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题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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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题19

一、单项选择题

1、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

A. 6个月

B. 2年

C. 3年

D. 5年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的是()。

A.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B.王某16岁有违法行为的

C.钱某的违法行为是因行政管理人员的过错造成的

D.精神病人崔某在患病期间有违法行为的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在具体运用上()。

A.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B.只能单独适用

C.只能合并适用

D.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决定

4、下列关于浮动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A.社会团体可以设定浮动抵押

B.设定浮动抵押必须以书面形式

C.不动产也可以设定浮动抵押

D.浮动抵押应向公证机关办理登

5、甲将一部手机丢失,乙拣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售,丙买下该手机, 后甲发现,要求丙返还该手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o

A.丙应协助甲从乙处要回所付价款

B.丙返还后,有权要求甲返还价款

C.丙返还后,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丙己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6、下列各项对行政拘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B.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

C.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20日以下

D.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7、甲与乙各欠对方1万元,且都己经到清偿期,现甲欲主张抵销,则甲()o

A.应当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给乙

B.不需要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给乙

C.需要征得乙的同意才发生抵销的效力

D.不需要征得乙的同意,也不必通知乙就发生效力

8、下列关于定金与预付款的比较,说法不正确的是()o

A.两者都具有担保作用

B.定金本身具有证约效力,而交付预付款没有证约效力

C.都具有预先给付的效力

D.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9、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性质属于()。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10、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下列关于2年请求权利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o

A.无时效中止的规定

B.从请求人遭受到不法侵害时开始计算

C.无时效中断的规定

D.自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11>某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其制定的规章中,将实施某项行政许可的权力授权给了该市的某个行政机关,则该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权时()。

A.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实际上是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B.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因为该行政机关得到了规章的授权

C.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D.可以将行政许可权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随后甲通知了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o

A.甲随时可以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B.只有经过丙的同意,甲才能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C.只有经过乙的同意,甲才能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D.乙可以拒绝接受债权转让通知,仍然向甲作出履行,消灭债务

13、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支付全部价款,约定乙应于2009年12月30日前交付货物。12月25 口,甲得知乙近期将出国,并已将库存全部货物及其他财产卖给他人。于是,甲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

A.未到交付期限,甲无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甲有权行使撤销权

D.甲只能在12月30 口后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是在()颁布的。

A.1999年

B. 2000年

C. 1997年

D. 1998年

15、下列各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只有国务院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B.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的行政处罚权

C.综合执法机关不能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6、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o

A.其撤销权的行使没有任何限制

B.自被撤销之日起无效

C.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

D.在撤销之前己经发生法律效力,其效力可对抗任何人

17、由于第三人的过错致使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承担民事责任。

A.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B.第三人

C.动物饲养人和第三人

D.管理人和第三人

18、竞买人以报价方式向拍卖人所作的应买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A.要约邀请

B.招标公告

C.要约

D.合同的确立

19、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可以()o

A.不予适用

B.废止

C.变更

D.撤销

20、在民事权利中,人身权属于()o

A.财产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21、()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甲拒绝接受乙遗赠给其一台电视的行为

C.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举办舞会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2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是()o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

B.要约返回的时间

C.要约人发出要约的时间

D.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前

23、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合伙经营产生的亏损,应()o

A.不承担任何责任

B.承担部分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只承担约定的按份责任

24、下列()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行政法律关系的变动B?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C.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D.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25、采用()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A.口头形式

B.书面形式

C.数据电文形式

D.网络邮件形式

26、()即国家有关机关对当事人的书面意思表示予以确认并依该机关的意思向社会公示的形式。

A.沉默形式

B.推定形式

C.公告形式

D.鉴证形式

27、下列关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o

A.分类标准是依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B.从合同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C.主合同与从合同是绝对的

D.在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无法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28、下列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是()。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适用依据错误的

29、行政诉讼法规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直系亲属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30、对于原告在诉讼中的举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A.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绝对不予采纳

D.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一律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中请

31、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法院

B.公安机关C?行政上级机关D?检察院

32、依行政立法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立法可分为()。

A.职权立法与授权立法

B.中央行政立法与地方行政立法

C.执行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

D.法规性立法与规章性立法

33、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从乙处借款20万元,一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甲找来丙作保证人,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丙只对2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一年后,甲拒不履行义务,乙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花去费用1000元,那么乙可以()o

A.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借款利息

B.只能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

C.只能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D.可以要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借款利息,以及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3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如果原告不服新的处现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o

A.不予受理

B.应当合并审理

C.应当另案审理

D.可以另案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

35、根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的不同,行政不当可以分为()。

A.主体不当、时间不当、地点不当

B.权利赋予对象不当、权利赋予量不当

C.义务科以对象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

D.权利赋予量不当、义务科以量不当

36、下列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是()o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显失公平的合同

C.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37、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行政

诉讼,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除外。

A.法规另有规定

B.行政机关另有考虑

C.当事人另有选择

D.法律另有规定

38、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书之后,经审查认为赔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应通知赔偿请求人,并

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A. 1

B. 2

C. 3

D. 4

39、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o

A.法院自行裁定

B.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判决

C.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40、在以下权利中公民受《国家赔偿法》保护的是()o

A.发表权

B.荣誉权

C.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D.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41、所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连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A.相邻关系

B.近因原则

C.相互关联

D.区分关系

42、关于要约的生效问题,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o

A.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自发出时生效

C.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即时生效

D.要约一旦生效,便不可被撤回,但可以撤销

43、《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诉讼的主要审查对象是()。

A.行政处罚行为B?行政决定行为 C.非法行政行为 D.具体行

政行为

44、依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 16周岁

B. 14周岁

C. 12周岁

D. 10周岁

45、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

告的行为,属于()。

A.要约邀请

B.反要约

C.要约

D.承诺

46、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

A.全面履行原则

B.实际履行原则

C.协作履行原则

D.经济合理原则

47、下列关于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

B.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事务

C?行政立法的根本目的是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实行行政管理职能

D.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还表现在行政立法的可执行性

48、下列关于保证的特征,叙述不正确的是()。

A.从属性

B.独立性

C.双务性

D.补充性

49、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日内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A. 60

B. 30

C. 180

D. 90

50、以下部门法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刑法

51、秦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秦某军的亲弟秦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秦某军征得秦某口头同意后,将秦某的片酬30万元以秦某的名义赠与秦某强。对秦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有效。理由是秦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秦某军已征得秦某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秦某军未征得秦某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秦某军处理秦某的财产不是为了秦某的利益

52、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绝对的消灭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因()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A.内容

B.客体和主体

C.客体

D.内容和客体

53、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g 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o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54、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

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A.对方履行之后

B.自己履行之后

C.对方的合同权利实现之前

D.对方履行之前

55、抽象行政行为最普通的生效方式是()。

A.公布生效

B.附期限生效

C.附条件生效

D.即时生效

56、我国《合同法》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

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A.第三人和债务人

B.第三人

C.债务人

D.债权人

57、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应为()。

A.半年

B. 1年

C. 2年

D. 4年

58、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o

A.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59、9,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o

A.升标

B.中标

C.投标

D.决标

60、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C.合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D.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

61、下列关于抵销的说法,正确的是()o

A.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B.是消灭合同关系最主要和最正常的方式

C.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情形

D.该方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降低交易成本

E.双方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不限于同种类

62、行政滥用职权的特征体现在()o

A.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

B.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

C.行政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

D.行政滥用职权不限于裁量行为,还包括羁束行为在内

E.行政滥用职权是超出其职权范围而进行的

63、在以下行为中,适用于代理的是()。

A.代理订货

B.代理专利申请

C.代人保管物品

D.代理税款缴纳

E.代人照看房屋

64、以下属于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主要区别的是()o

A.起算地点不同

B.适用对象不同

C.期间的计算不同

D.构成要件不同

E.效力不同

65、以下程序中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是()o

A.特殊程序

B. 一般程序

C.听证程序

D.简易程序

E.执法程序

66、关于最高额抵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o

A.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是已经发生的债权

B.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C.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

D.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的最高限额

E.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67、下列行为属于可诉行为的有()o

A.公安机关的扣留、盘问行为B?行政机关不给予婚姻登记

C.反倾销行政案件

D.少年收容教养案件

E.公安机关作出的监视居住决定

68、以下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条件的是()。

A.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B.缔约一方有损失

C.合同尚未成立

D.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E.合同已经成立

69、下列关于混同的说法,正确的是()o

A.混同在性质上属于法律行为

B.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

C.发生混同的原因主要有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两种

D.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相对消灭

70、人民法院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引起争议的案件,而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这是因为()。

A?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益

B.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层次较高

C.抽象行政行为对事不对人

D.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处于初级阶段,受案范围不宜过宽

E.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

71、诉讼时效不同于除斥期间,二者的主要区别有()o

A.起算时间不同

B.适用对象不同

C.构成要件不同D?性质不同

E.存继期间不同

72、关于行政职务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职务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委托关系

B.行政职务关系内容是行政职务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C.行政职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

D.行政职务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

E.公务员对其实施的国家公务行为承担责任

73、在以下由受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法律性质上可称为新的要约的有()o

A.附有条件的承诺

B.迟到送达的承诺

C.受要约人另行提出新的要求

D.受要约人对要约中的某些条款提出修改、补充

E.同意要约内容

74、下列()可以成为法定解除的条件。

A.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

C.在特定物买卖合同里,卖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将该特定物卖给他人

D.对方有违约行为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E.债务人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75、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有()。

A.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或个人的意见

B.行政法规的起草工作可以由国务院确定由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C.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

D.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E.国务院法制机构对行政法规送审稿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76、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几天后,甲将此情形口头告诉了乙。后由于甲与丙产生了争议,甲便又通知乙,撤销先前的通知,而丙对此一无所知。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

A.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不能发生效力

B.甲以口头形式将债权转让通知给乙,可以发生效力

C.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不能发生效力

D.若乙对甲享有债权,且乙的债权先于甲的债权到期,乙可以向丙主张抵销

E.在甲撤销通知之后,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7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依据、邻居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同重审

E.叶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华某的证言

78、下列情形中,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自该情况消灭之日起继续计算的有()。

A.出现台风天气耽误申请人申请的

B.有权申请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尚未确定的

C.有权申请的法人出现合并的情形

D.有权申请的人需要办理其他业务而耽误了申请的

E.由于地震导致当地交通断绝,耽误申请人申请的

79、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o

A.对于劳动者和消费者的特别保护体现了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兼顾形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

B.《德国民法典》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及民法的整个领域

C.不同于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是一种非交易道德在法律上的体现

D.民事法律关系中公平原则的判断标准是是否等价有偿

E.私法自治原则仍然要受到强行性规范的限制

80、债务人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没有通知自己而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措施包

括()。

A.中止履行

B.将标的物提存

C.终止履行

D.将标的物抛弃

E.向法院起诉

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适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3、A

[解析]在民法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十种,这些民事责任形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B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设定浮动抵押的主体只能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设立的财产仅限于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除此以外的动产或不动产不得没定浮动抵押。设立浮动抵押要以书面形式。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甲可以要求丙返还手机,并支付丙所付的费用。

6、C

[解析]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在适用时间上,行政拘留的时间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7、A

[解析]法定抵销权的行使只需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便发生抵销的效力。

8、A

[解析]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而预付款属于合同履行的一部分,不具有担保作用。

9、C

[解析]根据本题所述案情,很明显甲公司恶意磋商,应向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0、D

11> A

[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12> 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只有经过受让人内同意,甲才能够撤销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意思不能决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作出履行,以消灭债务。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后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 其债务不能消灭。

13> B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将自己全部库存的货物出卖给他人,且此时已临近交付日期,而乙近期又将出国,表明乙在12月30日将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构成顶

期违约。甲可以在12月30日前向乙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必等到12月30日以后。14、A

[解析]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6、D

17、B

[解析]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果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18、C 19、A 20、C 21、B 22、A 23、 C 24、A 25^ C 26、C

27、C

[解析]主合同和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分类只有在有关联的几个合同之间才能进行,相互没有关联的合同之间是不能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

28、B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29、A

30、B

[解析]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责任; 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出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予采纳,但有例外;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原则上必须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但存在例外。31、A 32、A

33> B

[解析]保证债务的范围,就是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担保效力所及的范围。保证效力范围分为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有限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债务范围的保证。有限保证中,保证人仅于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债务,对于超过约定范围的债务,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

34、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本题所给情形中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决定合并审理,当然也可以另案处理。

35、A

[解析]根据行政裁量权的范围不同,可分为主体不当、时间不当、地点不当。B项属于权利赋予不当的两种情形,C项是义务科以不当所包括的两种情况,D项则是干扰项。

36> 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故无权代理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37、D 38、B 39、B 40> D 41、A

42、B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对话要约场合,要约即时生效。要约撤回只能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一旦生效,只能撤销,不得撤回。43、D 44、D 45、A

46、B

[解析]甲在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标的履行,甲的行为违反了实际履行原则。

47、D

[解析]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表现在ADC三项中,D项不是行政立法的行政性质的表现,行政机关是所有法律的执行机关,但并不是行政立法的特点。

48、C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证通常具有如下特征:①从属性;②独立性;③补充性。4 9、A 50、A

51、D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52> C

53、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54、D 55、A 56、C 57、B

58、A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证明效力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的证明效力优先于证人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据此可知,本题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现场笔录上签字,法律仍然承认其证明效力,且其证明效力优于原告朋友的证言,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59、C 60、D 二、多项选择题

61^ ACD

[解析]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在相互对等额内消灭。消灭合同关系最主要和最正常的方式是合同的履行而非抵销。

62、ABC

[解析]行政滥用职权具有如下特征:①行政主体滥用职权是在其职权范围之内进行的,确切地说是在其裁量权限范围之内进行的。超出职权范围而进行的活动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同时,行政滥用职权不包括羁束行为在内。②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主观上的过失不构成滥用职权。这里的故意包括主观上出于不正当的动机或非法的动机。③行政滥用职权在客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不正当地行使行政权力。63、BD 64、BCDE 65、BCD

66、C DE

[解析]根据法律的规定,最高额抵押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是将来发生的债权;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③最高额抵押必须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④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的最高限额;⑤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作担保。

67、A BCD

[解析]公安机关的盘问、扣留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可诉。B项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可诉。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诉。D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可诉。E项为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可诉。68、ABCE

69、BCD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混同在性质上属于事件,是因为混同的成立与人的意志无关。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主合同与从合同均归于消灭。

70> ADE

[解析]抽象行政行为可以由乡镇政府作出,法院不应以主体层次确定受案与否。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人,而不是对事不对人。71、ABCD

72、ABCD

[解析]从本质上讲,行政职务关系是国家与公务员之间的一种公共行政职务上的委托关系。公务员所担任的是国家公职,实施的是国家公务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及责任后果都归属于国家。73、ABCD 74、ABCD

75、A BCE

[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因此,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的听证并非必须,而是属于国务院法制机构自由裁量的范围,用''应当举行听证〃的说法是错误的。

76、B CDE

[解析]合同法并未限定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所以,甲以口头形式进行债权转让的通知,可以发生效力。在未得到受让人丙的同意的情况下,甲撤销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无效,乙仍然可以向丙履行债务。

77> 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他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本题中,叶某是邱某的舅舅,其证言的证明效力要低于邻居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

78、A BCE

[解析]行政复议期限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口起继续计算。''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情况。''其他正当理由〃主要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发生的情况,如公民生病、交通断绝、法人正处于分立或合并之际等。

79、A CE

[解析]现代民法更加重视实质意义上的平等,对于劳动者及消费者的保护是对形式意义平等原则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1907年《瑞士民法典》首次把诚实信用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整个民事领域。市场交易道德和非市场交易道德在民法上的体现分别为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不能单纯根据等价有偿与否判断,因为对于自愿失去不均衡的情形就不存在公平与否的问题,因为''对心甘情愿者不存在不公正〃。

80、AB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登记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土地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行为,根据《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批准成立,并且具有土地登记代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第三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注册执业范围分为全省范围执业和所在市、县(市)范围执业,从业范围包括:(一)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 (二)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与土地登记有关的资料; (三)宗地界址测绘和土地勘测定界; (四)为土地权利人办理解决土地权属纠纷的相关手续; (五)查询土地登记资料; (六)查证土地产权; (七)提供土地登记及相关法律咨询; (八)办理与土地登记业务相关的其他事项。 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具体从业内容,由机构从上述范围内分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确定,填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第四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活动的机构,应按本办法向安徽省土地登记代理行业主管机构申请执业注册,领取《土地登记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业务。其中,申请的从业内容中包含界址测绘的,除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具有地籍测绘作业范围的《测绘资质证书》。 第五条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 (二)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3名。 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机构中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并经登记注册的土地登记代理人不少于2名。 (三)具有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在全省范围执业土地登记代理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申请在市、县(市)级范围执业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四)具有从事土地调查登记代理业务相应的工作条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五)无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程序

山西省土地法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土地法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12-3-8 20:15:53 宅基审批阅读: 56 来源: 山西省土地法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西省土地法登记收费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各地、市、县(区)土地局、物价局、财政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城、镇和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遵照国家土地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收费范围 凡我省辖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实施细则交纳土地登记费。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以当地政府编委口径为准),所属土地面积在2000m2(含2000m2)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1—500m2,加收25元,加收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包括全民、集体、个体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m2(含1000m2)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1—500m2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事业单位收费标准 ①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 ②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m2(含5000m2)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1—500m2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③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1—50m2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m2(含200m2)以下,每宗地收6元,200m2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凡经土地祥查并有祥查成果资料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农场、林场、牧场、园艺场、养殖场、茶场等用地(不包括这些单位内部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线路、公路线路、国家储备局的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讯等单位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维修、商业服务、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调查成果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建成区以外),每宗地以图为单位,每张图收10元图件编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调查费,地籍测绘费。 7、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它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的,经县、市土地部门签署意见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完整版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 格考试大纲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附件1 2016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第一科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试人员运用土地登记代理工作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和处理各种土地登记案例的实际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民法部分 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2.熟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各种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了解不同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处理不同主体申请土地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法律问题。 3.熟悉民事行为的分类,能区分土地登记代理事务中涉及到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民法相关规定处理附条件、附期限、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相关问题。 4.区分各种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5.熟悉代理制度的基本法律要求,合理运用代理人、被代理人的各项权能。熟悉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必须遵循的各种法律规定,掌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等特殊制度的法律要求。 6.掌握民法中关于时效和期限的有关规定,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时效制度保护相关主体的权益。

7.了解我国物权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掌握物权的基本分类,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正确运用物权法律规则。 8.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作用和各种具体物权种类的不同法律要求,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各种相关案例。 9.熟悉物权法中与土地登记相关的各种具体制度规定,解决实践中相关的法律问题。例如不动产物权、不动产预告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制度等。 10.掌握共有制度和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要求及作用。 11.熟悉关于合同缔结、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规定,处理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合同法律问题。 12.熟悉合同责任、合同效力、缔约过失责任的有关法律规定,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等制度的法律要求,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相关的合同问题。 13.运用合同的各种担保手段,包括物权担保方式和定金、保证等非物权担保方式解决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涉及的合同担保问题。在实践中运用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等法律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部分 1.掌握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土地登记代理实践中的作用。 2.根据我国行政法对行政主体种类的界定及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判断各种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区分

8 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7〕15号)的文件精神,在我市已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北京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的规定,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为推动我市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明确总登记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总则 一、工作范围 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全面开展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 此次总登记对城镇居住小区用地只确认宗地外围界线。 城镇居住小区内部用地、已发布拆迁公告涉及的用地和农村居民点内部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纳入总登记范围,按日常登记程序办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工作方案》(市国土调查办发〔2008〕1号)要求,为提高土地确权率,逐步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土地确权率应达到90%以上,土地登记发证

率达到70%以上。 三、工作任务 1.对已进行土地登记的档案进行清理和完善,并对已核发的土地证书按规定及时进行变更、更正、注销和换发。 2.对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宗地,按照土地总登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土地确权、注册登记、颁发证书。 3.对不予进行土地登记的宗地,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统计并记录在案。 4.将土地登记档案与地籍调查档案合并归档。 5.依据土地总登记最终成果,建立统一的土地登记系统。 四、组织机构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设立登记发证推进组,负责对全市土地总登记发证的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各区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应成立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组,具体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 五、准备 (一)宣传 1.宣传内容 普及土地总登记的相关知识,包括土地总登记工作的政策、内容、程序、作用及意义,广泛宣传《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各级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土地权利人熟悉和了解土地登记的程序和有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分类模拟题所有权的取得.doc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分类模拟题所有权的取得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有天然奇石-?块,不慎丢失。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内?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追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归()所有。 A.发现人 B. 土地使用权人 C.国家 D.发现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3、王、潘两家同住李村。王家有了王达,潘家有女潘美,两人正在恋爱。两家为了女结婚住房问题议定由潘家出钱,王家出工,在王家已经有的三间平房上加盖上房三间作为新人成亲之用,双方对上房三间的归属未作约定。上房三间盖成后,王达和潘美因性情不合解除恋爱关系。为此,王、潘两家反口成仇,并对房屋所有权属发生争议。根据民法原理,上房三间的所有权应归()。 A.王家因附合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B.王家因加工而取得所有权,但应返还潘家所出之钱 C.潘家因出钱而取得所有权,但应给王家适当补偿 D.王家和潘家因合作建房而成为房屋的共有人 4、2009年韩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个坛子,内装5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写''为防鬼子搜查, 骨埋于此,王某某,1942年8月15日〃。王某某为王强的爷爷,在抗战期间为F1寇所杀。这500块银元() A.归韩某所有,作为发现人,可依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B.由韩某和王强平分 C.归王强所有 D.于无主物,归国家所有 5、王某之牛患传染病,为防止其他牛感染,便决定将该牛抛弃,刘某发现该牛,并将其牵回家悉心 喂养,之后此牛病愈并成为高产奶牛。王某听说此事,耍求刘某返还该牛,依照法律,王某( ) A.有权请求返还该牛,因为刘某的行为系不当得利 B.有权请求返还该牛,但应当偿还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 C.无权请求返还该牛,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所有权 D.无权请求返还该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予适当补偿 6、甲将自己的私房三间作价5万元卖给乙,居住一年之后,乙将该房屋以6万元价格卖给丙,丙居住2年后,以8万元价格卖给丁。以上儿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丁居住期间,房屋所在地被划为经济开发区,该房屋价格涨30万元,甲、乙、丙、丁就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争议,则该房屋属于() A.甲 B.乙 C.丙D?丁 7、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认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之后将该石雕卖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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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点梳理 明确举证责任的意义在于: 1)使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慎重的态度参加诉讼,积极主动地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而有利于防止滥诉; 2)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有利于法院集中精力运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3)确定举证责任的前提在于对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合法性与否的假定,作出何种假定取决于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保护的对象。举证责任的确定,说明已作出某种假定,因而有利于人民法院在难以确认事实、辩明是非的情况下,及时结案。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确定承担者,即哪一方当事人提出了诉讼主张,就由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能够成立,否则法院不予承认。《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法确定有被告行政机关负担举证责任,也就意味着当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时即假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被告提供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来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从而*违法假定。当被告不能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的,则违法假定成立,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如果被告不能举证,应当以原告提供的证据为根据。 2)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不提供或者不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可能作出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变更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判决。 【篇二】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法律知识点梳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 1.自主经营权。 这是指土地承包人有权根据土地的性质和特点在合法的范围内自主地决定如何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和经营。土地一旦发包给承包人经营,土地的所有权人就不得随意限制或干涉土地承包人的经营活动,承包人所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仅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也可以对抗发包人。《物权法》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承包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 为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不动产范围】 依照本细则登记的不动产包括: (一)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域、滩涂、建设用地以及因自然淤积和人工填海、填湖形成的土地等; (二)定着于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间; (三)海域及海上建筑物、构筑物; (四)定着于土地的森林和林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登记的其他不动产。 第三条【连续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一体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以土地、海域为基础一体登记。 第五条【跨区域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依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指定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记机构,在登记完毕后应当将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告知不动产所跨区域的其他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六条【国家级不动产的登记管辖】 国务院确定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登记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受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依法向权利人颁发证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依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不动产登记簿 第七条【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由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构成。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 无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土地、海域,以土地、海域权属界限封闭的范围为不动产单元。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一)答案 答案:A 解释:设定登记属于变更登记的范畴。 答案:D 解释: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依国家行政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答案:B 答案:B 答案:C 答案:BE 答案:ACDE 答案:ACDE 答案:ABCE 解释:D选项应该为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答案:ABCE 解释:未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答案:CDE 答案:ACDE 答案:ABCD 答案:ABCE 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通过赠与方式取得。 答案:ABE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设定土地登记特点的是( )。 A.它属于初始登记范畴 B.它属于变更登记范畴 C.具有经常性 D.具有分散性 2.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受范围限制 B.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明确的期限 C.城镇范围内的使用权人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D.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以国家法律行为而获得的权利 3.有企业兼并其他或国有企业合并,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但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期限不得超过( )年。 A.2 B.5 C.15 D.10 4.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是( )。 A.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一宗土地上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B.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C.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前,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D.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多宗土地上新产生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5.为进一步细化划拔用地范围,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以第9号部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划拨用地目录》。该目录明确( )。 A.对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B.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C.对不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D.本目录实行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多项选择题 1.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土地登记的特点体现为( )。 A.设定登记属于初始登记的范畴 B.设定登记具有经常性 C.设定登记具有集中性 D.设定登记具有全域性 E.设定登记具有分散性 2.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 )。 A.国家机关用地 B.公寓大厦建设用地 C.军事用地 D.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E.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用地 3.国有企业改革时,经批准可以采取保留划拨方式处置的是( )。 A.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项目用地,原土地用途不发生改变的 B.国有企业改组或者改造为公司制企业 C.国有企业兼并非国有企业,兼并后的企业是国有工业生产企业的 D.在国有企业兼并中,被兼并的国有企业的一方属于濒临破产的企业 E.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的 4.城镇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免交土地使用税的情形有( )。 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土地 C.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D.直接用于高科技产业的生产用地 E.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5.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 )。 A.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B.土地使用者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D.未补交土地出让金 E.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6.下列关于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土地预登记 B.建设单位应当在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辅导教材(第一部分-第四部分)【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民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民法概述 【大纲要求】 (一)考试目的 考查应考人员对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范围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民法的调整对象。 熟悉:民法的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适用范围。 【要点详解】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掌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其定义可知,民法主要调整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即发生在平等的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其核心部分或主导方面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这类财产关系有以下主要特点:(1)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 这是由商品经济的本质决定的,交换的前提和内在涵义就是平等。无论它们之间存在着什么差别,一旦进入市场,就都成为享有财产权利的平等独立的主体,在平等基础上发生具体的财产关系。

(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 这是由主体地位平等决定的。既然地位平等,那么无论双方在经济实力上有多么悬殊,都不允许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非经当事人自由表达意志,不得产生民事法律关系。 (3)等价有偿 这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经济利益上的体现。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财产关系,大都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利益,等价有偿应当是交换应有之义。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而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主体人身关系中那些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平等与不平等的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2)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具有财产性质。这里特定的人身利益是指存在于人格或身份上的非物质利益,本质上不直接具有物质性和财产性。这是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重要区别之一。 (3)与主体不可分割。由于这种人身关系反映着存在于特定人格或身份上的利益,因而与人身不可分离,具有专属性。财产关系的主体可以依法或依约定变更、继承,但是除法律规定外,人身关系却不可与特定主体相分离而变更、继承。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熟悉) 1.平等原则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体现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

最新土地登记代理人全真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国有土地租赁的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可以是无期限的租赁 B.根据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 C.短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5年 D.长期租赁的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期限 2.下列( )不属于国有土地租赁权人的权利。 A.承租土地使用权可以转租、转让和抵押 B.国有土地租赁权人有优先受让权 C.承租土地提前收回,可以获得合理补偿 D.可以随意随时终止租约 3.国有土地使用权授权经营不适用于( )。 A.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 B.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 C.中外合资企业 D.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集团公司 4.国家作价出资(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5.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中注册登记与核发证书的内容不包括( ) A.在《土地登记卡》上注册登记 B.依据《土地登记卡》更新或重新建立《土地归户卡》 C.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有土地使用证》 D.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制国家持股证明书 二、多项选择题 1.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特征体现在( )。 A.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B.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 D.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租赁和抵押 E.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2.下列企业、行业可以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是( ) A.自然垄断的行业 B.商业房地产业 C.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D.非国有资本购买、兼并、参股原国有企业时 E.承担国家计划内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国有企业 3.下列( )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批准。 A.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 B.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 C.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D.国务院直接批准、国务院会议纪要确定改制组建的境外上市公司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Full text document of land registration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土地登记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 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下面小泰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土地登记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登记上岗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精选试题16-土地代理人考试.doc

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精选试题16-土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 1、行政法作为调整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包括( )三方面内容。A.行政权运行的主体,即行政组织法B.行政权运行的客体,即行政组织法C.行政权运行的表现形式,即行政行为法D.行政权运行的表现形式,即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E.对行政权运行的监督和救济,即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标准答案:a, c,解析:行政权运行的主体,即行政组织法。 2、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在获得、行使与受监督过程中与相关各方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 )。A.行政权力在获得过程中与权力机关所产生的关系B.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各种关系C.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D.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行政关系标准答案:a, b, c, d 解析: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在获得、行使与受监督过程中与相关各方所产生的各种关系。主要包括:1)行政权力在获得过程中与权力机关所产生的关系;2)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与行政管理的相对一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所产生的各种关系;3)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4)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进行管理所产生的行政关系。 3、行政法的特点包括( )。A.行政法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B.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D.行政法有完整、统一的法典E.行政法在局部领域内形成了统一的法典标准答

案:a, b, c,解析:行政法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4、行政法的渊源有( )。A.国际条约与协定 B.规章C.地方性法规D.行政法规E.其他规范性文件标准答案:a, b, c,d解析: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渊源。5、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A.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B.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C.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要有法律依据 D.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E.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标准答案:a, d, 解析: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的授予、委托要有法律依据,属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个普遍适用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适用法律规范平等,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考试吧土地登记代理人)1 2 下一页??? 土地登记代理相关法律知识精选试题17-土 地代理人考试-考试吧 1、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部门包括(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B.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D.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土资发[2003]3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土地产权管理,促进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省厅制定了《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结合建议,请及时反馈厅地籍管理处。 二○○三年四月八日 《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称的土地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登记和变更登记,用途、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使用条件等变更登记以及注销、更正及其他登记。 第三条土地登记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省级国家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除需要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外,委托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及时抄告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是土地权利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的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设定、变更或注销,都应在土地登记卡上记载,并应有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的经办人、审核人签字盖章。 第二章土地登记类型 第五条依法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在实地定点放样之日起或批准使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依法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偿使用费)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有土地无使用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登记。 第六条农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登记,坚持一户一宅。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为一户一处(宗)的,依法予以登记,其面积超过法定面积标准的,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一户多处(二宗以上)的,确定一处为主宅,依法予以登记,其余作为非主宅进行登记,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载明“非主宅”字样。一处主宅面积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确定二处以上为主宅(两处以上累计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对符合分户建房标准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合法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将现有宅基地作主宅依法予以登记。

201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及答案

201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题及答案(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1.土地等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为( )。 A.交付 B.登记 C.协议 D.协商 2.土地登记公开性的内在要求是( )。 A.登记依据的公开 B.登记程序的公开 C.登记结果的公开 D.土地登记资料可公开查询 3.土地登记基本原则不包括( )。 A.依法原则 B.双方意思一致原则 C.申请审查原则 D.属地管辖原则 4.关于土地登记分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登记仅包括初始登记 B.土地登记仅包括变更登记 C.土地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D.权利的设定登记属于初始登记 5.土地登记的内容是包括( )。 A.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体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B.仅包括土地权利的主体 C.仅包括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D.仅包括土地权利的客体 6.关于我国土地登记过程中土地登记的标的物,说法正确的是( )。 A.土地及上面的房屋 B.土地及建筑物 C.仅指土地 D.土地及附着物 7.世界多数国家的土地登记大体都经历了( )的阶段。 A.法律地籍—产权地籍—现代地籍 B.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多用途地籍 C.法律地籍—税收地籍—多用途地籍 D.产权地籍—税收地籍—现代地籍 8.以下法规中,( )是现行最全面、最集中规定土地登记程序的文件。 A.《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C.《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D.《土地登记规则》 9.根据《土地登记规则》,当土地证书和土地登记卡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是( )。 A.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裁决 B.土地证书记载内容为准 C.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D.土地登记卡记载内容为准 10.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 )登记造册,确认所有权。 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乡(镇)土地管理所 D.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1.B 2.D 3.B 4.C 5.A 6.C 7.B 8.D 9.D 10.B 多项选择题 1.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二条规定,我国土地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 )的登记。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集体土地所有权 D.集体土地使用权 E.土地他项权利 2.物权按照其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 )。 A.动产物权 B.他物权 C.自物权 D.用益物权 E.不动产物权 3.我国土地登记的作用包括( )。 A.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B.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C.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秩序 D.促进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E.为土地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 4.土地登记的特点有( )。 A.统一性 B.强制性 C.多样性 D.连续性 E.公开性 5.土地登记统一性表现为( )。 A.依据统一的实体法律规范 B.有统一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C.遵循统一的登记程序 D.在统一的登记机关进行 E.有统一的部门进行监督 6.土地登记的公开性表现在(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2003年11月14日)

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383号 (2003年11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作用。十多年来,我国土地登记制度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资源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违规登记、不规范登记的问题,影响了土地登记的公信力、土地登记的效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给土地权利人造成损失。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是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真正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的合法性、有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土地登记的权属必须清楚。土地权属是土地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要把土地权属放在土地登记的首要位置,确保登记的土地权属准确、合法、有效。土地权属的认定,必须严格把握有关法律和政策界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做到依法行政。没有权属来源或权属来源不合法的用地,一律不予登记;权属不清的用地,在权属问题解决前,不得登记。严禁通过登记,使违法用地合法化。经过登记的土地,必须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登记中遇到的具体权属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进行确权;土地权属争议,要在地籍调查和登记过程中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依照《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依法处理,并以处理结果作为登记的依据;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研究解决办法,妥善处理。 二、土地登记的程序必须合法。土地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要建立和完善土地登记的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土地登记的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的程序,要防止出现在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时,减少必经的法律程序的作法,确保土地登记的合法性。对不符合登记程序要求的,不能予以登记,不能颁发土地证书;对因指界中相邻一方不签字无法登记发证的,要按照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城镇地籍调查规程》有关指界的规定,及时定界,明确相邻方土地权属界线,进行登记发证。不能因一方原因造成土地登记发证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在土地权源审批材料中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正确表述,准确记载, 以备查验。 三、土地登记的主体必须统一。依照我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土地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土地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的权力。人民政府派出性机构,特别是各类开发区,一律不得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不得颁发土地证书。已经以开发区名义登记发证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换发。土地他项权利如土地抵押权的登记机关,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题9.doc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模拟题9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是在()颁布的。 A.1999年 B. 2000年 C. 1997年 D. 1998年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发生变化。 A.主体 B.客体 C.主体、内容、客体中的任意一个 D.内容 3、张某明知其新楼前面邻地将建一高层建筑,却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李某,半年后,前面高楼建成,李某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案例中,张某违反了民法中的()原则。 A.诚实信用 B.自愿 C.公平 D.平等 4、在民事权利中,人身权属于()o A.财产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形成权 5、李某开车撞伤丁某,伤势很重。过路人方某送丁某到医院治疗,到医院后,护士王某因打错针而 使丁某死亡。此案中丁某死亡的原因是()。 A.李某撞伤的行为 B.方某的过错 C.李某、方某、王某的行为 D.王某的过错 6、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侵害人的责任()o A.由双方平均分担 B.可以减轻 C.可以免除 D.不可以减轻或免除 7、在我国民法中,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是()。 A.精神病人 B.公民 C.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 D.未成年人 8、在某事故中,张某不幸身亡,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正确顺序是()o A.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 B.张某妻乙、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债权人戊 C.张某父丁、张某子戊、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戊 D.张某父丁、张某妻乙、张某债权人丙、张某子戊 9、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应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 A.10 B. 20 C. 40 D. 50 10、依据《民法通则》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继承应从()算起。 A.申请人收到判决书日期 B.申请人申请宣告死亡日期 C.判决书确定的失踪人死亡日期 D.人民法院宣告判决日期 11、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能力人。 A?完全民事行为B?限制民事行为 C.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同一类别 D.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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