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

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

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四)确定保健要点。

根据妊娠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症以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要点。

【孕早期】(妊娠12+6周前)

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

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予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避免致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对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6周)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严重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及时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周超声筛查胎儿严重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周知情选择唐氏综合症筛查;妊娠24~28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周及以后)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复查肝功能、肾功能。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周后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估,加强对

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

(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目。

4.快速评估孕产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

1.产程中要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产妇和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术,降低剖宫产率。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做好防治产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2小时,由专人监测生命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及时请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熟练掌握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四、产褥期保健

(一)住院期间保健。

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48小时,及时发现产后出血。

(2)加强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创造良好的休养环境,加强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注意产妇心理健康。

(4)做好婴儿喂养及营养指导,提供母乳喂养的条件,进行

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产后避孕指导。

(5)产妇出院时,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对有合并症及并发

症者,应转交产妇住地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实施高危管理。

2.新生儿保健

(1)新生儿出生后1小时内,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早开奶。

(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体检和胎龄、生长发育评估,及时发

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出生缺陷的诊断与报告。

(3)加强对高危新生儿的监护,必要时应转入有条件的医疗

保健机构进行监护及治疗。

(4)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免疫接种。

(5)出院时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对有高危因素者,应转交当地保健机构实施高危新生儿管理。

(二)产后访视。

产后3~7天、14、28天分别进行家庭访视1次,出现母婴

异常情况应适当增加访视次数或指导及时就医。

1.产妇访视

(1)了解产妇分娩情况、孕产期有无异常以及诊治过程。

(2)询问一般情况,观察精神状态、面色和恶露情况。

(3)监测体温、血压、脉搏,检查子宫复旧、伤口愈合及乳

房有无异常。

(4)提供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保健指导。关注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督促产后42天进行母婴健康检查。

2.新生儿访视

(1)了解新生儿出生、喂养等情况。

(2)观察精神状态、吸吮、哭声、肤色、脐部、臀部及四肢活动等。

(3)听心肺,测量体温、体重和身长。

(4)提供新生儿喂养、护理及计划免疫等保健指导。

(三)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产妇

(1)了解产褥期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血压,进行盆腔检查,了解子宫复旧及伤口愈合情况。

(3)对孕期有合并症和并发症者,进行相关检查,提出诊疗意见。

(4)提供喂养、营养、心理、卫生及避孕方法等指导。

2.婴儿

(1)了解婴儿基本情况。

(2)测量体重和身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如发现出生缺陷,应做好登记、报告与管理。

(3)对有高危因素的婴儿,进行相应的检查和处理。

(4)提供婴儿喂养和儿童早期发展等方面的指导。

五、高危妊娠管理

(一)在妊娠各期均应对孕产妇进行危险因素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系统。

(二)对每一例高危孕产妇均要进行专册登记和管理、随访。

(三)对本级不能处理的高危孕产妇,应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做进一步检查、确诊。对转回的孕产妇应按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处理意见进行观察、治疗与随访。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前,转诊医疗机构应与接诊医疗保健机构联系,同时进行转诊前的初步处理,指派具备急救能力的医师护送孕产妇,并携带相关的病情资料。

(五)县(市、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应开设高危门诊,指派应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的医生承担会诊、转诊,并做好记录。及时将转诊评价及治疗结果反馈至转诊单位。成立多学科专家组成的抢救组,承担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全面掌握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诊治以及抢救情况,对高危孕产妇的追踪、转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逐级上报。

六、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评审

发生孕产妇死亡及围产儿死亡应及时上报,严格按照《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基本要求》及时进行评审。

孕产期保健工作评价指标

一、保健服务指标

1.孕期建卡率。

2.产前检查率。

3.孕早期检查率。

4.≥5次产前检查率(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至少2次)。

5.孕产妇贫血检测率。

6.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

7.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8.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获得规范抗病毒治疗的比例。

9.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10.梅毒感染孕产妇获得规范治疗的比例。

11.孕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率。

12.产前筛查率。

13.产前诊断率。

14.产后访视率。

1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16.住院分娩率。

17.剖宫产率。

18.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

19.新法接生率。

20.产后42天检查率。

21.高危产妇比例。

22.高危产妇管理率。

2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中重度贫血率。

2.孕产妇死亡率。

3.产后出血发生率。

4.产妇死于产科出血的比例。

5.产褥感染发病率。

6.子痫前期/子痫发病率。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

8.早期新生儿死亡率。

9.围产儿死亡率。

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

11.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

12.出生窒息发生率。

13.出生窒息死亡率。

14.出生缺陷发生率。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 一、概念: 孕产期保健是从怀孕开始到产后42天对孕产妇及新生儿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 二、目的: 以提高产科质量为中心,筛选高位孕产妇为重点,通过建立健全城市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明确职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到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减少孕产妇合并症、并发症和难产发病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及出生缺陷发病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 三、运转程序: 对孕妇应做到“早发现、早确诊、早建册、早检查、早发服务券”,并初筛高危孕妇,做好管理,详细登记。 四、手册管理: 孕妇的户口所在地建手册。如不在当地医院检查,由孕妇带到准备分娩的医院保健机构做产前检查,手册交检查单位保管。孕妇在住院分娩时将手册交给分娩单位,分娩单位负责填写分娩记录并加盖公章。 五、产后访视: 负责产后访视的保健员按要求进行产后访视(产后访视至少三次,第一次在产妇出院后3天内,第二次在产后14天,第三次在产后28天),并将母婴情况填写在手册上。产后访视内容包括两大方面:

(一)、产妇访视内容: 1、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及心理状况。 2、测量体温、血压,发现异常,找出原因,给予处理。 3、检查乳房有无红肿、硬结、乳汁分泌量、乳头有无皲裂。 4、检查子宫复旧及恶露情况,腹部有无压痛,恶露量及形状、有无异味。 5、检查切口有无红肿及愈合情况。 6、了解母乳喂养情况,进行指导。 7、指导科学育儿方法及新生儿护理,如尿布疹的处理。 8、指导避孕方法,产褥期禁忌性生活,42天后采取避孕。(二)、新生儿访视内容: 1、观察新生儿精神、呼吸、皮肤颜色、测量体温。 2、了解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情况。 3、检查脐部是否脱落,脐周有无红肿及分泌物。 4、测体重,判断喂养、生长发育状况。 六、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 产后42天母婴健康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手册上,将婴儿检查情况进行小结转儿保科。 七、村级保健员在孕产期保健中的职责与要求: 1、了解孕产期保健的内容,掌握所辖行政村孕产妇的基本情况,鼓励和督促孕产妇在3个月(12w)前到医疗保健机构参加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是指一套为了保护孕期妇女以及新生儿健康 的制度和规范。这一制度的建立旨在提供给孕产妇全面的关怀和支持,确保她们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保持良好的健康状态。本文将探讨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基本内容。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孕妇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孕期是妇女生命中一个特殊的时期,她们的身体和心理会发生许多变化。因此,建立一套系统化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制度将涉 及到孕妇的体检、营养补充、孕期运动、心理辅导和专业医疗服务等 方面的内容。 首先,孕妇的体检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中至关重要的一环。通 过定期的体检,医生可以及早发现和处理孕妇存在的健康问题,避免 潜在的风险。例如,孕妇在怀孕期间可能会出现高血压、贫血或者胎 位异常等情况,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发现和干预,可能会对产妇和胎 儿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 其次,合理的营养补充是孕妇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孕 妇在怀孕期间需要增加营养摄入,以满足胎儿正常发育的需求。因此,制定科学的膳食方案,提供足够的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元 素至关重要。此外,对于孕产妇来说,避免吸烟、喝酒和使用药物也 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些行为会对胎儿产生负面影响。 孕期运动是保持孕妇良好身体状况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孕妇需 要适当调整运动强度和方式,但适度的锻炼对于促进血液循环、增加 肌肉力量和缓解孕期不适非常有益。通过适量运动,孕妇可以减少腹 部脂肪堆积、控制体重增长、缓解背痛和改善睡眠质量。 此外,心理辅导也是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怀孕 和分娩对于孕妇来说是一段重大的转变和挑战。很多孕妇会面临身体 形态不适、情绪失控以及产前焦虑等问题。因此,提供心理支持和咨 询对于孕妇的健康非常关键。心理专家可以帮助孕妇缓解紧张情绪、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的管理,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健康与正常工作。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孕产妇及其雇主,即公司与孕产妇签订合同的工作人员。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成立工作组,负责起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2.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公司孕产妇管理制度,并公示实施。 四、内容: 1. 名称: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2. 目的: (1)规范公司内孕产妇工作管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安全和健康; (2)提高劳动保护和劳动关系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发展。

(1)孕产妇工作安排: A. 孕期工作安排: 公司应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安排适宜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B. 产假工作安排: 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安排产假,保证孕产妇的产假平稳度过,并在孕产妇返岗后作出适当的安排。 (2)保障措施: A. 孕期保健: 公司应对孕期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并提供相应的保健措施; B. 产假保障: 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C. 生育医疗: 公司应支付孕产妇的生育医疗费用。 (3)制度执行程序: A.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B.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4)责任主体:

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孕产妇的安排和保障措施; B. 孕产妇: 孕期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保健措施; C. 雇主: 雇主应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孕产妇的权益。 (5)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保障责任或违反制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管理责任。 五、相关法律法规: 本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孕产妇系统管理概念的重新阐释

孕产妇系统管理概念的重新阐释 标题:重新阐释孕产妇系统管理概念:关注照护全程 导言: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在孕期和分娩过程中,提供全面、安全和质量高的照护服务,以确保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然而,随着医疗技术和社会环境的发展,孕产妇系统管理概念需要重新审视和阐释。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多个方面,并分享对该概念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介绍孕产妇系统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定义和作用 - 全程孕产妇照护的重要性 -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第二部分:深入探讨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核心要素 2.1 孕期关怀 - 孕早期的体检和咨询服务 - 健康饮食和补充营养 - 孕期体重管理 - 孕期手册和健康信息交流

2.2 分娩管理 - 妊娠期分娩计划和目标 - 产前检查和监测 - 生育方式的选择 - 无痛分娩和分娩镇痛 2.3 产后护理 - 产后恢复和营养补充 - 产后抑郁症的筛查和干预 - 母乳喂养和育儿指导 - 产后康复和避免子宫脱垂 第三部分:总结与回顾 -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关键原则 - 基于全程照护的改进提议 - 孕产妇系统管理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第四部分:观点和理解 作为文章的写手,我对孕产妇系统管理有以下观点和理解: - 孕产妇系统管理应注重照护全程,从孕期开始到产后康复,实现全面的健康管理。 - 孕产妇系统管理需要整合医疗资源和服务,提供个性化、连续性和综

合性的照护。 - 传统医疗模式需要转变,注重孕产妇的主动参与和决策,以提高整体照护质量。 -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实施应考虑到社会文化因素和家庭支持,促进孕产妇的健康和幸福。 结论: 通过重新阐释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我们能够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这一重要的照护模式。将关注点放在孕期、分娩和产后的全程照护,整合医疗资源和服务,以及注重孕产妇的主动参与和决策,将有助于提高孕产妇的健康和幸福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成功实施对于社会的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的影响。 字数:402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一、引言 孕产妇是社会中最需要关注的一个群体,她们的健康状况不仅关系到 自身和家庭的幸福,也对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孕产妇系 统管理是指为了保障孕产妇及其胎儿在生育过程中获得全面、优质、 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体系。本文将从以下 几个方面详细阐述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概念。 二、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一种以系统为基础,以目标为导向,以过程为核心,以人 为主体,在全面协调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绩效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方式。在孕产妇保健工作中,系统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手段。 三、孕产妇保健 1. 定义 孕产妇保健是指在孕期和分娩期间对女性进行预防性医学检查和治疗,并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持和心理支持等服务,以保障母亲和胎儿身心健 康的工作。 2. 目标 (1)减少死亡率: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提高生育安全水平。(2)保障健康: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孕期并发症,减少

出现胎儿畸形等问题。 (3)促进发展:促进新生儿的身心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的人才。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 1. 定义 孕产妇系统管理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规范化的、协调 的管理体系,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孕产妇得 到最佳医疗服务和营养支持,从而实现母子安全和优质服务的目标。2. 内容 (1)制定规范:建立相关政策法规和操作手册,明确各种职责与权利,并对操作流程进行规范化。 (2)资源整合:整合医院、社区、家庭等各种资源,并进行统一调配和分配。 (3)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 (4)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对各项服务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评估。 (5)培训教育: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孕产妇的健康意识。 五、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意义 1. 提高服务质量:通过规范化管理、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等手段,提 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孕产妇的管理,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 育权益,提高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孕产妇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对孕产妇实行全程管理和全方位照护,确保孕期、分娩期和产期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四条孕产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确保母子的安全,提高女性幸福指数。 第二章孕妇健康管理 第五条孕妇健康管理是重要的孕产妇管理内容,该项 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孕妇健康管理,保证孕妇在孕期的身体 健康和胚胎的正常发育,降低不良生殖史及新生儿死亡率。

第六条孕妇健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孕妇体检、健康咨询、优生健康教育和体育活动。 第七条孕妇体检是保障孕妇身体健康的重要方式,孕妇应该按时参加医生的体检,查验孕妇的血液、尿液以及各项指标。 第八条孕妇健康咨询主要包括产前心理疏导、孕妇饮食指导、孕妇合理运动和合理用药。 第九条产前心理疏导应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孕妇的紧张和不安情绪进行疏导和调节。 第十条孕妇饮食指导主要是告诉孕妇不同孕期的营养需求,提供科学的饮食指导,保证胚胎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十一条孕妇合理运动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运动对孕妇的身体有益,可以促进孕妇血液循环,增加孕妇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合理用药是孕妇健康管理的重要内容,孕妇应该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用药,减少药物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孕妇健康管理的目标是让孕妇在孕期健康、 安全地度过。 第三章分娩管理 第十四条分娩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分娩安 全和母婴平安是分娩管理的核心。 第十五条分娩前,应对孕妇的身体进行全面检查,根 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胎儿的位置、大小等因素,制定合理 的分娩方案。 第十六条分娩时,应有专业的医护人员予以陪伴,并 根据孕妇的身体情况和分娩进展,采取合适的分娩方式, 例如自然分娩、剖腹产等。 第十七条分娩后,应对产妇进行全程照护,包括伤口 处理、子宫回缩等,确保产妇恢复良好。 第四章产褥期管理 第十八条产褥期管理是孕产妇管理的重要环节,产褥 期是产妇身体恢复期,也是新生儿适应新环境的重要时期。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妊娠质量,降低母婴死亡率而建立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的健康服务,从而实现优生优育的目标。 二、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1、降低妊娠风险:通过全面的产前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妊 娠并发症和孕期合并症,降低妊娠风险。 2、提高妊娠质量:为孕产妇提供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提高其对妊 娠和分娩的认识,增强信心和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妊娠质量。 3、保障母婴健康:通过定期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及时发现和处 理母婴健康问题,保障母婴健康。 4、促进优生优育:提供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保健等全程服务,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优生优育。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1、婚前保健: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 指导和咨询服务。 2、孕前保健:为准备怀孕的妇女提供孕前评估、咨询指导和健康教育,包括计划生育、避孕方法等。 3、产前检查:为怀孕的妇女提供定期产前检查,包括孕妇的一般情况、胎儿发育情况、孕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筛查等。 4、分娩服务:为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分娩服务,包括产科医疗技术、 分娩设施和新生儿急救设施的提供。 5、产后访视:为产妇提供定期产后访视,了解产妇产后恢复情况, 指导母乳喂养和育儿方法。 6、母婴病房护理:为母婴提供安全、温馨的病房环境,提供专业的 母婴护理服务,包括喂养指导、新生儿护理和产后康复等。 7、健康教育: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营养、运动、心理等方面的 健康教育和指导。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实施,各级医疗机构均建立了相应的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医疗队伍和设备,为孕产妇提供了全面、连续的健康服务。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对

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总结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总结 篇一: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总结 孕产妇的健康管理工作总结 1、孕期的合理营养 因为大多数孕妇只知一味增加各种营养,但不知如何合理的增加营养,我们根据孕周的大小向孕妇提供丰富多样富含营养的膳食和食品介绍,如告知每日膳食中要包括四类食物(1.粮谷类食物2.动物性食物3.蔬菜、水果4.奶及奶制品),并轮流选用同一类中的各种食物,即可使膳食多样化,并使各种食物在营养成分上起伏补作用。同时在孕中期应增加各营养素摄入量,尽量满足胎儿迅速生长以及母体营养储存的需要,尤其多吃无机盐和微量元素丰富的食物。如奶、鱼、虾米、动物肝脏等富含铁和钙的食物。孕晚期膳食应在孕中期基础上相应的调整,多增加豆类蛋白摄入。 2、关于胎教、胎动的监测。 3、孕晚期保健,剖腹产与顺产。 4、产褥期保健,正确指导产后保健知识。

孕妇非常需要了解产后营养以及休息和锻炼的知识,此时的宣教工作需要家属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有的一味听从传统,如民间产时需补桂圆,认为可以长气血,这是缺乏科学根据的,因此抑制宫缩,并能促使产后出血,可以在产后两周后适量食用;有的为了身材苗条,一味的控制饮食等等。所有这一切都不利于产后恢复。由于产后机体的需要应指导孕产妇应用高热量、高蛋白、低脂肪、营养丰富的饮料和汤汁,富含维生素和无机盐的蔬菜和水果以及适当的滋补食品,还能促进乳汁的分泌,以保证母乳喂养的进行。 5、新生儿的护理 对于孕晚期的准妈妈采用生动形象的操作,详细告知观察新生儿吃奶、精神、面色、呼吸、哭声、皮肤、脐部、大小便的性质和次数。如何更换小儿的体检,做到定时翻身和侧卧以及衣物的合理添加。如何逐步增加喂奶次数和正常的体重增加范围等知识宣教。 篇二:20XX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总结 一·积极配合我院领导及公共卫生项目组长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计划做好分工,让各村卫生室做好筛查及宣传通知工作,对各村孕产妇进行宣传教育,建档,体检。 二·根据上半年工作统计,活产数244人,孕产妇健康管理345人,早孕建册202人,系统管理212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 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 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 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 (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 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 (三)开展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1.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女保健医生(地段医生)、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妇女保健医生)、村保健员以及县(区)级提供孕产妇服务的妇幼保健医生、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健康教育人员等。 2.通过师资逐级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能力、服务能力及指导下级的能力,不断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和管理. 3.培训教材以“降消"项目三基训练教材为主体,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发新教材. 4.以短期培训为主,结合临床进修,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面达100%,培训率达80%。(四)提供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全市孕产妇(常住人口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 (五)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不断完善和利用全市出生信息登记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孕产妇保健相关信息,减少漏报,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服务重点: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

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 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 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5.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二孕中期孕13-28周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孕产妇系统管理制度 一、各级保健人员要选用业务素质高、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敬业心的同志担任。 二、保健人员要掌握妇产科知识,要随时随地向群众特别是新婚夫妇宣传孕产妇系统管理知识及好处。 三、保健人员要认真为前三个月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妇女做好“孕产妇围产期保健卡”片的登记,并预约下次来院检查的时间。 四、对来院进行孕期保健的孕妇,要认真筛查“高危孕妇”,并给予登记管理。 五、对参加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妇女产前要有不少于五次、产后不少于三次的访视检查。 六、对高危孕妇不能处理的要及时转诊。 孕产妇保健管理例会制度 1、为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质量,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并定期召开质量控制会议。 2、质量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还可酌情组织,主要总结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的情况、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以及针对不足下一步应加强整改的事宜,。 3、例会由组长召集组织,各相关成员和科室人员参加,汇报总结之前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由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以争取最佳工作效果,提

高孕产妇管理质量。 4、对例会达成的一致意见和整改措施,要及时传达到科室人员,并督促落实,切实保证孕产妇保健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孕产妇管理工作登记制度 1、登记内容包括门诊登记、产前检查登记、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HIV监测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登记内空要 求准确、真实。 2、登记由妇幼保健科负责,并及时上报医院管理部门。 3、由专人负责,责任到时人,及时交接,确保登记制度落实。 4、科室负责人要定期检查、核实相关数据和登记内容,确保做到“三无登记”,即无漏登、无错登、无混登。 孕产妇管理工作产前检查制度 1、对怀孕妇女做到早发现、早检查、早登记。 2、所有的孕妇应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 3、对孕产妇进行孕早期卫生保健知识指导,避免接触各种有毒有害物质,逐步开展优生筛查。 4、对发现高危因素或有异常症状的孕妇及时随诊、指导或转送上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并列入高危孕妇个案管理。 5、孕12周、16周、20周、24周、28周、30周、32周、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标准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本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胎婴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工作容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容: 一、孕期保健 (一) 孕前期 孕前期保健是预防后代发生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避免环境中有害因素对生殖细胞及其功能的损害、提高人口素质的关键。 保健重点:有计划受孕,选择适当年龄和季节,最佳怀孕时间应选择在7-9月、年龄在24—29岁;孕前3个月至孕后3个月口服叶酸片0.4mg每日1次预防胎儿畸形。

(二)孕早期(孕13周前)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定期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增加检查次数。 1、及时发现孕妇,建立《市孕产妇保健档案手册》(以下简称《孕保册》),仔细询问病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 2、辅助检查: (1)常规检查项目:血、尿、白带常规,肝功(ALT、AST),乙肝表面抗原(HBSAg),梅毒血清试验(RPR),B超。 (2)建议检查:ABO、Rh血型、乙肝五项、心电图; (3)知情同意下常规行艾滋病抗体筛查。 3、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发现妊娠合并症,及时治疗。对患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4、告知孕妇在孕8—20周时知情选择进行21三体综合征和神经管缺陷筛查, 5、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阳性者提供咨询、指导和随访等,知情同意选择妊娠结局。 6、宣传优生知识,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预防先天畸形;进行早孕生理特点及早孕卫生知识的宣教。

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 指对孕产妇从孕前或至少从孕早期开始到产褥期结束的一系列保健管理,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 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进行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进行1次),孕晚期

至少2次(其中至少1次在孕36周后进行),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 (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查结果。 (2)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第一篇:村级卫生所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职责 一、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及早发现孕妇,动员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卡。 二、掌握全村或社区内孕产妇数、出生数、婴幼儿数、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三、边远山区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接生员可开展产前检查,但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建卡后转到村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结果;孕32-36周无论是否高危,都必须动员孕妇到乡(镇)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并动员住院分娩。 四、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随访,指导产褥期保健、新生儿保健及避孕节育措施。督促产妇产后42天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母婴检查。 五、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幼保健知识。 六、参加例会,汇报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条例》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三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是指从妊娠开始到分娩后42天,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和胎(婴)儿进行的定期检查、保健指导和追踪管理。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对象为所有孕产妇,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和新生儿。 第四条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以保健为中心、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五条孕期保健 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进行孕期检查。孕早期检查一次、孕中期每4周检查一次,孕28周以后每2-4周检查一次,孕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有高危因素者根据病情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一)孕早期(孕12周前) 及时发现孕妇,由孕妇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在孕12周之前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根据孕妇意愿选择分娩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应同时建立产前检查记录单。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 仔细询问既往史、家族史、孕产史、计算预产期以及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测量基础血压与体重;辅助检查: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落实到有条件的机构进行血型、心电图、肝肾功能检查,告知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两对半、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检查;必要时进行1次B超检查,确定孕周,排除异位妊娠; 发现高危因素,进行高危评分、专案管理。重度高危孕妇应及时上报辖区内高危孕妇管理中心。 2.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孕7~13周知情选择到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诊断技术机构进行18-三体综合征和21-三体综合征筛查;孕妇遇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经治医师应当催促该孕妇进行产前筛查诊断。 3.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4.填写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孕产妇保健服务登记本。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合并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医疗保健机构对患有严重疾病、妊娠可能危及孕妇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二)孕中期(孕13-28周)

孕产妇系统管理

孕产妇系统管理 ⏹定义:孕产妇系统管理是从指从孕前开始,到产后42天之内,以母子共同为监护对象,所进行的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并及时发现高危情况,及时转诊治疗和住院分娩,以确保母婴安全与健康的系统管理。 ⏹也叫孕产期保健 孕产期保健 目的保障孕产妇及胎婴儿能顺利通过孕期、分娩期及产褥期,保证母婴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的素质。 孕产期保健内容 ⏹孕前保健 ⏹孕期保健(孕早期保健、孕中期保健、 孕晚期保健) ⏹产时保健 ⏹产褥期保健(产妇、新生儿保健) ⏹---住院期间 ⏹-—-产后访视 ⏹———产后四十二天检查 健康教育与咨询 ⏹有关生理和心理保健知识;

⏹有关生育的基本知识(如生命的孕育过程等); ⏹生活方式、孕前及孕期运动方式、饮食营养和环境因素等对生育的影响; ⏹出生缺陷及遗传性疾病的防治等. 健康状况检查 ⏹孕前医学检查(体格检查、实验室和影像学等检查)。 ⏹体格检查:常规体检,男女双方生殖系统的检查。 ⏹辅助检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或尿糖、肝功能、生殖道分泌物、心电图、胸部X线及妇科B超等。必要时激素检查和精液检查。 ⏹专项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地贫;可能引起胎儿感染的传染病及性传播疾病,如乙型肝炎、结核病;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梅毒螺旋体、艾滋病病毒等感染;精神疾病;其他影响妊娠的疾病,如高血压病、心脏病、糖尿病等. 健康指导 1.有准备、有计划的怀孕,避免大龄生育; 2.合理营养,控制饮食,增补叶酸、碘、铁、钙等营养素及微量元素;3.接种风疹、乙肝、流感等疫苗;及时对病毒及传染性疾病已感染情况采取措施; 4.积极预防、筛查和治疗慢性疾病和传染病; 5.合理用药,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正常发育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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