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铁道部

【发布文号】铁道部令第22号

【发布日期】2005-04-01

【生效日期】2005-04-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道部令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产品样机的彩色照片;

(五)主要计量检定设备量值溯源文件复印件;

(六)技术报告(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七)产品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

(八)产品技术标准(含检验方法或校准方法);

(九)使用说明书(含安装说明、安全防护说明);

(十)研制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测试报告;

(十一)用户试用报告。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应当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

第九条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将申请材料转给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第十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审查申请材料后,基本符合技术要求的,通知企业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时应先进行技术资料审查,全面分析申请企业提交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审查新产品的设计原理、结构、材质以及技术指标,包括对铁路具体使用环境及管理的适应性,提出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并完成技术审查大纲(包括技术审查内容、审查依据、样机试验大纲等)的编制。

样机试验大纲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型式评价技术规范拟定,主要包括准确度、稳定性、可靠性和寿命等试验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和试验方法。技术审查大纲须经专业技术机构的主管负责人批准,并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备案。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按照样机试验大纲规定的项目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样机进行试验,并出具样机试验报告。试验后的样机应退还企业,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在样机试验后应将技术资料审查意见和样机试验报告提交给专家进行技术评价,由专家组提出技术评价意见。

专家技术评价采用书面或会议形式评价。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主要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选择,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

第十四条专业技术机构根据技术资料审查意见、样机试验报告和专家技术评价意见,形成认证技术报告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

第十五条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技术认证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企业。

审核不合格的,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通知企业。企业可自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进行改进,改进后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并附修改的有关技术资料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复审仍未通过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送达企业。

第十六条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主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七条已通过技术认证的计量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

(一)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停产时间超过18个月再次恢复生产时;

(三)其他企业首次生产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时。

试验样机由制造企业向专业技术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机构按照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中样机试验大纲的要求进行试验,并按规定向委托试验的企业出具样机试验报告。

专业技术机构将试验报告汇总报铁道部科学技术司,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对监督检查试验结果定期予以通报。监督检查试验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试验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第十八条任何企业制造的铁专量具,不得低于原通过认证的技术指标。铁道部对重要的铁专量具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经复查仍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铁专量具,不准在铁路销售、使用。

第十九条对已经不符合铁路计量管理要求和技术水平落后的铁专量具,专业技术机构应组织专家论证,并向铁道部提出处理建议。不适于继续在铁路销售、使用的,铁道部应及时公布废除原技术认证批准的铁专量具型式。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机构必须保证技术审查结果、试验数据真实、可靠,对所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机构不得从事铁专量具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企业有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专业技术机构应保存完整的技术审查原始资料,保存期为5年。专业技术机构有责任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和样机保密,不得利用铁专量具技术审查、试验之便,研制、开发同类产品。

第二十三条专业技术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技术审查及试验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铁道部受理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不收取费用。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铁专量具试验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办公厅2003年印发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办科技发〔2003〕31号)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实施细则 铁科技〔2008〕18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根据《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三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以下简称“技术认证”)适用范围为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测量装置、设备、仪器和量具。 凡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须取得技术认证证书。 第四条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技术认证申请 第五条申请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根据设计、生产和经销不同类型计量器具对各种资源的基本需求,对企业注册资金的要求分成三类:普通量具不少于50万元,数字量具不少于100万元,测量系统不少于200万元。 (2)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申请企业应有针对并适用被认证产品的技术标准。需要制定企业标准的,其技术要求不应低于相关铁道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其他行业标准,以及与被认证对象的具体使用环境条件相对应的环境试验标准、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检验方法应包含在产品技术标准中,必要时还应另外制订有关计量校准技术规范。企业标准应按规定备案。 (3)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4)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申请企业相关技术人员数占企业相关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少于20%,相关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少于20%,计量工程技术人员(含检定员)不少于2人。 (5)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6)产品应经铁路用户试用。 (7)应有可供试验的样机。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铁路计量管理办法》,加强对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筒称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列入《铁路专用计量器具分类管理目录》管理范围的第Ⅰ、Ⅱ类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 第三条凡销售铁专量具须按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包括新产品技术审查和已通过审查产品的样机试验。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铁专量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应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向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条铁专量具技术审查工作由铁道部科学技术司(以下简称部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 铁专量具技术审查的技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审查和汇总分析样机试验报告、专家技术评价意见等)委托铁路计量技

术归口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以下简称技术归口单位)进行。样机试验由具备相应能力并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或铁道部授权的铁路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样机试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新产品技术审查和样机试验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从未在铁路范围销售、使用过的铁专量具(包括对已有铁专量具在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产品);已通过审查产品是指通过新产品技术审查,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六条新产品技术审查包括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和专家技术评价。每种铁专量具新产品在铁路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技术审查。 专家技术评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评价,对较复杂的铁专计量检测设备可采用会议形式进行技术评价。参加技术评价的专家由技术归口单位在铁路计量技术委员会委员中提名(必要时也可另聘专家),部科技司确认。 第七条铁专量具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样机试验: (一) 新产品技术审查时; (二) 连续生产时间达到3年时(产品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执行);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编号:SM-ZD-71893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针对铁路部门安全生产实际,部党组在20xx年提出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模式的要求。日前,这项工作正在全路围内深入开展,我们牡丹江工务段按照上级的要求,在全段党政中深入开展了此项活动,结合实际,段、车间、工区相继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三级问题台帐,正在工作探索推行、深入实践。那么,做为车间、工区的每名职工,是否对推行安全管理的意义、内涵和方法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对于活动能否取得最终效果,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我们这次党课想要解决的问题所在。 安全风险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生产中的先导、保障作用。了有效的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降低工程成本,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房屋的结构功能和使用功能,在施工中我公司应把先进工艺和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应用到工程上去,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确保标书工期,质量和降低成本。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和计划如下:(一)、新技术应用 1、柱子钢筋Φ14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以节省钢筋用量,亦可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技术。 2、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予埋铁件采用大磁铁查找,以避免找寻埋铁件时乱凿。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风险管理,加强车务系统日常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切实提高安全信息分析质量,提升系统安全风险研判和预防能力,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安全风险管理“八项制度”。 一、日安全信息追踪分析制度 ㈠分析周期 前一日18:00至当日18:00。 ㈡分析内容 1.站段上报的信息 各站段安全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每日18:00前经“共享平台”将当日本站段安全信息按《站段日安全信息上报表》(附件1)规定格式填记并上传到“日安全信息”文件夹,上报内容包括: ①作业层面、管理层面发生(被发现)的定性定责(拟定性定责)问题。 ②自管行车设备故障信息。 ③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置。 A.区间或站内轨道电路红光带,影响行车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以下同)。 B.区间线路(含接触网)有异物,影响行车超过20分钟。 C.道岔故障需人工准备进路办理接发列车。 D.进(出)站、通过信号机故障办理接发列车。

E.闭塞机故障办理接发列车。 F.控制台故障或停电(含显示屏黑屏)办理接发列车。 G.列车占用丢失办理接发列车。 H.区间轨道电路停用办理接发列车。 I.列车或动车组在区间发生故障,需组织救援。 J.车站接到区间发生断轨、线路晃车、塌方、落石、倒树、断道、接触网设备塌落、信号机倒塌等信息的处置情况。 K.接到高铁车站范围内有闲杂人员的报告时。 L.列尾装置故障的处置经过。 M.涉及高铁、动车及客车非正常行车信息车务参与应急处置的。 ④结合部方面(施工、道口、路外安全、防护栅栏管理、企业自备机车或工程机车过轨作业等)安全突出问题或隐患。 ⑤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 ⑥其他重要安全信息。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涉及安全、稳定的重要、紧急事项,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话立即报告XX处,并在事发后通过以上方式填报上传。 2.XX处收集的信息 ①总公司安监局每日追踪的外局典型安全信息。 ②上级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 ③局内相关部门通报的安全重要信息、《安监报-1》涉及的相关信息、调度所《安全记事》涉及的相关信息。

10.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第十章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根据国家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质量目标,我们拟在下列工艺、工序中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 一、清水混凝土技术 清水混凝土作为装饰面,对美观、色差、表面气泡等方面都有很高要求,因此在混凝土配制、生产、施工、养护等方面都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混凝土配制 混凝土应使用同一种原材料和相同的配合比,混凝土拌和料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不离析、不泌水。除了不同水灰比将导致硬化后混凝土颜色变化外,骨料对混凝土外观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同一个视觉面的混凝土,应采用相同类型的骨料。 2、混凝土模板 为了使清水混凝土表面光滑无气泡,应根据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选用不同材质的模板,而脱模剂除了起到脱模作用外,不应影响混凝土的外观。 3、混凝土施工 混凝土浇注时,混凝土下料口与浇筑面之间距离不能超过规范要求,否则混凝土易离析,振捣时以混凝土表面出浆为宜,同时应避免漏振和过振。

4、混凝土养护 混凝土的养护应确保混凝土表面不受污染,充分合理的养护是保证混凝土硬化后表面和内在质量的关键。 二、粗直径钢筋直螺纹机械连接技术 本工程直径20㎜以上钢筋,全部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该钢筋连接技术质量稳定,方便操作。 直螺纹连接是采用滚压机将钢筋两端直接滚压出螺纹(或剥肋后再滚出螺纹),再用直螺纹套筒使钢筋连接起来的一种先进的机械连接技术。其技术优点为:对钢筋无特殊要求;接头可靠性好;操作简单;施工速度快;可全天候施工;可连接任意方向的钢筋。 三、建筑企业信息化管理技术 信息化管理技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我们将以方正京城工程为载体,把企业管理和施工生产中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应用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及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2002-11-20) 为了加强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的管理,确保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认证证书是指经CRCC颁发的带有铁路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志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铁路产品认证标志是指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路产品认证标志的简称,由CRCC向通过铁路产品认证的企业颁发,证明其产品符合CRCC对该产品提出的相关标准或特定技术要求。 第二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两个月内,到认证中心签订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协议,缴纳铁路认证标志费和年金,领取认证证书、申请认证标志。认证证书由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印制并统一编号。 第三条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使用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满,愿继续认证的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认证申请,再次申请认证的复评程序与实效申请铁路产品认证程序相同。不重新认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或向认证中心注销认证证书。 第四条通过认证的企业,允许在认证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合格证及广告宣传中使用铁路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但不允许混淆认证和非认证产品的宣传,不允许滥用产品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 第五条未参与认证或没有通过认证的企业的分厂、联营厂和附属厂均不得使用认证证书和铁路认证标志。 第六条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换证: (一)使用新的商标名称; (二)认证证书持有者变更; (三)产品型号、规格变更,经确认仍能满足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建立铁路认证标志使用制度,每年向认证中心报告铁路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接受CRCC对认证证书和铁路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规定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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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设计

11、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遵循“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四新”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在施工生产中的先导、保障作用。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一、砌筑墙体无架眼施工。 (三)具体实施方法 一、砌筑墙体无架眼施工 工艺做法:先在脚手架钢管横杆端头焊一“T”型扁铁,砌筑高度至搭设点,搭设点要选在竖向灰缝与水平缝交叉处;支脚手架时,横杆端头“T”型扁铁,平担在墙上即可,在扁铁放置处可不放砂浆,以便拆装方便。 二、构造柱、圈梁无架眼模板支设新工艺 工艺一:采用在“GZ”支模截面内预埋Φ14对拉螺栓(外穿Φ15PVC塑料管)用于固定模板,代替砌体中留置的架眼,提高了墙面的整体砌筑效果。具体施工工艺操作为:“GZ”模板采用12㎜厚整面胶合板,与3根50×80㎜通常木楞为一体,既“GZ”每面使用一块定型模板。支模时,对拉螺栓在“GZ”截面内预埋,端部外侧每层采用4组50×80㎜短木方进行锁固,内侧阴角部位采用100×100㎜通常木方支设。砖混结构“一”字型和“L”型转角、“T”型转角,均应使用本办法。 工艺二:(1):采用组合定型钢模板,用短钢管和特制穿墙螺栓锁定模板,特制穿墙螺栓用Φ12钢筋一端焊上钢管套或“一”字型挡头,另一端套丝。(2)砌墙时,按规范要求留置的架眼处预埋塑料管,砌完后将塑料管抽出,形成预留孔洞。(3)支模时在预留洞内穿入Φ12特制螺栓,套丝端用螺母上紧即可。 工艺三:圈梁硬架支模工艺做法:(1)墙体砌筑时,在圈梁下一皮砖处埋设Φ16PVC塑料管,砌完后,轻轻转动线管并抽出,形成Φ16安装孔,间距800—1000㎜。(2)安装∠40×4角钢制做的专用工具,在安装孔内穿Φ14螺栓加以固定。(3)安装普通组合钢模板,拧紧螺栓并调整模板平直度。构造柱支模工艺做法:(1)砌体施工中,在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22号 【失效依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转变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4.01 【实施日期】2005.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 (第22号)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铁专量具”)是指与铁路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计量器具及具有计量特征的检测设备。铁道部制订铁专量具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专量具新产品是指未经过技术认证的铁专量具(包括原有产品结构、性能、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的计量器具);已通过技术认证的产品是指已通过新产品技术认证,并在铁路批量使用的铁专量具。 第四条凡制造铁专量具新产品,须按本办法的规定程序申请技术认证,技术认证合格后方可用于铁路计量和检测。 第五条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铁道部科学技术司负责审查。 第六条铁专量具技术认证的技术资料审查、样机试验、专家技术评价工作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并经铁道部认可的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第七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生产所必需的产品标准、图纸、工艺和检定规程(校准方法); (三)具有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生产工装设备; (四)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计量检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计量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申请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铁专量具新产品技术认证审查表;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铁道部 文号:铁科技[1989]99号 发布日期:1989-8-18 执行日期:1989-8-18 一、总则 1、为加强对铁路企、事业单位计量器具的科学有效管理,做到在统管基础上分层次,有重点地管好、用好计量器具,确保量值的准确一致和铁路运输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计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的特点制定的。 3、本办法将计量器具按A、B、C三类管理,其原则是按计量器具在铁路运输、工程建设、工业生产、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和国家对该种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及其使用环境条件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实行分类管理,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范围 4、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4.1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工作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器具。 4.2经政府计量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 4.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4.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计量器具。 4.5用于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产品关键部位(部件)的工艺过程控制及质量检测用的计量器具。 5、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5.1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的计量器具。 5.2用于企业内部核算的能源、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 5.3对准确度有一定要求、用于辅助生产和职工福利的计量器具。 5.4铁路专用计量器具。 6、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6.1生活户用三表。 6.2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工具类计量器具。 6.3准确度无严格要求的指示用和简易的计量器具。 6.4固定安装与设备配套不可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仪表。 6.5国家计量行政部门规定允许一次性检定使用或实行有效期管理的计量器具。 6.6一般测量用、计量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及自制的专用计量器具。 三、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7、A类管理办法 7.1列为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7.2其它A类计量器具应严格实行周期检定制度,其检定周期不得超出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B类管理办法 8.1对固定安装在连续运输装置上面不易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随设备检修期相应的安排检定周期,但应加强其维护保养及监督工作。 8.2除8.1款的计量器具外,其它B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应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8.3通用计量器具作专用计量器具使用和限制使用范围以及按固定点使用的计量器具,可按实际使用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适当减少检定项目,但在检定证书上应注明限用量值范围和使用地点,并在计量器具明显处标以限用标志。 9、C类管理办法 9.1对一些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以及指示类、工具类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出厂检定证书,使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抽检。 9.2固定安装不能拆卸的计量器具以及用于生活方面的户用计量器具,可以实行有效期管理或延长检定周期2~4倍。其中生活户用三表的检定周期最长不得超过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的2倍。 9.3用于教学示范方面的计量器具,不准流入生产和管理领域使用。

关于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资料

铁路安全风险管理解析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在2011年年底召开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铁道部党组作出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工作部署。其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是,通过实施安全风险管理,增强安全风险的防范意识,构建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达到强化安全基础、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安全的目的。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对于做好新形势下的铁路安全工作,深入推进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意义重大。 一、深刻认识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 1.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举措。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开放,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要发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本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因为铁路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铁路自身的发展,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不仅关系到铁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而且事关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不仅关系到铁路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而且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事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社会文明进步的进程。总之,做好铁路工作,最重要的就是确保运输安全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铁路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最热切的期待,也是铁路部门最重大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正是部党组审时度势,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站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铁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战略性举措。 2.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提升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新的部党组始终把安全作为铁路的生命线,提出了“安全生产大如天” “安全是铁路的‘饭碗工程’”,牢固树立“三点共识”,把握好“三个重中之重”等一系列安全管理新理念,有力地促进了安全持续稳定。近一年来,全路强化安全管理,大力整治安全问题和隐患,创新安全管理理念和机制,解决了一大批安全突出问题,有力地强化了铁路安全工作。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机制还不完善,特别是对高铁安全管理规律把握不够,安全关键环节的卡控还没有做到制度化、科学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只有尊重铁路安全生产规律,确立安全风险管理的新思路,从根本上提高铁路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安全风险,从而实现运输安全的长治久安。针对铁路安全面临的严峻现实,在深刻总结铁路安全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当前铁路安全特征和变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是强化铁路运输安全工作的必由之路。安全风险管理是系统性工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路,构建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就是要加强对安全风险的全面分析、科学研判,科学制定管控措施,最终实现消除安全风险的目标。由此而言,安全风险管理是更高层次的安全管理,把握了铁路行业特点,是提升全路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 管理制度 1 2020年5月29日

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 二、引用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 146.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B 6389 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 GBJ 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 三、基本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 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 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 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 2 2020年5月29日

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 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 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 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 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 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 3 2020年5月29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铁建设〔2010〕162号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现将《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认真做好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已批复初步设计或已开工项目要按照本办法对在建风险工程进行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工程建设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规避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铁路工程建设安全,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范围主要包括高风险隧道、大型基坑、高陡边坡、特殊结构桥梁和地下工程,临近既有线及既有线施工,涉及既有高速铁路施工,地质灾害及其他高风险工点。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风险等级根据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参照铁路隧道风险等级确定标准,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四个级别。 风险等级评价为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的工点,统称高风险工点。 第四条铁路建设应规避极高度风险,采取措施减少高度风险,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等,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 第五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比照铁路隧道风险管理要求,制订高风险工点的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落实参建单位和人员责任,按照阶段管理目标和管理要求认真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是风险防范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编制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风险识别,按照规避风险原则合理选择方案,依据勘察资料、参照隧道风险管理的评估标准及评估程序,对无法规避的风险工点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等级建议。

铁路车辆安全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车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铁总安监【2015】10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国铁控股企业、实施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企业、国铁受委托实施调度指挥的铁路企业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符合本规则有关规定。 第三条车辆部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车辆设备质量安全、劳动安全等生产安全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车辆部门要坚持“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管理规范化、现场作业标准化、检查整治常态化”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过程控制、责任落实”等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基础,确保车辆安全持续稳定。 第五条要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风险管理、基础取胜、从严管理”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安全作为车辆部门各项工作的生命线,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以保证高铁、客车和劳动安全为重点,准确把握铁路车辆安全风

险全系统性、全过程性和易发多变性特点,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源头控制,严把关键环节,落实管理责任,防范安全风险,要狠抓基层、基础、基本功,强化车辆段(含动车段、动车客车段、客车车辆段,货车车辆段,下同)和车间管理,加强班组建设,严格现场控制,全面提高车辆部门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单位分管车辆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按照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和岗位负责的要求,明确车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车辆部门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车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辆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总公司发布的技术规章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车辆部门安全工作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背。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有关铁路车辆管理和作业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规则是车辆部门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车辆部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作业办法等有关制度,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和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具体办法措施,全面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为了有效的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降低工程成本,减轻工人的操作强度,提高工人的操作水平和工程质量,满足房屋的结构功能和使用功能,在施工中我公司应把先进工艺和施工方法、先进技术应用到工程上去,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确保标书工期,质量和降低成本。 一、从技术上保证进度 1、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设置工程技术部,负责制定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工艺,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以方案指导施工,防止出现返工现象而影响工期。 2、实行图纸会审制度,在工程开工前己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并及时向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文件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供需衔接,统一调度指挥,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施工。 4、实行技术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认真做好详细的技术交底。 5、施工时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管理,确保关键线路上的工序按计划进行,若有滞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应满足工地管理的需要,符合业主统一的管理的规定。 二、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组织好施工生产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开展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在施工中制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超前探索和解决施工中的疑难问题,消

除质量通病。 2、用现代化技术设备 工程实施中,将运用高精度的仪器,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控制施工的每个环节。 3、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 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程序,精心组织流水线平行作业,控制每道工序,狠抓工序衔接,实行施工技术、测量、试验、计量技术资料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做到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管理标准相统一。 4、妥善保管好有关工程进度、质量检验、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本工程的原始记录和照片。 5、按照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技术要求,利用人才优势,发挥技术专长,实行规范化、程度化、标准化施工作业,在现场树立典型示范作业面,为创优质工程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工作。 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和计划如下:(一)、新技术应用 1、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以节省钢筋用量,亦可采用套筒挤压连接技术。 2、利用电子计算机及先进的施工管理软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跟踪控制,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室外内电线套管优采用重量轻、能耗低、经济耐用的PVC管材,室外内排水管宜选用隔音标准不低于同类铸铁管的UPVC管材。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to CRCC 铁路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暨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成立于2002年12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建立的,并经国家工商注册、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铁路产品认证机构。 2001年4月,铁道部决定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基础上成立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并以铁科教函[2001]97号文向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了“关于申请组建中国铁路工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函”,经审查,2002年10月29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了“认证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批准号为CNCA-R-2002-102。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下设:基础部、质检部、认证部、综合后勤部、技术装备部。 基础部以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为基础,主要包括:铁路行业标准化研究室、铁路专用计量室、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 质检部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质检业务管理室和机车车辆检验站、铁道建筑检验站、通信信号检验站、金属化学检验站、接触网零部件检验站、运输包装检验站、安全卫生检验站等7个检验站。 认证部亦以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基础,主要包括业务部、标准协调部、检查检验部、检验协调部和申诉监理部。 综合后勤部和技术装备部为产品认证和产品检验提供技术装备保障和后勤服务。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职能和职责是组织并参与铁道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及企业标准审查备案;负责铁道行业专业计量工作的归口管理和计量监督,承担相关专业计量基础上的量值传递和标准比对工作;开展国家强检项目轨道衡和铁路罐车容积的法制计量检定;对部控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监督和监督抽查,铁路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特许证的发放考核检验,新产品的鉴定检测,整车、整机批量检验中的型式试验以及委托检验,并对受控项目实施质量跟踪等;开展铁路工业产品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的产品认证工作实施国际通行的认证制度,全部活动都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产品认证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中心的宗旨是:努力促进产品质量提高,确保运输安全,服务于绿色铁路。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准确、服务规范。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 [2014]16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经验收、安全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第二章安全风险管理 第十条铁路建设项目应推进安全风险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规避安全风险,降低和减少风险灾害及风险损失,并高度重视突发性和灾难性风险。 第十一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包含风险计划、风险辨识、风险估计、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程竣工后应开展风险后期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铁路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应按照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和工程实施四个阶段开展,各阶段均应编制风险管理报告。对于极高风险等级工点以及复杂技术工点应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各阶段风险管理报告在通过审查后作为后续阶段风险管理的依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后期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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