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

江蘇蘇延律師事務所投融资业务宣介资料

2013年09月01日

苏延简介

江苏苏延律师事务所(Jiangsu Suyan Law Firm)是一家成立于江苏省会南京,致力于提供高端的专业性法律服务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有风景秀美的紫金山麓——江苏软件园内;办公设施一流,法律人才济济。目前在维也纳(奥地利)、多伦多(加拿大)、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泰州、南通、徐州、宿迁、淮安、杭州、漳州、芜湖、淮北、滁州、连云港、马鞍山等地设有联络处或办公室。

释义:“延”,《十三经·尔雅》云:长也。有长久之意,“苏延”即取其义为“绵延昌盛”!

理念:厚德崇法,延揽贤才;守诚信百载,争延誉千秋。

宗旨:客户至上,专业至胜!

团队:来自政法各界的一批具有先进法律服务理念、卓越法律专业技能的中青年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端的、复杂的、全方位的私募(PE/VC)、并购(M&A)、上市(IPO)、退市(ST/PT)、场外交易(OTC、新三板)、尽职调查(DDI)、中小企业私募债、企业债(公司债)等专业法律服务及其他综合性法律服务。

优势:苏延与近20支私募/创投基金,近15家国有/商业银行,近10所证券/投资公司,近5家欧美/亚太律所保持长期、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苏延为近100家(涵盖科技、医疗、教育、建筑、担保、投资、财务、电子、通信等诸多领域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融资/并购)法律顾问及资源整合服务;苏延为客户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便捷、高效。

愿景:苏延律师致力于通过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专业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创造商业价值;苏延律师不仅是帮助客户解决纠纷,更在于帮助客户避免纠纷;苏延倡导与客户分享机遇,共创未来。

联系人:陈海挑执行主任

地址:中国·江苏·南京玄武大道699-22号江苏软件园第24幢三层

邮编:210042

手机:(0)

传真:(+025)86506876

邮箱:

誠信百載延譽千秋

目录

私募股权融资(PE&VC)

债权融资(银行&民间;小贷公司、典当行)IPO/增发融资

债券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融资融券(代办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业务)银团贷款

委托银行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指定贷款)

信托融资

场外交易(OTC)融资

融资租赁

退市保牌(ST/PT)

退市筹划

起草融资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论证

融资并购辅导/商务法律培训

★私募股权融资(PE&VC)

服务简介:私募股权融资(Private Equity,以下简称PE)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广义上,PE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进一步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在当前中国, PE主要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苏延律师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从合作伙伴中为相关融资企业提供专业法律中介服务。

合作伙伴:

★债权融资(银行&民间)

服务简介: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借钱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

按渠道的不同,债权融资主要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商业信用及其租赁等。苏延律师着力于协助广大企业从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及民间等渠道解决经营性资金需求。

合作伙伴:

★IPO/增发融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A股、B股、H股、A+H股)服务简介: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一家企业(发行人)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即成为实际意义上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后续发展过程中,有时也会发行一定数量的新股,即增发新股,也叫公开增发。苏延律师可以通过与一些券商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配合,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为预上市企业提供相关专项法律咨询、培训及其他服务。

合作伙伴:

★债券融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城投债)

服务简介: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我国中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也被称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随着2012年5月下旬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上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的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在我国正式拉开序幕。截至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区域已包括十一省四市,主要包括江苏、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山东、浙江、湖北、安徽、福建等。

当前一段时间内,中小企业私募债将是苏延律师的重点推介项目。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它以地方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是为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而发行的企业债券(含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其最终信用主体是地方政府。

苏延律师可以为中小企业、地方政府在债券融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及协助;还可以为政策从紧形势下的城投债实施“类城投”战略,如转发私募债、借壳发债等。

合作伙伴:

★融资融券(代办融资&融券交易、转融通业务)

服务简介:“融资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融券交易),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2010年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表示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转融通业务,是指由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作为中介将这些资金和证券提供给客户的一种融资融券活动,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2012年8月8日,转融通进入倒计时,股市入资本超千亿。

苏延律师可以为此类客户提供相关专业法律咨询或服务。

合作伙伴:

★银团贷款

服务简介:银团贷款,又称为辛迪加贷款(Syndicated Loan),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集团(Banking Group)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一般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其中前者指由银团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收回和统一管理贷款,国际银团贷款以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为主;后者指由牵头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再由牵头行将参加贷款权(即贷款份额)分别转售给其他银行,全部的贷款管理、放款及收款由牵头行负责。银团贷款这一产品的服务对象多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苏延律师可以为有巨额资金需求的各大企业或重点项目提供银团贷款融资的专项法律服务。

合作伙伴:

★委托银行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指定贷款)

服务简介:委托(银行)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银行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但可以有效地解决企业之间资金拆借的违法、违规性。其中,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苏延律师可以有相关需求或供计的企业提供合作银行或融资客户。

合作伙伴:

★信托融资

服务简介:信托融资,系间接融资之一种,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通俗地讲,信托是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形式,即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计划产品,为需要资金的企业募集资金,信托公司将其募集资金投入到需要资金的企业,需要资金的企业再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到相应的项目中,由其产生的利润(现金流)支付投资者信托本金及其红利(利息)。因我国金融体制的固有原因,在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上,信贷配给广泛存在,而信托,无疑可以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一大蹊径。

与其他融资方式比较,信托融资方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融资速度快。目前信托产品筹资周期较短,与银行和证券的评估、审核等流程所花时间成本相比,信托融资时间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自主商定即可,发行速度快,短的不到三个月。二是融资可控性强。我国法律要求设立信托之时,信托财产必须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自有资产相分离。这使得信托资产与融资企业的整体信用以及破产风险相分离,具有局部信用保证和风险控制机制。银行信贷和证券发行都直接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其信用风险只能通过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来防范控制。三是融资规模符合中小企业需求。目前信托融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这一特点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吻合,信托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讲也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

苏延律师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托融资资源及相关法律服务。

应用模式:

★场外交易(OTC)融资

服务简介:场外交易(Over-The-Counter ,OTC ),指非上市或上市的证券,不在交易所内进行交易而在场外市场进行交易的活动,而是私下以高于或低于供销会上规定的价格或附有其他条件(如搭配次货、以物易物等)的价格达成的交易,又称“店头交易”或“柜台交易”。在我国,“场外交易市场”是指公司不依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而进行公司股权交易的市场,是除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之外的我国资本市场又一重要补充。场外交易的优点有:1.有助于实现非上市证券的可转让性;2.便利于证券投资者的直接交易;3.有助于提高成交速度和效率;4.有利于投资者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成本;5.便利于不愿意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6.直接联结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为上市或退市做预备。

苏延律师通过场外交易市场代办股权转让、代办产权转让,可以顺利帮助此类企业完成(私募)股权融资或提供相关的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当前格局:当前国内场所交易的前沿阵地即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2012年8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试点,首批扩大试点除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外,新增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天津滨海高新区。今后,证监会将按照“总体规划、分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设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逐步将条件比较成熟的园区纳入试点范围,为试点园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报价转让等服务。

★融资租赁

服务简介: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人订立供货合同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设备租给承租方使用,租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内,承租方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交付租金。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方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

当前一段时间内,融资租赁业务也将是苏延律师的重点推介项目。

苏延业务:当前苏延律师接受资金方委托,可以为广大客户在标准化工业厂房、房地产开发、生产线升级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自来水处理、污水处理)、飞机、船舶、车辆、工程机械、医疗器械方面提供巨额资金支持,其操作方式即为融资租赁。

★退市保牌(ST/PT)

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既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

对于被动性退市,公司在退市前几年,一般会有ST或PT处理。沪深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据当年实施的股票上市规则,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由于“特别处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缩写是“ST”),因此这些股票就简称为ST股;*ST是连续三年亏损有退市风险而被特别处理的。“PT”的英语是Particular Transfer(意为“特别转让”)的缩写,这是旨在为暂停上市股票提供流通渠道的“特别转让服务”。对于进行这种“特别转让”的股票,沪深证券交易所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 股”。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因此,对于这些被动性退市公司而言,往往会在退市前发起一系列的保牌动作。

被动性退市公司的“保牌术”一般有引入新的投资方进行重组、主营业务重组或债转股、再融资、控股股东让壳等。苏延律师团队可以为此类退市公司的保牌行动提供专业策略协助或专项法律顾问。

★退市筹划

对于保牌无望的被动性退市公司或主动性退市公司(俗称“私有化”,如阿里巴巴)来讲,必然要有相应的策略、规划。其策略、规划包括制定私有化方案、募集私有化资金、发布股权收购要约、进入非上市公司代办股权转让系统进行场外交易、引入新的投资人或主营业务谋求择机复牌等等。苏延律师团队可以为此类退市公司提供退市规划方案或建议,并可以为退市规划中的融资、收购、代办股权转让等活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或邻近增值服务。这也是苏延律师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起草融资计划书

融资计划书,也称作融资策划书,是指为了解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而制作的专业性的书面文件。一般融资计划书都是以投资人或相关利益载体为目标阅读者,向他们展现某个公司或该公司的某个商业项目的潜力和价值,从而说服他们对该项目进行投资或合作的,以解决该企业的资金需求。

苏延律师可以从法律的专业化角度,为有此类需求的企业提供严谨的融资计划书起草、策划、编写等服务。同时,也可以为广大企业,编写、提供专业的项目策划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商务文件。

★可行性报告论证

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称可行性研究,是西方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一种分析、评价各种建设方案和生产经营决策的科学方法。它通过对欲上项目建成后或实施后可能取得的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项目论证是项目投资前的分析和评估,是项目运作成功与否的最基本测算,是杜绝盲目投资的有效办法之一,这就涉及到要对可行性报告(可行性研究)进行相应的论证。苏延律师,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创业个人编写政府立项审批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产业扶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银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中外合作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融资投资、境外投资、上市融资、中外合作、项目合作、股份合作、组建公司、征用土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参与相关报告的论证及反论证。

★融资并购辅导

融资并购(M&A),泛指在市场机制作用下,企业为了获得其他企业的控制权而进行的产权交易活动。其有谋求企业经济实力的增长,促进企业扩张,追求规模经济和获取垄断利益;获取先进技术与人才,跨入新的行业;收购低价资产从中谋利或转手倒卖或者买壳上市等动因。目前,我国并购融资的方式可分为现金收购、证券(股票、债券)收购、银行信贷等,但这对于广大企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如何进行融资、如何进行并购、如何选择并购的对象、采取哪些并购技巧(杠杆收购LBO、换股并购、管理层收购MBO)等,在有融资并购之前,均需要有相应的准备,因此,苏延律师致力于为广大企业的高管团队,提供专业的融资并购前的各种辅导活动,以帮助企业的领导层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融资并购的流程、操作技巧等,以便为接下来的融资并购活动提供智力支撑。

★商务法律培训

苏延律师为广大中小企业及其不同需求层次的人员提供如下法律培训:领导层的融资培训(PE|VC融资,债权融资,债券融资、IPO融资等)、并购培训(整体收购、管理层收购、杠杆收购等)、危机处理培训、股权激励培训、股权转让培训,知识产权培训、发展模式培训、公司治理培训等。管理层的人力资源及劳动规章制度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培训、商业秘密保护培训、缔约及谈判能力培训、团队凝聚力拓展培训等。员工层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培训、岗位培训、考勤考核培训、营销礼仪培训等。

苏延律师为广大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职业经理人等提供如下专项法律培训:谈判能力培训、金融法律培训、融资并购培训、企业改制培训、上市退市培训、场外交易培训、融资融券培训、企业发债培训、破产重组培训等。

苏延律师为广大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如下专业性培训: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培训、公共礼仪培训、政府发债培训、招投标风险培训、新出台法律法规培训及普法培训等。

苏延律师为社会各界人士除提供私人法律顾问业务外,还提供如下法律培训:

婚姻法培训、遗产继承法培训、借贷风险培训、物业管理培训、公司注册及运作流程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培训、侵权责任法培训、妇女权益保护法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及其他普法培训等。

商务法律培训业务

培训中心

商务培训

融资并购培训改制重组培训企业管理培训场外交易培训上市辅导培训

法律培训

尽职调查培训

融资租赁培训

风险防范培训

劳动人事培训

资本市场培训

其他培训

社会调查培训

危机公关培训

公司注册培训

知识产权培训

人力资源培训

谢谢赐阅,欢迎合作!

版权所有仿者必究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

江苏XX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协议(供规模较大普通合伙或特殊普通合伙所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之规定,设立人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共同设立普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码、执业经历等: 第二条合伙人出资方式及比例: 第三条本所的组织形式:普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合伙人会议推选管理合伙人,由管理合伙人承担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其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所的年度考核(包括本所年度执业情况和律师执业情况);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吸收新合伙人; (七)决定合伙人的退伙、除名及财产处臵; (八)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九)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十)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一)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的十日内。经三分之一合伙人或一名管理合伙人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会议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管理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管理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向全体合伙人送达书面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内容。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内容进行认可并签字,由管理合伙人负责记录的保管,以备合伙人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六)、(九)、(十)项由与会全体合伙人及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一)、(二)、(三)、(四)、(五)、(七)、(八)、(十一)由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方可生效:第九条本所设三位管理合伙人,是事务所的日常管理机构。 第一届管理合伙人任期为一年,第二届起每届任期二年。

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主任岗位职责:负责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管理律师事务所日常事务。 二、专职律师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l 、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参加诉讼; 2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参加经济项目的谈判; 3 、担任机关、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法律顾问; 4、研究、解决律师业务活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指导律师助理的业务工作。 三、律师助理岗位职责: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协助执业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事务: (一) 收发、整理和保管文件档案资料; (二)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来信、来访,解答简单的法律询问。协助律师整理、起草相关文书材料; (三)协助律师调查取证,抄写文书、摘录案卷材料等; (四)在得到律师所指派和当事人授权情况下,可以协助律师接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五)办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交办的其他辅助性法律事务。 四、行政助理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日常行政事务:

(一)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人事进行管理; (二)协助事务所主任对本所收接案登记、印章使用、案件归档、投诉处理等业务问题进行管理; (三)负责办理事务所与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的有关事务; (四)负责办理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事务。 五、财务人员岗位职责:本所财务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认真编制财务报表; (二)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苏明律见字【2018】第040529号 2018年5月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见证了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董事会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所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证明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在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要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江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律师事 务所、江苏省优秀律师的决定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奖惩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关于表彰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江苏省优秀律师的决 定 (2016年) 近年来,全省律师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涌现出了一批政治过硬、业绩突出、诚实守信、甘于奉献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律师行业先进典型,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激励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进一步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厅、省律师协会决定授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等50家单位“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授予严青等100名律师“江苏省优秀律师”荣

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律师行业要以受表彰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榜样,学习他们保持正确方向的政治定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学习他们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职业操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学习他们锐意进取、乐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江苏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南京市: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江苏汇丰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江苏三宝律师事务所 江苏奋发律师事务所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江苏崇宁律师事务所 江苏金易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浙江省律师事务所律师聘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应聘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的职律师;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职律师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按下列第项确定: (一)乙方试用期的月工资为元,试用期满的月工资为元。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二)双方协定: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

(一)了解对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影响的甲方规章制度,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补充、修订享有建议权; (二)享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取得规定的报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当行为损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赔偿; (五)遭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五、乙方受聘期间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法》以及律师职业纪律规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三)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开展律师业务; (五)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议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内容;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有权拒绝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规范的不当请求。 七、甲方聘用期间的义务。 (一)支付规定的报酬及兑现相关福利待遇; (二)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工作条件; (三)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对乙方违法违纪和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TOP1: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联盛律师事务所在建筑与房地产、证券金融及争议解决等领域领先业界……2009年度业务额增长37%,创收达4400万,位列江苏省第一,人均创收高达80余万……在无锡、常州等地设立了分支机构,综合优势明显……” -------------------------------------------------------------------------------- TOP2: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苏源律师事务所在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和金融证券等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2009年拥有执业律师76名,创收达3600余万……综合优势明显……” -------------------------------------------------------------------------------- TOP3: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凭借良好的管理模式和市场意识,致邦律师事务所在证券金融、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房地产等领域经验丰富……2009年总创收达3200余万……在苏州、无锡、常州等地设立分支机构,综合优势明显……” -------------------------------------------------------------------------------- TOP4: 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高的律师事务所在外商投资、建筑与房地产、知识产权、并购等领域领先业界……‘新加坡ARA并购“南京国际金融中心’等项目获得业界广泛关注……2009年创收达2700余万,年创收增长达30%……” -------------------------------------------------------------------------------- TOP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在金融证券法律服务领域全国名列前茅……2009年在服务项目包括百川化工、精华制药、泰尔重工等……2009年创收2500余万,人均创收高达120万……” -------------------------------------------------------------------------------- TOP6: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天哲律师事务所目前拥有执业律师50余名 (2009) 年业务创收增长30%,达2600万……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 TOP7: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圣典律师事务所涉韩法律业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2009年拥有执业律师近90余名……创收额增长愈20%,达2400余万……人均办公面积近20平米……” -------------------------------------------------------------------------------- TOP8: 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LawFirm50评价:“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在涉外争议解决、并购、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领先业界的优势……2009年在服务项目包括RICO诉讼案、南京证券等……年人均创收近60余万……” --------------------------------------------------------------------------------

重庆宗申核心配套供应商名单

重庆宗申核心配套供应商名单 安徽沃德气门制造有限公司 蚌埠市双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安庆帝伯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安庆帝伯格茨活塞环有限公司 蓝黛动力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东方滤清器有限公司 重庆市爱华机电有限公司 重庆大东隆腾汽车摩托车气门制造有限公司 中泰三州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南鑫光灯具有限公司 重庆中冈电器有限公司 重庆华义摩托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市仁和压铸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重庆汇浦液压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耀勇汽车发动机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远博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市青辰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聚兴交通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永丰气门厂 重庆江北利峰工业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华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市荣成压铸有限公司 重庆蒲氏密封制品有限公司 重庆天谛倍进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渝安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世新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宗申汽车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兴国金科灯具有限公司 重庆华雄汽摩配件厂 重庆联驰机械有限公司 重庆华普精密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华闽南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奥特帕斯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 福州泰维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佛山名奥弹簧开发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起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常州久铁灯具有限公司 常州飞华车辆部件有限公司 常州市太平洋电镀有限公司 镇江金象照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容天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公司苏州益方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无锡奥尔驰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成都宁江昭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四川宁江精密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德润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遨游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龙口市大川活塞有限公司 上海峰亚耐火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统一工业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光达汽车零部件公司 浙江力宝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温州中成化油器制造有限公司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SWOT分析 单位介绍: 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涉外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4年。主营业务为:公司与商务、国际贸易与竞争、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资本市场与证券、碳交易与清洁能源等。并因业务扩大在上海设立了分所。 内外部环境分析: Strength(优势) 1、内部环境分析: 某律师事务所工作语言为中文、英语、日语,合伙人大多持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和美国及其他国家律师执业资格,大多掌握两种或多种语言,更熟稔多种文化。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及国外一流法学院,并具有在国际顶级律师事务所长期执业的丰富经验。对客户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中国市场所关注的问题及所面临的挑战有着深刻理解。世泽律师所拥有的海外学习和执业背景使世泽可以向国外客户诠释在其本国熟知的法律与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之间的重要区别。

2、外部环境分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大门已被打开,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相差悬殊。目前,中国每万人所拥有的律师人数为0.93,而美国、英国、法国和日本同比却高达31.7、15.4、6.2和6.2。随着WTO过渡期的结束,更多跨国企业将更大程度的进入国内市场,更多的国内企业也将走向国际市场。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及广大民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加强,给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weakne ss(弱势) 内部环境分析: (1)随着事务所的迅速发展,合伙人及执业律师增加,且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特性:合伙人股权相等,话语权基本一致,形成的各合伙人人人参予管理,诸事均需纵向汇报且等待批准,执行部门接受的指令不明晰造成管理混乱。 (2)缺乏系统的品牌建设,营销定位不清晰,业务开拓更多的是靠合伙人的个人能力和资深律师积累的人际关系。 (3)在取得快速发展同时,事务所正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想发展壮大,再上一个台阶极为艰辛,面临着组织管理、激励机制、投资回报分配、专业精深程度、事务所人力资源等一系列问题。 外部环境分析: 经济快速发展为全国律师行业的总量和业务收入带来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契机;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费标准及收缴办法 (2007年12月12日江苏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一、为了规范江苏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会费收缴与使用,保障律师协会充分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省律协会员向本会缴纳会费,实行统一收缴,省、市律师协会分级使用。 三、省律协会费分为个人会费和团体会费。 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为个人会费的缴纳主体;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所、公司(集团)律师事务部为团体会费的缴纳主体。 四、个人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地区元(年人)其中 省律协(含全国律协)市律协(省直) 宁苏锡常 2500 700 1800 通泰镇扬 1600 500 1100 徐淮连盐宿 1200 400 800 省直 2500 1250 1250 团体会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地区元(年所)其中 省律协市律协(省直) 宁苏锡常 20000 6000 14000 通泰镇扬 12000 3600 8400 徐淮连盐宿 6000 1800 4200 省直 25000 12500 12500 五、会费按律师考核年度收缴。省辖市律协和省直分会在律师年度考核时统一收取会费,并出具会费收取凭证。 六、个人会费收缴中的相关问题 1、首次进入律师行业的专职律师,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费(不满一个考核年度的以整年度计算),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费,第三个考核年度起全额收取个人会费。 2、重新执业的专职律师,从批准执业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个人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个人会费。 3、由外省市转入江苏省执业的律师,其个人会费的缴纳,从批准转入的月度起算到考核年度末月止,未满半年的,减半收取个人会费;超过半年未满一年的,全额收取个人会费。 4、考核年度内,律师在各省辖市之间、省直所之间或省辖市与省直所之间相互转所的,当年度不重复缴纳个人会费。 七、团体会费收缴中的相关问题 1、执业律师在10人以下(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按当地标准的80%缴纳团体会费。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最新江苏律师费收费标准 江苏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单位:元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一、代理刑事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侦查阶段1000-8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 3、一审阶段3000-20000元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二、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案件类型实行市场调节价。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2500-10000元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 ≤1万元按民事不涉及财产案件标准执行 >1万元,≤10万元6-7%

>10万元,≤50万元5-6% >50万元,≤100万元4-5% >100万元,≤500万元3-4% >500万元,≤1000万元2-3% >1000万元,≤1亿元1-2% >1亿元0.5-1%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简单案件 1、不涉及财产按民事简单案件不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2、涉及财产按诉讼争议标的额按民事简单案件涉及财产标准执行 (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民事简单案件不高于5倍标准执行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 说明: 一、代理刑事案件 1、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辩护人、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刑事案件收费一审标准收费。 2、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按照标准酌减收费。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上海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重庆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山西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辽宁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 吉林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郎信律师事务所 浙江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安徽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福建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江西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山东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河南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金研律师集团(焦作)律师事务所 湖北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南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帮律师事务所 海南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四川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四川仁竟律师事务所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简历

个人简历 姓名:*** 性别:男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151*** 学历:本科专业:法律 工作经验:15年民族:汉 毕业学校:***大学 住址:*** 电子信箱:*** 自我简介: 二级律师,15年律师执业经验。 擅长: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清算方面的法律事务;创业投资方面的法律事务;企业购并方面的法律事务;招标投标方面的法律事务。 求职意向: 目标职位:律师 目标行业:专业服务(咨询·财会·法律等) 期望薪资:面议 期望地区:*** 到岗时间:面谈 工作经历: 2001.5-至今***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1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长春市某公司诉经济合同纠纷, 最后以***学院胜诉结案。

2003年担任***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6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吉林省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8年接受***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担任***创业投资企业专家审查组律师,对***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审查。 2000.2-2001.5***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2000年接受***模具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合作伙伴***公司已经向 新加坡仲裁院提出仲裁的情况下,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最后***公司撤回仲裁,双方 协商解决纠纷。 2000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在其与***公司融资人民币2亿元招商 引资案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最后出具《法律意见书》。 2000年担任***钢铁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2001年担任***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清算律师,对企业进行清算。 1997.12-2000.2***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8年接受***驻***办事处的委托,担任其下属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因被***某公司诉 经济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一审、二审,最后调解结案。 1998年接受***学院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 案。 1999年接受***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其代理人,要求***法院裁定已经被470 万元拍卖还债的价值1000万元的土地拍卖无效,最终***法院裁定拍卖无效。1994.3-1997.12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5年接受延边外贸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粮油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被***某公司诉债务纠纷案,调 解结案。 1997年接受***的委托,担任其刑事诈骗案的辩护人,***被判无罪释放。 1992.6-1994.3 ***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职责和业绩: 1992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法律顾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50万元 债务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赴***处理***公司与某公司的80万元债务纠纷,双方 达成调解协议。 1993年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诉某公司债务纠纷案,调解结案。教育培训:

电动三轮摩托车采购合同

(YC-CG-001-2015) 采购合同 买方:签订地点: 卖方:签订时间:2018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技术要求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对产品本身及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缺陷负全部责任;电池质保一年,其他配件的质保期为三年,自货物经买方验收合格并安装使用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非买方使用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卖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提供优质优惠售后服务。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按国家标准,由卖方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随货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同行,详见装箱清单。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无。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卖方送货;交货时一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供货商标识、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等相关证明资料及对产品售后及安全保障的承诺书或其他文件。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卖方自行采取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并负责卸货,并承担运输、卸货由此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式、地点及期限:到货按第二条标准和需方标准进行验收,异议期限一个月。 第十条产品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一条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在订立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告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情形。乙方对此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接受甲方在不确定期间内的以下付款方式:(1)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持验收单、税票同买方进行结算。货款由买方根据上级拨付资金情况,在不固定期限内分期支付,未支付之前的货款不计利息;(2)货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转为货款,按照本条约定的支付方式在不固定期限内分期支付,不计利息;(3)发票相关信息: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卖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逾期交付产品超过15日,卖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买方即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应当赔偿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卖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卖方应当补充供货,补充供货超过交货期限的,按逾期交货处理。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定边县人民法院管辖。 2.由于乙方原因所引起的案件纠纷给甲方造成诉讼费用及代理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 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卖方二份,买方二份。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一年。 第十五条卖方及其运输工具和雇用人员进入买方场所应遵守买方的管理规定,自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承担其安全责任。第十六条其他约定:1.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经双方同意,以买方实际收货数量(卖方的实际交付数量)为准,进行最终结算,

2017江苏省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江苏永安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规范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江苏省价格条例》及《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标准,并已报徐州市律师协会备案。 一、本所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本所律师服务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三、政府指导价部份: 第一、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 (三)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四)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第二、政府指导价标准如下(视案情复杂程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一)、非疑难复杂案件收费标准: 1、办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 非重大疑难案件收费标准: ?民事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行政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仲裁案件2500~10000元/件;涉及财产的,另按比例收费。 ?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三阶段): 公安侦查阶段:5000-8000元/件起 检察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起 法院一审阶段:5000-20000元/件起 法院二审阶段:一审判决后继续代理的,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费,如果第一阶段已经减免费用的,第二阶段按照未经减免的应收数额减半收费。 三阶段全程委托:普通刑事案件(最高量刑三年以下的),律师费15000元/件起;较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下的),律师费30000元/件起;重大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或死刑的),律师费60000元/件起。 本项中最高量刑的判断以办理委托时的案情基本情况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民事|行政|执行|仲裁):

(完整版)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提成)

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协议 甲方:律师事务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则的规定,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的工作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工作要求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律师事务所(专职、兼职)律师 第二条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协议双方其中一方对是否续聘应当提出意见,否则本协议自动延期一年。 第三条工作时间 根据业务需要,乙方可以采取不坐班的工作方式,但必须按甲方规定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重大疑难案件讨论。 第四条业务工作的开展 甲方实行统一收案、统一分配案件制度。

甲方鼓励和提倡律师大力开拓案源,原则上谁开拓的案源由谁承办,但重大案件一人难以承办和专业性强的案件,由甲方统一协调和分配,也可以指派其他律师承办。 甲方实行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制度。 应委托人请求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以代交费用,但应当向甲方提供经委托人签字并载明交费数额的委托书。 第五条业务工作量和财务分配方式 (一)乙方每年度应完成万元人民币收费的业务工作量。 (二)财务分配方式: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具有代扣、代缴税费的义务。下列分配方案均属税后分配方案: 1、甲方分配给乙方并由乙方独立承办的案件,按照甲方工作分配方案执行,即提取; 2、乙方和甲方其他律师共同承办的,双方协商分配比例; 3、对于乙方寻找并承办的案件,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甲方采取累进制的分配方式,逐步提高乙方的收入比例: ; 4、甲方还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制定一定的工作量,采取薪金制的分配方式(即每月工资、每年年薪);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 行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价费[2017]11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17.06.30 【实施日期】2017.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苏价费〔2017〕11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司法局: 为了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9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及相关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1、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详见附件1)明确的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严格按照《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确定案件难易程度。对实

行风险代理和计时收费的,严格按照由省律师协会制定的《江苏省律师服务风险代理收费规则》和《江苏省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规则》实施收费。 2、律师事务所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法律活动。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相关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收费文件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均应当在律师事务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方便委托人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公民和组织发现律师事务所有违反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3、试行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2年。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3〕4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 2.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司法厅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 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 单位:元

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的思路

常年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管理的思路 一、全面梳理集团及下属公司外聘律师情况。 1、要求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申报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情况,包括律所名称、指派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 2、要求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人员连同外聘律师,统计合同服务期限内工作量,包括合同审核数量、名称、工作时间;法律咨询服务事项、工作时间;法律培训事项、工作时间;代理诉讼案件(包括免费或单独支付费用情况)等。 二、外聘律所及律师的选聘 1、管理、监管上由所属公司主导,督审委督查 2、律所及律师选聘采取差额筛选或者招标方式,特例除外。 (1)推荐;以集团下属公司推荐为主,集团公司法务主管部门推荐为辅。 (2)推荐资料包括:律所介绍;指派律师的诉讼和非诉项目业绩介绍等。 (3)确定律所及律师:集团下属公司法务主管部门参考集团法务主管部门意见后,进行评审确定选聘律所和律师,并报集团法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常年律所或法律顾问选聘 (1)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已常年聘用律所及律师的,根据每年度评估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更换指派律师续聘或降服务费续聘、重新选聘。 (2)集团下属二级、三级公司未聘用常年律所及律师,且子公司有需要的,报上级公司及集团主管领导或法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3)根据常年律师顾问费分额审批。 4、专项外聘律所及律师选聘。

(1)集团或集团下属公司就某项法律服务拟聘用专项律师的,应当由拟聘单位专项申报集团法务主管部门批准。 (2)根据专项律师顾问费分额审批。 (3)专项服务评估考核优秀者,优先聘用为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顾问;差评者,下次项目不予聘用。 三、外聘律所及律师续聘的评估考核 1、常年外聘律师评估、考核。 (1)集团法务部门和下属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法务人员每年度对于集团下属常年外聘律所及律师进行评估、考核;采取双重评估制(集团法务抽查),并以最差评为本年度最终考核结果。 (2)评估考核内容或范围(100分评分制,按项扣分,分值依据) a\工作饱和度,即工作量;(分值:) b\工作质量;(分值:) c\合同约定其他服务是否完成(培训、讲座);(分值:) d\工作及时响应度;(分值:) e\律师配合度;(分值:) f\律师工作归档管理(分值:) (3)评估考核结果由所属公司法务主管部门归档,集团法务主管部门备案。 2、专项外聘律师评估考核 (1)集团公司法务部门或下属公司法务人员或兼职法务人员对于本公司内专项法务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考核时间为专项服务结束后20工作日内。 (2)评估考核内容或范围(评分制,按项加分,分值据确定考核结果) a\ 工作成果(分值:)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