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

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认证认可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铁科技[2012]95号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5.11

【实施日期】201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铁道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科技〔2012〕95号)

部内各单位、部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印发《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2003年发布的《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铁科技〔2003〕104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加强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管理,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铁路产品是指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产品。

第三条国家对未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铁路产品实行产品认证管理,由具备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对相关铁路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合格评定活动。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铁道部负责铁路产品认证采信工作和认证产品在铁路使用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铁路产品认证采取强制性产品认证与自愿性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方式。

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实施。实行自愿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以下简称采信目录),由铁道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和列入采信目录的铁路产品,依法取得认证后,方可在铁路领

域使用。

第六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机构资质与管理

第七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活动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并符合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的规定。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从事列入采信目录内产品认证的,还应当经铁道部确认。

第八条从事铁路产品认证相关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铁路产品认证检测相关技术能力,并符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还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指定。

第九条从事铁路产

CCC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压、 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编号:SM-ZD-71893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针对铁路部门安全生产实际,部党组在20xx年提出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的要求。日前,这项工作正在全路围内深入开展,我们牡丹江工务段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全段党政中深入开展了此项活动,结合实际,段、车间、工区相继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三级问题台帐,正在工作探索推行、深入实践。那么,做为车间、工区的每名职工,是否对推行安全管理的意义、内涵和方法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对于活动能否取得最终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这次党课想要解决的问题所在。 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3C认证产品一致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对认证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3 职责 3.1质管部负责组织对产品一致性的控制。 4 工作程序 4.1维持产品认证合格时的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铭牌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生产管理、制造方法模式,本单位无权自主变更。 4.2 相关的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包括名称、型号规格、用量、供应商等,必须在材料的BOM单等相关文件中予以确定; 4.3 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由技术文件、图纸、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予以确定。 4.4 采购中心门按“供应商的选择和日常管理”程序进行采购控制;IQC按SQ-B-3201“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行检验或验证控制。仓管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明确标识,分开堆放;发放时注意不要混淆。采购关键件的数量应与整机出货数量相对匹配,并且仓库所存放的3C认证材料的物、帐、卡应保持一致。4.5 生产领料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必须保存标识,分开堆放;备料注意不要混淆。 4.6 生产组生产时,对与认证有关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要分开摆放、不可混淆。 4.7 生产组生产时,对与所建立有关产品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制造方法模式,已由作业指导书予以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4.8 质管部对每批CCC认证产品首件要进行一致性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在《首件检查记录》,符合要求才通知生产组进行生产,不符合要求则应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后再进行生产。 4.9 认证产品设计变更:认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只有在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后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车务系统日常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切实提高安全信息分析质量,提升系统安全风险研判和预防能力,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一、日安全信息追踪分析制度 ㈠分析周期 前一日18:00至当日18:00。 ㈡分析内容 1.站段上报的信息 各站段安全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每日18:00前经“共享平台”将当日本站段安全信息按《站段日安全信息上报表》(附件1)规定格式填记并上传到“日安全信息”文件夹,上报内容包括: ①作业层面、管理层面发生(被发现)的定性定责(拟定性定责)问题。 ②自管行车设备故障信息。 ③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A.区间或站内轨道电路红光带,影响行车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下同)。 B.区间线路(含接触网)有异物,影响行车超过20分钟。 C.道岔故障需人工准备进路办理接发列车。 D.进(出)站、通过信号机故障办理接发列车。

E.闭塞机故障办理接发列车。 F.控制台故障或停电(含显示屏黑屏)办理接发列车。 G.列车占用丢失办理接发列车。 H.区间轨道电路停用办理接发列车。 I.列车或动车组在区间发生故障,需组织救援。 J.车站接到区间发生断轨、线路晃车、塌方、落石、倒树、断道、接触网设备塌落、信号机倒塌等信息的处置情况。 K.接到高铁车站范围内有闲杂人员的报告时。 L.列尾装置故障的处置经过。 M.涉及高铁、动车及客车非正常行车信息车务参与应急处置的。 ④结合部方面(施工、道口、路外安全、防护栅栏管理、企业自备机车或工程机车过轨作业等)安全突出问题或隐患。 ⑤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 ⑥其他重要安全信息。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紧急事项,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话立即报告XX处,并在事发后通过以上方式填报上传。 2.XX处收集的信息 ①总公司安监局每日追踪的外局典型安全信息。 ②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 ③局内相关部门通报的安全重要信息、《安监报-1》涉及的相关信息、调度所《安全记事》涉及的相关信息。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及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02-11-20) 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是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由CRCC向通过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颁发,证明其产品符合CRCC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 第二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三条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 第四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铁路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第五条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 第六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认证中心报告铁路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接受CRCC对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to 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托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踪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建立和实施符合国际准则和国家认可要求的质量体系和认证程序;中心具备从事铁路产品认证工作的必备资源条件;具备从事企业质量体系、工厂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的能力;中心工作人员具有长期从事铁路产品标准化、质量检验、质量认证等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拥有一批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指定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和兼职企业质量体系和工厂条件审核员、审查员和检查员;拥有铁道部唯一授权的铁路产品检验机构,并经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认可的检验实验室。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关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资料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其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 1.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要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因为铁路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不仅关系到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而且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事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总之,做好铁路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热切的期待,也是铁路部门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正是部党组审时度势,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站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2.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提升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新的部党组始终把安全作为铁路的生命线,提出了“安全生产大如天” “安全是铁路的‘饭碗工程’”,牢固树立“三点共识”,把握好“三个重中之重”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新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安全持续稳定。近一年来,全路强化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安全问题和隐患,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机制,解决了一大批安全突出问题,有力地强化了铁路安全工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对高铁安全管理规律把握不够,安全关键环节的卡控还没有做到制度化、科学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尊重铁路安全生产规律,确立安全风险管理的新思路,从根本上提高铁路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从而实现运输安全的长治久安。针对铁路安全面临的严峻现实,在深刻总结铁路安全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当前铁路安全特征和变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强化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安全风险管理是系统性工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就是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全面分析、科学研判,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风险的目标。由此而言,安全风险管理是更高层次的安全管理,把握了铁路行业特点,是提升全路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2 2020年5月29日

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3 2020年5月29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62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已批复初步设计或已开工项目要按照本办法对在建风险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质量体系文件 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控制程序 发行部门:仓库 文件编号:YXD-QP-01 版本:A0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0年01月 22日发布 2010年02月01日实施

一、目的:

为配合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客户及广大消费者相关利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企业的自身特点,特制定此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已通过产品认证的所有产品的认证标志之使用管理。 三、定义: “CCC”: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缩写。 四、权责: 工程部:负责认证标志之使用方式及使用说明的制定。 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提交申请。 货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标贴。 品管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五、程序内容: 5.1认证标志的申请、制作和发放。 5.1.1工程部根据本厂实际需要,确定“CCC”标志的使用形态方式,并依据国家颁发《强制性产品认 证标志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认监委)指定机 构(以下简称:指定的机构)提出申请。 5.1.2申请时须持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1.3若委托他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的,受委托人必须持申请人的委托书、申请书和认让证书的副本 向指定机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以上向指定机构申请后,经认监委审批后,方可自行制作或 向国家指定机构购买。 5.1.4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积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工本费或者模 压、印刷认证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5.1.5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由指定的机构发放. 5.1.6认证标志的申请具体参见附件:CQC国家颁发的《“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填写指南及要求》 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方案的标准程序》 5.1.7认证标志制作:获证产品可根据本厂实际采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雕刻、烙印、 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以下简称印刷、模压> 5.1.8若本工厂自行印刷/模压CCC标志,必须按《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印刷、模压等使用标准 程序》中第4项要求向申请机构提出印刷/模压设计方案。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教案(铁运)

第一章:铁路行车安全管理概述 第一节安全在铁路运输中的地位 一、安全在铁路运输管理中的地位 (一)安全是铁路运输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决条件 (二)铁路运输安全的特殊地位是由铁路运输生产的特点决定的 1、连续性 2、动态性 3、开放性 4、伴随性 5、高风险性 6、系统性 (三)安全是铁路运输产品最重要的质量特征 (四)安全是铁路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五)安全是加快铁路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 (六)安全是法律赋予铁路运输的义务和责任 经过长期实践和科学总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已

成为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针。 二、铁路运输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 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安全是效率的基础 铁路运输企业必须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消灭事故,保证畅通,最大限度的发挥运输能力,向安全要能力,向安全要效率。 (二)效率是安全的目标 提高运输能力,降低综合成本,安全、高效是铁路运输一贯追求的目标。保障行车安全,则是提高运输能力和效率的先决条件。离开效率,片面的讲运输安全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富有效率的运输生产, 才能更好地完善和改进生产过程和生产设施,更好地强化安全。

第二节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及铁路运输安全特殊性 一、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现状 铁路运输安全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的解决,需要在努力完成运输生产任务的同时,居安思危、坚持不懈的抓 紧务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二、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管理的目标不明确 (二)安全管理的思想观念较陈旧 (三)事故信息价值未得到充分利用 (四)安全管理的手段和方法落后 (五)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文件

XXXX科技 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与管理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TY-2-30-013 版本版次:1.0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复核:日期: 核准:日期: 受控状态:

1目的 为加强对产品、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维护组织和顾客的合法权益,促进认证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国家自愿性产品认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统一监督管理,规和控制CQC、VDE、UL等认证标志的购置、印刷、发放和使用及管理,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认证标志。 2适用围 适用于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使用。 3权责 3.1质量保证负责人实施认证标志使用管理的控制。负责向相关国家机构或部门提交申请。

3.2研发部负责认证标志制作规格的设计及型号选用、合理使用工作。 3.3采购部主管负责认证标志的外购及印刷、模压等外协工作。 3.4仓库负责认证标志的储存和保管、发放。 3.5生产部负责认证标志按规定要求使用、粘贴。 3.6品保部负责监督认证标志的粘贴及正确使用方式等。 3.7文控中心负责认证证书的建档和妥善保存。 4定义 认证证书:指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所获得的证明性文件。认证证书包括产品认证证书和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标志:指证明产品、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 5作业容 5.1认证证书 5.1.1公司有权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5.1.2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正本由文控中心保存。文控中心按《文件与资料控制程序》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应及时汇报给公司质量保证负责人,由质量保证负责人及时向认证机构申请补发。 5.1.3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副本或复印件可以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在顾客提出要求时,相关部门可以经过申请提供给顾客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完整复印件,或者出示证书原件,顾客检查后应及时将证书原件归还保管部门。 5.1.4公司相关部门应避免管理体系的认证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通过体系认证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公司可以在业务围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宣传资料以及运输产品的大包装上,如:“本公司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编号为xxxx”。 5.1.5公司相关部门在印制认证宣传材料、包装物或做其它认证宣传时,应到文控中心登记。 5.1.6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报告认证机构并接受认证机构的调查或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证书。 5.1.7公司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5.1.8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准伪造、更改、出借、出租、转让、倒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1.9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公司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公司将向认证机构提出投诉。 5.1.10证书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时,公司按认证机构的要求将证书交还到认证机构,并同时停止在文件、、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并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5.2认证标志的加贴 加贴是指向UL、VDE、CQC认证标志管理中心购置现成标志,在合格产品规定位置上加贴使用。 5.2.1确定标志加贴位置:由质量保证负责人指定标志加贴的位置,位置应明显。一经指定,便应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应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均符合要求。

关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我在铁道部办公厅工作期间,曾参与很多次运输安全工作调研、会 议筹备、文件起草工作。由于长期养成的习惯,我到出版社工作后,也特别注意了解运输安全工作情况,通过与各层次人员交流,了解 到较多情况,结合学习领会盛部长在多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对如 何做好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研究。 安全风险管理思路的确立和实施,是铁路安全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对规范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关键和过程控制、实现安全有序可控具 有重要意义。但是,前一阶段,我阅读报纸等媒体大量刊载的有关 安全风险管理的文章和报道,感到内容有些过于宽泛,有的观点和 做法也欠准确和成熟,担心因此而冲淡了主题,影响各级干部对安 全风险管理关键和实质的正确把握。为此,我就如何突出重点、把 握关键,更有效地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提出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 参考。 一、加强安全管理重在解决好干部“不作为”、“虚作为”的问题

“问题在现场,原因在管理,根子在干部”,深刻揭示了安全工作 最本源、最致命的问题。干部不作为、虚作为,就会导致安全工作 在落实这个最关键环节出现问题。这是许多本可防止的事故屡屡发 生的主要症结所在。 “不作为”,就是该做的事不去做,或者做得不到位。从现象上看,受前些年铁路风气滑坡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一些干部中,比 较普遍地存在着浮躁心理、虚荣心理、追求享受心理,缺乏主动负责、认真负责的精神,不愿意吃苦,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对 难解决的问题避而远之,能推脱的工作尽量推脱。有的干部下基层,只是浮光掠影,走走形式,既发现不了实质问题,更消除不了安全 隐患。有的违章作业问题,有的威胁安全隐患,长时间摆在那里, 干部下去多次,就是不能发现,不能解决,终酿事故。在分析事故、研究问题时,往往是浅尝辄止,责任一定,找出几个浅层次原因, 提几条原则性措施,就万事大吉,问题看似解决了,实则教训没有 真正吸取,管理没有真正加强,隐患没有真正排除。这样的态度和 做法,重蹈事故覆辙就不奇怪了。 “虚作为”,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乱作为”。从现象上看,有 的干部不愿意学习研究业务,对专业知识、现场管理一知半解,到 了现场只能抓一些“鸡毛蒜皮”之类的小事,起不到应有作用。有

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地处铁路站场内,施工场地狭小,列车运行频繁。为加强施工现场铁路安全管理,保证每个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有带班人员或班组长统一指挥行走路线,统一指挥施工。 2、施工人员通过道口和接触网下市,不准高举、肩扛工具、锹、棍棒、金属物等物品,必须水平拿着通过。 3、接触网下严禁打手机;严禁打雨伞通过。雷雨天气严禁在接触网附近逗留。 4、严禁相接触网、铁轨方向喷洒水;严禁在铁路边上大小便。 5、严禁攀登接触网支柱,在支柱上悬挂东西或晾晒衣物,严禁依靠支柱休息。 6、施工人员严禁破坏铁路设施;施工车辆严禁碰撞铁路设施和建筑物。 7、在铁路两边施工的车辆(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吊车、工程车辆等),有机车通过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关闭照明灯。 8、通过道口的任何车辆,车斗内、车辆外面严禁坐人。 9、在接触网左右,严禁距离接触网小于3米的车辆上作业。 10、施工人员严禁攀爬电力设施,接触网支柱,翻越铁路两侧的安全隔离网。 11、严禁攀登车皮、钻车皮,严禁在车皮下避风、避雨、休息,严禁在轨道上坐、卧或在铁路轨枕范围内行走。

12、施工人员在站场内严禁吸烟、点明火、焚烧杂物等。 13、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不准疲劳和酒后上岗。 14、施工人员严禁向列车和接触网乱抛绳索、石块、工具等物品。 15、铁路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杂物或作业工具等物品。 16、严禁在地磅上行走。 17、各分包单位任何机动车辆通过道口时严禁超速行驶(5km/h),驶入站场内及施工作业区内后速度严禁超过15km/h。 18、严禁任何机动车辆在道口和接触网附近(3m以内)停车。 19、各分包单位车辆严禁在道口、接触网附近(3m以内)装卸货物等操作。 20、通过道口的运输车辆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包括装载机通过必须把铲放平,挖掘机通过臂高不得超过。吊车、泵车通过把臂放平)。 21、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行人、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抢道通过。 22、道口防护栏杆关闭后严禁任何人员私自开启。 23、任何特殊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吊车、装载机等)通过道口进入站内必须和道口工、现场管理人员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24、施工现场任何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有相应型号的驾驶证。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严禁酒后、疲劳驾驶。 25、施工现场吊车、泵车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看护。禁止靠近接触网作业。

产品认证(报备)管理程序

制定部门开发部修订日期2010/12/20 版次 C 页次1 一、目的:明确职责,规范认证(报备)工作程序,控制费用,充分利用认证资源。 二、适用范围:所有产品的认证(报备)管理。 三、职责:开发项目组负责实施,采购部、样机组等协助。 四、工作程序 1、申报审批 (1)产品的认证(报备),由项目工程师填制《产品认证(报备)申报表》,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才可向认证机构立项。所有认证(报备)资料最后由文控中心存档。 (2)OEM证书及子证书由市场部提出申请,开发部协助完成相关事项。 2、样机 (1)开发部项目工程师针对认证(报备)对产品安规方面的要求,确定样机制作方案。并提出关键零部件清单,由采购部按要求进行采购。样机由项目工程师主导,样机组协助按规定要求制作样机,项目工程师对样机进行功能、功率、耐压等预先测试,确保样机和物料满足预定的要求。 (2)开发部安排样机及零部件按要求送至认证测试机构测试。如测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上级领导商量解决办法。必要时相关工程师应跟进测试现场整改,保证产品通过测试。 凡涉及整机结构、参数的变更和关键件选用等重大问题,项目工程师须取得上级领导的意见,并积极主动与业内人员和上级领导共同商议,决定方案。 (3)项目工程师向相关单位发出或移交产品设计文件时,相关零部件应和认证测试报告完全相符。 3、资料 (1)向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报备)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关键器件要尽可能提供二个或以上符合要求、有认证的供货厂家,以减少报备次数。 (2)产品结构方面提供:零部件清单(包括:生产单位、型号、规格、材质、认证号)、总装图(应标明尺寸)、爆炸图(每一部件均需标明编号及中英文名称)。 (3)产品电器方面提供:电原理图、接线图、印制板图、字符图、元器件清单(包括:生产单位、型号、代号、规格、认证号)。 (4)采购部向开发部提供: A、 UL、CUL认证(报备):塑料件材质、绝缘材料、启动电容、X、Y电容、电机、变压 器、电源线、线扣、奶嘴、继电器、定时器、温控器、插头、熔断器、温度传感器、开关、内部接线、印刷电路基板等元器件的“黄卡”复印件及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资料。 B、 GS、EMC认证(报备):开关、电源线、插头、熔断器、继电器、定时器、启动电容、 X、Y电容的VDE证书复印件;电机、变压器、开关的VDE证书或规格书等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资料。 (5)市场部提供有客户确认的产品铭牌式样,项目工程师审核,经上级领导确认后交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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