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我们在行动

前几年一部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热播,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问题的关注。在全社会日益关注妇女儿童权益的今天,家庭暴力情况究竟如何?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案例:触目惊心

不要以为动辄用“拳头说话”是“故事里的事”,渝水区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毁容案,和电视剧一样触目惊心。

张某与习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习某脾气暴躁,具有虐待倾向,经常殴打妻子张某。张某为了维持这段婚姻一直默默忍受,但丈夫习某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对妻子张某实施家庭暴力。2008年3月丈夫习某殴打妻子张某致一颗牙齿脱落、腿关节受伤以及面部淤青。同年6月,丈夫习某又用铁座椅击打妻子张某。更残忍的是,习某把妻子打昏过去后,用水果刀割张某的脸部,致张某颜面部遗留多处条状疤痕,达到轻伤甲级,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已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像这样的家庭暴力的危害很大:它不仅使妇女身心遭到严重损

害,还会对孩子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甚至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现状:不容乐观

何谓家庭暴力?指的是发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内部,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为。其中包括多种不同的虐待形式:人身虐待、情感虐待和精神虐待等。较为常见、发生率较高的是夫妻间的暴力,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

据介绍,原先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但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每10个施暴者中,就有一个受过高等教育。这些施暴者一般拥有大专以上学历,职业有大学教授、机关干部、外企职员,甚至还有政法部门的人员。他们在实施家庭暴力时,往往朝比较隐蔽的部位下手,因此不易被外人觉察。而受害者通常也有较高的学历,情面观比一般人重,常常选择默默忍受。二是在职人员的比例在增加。调研显示,施暴者中有工作的占了53%。究其原因,是由于就业形式多样化,以及“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造成单位对职工在社会、家庭中的约束力越来越小。三是随着现代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冷暴力”现象悄然增长。施暴者采用故意冷落、藐视、无视对方存在等方式,让受害者有苦说不出。

至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经分析,发现有3个方面:一方有外

遇;家庭成员下岗导致家庭收入减少,或其他原因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或酗酒。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指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最高人民法院将家暴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1、普遍性和严重性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维权的热点。据全国妇联统计,2002 年,家庭暴力的信访量为36600多件,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占婚姻家庭权益总数的22%以上,夫妻间暴力的信访量近30000件,上升了近30%,占到家庭暴力信访总量的八成左右。在这些冷冰冰的数字背后有多少妇女的身心遭到丈夫的摧残,有多少妇女在家庭暴力下终日以泪洗面?我相信,这还只是家庭暴力的冰山一角,更多的家庭暴力还在关闭的家门里发生。

中国有关专家最近在北京说,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超过三分之

一的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中国二点七亿个家庭中大约有百分之三十存在家庭暴力,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施暴者是男性。中国有百分之四十的离婚案涉及家庭暴力。

由于种种原因,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并由此引发了诸多的社会问题。近几年,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有40多万个家庭解体,其中1/4源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家庭暴力在我省城乡家庭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由此而导致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因此,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家庭暴力,成为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2.反复性发作、反复受伤。

家暴的发生一般呈循环性,其过程为:

一、紧张状态阶段:双方出现言语攻击和敌对状态的同时,伴随

对受害者自信心的彻底打击。虐待者通过控制受害者接近家人、朋友、钱、散步闲逛等方式孤立、隔离受害者。

二、暴力阶段:紧张、压抑状态爆发为对受害者攻击、袭击,随着紧张的缓解,施暴者可能表现出对受害者的谦意、温柔。

三、亲密阶段:反复攻击的施暴者常表现出深深的良心谴责、悔恨和不再有类似行为发生的誓言,受害者常满怀希望,认为施暴者会改变,但是绝大多数情况是,这一循环再次简单的重复。

3、形式多样

家暴表现形式多样:肉体损伤(占21%~34%),性攻击(占34%~59%),精神情感上的折磨(如伤害的威协,恫吓威胁,使之极度嫉妒,对其剥夺占有,对其进行躯体上或社会上的隔离、孤立等)。对受害者来说,多种暴力形式常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施虐者对受害者进行肉体上的攻击可表现为:用武器袭击或打击,殴打,用拳或物击打,用拳猛击,打烂,踢,烧,掌掴,用武器(刀、枪)危胁等,合并出现,且反复发生,越演越重。

4、暴力发生隐蔽。

受害者处于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较长,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人所知,暴力发生时受害者常处于无防备状态。例如,一对夫妻打闹很凶,邻居向“110”报警,当公安人员赶到时,他们都说是抓老鼠碰撞导致的伤害。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

充满了恐惧与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二)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例如,一女子因无法忍受丈夫经常带“第三者”住在家里,与丈夫时常发生口角而被丈夫打得遍体鳞伤,在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她杀死了丈夫,并将其剁成了肉块,高压后抛尸在池塘、垃圾等处,从受害者变成了

罪犯。我们认为,这几年女性犯罪增多,与此不无一定的关联,其造成的连锁反应,势必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宁与稳定。

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 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家庭暴力造成一些家庭长期不和,家庭解体。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她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她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在暴力家庭环境中成长起

来的孩子会有诸多的心理和行为障碍,一是精神长期紧张,并因此发生不良情绪,甚至形成畸形心理品质。如社会交往中的自卑与自私,对他人和社会的反叛和无端的仇恨。二是性格极为懦弱或极具暴力倾向。由于环境的熏陶,这些孩子会不自觉地认同男尊女卑,女孩胆小怕事,男孩则具攻击性。三是行为上表现为人际关系差,难与人沟通。强烈的自尊心使这些孩子害怕别人知道自己的家庭状况,防备心理很强,形成古怪、孤僻的性格。这些人成年后较易成为施暴者,甚至走上打架、斗殴、盗窃的犯罪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涉及当事人的文化层次、思想观念、生活环境、职业、心理、性格、脾气等复杂因素。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产生的历史根源。中国封建社会有几千年的历史,封建社会“男主外、女主内”、“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夫为妇纲”等夫权思想根深蒂固,有些男性始终认为在家庭中占有绝对统治的地位,对妻子有支配权,可以随意干涉和处理妻子的人身权利,因此稍不如意,就将妻子当成攻击的对象。发生在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家庭中的暴力不断增多,大多数就是受夫权思想的影响。

(二)经济收入悬殊是家庭暴力产生的经济原因。一方面,一些男的因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滋生了“饱够思淫欲”思想,于是赶时髦热衷于婚外情、找情人、包“二奶”,产生对妻子、家庭的不满甚至厌恶,一种是为了踢掉原配,人为制造矛盾,采取毒打妻子、在外人面前侮辱妻子人格、进行性虐待等手段,直到妻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为止;一种是报着玩玩而已的态度,强制妻子接纳第三者,妻子不服即发生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女方收入超过男方,男的觉得没面子导致心理严重失衡,对妻子产生怨恨,于是把妻子当作发泄的对象而实施暴力。此外,还有一种是家庭困难,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承受不了生活压力为泄苦殴打妻子。

(三)立法不完善和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是家庭暴力滋生的法律原因。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虽然《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使用暴力虐待、残害妇女,在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也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发生家庭暴力可提出离婚,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但是对于家庭暴力的有力制裁主要是依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等罪名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伤情轻微、施暴情节较轻、后果不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只能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因此处理

力度弱,致使施暴者过后打得更凶。

(四)社会宽容促进家庭暴力的肆虐。家庭暴力长期以来被视为家庭私事,邻居不劝、社区居委会(村)不告不问、单位不管,执法机关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即使被打得鼻青脸肿,如不构成犯罪,对施暴者也无法处罚,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介入,惩治过轻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也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预防作用。普遍存在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处理偏轻,打击不力,甚至以情代法,以情抵罪。这虽有立法不完备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人们思想上对家庭暴力的宽容、认可态度。

(五)女性软弱促使家庭暴力升级。碍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遭受家庭暴力时,妇女不反抗,有的怕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不愿意对外张扬;有的慑于丈夫的威胁,怕招来更大的伤害,不敢对外公开。施暴的丈夫当其第一次出手没有遭到反抗,便变本加厉,暴力越来越升级。试想,在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妇女如能作出强烈反抗,反抗失败,即把家庭暴力公诸于众以寻求帮助,家庭暴力还会如此猖狂吗?在接待来访中,还发现有一部分人求助的目的只是想通过教育制止丈夫的施暴行为,根本不希望丈夫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女人的软弱是促使家庭暴力存在和升级不可忽视的原因。

五、四大难题阻碍我国反家庭暴力行动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于法律层面的探讨 [摘要]随着经济的腾飞,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有极大的提高,但与此同时,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率却逐年在上升。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现有社会法律机制在应对家庭暴力方面的缺失。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层面,通过对国外经验和国内现实的分析,力求揭示我国现今相关机制的不足,并提出以法律为主、行政与社会机制综合防治的建议。 [关键词] 家庭暴力;司法救济;防治机制 一、概述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1.国际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1993年,联合国大会在《联合国在消除对妇女施暴的宣言》第一条中指出:在家庭内发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家庭中对女童的性凌辱、因嫁妆引起的暴力、配偶强奸、阴蒂割除和其它有害于妇女的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和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均为家庭暴力。 (2)联合国对妇女暴力特别委员会认为家庭暴力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妇女、婚内强奸、乱伦、强迫卖淫、对女童的暴力、性别选择的堕胎和杀害女婴,以及对妇女的传统暴力习俗如强迫婚姻、偏爱男婴、女性生殖器割离和‘名誉’犯罪等。 [ 1] (3)世界妇女大会为全方位保护妇女在家庭中的权利,1995年的《行动纲领》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在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等都属于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行为。 2.国外对家庭暴力的定义 (1)美国 由于体制的原因,美国各州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确认标准不尽相同,固没有统一定义,而美国律师协会反家庭暴力委员会把家庭暴力定义为:当一方亲密伴侣使用身体暴力、胁迫、威胁、恐吓以及用情感、性、经济暴力试图保持对另一个亲密伴侣的权力控制时,便会发生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身体行为可以充分界定家庭暴力,心理的、社会的和家庭的因素综合发生作用,产生施暴行为的环境。 [ 2] (2)英国 英国皇家警察督察提供的家庭暴力定义为:家庭暴力是指在曾经或现在有亲密关系的伴侣之间发生的身体、性、情感或经济方面的伤害行为,行为性质不由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决定。英国内务部在相关宣传品上表述如下:如果你受到与你共同生活者的身体或性的侵害,或受到此类威胁,这就是家庭暴力。 (3)南非 南非《反家庭暴力法》以列举的方式来解释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指:①肉体虐待;②性虐待; ③情感、言语和精神虐待;④经济虐待;⑤恐吓;⑥骚扰;⑦盯梢;⑧损害财产;⑨双方不住在一起时,未经同意擅闯原告住所;⑩任何其他的针对原告的控制和虐待行为,这些行为一旦发生,将给原告的人身安全、健康或幸福带来伤害。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此次《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有关。案件相对集中的有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类型。《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关键词:家庭暴力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

目录 引言 (1)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2) 二、家庭暴力犯罪的特征 (3)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一)传统的封建思想影响 (7) (二)我国对惩治家庭暴力上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原因之一 (11) (三)社会的宽容态度造成家庭暴力的社会原因 (15) (四)心理因素是家庭暴力加剧的最重要原因 (16) 四、家庭暴力的社会现状及危害 (12) 五、家庭暴力的表现特点 (12) (一)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7) (二)施暴者多为丈夫 (11) (三)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 (15) (四)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16) (五)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 (16) 六、应对家庭暴力的对策 (12)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引言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家庭暴力的涵义 家庭暴力目前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内部出现的侵犯他人人身、精神、性方面的强暴行为。”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具体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有以下分类: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两种。 按其形式可分为三类:(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工具进行攻击等。(2)语言暴力.。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1]。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庭工作,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在2004年11月15日至16日召开的“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包括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简论儿童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儿童本应在父母呵护下健康快乐的成长,但近年来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却频频发生,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中,就有二起是明显涉及儿童家庭暴力的案件。虽然儿童家庭暴力事件已引起社会大众普遍关注,但“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等惨剧却还在上演。本文从多角度分析频繁出现家长虐待儿童的案件的原因,并为今后预防和制止儿童家庭暴力提出建议和参考。 论文关键词儿童家庭暴力监护权转移监督 一、儿童家庭暴力的现状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注的焦点,但对于家庭暴力的解决,过去往往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的角度思考,而缺乏对于家庭暴力的另一主要受害者——儿童的特别重视,即在解决儿童遭受家庭暴力问题上缺乏“儿童视角”。随着近年来,媒体不断报道出“饿死女童”、“父亲打死抄作业的女儿”、“继子遭继母虐打”等一系列惨剧,使人们不得不正视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但是,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往往是造成严重后果并经媒体报道之后才被关注,一般的暴力还没有引起重视。根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三年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调研发现,在300个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案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161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谈起暴力,总是被理解为对身体的虐待、殴打等伤害行为。但是,近年来,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还存在另一种与暴力同一性质的伤害行为,如遗弃、家庭拐卖、性侵等,这种伤害行为虽然不是直接造成儿童的身体伤害,但造成的后果却更恶劣。 二、儿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儿童家庭暴力案件之所以层出不穷,并不是某一单一的因素引起的,是多种因素相互交织的结果。针对造成儿童家庭案件的原因,本文主要从以下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1.未明确监护人的职责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涉及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责任问题。但这一条文在表述上却很模糊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对监护人承担何种责任以及履行职责不当是否应承担责任却没有清晰的界定。 2.没有设定专门的监督保护机构 依据《民法通则》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法律只是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防止家庭暴力伤害》主题班会教案 教学目标: 通过主题班会要学生知道和了解暴力事件发生时逃生避险与自救互救知识,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伤害. 教学重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 教学难点: 如何防范和应对暴力伤害,保护自身安全。 教学过程 一、组织教学 二、导入新课 1. 展示昆明暴力事件的图片,引出防范暴力伤害这一主题. 2. 请同学谈一下对昆明暴力事件的看法. 3展示更多暴力事件的图片, 以上这些都是暴力行为,它对我们少年儿童造成很大的伤害。 下面请同学们谈谈你知道的暴力事件。 2、小结。同学们谈的这些暴力事件都属于暴力伤害。它发生的地点在社会、家庭、校园,与我们生活的环境密切相连。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同学们的人身安全。那么我们怎样来进行自我防范呢?这节课我们一块来探讨如何防范暴力伤害。 板书课题防范家庭暴力伤害 三、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我们先来学习防范社会上的不法侵害。 你们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较差,往往会成为坏人侵害的对象。目前,社会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主要有偷窃、抢劫、绑架、拐卖、扣押人质等。这些犯罪行为直接危害着未成年人的生存安全。 请同学们以小组为单位展开讨论:当你遇到以上不法侵害时,你应当怎样防范和应对? 集体交流讨论的结果。 四、防范家庭暴力 同学们,你的妈妈打过你吗?打的狠吗?为什么打你?你认为妈妈这样做对不对? 是呀,她是为你好,才这样做的。 你恨她吗? 你心里想过,即使自己错了,妈妈也不应该打你吗?妈妈能不能变个方式告诉你,你哪个地方做错了?那不是更好吗? 老师看的出来,同学们都是很爱自己的妈妈,不想说妈妈的不对。可是,老师今天告请看这几个家庭暴力案例。 同桌说说你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全班汇报交流讨论结果。 怎样防范家庭暴力伤害呢?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长期以来,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而被社会所忽视,在我们的工作和问卷调查中,发现家庭暴力并未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而有所缓解和降低,反而有所加重,它既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危及生命,也影响和破坏了婚姻家庭,更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和社会的稳定。 ×一、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及原因 ×在问卷调查中,认为家庭暴力对婚姻的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社会稳定影响严重的占,较严重占;家庭暴力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严重占,较严重占。在年和年我县法院受理的件和件离婚案件中,其离婚诉请原因涉及家庭暴力的达到左右。在县妇联近三年受理的上访事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占总上访事件的,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整个婚姻家庭事件的左右。。此外,家庭暴力司法救助属于事后制裁,事中救助机制尚未建立,这样就会导致在实施中的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而妇女明吃眼前亏,使事态升级甚至导致恶性案件。 ×(四)法制观念和自护能力薄弱。家庭暴力的存在与法制观念不强有直接联系,施暴者一般认为家庭矛盾是家庭的私事,打老婆是家庭内部行为,不受法律制约。有些单位和组织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事务,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只给予表面的应付和调解,没有真正给予公正和有力的调处。在司法层面,也有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没有触犯刑法的,就不会有司法介入,即便有告到基层司法部门,也大都以劝解为主,很少对其实施法律的制约和制裁。家庭、组织和司法部门三个层面对家庭暴力认识不同,没有很好地借助和采用司法手段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加之受暴者的法律意识不强,对出现的家庭暴力没有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得不到有效制止的重要原因。 ×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家庭暴力的存在逐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自年联合国大会确定月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以来,各国政府也开始重视防治家庭暴力,并认为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对此也是非常重视的,但由于家庭问题的复杂性,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根据我县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和它所产生的原因,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婚姻道德观的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良好的社会氛围。解决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加强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和法律的教育。在内容上,要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懂得尊重妇女和保护妇女的权益是一个公民的义务,懂得以武力侵害和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都是一种暴力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运用典型案例对施暴者进行有效的正面教育,增强其道德和法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和行为规范的能力。在对象上,要通过各阶层和团体的作用,因人施教,从青少年开始,分性别、分年龄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在形式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利用社区村宣传橱窗及各类市民素质学校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剖析,让广大群众逐步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增强参与预防和消除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倡导男女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提高妇女自身素质,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与施暴者和受害者的素质有着最为直接的关系,女性自身素质的提高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我们要努力提倡“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女性精神,想方设法提高妇女的文化、道德、身体素质。妇联、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要为妇女创造学习条件,拓宽学习途径,切实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就业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女性要充分认识文化素质是提高女性自身素质的基础,是提高女性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竞争的必要条件,在提高素质、创造生活和实现自身价值中,做到更加自信、自立、自强,赢得尊重,争取平等,为实现零家暴而努力。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人身精神上的损害。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关键词:家庭暴力婚姻法民法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00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socialexclusion)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00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6%、%。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02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此解体。由于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事实上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可能更高。

反家暴演讲稿-家庭暴力演讲稿

反家暴演讲稿 篇一:国旗下讲话《反对家庭暴力》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美好生活 南宁市解放路小学唐樱姿 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庭暴力导致女性“以暴抗暴”引发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和孩子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专家们呼吁各国政府切实履行承诺,与社会团体、人权保护者及有关专家合作,向受害者提供保护和支持,并加强相关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机制来保障妇女和孩子的权益。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 据统计,全国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受中国传统家庭的观念影响,很多人还抱有男尊女卑的看法,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不违法。而受害者觉得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将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写道,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反家庭暴力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应当协助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根据需要委托伤情鉴定;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及时组织伤情鉴定并妥善安置。 如何防范家庭暴力呢? 首先就是家庭暴力的预防。 1、教育。预防家庭暴力,首先应该从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成员及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上的误区。 2、调解。家庭暴力发生之前,往往有一些先兆,比如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家庭暴力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 内容摘要: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性暴力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家庭暴力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再者就是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最后就是性暴力。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还存在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生理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关键词:家庭暴力—包含故意伤害罪、虐待罪、遗弃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包括家庭成员间的身体、精神(情绪)、性暴力行为。其特征是一方动用武力和权利来控制另一方。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是女性。20XX年新颁布的《婚姻法》中已把“禁止家庭暴力”作为重要条文载入其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而且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家庭暴力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从社会性别视角研究社会排挤( social exclusion )是社会排挤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主题。近年来,随着社会排挤研究的流行和深入,一些中外学者开始从性别分析的角度对社会排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可以用性别排挤概念,即在中国社会转型中,受家庭暴力侵犯妇女这一劣势群体被边缘化的机制和过程,来对受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这一劣势群体的社会排挤现象做出描述和解释,为研究女性劣势群体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家庭暴力被认为是现代化城市生活中的一颗“毒瘤”。到上海市妇联信访反映家庭暴力的人数,从1998年至20XX年分别占婚姻家庭类问题的14.7%、16%、13.4%。新《婚姻法》颁布后,家庭暴力现象得到一定遏制,20XX年的比例下降到8%左右,但家庭暴力仍是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热点和难点。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发生在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受害者85%以上是妇女;每年有10万个家庭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法规类别】婚姻法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2010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扶持。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依法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目录 题目 (1)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家庭暴力概述 (2) 二、我国现行法律有关家庭暴力的规定 (5)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7) 四、防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8) 五、结束语 (9) 注释 (10) 参考文献 (10) 谢辞 (11)

防治家庭暴力研究 摘要: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然而,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反对家庭暴力,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从法治的角度着手防治家庭暴力,但从社会角度来看法律防控只是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抗家庭暴力,应在加大立法、执法力度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付出共同努力,从暴力主体以及社会的角度防治家庭暴力。笔者希望通过防治家庭暴力,在维护人权与重视人伦的脉络之间取得一个新的平衡。 关键词:家庭暴力;现状;原因;防治 Abstract: The family is the basic unit of human society, so that people placed a deep hope. However, domestic viole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global problem, and has caused great harm to family members, such as mental and physical health and personal safety. From a legal point of view,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is a huge project, we should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the point of view of the rule of law to proceed to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But from the social point of view the lega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s only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To against domestic violence, we should increase legislation, law enforcement .At the same time we also need the whole society to pay the joint efforts, so we can combat domestic violence from the violence subject, the main social point of view. I hope through combating domestic violence, we can strike a new balance between safeguarding human rights and emphasis on human relations context. Key words: domestic violence; current situation; reason;prevention 家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让人们寄予了深切的希望,被誉为生命的港湾、心灵的归宿。然而,据21世纪初世界银行调查统计显示,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残酷的现实屡屡敲击着我们的神经,在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家庭里却时常发生暴力事件,家庭暴力已慢慢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97587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李明舜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

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采取行政措施,强化政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职责。各级政府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极其重要的职责,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各部门有责任结合自身的具体 职能,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以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行政干预:一是采取组织措施,明确义务(责任)主体。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在政府采取的各种措施中,采取组织措施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徒法不能自行,为了将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家庭暴力的特点、危害、原因及对策分析 发表时间:2018-11-17T18:24:34.750Z 来源:《青年生活》2018年第7期作者:胡建 [导读]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安定和谐和稳定发展。从我院近三年来办结的4件涉家庭暴力审查逮捕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在每年所办结的所有刑事案件中,涉家庭暴力案件占比近 10%。充分认识家庭暴力,特别是农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和危害,准确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这对于预防家庭暴力犯罪,推进社会和谐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等,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般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大多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与其他暴力案件相较,家暴案件受害者基于各种原因一般不愿公开,具有特定性、隐蔽性、复杂性和反复性等特定。 1、行为实施者和行为对象的特定性。从既有案例看,家庭暴力案件一般发生在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包括夫妻之间、子女与父母之间、婆媳之间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家暴对象一般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生活成员中的老人、妇女和儿童。根据我院近五年来涉家暴刑事案件统计数据,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者 90%以上是女性。 2、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原因,清官难断家务事,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存在很多误解,认为父母出于教育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夫妻之间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而且大多数受害者也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内部矛盾,“家丑不可外扬”,不愿意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一般都采取隐忍态度,而这无形中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 3、行为原因、方式具有复杂性。家庭暴力产生原因复杂,暴力方式也多种多样,既包括暴力殴打、伤害、体罚等肉体伤害;也包括威胁、遗弃、拒绝赡养和抚养等精神伤害。而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也导致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采取的方式、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有不同。 4、行为具有反复性。一般而言,家庭暴力对象在家庭中地位较低、能力较弱,因此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往往是忍气吞声,不愿外传,寻求他人帮助或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家庭暴力对象一般都是受到长期或经常性的伤害,期间也存在反复,即既有暴力时段,也有缓和时段,两者之间有时呈现循环特点。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论是对个人、家庭、社会而言,其危害性都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刑事案例分析,家暴受害者均为女性,她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生活在恐惧和紧张的环境中,内心充满了惶恐、不安和悲伤,渐渐丧失了生活自信心和安全感,无助无望而得不到解脱,引起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 其次,家庭暴力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危害家庭和睦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最基本单元。家庭暴力行为直接触及最亲密人群间的关系,伤害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危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其对于家庭的伤害是永久且难以轻易恢复的。家庭暴力行为是对家庭稳定架构的暴力伤害,施暴者往往由于感情冲动失去理智,面对问题缺乏合理合法有效应对和处置方法,行为简单粗暴,导致家庭矛盾的无限扩大和升级,最终导致伤害后果无可挽回,一发不可收拾。 第三,家庭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发展和进步。家庭暴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受害者的人身权、健康权、人格权等最基本的权利,影响了他们从事社会劳动、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还严重危害家庭成员所触及的社会环境。当今时代,每一个家庭成员都不是孤立的,其心理情绪和行为方式都或多或少会对其生活周边环境产生或大或小的示范和影响。这些影响在社会大池子中不断的交织,终会形成一股或大或小的逆流或风暴,最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们生活幸福,影响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我县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既有我国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地域经济、风俗传统方面的原因,还有家庭成员当事人自身的原因。 1、传统封建思想观念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影响。从近年来我院办结的家庭暴力刑事案例分析,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偏远农村地区,不少家庭受封建思想毒害,视妻子、子女为自己的附属,视老人为生活的累赘,随意打骂和羞辱。如我院办理的兰某故意杀人一案中,兰某因身有残疾,长期受到其丈夫打骂和粗暴对待,生活中失去自尊和自信,最后积怨成仇,向其丈夫饭碗中投放毒鼠强意图毒杀其夫,兰某也从家庭暴力行为受害者演变成犯罪者。 2、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自身性格、文化水平与家暴行为发生之间的关联性。从我院近五年办结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家暴行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文化水平较低,且都或多或少存在性格偏激缺陷和不良生活习惯,最终导致家庭生活中不断出现暴力行为。如任某故意伤害案中,家暴行为施暴者任某和受害者张某均为小学文化水平,任某生活中性格偏激,长期存在酗酒恶习,处事简单粗暴好勇斗狠,邻里关系不和;而张某生活中思想观念陈旧,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观念不强,遇事软弱,一味迁就。后任某在一次酒后因言语矛盾持刀将其妻张某砍伤,最终落入法网。 3、地域经济和风俗传统导致社会防范控制家庭暴力乏力。家庭暴力行为的认定涉及到感情因素,夹杂很多是是非非,难以准确判断。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不方便干预也难以得到切实解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行为很少受到处置,从而纵容和助长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发生之初,一般由当地村委会、司法所出面干预,但这些干预又缺少其他部门的强力支持,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难以获得便捷和专业的法律支持,缺乏来自社会渠道的及时救济,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四、预防家庭暴力的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并细化相关措施,确保反家暴法执法成效。家庭暴力是存在于家庭内部的一种特殊暴力,传统观念中,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打骂吵架都被视为私事,大家习以为常,也难以准确判断孰是孰非。由于暴力

浅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防治

浅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防范 徐闻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加以解决,尽快建立起道德、法律、社会、爱心等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缓解家庭暴力现象的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防范措施 前言 家庭是社会成员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的和睦与稳定关系着国家的稳定与安宁,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然而家庭暴力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为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门的统计,我国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施暴者多为男性。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 关键词:家庭暴力、原因、防范措施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出现的家庭成员间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家庭暴力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常见的有捆绑、殴打、讥讽、辱骂、恐吓、不予理睬、性虐待、性暴力等。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是家庭中的弱势群体,即家庭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约90%为女性。我国2001年4月实行的新婚姻法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如将家庭暴力作为受害方提出离婚的一个条件,受害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等,还明确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公安机关援助和居委会进行劝阻,因此,家庭暴力绝不是“家务事”,而是一种法律予以制裁的行为。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一)、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二)、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三)、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社会发展是全人类的共同事业,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是社会生存、发展的创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很难想象,在一个充满暴力、充斥吵骂、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a71122421.html,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四种措施 家庭暴力的存在由来已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远离公众的视线,加之社会长期将其视为家务纠纷,使得家庭暴力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关注和解决。直到20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从理论和实践上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亦随之纳入公众视野,成为了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采取的措施也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目前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 采取立法措施,形成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体系。我国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规定始于地方性立法。2000年3月,湖南省出台的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

力的决议》,开启了家庭暴力问题进入法律领域的大门。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家庭暴力问题,从此家庭暴力这一概念正式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2005年8月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以国家基本法的形式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定,并对婚姻法的规定有所突破。法律的上述规定,虽然在表明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谴责态度和为制裁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有关家庭暴力问题的规定仍存在很多不足,例如: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法律中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具体,各法律之间缺乏必要的衔接等。因此,目前一个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并以此为主体,形成以宪法为根据,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人权公约在内的法律体系。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时,应当明确反家庭暴力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家庭暴力的概念,政府特别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干预家庭暴力的具体职责,司法机关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和措施,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等等。当然在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出台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也是非常必要的。在这方面,河北省于2004年制定的《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就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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