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办事明白卡)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

(二)购买现房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购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

(三)建房、大修申请贷款(一)个人申请资料

(二)所建房屋及相关资料

贷款咨询电话:

公积金贷款政策简介

为了规范贷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货款人可根据贷款条件和货款程序自主审查和决定

贷款,除国务院批准的特定货款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利用所归集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发放的政策性贷款。贷款实行低息优惠、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的原则。

贷款发放的对象:

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申请贷款条件:

、在本市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个月以上,且最近正常缴存月份距贷款申请当月不能超过个月;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申请人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同意在贷款期间,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留存个月的缴存额(此项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当年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情况而定);

、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剩余时间不能少于一年;

、申请贷款的所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要求。

贷款额度:

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缴存基数、缴存额、征信程度、还款能力以及所购建房屋的类型等因素来确定,最高限额万元。贷款的额度的核定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因素:①北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含合浦)第一套房最低首付,第二套房最低首付;②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 离退体年限×月×倍+公积金缴存余额;③家庭每月所有债务总和不得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的%;④家庭成员的信用程度。

贷款期限:

由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年、最长不超过年,且根据该房屋所属土地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来确定贷款年限,一般应低于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贷款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当年挂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温馨提示: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购买房产的不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时限性,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可在合同备案并付清首付款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现房的,可在签订协议并付清首付款至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可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的两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电话:

贷款业务需知

一、贷款的审批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从受理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计)。如在审理期内发生变更、补充提交材料等情况时,办理时限则从补办相关手续当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二、符合规定准予贷款的,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贷款材料直接递交至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负责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借款手续,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三、不符合规定不准予贷款的,中心将在办理时限内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的贷款停办手续,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经核实有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贷款行为的,中心将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贷款申请至贷款发放前,借款人住房公积全发生账户转移、缴存额降低等情况的,应主动配合中心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否则影响贷款正常办理的相关责任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期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我中心则停止该笔贷款的办理。

六、贷款办理期间,借款人自愿终止贷款申请的,应及时办理贷款停办手续;如若接到受托银行的通知,个月内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借款手续的,则视为自愿放弃贷款申请,中心将作停办处理

七、贷款停办后,借款人应及时取回贷款申请材料。停办的贷款申请材料自退回通知发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个月,如逾期不取回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中心将作销毁处理。

八、贷款办理过程中,借款人如更换联系电话号码,应及时告知中心,否则导致贷款业务办理当中的相关事项无法及时通知的,借款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九、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所有业务都需本人持材料原件办理。

十、办理流程:

、借款人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银行代办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发放

、借款人按期还款并及时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十一、银行指定办理点

工商银行南珠支行:北部湾路与北京路交叉口电话:

建设银行信贷部: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鸿海大厦一楼电话:

中国银行零售信贷中心:北海大道与贵州路交叉口中国银行三楼电话:

交通银行信贷部:云南路交通银行二楼电话:

农业银行海城支行:云南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电话:

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类别有: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比如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 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本文仅供参考,以办理时政策为准)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借款人具有市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1)商品房 (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 (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 (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详细条件和流程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购房者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不太清楚,小编在此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期限、额度、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来做一个详细的介绍,希望能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帮助,那么接下来就是一些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请大家仔细看哦。 一、公积金贷款的具体含义 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类别 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自建住房贷款,住房装修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等。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积金中心都提供以上类别的贷款,请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 三、申请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要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1)只有参加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缴存不正常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仅供参考,具体信息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3)配偶一方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房贷。因为,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买以盈利为目的房屋时,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四、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办理流程: (1)“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

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德公积金发[2008]33号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县(市、区)管理部: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市政府办

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2008年7月7日印德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城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规X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XX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五年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申请的专项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来源是住房公积金。第四条德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中心”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委托负责贷款的发放,监督使用并

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应维护缴存人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中心”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自然人。第八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缴存人;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30%;申请人、借款人与购房人应为同一人,或互为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有“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九条借款人应向“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材料: 具有法律效力的本人XX明(XX或户籍);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固定经济收入和偿还借款本息能力的书面证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的交款证明;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估价证明;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公积金贷款与审核流程

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缺点在于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 一、购房人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交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即便是农村户口,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担保法》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8、,第二套若之前使用过公积金,根据余额,贷款额度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结果为主。 二、购买哪些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商品房(开发商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2、现住房(即房改购买产权); 3、二手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 4、无产权住房(必须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 5、拍卖房(拍卖公司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 三、以自有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贷款购买的无产权住房主要包括哪些房屋 1、军队产权的自住房屋; 2、集体土地上己形成一定规模的小区内的自住房屋; 3、投资代建的自住房屋。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标准如何规定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 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五、不同类型房屋贷款分别有哪些收费项目 商品房:保险或担保费、契税、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维修基金、测量费; 现住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 二手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无产权房: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拍卖房(己办理产权):保险或担保费、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代办费; 六、公积金贷款对辅助借款人是如何规定的 辅助借款人是指符合公积金借款条件,与主要借款人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主要借款人的直系亲属.公积金贷款对主,辅借款人而言,只能享受规定额度内贷款,不能重复办理。 七、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是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发放的贷款。武汉铁路系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单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商业贷款,两种贷款总称为组合贷款。 第三条公积金贷款业务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办理。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及管理,受托银行负责借款合同的签订、贷款发放与回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要求的担保。借款人办理了组合贷款的,管理中心要成为该组合贷款担保权的第一受益人。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 (四)提供符合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认可的担保; (五)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 (七)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良好,无还贷方面的不良信用记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清单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首期付款的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二)购买现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 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原件; 3.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7.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三)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过户到购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房款发票、契税发票原件; 4.《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 6.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7.售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名下银行储蓄卡复印件或购房人名下银行储蓄卡原件; 8.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四)棚户区改造原地回迁安置房申请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户口不在本市需提供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或其它批准的文件原件; 4.《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 5.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6.开发商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盖开发商公章); 7.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征信查询回复函(自出具之日起30日内有效)。 (五)异地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嘉峪关市购买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须提交的资料 异地购买期房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本市身份证原件; 2.户籍地、购房地(贷款地)、工作地、缴存地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 3.《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缴存职工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5.经房管部门备案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购房首期付款的发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行为,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并公积金〔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太原地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工作。 第二章贷款条件 第四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属山西省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三)具有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四)借款人须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所提供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可采用增加辅助还款人的方式补充。 (五)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六)借款人信誉相对良好。 第三章贷款范围 第五条借款人有下列住房消费行为,并按要求能报备相关资料,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购买商品房 报备资料: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购买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包括:政府所建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集资合作建房、公有住房或公有住房补差。 报备资料:大《房屋所有权证》或《所建工程的基建计划》、《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三)购买拆迁安置房 报备资料: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四)购买二手房 ---------------------------------------------------------精品文档---------------------------------------------------------------------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德宏州住房公 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且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住房抵押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本州城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作为偿仍贷款的保证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 第三条政策性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委托,办理公积金手续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凡具有我州城镇常住户口,正常缴存公积金于1年之上的于职干部职工, 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壹)有相当于购、建住房费用的40%之上的自有资金;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有偿仍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四)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借款人必须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险。 第六条做为第三方保证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书面证明和材料: (壹)借款人和担保人缴存公积金的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关联的

证明文件。 (三)自筹资金的来源和数额。 (四)借款人及其配偶婚姻关系证明。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 (六)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章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每户家庭每发生住房消费行为原则上只能享受壹次贷款,如归集资金不能满足贷款需要时应优先满足首次借款家庭的贷款需求。 第九条贷款额度可根据以下因素计算,结合借款人的具体实际,确定实际贷款额度。(壹)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上月月工资之和)x 30% X12个月X贷款年限。(二)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可贷额度二抵押物价值x 60% -商业性贷款额度。 (三)最高额度,单职工贷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3万元,若贷款抵押物价值较大可按抵押物的价值比例放宽额度,双职工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或抵押物价值的60%。 第十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5年以内。 第十壹条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利率,期限于5年以下的按年利率3.96%计算。 第十二条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的调整,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要求填写贷款申请书,向中心提出申请,且提交以下材料: (壹)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二)购房合同或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子

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1、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1)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那里的楼盘合适要看你自己的具体要求了,不如距离工作单位的远近啦,周遍的生活条件啦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 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 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 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 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 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

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2、房屋建审资料: 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流程: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 时间:2007-12-28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什么是自由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后,确定贷款每期的最低还款额度,借款人可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情况下自由选择每月的还款额度进行贷款偿还的还款方式。(后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由还款方式下月最低还款额参考表》,供借款人参考使用。) 二、自由还款方式的主要特点: (一)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借款人可以自由设定每月的还款金额,最大程度地方便了借款人。 (二)借款人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电话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作省时省力,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三)目前设定的最低还款额与等额还款方式比较,还款数额有一定程度的降低,有利于借款人的债务安排。 (四)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借款人通知的金额扣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减少借款人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三、在使用自由还款方式进行贷款偿还的过程中,除每月的正常还款外,借款人还可办理以下还款相关业务: 调整月还款额、偿还逾期贷款、提前还清全部贷款、还款情况查询、打印还款明细、变更还款账户、修改或重置贷款委托系统密码、打印贷款还清证明。 四、自由还款方式还款的过程中,各种业务的办理途径: (一)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 (二)通过拨打96155客户服务电话可办理:还款情况查询、修改贷款委托系统密码、调整月还款额、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清贷款、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贷款。 *其中合同约定还款日是指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的日期。 (三)通过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台(以下简称贷款业务柜台,后附《北京住房公积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别墅,以下简称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专项住房贷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编制公积金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批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监督公积金贷款的借贷和结算。管理中心负责督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业务,并定期检查、考核,严格控制风险。 第四条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具体由管理中心另行公布。 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依据公积金贷款工作规操作,并接受管理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贷款担保的原则。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以住房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性)形式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人进行住房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按照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职工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保证职工顺利进行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围购买、建修自住住房,并按规定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公积金贷款)管理,确保公积金贷款资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大房金管发[2009]1号,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三条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本市区域是指大连市所辖区(市)县。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义为已退休父母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且不影响子女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父母双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义购买自住房;2、父母一方或双方退休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3、父母双方均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含异地贷款);4、一户只能办理一次此类公积金贷款;5、只能一位子女申请一次单人公积金贷款。 《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是指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收入稳定。借款人如单身,本人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如已婚,夫妻双方无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贷款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是指: 1、贷款当前逾期;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第一步:贷款条件 贷款人向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第二步:贷款条件及所需材料 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凡济南行政区域内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商品住 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房改住房和二级市场住房时,都可以根据多缴多贷、少缴少贷的原则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 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济南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至贷款时,借款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五)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六)已交付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七)同意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 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

出具证明); (三)网签的《存量房买卖协议》; (四)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五)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六)有效的担保证明;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五证”齐全,其开发商必须已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借款人须通 过与开发商签订按揭协议的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初审手续。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的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一)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由济南市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的证明;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任意一家受委托银行办理。 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批复;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细节: 第一步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所购房屋公积金贷款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第二步提交申请 1、《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提供民政局婚姻状况证明); 3、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第三步签订合同 贷款银行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由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等相关贷款文件。 第四步办理抵押 由贷款银行或借款人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第五步贷款发放 由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第六步按月还款 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20日前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直至全部贷款结清。借款人最后一次还清剩余贷款时,应亲自前往贷款银行并在银行柜面办理还贷结清手续。 第七步注销抵押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撤销房屋抵押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公积金贷款5招活用窍门 要领一:精于算计巧用公积金贷款额度 张女士和她的先生都是一家大型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在结婚买房时设计出一个绝妙公积金使用计划:在和丈夫领结婚证前,两人先以各自的名义购买了4楼与5楼上下相邻的一室一厅的房子,这样算来可节省一大笔钱。 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如果夫妇双方都缴公积金,只能用其中的一个,不能双方同时使用。 张女士是这样设计的:两个人如果共买一套房子,只能用夫妇一个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10万元,而两个人分开买房子就可以各自申请10万元的公积金,可以多获得公积金贷款10万元。当两套房子全部装修好以后,他们把其中的一套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出去,这样既可以做到“以租养贷”,又减轻了还款的压力。等孩子将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

廊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住房的能力,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称“住房贷款”),是指廊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中心”)委托,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住房贷款。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私产住房和公有住房。 第三条住房贷款遵循存贷结合,先存后贷、先担保后放款、整借均还的原则。 第四条缴存人申请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可以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自营

性个人住房贷款,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组合贷款可结合各地情况而定。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请住房贷款的缴存人(以下称借款人),应当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异地就业的,持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还清本项贷款。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贷款。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当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独立产权人,并且拥有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申请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同时符合“中心”和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六)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718033987.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一次梳理明白 那公积金贷款到底需要准备好哪些材料呢?具体又有哪些手续,要走一些什么样的流程呢?今天集中来梳理一下。 先说一下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优缺点。 公积金贷款买房优点很明显:一是利息大大低于商业贷款;二是提前还款不需要预约,打个电话就能搞定。 公积金贷款买房也有缺点:一是对公积金的缴存期限有限制;二是贷款额度也受缴存额度的影响,可贷数额有限。 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究竟比商业贷款复杂多少呢? 与商业贷款相比,公积金贷款需要初审、复审两次审查,另外还有面签等环节。以北京为例,大约需要以下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哪些材料?一次梳理明白 所以公积金贷款确实比商贷会复杂一些,需要的时间也要久一些。 好了,现在进入正题,公积金贷款买房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这一部分我们分三种情况跟大家梳理,因为公积金贷款使用范围比较广,包括新房、二手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情况一: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或协议;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有效的担保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按揭协议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情况二: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押登记。 另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托银行办理。

住房公积金需要材料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需要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凡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不需提供,在分中心缴存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提供) 3、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原件; 4、借款人及参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5、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个人提供) 6、个人资信证明(在分中心缴存公积金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供);(个人提供) 7、网签合同或协议;(个人提供) 8、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有效凭据;(个人提供) 10、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1、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个人提供) 二、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50万

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平阴、济阳、商河为25万元)。 2、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3、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60%。 4、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的1.1倍。 5、贷款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公式一: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15。 公式二:公积金可贷额度=借款人可贷额度+共同还款人可贷额度 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本人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近6个月平均数)×12×贷款年限×60%×本人连续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按以上两种方式计算,按最高额确定可贷额度。 最终计算结果不足10万元的,可贷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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