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中“典型公式”的应用研究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中“典型公式”的应用研究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中“典型公式”的应用研究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中“典型公式”的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19-06-21T12:02:02.440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19年第03期作者:倪协鹏余立希[导读] 依托实际的车速鉴定工作,对通过典型公式计算车速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该方法的局限性,进一步规范车速鉴定。

温州市汽车工程学会、温州宏顺司法鉴定所浙江省温州市325000摘要:车速鉴定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项目,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车速鉴定方法较多,其中根据典型事故形态,利用运动学和动力学的相关理论、方法,是常用方法之一,但直接套用公式计算,有时往往出现差错,本文依托实际的车速鉴

定工作,对通过典型公式计算车速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该方法的局限性,进一步规范车速鉴定。

关键词:道路交通事故;速度鉴定;典型的公式;事故再现 0 前言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主要内容,它不仅是分析事故过程,确定事故发生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证据。车速鉴定要求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提取固定现场信息、数据及相关参数,使用适宜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依据动力学、运动学理论、经验公式、模拟试验、仿真再现软件、基于视频图像以及车载记录设备信息等方法进行车速鉴定。其中依据动力学、运动学理论形成的“典型公式”要求鉴定人员应具备汽车理论、车辆动力学、交通事故分析等专业的基础知识,同时,又要具有较强的事故现场勘查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GB/T33195-2016)充分研究了国内外最新的速度鉴定技术和结果,丰富了速度鉴定方法,规范了鉴定过程。在GB/T33195-2016附录A中,“使用典型事故形态的道路交通事故瞬间速度计算公式”(以下简称“典型公式”)容易限制速度计算过程的思路,忽略了基于事故过程分析的鉴定方法。因此,从速度计算基本方法入手,对“典型公式”的推导过程,分析“典型公式”容易忽视的问题,保证速度鉴定更加科学、符合实际。

1车速鉴定方法以及思路

车速鉴定是以事故现场、车辆运动过程为依据,以动力学、运动学原理为理论基础,结合车辆、道路工程和汽车检测以及模拟试验等,还原事故过程,计算事故发生时车速为目的的技术鉴定。车辆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会有各种运动,比如制动、侧滑、倾翻、路外坠车,其碰撞形式有: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人(或物)之间的碰撞,都属于机械运动的范围,所以都遵循力学原理。

事故车辆的车速鉴定必须要对事故过程进行再现分析,交通事故发生过程可分为碰撞前、碰撞中、碰撞后3个阶段。

在碰撞前,驾驶员发现危险时,将决定需要采取何种措施来避免事故的发生。识别-决策-执行三个部分组成碰撞前阶段。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可能是驾驶员发现过晚或者是采取的措施是错误的,导致事故的发生。

碰撞中是车与人(或物)、两辆车或多车发生碰撞的过程,这个过程非常短暂,快速接触中发生了力的作用,导致车辆方向和速度的改变。

碰撞后是指碰撞发生后,驾驶员有无使汽车停止运行,有无受伤的情况发生。

通过“典型公式”计算车速,必须要分析清楚这三个阶段,再选取相应的参数,运用理论知识计算出事故车辆事故发生时行驶速度。

2 获取事故现场信息

通过对现场图、现场照片和监控视频等材料的分析,查阅现场记录,查看事故现场等,获得事故现场、车辆损坏情况以及车辆的主要参数。同时,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1汽车与行人的第一个碰撞点

在汽车与行人接触的时刻,汽车的位置称为第一个接触点。通常可以通过行人所穿鞋在路面留下的擦划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一个接触点的位置。如果事故过程被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则可以通过对比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来确定车辆的碰撞位置。

2.2 其他信息

确定行人的碰撞位置后,还需要确定碰撞和停车时汽车的位置和方向,行人被撞倒后的着地位置和最终停止位置。人体着地的位置可以通过血液来确定。

3 “典型公式”的形成

“典型公式”是在GB/T33195-2016的指导下,基于事故过程分析,运用动力学理论和运动学理论推导而成。在实际车速鉴定工作中,只要满足“典型公式”的适用条件,即可直接代入公式。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9c3696694.html, 交通事故中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一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 二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5级。 ——————————————————————————– 三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4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 四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盲目3级以上。 头面部损伤致: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鉴定

第三节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鉴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和伤亡人员以及同事故有关痕迹的所在地点。交通事故现场可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 1.原始现场 现场上的肇事车辆和伤亡人员及有关物体没有受到人为的或重大自然力破坏的现场。这类现场,由于现场各种现象保持着原始的状态,痕迹、物证完好无损,因此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出肇事的全过程,称为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有两种:一种是肇事车辆和有关物证,物体比较分散,现场范围大;一种是肇事车辆和有关物体或物证比较集中。 2.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指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是由于排除险情、抢救人命的需要,或是由于其他非故意的人为原因,致使肇事现场的原始状态受到部分或全部改变或毁坏的现场。 二、道路交通事故物证的概念 我国法律规定了证据的性质和内容,但对物证未作具体规定。 物证是证据的主要内容之一。所谓物证指的是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交通事故物证,就是从交通事故现场带走或遗留在交通事故现场能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物质和痕迹。 通过对交通事故物证外形特征的观察和鉴别,可以初步判断有关车辆、伤亡人员及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仅凭对外形特征的观察和判断尚不能确定物证的性质及本质上的联系。而且,从事故现场提取的可疑物质往往是微量甚至超微量的,其外形特征也需要借助于放大镜或显微镜进行观察。同时,事故痕迹是在肇事双方动态情况下形成的,其外形特征也比较复杂,难以定论。 因此,尽管事故物证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却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故的证据。必须进行技术鉴定,以科学的理论和数据揭示物证的性质及其相互间的联系,使之成为能够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证据: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2019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 十级伤残标准(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一、误工费1. 有定残,从事故发生日计至残疾鉴定前一天。2. 未定残,以医嘱修养时间为准,从事故发生日计至休养终结日。 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转的交通工具,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往往会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就会涉及到对伤者或死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下面,带来201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及赔偿的内容,帮助你了解相关知识。 1、医疗费 医疗费:门诊费+住院费+检查费及其他医疗费用(凭正规医疗票据)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3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住院天数(根据受伤情况、医嘱意见、客观病情需要及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意见等确定出院后的营养期限)。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可按照(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或者按照相关行业收入标准计算】。 5、护理费 护理费: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100元---150元)×护理期限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身体客观情况、医嘱意见及司法鉴定意见确定。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车速鉴定需要多久;如果能当场作出的,应该当场作出,不能当场作出的,需要在十个工作日之内作出。 一、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哪里做 一般是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聘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各地鉴定费用不尽相同,一般机动车在1300-2500之间非机动车一般是300-800元之间。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最长扣留多少天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的法律依据: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

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相关知识:交通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 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2017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injuredinroadtrafficaccident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评定结论assessment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评定书assessment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治疗终结treatment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评定总则 评定原则

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条件: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评定人权利 a)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b)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c)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d)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评定人义务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交通事故几种痕迹鉴定的要点分析 摘要:道路交通痕迹鉴定主要看是否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的鉴定,或者是碰撞 形态的鉴定这两种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可以从车与客体物、车与车的关 系自行判断,通过对将近2000例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的案例进行研究应用痕迹,检测方法对其车辆的痕迹进行检验比对,总结出交通事故的痕迹鉴定要点。 关键词:交通事故;痕迹鉴定;鉴定 1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车辆的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不断成上升趋势,处理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就是交通事故本身的重现只有搞清事故发生的过程才可以给当事人 公正的评判,从而预防道路安全,维护社会安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逾期时候,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真长,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牛肉给交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 场的搜查试试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由于事故现场环境的诸多限制现场的限制, 往往受到局限。为了保证道路的通畅排查而总是快速完成。这难免发生遗漏给交 通事故的认定带来了阻碍,所以对车辆及现场的搜查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当我 交通事故的技术建议定,尤其是痕迹鉴定,为事故做出还原,为道路交通事故的 认定及法庭的宣判提供了证据。 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2.1 涵义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是根据现场的事故,对于相关的车辆伤亡人员进行检查。 根据检查材料综合分析,并分析出涉嫌车辆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进行书面判断 的过程。道路交通痕迹鉴定是对现场的还原痕迹鉴定,也是对其发生过程的重现,法庭会根据痕迹鉴定报告而作出相关评判。相关衍生的案件可以通过痕迹鉴定, 在车速检定上判断涉嫌事故人员是否具有违规行为。 2.2 一般步骤 2.2.1 在认真阅读委托书后,与委托方进行详细沟通,明确其委托要求。 2.2.2 从委托方处获取事故的相关信息制定痕迹鉴定计划,并确定痕迹监测重点。 2.2.3 在事故车辆停放点的前后左右方向对车辆进行物体痕迹监测,并在监测 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同时,附上照片细节照片等在拍摄照片时,需摆放比例尺, 根据相关要求对有价值的微量元素进行提取,并与涉嫌车辆进行检测分析对比。 2.2.4 根据检测结果,需要到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坚定,要积极获得委托方的信任,订阅委托方取得联系,及时到事故现场进行监测。 2.2.5 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要求其他技术人员进行共同鉴定。 2.2.6 根据鉴定结果,结合鉴定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鉴定报告书。 3 几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的鉴定要点 3.1 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痕迹的鉴定。 碰撞痕迹鉴定是对发生碰撞的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痕迹进行分析后,从 而对涉嫌车辆与其他课体物的关系进行鉴定。是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痕迹鉴定,主要鉴定的是车与车的关系、车与人的关系、以及车与其他客体物的关系。 3.2汽车与汽车是否发生过碰撞鉴定的具体要求 a)根据有前及后、由左至右的顺序,对于车顶进行检验,对距地痕迹的高度 进行固定同时记录。需要拍照时,要拍照采集证据,并拍摄细节照片。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司法鉴定研究 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方法。 标签: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1事故描述 201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1 车──—人第1碰撞点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2.2 其它信息 车──—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3 车速的计算 为保证计算结果具有较小的误差,本案采用3种方法对事故车辆行驶速度进行计算,对比后确定最终的计算结果。 3.1 GA/T643-2006推荐的计算方法 GA/T643-2006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中,给出了车──—人碰撞事故形态的近似计算推荐方法。此方法主要依据是:因人体与车辆的质量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伤残评定应适用标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交往的频繁,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申请伤残鉴定和请求伤残赔偿,导致涉及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赔偿案件也日渐增多。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最早涉及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切入点是伤残评定问题,但目前我国没有制定出统一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评残标准多样,对这类案件该依据何种标准评残和赔偿,各地做法不一,以致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因此有必要对何种情形适用何种评残标准统一认识。 首先我们应了解一下伤残评定标准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我国人身伤害伤残鉴定大致有以下几种:刑事伤害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人身保险伤残鉴定、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评定、其他意外伤害伤残鉴定等。相应地,国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分别适用不同的对象。各种伤残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犯罪等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适用范围如下: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 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轻微损害。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

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学鉴定。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 评定。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 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本标准列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规定了定量记录人体伤害程度的方法及伤害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值。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批准,1996年10月1日实 施已经被GB/T16180-2006代替);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 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适用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9c3696694.html, 浅析交通事故中车速鉴定方法研究 作者:黄平伟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1期 摘要:肇事车辆的车速鉴定是确定交通事故的性质、分析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证据,又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牛顿运动学原理、车辆的结构、运动特性所进行的事故分析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具有计算过程简单、计算量小等优点,但无法对整个事故的过程 进行模拟再现。为了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提出的新要求,需要在事 故分析车速鉴定计算中引入新的计算模型和理论,对事故分析计算进行研究、分析,使得事故分析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地还原事故过程。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痕迹;鉴定 引言: 在行驶的过程中保持着安全的行驶速度是每一个驾驶员所必须遵守的义务,也是为了保护道路上所有人安全所必须承担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它的实施条例都在不同的路段规定了不同的行驶速度,并且在道路上也设了路标提醒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责任方认定的过程中,超速或者低速的违法行为在一定的情况下会当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以此作为当事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本文将从介绍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的方法及依据,车速鉴定的计算分析思路这几个部分来阐述。 一、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四种方法 (一)使用现场痕迹分析计算车速 在传统的事故分析方法中,使用现场痕迹来分析车辆的运动是一种相对准确、客观的方法。依据痕迹的不同,这种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根据车辆的车轮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另一种是根据车辆滑倒后在路面留下的痕迹分析车速的方法。 1.按照制動拖印分析计算车速 众所周知,不具备ABS的车辆在制动时,制动强度达到一定程度,车轮会抱死,此时车轮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拖印。在事故分析中,可以使用车辆在路面上留下的制动拖印分析车辆在采取制动措施前的行驶车速。 根据牛顿第二定律及能量守恒定律,可以推得根据车辆制动拖印长度分析车辆行驶车速的公式: ①V= ×g×μ×t+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2002年12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颁布日期:20020311 实施日期:20021201 颁布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667-200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充分总结吸收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执行的经验和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基础上起草形成。本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伤残等级10级分类法。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35-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维、赵新才、黄小七、王世其、宋鸿。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评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the injured in road traffic accident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 2.2 伤残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2.3 评定assessment 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2.4 评定人assessor 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 2.5 评定结论assessment conclusion 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2.6 评定书assessment report 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所形成的书面文书。 2.7 治疗终结treatment finality 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3 评定总则 3.1 评定原则

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与责任认定

遇到交通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9c3696694.html, 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与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 【内容摘要】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 1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3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4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5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如何处理?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正文: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鉴定 1 尸体的检验需要当事人同意吗?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如何处理? 剖验交通事故死者尸体,应当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解剖尸体。境外来华人员的尸体经法医检验的,由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取得死者家属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同意解剖的书面证明。 2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伤残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

级。 3 未受伤的当事人能否申请重新伤残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的伤残评定,关系到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申请重新伤残评定的当事人不仅包括受伤一方当事人,也包括未受伤的其他各方当事人。 4 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TRANSPOWORLD 2012 No.20 (Oct) 134车速鉴定的基本理论工具是力学。因为机动车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各种运动、如制动、侧滑、倾翻、坠入山谷以及机动车之间或机动车与自行车、行人的碰撞等,都属于机械运动的范畴,因而都遵从力学的规律。无论事故多么复杂,案情如何扑朔迷离一切现象的背后都是力学规律在起作用。 在交通事故的车速计算中,抛体公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汽车坠落山谷等事故中,汽车在路面上留下的印迹很少,或者印迹对计算车速基本没有作用,这时可以通过抛体公式计算车速。又比如在小轿车与行人或自行车碰撞事故中,由于小轿车配备有ABS防抱死装置,在制动的过程中不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行人被碰撞后抛出的距离,利用抛体公式计算小轿车的车速。 平抛基本公式 平抛的基本公式为: (1)式中:v为平抛的初速度,L为抛射的水平距离,h为抛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平抛物体落地后还会在路面上继续滑动,所以从抛射点到物体最后的停止位置,其运动的水平总距离为平抛距离与滑动距离之和。人体与汽车的正面发生碰撞时,人体将从汽车前方抛出,近似为平抛运动。由于人体与汽车的碰撞为完全非弹性碰撞,所以人体的抛出速度大致就等于在碰撞瞬间汽车的行驶速度(忽略与人体碰撞对汽车的减速作用)。 L p 由两段距离组成 。第一段为平抛距离, ; 第二段为滑移距离: ,式中:m p 为人的质量,μp 为人体与路面的摩擦系数,整理可得: (2)案例分析 案例1:大客车坠入山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大客车失控坠入了公路右侧的山谷,其中A点为抛出点,P点为平抛坠落地点。在本案中,可以直接应用平抛的基本公式(1)进行计算。然而,(1)式中抛射的水平距离 以及抛 出点和落地点之间的高度差 这两个量都无法直接测量。 我们可以应用相似三角形来解决这个问题。 图2 图2中AN、MN、AP 可直接测量,由图可得: 将相关数据代入式(1)得: 因此,大客车在坠落山谷一瞬间的车速约为41km/h。案例2: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自行车碰撞事故 本案中一辆中型特殊结构货车与一辆横过公路的自行车相撞,需要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车速。由于碰撞前后货车没有在路面上留下轮胎的制动印迹,因此不能通过刹车印公式计算车速。另外,碰撞后自行车被卡在货车车头下方,被货车推着滑行一段距离直至最后停止。虽然在路面上留下了自行车清晰的刮地痕迹,但是由于自行车是被货车推着滑行,而不是自己自由滑行,因此,也不能通过自行车的刮地印迹的长度运用类似刹车印公式计算货车事故发生时的 行驶车速。但是,碰撞导致自行车及其骑车人分离,而骑车人并没有被货车辗压,而是 自由滑行,因此,可以根据抛体公式(2)计算碰撞后人体抛出的速度,由于货车的质量远远大于人体的质 量,碰撞对货车的减速作用可以忽略不计,人体的抛出 T 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中的车速鉴定方法:利用抛体公式计算车速 文 / 黎光旭 阳兆祥 周文政 图3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 准是怎样的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有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残,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有赔偿的问题,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涉及到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等级程度。可能有部分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者,在拿到司法鉴定报告书以后显示的是十级伤残,然后非常好奇的一个问题就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眼低视力1级; 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5、眼内异物存留; 6、外伤性白内障;

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14、鼻尖缺失(或畸形); 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 以上; 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17、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18、-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 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车祸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赔偿包括:1、医疗费、2、护理费、3、误工费、4、交通费、5、伙食、营养补助费、6、残疾赔偿金、7、鉴定费、8、丧葬费。 生活中,交通发达,车辆穿梭如织,而车祸也是我们避不过的一个话题。车祸这个字眼是沉重的,因为它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绝对是残酷的,轻者重伤伤残,重者家破人亡。 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了损害,自然是需要索赔,而索赔的具体金额自然与受到的损害程度有关的,这就需要进行伤残的鉴定了。 (一)伤残鉴定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标准,一般是按照身体的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来进行鉴定的。

一般,我们在遭遇了交通事故后,在住院治疗完毕之后,就需要带好医院开具的病历和诊疗记录等相关材料,到有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评级。 伤残的分级,一般是分为十个级别,其中一级表示所受的损害最严重,而十级则最轻。 伤残的鉴定,一般也是由主要器官、身体部位到次要器官和次要部位,也就是由身体的要害部位到肢干部位,进行鉴定,一般相同的位置,伤到的器官不同,伤残等级也是不同的。 同样的道理,相同的受伤面积和同样的损害原因,头脸部损伤与四肢的损伤,其伤残等级也显然是不同的,很明显,前者伤残更加的严重。 (二)车祸伤残赔偿 1、医疗费 是指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事故的损伤造成的伤残而需要进行住院治疗,而消耗的费用。 在住院治疗结束后,受害人是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住院费用缴纳清单、诊疗证明等等,向车祸司机索要赔偿。 医疗费用,里面也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等。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工作研究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行驶速度鉴定研究 李平飞1,刘文苹2 1 西华大学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成都 610039 2 广东白云学院机电工程系,广州 510450 摘 要:事故车辆的行驶速度鉴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通过1起交通事故的车速鉴定,阐述了交通事故车速鉴定的一般过程,包括事故现场的勘察、车损情况等,并结合收集的信息和 资料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车速计算。结果表明,应通过认真分析事故过程来选择车速的计算 方法。 关键词:交通事故;车速;鉴定 车速鉴定在交通事故鉴定中的重要性众所周知,它不仅是分析事故的性质、确定发生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同时又是对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交通事故的各类鉴定中,车速鉴定是最困难的。车速鉴定要求依据现有的证据和线索,通过理论分析和逻辑推理再现事故的发生过程,再定量地计算出事故车辆在事故发生前的行驶车速。 目前,对各种事故形态的速度计算均有相应的经验公式或模拟计算软件,但怎样利用相应理论公式或模拟软件获得准确的结果,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考虑。本文以车 人相撞事故的车辆行驶速度鉴定过程来说明车速鉴定的一般方法。 1 事故描述 2007年7月某日(天气:晴),某轿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干水泥路面)时,该车左前部与1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死亡,轿车左前部灯具撞损,左前立柱有撞击痕迹。 2 鉴定所需信息的获取 通过分析肇事现场照片及监控录像、查看询问笔录、审阅事故现场图等途径,获取事故现场、车损情况及车辆主要参数等信息。同时,勘查事故现场,进一步确认事故现场的相关信息。 2 1 车 人第1碰撞点[1] 汽车与行人接触瞬间,汽车所在的位置称为第1接触点,一般可以通过鞋的擦痕、鞋本身的位置、车辆轮胎的拖印或车辆的散落物来确定第1接触点的位置。在本案中,该事故过程正好被附近的小区监控系统记录下来,因此在勘查现场时通过比对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确定车人的碰撞位置。 但许多事故现场找不到相关物体来确认第1接触点,也没有明显的制动痕迹。此时需要运用多种方法来反推求解确认第1接触点。如,根据汽车的滑移距离先求解碰撞速度,再代入人体的抛距计算公式计算出人体抛距,即可确认第1接触点。 2 2 其它信息 车 人碰撞位置确定后,其余数据根据现场图即可确定,如碰撞和停止时轿车的位置和方位,行人被撞出后的落地位置及最终停止位置等。一般人体的落地位置可以根据血迹来确认。 收稿日期:2008-08-18 作者简介:李平飞(1977 12 ),男,云南省建水县人,讲师,工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汽车安全性。E-mail:x hl pf@t https://www.360docs.net/doc/9c3696694.html,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2017-05-19司法鉴定服务平台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张钦廷、管唯、蔡伟雄、汤涛、黄富银。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及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运用精神医学、赔偿医学及法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定,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评定规范 1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评定的总则、要求、方法、判定标准。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其他人身损害所致精神伤残程度的评定亦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667-2002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SJ/ZJD0104001-2011 精神障碍者司法鉴定精神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精神伤残mental impairment 因道路交通事故颅脑损伤所致的精神残疾。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颅脑损伤后,大脑功能出现紊乱,出现不可逆的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紊乱和缺损,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 3.2 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 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又称精神疾病(mental illness)。 3.3

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2019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 依据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重度智力障碍,重度精神性障碍,植物性生存状态等这些属于一级残疾,双眼球缺失,肝功能重度损害,肾功能不全等这些情况属二级伤残,以此类推,三级伤残到10级伤残的损伤程度会越来越轻。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一级残疾 1、级重度智力障碍。 2、极重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4、三肢瘫(肌力1级)。 5、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6、植物性生存状态。 7、迁延性昏迷状态。 8、呼吸困难ⅳ级。 9、心功能ⅳ级,或心功能ⅲ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0、心脏移植术后。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小肠切除90%以上。 13、双肾切除或孤肾切除,用透析维持,或同种异体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4、三肢(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5、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达全身体表面积的90%以上。 二级残疾 1、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 2、三肢瘫(肌力2级)。 3、截瘫或偏瘫(肌力1级)。 4、截瘫(肌力2级)伴二便失禁。

5、面部瘢痕90%以上,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 6、双眼球缺失。 7、双眼盲目5级。 8、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级。 9、双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10、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完全性缺损。 11、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伴呼吸困难ⅲ级。 12、肺功能重度损伤。 13、心功能ⅲ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级伴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4、重度肝功能损害。 15、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budd-chiari综合征。 16、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7、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8、肾功能不全尿素症期。 19、四肢大关节中(如肩、髋、膝、肘、腕、踝)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交通事故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找法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https://www.360docs.net/doc/9c3696694.html,/jiaotongshigu/jtsgjd/jtsgszjd/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生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条损伤程度的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 第二章肢体残废 第六条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第七条肢体缺失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二)一手除拇指外,任何三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或者两手除拇指外,任何四指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三)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四)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五)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六)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七)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八)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第八条肢体虽然完整,但是已丧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肩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二)肘关节活动限制在伸直位,活动度小于90度或者限制在功能位,活动度小于10度; (三)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四)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五)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六)前臂软组织损伤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七)腕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八)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九)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手除拇除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十一)髋关节强直、挛缩畸形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十二)膝关节强直、挛缩畸形屈曲超过30度或者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百分之五十;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重大交通肇事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8月4日21时40分,29岁的司机志刚酒后驾驶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将正在过马路的16岁女孩马某某撞死。检查机关经审查认为,志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其体血液乙醇成分含量为0.36mg/ml),且超速行驶。根据鉴定结论,车速为74—83km/h,(道路限速为60km/h),对横过马路的行人动态观察不力,措施不及,致使所驾车辆撞上行人马某某,并造成其死亡的后果,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 案例分析: 面对这次案件,我们从情感和法律上都是无法接受的。毕竟,胡斌案件的宣判声还在耳边萦绕,却又一次发生了类似的交通案件。豪车、饮酒、超速、追悔不及这一系列的词汇和以往的案件都惊人的相似,而它们的后果都是无辜年轻生命的逝去,屡次发生的事故仍然不能引起某些人的警醒,更令我们震惊的是,根据交警部门对肇事司机记录的查询,从2008年5月至2009年7月期间,他名下的这款豪华越野车就有14次交通行为,我们从中读出得只能是交通意识的淡薄!任何苦口婆心的劝戒和后果惨重的前车之鉴在驾驶者无克制的酒瘾面前丧失了效力,“酒乃穿肠毒药”,总是有一些极少数的驾驶者开车还肆无忌惮地饮酒,饮酒完了还不算,还在大街上驾驶着豪车游逛。我们除了期望这些似乎忌

惮的人能够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还要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一起努力来构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司机能够主动礼让行人,慢行通过,而行人也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我们期望通过法律的严惩和全社会的共同治理,能够把这些极少数的害群之马赶出马路去!还全社会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 案例二:鸡西发生恶性酒后驾车交通事故 据报道,8月5日,省鸡西市发生一起恶性酒后驾车事故,一醉驾男子连撞26人,造成2人死亡,7人住院治疗,3人留院观察的恶性后果。 8月5日18时左右,家住鸡西市鸡冠区的司机某某酒后驾驶牌照为黑G9XXX的路虎越野车,行驶至鸡冠区跃进街跃进桥桥头时,轧伤一行人右脚,并于伤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导致大量群众围观。再此过程中,某某向后倒车,又撞到了车后一名围观群众,随后车辆又向前驶处十米左右,撞上围观群众多人,当场导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据目击者证实,当时驾驶员满身酒气,路虎越野车再次启动后,撞飞路边的小吃摊,并撞到许多人,造成当时现场群众情绪十分激动,很多群众用棍棒围打司机,警察及时赶到维持秩序,并把肇事司机带回接受调查。 案例分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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