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深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深圳市生态市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一条生态市定义

生态市是指以系统生态学理念为指导建立起来的一种理想城市发展模式。它通过综合协调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资源环境间的相互关系,实现城市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社会文明高度发达。

生态市中的“生态”蕴涵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复合内容,涉及生态环境、生态产业和生态文化等多方面,体现了广义的生态观。

第二条规划目的

本规划借助系统生态学思想,审视深圳的发展历程,重点关注深圳未来发展面临的人口、资源与环境紧约束,通过构建高效和谐发展的载体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平台,激发强大的城市内生发展动力,突破未来发展瓶颈,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将深圳建设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

第三条规划范围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的陆域与近岸海域。

第四条规划期限

基准年:2004年;

规划近期:2006年—2010年;

规划中期:2011年—2015年;

规划远期:2016年—2020年。

第五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深圳生态市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补充与完善。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由经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本规划应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中实施。

第七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战略目标,通过构建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体系、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和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将深圳建设成为成功转型的效益城市、适宜人居的和谐城市和科学发展的创新城市,使深圳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

第八条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立市。用系统生态学理念指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转变发展模式,实行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支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促进“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

坚持自然和谐。统筹人与自然关系,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由简单的环境质量达标向全面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转变。

坚持集约高效。建立与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容量约束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以资源消耗为驱动的发展向资源节约型社会转变。

坚持主动建设。改变滞后、补救、被动治理环境污染的局面,化被动治污为

主动建设,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和环境承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腾出空间。

坚持自主创新。通过理念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内涵式可持续发展。

坚持区域合作。积极参与并推动区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合作,发挥经济辐射作用,带动周边地区合理发展,对周边区域的环境改善做出应有贡献。

第九条基本目标

保护占市域土地面积5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规划近期和远期万元GDP新鲜水耗分别降至27立方米和13立方米以下;近期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0%。

第十条规划指标体系

规划指标共23项(详见附件1),分为经济社会、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三个部分,包括反映深圳特点的17项国家生态市建设指标和6项针对深圳实际专门增设的指标。

第十一条实施部署

调整转型期(2006年—2010年):全面启动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区和生态市系列创建工作。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单位GDP能耗、水耗、排污强度及建设用地开发增量的大幅度下降,努力缩小与国际发达城市的差距;完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国处于先进水平。全市达到国家生态市建设的基本要求,建成全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样板城市,通过国家生态市检查。

优化提升期(2011年—2015年):深入推进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区和生态市系列创建工作。继续优化经济增长方式,单位GDP能耗、水耗、排污强度及建设用地开发增量进一步下降,基本形成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模式;区域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备,生态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发达城市水平。全市各区全部达到生态区要求,成为优秀的国家生态市。

巩固完善期(2016年—2020年):巩固深化生态市建设工作。实现城市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转变,生态系统安全健康,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完备,人居环境适宜度达到国际发达城市先进水平。全面实现生态市建设的战略目标,成为中国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

第二章生态功能区划与调控

第十二条区划体系

全市陆域划分为重点保护区、控制开发区和优化开发区。重点保护区分为19个亚区,控制开发区分为5个亚区,优化开发区分为5个亚区(详见附件2)。

第十三条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面积974平方公里,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基本吻合,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及郊野公园、集中成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特区内海拔超过50米、特区外海拔超过80米的高地,以及除此之外坡度大于25度的山地、林地;主干河流、水库及湿地;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岛屿和具有生态保护价值的海滨陆域等。

本区应严格控制,逐步腾退不符合生态功能保护要求的用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开发建设除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等

四类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

第十四条控制开发区

控制开发区面积167.55平方公里,包括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饮用水源地水库二级水源保护区、丘陵园地、主干河流集水区和沿海滩涂等。

本区可适度开发,但应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开发强度;优先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限制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产业的发展;调整生态组分结构,整体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第十五条优化开发区

优化开发区面积811.29平方公里,指除重点保护区和控制开发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现有建成区为主,包括工业区、居民区以及其它城市功能区。

本区应集约开发,提升土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宝安、龙岗为重点,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与布局;构建大型公共绿地,注重建设过程的绿地补偿;提高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提升土地生态服务价值和人居环境质量。

第三章建设自然宜居的生态安全体系

第十六条构建区域生态安全网络格局

以“东西贯通、陆海相连、疏通廊道、保护生物踏脚石”为生态空间保护战略,依托山体、水库、海岸带等自然区域,构建“四带”、“六廊”区域生态安全网络格局,连通大型生态用地,隔离城市功能组团,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四带”分别是东西走向的北部边界生态承接带、中北部城镇生态隔离带、中南部山脉生态支撑带和南部滨海生态防护带。

“六廊”分别是南北走向的宝安生态走廊、宝安—南山生态走廊、宝安-福田生态走廊、龙岗-罗湖生态走廊、龙岗—盐田生态走廊和龙岗生态走廊。

第十七条实施自然生态网络恢复工程

“四带”、“六廊”生态网络最小宽度应在1公里以上。严格控制影响生态网络格局连通性的开发建设活动,逐步腾退已开发建设位点,改造成植被覆盖度较高的用地类型。生态网络内建筑用地比例控制在20%以下。

第十八条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修复和建设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严格保护现存红树林湿地,维护和营造适宜生境,并启动红树林适宜区域的营林建设。慎重开发海洋滩涂,建立填海公众听证会制度,严格控制围海造地。在河口地区严格控制影响河海交换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逐步恢复茅洲河、东涌河、西涌河、葵涌河、王母河河口等滨海红树林自然湿地。

保护淡水湿地生态系统。开展流域综合整治,保证河流旱季生态用水和滨岸植被缓冲带用地,修复水生态系统自然特征。建设入库河口前置库,限制小型坑塘的填垫开发,维护小型坑塘淀洼及周边湿地自然状态。

第十九条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

优先保护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山地林区、海岸珍稀植物物种生境、湿地及河流滨岸带等,规划近期、远期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分别达到国土面积的8%和12%。加强森林/郊野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河流滨岸缓冲带等建设,提升重点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

第二十条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

制定造林绿化树种指引目录,加强乡土树种繁育技术研究,增强苗圃基地繁

育乡土树种和供给种苗的能力,探索和优化地带性森林的造林模式,逐步采用乡土物种开展无林地造林、林分和林相改造,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

规划近期25度以上陡坡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园地退果还林,山体缺口治理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8%以上,乡土树种种苗繁育与地带性森林模式示范取得显著成效,实现生态用地保护从数量控制向质量提升的转变。

第二十一条均衡布局公共绿地

通过均衡布局公共绿地,增加透水地面比例,缓解城市热岛效应,逐步使市民在居住区500米范围内可以享受到大型公共绿地。在大型绿地服务盲区,特别是在热岛效应强烈的宝安、福田和龙岗中心区,采用腾退置换方式降低区域建筑密度,增建单块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绿地或多块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中型公共绿地。

切实保障社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比例。医院、疗养院用地绿地率大于45%,学校、机关团体与社区用地绿地率大于40%,体育场馆、大型文化娱乐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较大项目的工业用地绿地率大于30%,对外交通、仓储、商业、服务业、商业性办公等用地绿地率大于20%。

第二十二条调整大型公共绿地的结构

在面积大于3万平方米的集中公共绿地内选择一定比例的隐蔽区域,采用地带性物种,配置乔灌草结构,培育动植物多样性。山丘和湿地类公园内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它主题公园内面积不低于30%。

第二十三条构建立体化的城市绿化格局

制订鼓励立体绿化的相关政策。多渠道拓展城市绿化空间,积极推广屋顶和垂直面绿化,强化建筑群立体平台和立交桥护栏绿化,增加城市绿量。

第二十四条重视绿化设计的生态功能

依据植物物种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功能设计绿化方案。在设计绿化方案时,根据不同区域对造氧、遮阳、除尘、降噪、吸收废气、保持水土、增加湿度等方面的功效需求,选择和配置植物物种,增强植物的生态服务功效。

第四章建设循环高效的经济增长体系

第二十五条优化升级产业结构

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推动产业发展由加工基地向研发创新基地转变,由“深圳加工”向“深圳制造”和“深圳创造”转变。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及海洋生态产业,不断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产业结构的全面升级。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限制和淘汰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行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和资源再生产业,重点推进电子通讯、能源、建筑、电镀和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生态转型,减轻产业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和对环境的损害。

规划近期,第三产业比重达到51%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值比重达到65%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43千克和1.10千克以下,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达到20万元以上;规划远期,第三产业比重达到60%以上,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值占高新技术产值比重达到70%以上,万元GDP二氧化硫和化学耗氧量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9千克和0.50千克以下,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每人达到30万元以上。

第二十六条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按照生态功能区、区域环境容量要求和资源条件,重新整合优化现有产业发展格局,通过均衡化、差异化、园区化和生态化调整,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实现产业布局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一致性。根据不同的地域特点,产业发展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合理安排地域分工与协作,推进薄弱地区的产业集群化。宝安和龙岗等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和高科技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房地产、商贸、中转配送物流业和旅游业等产业的发展,提升宝安和龙岗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南山、福田、罗湖和盐田等区则优化整合,强化现代服务业主体功能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产业的均衡发展和差异发展。按照“工业入园、集中治污”的原则,加大老工业区和传统工业聚集区的改造力度,建设优势传统产业集聚基地,促进产业的集群化和生态化。

第二十七条完善产业发展机制

按照“限制、淘汰、改造、提高”的方针,实行行业分类管理,制定产业发展目录,建立生态化的产业考核机制。设置项目引入门槛,严格项目引入和工业用地控制。建立退出机制,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建立优先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以及改造和提高优势传统产业整体水平的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

依法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充分发挥企业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主体作用。积极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认证,鼓励产品进行生态设计和环境标志认证,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建立资源节约统计制度,对高消耗重点工业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以电子通讯、能源、建筑、生物医药、电镀、纺织印染、精细化工、交通、物流、餐饮为重点行业,积极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节能示范企业和节水示范企业,促使企业单位产品水耗、能耗、物耗、土地利用及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近期,应当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达到75%以上,属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应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提高到20%以上;规划远期,应当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达到100%,规模以上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率提高到30%以上。

第二十九条建设生态产业园区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原则,整合提升现有的各类园区,指导新建园区的规划建设。通过科学筛选入园项目和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及项目,建立信息交流平台,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实现产业链的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以及物流、能流、信息的集成和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的生态转型。加强各类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与建设,建立一批生态产业示范园区。

第五章建设集约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

第三十条控制土地开发速度

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切实保护不低于市域土地面积50%的生态重点保护区。调查土地经济密度,编制土地投放计划,建立土地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土地总量控制,实现土地开发由外延式向内涵式转变。编制工业用地标准,控制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规划近期将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9平方公里/年,规划中、远期控制在2-3平方公里/年。

第三十一条实行土地开发分区控制

按照生态功能区调控要求实行土地开发分区控制,促进特区内外的深度城市化进程。重点保护区严格控制新建项目开发,分期清理腾退不符合生态功能要求的用地;控制开发区严格控制土地开发总量,合理控制土地开发强度,清理低效用地,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土地资源;优化开发区通过城中村、老工业区改造及土地置换统筹考虑提升土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在人口密集的建成区、大型绿地服务盲区和重点生态控制节点大力开展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兼顾提升生态功能。

第三十二条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编制地下空间总体发展规划,建设完善地下交通、地下人防、地下水库等公共设施系统,降低地面土地利用强度,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第三十三条建设节水型社会

合理配置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引导水资源科学利用,控制新鲜水使用总量。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培育公众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水价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广节水技术和手段,加快高耗水企业的技术改造,建设节水型社区及示范企业。规划近期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以上,全市万元GDP 新鲜水耗下降至27立方米以下,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划远期全市万元GDP新鲜水耗下降至13立方米以下,工业企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8%以上。

第三十四条拓展本地水资源

挖掘本地水资源潜力,保障城市供水、生态用水和城市备用水的需求。加快水工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调蓄水库,加大雨洪利用、污水再生回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力度,多种途径增加水资源可用量,提升水资源调蓄能力。规划近、远期本地水资源年利用量分别增加4.13亿立方米和9.7亿立方米;其中规划近期年度本地蓄水与雨洪利用、污水资源化和海水淡化量分别增至0.95亿立方米、3亿立方米和0.18亿立方米。

第三十五条调整能源结构

降低一次能源中煤、油的比例,提高气体燃料、核能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有计划地增加外购电力的比重,建立生态型能源结构。规划近期以拓展天然气资源为主,以西电东送的电力资源作为能源结构的重要补充,大力扶持太阳能、氢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中期加大核能和外购电力的比重,建立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逐步降低传统化石能源比重;规划远期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进一步增加核电及外购电力比重,实现以优质能源为主导的能耗结构。

煤炭和石油在总能源消耗中的比例规划近期减少到60%,规划中期减少到45%,规划远期减少到40%以下;气体燃料和外购电力规划近期使用份额为39%,规划中期为52%,规划远期为55%;太阳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规划近期使用份额增加到1%,规划中期增加到3%,规划远期增加到5%。

第三十六条加强产业节能

强化产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转换效率,降低高耗能行业的能耗水平。电力生产行业推广使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提高能源转换效率,大力推广热电联产及冷热电三联供技术。其他行业按照单位产出能耗及总能耗指标实施分类节能管理。推广普及节能型电子信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应用。规划近、中、远期整体产业能耗分别较2005年下降10%、20%和30%以上,规划近期强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实现节能降耗15%以上。

第三十七条推广生活节能

加大节能宣传与管理力度,降低生活能源消耗水平,减少生活能源浪费。实行能耗分级收费,鼓励公众培养节能习惯。严格建筑行业审批与管理,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节能新技术和新材料,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遮阳、通风与隔热等节能因素,对现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规划近期新建建筑100%为节能建筑,节能效率在现有能耗水平上达到50%,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率达到30%;规划中期新建及改造的节能建筑占总建筑面积50%以上;规划远期实现全部建筑均为节能建筑。

第六章建设持续承载的环境支撑体系

第三十八条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严禁在饮用水源水库内进行养殖生产和娱乐活动,重点治理内源,减轻水库内源污染。全面清理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源,恢复地表生态系统,增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河口自然湿地—前置库。严格控制二级和准保护区的水污染。规划近期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9%,远期达100%。

第三十九条控制水环境污染

大力控制非点源污染。加强城市径流设计,收集处理城市初期雨水;限制果园化肥、农药使用,控制面源污染。开展流域污染物排放容量总量控制。建设污水截排管网、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分散式污水就地处理工程,提高污水处理的建设标准。实施主要污染河流清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和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控制,提高水环境质量。

规划近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规划远期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100%。

第四十条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滨海生态敏感区海岸线开发,已有工程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严格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削减入海污染物负荷。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业布局,控制养殖容量。建设红树林宜林海岸淡水补充通道,营造红树林生长的适宜盐度条件。

第四十一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扩散能力

重视近海大气交换和大气通道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调节作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滨河大道、深南大道和北环大道的城市建筑布局应合理留出空间,保持大气通道的贯通和污染物传输通道的畅通,增强大气污染物的传输和扩散。

第四十二条防治城市大气重点污染源

遵循区域大气传输扩散规律,位于城市上风向的盐田区和龙岗区东南部等地区慎重建设大气污染项目;加强以南头半岛为重点的电力行业大气污染源治理,强化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新建大型电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和低氮燃烧设备;积极发展低能耗、轻污染或无污染的炉窑,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锅炉、炉窑。

规划近期电力行业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设施,依法关停和淘汰运行年限超过25年的机组、退役机组以及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改善南头半岛空气质量。

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扬尘污染

制定并实施配套的车用油品计划,提前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新车环保目录,及时发布高排放车型目录,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及限行措施。推动车牌号码自动识别系统建设,严格实施在用车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凭证管理,强化和提升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控制在用车的污染排放。规划近期所有新车达到国Ⅲ排放标准,在用车全部实施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全市供应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料,鼓励清洁气体燃料(LPG和CNG)发动机技术的试验和推广。

综合整治全市扬尘污染源,控制交通扬尘、料堆和料场扬尘。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排放申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减少裸露面,控制自然扬尘。

第四十四条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系统

优化垃圾转运站布局,减少垃圾中转站数量。发展密闭化、压缩化、集装化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淘汰原有的垃圾桶、屋(点)与平台式转运站,建设高效环保的现代化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实施垃圾分类收集,配备与分类收集相适应的垃圾运输、转运等设施。

第四十五条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与设施布局

综合采用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及其他方式为辅的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规划近期生活垃圾处理要提高焚烧处理比率,降低卫生填埋处理比率,中远期要限制卫生填埋的有机垃圾比率,提倡餐厨垃圾生化处理,实现垃圾资源化产品规模利用。

从全市乃至区域的角度,统一集中布设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减少分散处理设施数量,提高单个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全市规划建设东、中、西3处规模化郊野公园式环卫综合基地。

第四十六条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

妥善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建立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规划近期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率达85%,规划远期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率达90%。

第四十七条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交换和综合利用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设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建立旧货交易市场和物资交换中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废旧物资交换以及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率。

加强一般工业废物处理,建设废弃物资再生利用产业基地,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扩大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对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

第四十八条控制交通噪声

调整和优化城区交通运输格局,按噪声水平实行机动车分区限时通行管理;推广低噪路面及材料,强化交通噪声敏感点噪声综合防治措施,采取建设声屏障和建设防护林带等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第四十九条防治工业噪声

新建工业企业应尽量远离医院、学校、居住区等敏感点。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加大对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噪声源,严格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第五十条监管社会噪声和施工噪声

加强对达标率低的重点时段和敏感区域的噪声控制,强化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饮食业户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管理,减少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滋扰。严格建筑施工审批制度,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监管。

第五十一条构建绿色交通网络

构筑以轨道交通和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系统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多模式一体化交通体系。

新建路网避免穿越重点保护区,降低对地表植被的干扰,穿越重点保护区的已建交通线路,实施严格的交通管制,禁止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通行。保障非机动车及行人路权,保证行人出行空间,通过建设林荫道等改善步行环境。

第五十二条加强交通体系调控

突出公交优先原则,鼓励“步行/自行车+公交”出行模式,继续推行无车带、无车日等活动。限定高排放车行驶,禁止货柜车穿行特区。推行智能型交通系统管理,采取经济手段调控机动车流量,提高通行能力和公交出行率。规划近期,高峰时段路网平均时速中心城区维持在20公里/小时以上,外围区域在30公里/小时以上。

第五十三条加强环境安全预警能力建设

完善大气、水、海洋、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开展生态系统演变、土壤、核辐射、大气灰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监测。完善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建设环境预警信息系统和环境灾害应急监测系统。

第五十四条建立重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构建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协同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环境污染事故报告与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专业队伍以及环境灾害应急技术储备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第七章建设环境友好的社会发展体系

第五十五条实施生态立市战略

将“生态立市”提升到城市发展的战略高度,突出“生态优先”理念。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合理确定城市功能与布局,促进产业生态化、城市生态化和社会生态化,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十六条促进区域生态保护与污染控制合作

坚持“联防联治,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合作互惠”的原则,以区域大气、流域海域水环境、区域生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为重点,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环境协调合作,特别重视香港、东莞、惠州和广州区域与深圳大气污染物传输的相互影响,推动深港、深莞、深惠以及深穗全方位环保合作,减少跨境污染和区域污染。

第五十七条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设立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决策机构,建立、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成立由国内外权威专家组成的深圳市环境与发展顾问委员会,实行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大型项目建设、发展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必须经过顾问委员会咨询评估,并经过联席会议协商后实施。

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

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以及重要资源开发规划的编制及修编,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建立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市民听证制度、社会和媒体监督制度、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非政府环保组织准入和资助制度。切实将市民听证制度列入关系群众切身环境利益的重大项目建设、发展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程序,确保公众参与权。

第五十八条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建立以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重点的资源环境成本核算体系,逐步建立资源环境经济综合核算制度,充分反映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环境代价。将有关资源环境状况作为宏观调控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九条建立资源节约的政策法规体系

土地资源节约政策。完善产业用地准入制度,将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作为产业用地准入的重要依据。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

水资源节约政策。制定和完善分质用水引导政策、用水许可证管理制度、用水效益评价制度、节水技术设施推广使用政策和分质定量水价收取办法等,倡导公众节水和水资源优质优用。

能源节约政策。制定能源调控和管理政策,建立能源消费阶梯收费制度,促进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及应用,强制推行产业节能,鼓励引导生活节能。

生产材料节约政策。制定和完善生产材料节约使用的有关政策,限制或淘汰原辅材料高消耗行业的发展,提倡企业内部边角料利用和废物资源化,鼓励企业间废物的循环利用,提高原材料利用效率。

第六十条创新生态环境管理政策法规体系

环境功能区划与调整。依法划定并调整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空气环境功能区和噪声环境功能区,使环境功能区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变化相适应。

水生态环境管理。制订滨岸缓冲带生态修复标准和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水保障制度;实行水生态环境损益考核制度、排水户环境自律报告制度和审查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根据流域环境容量分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升水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和水平。

城市空气质量管理。参照发达国家标准,实施严于现行国家或广东省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立严格的工业企业废气排放管理与监控机制,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管理。

绿色交通管理。采用积极的财政和价格政策,促进环境友好型汽车的开发、生产和使用,鼓励使用低排放汽车。制定车辆提前报废的补偿标准,对车辆提前报废实行经济补贴。按照“拥有与使用分开”的原则,完善分类、分区和分时行驶管理办法。

生态补偿政策。建立帮扶机制,带动欠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合理发展。由“经济帮扶”向“生态帮扶”转变,优先扶持因生态保护而导致发展受限制区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对外调水源地和受污染下游区域,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对因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利益牺牲进行生态补偿。推动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环境管理经济政策。实行环境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对危险废物和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实行押金—退款制度,强制性要求回到指定

地点处理。完善排污收费制度,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促进企业自觉参与清洁生产。将企业环境状况作为上市、拍卖、参加保险等活动的重要依据或者参考。

第六十一条制定产业生态化促进政策

制订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优惠、补偿和奖励政策,加快推进绿色消费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研究符合全市生态功能区划、区域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产业发展政策体系,包括产业引入政策、产业淘汰政策、产业升级政策、生态产业扶持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等。

第六十二条调控人口规模与结构

渐进式限制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以高端产业逐步置换低端产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从根本上控制常住人口总量机械增长速度。

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从以引进高学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和引进并重转变,提高人口素质。规划近期大专以上受教育水平的人口比例达到15%以上,规划远期达到30%以上。

第六十三条培育生态文明和生态行为规范

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将环境意识提升到生存意识、发展意识和民族意识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培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提高市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多途径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逐步影响决策管理行为和社会风尚,培育市民的生态意识和生态价值观,引导市民的价值取向、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倡导生活节约、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等生态行为。开展文化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第六十四条创建生态型社会单元

政府率先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大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推动国家环境优美乡镇、生态区创建活动。规划近期,满足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的街道办数量达到25个以上,罗湖、福田、南山、宝安加快生态区创建步伐,龙岗、盐田创建国家级生态区;规划中期,满足国家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的街道办数量达到40个以上,各区全部建成国家级生态区。

第八章重点项目

第六十五条生态保护与恢复项目

开展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网络格局构建、生态营林基础保障工程和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工程。

规划近期重点完成生态网络节点建设、滨海红树林和城市公园建设等工程。全面开展红树林宜林地营林造林工程,完成自然生态网络14个重要节点(见附件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建筑腾退及退果还林工作;增建27个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基本消除公共绿地服务盲区。

第六十六条环境保护项目

开展水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和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建设等项目。

规划近期重点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南头半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城市垃圾、工业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污染事故风险防范等

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460万吨,铺设截污干管96.9公里。开展电厂脱硝试点;完成燃煤机组脱硫,依法关停装机容量不足125MW/h 的燃油机组,装机容量在125MW/h以上的燃油机组实施脱硫。

第六十七条资源保障项目

开展雨洪利用、污水资源化、海水利用、重点保护区清理腾退和城中村改造等资源保障项目。

规划近期增加调蓄库容1.4亿立方米,本地水资源年供应量达5亿立方米,保障旱季生态环境用水;基本完成中心区“城中村”改造工程,消除特区内绿地服务盲区。

第六十八条能源保障项目

开展LNG工程、太阳能发电示范工程、氢能利用工程和建筑节能示范推广工程。

规划近期完成500万吨/年LNG接收站和输气干线一期工程,太阳能发电供电能力达到1000Kw/h以上,氢能利用供电能力达到1000Kw/h以上。

第六十九条循环经济发展引导示范项目

规划近期实施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区建设工程、2个生态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和一批循环经济企业示范工程。

第九章规划保障

第七十条完善工作机构及职责

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生态市建设办公室。由生态市建设办公室组织规划实施,监督规划任务的执行情况,负责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信息发布、公众参与及信访工作。

第七十一条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生态市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依据。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监察部门对规划实施的全过程效能监察和责任监察,促进生态市建设任务的落实与完成。

第七十二条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环保科技创新投入。使科技创新从引进技术为主向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转变,为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市建设提供强大技术支撑。

第七十三条强化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完善环保科技创新环境,整合国内外高水平科技资源,加强环保科技服务和创新平台体系建设。加强环保关键技术的研发,建立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基地,形成对外的环保科技辐射能力,带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技术支撑体系,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红树林修复、污水资源化、雨洪利用、海水淡化、分散污水处理、烟气脱硝脱硫、清洁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的攻关。

第七十四条夯实城市生态科研基础

以城市生态系统各个构成要素为基础,构建完善的生态科技体系。加强环境、生物、海洋、大气、水文等基础科研数据观测台、站和信息采集点等基础设施建

设和装备配备。加强基础生态数据的调查、采集、分类和研究工作,建设生态科研基础数据、资源库。加大对生态科研相关机构的科技投入,争取国家、省科技资源向我市生态科技建设倾斜。加强与生态保护相关的课题研究,增强生态科技储备。

第七十五条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普及生态知识,增强全民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全民参与生态市建设的积极性。

第七十六条开展培训教育

定期举办生态市建设理论培训班,提高我市各级部门领导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第七十七条完善资金投入制度

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安排生态市建设项目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转向生态市建设领域,分阶段、分目标投入生态市建设项目。

大力扶持生态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生态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绿色工作通道,优先考虑和安排与生态市建设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

第七十八条加强资金监管

建立有效的资金专款专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资金使用失误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深圳生态市建设指标体系

2.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

3.自然生态网络格局腾退的关键位点

4.深圳市生态功能区划图

5.深圳市自然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图

6.深圳市公共绿地重点建设片区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字为准。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纲(试行) 1. 总则 1.1 任务的由来 1.2 规划编制的范围(行政辖区) 1.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1.4 规划编制的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 (5)相关生态省建设规划 2. 基本情况与趋势分析 2.1 自然地理状况 2.2 社会经济状况 2.3 生态环境现状 2.4 主要资源状况 2.5 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趋势分析 2.6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优势与制约因素 对比《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找出差距,分析原因。 3.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以人为本,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统筹城乡

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 (2)因地制宜的原则。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 (3)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贪大求全,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编制,选择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作为突破,循序渐进,分步实施。 (4)便于操作的原则。规划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规划目标与措施应尽可能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 3.2规划时限 以规划的前一年为基准年,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或中长期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3.3规划目标 3.3.1 总体目标 对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的预期目标进行定量与定性的描述,以充分展示规划远景目标。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划的不同时限确定总体目标。 各地根据实际,生态县创建一般以5-10年为期,生态市创建一般以5-15年为期。 已开展生态省建设的地区,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的目标、任务,要与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3.3.2具体建设指标 具体建设指标包括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类,参见《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环发〔2003〕91号)。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指标进行补充。指标的确定应与不同规划期的目标相一致,并便于阶段工作考核。 3.3.3规划指标体系 列表表述生态县、生态市规划建设时段和指标值。 3.3.4 生态县、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可达性分析 4. 生态功能区划(依据省域生态功能区划制订) 4.1 生态功能区划方案 4.1.1 生态功能区的基本概况 4.1.2 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特点、生态敏感性、生态功能服务重要性评价,以及主导功能定位 4.1.3 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方向 4.2 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功能区划的关系 重点说明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阐明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明确禁止、限制和鼓励、倡导发展的产业方向及建议。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课程作业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概况简述 学院名称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及班级土管1班姓名何建明学号201131160707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简述 一、基本情况与修编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市规划国土委对国务院批复的《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于今日公布新一轮总规。 专家表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指导各项建设发展的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指导城市建设的根本性蓝图。在特区进入第二个发展的30周之际,本轮总规充分体现了以全球视野谋划城市发展的规划理念,承担了在全国率先探寻城市转型路径的重要使命。它的公布,必将以城市转型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土地的高效利用,加快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引领国家新一轮的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对深圳未来的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规划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改革和创新,探索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成功路径。 2、坚持“环境优先”、“生态立市”的理念,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3、提升城市在区域和国家整体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应对全球化的机遇和挑战。 4、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更好地服务香港,支持香港繁荣稳定,在粤港澳合作中发挥先行、先导、先试的示范作用。 5、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前提下,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综合调控职能,统筹协调城市发展。 三、城市性质 深圳是我国的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 四、城市职能 1、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践自主创新和循环经济科学发展模式的示范区。 2、国家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服务基地,在“一国两制”框架下与香港共同发展的国际性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 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基地。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生态市的基本概念和目标要求生态市是指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县级行政区域。 生态市是县级规模生态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 其主要标志是: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形成并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 生态市有六个基本条件:一是制定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审议、颁布实施。 二是全市以上的乡镇达到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标准;或通过验收,达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标准。 三是有独立的环保机构,并为一级行政单位,乡镇有专职的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四是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及地方颁布的各项环保规定、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五是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建设卓有成效。 六是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未对区域内其它县域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重大环境影响。 生态市的创建,坚持国家指导、地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考核验收由国家环保总局组织,通过后命名。 生态市的建设考核指标分为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大类共项。 这些内容全部体现在《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中。 二、《诸城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基本情况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生态诸城的决议》,对生态市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 这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我们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点抓了三项工作。 (一)明确指导思想,把握好应遵循的原则《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和《潍坊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遵循生态规律和循环经济理念,抓住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三大重点和产业结构优化、污染综合防治、水资源优化

瑞丽市房地产市场调研

瑞丽市房地产市场调查报告 嘉福地产 2011-8-24

目录 一、瑞丽城市发展状况 (3) (一)瑞丽市基本情况 (3) (二)瑞丽市人口规模 (3) (三)瑞丽市经济发展情况 (4) 二、瑞丽房地产市场情况 (6) (一)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 (6) (二)瑞丽城市规划 (7) (三)市场项目 (8) (四)个案分析 (9) (五)小结 (13) 三、瑞丽房地产市场分析 (13) (一)市场供量分析 (13) (二)物业分析 (14) (三)业态分析 (14) (四)价格分析 (15) (五)客户分析 (15) (六)户型分析 (18)

一、瑞丽城市发展状况 (一)瑞丽市基本情况 瑞丽市地处云南省西部,德宏州西南部。为东起上海西达瑞丽的320国道终点,是昆(明)瑞(丽)公路与中印公路(史迪威公路)的交汇处。其东连潞西,北接陇川,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山水相连,村寨向望。在这里,中国瑞丽与缅甸木姐共同构成1坝(勐卯坝),2国(中国、缅甸),3省邦(云南省、克钦邦、掸邦)交汇,4区(瑞丽经济合作区、姐告边境贸易区、畹町经济开发区、畹町合作区),5座城市(瑞丽、畹町、木姐、南坎、九谷)的边境地理特色,以及一桥两国、一寨两国、一院两国、一岛两国的特殊地理景观。瑞丽城区距缅甸国家级口岸木姐4.5公里,距缅甸旅游城市南坎32公里,距缅甸水陆码头八莫138公里,距缅甸首都仰光981公里。其间有瑞(丽)木(姐)、瑞(丽)南(坎)、瑞(丽)八(莫)、畹(町)九(谷)4条跨境公路相通。 瑞丽市是中国对缅甸的最大口岸,是通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门户。瑞丽拥有2个国家及口岸、2个经国家批准的经济合作区,是西南沿边对外开放的国际贸易旅游城市。是开通中缅陆水联运大通道及泛亚铁路西线的内陆港。全市总面积1020平方公里。 (二)瑞丽市人口规模 2009年末,瑞丽市总人口169854人,其中农业人口84757人,城镇人口85097人。

2007-2020年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第一章规划总则 第1条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 设实施办法》(深宝府【2007】1号),缓解宝安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 开发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的 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大 纲(试行》、《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修订稿)》要求,编 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 供指导和依据。 第3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 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 施。 本规划为开放性规划,应定期评估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补充与完善。第4条规划范围 宝安区行政辖区内的全部陆域及近岸海域,总面积712.95 km2,包括 光明新区和新安、西乡、福永、沙井、松岗、石岩、观澜、龙华、大 浪和民治十个街道。

第5条规划时限 鉴于本规划编制主要目的,规划时间范围确定为2007~2020年,规划 的基准年确定为2006年。规划近期为2007~2010年,规划中期为 2011~2015年,规划远期为2016~2020年。以规划基准年为基础,以 规划近期为重点。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6条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 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 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 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第7条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 操作原则。 第二节规划控制目标与指标体系 第8条规划控制目标 持续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构建绿色城区。 ——经济发展: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清洁生产企业和通过ISO14000认 证企业比例不断提高。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单位能耗、水耗持续 降低,2010年和2020年单位GDP能耗分别控制在0.5吨标煤/万元、 0.4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分别控制在20 m3/万元和 16 m3/万元。 ——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保持在40.62%,不断提升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10年和2020年COD排放量分别控制在 排放量控制在1240吨。加大环保投入,全面16700吨和9600吨,SO 2 提升环境质量,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远期进一

官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及线网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规划单位: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背景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成都市规划部门开始进行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立了由十字骨架构成快速轨道交通线网形态,2000年编制完成第一版《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0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2008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调整(2004-2015年)》,2011年在原有轨道交通线网基础上重新编制新一轮的《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2-2017年),2015年编制完成《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 随成都城市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引导支撑天府新区规划发展、支持“双核共兴”规划目标、进一步完善中心城线网、缓解中心城拥堵、城乡统筹发展、支持外围新城的发展需求,对《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进行修编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规划概况 《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及线网规划》方案新建项目为:8号线一期、9号线一期、10号线二期、11号线一期、17号线一期,修编后规划共新建线路124.2km,其中地下线78.1km,高架线46.1km,规划新建车站66座,车辆段4处,停车场4处,主变电所9座,工程总投资774.6亿元。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 用地规划总图 云南省景洪市地处我国的西南边陲,南与缅甸接壤,国境线总长112.4公里,属北热带与南亚热带过渡地带。景洪境内世居着傣、哈尼,基诺、拉祜、布朗、瑶、彝、汉等8个民族和尚未识别族称的克木人。市域总面积695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5% ,坝区面积仅占5%。现状建成区用地约有13.9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人口约9.2万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约为151

平方米。 景洪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西双版纳是我国为数不多的热带雨林地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4.2万公顷。由于气候适宜各种生物的生长,素有“植物王国”、“动物乐园”、“物种基因库”等美称,是一块得天独厚的宝地。云南省政府1998年提出“把景洪市建成我国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窗口。同时,将其作为云南省第一个国际化、现代化的旅游城市来建设”的要求。 城市结构规划图 一、规划构思 景洪市是一座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亚热带风光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如何在城市逐步走向现代化的同时,又保持地方自然文化特色,是规划的重点问题。规划围绕着这个问题进行构思,做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 二、空间布局

原规划在澜沧江两岸集中发展。本次规划根据用地评价和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建设发展方向及用地选择,充分考虑了当地的地形、地貌及地质条件,山多地少的特点,综合防洪、抗震、良田和林地保护、湿地保护、机场净空区等要求,结合傣族村寨居高近水的选址特点,规划沿山边高地组团式布局,即完善中心区,适当向西发展,加强江北、嘎栋、嘎洒和曼龙枫四个功能区,形成“一主四副”组团式城市结构形态。组团之间为河流湿地、泻洪区和良田、林地及傣寨组成的自然景观,四周山头为经济林,山脚为风景景观林地,使城市融入到—个大的生态环境空间之中。 用地分析图 三、创新与特色 1.规划将城市生态建设与总体规划紧密结合,从宏观到微观,从市域到市区,从人口规模到用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

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前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生态文明”上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目标、新要求,这既是对过去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反思,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春节亲临福建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发布之际实地指导;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先后来到福建,对海西建设细致关心与具体指导;多个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协力支持海西战略实施推进,为在新起点上加快推进海西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福建省迈入了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国务院批复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具体目标、任务分工、建设布局和先行先试政策。闽北作为福建生态资源大市,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设生态市,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事关大局、事关未来,意义重大。 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2000年以来,国家先后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提出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近期和远期目标。200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要求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为了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2年3月,福建省第九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提出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目标。同年8月,福建省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全国第四个生态省建设试点。2004年11月,省委、省政府正式颁布《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闽委发[2004]15号),明确提出建设福建生态省的目标,并提出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快组织编制市、县(区)生态建设规划,并经同级人大批准颁布实施。 南平市生态优势明显,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00年11月,南平市政府向省环保局报送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请示》,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批准。2001年6月5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88号文批准南平市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2008年12月,南平市顺利通过了环保部授权福建省环保局组织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初审验收,并报环保部审核命名。 面对新的发展要求,建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生态市的战略部署,提出既要主动融入海西发展大局,力争在海西绿色腹地建设中求先行、当前锋、作贡献,着力打造海西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又要把建设生态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规划,与南平建设海西绿色腹地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相适应,形成建瓯的创建特色和模式,使建瓯的生态市建设走在南平市、福建省前列。创建生态市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是事关全市乃至南平市跃升发展的战略任务,将为“十二五”时期的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规划时段为2011~2015年,规划到2014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5年初步建成绿色突显、工贸发达、生态休闲、文明和谐的闽北绿色生态经济强市,率先在南平、全省中建设成生态市。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举全市之力投入并参与生态市建设,按照国家生态市考核标准、福建生态省建设和南平生态市建设要求,从全市实际出发,编制了《建瓯市生态市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提出生态市建设的基本理念和发展思路,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工作措施。本规划纲要是建瓯市建设生态市的指导性文件,是各乡镇和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以及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市情概况 1.地理环境

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第一章概述 一、城市概况 1、历史沿革 临湘春秋战国属楚,秦属郡地,西汉为国下隽县地,晋属巴陵县地,五代后唐清泰年间(934~936)马殷置王朝场。宋淳化五年(994 年)升为王朝县,至道二年(996 年)更名为临湘县。清代属王禾上、下里,民国6 年(1917)粤汉铁路北段通车,设车站于此,遂逐渐发展为集市。民国19 年(1930)县治由陆城搬迁至长安。1984 年4 月6 日,临湘县的部分地区划归市。1986 年1 月27 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8 号)撤销地区,将临湘、华容、汨罗、平江4 县划归市管辖。1992 年9 月1 日,民政部批准(民行批〔1992〕96 号),撤销临湘县,设立临湘市,由市代管。 2、地理位置及行政区建制 临湘地处省东北边陲,素称“湘北门户”。地理位置为东经113°9′-113°21′,北纬29°12′—29°51′,市境南北纵长72.5 km,东西宽31.6 公里。具有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可以概括为“一江环绕,两省交界,五线穿境”,一江环绕即长江黄金水道依境东流38.5km,沿江有儒溪、新洲脑、叶家墩等10 多处渡口。两省交界即地处、两省交界处,与的赤壁、通城、监利、通山、崇阳、洪湖毗邻。五线穿境即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临湖公路、武广高铁、京广铁路穿境而过,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交通条件,使临湘历来为商贾云集和兵家必争之地。 现辖3个街道(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街道办事处和桃矿街道办事处)、10个镇及114个行政建制村,市域总国土面积1718km2。 3、自然条件 3.1地质地貌 临湘市地形多样,地势南高北低,东南群峰起伏,中部丘岗连绵,西北平湖广阔,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 座海拔800 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 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 米之间。 3.2水文水系 临湘市水资源充足,长江经临湘市境西北边沿流过,全长38.5公里;境有黄盖湖、冶湖等16 个大小湖泊。北有源潭河,流经长安城区和聂市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48公里,流域面积3890 公顷;南有桃林河,流经羊楼司镇、五里街道办事处、忠防镇、詹桥镇、桃林镇等,汇入新墙河入洞庭湖,全长74 公里,流域面积7382 公顷;东有新店河,与省赤壁市交界,流经羊楼司、坦渡两个镇,汇入黄盖湖后入长江,全长63公里,流域面积1495公顷。 3.3气候 临湘市处在东亚季风气候区中,气候带上具有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性质,属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其主要特征:严寒期短,无霜期长;春温多变,秋寒偏早;雨季明显,夏秋多旱;四季分明,季节性强,生长季中光热水充足,农业气候条件较好。年平均气温16.4℃,无霜期259 天,日照率41%,降水量1469.1毫米。 3.4 植被 临湘市植物种类丰富,珍稀树种较多,有国家I级保护植物银杏、红豆杉、莼菜,国家Ⅱ级保护植物香樟、楠木,以及省级重点保护植物松柏、罗汉松、中华猕猴桃、刺揪、水青冈、芡实、睡莲等。 临湘市森林覆盖率约为51.11%,2016年林木蓄积量达到261.3万m3,主要分布在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龙窖山和大云山山区,为众多野生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生存环境。 3.5主要资源 临湘是全国著名的“鱼米之乡”、“茶叶之乡”、“竹木之乡”、“浮标之乡”以及“有色金属之乡”。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矿种较多,尤以稀有金属和非金属为最。地下矿藏30 余种,萤石储量居全国之首;白云矿总储量超过3 亿吨,年产量200多万吨,是钢铁工业、玻璃工业、电子工业不可缺少的原材料;钾长石、石灰石、高岭土、水晶、云母蕴藏丰富,品位极高。 风景旅游资源丰富,包括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天下第一人工洞”6501,“南方第一漠”银沙滩,省级风景名胜区龙窖山“千家峒”,以及三国古战场遗址黄盖湖等,形成了“山奇、水秀、洞幽”的旅游资源特色。 4、经济社会 4.1 人口与城镇化 2015年,临湘市总人口53.75万人,位居市各区县第七名,常住人口51.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28 万人,城镇化率47.6%。低于市54.01%的平均水平,在各区县排名第五,亦低于省50.89%的平均水平。 4.2 经济产业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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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 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 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 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 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 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 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

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 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其他各种类型的开 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 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 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 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 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 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 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

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云南省临沧市 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文本 图集 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

项目名称: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委托单位:临沧市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南京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153)甲级 协编单位:临沧市建设局 院长:张京祥教授、注册规划师 总规划师:朱喜钢教授、注册规划师 顾问:崔功豪教授、注册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曹荣林教授、注册规划师 曹建丰注册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戚红年注册规划师 戴军注册规划师 吴未副教授 姚广峰工程师 马斯伟规划师 范宁规划师 程寅助理规划师 吴鹏助理规划师 孙文军助理规划师 郭伟助理规划师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2) 第三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第一节市域城镇化发展战略 (8)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8) 第三节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11) 第四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12) 第五节市域社会设施规划 (14) 第六节市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规划 (15) 第七节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19) 第八节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20)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22)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 (24)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布局 (25) 第七章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布局规划 (27) 第一节居住用地规划 (27) 第二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28) 第三节工业与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30) 第四节其他用地规划 (31) 第八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31) 第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 (34) 第十章中心城区景观风貌规划 (37) 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38) 第一节给水工程规划 (38)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 (39)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 (40) 第四节电信、广电与邮政规划 (40) 第五节燃气规划 (41) 第六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1) 第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42) 第十三章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43) 第十四章土地使用控制规划 (47) 第一节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导则 (47) 第二节城市“五线”规划控制 (4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50) 第十六章城市分期发展指引 (51) 第一节近中期建设规划 (51) 第二节远景规划构想 (52)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52) 第十八章附则 (53)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关于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 审核结果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 定》,市投资评审中心对常德市环保局报来的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 划编制专项经费预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项目概况: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包含前言、生态市建设的宏观背景和现实基础、生态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生态市建设的实现目标和建设步骤、生态市建设的现实条件和能力、生态市建设的生态功能分区、生态市建设的主要任务、生态市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创建生态市的政策措施及附件等十个部分,分为《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大纲》、《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两个阶段,编制工作时限约一年。 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常德市环保局《关于常德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专项经费的请示》及批复; 2、常德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5]12号《关于加强生态市建设的意见》; 3、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91号关于印发《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通知》。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虽然国家环保总局早在2003年即下发了生态市建设指标,但截至目前国家仍没有有关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收费标准。该项目所需

经费预算为设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编制,按照深圳特区标准,在我市显然偏高。 ㈠、科研业务费 1、考察调研费用10万元:按项目组成员10人计算,调研时间一个月,每人只需5000元,审定金额为5万元,核减5万元。 2、测试分析:由监测布点和分析两部分构成,其中前者可在设计部门指导下,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完成,这部分费用只需5万元,核减5万元。 3、模型、数据库处理:原列处理费用10万元,由于该费用为纯技术处理工作费,除研究人员工资外无其他成本,建议暂按8万元考虑,核减2万元。 4、交通差旅费:由于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同意暂列20万元,不予核减。 5、文献资料费:由于该项目为我市创建工作的一部分,而领导小组成员为政府各部门有关领导,其图文资料只要有的均可无偿提供,不足部分须从国内其他环保部门购买,建议控制在5万元以内,核减5万元。 6、讨论评审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的5次讨论会议,按市场价测算,每次只需1.5万元,5次合计7.5万元,核减2.5万元。 以上小计50.5万元,核减19.5万元。 ㈡实验材料费 实验材料费已记入测试分析费,主要由计算机耗材组成,根据设计成果,经测算只需2万元,核减3万元。 ㈢仪器设备费:原列仪器设备费5万元为新购置仪器设备,作为由资深设计部门,应该均有为工作服务的仪器设备,故只考虑折

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九章生态市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一)明确规划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 为满足规划实施的法规保障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积极推行绿色经济标准体系,包括绿色经济界定和分类标准,认证程序和机构以及绿色核算制度;尽快完成《池州市重要生态功能 区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条例》、《池州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 审批管理办法》及《池州市生态公益林建设基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体 系的建立。另外,建立和完善由环境管理法规和政策构成的环境管理框架体系和由不同部门的法规、政策构成的行业环境管理政策框架体系,形成有助于规划实施的政策框架体系,以保障和推动规划的 顺利实施。 (二)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 纳入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划指标,资金平衡和建设项目等。规划指标的纳入是根据各时期发展目标和重点的不同,有选择地将重点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指标的纳入要考虑不同级指标之间的协调一致。资金平衡和项目纳入是指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资金和物资综合平衡。 (三)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积极完善政策鼓励措施。制定发展生态产业优惠政策,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企业实施自愿性的环境管理政策;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手段为中小企业清洁生产和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利用环境基础设施进行企业化和市场化经营,鼓励和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型项目,鼓励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新型能源、新型建筑材料、新型环保材料等产业,在投资、融资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实施生态补偿政策。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功能和生态价值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生态补偿费。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导致的财政减收部分。进一步落实退耕还林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深化林地产权制度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切实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利益主体参与可持续发展的价格调节机制,引导各类要素资源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通过价格调节,引导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法人节约资源,严格保护城乡生态环境,真正发挥价格机制在资源的市场供求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调节功能。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做到组织落实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的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就生态市建设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各县区成立县区级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市县两级都设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使全市形成

大等喊特色旅游小镇总体规划设计(精简版)

大等喊特色旅游小镇总体规划设计 第一部分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划基本对策 (7) 第三章大等喊发展战略 (9) 第四章村镇性质及主题形象定位 (11) 第五章村域经济布局模式及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11) 第六章镇(村)域镇村体系规划 (12)

第七章镇域镇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用设施布局规划 (13) 第八章区域防灾减灾规划 (18) 第九章环境保护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 (19) 第十章大等喊建设规划 (20) 第十一章大等喊专业规划 (24) 第十二章大等喊防灾减灾规划 (29)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规划 (31) 第十四章空间管制区划 (34) 第十五章近期建设规划 (35) 第十六章远景轮廓规划 (36) 第十七章大等喊旅游发展规划 (36) 第十八章规划实施管理建议 (47) 第十九章附则 (48) 第四条地理位置 大等喊属姐相乡贺赛村委会,位于云南边城瑞丽市西南十九公里处。 第五条自然条件 5.1地形地貌 大等喊土壤肥沃,平均海拔753.2米。地貌以平坝为主,北高南低,为冲积平原,沟渠纵横,水塘沼泽星罗棋布。 5.2水文气象 气候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干湿季分明,雨量充沛,雨季集中在5—10月。

5.3环境目标 合理利用各类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村镇环境建设和国土整治。规划期内城镇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率达到80%,大气环境质量达二级以上,地面水质(非饮用水水质)达到Ⅲ类。 第六条资源条件 6.1 自然资源总耕地面积2393亩,水田1818亩,旱地575亩。人均拥有耕地2.30亩。种植作物主要有水稻、玉米、柚子、香料烟等。 6.2 风土人情 大等喊的民歌音高流畅,即兴发挥,有诵调与歌调两种,主要是山歌和情歌,有吟诵调、哭嫁调、舞蹈歌曲、幼儿歌曲、小调等。主要乐器有“叮散赛”(三弦琴)、葫芦丝、象脚鼓、镲和排铓等。每逢喜庆佳节,大等喊傣族用歌舞欢度节日,主要舞蹈有:鼓舞、孔雀舞、大鹏鸟舞、马鹿舞、刀舞、棍舞、铓舞等,多为集体舞,也有单人舞。 傣族传统节日主要有泼水节、关门节、开门节等。传统民族体育项目有拳术、棍术、刀术、爬杆、顶棍、丢包、打陀螺、跳绳、荡秋千等。这些活动主要在劳动之余或节假日时开展。 民间文学主要有叙事史诗如《娥姘与桑洛》和风俗歌(情歌)、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寓言故事、谚语等。村民每户都存有两本以上以神话传说为主体的经书,诗歌都有韵脚,情诗所占比例较大。 大等喊位于瑞丽市姐相乡境内,由姐相乡集镇经321省道行驶两公里即可到达。大等喊处于瑞丽——一寨两国——大等喊——弄岛的旅游线上,靠近瑞丽江和中缅边境,毗邻雷奘相寺、中缅友谊井、一寨两国、雷允飞机制造厂遗址等,紧邻中缅边境贸易口岸-弄岛。规划的杭瑞高速公路从西南侧穿过。 “大等喊”是个风情万种的傣家村寨,遍地花木扶疏,一蓬蓬婀娜多姿的凤尾竹、青葱蓊郁的宽叶芭蕉;到处有浓绿的柚树叶散发出淡淡的清香味道,竹林环抱的傣家竹楼与田园交错布置,别具田园风光。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深圳市宝安区生态区建设规划 (摘要) 图2:公园系统建设。

图4: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 图3:污水集中处理厂布局。

一、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 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深宝 府【2007】1号),缓解宝安 区社会经济发展、资源开发与 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各类 矛盾,顺利实现建设环境优美 的国家生态区的发展目标,遵 循国家《生态县、生态市建设 规划编制大纲(试行)》、《生 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 标(修订稿)》要求,编制本 规划。 (二)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指导宝安区生态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区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和依据。 本规划提交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宝安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宝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执行。规划提出的目标与措施应纳入宝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实施。 (三)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绿色城市为目标,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关系,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环境支撑、生态经济、资源保障、生态社会、能力保障六大体系建设为重点任务,走绿色生产、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图1:生态网络与生态节点。

(四)基本原则 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高效原则、循环经济原则、针对性原则、便于操作原则。 (五)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2006年;规划近期:2007-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 二、规划目标 全面创建阶段(2007~2010年):在近年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生态区建设的指标要求,大力开展环境优美街道创建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保护饮用水源,对污染严重的河流进行综合整治,建设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绿地系统,修复采石场、园地,发展生态经济,推行资源节约和利用,加强环境宣传,使得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有一个根本的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确保规划期末全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区的考核指标基本满足要求,完成生态区创建任务。 调整提升阶段(2011~2015年):继续深入推进生态区建设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森林公园,发展生态经济,使各指标达到考核要求,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经济发展模式。 优化完善阶段(2016~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骨干绿色通道和生态节点建设工作,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一步削减,经济发展模型实现根本性转变;城市环境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最终使宝安区建设成为生态区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三、生态环境 功能区划 (一)生态功能区划 根据宝安区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过程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进行生态功能区划,以明确各生态区域的主导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的优劣势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环境整治的方向和途径,为城市空间布局、资源合理利用、产业优化布局、生态

瑞丽中缅边境旅游现状及开发策略

https://www.360docs.net/doc/9314244050.html, 目录 1 引言 (1) 1.1边境旅游的定义 (1) 1.2边境旅游特点 (1) 1.3开发边境旅游的意义 (2) 2 瑞丽中缅边境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分析 (4) 2.1瑞丽边境旅游旅游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4) 2.2瑞丽中缅边境旅游开发的可行性分析 (6) 3 瑞丽边境旅游的开发构想 (10) 3.1开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0) 3.2开发的总体思路及布局 (11) 3.3旅游产品的设计 (13) 3.4旅游线路的组合设计 (14) 4 瑞丽边境旅游开发的对策研究 (16) 4.1瑞丽旅游的正确定位和科学规划 (16) 4.2加大旅游促销力度,开拓国内外市场 (17) 4.3扩大边境旅游的形式,大力发展特色旅游的配套设施 (17) 4.4搞好社会治安,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同时加强边境口岸的管理 (17) 4.5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实现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新突破 (17) 4.6开发与保护并重,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18) 参考资料 (19) 致谢........................................................................................................ 错误!未定义书签。

瑞丽中缅边境旅游现状及开发策略 1 引言 1.1边境旅游的定义 对边境旅游的认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的。我国最早关于边境旅游的法规《国家旅游局关于扩大边境旅游促进边疆繁荣的意见》中,并没有对边境旅游进行界定,只是根据形势的发展,重申了发展边境旅游对边境地区社会经济的作用意义,在《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中,我国政府对边境旅游的定义是指经批准的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我国及毗邻国家的公民,集体从指定的边境口岸出入境,在双方政府商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的旅游活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重点课题“中国边境旅游研究”中,张广瑞对边境旅游的定义为边境旅游是人们通过边境口岸所进行的跨越国境的旅游活动【1】。在《中国边境旅游必备》中,田欣对边境旅游的定义是指在我国边境地区的市、县,经中央政府批准,与相邻国家的边境地区之间开展的本方居民有组织地前往对方旅游的业务。在罗明义教授《国际旅游发展导论》一书中,边境旅游的定义为是指相邻国家之间相互开放水陆边境口岸,按照一定的协议和约定,允许相邻国家的居民相互出入边境所进行的旅游活动,在《试谈边境旅游及其作用》中姚素英对边境旅游的定义为是指相邻两国或地区的居民,在双方接壤的对外开放的城市或地区相互进行短程旅行游览的行为,它是国内旅游的延伸,国际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6】。陈永涛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云南边境旅游发展研究》中将边境旅游定义为人们通过边境口岸在指定区域和时限内所进行的跨境旅游活动等。从上述不同学者对于边境旅游的定义中,我们基本能归纳出边境旅游的三个要点:一是旅游者须通过相邻国家之间互相开放的对等的水陆边境口岸出入境;二是需要在双方国家政府协商并指定的时间内和区域内旅游;三是这种旅游主要是发生在双方国家的边境地区的。因此在这里边境旅游应定义为旅游者通过边境口岸进入邻国边境地区所进行的、具有时间限定性和区域限定性的旅游活动,活动时限和活动范围一般需要双方政府共同商议和确定。 1.2边境旅游特点 1.2.1边境旅游活动的政策性强 边境旅游主要是在边境地区开展的旅游活动,而边境地区是国家的防卫前沿,尤其是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开展边境旅游的目的必须是有利于边防的巩固,有利于边疆的稳定,因此边境旅游的开展要受到国家海关、边防、旅游等多个部门政策的限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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