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表-新(科技部)

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表-新(科技部)
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表-新(科技部)

申请编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所属领域:

所属方向:

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二Ο一四年月日

项目信息表项目名称

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主管部门

单位所在

省(市、区)组织机构代码

代码

通讯地址邮编

单位类别

□事业型研究单位□大专院校□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国有企业□其他所有制企业□其他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性别□男□女出生年月年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所在单位

学位□博士□硕士□学士□其他

职称□高级□中级□初级□其他

联系电话(手机) E-mail

主要参加单

(名称、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

起始时间年月终止时

间年月

主要研究内

容(300字以

内)

预期成果□关键技术突破□技术集成应用□产业化示范

预期示范/

推广/产业

化效果(150

字以内)

预期经济/

社会/环境

效益

产学研联合□是□否

经费需求万元,其中申请国家专项经费万元。

编写提纲

一、项目目标与任务

1.项目目标与任务需求分析

2.项目主要技术难点和重点

二、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

1.国内外现有技术、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现状及预期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及主要参与单位研究基础(已有的研究开发经历,科技成果、科研条件与研究开发队伍现状等)

三、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

1.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创新点

2.主要技术指标(如形成的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论文专著等数量、指标及其水平,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产品的竞争分析,满足项目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的需求情况等)

3.预期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如技术及产品应用产业化前景,在项目实施期内能够形成的市场规模与效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及提升我国相关产业竞争力的作用等)

4.项目实施中可能形成的示范基地、中试线、生产线及其规模,或对所依托的重大工程建设或重大装备研制产生的作用。

5.人才队伍建设

6.其他考核指标

四、经费需求

项目总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五、实施机制

1.组织管理措施

2.产学研结合模式

3.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及权益分配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对策

七、有关附件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八、有关声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声明

声明:

1.本人已完全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并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2.本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声明:

1. 本单位已完全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并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2.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本申报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声明:

1. 本单位已完全理解申报指南的要求,并按指南要求进行推荐;

2.本单位对所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4.本单位所推荐的材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剽窃的情形。

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推荐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推荐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意义和必要性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巨大,以PM2.5和O3为特征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频发,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提出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特别强调了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的要求。 然而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多样、成因复杂,大气污染防治需要从重霾天气的应对向大气PM2.5和臭氧的协同防控转变,控制技术重点需要从以往末端治理为主向全过程控制转变,管理技术要求从城市向区域尺度的空气质量监管转变,这些都对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提出了新的迫切的需求。 二、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自上世纪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和英国伦敦煤烟污染事件之后,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治污历程,通过建立严格的监测-减排-核查-评估等管理机制和支撑技术体系,不断升级空气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实施全过程的污染综合治理,实现

了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从国内情况看,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取得了长足进步,开展了污染成因解析、污染源头治理、污染监测预警等核心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示范区,相关技术成果在北京奥运会、广州亚运会、北京APEC会议等活动中得到应用,积累了短期保障城市空气质量的宝贵经验。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在实施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计划,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能力亟待加强,全面提升我国大气污染科学认知能力、源头治理能力和决策支撑能力。 三、现有工作基础 “十二五”期间,各部门、地方相继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科研的支持,科技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蓝天科技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了“蓝天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等专项工作,中科院启动了“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在广大科学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批标志性科技成果,形成了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为核心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了一批经验丰富的高水平人才队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工作。2014年4月,按照国务院研究部署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工作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重点说课讲解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姓名证书编号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 A 。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 A 。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 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 B 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B : A、3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 术研发与应用” 课题申请指南

附件1: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信息化测绘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项目课题申报指南 本项目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建成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分发服务系统和应用开发示范工程,形成基于遥感影像的变化检测、地图缩编更新等创新性技术成果,以及一批实用化的软件、行业标准。项目成果能够促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有效应用,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 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信息社会对测绘服务的需求,研究解决基础地理信息动态更新、数据管理、分发服务等业务方面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初步形成一套信息化测绘服务技术,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测绘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具体内容包括:(1)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开发更新生产所需要的实用化软件系统,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2)基于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GIS软件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集成管理系统,实现海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高效管理、分发和应用的业务化运行,提高我国GIS软件应用的整体技术水平。 (3)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分发服务技术,建立分布式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系统、网络化的海量影像数据快速浏览系统,为社会提供更加

丰富和方便的基础地理信息服务。 本项目拟支持3个课题,课题实施年限为2007年-2009年共3年。各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如下: 课题一:建立基础地理信息动态变化监测系统研究 研究目标: 根据国家基础地理数据库更新生产的实际需求,研究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发现、测定和更新技术方法及软件系统,包括影像的自动纠正与处理、目标识别、变化发现、综合判调、矢量数据缩编、数据库增量更新等,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提供技术支撑。 研究内容: 1、多源遥感数据融合与信息变化提取系统研究 1)多源地理信息的精确配准 ●新影像与矢量化地图数据的配准 利用广义点摄影测量原理和自动线状地物提取,通过影像自动纠正,实现二者精确配准。 ●多源影像的精确配准 研究不同传感器获得的影像之间、不同几何分辨率的影像之间、不同时相影像之间、原始影像与正射影像之间的配准理论及配准方法。 2)主要地形地物要素的快速识别 拟针对空间分辨率为5~10m的卫星影像和航空影像中的道路、水系、居民地等主要基础地理要素,研究具有已有知识引导的目标智能识别方法。 ●利用已有矢量数据的知识进行道路提取 ●集成多种特征的遥感影像集团式居民地识别 ●利用分类和缓冲区检测在中小比例尺影像中提取水系目标

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查新人员要求及职责 1.从事查新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查新员、审核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熟悉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两个文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宗旨。 2.查新员、审核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覆盖面。 (2)具有较丰富的文献咨询业务知识和熟练的文献检索与分析能力。 (3)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网络查询能力。 (4)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 (5)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查新员的职责 (1)查新员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本规定和所在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所在查新机构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查新员负责查新的全部过程,代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受委托等事宜;必要时与审核员协商后代表查新机构选择合适的查新咨询专家。 (3)与审核员协商后,查新员负责撰写查新报告。 4.审核员的职责 (1)审查查新员所进行的查新程序是否规范; (2)审查查新员确定的检索工具书、数据库选择是否合适; (3)选择的检索词及分类栏目是否恰当; (4)检出的文献是否为同类研究文献,可比文献是否恰当,查新员收集到的相关文献是否齐全,对提出的文献判断是否正确; (5)查新结论是否客观和准确,查新报告是否规范; (6)向查新员提出审查意见。 5.依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查新员、审核员应当接受有关部委组织的科技查新培训,并应参加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通过相应的业务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京建法〔2016〕9号附件 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资格预审评审和评标活动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其评审、评标行为动态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且申报专业为建设工程及其相关专业的人员。 - 1 -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协调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管理评标专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平台”(以下简称“记分平台”),对评标专家在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除外)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对评标专家在园林绿化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记分,并及时向市人力社保局通报。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园林绿化局依据职责,对参与所监管工程评标活动中的评标专家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评标专家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人员执业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六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掌握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实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记分标准和记分 第七条《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记分标- 2 -

(完整word版)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的主要任务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第三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面上项目和出版项目三类。重大项目是根据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需求,由科技部综合各部门、地方和专家建议确定的年度重点研究任务;面上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立项的研究任务;出版项目是指各申报单位提出,经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同意资助出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与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务院各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各级地方科技厅(委、局)归口管理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负责编制本地区的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协助科技部组织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实施。 第七条科技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地区的软科学研究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与协调,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软科学研究。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八条科技部负责编制和发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年度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确定年度研究重点和申报要求。 第九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科技厅(委、局)根据《项目指南》要求,组织本部门和本地区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按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单位。项目责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作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Nanjing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试行)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数据库等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为科研立项、成果评价、新产品鉴定、奖励申报、专利申请等提供客观的文献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整体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 查新报告的总体格式 查新报告须采用科技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告格式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省略或空缺。 查新报告内容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日期、查新机构名称、查新完成日期、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机构的详细信息、查新目的、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与查新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与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备注。 2 查新报告各项内容的著录要求 2.1 报告编号报告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及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分4部分:左起前4位为年代号(如:“2009”);第5~7位固定为教育部的行政编码“360”;第8~12位为教育部授权的查新站编号(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补零);第13~16位为本查新站承接课题数的年度流水序号(不足位者在其前面补零)。此报告编

号即为该查新项目在教育部授权的高校科技查新系统中的唯一性查新报告编号;该查新项目的科技查新合同编号(或委托单编号)应与此查新报告编号一致。 2.2 项目名称查新报告首页的项目名称一般只填写中文名称。报告第2页表格中的查新项目名称,国内文献查新只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一栏可填写“略”;国内外文献查新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2.3 委托人指提出查新需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单位名义委托的查新项目其“委托人”应填写单位名称。 2.4 委托日期和查新完成日期按实际委托日期和实际完成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09年4月19日)。 2.5 查新机构 2.5.1 名称填写“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查新站编号)”并加盖教育部查新机构章。 2.5.2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填写查新站的联系地址。如有多个校区,填写主校区所在的联络地址。 2.5.3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查新站负责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2.5.4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写主查新员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2.6 查新目的根据委托人的查新意图确定。如: 立项查新(具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苏州智为铭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李晓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管理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推进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创新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属于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家平台主要指围绕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重点利用科学数据、生物种质与实验材料等科技资源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业化、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 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行管理。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依据相关管理章程和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平台管理遵循合理布局、整合共享、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加强能力建设,规范责任主体,促进开放共享。 第五条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资源,除保密要求和特殊规定外,必须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的科技资源通过国家平台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第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共享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是国家平台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制定国家平台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 2.确定国家平台总体布局,协调组建国家平台,批准国家平台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3.建设国家平台门户系统即“中国科技资源共享网”(以下简称共享网); 4.组织开展国家平台运行服务评价考核工作,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拨付相关经费; 5.指导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开展平台工作。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科技管理部门是国家平台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科技查新规范

科技查新规范 2000-12-08发布 200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发布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 查新报告是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书的要求,通过查新项目的查新点与所查文献范围内的文献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查新点作出新颖性判别后,以书面形式撰写的客观、公正的技术文件。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查新业务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1 查新报告的总体格式 查新报告须采用本规范制订的科技查新报告模版格式,报告中应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空缺。 1.1查新报告封页包括:报告编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委托日期、查新机构、完成日期。 1.2查新报告正文包括:查新项目名称、查新机构、查新目的、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查新点、查新范围要求、文献检索范围及检索策略、检索结果、查新结论、查新员和审核员声明、附件清单、备注。 1.3字体要求中文使用宋体,外文、数字、符号等其它内容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封页的报告编号为小四号字体,其它为三号字体;正文均为小四号字体。 2 查新报告各项内容的撰写格式 2.1 报告编号由16位阿拉伯数字及大写拼音字母组成,分4部分:左起前4位为年份(如:2013);第5至7位为教育部行政编码“360”;第8至12位为教育部认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序列编码(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第13至16位为本年度承接的查新项目的流水序号(不足位则在其前面补零)。此报告编号在教育部认定的高校科技查新系统中是唯一的,且与其对应的查新委托书编号一致。 2.2 项目名称查新报告封页的项目名称只填写中文名称。查新报告正文表格中的查新项目名称:国内查新填写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一栏可填写“略”;国内外查新须同时填写中英文名称。 2.3 委托人指提出查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2.4 委托日期和完成日期按实际委托日期和实际完成日期填写,格式为“××××年××月××日”(如:2013年4月25日)。 2.5查新机构 2.5.1 名称查新报告封页的查新机构和正文的查新机构名称处填写“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为查新站编号)”并在封页查新机构处加盖教育部查新工作站资质章。 2.5.2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填写查新工作站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如查新工作站所在院校有多个校区,则填写主校区所在的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2.5.3负责人及电话填写查新工作站负责人姓名及其电话。 2.5.4 联系人及电话填写本查新课题的主查新员姓名及其电话。 2.5.5 电子邮箱填写查新工作站公共电子邮箱或主查新员电子邮箱。 2.6查新目的根据委托人的查新意向确定。通常涉及科研立项、成果评价、奖励申报、专利申请、博硕开题等,须注明具体名称(如:申请国家“973”项目、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等)。 2.7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以查新委托书上科学技术要点为基础,应集中反映项目的主题,简明扼要说明项目概况、背景技术、拟解决或已解决的技术问题、拟采用或已采用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拟达到或已达到的目的、主要技术特征、技术指标、产品参数等。 2.8查新点指需要查证的体现查新项目新颖性的技术创新点。查新点的表述要客观科学,文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评标专家入库标准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评标专家入库标准(试行) 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具有重大项目实践经验;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岁; 5、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的; 6、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专业条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类似项目规模标准如下,申请人须有 3 项类似项目业绩。 1、规划: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或评估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规划,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2、投资策划与决策:执笔编写或主要参与编写过城市单条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或项目后评价报告,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工作; 3、设计:主持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体或专业设计,或其监理单位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4、监理:担任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监、副总监或申报专业监理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评标; 5、工程造价: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或安装工程造价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造价评标; 6、施工:编写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担任过累计投资额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参与过同等规模项目的工程技术评标; 7、货物:担任《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备、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320032015

《科技查新技术规范》(GB/T 32003-2015)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1.基本术语 以下给出的基本术语释义仅适合于查新这一特定领域,特此声明。 1.1查新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北京市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证书编号 姓名 评标专家考核试题 一、单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2分,共20分) 1、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应当服从D、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A、交易中心 B、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代表 D、招投标监管部门 2、评标专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评审或评标活动,“规定的时间”是指 D 。 A、上午9点 B、上午8点30分 C、下午14点 D、语音通知约定的时间 3、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A。 A、1至3名 B、1至2名 C、2名 D、1名 4、资格评审工作由 B 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A、清标小组 B、评审委员会 C、行政主管部门 D、招标人 5、建筑工程招标的形式包括以下哪几种A。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议标; 4、指定招标 A、1、2 B、1、2、4 C、1、4 D、1、2、3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评标的,必须向B 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7、评标专家一年中出现B约谈批评的,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将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处理。并将违纪行为在北京市有形建筑市场(含区、县及 亦庄)予以通报。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8、北京市建委招标办评标专家语音查询及留言电话号码是____________ 。 A、82384792 B、62344296 C、66418238 D、62398286 9、语音系统邀请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时播报的评标时间是 C : A、招标人规定的评标时间 B、招标办规定的评标时间 C、招标人事前预估的评标时间 D、发改委规定的评标时间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守则> (以下简称《守则》)管理措施》规定,如果评标专家违反《守则》,处罚或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B : A、3种 B、4种 C、5种 D、6种 当面批评,责令改正;约谈批评,予以通报;给予记入“强制屏蔽评标专家名册”三个月、六个月直至永久屏蔽的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从重处理。 二、多选题(将所选项字母填写在划线处。每题4分,共4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 1、评标专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BCD ,应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行为则守第二条) A、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此条属于应当回避的) B、职称、执业资格、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C、年龄超过70周岁的 D、因身体健康等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担当评标专家的 2、评标专家有以下AB 病史的,应当主动向市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报告。 A、癫痫; B、脑淤血; C、高血压; D、心脏疾病; 3、评标专家在资格评审或评标过程中应当讲求文明礼貌,尊重ABCD _________ 。

国家科技部认可查新机构名单

国家科技部认可查新机构名单国家发明奖励评审委员会 1990年公布的国家发明奖项目查新单位名单: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军事医学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即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中国化工信息中公安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农科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辽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技术情报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四川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陕西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煤炭技术信息研究 国家科委《关于公布第一、二批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通知》(国科通[1994]23号)公布的第一、二批科技查新机构名单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文献信息中心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 上海科技情报研究所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四川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天津市科技信息研究所 中国航天信息中心 辽宁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 山东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科技部西南信息中心 河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航空信息中心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 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航空信息中心 湖北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 广西区科技情报研究所 兵器工业情报研究所 陕西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技术经济研究院 广东省科技情报研究 国家科委《关于复审一级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情况和公布第三批科技查新咨询单位的通知》(国科函信字[1997]005号)公布的第三批科技查新机构名单:铁道部科技信息研究

专项规划-国家科技部

附件: 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十二五”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加强“十二五”期间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的实施,按照《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家基础研究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部署,编制本规划。 一、形势和需求 科技基础性工作一般指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需求而开展的获取自然本底情况和基础科学数据、系统编研或共享科技资料和科学数据、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制定科学标准规范、研制标准物质等科学活动的统称。 科技基础性工作是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识自然现象和发现科学规律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具有基础性、长期性和公益性等特点。达尔文历时20多年科学考察完成的《物种起源》、我国几代人几百位科学家花费50多年完成的《中国植物志》等经过长期积累形成的成果,对于推进基础学科发展、支撑国家宏观决策、促 —1—

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由于科技基础性工作在国家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都普遍重视科技基础性工作,部署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例如:欧美等国家的探险家对我国青藏高原、新疆等地区的科学考察和对南北极的大规模、多学科的综合科学考察;英国著名的洛桑农业实验站;世界发达国家主导形成的全球碳监测网络等。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科技基础性工作。建国伊始,在《1956-1967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中就把资源环境综合科学考察列为重要内容,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综合科学考察与研究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基本科学数据、资料和信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基础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开展了南北极、青藏高原、海洋和沙漠等科学考察,建设了一批长期定位观测站,系统采集保存自然科技资源,实施科学数据共享工程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2009年,科技部还组织召开了全国野外科技工作会议,回顾总结了我国六十年野外科技工作的发展历程和科技成就。—2—

科技部查新规范 .doc

科技部查新规范 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 2000-12-08发布 2001-01-01实施 为了加强对科技查新(以下简称查新)的管理,规范查新活动,保证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13部分组成: 第1部分--基本术语,对查新活动中所使用的基本术语进行了定义。 第2部分--基本原则,规定了查新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依法查新"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3部分--查新委托人,规定了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规范、权利和法律责任。 第4部分--查新机构,规定了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规范、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 第5部分--查新合同,规定了订立和履行查新合同的基本原则,查新合同的基本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6部分--查新人员,规定了查新机构在委派查新员和审核员时应当遵循的回避原则,查新员和审核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查新员、审核员的职责和查新人员的责任。 第7部分--查新咨询专家,规定了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选择查新咨询专家的原则,查新咨询专家的行为规范、职责与责任。 第8部分--检索,规定了检索年限;介绍了检索方法的选择、检索策略的制定、检索结果的检验和调整。 第9部分--查新报告,规定了查新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及要求。 第10部分--查新争议,规定了解决查新合同争议的原则和方法。 第11部分--档案,规定了查新档案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给出了查新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12部分--查新程序,规定了处理查新业务的程序:查新委托和受理、检索准备、选择检索工具、确定检索方法和途径、查找、完成查新报告、提交查新报告、文件归档。 第13部分--附则。 建议不了解查新业务流程的读者,先阅读第12部分,再从第1部分开始阅读;熟悉查新工作的读者,可从第2部分开始阅读;对于关注查新机构责任的机构负责人,可重点阅读第4、5、10部分;对于查新委托人,可重点阅读第3、5、10部分;对于从事查新业务的人员,可重点阅读第2、4、5、6、9、12部分;对于查新咨询专家,可重点阅读第7部分;对于查新档案管理人员,可重点阅读第11部分。 1.基本术语

1 科技部网站NQI资料

一、“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第三篇增强原始创新能力 第九章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五、提升科研条件保障能力 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支撑重大科技突破为目标,加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验动物、科研试剂、创新方法等保障研究开发的科研条件建设,夯实科技创新的物质和条件基础,提升科研条件保障能力。强化重大科研仪器设备、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研制与开发,推动科学仪器设备工程化和产业化技术研究;强化国家质量技术基础研究,支持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研发,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加强实验动物品种培育、模型创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全面推进实验动物标准化和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国产科研用试剂研发、应用与示范,研发一批填补国际空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研用试剂,不断满足我国科学技术研究和高端检测领域的需求;开展科技文献信息数字化保存、信息挖掘、语义揭示、知识计算等方面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二、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一、2015年工作亮点 1. 科技体制改革取得进展。2015年是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质检总局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深入研究约束创新驱动发展的问题,参与研究审议了一系列重大改革议题,积极主动

参与各项政策制定和落实。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一系列重大任务部署和政策制度设计。在这些重要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融合、支撑稳增长并引领未来等方面的作用。 3. 项目顶层设计取得突破。2006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提出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包括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构成国家质量技术基础(NQI),并认为是保障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技术规则,是促进科技创新的技术桥梁,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为把我国质量技术基础推进到更高技术阶段,我局配合科技部等15个部委,组织专家认真分析提出"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并顺利通过特邀咨评委员会分组评议,成为优先启动的专项之一。 三、科技日报:“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指南解读 “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重点专项聚焦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民生等国家重大需求,突破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的NQI技术瓶颈。”重点专项指南编写组成

重点专项2018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科技部

附件11 “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 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健康是人类最普遍最根本的需求,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我国国民对健康的需求快速增长,人们在希望“好看病、看好病”的同时,更加关注疾病的预防、个体功能的完善、健康状态的良好,以及健康寿命的延长。 本专项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以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社〔2017〕147号)、《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6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及《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等战略部署,突出“战 —1—

略前移、关口前移”,聚焦健康风险因素控制、老龄健康服务等关键问题,融合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可穿戴、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健康失衡状态的动态辨识,健康风险评估与健康自主管理为主攻方向,重点突破人体健康状态量化分层、健康信息的连续动态采集、健康大数据融合分析、个性化健身技术等难点和瓶颈问题,构建以主动健康科技为引领的一体化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健康保障能力和自主性;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科技养老服务标准及评价体系,推进养老、康复、护理、医疗一体化的老龄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连续性服务的生命全过程危险因素控制、行为干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的技术产品支撑体系,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科技支撑。 2018年本专项将在健康生物学机制及健康影响因素的关键基础研究、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老年常见疾病防控和康复护理技术研究以及主动健康和老年服务科技示范与应用推广4个任务部署24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5.0亿元,实施周期为2018-2022年。 1. 健康生物学机制及健康影响因素的关键基础研究 1.1健康生物学机制及影响因素的基础研究 1.1.1增龄相关的健康状态减损的生物学基础研究 研究内容:利用人类早衰症和非人灵长类动物模型,结合基因编辑和多组学分析,研究增龄相关的人类器官、组织和细胞稳—2—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北京市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制定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核、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 二申请 第四条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要求的具体条件(由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申请程序: 1、北京市评标专家资格采取网上申报的方法,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请系统,在线填报个人申请表; 2、按照评审专业对申报人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申报表须经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4、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通知报送个人申请材料。 三认定 第七条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的培训考试,向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被推荐人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 第八条北京市人事局依据每位入选专家所申报的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记载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参加历次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补充。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受北京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及服务工作。 第九条北京市评标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1—3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因故需要解聘的,由北京市人事局办理有关解聘手续,并收回《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第十条评标专家可根据系统授权,使用个人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进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修改个人信息或提交相关申请。 四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二)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合法劳务报酬; (三)向招标人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评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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