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研究

目录

引言 (1)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一般理论 (2)

(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含义 (2)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相关程序的比较 (3)

1.与行政诉讼普通程序的比较 (3)

2.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比较 (3)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基础 (4)

1.诉讼效益理论 (4)

2.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5)

3.平等接近正义理论 (6)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域外经验 (7)

(一)法国 (7)

(二)德国 (8)

(三)我国台湾地区 (8)

三、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试点评析 (10)

(一)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破冰 (10)

(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运行状况 (12)

1.北京海淀法院 (12)

2.上海黄浦法院 (14)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反映出的制度问题 (16)

四、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正式建立 (19)

(一)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 (19)

(二)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简易程序规定的评价 (21)

五、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构想 (23)

(一)细化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 (23)

(二)统一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职级 (24)

(三)明确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条件和方式 (25)

(四)简易程序的其他程序规则 (26)

1.庭前准备 (26)

2.审理 (27)

3.裁判及送达 (28)

结语 (30)

参考文献 (31)

致谢 (34)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研究引言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司法案件的数量和种类也呈现出上涨之势,原有的法律规定已滞后于审判活动的实践,法律制度亟待更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初,我国行政审判经验尚不丰富、法官专业技能有待提高、加之行政案件被告身份的特殊性,《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度,合议制的普通程序,既可以发挥审判人员集体的智慧,又可以增强对公权力的抗干扰能力,起到了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但正如马克思所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基础的提高带来了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民怕官”的思想发生重大转变,行政案件日益增多。“1990年我国建立行政诉讼制度之初全国一审行政案件13006件,1997年行政案件收案数90557件,截止到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大幅度增长至136353件。”1普通程序合议制审理行政案件的现实环境已经发生巨变,单一的审判模式已不适应社会的需求。

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对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其简便快捷的特性,给行政审判活动带来了便利,保证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时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从2010年开始,最高院发布《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工作,这一做法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并为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所采纳。可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是一个具有较大实践价值和良好实施前景的制度。但目前我国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于制度实践,因此,从理论上评析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的经验与不足,并对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进行分析,有利于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1肖海龙:《设立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冷思考》,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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