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教育理念,科学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实现学校教育教学及教学科研工作民主化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学校综合学术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学术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的示范作用,发挥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指导、督促作用,并为学校重大决策的提供智力支持,以学校三年规划为指导,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总则

1、性质:学术委员会是学术研究、学术评估和师资培养的全校最高学术组织,

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行政班子直接领导下,参与学校各项重大决策,对学校教育科研实行宏观指导和微观带动,并对学校教育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推广的纯学术性业务机构。

2、宗旨:激发我校教有所成老师的积极性,为他们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让

骨干教师成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为学校科学、高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3、原则: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参与学校管理过程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

则,切实将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要求与学校实际结合起来,并以科学的思想观念、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事业服务。

二、组织机构

1、任职资格:为保证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在学术上的权威性,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的遴选应充分体现群众性、学术性和代表性。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素质。有全局意识,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教师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②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教研能力、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在学科教研、德育和教改工作中能起指导、带动和示范作用的,在省、市和学校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教师。

2、学术委员产生办法:校内委员实行申报评定制和主任推荐制,在个人申报和推荐的基础上,由校长办公会研究认定。

3、机构设置:

①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校长担任;副主任一名,由主管学校教育教

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委员会下常设三个组:分别由学校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和教科主任担任组长。

②另外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专题等工作小组。

③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若干校外专家,设立隶属于学术委员会的专业咨

询委员会,也可以聘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④本届学术委员会机构设置及职能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校长及分管领导

业绩评价组组长:教务主任

德育评价组组长:政教主任

学术评价组组长:教研主任

办公室:设在学术部。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列席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对每一次会议内容及意见形成会议纪要。

委员:若干。

学术委员宁缺毋滥,如果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出现,可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增补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增补。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考虑学科的均衡性。

4、委员任职期限及任职期间管理:

①每届学术委员会的成员任职时间为三年,任职期满根据“学校需要,本人自

愿”的原则,调整、充实和续聘,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②任职期间如果某种原因不再从事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本人的学术委员会有

关工作同时终止,同时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选举递补相应名额。

③每学年由校务会对校内委员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估,根据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实

际工作状况予以奖励。

三、学术委员会及委员职责

㈠学术委员会要履行好下列职责:

1、学术咨询:

学术委员担负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的参谋工作。每学年学术委员会为学校提供一份学年发展研究报告;对学科教学与教研教改进行指导、设计和评估。

①参与学校发展、课程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与学校建设发展息息相关的工作,为学校重大决策的出台提供咨询和建议;

②对全校的教学管理、课程体系、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诸方面提供决策性参考意见;

③开展前瞻性的宏观背景与趋势研究、情报研究和现状研究。关于学校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2、学术指导:

①为学校深化教育改革、优化学科教学、推进校本教研和校本教材开发使用、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建设性建议、操作性论证、过程性指导和终结性评价;

②为提高教师学术水平提供理论学习、实践反思的具体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

育教学研究水平,提升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质量。

③根据各课题组和教师的需要,对相关学科教师的课题研究和校本课程开发提

供帮助和指导。

④研究高考、指导高考。

⑤为自主招生和学科竞赛提供科学指导。

3、学术推介:

①组织校际、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教师论坛、学术沙龙;

②促进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先进经验、优秀成果、鲜明特色的推广;

③向教育及教科研主管部门推荐可推广的优秀成果,并积极做好推广工作。

④推荐好书给教师读,开展“学习心得”评比,营造文化育人的良好氛围,建

立学习型学校。

4、学术评估:

①对教科研课题进行立项评估、过程评价、成果鉴定;对教师论文等成果进行评估、评审、鉴定;

②对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质量、校本课程设置的可行性、校本教材开发使用、优化学生学习方式等方面进行过程与结果评价;

③承担学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类教育教学竞赛、推优的评审。

④研究审定学校的课改方案和措施,审定校本教材实施计划、出版成果。

⑤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科研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认定及材料审核;

⑥评议学校拟聘任的新教师;评议推荐骨干教师(省市级名师、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学校内骨干教师等)人选。

5、学术研究:

①承担校级课题的立项论证、研究指导、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评审的职能,同时承担对全校教师论文评审、推荐等工作。

②指导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工作,并能主动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完成相关的工作,参与课题鉴定,审定课题研究成果出版相关工作。

③参与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学生选课指南、评价体系、资源建设等与新课程有关的文件,深入教研组、备课组和课堂进行研究。

④通过检查教学案、随机听课评课、教学竞赛评比、说课评比、公开教学等形式进行。加强对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的调研、督查和指导工作。

6、师资培养:

①审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做好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计划与落实,

②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提高工作,推荐和审定市、校骨干教师人选等工作,

③开展名师工作室工作,创建各级重点学科基地,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名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科研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④对学校“青蓝工程”活动进行指导、评价。加强青年教师专业理想、专业信念、专业情感以及教学反思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7、其他工作:

①审议校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宜。

②行政职能部门和各学科组的委托,提供咨询意见等学术服务;

③其他适由学术委员会介入且学术委员会有能力处理的事项。

㈡委员权利与义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权利;

2.享有自主对相关表决投票的权利;

3.享有对本委员会违反《章程》的行为投诉的权利;

4.自愿参加,有退出学术委员会的自由;

5.委员待遇:

①学术委员会委员,根据其在工作中的表现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②学术委员优先参与学校各类学术培训、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每学期至少一次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教育考察活动。

③学术委员享受相应的学术活动补贴。学校对认真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学术委员给予奖励。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委员会的章程,自觉的履行委员义务;

2.遵守委员的学术道德,捍卫学术委员会的声誉;

3.遵守议事规则,保守委员会秘密。

四、管理办法

①活动形式: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专题会议制。例会每学期召开1-2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所作决议方为有效。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举行,可以吸收委员外与会议有关的教师参与。

②议事方式:议事规则采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由学术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评审结论和建议,一般需由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重大事项需由参加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五、附则

1.学术委员会坚持严格的保密制度,会议讨论情况及委员的不同意见和结果,

不得在会外泄露。

2.对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的结果,如学校认为有必要复议或调整的,学术委员

会应及时予以复议。

3.学术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

4.修改本《章程》,须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

委员通过,报学校审议通过。

5.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

执行。

6.本章程经学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章程解释权与修改权及增补权归属学术委员会。

孝义中学学术委员会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理工大学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校改革和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学校成立 z理工大学z 学院教师聘任委员会。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性机构。负责审定、审议、咨询或评估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等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项,以及学校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审议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审议专业学院的年度师资补充计划; 审定专业学院拟调入的引进人才及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审议学校专任教师和教辅的岗位设置,并审议岗位分级结果。 审定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业责任教授和专业学科带头人人选; 审议专业学院高级职称教师的岗位职责;审议专业学院报送的专任教师和教辅的聘期考核结果,并审议与之相关的续聘、解聘事宜; 审议学校内部与教师聘任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大事宜; 院务办公会授权审定、审议的其他重大学术性和专业性事宜。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1人,委员若干人,由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和教学管理工作,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考虑学校工作的专家、教授、从

事相关工作的管理干部代表组成。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由院务办公会任命;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经院务办公会批准后由院长聘任。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由本人提出辞呈或由主任委员提请院务办公会解聘,并进行增补。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委员会秘书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负责记录会议决议,撰写会议纪要,经主任委员审核并签字后向学校提交,并留存备查,按年度归档。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应设立基层单位教师聘任委员会,并参照本章程制定本院的教师聘任委员会章程,同时将委员会成员及委员会章程报送学校备案。对于尚不具备成立教师聘任委员会条件的专业学院,需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由该单位的院务会或院务扩大会代行教师聘任委员会职责,同时需将会议成员名单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的工作秩序,确保工作质量,促进学术道德建设,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应履行以下职责: 按时参加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及时向委员会秘书请假。 应参加会议全部过程,认真听取议题内容并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出以公心,注重学术、严格把关,代表学校认真完成相关工作,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严守纪律,不泄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有关信息。 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委员在讨论、审议、审定与本人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应回避。 委员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七条学校教师聘任委员会议事规程 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会议或部分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对于一般性问题也可通过书面形式征求委员意见。

XX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模板】(2)

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的有关学术事项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中国戏曲学院学术委员会设院学术委员会和系部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受院学术委员会指导,协助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教学、科研等有关部门民主推荐,经院长办公会议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后由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委员应获得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含)同意通过,每个系部一般拥有一个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21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原则上由院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并指派专人担任学术委员会秘书。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二)为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 (三)具有正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原则上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三年)学术委员会工作,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系部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一般连任委员人数不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组成要充分体现专家学者的广泛参与性和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的合理性。 第八条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名单须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挂靠在我院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处。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学术评价。坚持分类指导、重心下移的原则,根据系部学术委员会评价意见对人才的引进与推荐、科研项目与成果的评审和教师职务评审等学术工作进行仲裁和审定。 (二)学术决策。对职称评聘方案等有关学术评价机制、标准和方法的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决策。 (三)学术论证。听取并审议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年度报告,对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教学工作规划、科研及艺术实践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等学术工作进行论证。 (四)学风建设。负责学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 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生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向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院长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编辑院《临床资料汇编》和《学术论文汇编》。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著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及重大抢救成功病例的评审工作。 (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药、技等)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教科。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院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推行教授治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院学术委员会规程》、《江西水利职业学院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可根据专业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 第四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其章程开展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五条学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根据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学院学术委员会设委员15人,青年委员不超过20%。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人选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并参考专任教师结构比例合理确定系(部)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特邀委员由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后确定。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XX 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术管理,规范学院的学术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院学术审议、学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认定、学术咨询、决策咨询、学术裁决的最高学术机构,是学院的最高学术组织。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造诣和良好学术道德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组成,委员专业面须涵盖全院主要学科。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学院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9-15人的单数。学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方式产生。各系(部)单位推荐1-2人作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学术委员会委员经学院副高及以上职称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投票产生,主任、副主任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并报学院院务会议审批。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 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

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 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 (三)调离本院; (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 会议;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由于上述 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 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 (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 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我校建成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和教育部有关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学术审议、评议和咨询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优先、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科学管理”的办学思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校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弘扬科学精神,树立优良的学风,服务学校战略需求。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由各院系和直属科研单位根据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和学科分布按比例推荐,由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校长可根据工作需要直接聘任不超过总数五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人选由校长工作会议提名,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校长聘任。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七条每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学校行政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可以连任,但连任总人数不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委员因故需要替换时,补缺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长聘任。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报校长工作会议讨论确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 第八条学院、直属系及直属科研单位成立分学术委员会。分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按一定的组织程序民主产生。分学术委员会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章程,并提出委员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后执行。各类重点实验室应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成立学术委员会并制定章程。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学科和科学研究发展规划、院系调整和学校其他学术工作。 第十条评定并推荐申报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团队、科研项目、科研基地和科研成果;评审学校各类科研基金支持的项目。 第十一条接受校长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创新平台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承担学校学风维护和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工作,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调查结果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甲方(聘任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教授委员会章程

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授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学术管理体制,真正发挥教授治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是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大事项的咨询机构和重要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教授委员会应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弘扬科学精神,引领科研方向和教改趋势,发挥教授治学作用,不断提高本院的教学、科研水平,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法学院。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二章教授委员会的组成 第五条教授委员会由本院在岗教授11人组成。 第六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由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本院具有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均有被选举权。 第七条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须本院全体教授、副教授2/3以上参加方为有效。得票过2/3以上的教授方可作为教授委员会委员。如得票过2/3者超过11人,得票多者当选。

教授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由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仍以上款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补选。 第八条教授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主席、副主席由教授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秘书由主席在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中提名,教授委员会通过。学院现任党政领导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九条教授委员会由主席主持日常工作。必要时,主席可委托副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条教授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4年。 第三章教授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的整体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科研发展规划,为党政联席会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对拟引进教师的业务考核,向党政联席会提出考核结果;负责对引进人才合同期内的业务绩效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制定科研成果评价标准;评审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裁决学术纠纷,对学术失范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教授委员会负责指导学院的教学工作,对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议,制定教学质量评价标准,通过教学督导委员会适时监测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授委员会负责审议本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对资助的领域、方向及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向党政联席会议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六条教授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学科前沿信息并向学院反馈,对学院的专业设置、学位点申报和学科建设方向提出咨询意见。

学术委员会章程(院科[2016]5号)

院科〔2016〕5号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关于印发《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经校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发展的学术审议机构,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坚持原则的教授,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由委员、常务委员、特邀委员、临时评审委员及外籍专家委员五部分人员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

17-19人组成,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人,常务委员会是学术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特邀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外知名学者和知名校友中聘任,一般不超过8人(文理工医各2人)。临时评审委员根据具体工作事项确定,人员从校外相关专家库中选取。外籍专家委员从在校外籍教师中推选。 第八条设立学术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人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处。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评价委员会、教师评聘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医学伦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依据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专门委员会委员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一般只在1个专门委员会中兼任委员。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各专门委员会配备兼职秘书1人,从其对应的职能部门推荐人选中选任。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运行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 第三章委员的任职资格与产生办法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 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 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 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

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 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 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

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治理结构,发扬学术民主,提升学术水平,推进教授治学,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是本单位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研究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根据学科发展、专业构成、教师规模等情况合理确定名额。 本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实务第一线; (四)关心本单位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单位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选举等方式产生,推荐的候选人应体现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第七条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或执行院长聘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原则上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 学术委员会出现委员名额空缺时,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增补候选人建议,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全体委员1/2 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由院长或执行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3-5 名,由主任委员提名, 1/2 委员选举产生。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 名,以及根据需要设置专职秘书。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的,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不再担任本单位教师及职务的; (四)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为实行学术民主、提高学术水平、弘扬严谨学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特制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二条******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重要学术事项进行审议、评议和咨询;组织学术交流、制定学术规范、学风维护和科学道德建设等。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院在作出有关学术方面的决策时,要尊重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章职能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如下: 1.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及师资队伍、学科建设规划; 2.讨论审议学院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3.审定和向上级部门推荐教学、科研项目及其研究成果; 4.评估或仲裁相关学术事项,接受学术道德投诉和调查; 5.针对学院提交的其他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组成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由******学院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根据需要可聘请其他学院或学校专家,院外专家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设副主任1名,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章委员的资格与产生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学者组成: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和科学事业,学风严谨;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他人的教学、科研成果; 4.身体健康、学术活跃,能够按时出席院学术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学院事业献计献策,具有奉献精神; 第九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牵头,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委员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届中调整,由主任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1.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 2.工作变动或调离; 3.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4.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五章委员职责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委员职责如下: 1.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 关于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的通知 医院各学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湖南省卫生厅医疗质量管理规定,切实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保证医疗安全,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具体委员名单及委员章程如下: 一、医院学术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任: 副主任: 顾问: 成员: 二、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工作,提高院内业务建设等重大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推进医、教、研的全面发展,成立医院学术委员会。 一、学术委员会是医院最具有权威的学术组织,也是院长在医院管理、建设、规划等方面的学术咨询机构。本委员会业务院长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一)审议医院医、教、研的发展规划,并对医院的管理目标、办院方向、年度计划、医院科室的变更调整、学科建设、大型医疗设备购置等提出建议,为CEO提供咨询意见。 (二)审议全院学术活动计划,审阅学术性稿件。 (三)审定各科室的主要科研课题,评定审报科研成果,评审重要的论文学术着作。 (四)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工作提供意见。 (五)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重大抢救成功病例评审工作。(六)接受院长委办的其它业务技术问题的审议或咨询。 (七)学术委员会以实事求是为宗旨,负责对院内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进行定性,根据上级医疗事故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在切实保护病员的利益,对因玩忽职守导致医疗事故的医务

人员处理的同时,也要保护克尽职守的医务人员。并竭力减少医疗事故或事件造成的各种损失。 二、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有代表性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人员以及有关人员组成。委员应是医德高尚,态度严谨,观点明确,作风正派,并具有大公无私,实事求是的精神。 三、学术委员会设立主任一名,顾问二名,办事机构设在医务部。 四、委员必须认真及时完成本会交给的有关任务,并享有对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对议题进行表决的权利。 五、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主任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会议。 六、每届委员会任期三年。由院领导提出初步名单,与科室充分协商后产生。 七、学术委员会的重要决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赞成票需达到委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对审议的事宜,一经形成决议院长应负责组织实施,如遇有重大变更或较特殊的情况,院长有否决权。 特此通知 2011年8月22日 主题词:成立学术委员会通知 报送:院办、总部总裁办 抄送:医院各部门 打印: 4份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保障学术民主、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我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询、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 第四条教授委员会是基层学术单位的学术咨询和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所在单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工作规则另行制订。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学术创新,维护我校的学术声誉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机构 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席位以全校学术人员的3%左右为基准设臵(取最接近的奇数),根据各基层学术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学科分布按比例分配席位,每个基层学术单位至少有1个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常务委员11-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4人,秘书长1人。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会议。

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秘书长应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分设教学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学位委员会、学术评价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学位委员会和学术评价委员会内设自然科学组和社会科学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讨论全校的教学、科研、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务及师生学术行为规范等事项。 第九条专门委员会设委员7~1 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从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选任,每位委员可在1个专门委员会兼任委员。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校学术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一)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 (二)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对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三)审议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中的重大学术事项; (四)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 (五)评审科研、教学、人才等基金项目,科研、教学、师资等奖励表彰人选; (六)对学术争议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 上述事项经审议后提交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七)指导和监督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章程开展工作; (八)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 (九)指导、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有关学术事项的执行情况; (十)学校委托的其它重要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本章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于2015年1月20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一流学科建设,规范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依据《东南大学章程》、《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学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维系学术价值,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树立优良学风,推动学术进步。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内不同专业、方向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院学术委员会人数为9-13的单数,根据专业情况与实际需要,可适当增减委员名额。 学院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院外或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特定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特邀委员不占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除特定事项外,特邀委员不参与院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院长提名、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主任委员提名,并经院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可就教育教学、学科设置、学术发展、学风建

设与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并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原则上依据学院授权及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院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1-2名,负责协调处理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联络服务委员、组织安排会议、督办检查有关事项等。 第三章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学院根据各专业方向实际情况,确定每个专业方向拥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名额。各专业方向首先采用公开报名、全体教授投票、党政联席会决定等程序推荐委员名单。 正式当选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院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特邀委员由院长、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1/3以上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提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审定后确定。 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推荐过程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如有举报或异议,学院应在接到举报或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工作组进行审查,工作组应在组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第九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坚持原则;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 (三)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议事能

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规定,成立XXXX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全面推进学校转型改革,围绕学校的办学特色,推动学校本科质量工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教学内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遵循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9-25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副校长担任;秘书长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企业等校外专家、二级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督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师资队伍发展中心主任(或人事处长)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审查确定,校长聘任。 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与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各级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视情况需要可以连任。任期内委员如因故多次不能履行职责或有不公行为,经所属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推荐,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应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规律,及时了解和把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审议、评价、咨询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指导各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工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中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才的培养靠教育,教育的关键靠教师,学校的优秀教师是学校内涵发展、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在学校核心竞争力中,教师应是最重要、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为大力推进学校的科研工作和民主进程,坚持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切实保障教师的各项权利,让更多的教师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市****中学学术委员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采取教师民主推荐和学校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学校干部进入学术委员会,须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推荐,不占各学科组的名额,但数量不得超过学术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选拔范围务必是按国家规定开设的学科课程且在我校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业绩突出的教师。委员会在学校校长办公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隶属学校行政领导。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职责,教育行为规范,教风正,师德高,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各学科组推选人员原则上在****市及以上优秀教

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特级教师等骨干教师中产生。 第五条能坚持原则,热爱学校,热心民主管理,为人正派,做事公平、公正,心胸宽广、不斤斤计较,有大局意识。 第三章专业委员会机构设置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一名。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由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产生(校长不兼任),报学校校务办公室备案存档。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质检部。 第七条委员会在高一级部、高二级部、高三级部、艺体部各设部长一名,统筹本部各备课组工作。 第四章学术委员会权利 第八条在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评比、论文评选、教师业务大赛等教学活动中,学术委员会负责实事求是的评选。 第九条制定或讨论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评聘,各级各类评优推先,教师学期、学年岗位考核、高考教学成果奖励分配等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根据上级和学校的要求,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业绩及年度考核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确定评价等级,并填写教师业务档案评语等。 第十一条制定并实施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有建议权、批评权,可参加学校的教学业务会议并由建言权。 第十三条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涉及教师利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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