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附表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附表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附表:《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标准》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 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关于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4]第014号 赣财综字[1994]第010号 江西省交通厅: 你厅赣文函财字[1993]30号文已收悉。根据1993年江西省人民政府第24号令的规定,为确实做好路政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将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因特殊需要并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挖掘公路及挖掘、占用、利用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确需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费;损坏公路路产的须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费。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公路两旁的厂矿、加油站凡需修建汽车专用进出口路并与国道、省道相搭接,造成占用公路路产的,应向公路管理部门一次性交纳搭接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汽车修理、制造厂家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在指定试车路段试车的,按每车/次10元向公路管理部门交纳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和国家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有关公路路产赔偿费仍按交通部等《关于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各部门基本建设工程占用公路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不适用于本通知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规定。 四、本省境内不属公路管理部门统一养护管理的县、乡道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在不突破省定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制定。 本通知规定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公路路产占用费由县以上(含县)公路管理部门收取。并自在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之日起执行。所收费用主要用于公路路产损失的补偿,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过去各地、市所下达的有关路产损失补偿的文件,凡与文件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按本文件规定执行。 附: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收费标准、临时占用公路收费标准。 此复。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日 公路路产损失赔偿收费标准

2019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9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热门城市:烟台律师德州律师佳木斯律师东营律师十堰律师张家界律师马鞍山律师定西律师青岛律师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件不幸的事情,然而更不幸的是许多人因为不了解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后续的赔偿中不知应提起哪些赔偿,因此损害了自身利益。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7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

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 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08年物资准入通告 为继续强化对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物资的质量管理、监督,选择优质的工程材料,杜绝假、冒、伪、劣物资,确保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质量,打造具有当代水平的高速公路精品工程,我部决定对锚具、桥梁伸缩缝、抗剥落剂、木质素纤维、标线涂料、隔离栅六类物资进行准入年审,同时对锚具、桥梁伸缩缝、抗剥落剂、木质素纤维、标线涂料、隔离栅、面层集料七类物资办理新申请准入手续。 请上述六类物资的原准入单位以及新申请七类物资准入的企业按照我部物资准入条件(附后)的要求准备书面材料(须带原件复核)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送至江苏省南京市秣陵路99号大庆石油大厦,如超过时限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曹阳、张庆芸 联系电话:、 传真:-4304 我部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申报年审的企业资料进行评议、评审,并对新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最终准入单位。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08年4月 锚具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①企业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拥有银行资信证明或不低于AA级资信等级;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企业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应在有效期内); ③机械专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④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⑤企业年生产锚具能力应在100万孔以上; ⑥不同类型的锚具须通过交通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的检测; ⑦原材料验收手续齐全,原材料力学性能、化学性能要有定期检测报告; ⑧试验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能够从事超声探伤、磁粉探伤、夹片齿型、渗碳深度、硬度、静载锚固性能等试验;应有完整的试验原始记录; ⑨企业要有高速公路供货业绩和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桥梁伸缩缝生产企业准入条件 ①企业要有有效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拥有银行资信证明或不低于AA级资信等级;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以上; ②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应在有效期内); ③机械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应不少于6人;化工专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应不少于3人(橡胶条外购的单位应不少于1人);焊工不得少于20人,所有焊工应持证上岗; ④企业年生产桥梁伸缩缝能力应在20000延米以上; ⑤试验检测设备应通过计量检定,能够从事钢材力学性能以及对半成品、成品尺寸、焊缝超声波探伤和防腐涂层厚度等试验检测能力;应有完整的试验原始记录;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 (2013-11-29 09:40:34) 分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文件 《江苏省征地补偿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办法》 (省政府第93号令),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 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2019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 每个人安置补助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需要说明的是,所有补贴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十五倍。 国家为了我国的交通更加便利,农民的生活更加方便,都会在城镇乡村等各个地方修建公路。国家为人民修建公路,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因为修建公路占用土地需要征地给被征地者带来烦恼,但是国家在征地时也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偿费,那么2017国家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 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各地一般都有具体的青苗补偿办法。可在本网站搜索。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

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江苏省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标准 赔(补)偿标准项目单位备注 (元) 一、路面 平方泥沙、脏物 20 米 平方玻璃、金属屑类 1、污染路面* 50 米 平方油脂、蜡、碱、酸、砼类 200 米 平方2、损坏、挖掘砂土路40 面米 平方3、损坏、挖掘砂石路80 面米 吨/公按车辆最高轴载超限值及行驶公路计(不到1吨按1吨超限运输 8 里计),每车最高赔(补)偿费不超过1000元。 平方4、损坏、挖掘沥青表100 米处路面* 5、损坏、挖掘沥青贯沥青、砂石、沙土路面 140 入式路面 6、损坏、挖掘沥青混 280 凝土路面* 按车辆最高轴载超限值及行驶公路计(不到1吨按1吨超限运输 20 计),每车最高赔(补)偿费不超过3000元。 平方240 厚度小于22CM 米 平方280 厚度22CM—24CM 7、损坏、挖掘水泥混米凝土路面平方320 厚度大于24CM 米 水泥路面应按损坏板块的面积计算 8、腐蚀路面按同类路面损坏标准的90%赔偿 平方限国道、省重点干线公路;包括非公路道口(不含公益9、占用公路(路肩、15 边沟、公路用地) 性单位) 米/月

10、杆线、管道、渡槽米一级公路取上限 500—800 穿越公路* 不论轴载是否超过规定值,不论道路结构,每车最高赔11、车货总重超过40吨/公1 吨车辆的超限运输里 (补)偿费不超过4000元二、路基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1、挖掘路基 60—100 米 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2、挖掘路肩 100—150 米 立方一级公路取上限 3、挖掘边坡、边沟 60—100 米 立方4、挖掘、损坏档土墙、含浆砌边坡 300—350 护坡米 米一级公路取上限 5、顶管施工 6、在公路下方挖掘造按恢复费用加收系数2。0赔偿成公路沉陷 三、桥涵 米钢筋混凝土制品 1、损坏桥栏杆* 400 米金属制品 600 米花岗岩制品 2、损坏管涵 1000 米 350 管径D<50CM 米 500 管径D50CM—100CM 米 600—1000 管径D>100CM 按实际损坏程度计算 3、损坏桥梁和板涵 四、公路绿化 株 1、落叶乔木 50X树径树径单位CM 株 2、长绿乔木 100X树径 株 3、各类灌木/花草 50 枝 4、枝条 10—20 平方5、草皮 100 米 6、特殊植被按恢复费用加收系数5。0赔偿 五、安全设施

江苏省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1〕91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实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征收的项目。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第四条被征收人仅有一处住房且可能获得的货币补偿金额低于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的,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给予补偿。征收补偿最低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最小户型面积和当地经济适用房价值等因素确定。 第五条被征收人获得征收补偿后仍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或者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廉租住房、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优先保障。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被征收人签订

补偿协议并实际搬迁后的次月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租赁廉租住房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保障次序列同期申请的非被征收人之前。 第六条对被征收人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次序,按照签订补偿协议后实际搬迁的先后顺序确定。 第七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第八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压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从事房屋征收评估、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信用情况,并适时更新。 第九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 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江苏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路面)

1总则 (1) 1.1目的和范围 (1) 1.2编制依据 (1) 1.3主要内容 (1)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 (2) 2.1一般规定 (2) 2.2技术准备 (2) 2.3机械准备 (2) 2.4试验检测仪器准备 (3) 2.5料场及材料准备 (4) 2.6作业面准备 (4) 3石料的开采、集料的加工与运储 (7) 3.1宕口要求 (7) 3.2集料加工 (7) 3.3集料储存 (8) 3.4集料运输 (8) 4二灰土底基层 (9) 4.1一般规定 (9) 4.2材料要求 (9) 4.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0) 4.4试铺段施工 (11) 4.5施工工序要求 (11) 5低剂量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13) 5.1一般规定 (13) 5.2材料要求 (13) 5.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3) 5.4试铺段施工 (14) 5.5施工工序要求 (15) 5.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16) 6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17) 6.1一般规定 (17) 6.2材料要求 (17) 6.3混合料配合比设计 (18) 6.4试铺段施工 (19) 6.5施工工序要求 (19) 6.6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22) 7乳化SBS改性沥青下封层与粘层 (23) 7.1一般规定 (23) 7 .2下封层 (23) 7.3粘层 (24) 8沥青混合料面层 (25) 8.12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6) 9水泥混凝土桥面沥青铺装 (38) 9.1一般规定 (38)

9.4桥面沥青铺装层施工 (39) 9.5质量管理与验收要求 (39) 1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40) 10.1安全生产 (40) 10.2文明施工 (40) 附录A ATB、AC型混合料马歇尔设计配合比设计方法 (42) 附录B SMA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法 (47) 附录C 沥青混合料Superpave配合比设计方法 (49)

最新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资料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经批准占用国有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可以按不高于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同类土地的标准予以补偿

关于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版)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客货运输 第五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活动,包括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旅(乘)客运输(以下简称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货运)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机动车维修、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道路运输站(场)和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等经营业务。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优化调整道路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服务的结构,完善现代道路运输体系,逐步实现城乡、区域客运一体化和货运的专业化、集约化,推进交通物流业发

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提供运输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对公共汽车客运发展、道路运输站(场)枢纽建设、交通物流发展等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抢险、救灾、战备等应急运输所需支出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拟定产业政策,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符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 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出租汽车服务中心、驾驶人培训教练场地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予以规划控制。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保护正当竞争,制止非法经营。 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第七条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 第八条道路运输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自愿自律的原则,根据行业协会章程,规范和指导会员经营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从事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按照核定的期限、范围、种类、项目、区域和场所等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用于客运、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汽车租赁、交通物流经营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件,并随车携带。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江苏省征地补偿新标准 对于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如下: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安置补助费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 2、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3、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前款规定的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每公顷低于一万八千元的,按一万八千元计算。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表

全国高速公路里程表 名称起点--(里程)--途经--(里程)--终点总里程(单位:km)京津塘高速:北京分钟寺桥--41--廊坊--60--天津--44--塘沽145 东石高速:北京六里桥--57--涿州--51--保定--153--石家庄264 京沈高速:北京四方桥--558--锦州--100--沈阳658 京哈高速:通州北关环岛--13--燕郊13 首都机场高速:北京三元桥--19--首都机场19 八达岭高速:北京马甸桥--31--昌平--31--居庸关--8--康庄70 京开高速:北京玉泉营环岛--42--固安大桥 六环高速:北京通州--48--大兴 京通快速:北京四惠桥--18--通州18 津唐高速:天津--139--唐山139 津滨高速:张贵庄立交--29--塘沽区胡家园29 石太高速:石家庄--46--旧关--144--太原190 石安高速:石家庄--216--安阳216 石黄高速:石家庄--187--黄骅187 保津高速:保定--129--天津129 宣大高速:宣化--186--大同186 唐港高速:唐山--80--京唐港80 太平高速:太原--94--原平94 太汾高速:太原--118--汾阳118 运风高速:运城--90--风陵渡90 阳晋高速:阳城--30--晋城36 呼包高速:呼和哠特--147--包头147 沈大高速:沈阳张士--86--鞍山--70--大石桥--202--大连后盐358 沈本高速:沈阳--88--本溪88 沈四高速:沈阳--57--铁岭--110--四平167 沈抚高速:沈阳--63--抚顺63 沈阳绕城高速:----------81 长吉高速:长春--83.6--吉林83.6 长哈高速:长春--360--哈尔滨360 长营高速:长春--68.7--营城子68.7 长四高速:长春--133--四平133 长春绕城(部分):----------26.4 哈大高速:哈尔滨--132.9--大庆132.9 哈佳高速:哈尔滨--324--佳大斯324 哈尔滨至缓化哈尔滨:--79--缓化79 哈尔滨至缓芬河哈尔滨:--470--缓芬河470 京沪高速:北京--1262--上海1262 宁沪高速:南京--113--常州--36--无钖--42--苏州--83--上海274 沪杭勇高速:上海--166--杭州--145--宁波--31--北仑342 沪太高速:上海--24--嘉定--17--太仓41 宁马高速:南京--27--马鞍山27

江苏省沪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与关键技术的实践

江苏省沪宁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与关键技术的实践 蔡家范 【江苏省交通厅南京210001】 摘要: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是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工程领导机构、强化工程计划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了1996年国庆通车、工程质量创国优和服务设施达一流水平的目标。沪宁高速公路重视科学研究,在软土地基处理、过湿粘土填筑路堤、预防桥头跳车和提高路面平整度等关键技术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是我国在平原水网地区修建高速公路的一次成功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新鲜经验。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筑路技术 沪宁高速公路是上海经南京通往成都的国道主干线的东段,是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主线全长274.08km。江苏省境内248.21km,四车道建设,六车道预留,设20座互通式立交,六处服务区。全线工程量主要有路基土石方4100万m3,通道294座,涵洞616道,桥梁431座,桥梁混凝土88万m3,排水防护工程115万m3等。 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于1992年6月14日奠基,27个施工单位陆续进场,拉开了施工序幕。1993年,打了一场软土地基处理和路基施工的攻坚战。1994年全力推进路基和桥涵建设,到年底已初具雏形。1995年11月初全线贯通,1996年9月15日试营运,11月28日正式通车。 1 加强领导,加快建设步伐 沪宁高速公路是江苏接受浦东开发开放的幅射通道,是长江沿江经济带的脊梁,也是江苏省委、省政府为实现经济国际化和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战略采取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程十分重视,把它列为江苏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第一位的工程。成立了以陈焕友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等为副组长,有关厅局、沿线各市政府第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工程建设,审查总体部署,决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检查督促工程实施。成立了以季允石副省长为总指挥、省交通厅徐华强厅长等为副总指挥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工程的组织建设,领导沿线五市指挥部工作。建设过程中得到交通部的关心支持,部领导多次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为了动员全省人民积极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陈焕友省长在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第一位的工程省市第一把手要亲自抓。他考虑到这样大的工程,按现行的有关制度规定,肯定有许多事情办不成,提出:“凡是有利于加快沪宁高速公路建设的办法都可以用,凡是违背的都不执行”,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不打坝、开绿灯”。省政府对工程进行目标管理,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同时,加强纪律检查和监察,为

2019南京拆迁征收补偿标准-13页word资料

2012南京拆迁征收补偿新政策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南京市政府昨日公布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题的规定》附后详细列出了拆宽带、移空调等具体的征收补助并统一全市的拆迁提前搬迁奖励。这也是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具体的补充规定。这一规定适用于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以及溧水县、高淳县可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具体条文内容市民可以登录中国南京网站的文件栏查询。 A住宅房屋征收补助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征收住宅房屋设备拆移补助费标准为 1、原有管道煤气拆除管道燃气设施工程安装补助费2800元/户。 2、固话拆移补助费310元/部。 3、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元/户。 4、宽带拆除补助费500元/端口。 5、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6、太阳能热水器拆装补助费200元/台。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用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元/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拆除管道煤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补助费参照征收住 宅房屋标准补助。) B提前搬家奖 30日内搬家每平方米奖1000元这一规定就此前尺度不一的提前搬家奖励标准进行了统一。被征收人或者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直管公房承租人45日内完成搬家并按规定

苏交规〔2012〕9号-附件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指南 2012-12-18发布2013-2-1实施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

前言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保障施工安全,制定《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指南》。 《指南》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编写,是对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与计量支付规定的具体定义与说明。 《指南》编写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定额站)、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指南》主要编写人:姜竹生、金志强、黄淞文、成红、孙立新、汪宜军、顾祥、刘步景、周柳卿、万璐、徐云辉、徐兴路、曹嘉瑞、韩冬樱。

目录 一、基本原则 (1) 二、安全生产费用范围 (3)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3)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7)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8)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9)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9)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0)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0)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11)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11)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费用 (12) (三)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4)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5)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5)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6)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6) (九)其它安全生产费用 (17) 附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子目一览表》 (18)

江苏省高速公路指导意见

高性能沥青路面(道路石油沥青Superpave-25)下面层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 Superpave沥青混合料采用旋转压实仪成型试件,依据沥青混合料初始、设计和最大旋转压实次数时的密实度以及在设计压实次数时的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填隙率、填料与有效沥青之比进行沥青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它在沥青混合料组成设计时首先依据石料的性质进行级配组成设计,然后再进行油石比的选择。在吸收国外先进设计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试验研究成果,制定了《高性能沥青路面(道路石油沥青Superpave25)下面层施工指导意见(修订版》,以指导我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下面层施工。 沥青路面下面层采用Superpave25结构时其厚度不小于8cm。其沥青混合料级配应满足表一和表二,技术指标应满足表三和表四。 Superpave25设计集料级配限制区界限表一 筛孔尺寸(mm) 0.3 0.6 1.18 2.36 4.75 禁区范围(通过率%) 最小11.4 13.6 18.1 26.8 39.5 最大11.4 17.6 24.1 30.8 39.5 Superpave25设计集料级配控制点界限表二 筛孔尺寸(mm) 25 19 2.36 0.075 禁区范围(通过率%) 最小90 90 19 1

最大100 -- 45 7 Superpave25技术指标表表三 沥青混合料类型 压实度(%) VMA(%)VFA(%)F/A N初始N设计N最大 Sup25 ≤89 96 ≤98 ≥12 65~75 0.6~1.2* *注:当级配在禁区下方通过时,粉胶比可取值0.8~1.6。 Superpave25混合料马歇尔技术指标表表四 沥青混合 料类型空隙率(%)稳定度(KN)流值(0.1mm)*VFA(%)VMA(%) 残留稳定 度(%) Sup25 4~6 8.0 20~40 60~70 ≥12 85 一、材料要求 1、沥青沥青面层采用优质道路石油沥青,标号70号,技术要求见表五。 沥青性能整套检验由省高指委托有关试验单位进行,各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组工地试验室、市高指中心试验室按苏高技(2004)20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原材料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的通知》规定对到场沥青进行检测,并留样备检。 2、粗集料应采用石质坚硬、清洁、不含风化颗粒、近立方体颗粒的碎石,粒径大于2.36mm。下面层采用石灰岩等碱性石料,应选用反击式破碎机轧制的碎石,严格控制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以确保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

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 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全省统一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确定土地补偿费标准。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

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执行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如国务院规定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标准。征收采煤塌陷地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同时,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调整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从2011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经依法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项目,按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确保征地补偿费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在征地报批前,市、县人民政府要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存入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等程序。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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