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 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

(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

(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

(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

(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

(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

第六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总部及省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总部跨区交直流电网建设项目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以及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

(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省公司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七条省物资调配中心设在省(区、市)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直管工程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省公司22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重点物资供应计划统筹协调;负责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各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

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本省范围内跨地(市)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的跟踪落实;

(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地(市)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八条地(市)物资调配室设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中心合同履约、仓储配送人员。

(一)负责所在地(市)(含县公司)物资供应的统筹调配,编制物资供应计划;负责受理、处理物资合同履约协调工作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所在地区(含县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协调与解决;

(三)负责本地(市)(含县公司)范围内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负责属地内库存物资调配、配送的组织实施;

(四)在应急情况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九条物资调配中心设置调配中心主任、履约协调专责、配送调度专责、监控预警专责四个岗位。

(一)调配中心主任:全面负责物资调配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物资调配业务工作;

(二)履约协调专责:负责跟踪供应计划、发货通知、运输监控、交付验收等物资供应环节信息,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处理

有关问题,保障物资及时供应;

(三)配送调度专责:负责统筹调度配送业务,跟踪、协调物资发运、到货验收和现场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物资配送中问题;

(四)监控预警专责:负责对物资供应中各业务进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对异常情况发出预先警告,主要包括工作流程预警、项目物资跟踪预警、库存资源预警等;负责传递、跟踪、督办预警信息的处理过程。

第十条相关业务支撑部门:

(一)物资部作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物资调配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重大履约问题,监督和指导物资调配业务正常运作;

(二)总部、省物资供应公司物资供应部是物资调配中心的主要业务支撑部门,接收物资调配指令和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物资调配业务实施和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

(三)各级物资供应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物资调配中心(室)正常运作,接收业务监控预警信息,负责监控预警问题处理及反馈;

(四)物资需求单位/部门负责物资合同签约、履约过程的技术问题协调、处理;负责提供物资到货需求,对发货信息进行确认;负责组织办理物资交接、安装调试等现场验收工作。

第三章大厅建设

第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考虑业务发展规划,以整洁规范、注重实效为原则,合理确定物资调配大厅地点和规模。

第十二条物资调配中心统一命名为“国网***省(市)电力公司

物资调配中心”(*** electric power company supply chain operation center),在大厅内设置规范醒目的名称标识。

第十三条物资调配中心合理设置功能区域,一般设立工作区、监控区和会商区,以满足日常调配、监控预警和临时会商的需要。

(一)工作区包括工作台和工位。大厅工作台上需放置统一制式的岗位标识,配备办公电脑、受理电话、监控终端、打印设备、录音设备等;

(二)监控区包括监控屏幕,满足日常统计分析、监控跟踪、预警提示的需要;

(三)会商区包括会议桌椅,满足临时召开协调会议、协调处理紧急问题、应急指挥等需要。

第十四条物资调配中心具备召开视频协调会的条件,配置必要的办公设施,具备内、外网信息系统环境,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大厅内、外部环境标识、文字、图案、颜色及装帧物品的材质与尺寸等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品牌标识推广应用手册》中的规范要求和标准。

第十六条大厅内部环境应整洁明亮、功能设施齐全、导识和宣传标示醒目,办公物品摆放整洁有序。

第四章运作机制

第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内协调物资到货需求,对外协调供应商交货,加强物资供应的横向协同与纵向贯通,是物资供应业务的统一窗口。

第十八条物资调配中心(室)设置统一的业务受理电话,统一受理、处理物资到货需求、调配申请以及各类业务咨询。

第十九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履约协调机制,开展履约协调相关工作。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对于无法协调的问题,向省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地(市)物资调配室履约协调申请,重大问题与物资部共同解决。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向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提出协调申请;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按照物资月度供应计划,组织供应商向需求单位/部门供货,主动协调合同履约中的问题。及时收集和协调省物资调配中心履约协调申请。经协调无法解决的重大履约问题,由总部物资部统筹协调。

第二十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监控预警机制,监控物资供应过程,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发布预警信息。

(一)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公司系统各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省物资调配中心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单位物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向相关地(市)物资调配室发出预警提醒,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三)地(市)物资调配室定期综合分析和监控本地(市)物

资供应关键节点执行情况,及早发现和处理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做到对物资供应过程的主动监控。

第二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制,实时掌握本单位仓储资源,统筹管理可调配物资,开展物资调配工作。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制定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实施配送作业;

(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省物资调配计划,并组织配送作业。

第二十二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总部、省、地(市)三级应急物资调配机制,开展应急物资调配工作。

(一)地(市)公司物资调配室接收各类应急物资需求,制定本区域内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省物资调配中心。省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地(市)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三)省公司层面无法满足的应急物资供应需求,提报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制定跨省应急物资调配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物资供应。

第二十三条物资调配中心(室)依托物资调配平台,动态跟踪

物资供应执行过程,整合物资资源,统筹协调物资需求、合同、仓储、配送、供应商、废旧物资处置等信息资源,统计、分析物资供应全过程信息,为保障物资供应提供信息资源和决策支持。

第五章日常运作

第二十四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按照“月计划、周协调、日调度”工作机制,开展物资调配常态化工作,实现“资源统筹、物资调配、监控预警、应急保障”的功能。

第二十五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建立业务受理制度,对物资生产发运、交货验收、供应服务、业务咨询等问题进行统一协调,并填写《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帐》。

(一)物资调配中心(室)对受理业务咨询要在第一时间内回复。可即时解决的,立即回复;不能即时解决的,反馈相关部门或人员,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予以回复;

(二)对涉及面较广,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即时答复的,应根据问题涉及业务范围,填写《工作联系单》,由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协调解决。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工作联系单内容,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至物资调配中心(室)。

第二十六条物资调配中心(室)每月检查落实月度物资供应计划完成情况,组织需求单位、供应商梳理本月新签合同、下月待交货物资,编制并发布下月物资供应计划,督促履约专责及时维护月度供应计划变更信息。

第二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定期梳理、排查物资供应计划,协调物资供应中的问题,并对重点物资技术图纸交付、生产进度、运输计划及供应商在电子商务平台填报重点物资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

协调。

第二十八条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的履约协调申请,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协调处理,确定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供应商予以落实,并做好记录、归档工作。履约协调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二十九条物资调配中心通过物资调配平台对物资需求、采购、合同签订、履约、仓储、配送、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的物资供应全过程关键节点设置预警参数,监控业务执行情况,并对信息进行汇集与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不同层级预警。

第三十条物资调配中心从工作流程、项目物资、库存资源等方面对物资供应情况进行预警。

(一)工作流程预警是指在物资供应环节中,因故未按照工作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

(二)项目物资跟踪预警是指跟踪重点工程的物资供应过程未按照时限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时产生的预警,包含主设备材料的采购进度、生产进度以及供应执行进度;

(三)库存资源预警是库存物资超储或不足、库龄超期、储备定额异常等产生的预警。

第三十一条监控预警人员每日按照产生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部门,对预警信息进行甄别、汇总和分发。

第三十二条监控预警人员根据分发预警信息的紧急程度,发送《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跟踪、督办预警信息的处理过程,收集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十三条预警信息的责任单位/部门接收人查看预警信息

后,应填写《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并注明预计解决时间。接收人根据预警内容,组织协调处理问题,处理完成后将结果反馈至监控预警人员。

第三十四条紧急预警处理过程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预警处理过程须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于超期未处理的预警信息,监控预警人员要对预警信息接收人的处理进程进行督办。

第三十五条为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物资调配中心(室)实行日常值班制度。

(一)日常值班时,执行物资调配中心(室)所属单位作息时间;

(二)值班期间,所有业务处理情况要进行记录,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上报物资调配中心主任;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使用电话聊天或上网聊天,不得带领非工作人员进入大厅;

(四)值班人员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经物资调配中心主任同意,与替班人员完成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开;

(五)当日值班人员负责维护大厅场地的清洁及设备的正常运行,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和打闹嬉笑。

第三十六条应急情况下,物资调配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一)应急值班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核对《物资调配中心交接班记录》和其他调配信息,整理相关资料;接班人员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位,查询调配信息(以交接班

记录为准),查询各类运行资料;

(二)交、接班内容:值班期间各项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未完成的问题处理过程记录;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指示、传阅文件等资料及有关单位联系事项;

(三)交、接班要求:交接班在物资调配大厅进行,且交接班双方都在现场,交班人员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交接班过程中,如有调配任务正在进行,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可协助处理,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可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若对交接班内容有疑问,交班人员必须解答清楚;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物资调配运行承担安全责任。

第六章物资调配

第三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室)负责组织项目物资、库存物资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八条项目物资调配是指未到货的项目物资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调配,分为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和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

第三十九条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是指将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调配至其他项目使用,发生的调配业务。

(一)省物资公司定期对一年以上未执行项目物资采购合同进行清理,形成积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报物资部供应质量处审核。

(二)物资部供应质量处将审核后的积压物资采购合同清单提交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基建部等部门对项目是否缓建或停建进行确认,形成可平衡利库项目物资采购合同清单,交物资部计划合同处。

(三)计划合同处在计划审核时,开展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

利库,形成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利库结果,发送至供应质量处和省物资调配中心;

第四十条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指需求单位因紧急项目或其它临时需要,向物资部提交项目物资紧急调配需求发生的跨项目物资调配。

第四十一条跨项目物资调配流程:

(一)缓建(停建)工程项目物资主动调配,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项目物资采购合同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项目物资调拨计划,与调入项目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向项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及供应商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紧急项目物资临时调配, 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紧急调配物资需求计划,在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中匹配可调配项目物资,匹配成功后,编制跨项目物资调拨计划,与调入项目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向项目物资调出、调入单位及供应商下达物资调拨单;

(三)物资调拨单下达以后,物资调配中心(室)配送调度专责编制配送计划,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项目物资调出准备(包括项目物资合同、技术资料、供应商相关信息及履约过程文件),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做好接货准备,同时组织供应商实施配送。

第四十二条库存物资调配分为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跨省公司物资调配。

第四十三条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库存物资调配:

(一)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

制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发送物资调拨单至调入、调出单位;

(二)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打印领料单准备接货;

(三)地(市)物资供应中心物资调配室制定配送计划,组织配送专责实施配送。

第四十四条跨地(市)物资供应中心库存物资调配:

(一)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地市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省物资部审批后,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准备接货;

(三)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制定配送计划,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实施配送;

(四)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在物资调配完成后,省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配合完成调出物资单位和调入物资单位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手续。

第四十五条跨省公司库存物资调配:

(一)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接收平衡利库结果,编制跨省公司库存调配计划,与调入物资单位确认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和交接方式等相关信息,报国网物资部审批后,下达物资调拨单;

(二)国网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组织调出物资单位做好出库准备,调入物资单位持物资调拨单准备接货;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配送调度专责制定配送计划,组织调

出物资单位实施配送。

第七章应急保障

第四十六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在应急情况下,自动升级为应急物资指挥中心,迅速启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预案,实施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第四十七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应急物资供应保障预案中应包括应急物资保障组织网络通讯录(值班人员通讯录)、协作供应商名录、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应急物资供应流程等,确保全天应急响应。

第四十八条应急物资的调配流程:

(一)地(市)物资调配室受理需求单位/部门的应急物资需求,平衡地(市)范围内库存物资信息。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地(市)物资调配室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至仓储部门,安排应急物资配送。不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地(市)物资调配室向省物资调配中心提报调拨申请单;

(二)省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省公司需求单位/部门和地(市)物资调配室的应急物资需求,平衡本单位范围内库存物资信息。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省物资调配中心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安排应急物资配送。不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省物资调配中心向国网物资调配中心提报调拨申请单;

(三)国网物资调配中心受理省物资调配中心应急物资需求,平衡公司系统内库存物资信息。库存满足应急物资需求的,国网物资调配中心下达应急物资配送指令至调出物资省物资调配中心,由调出物资单位安排配送;

(四)需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在应急物资配送完成后,由需求单位和原库存物资资产所属单位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手续。

第四十九条应急情况下,物资调配中心(室)接入应急物资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及语音信号、仓库作业视频、相关车辆GPS信息,对应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控应急事件处理全过程信息。

第五十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在接收到应急物资供应需求后,应立即协调各有关单位,统筹各方面资源,确定出库物资、数量以及配送方式,发出调配指令,组织应急物资供应。

第五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室)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第八章物资调配平台

第五十二条物资调配平台是以ERP系统为主线、电子商务平台(ECP)为协同窗口、辅助决策为统计监测的多模块集成平台。

第五十三条ERP系统中包括物资供应计划、重点物资生产跟踪、物资发货通知、物资收货验收、重点物资运输计划、投运与质保、资金支付等管控功能。

第五十四条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统一的协同窗口,与供应商交互物资供应计划、重点物资生产情况、物资发货通知、物资收货验收、重点物资运输计划、资金支付情况信息,实现统一平台的物资调配全程信息化。

第五十五条辅助决策系统有效集成电子商务平台和ERP系统信息,对物资供应数据和供应商供货能力设置合理的预警阀值,自动进行分析并提出预警信息,实现多维度物资状态监控预警。

第五十六条物资调配平台将物资需求、招标采购、签约履约、

仓储配送、运输计划、现场服务、质量管控、合同结算及供应商管理等业务信息纳入统一信息平台。

第五十七条物资调配平台具备资源统筹的能力,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结算情况、库存物资等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物资工作提供可靠地决策依据。

第五十八条物资调配平台有效融合基建管控、生产管理、营销和财务管控等相关信息系统,实现物资供应链的全过程管控。

第九章考核评价

第五十九条物资部定期组织开展物资调配中心(室)运作考核评价,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对考核评价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十条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物资调配中心组织机构、标准化建设、业务运作机制、调配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一)组织机构方面,物资调配中心(调配室)要有明确的岗位人员,机构健全、职责清晰,培训到位;

(二)标准化建设方面,物资调配中心建设因地制宜,规模和硬件设施符合实际业务需求,有统一的命名和业务受理电话,有规范的业务运作标准和流程等;

(三)业务运作机制方面,包括合同台账管理、月度供应计划、周协调会议、日调度工作机制建设,周/月报制度和监控预警机制等;

(四)调配平台建设方面,包括平台建设、应用培训、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应用、数据质量、系统集成等。

第六十一条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指标共计100分,评价结果为“不通过”、“通过”、“达标”、“星级”

四个等级。

(一)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由省公司进行自查评估。满足申报条件的,提出总部验收评估申请。公司将抽调省公司专家,统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

(二)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通过”,85-89分为“通过”,90分以上为“达标”,排列前五名单位为“星级”;

(三)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评价每两年评价一次,实施动态管理。若评价周期内发生违规、重大投诉、违反标准的情况,将做降级处理。

第六十二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负责物资调配中心考核评价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国网物资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物资调配中心三级履约协调业务管理流程

2.物资调配中心三级监控预警机制

3.物资调配中心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4.物资调配中心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流程

5.物资调配中心业务受理登记台账

6.工作联系单

7.物资合同履约协调申请表

8.物资供应预警/督办单

9.交接班记录表

10.跨区物资调配流程

11.物资调拨单

12.物资调拨申请单

附件1

物资调配中心三级履约协调业务管理流程

附件2

物资调配中心三级监控预警机制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 (安全稳定自动控制装置卷减载装置册) 低频低压减载装置 专用技术规范 (编号:1103001-0000-01)

目次 1标准技术参数 (15) 2项目需求部分 (15) 2.1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15) 2.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6) 2.3图纸资料提交单位 (16) 2.4工程概况 (16) 2.5使用条件 (17) 2.6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 (17) 2.7一次、二次及土建接口要求(适用扩建工程) (17) 3投标人响应部分 (17) 3.1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18) 3.2销售及运行业绩表 (18) 3.3推荐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供货表 (18) 3.4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 (18) 3.5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报告表 (18) 3.6投标人提供的鉴定证书表 (19)

1 标准技术参数 投标人应认真逐项填写标准技术参数表(见表1~表3)中投标人保证值,不能空格,也不能以“响应”两字代替,不允许改动招标人要求值。如有差异,请填写表10投标人技术偏差表。 表1低频低压减载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2打印机标准技术参数表 表3装置柜标准技术参数表 注 1. 项目单位对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有差异时,可在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投标人应对该差异表响应。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 数为准。 2. 参数名称栏中带*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如不能满足要求,将被视为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需求部分 2.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表4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10: 国家电网公司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充分总结试点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 一、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公司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以来,建立了统一的物资管理体系,在发挥采购规模效益、保障物资供应、促进规范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公司集中采购的范围、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仓储配送体系建设刚刚起步,保证和提高采购设备质量的任务还很艰巨。全面加快建设“三集五大”体系,打造世界一流电网、国际一流企业,必须进一步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 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强三优”现代公司战略目标,适应“三集五大”体系建设需要,深化物资集约化“三个机制”建设(集中采购机制、供应保障机制、质量管控机制),着力提升“四种能力”(资源统筹能力、集中采购能力、质量管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体系。 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主要目标是:持续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构建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集团化采购平台,公司物资一- 202 -

级集中采购率达到95%及以上;不断深化供应链全流程管理,建立快捷高效、保障有力的物资供应体系;加快构建协同共管、闭环联动的质量管控机制,提高电网装备质量;全面推行物资标准化,实现电网设备通用互换,为“三集五大”业务和公司运营提供坚强的物资保障,服务和推动公司“两个转变”。 二、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的主要内容 深化物资集约化“三个机制”建设,打造更集中、高效的一体化集团采购平台,构建更科学、快捷的仓储配送体系,建立更全面、严格的质量管控机制,强化供应链全过程管控,加强与“五大”和人、财集约化的协同衔接,持续增强公司物资供应保障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一)深化集中采购机制建设 优化采购策略、提高采购效率、突出集中管控,以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公开、公平、公正”的集中采购品牌形象。 1.持续扩大采购范围 从物资品类、资金属性、管控层级、采购方式等方面,不断扩大集中采购范围,丰富集中采购管理内涵,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将集中采购范围向运维类、办公类等物资和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拓展。提高直属单位集中采购比例。实现公司物资一级集中采购率达到95%及以上。 2.全面实施一级管控 - 203 -

国家电网公司打造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集团采购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物.

打造集中统一精益高效的集团采购平台全面提升公司物资管理水平 国家电网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9日,以投资、建设和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是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能源安全的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公司经营区域覆盖全国26个省(区、市),供电人口超过11亿人,资产总额超过2.2万亿元,位列《财富》全球500强企业第7位,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大力建设以特高压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电网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每年投资超过3000亿元,对物资采购的规模、质量和效率、效益都提出了更高要求。采购管理已经成为关系公司和电网发展全局的重要环节。加强和规范招标采购管理,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转变公司和电网发展方式、建设世界一流电网和国际一流企业的重要内容。 国家电网公司坚决贯彻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克服历史沿革形成的采购管理层级多、机制缺、风险大的现实困难,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保障公司和电网发展、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为方向,以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为基础,建立健全集中管控、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协同高效的物资采购管理体系,实现了从松散到集中、从粗放到精益、从单一采购业务向全供应链管理的转变,形成了集中统一、精益高效、持续改进、具有国家电网特色的物资采购工作新格局。 一、主要做法 (一)构建统一的物资管理组织体系。 针对公司成立初期物资管理松散、效率低、管控弱等问题,国家电网公司全面推行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建立了统一高效的物资管理组织体系。一是建立统一的组织构架。按照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方向,建立了层级简化、链条清晰的统一组织架构。成立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明确定标活动由领导小组集中把关、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在公司总部和省公司,设立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作为职能部门归口管理两级物资及招投标工作;在公司总部和省公司设立物资公司,负责物资和招投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在地市公司设立物流服务中心,负责配送业务的具体实施。二是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按照精益化管理要求,制订了覆盖计划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评标专家管理、招标监督管理等各项业务的42项管理制度,为集中招标采购的顺畅运转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建立统一的业务流程。创新物资管理工作机制,紧紧围绕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强化工作协同,优化了涵盖物资供应链各环节的34项业务流程。通过不懈努力,逐步建立了总部、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各层级职责明确、界面清晰、标准统一、流程规范的物资管理工作体系。 (二)制定统一的招标采购标准体系。 公司电网建设涵盖从400伏到1000千伏各电压等级、从东部发达地区到西部欠发达地区,技术跨度大、需求差异大。推进集团化运作,实施大规模集中招标,必须首先解决公司系统物资采购品种多、型号杂、接口不匹配、尺寸不规范、技术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问题。经过几年努力,国家电网公司以标准化建设为重要突破口,全面制定并推广应用了统一的物资采购标准。一是统一制定采购标准目录。按照“五统一”原则(统一分类编码、统一型号种类、统一技术参数、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接口),对各类物资型号、规格进行了统一梳理,通过精简、归并,形成了公司系统标准统一、涵盖所有电网设备材料的采购目录。二是统一制定采购标准体系。经过严格的技术论证,将专业技术标准和成熟的标准化建设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物资采购标准,形成了106卷3694万字共2597册、涵盖13大类设备材料与服务的采购标准。三是强化采购标准的刚性执行。由上及下,建立层层应用标准审查把关机制,确保标准全面应用于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各环节。2011年,公司集中招标物资标准化率达到98%。通过科学制订并严格执行统一的采购目录及相应采购标准,实现了电网设备标准化,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38-2014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工作,细化《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包括计划策略、年度需求计划、批次采购计划、协议库存采购计划、超市化采购计划以及批次外采购计划等管理内容。本细则所称的物资计划管理包括物资和服务计划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物资计划管理工作。 控股、代管单位和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所设机构与本细则所述机构不一致的,根据职责执行本细则要求。 本细则涉及相关各方职责分工及检查考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计划策略管理 第四条计划策略管理是为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提高采购效益、保障物资供应而制定的计划管理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采购目录、采购计划安排、物资供应周期、参考价格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采购目录以物料主数据为基础,结合公司专业分类,涵盖公司安全生产、电网发展、营销和优质服务以及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的物资及服务。按照公司“一级平台管控、两级集中采购”的管理要求,分级、分类编制。采购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滚动修编。 物资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输变电工程设备、材料,信息通信物资,调度物资,营销物资,配(农)网物资,零购、辅助物资,超市化采购物资,电源项目物资以及直流专用物资等。服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工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技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第六条采购计划安排是依据公司综合计划和预算,综合考虑物资属性、专业特点、资源配置,以提高效率效益、便于组织实施、保障有序供应为原则制定: (一)批次采购计划覆盖采购目录中的全部物资和服务;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条形码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管理条形码技术应用 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物资集约化管理,加强现代物流技术研究,规物资管理中条形码技术应用标准,提高物资管理各业务环节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对条形码编码规则、赋码方式、应用围、应用方法等方面进行了统一与规。各单位按公司制定的总体原则和要求,统一编码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实施标准化应用。 第三条公司以“简单实用、标准统一、经济高效、分步实施”为原则,逐步在电网物资管理中推广应用条形码技术,实现信息数据的快速识别与采集。 第四条条形码技术应用应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业务需求,合理选择条形码类型和应用物资类别,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有序推进。各单位可采取“先库存物资、后现场物资”,“先重点物资、后一般物资”,“先试点先行、后普遍推广”的方式,避免盲目投入、重复投资。 第五条公司在物资管理中推广应用一维条形码。满足技术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单位,可积极探索研究二维码、RFID

等技术,在部分物资类别中进行试点应用。 第六条本意见适用于公司各区域分部、华北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的条形码技术应用。 第二章条形码类型 第七条公司物资管理中条形码主要分为7种类别,即物料码、物资身份码、货位码、存储单元码、合同码、配送验收单码和物资领料单码。条形码标签示例见附件1。 第八条物料码是同一物料的群体标识,辅助进行仓储物资收发货和盘点操作。主要用于数量多、金额少,不需要进行信息追溯的库存物资。通过企业资源计划系统(以下简称ERP 系统),识别物料码信息,可快速查询物料自身属性以及存储情况。 第九条物资身份码是单体物资的唯一身份标识,辅助进行现场和仓储物资的收发货操作。主要用于重要程度高、占用资金大,需要进行信息追溯的物资。通过ERP 系统,识别物资身份码信息,可查询具体物资采购订单、供应商等信息,实现物资的溯源管理。 第十条货位码是仓库中不同仓位的定义和标识,主要应用在仓库中,用于仓位信息的快速输入。通过ERP系统WM模块,识别货位码信息,可快速查询仓位及对应库存物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内、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

采购标准界定范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求是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数据新增需登陆主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线上提报。新增小类一般应根据物资关键特性设置特征项;新增特征值需符合既有特征项的定义。 第十条主数据修订 (一)主数据修订包括物资分类、特征值、物料主数据的冻结、解冻,以及采购标识规则的修订。 (二)对于重复存在或无法满足物资采购及应用需求的主数据,经咨询专业专家意见、国网物资部批准后,在主数据管理系统中完成修订工作,并及时发布通知公告。 (三)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被冻结后,对于需要处理未清业务的,由各单位在ERP 系统中自行解冻,业务处理完毕即时恢复冻结状态。对于仍在计划申报阶段,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主数据,原则上不能继续使用,应选用其他物料主数据申报计划。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分类及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

电网公司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水平,依据《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制定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物资分类与物料主数据(以下简称“主数据”)的新增、修订、问题受理等管理工作,服务分类及服务主数据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主数据”包括物资分类、物料主数据及采购标识规则。主数据在国网公司主数据管理平台(SG-MDM)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管理流程见附件:物资和服务主数据管理流程图。 第四条物资分类是根据物资信息化管理要求,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物资进行区分、归类、命名、描述,建立的物资分类结构体系和物资信息化代码体系。 国网公司的物资分类体系按照大类、中类、小类进行分类,每个小类下辖若干特征项,每个特征项下对应若干特征值。 第五条物料主数据是根据物资分类结构体系,按照相

关规则,赋予物资的信息化代码,包含了物资编码、物料描述、计量单位、采购标识和分类特征等信息。 第六条采购标识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对物料进行分类的标识,分为国网标准物料、非标准物料和未标准化物料。 国网标准物料指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公司推广应用的物资;非标准物料指在物资采购标准界定围外、公司限制使用的物资;未标准化物料指尚未编制物资采购标准、公司不限制使用的物资。 第七条采购标识规则是根据物资采购标准制定、辅助计算机识别采购标识的规则,是物料主数据与采购标准模板的衔接纽带。 第八条本细则职责分工按照《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新增与修订 第九条主数据新增 (一)新增主数据对应的物资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但尚未列入主数据管理系统的物资。新增主数据的需否合理的判断依据是标准、行业标准、公司企业标准以及公司科技推广成果。 (二)公司各级单位在提报新增主数据需求之前,须组织开展预审。 (三)新增小类以电子形式进行提报,特征值及物料主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物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急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物资供应能力,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以下简称 “各单位”)的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参股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应急物资是指为防范恶劣自然灾害或其它因 素造成电网停电、电站停运,满足短时间恢复供电需要而储备的物资。 第四条公司建立总部和网省公司、直属单位两级管理 的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五条应急物资管理遵循“统筹管理,科学分布、合 理储备、统一调配、实时信息”的原则。 第六条应急物资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两部 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部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应急物

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制定公司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 负责制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 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应急物资储备 管理工作; (五) 负责监督、检查总部和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工作; (六) 负责与合格供应商签订应急物资框架战略协议, 检查、评估协议储备供应商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 (七) 负责跨区域应急物资的统一调拨; (八) 负责建立与交通部、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沟通协 调机制。 第八条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本单位 应急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总部物资部的要求,配合实施公司应急物资 储备方案; (二) 负责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所在地实物储备应急 物资的管理;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范本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物资/4)249-2017 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招标采购要求,提升《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物资/2)128-2013,以下简称办法)的操作性,细化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包括货物、工程、服务等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第三条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质量事件调查管理办法》(国网(安监/4)603-2016)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遵循“及时规范、处理适当、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分)部、省(自治区、直

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级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工作。公司控股单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国网物资部作为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的管理制度; (二)负责收集公司总部招标采购有关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组织召开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研究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理意见,并报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三)负责督促有关供应商进行整改,并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供应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 (四)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发布。 第七条国网安质部、运检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基建部、交流部、直流部、信通部、后勤部、国调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业管理范围内涉及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收集和责任认定,定期报送国网物资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专题会议,负责组织对相关供应商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八条国网法律部参加国网物资部组织召开的供应商不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运作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物资供应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物资调配机制,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强化物资供应过程管控,实现物资调配中心运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物资调配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大厅建设、运作机制、日常运作、物资调配、应急保障、物资调配平台、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单位物资调配中心以及地(市)物资调配室(以下简称物资调配中心(室))日常运作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涉及的主要术语: (一)供应计划:根据需求单位/部门物资需求计划、合同订单信息和供应商实际生产情况协商确定的最终供货计划,供应计划包含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信息; (二)发货通知:明确发货明细,发送到供应商的通知,包括物资名称、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合同台账: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等各环节信息的记录; (四)物资调配:跨项目、跨部门和跨地区的物资转移、返还和结算; (五)应急保障:应急情况下,统筹协调物资资源,制订有效的应急物资供应方案,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六)重点物资:指生产周期较长、影响工程投运的关键物资,一般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铁塔等设备材料;

(七)履约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履约协调、供应商交货的专责岗位; (八)配送专责:各级物资供应公司中负责工程现场服务、配送实施的专责岗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部、省、地(市)三级物资调配机构,分别为国网物资调配中心、省(区、市)物资调配中心和地(市)物资调配室。 第六条国网物资调配中心设在国网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一)负责总部直接组织实施招标采购500(33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重点物资合同供应计划统筹协调,受理、处理合同履约问题协调申请和重大履约问题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动态监控总部及省公司物资合同签订、合同履约、仓储配送、资金结算、废旧物资处置等过程,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息,开展协调、跟踪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总部跨区交直流电网建设项目物资的统一调配和发运,以及跨省库存应急物资调配; (四)应急状态下,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统筹调配物资资源,实施跨省公司物资调配,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第七条省物资调配中心设在省(区、市)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设立相应岗位和专职人员。岗位人员为物资供应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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