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回购协议

文本编码:CMBC-HT128(动产2009)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贵州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贵州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贵州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贵州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贵州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货物名称 ]。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贵州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贵州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贵州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贵州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贵州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贵州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贵州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贵州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贵州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贵州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贵州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贵州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2.4若采用第 2.1.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 2.1.1或第2.1.2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

3. 提货规则

3.1买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申请提货(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

□交纳保证金: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贵州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贵州银行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入账。

□提前还款: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向贵州银行提前偿还款项,并经贵州银行审核并确认款项入账。

□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包括提供贵州银行认可的票据、存单质押担保等):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办理完毕相应担保手续。

3.2买方申请提货时,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下述方式计算(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按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财产价值× 1/质押率。

其中,“质押率”指在经销商申请提货时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比率,即,质押率=尚未结清的融资金额(包括尚未到期的融资金额以及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融资金额)÷仓单项下可用货物(指买方申请提货当时仍由保管商有效监管并且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货物)当时的可变现价值(按照贵州银行认定的市场价格计算)。本协议项下质押率不得高于 %。

□其他:。

3.3买方申请提货时,应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给贵州银行。经贵州银行审核符合上述提货条件的,贵州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4),该《提货通知单》应由贵州银行以附件5规定的承办人及专用印鉴签署,经事先

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贵州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专用印鉴。

3.4卖方须根据《提货通知单》与附件5的贵州银行专用印鉴是否相同来核实《提货通知单》的真实性,并且应向贵州银行出具《提货通知单》回执,卖方仅能根据真实有效的《提货通知单》才可允许买方提走购销合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及有关凭证/文件,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贵州银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卖方应当向贵州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卖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而于每月或每周与买方及贵州银行进行对账。

3.5卖方若于收到汇票/融资款之时向贵州银行提供出库单或其他名称的提货凭证,则卖方应在审核贵州银行专用印鉴后在提货凭证上记载该凭证下货物的金额,卖方应确保每一提货凭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在此承诺该等提货凭证为买方从卖方处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且未经贵州银行书面同意不得重复出具、挂失或补办也不得变更。在此情况下,贵州银行返还给买方的该等提货凭证应被视同为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通知单》但仍需加盖贵州银行专用印鉴。

4. 票款差额

4.1在每张汇票/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或买方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贵州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收款证明》中的金额时,贵州银行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6)。卖方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退款通知书》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付至贵州银行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备注:

4.2如果卖方没有按时退款,贵州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卖方追索上述款项,卖方对此不持异议。买方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向贵州银行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买方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后,仍有权向卖方追索其应该退还的差额款项。

4.3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若卖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贵州银行且买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贵州银行对外付款/买方未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致使融资款逾期,则买方应按相应的协议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贵州银行支付对外支付款项/逾期罚息。

4.4即使买方、卖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合同,卖方亦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差额回购义务。

4.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等购销合同项下事项,以及因卖方向贵州银行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而引起的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卖方与买方另行约定;贵州银行不承担购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卖方支付票款差额的义务不受主合同下任何担保(如有)、货物监管(如有)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如有)的影响。根据本协议第4.1款的规定卖方应支付票款差额的,贵州银行有权随时自行直接扣划卖方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清偿卖方的债务,扣划不足清偿的部分卖方仍应清偿。

5. 承办人

5.1卖方和买方应在接收首张汇票/首笔融资款之前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分别签署该《承办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每一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买方/卖方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

5.2 贵州银行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承办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贵州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

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贵州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

6. 通知

6.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其他方。

6.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七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责任时,非违约方除有权要求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之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7.2买方或卖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文件、资料、陈述或说明不实,或有其他欺诈行为,则贵州银行除了有权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

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之外,还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协议。

7.3卖方、买方违反本协议,或者买方违反融资授信协议项下的任一子协议或从协议,或者卖方、买方终止购销协议,贵州银行均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融资授信额度、宣布额度提前到期或削减买方可以使用的融资授信额度。

8.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8.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令。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均应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贵州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 附件与特别约定

9.1本协议包括正文与下列附件:

(1)附件1:《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

(2)附件2:《收款证明》;

(3)附件3:《提货申请书》;

(4)附件4:《提货通知单》;

(5)附件5:《承办人授权书及印鉴样式》;

(6)附件6:《退款通知书》。

以及(7)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并指定为本协议附件的其他文件。上述附件都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正文(包括本协议第9.2款的特别约定)与任何附件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附件之间不一致时,以较后签署的为准。

9.2本协议三方在此作出特别约定如下:

9.3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本协议独立于购销合同和主协议,不因购销合同、主协议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被撤销。

9.4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并不对条款内容的解释构成限制或影响。

9.5本协议由三方于[ ]年[ ]月[ ]日在贵州银行所在地订立,自三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后于上述日期生效。

9.6本协议正本一式份,三方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和附件)

回购合同3篇_合同范本

回购合同3篇 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网为您推荐 反购协议书 下面所附的是一套完整的文件,它由五个部分组成: 一、反购的特殊条件(反购条件(1),(2),(3))。 二、预购定单。 三、购货定单。 四、向第三方发出的出售反购货物的标准电传报价。 五、转让合同。 涉及的三方有: x方:卖方/反购方(称x方或买方) y方:买方/反售方(称y方或卖方) z方:x方向y方承担的反购义务之受让方。 一、反购的特殊条件(1) 本协议由x方(买方)为一方和y方(卖方)为另一方于19_____年____月__日签订。 1.反购金额: 第____号合同/电传项下由,买方购置的________货物的金额为由买方出售给卖方的货物的金额,即__________美元。 2.时间: 1 / 20

买方的反购义务务必于________之前履行。 3.货物: 卖方保证,在反购义务履约时限内,向买方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予以交货。 4.出售货物的企业: 兹同意,买方可向下列出售货物的企业采购,以履行其反购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 (1)交货时间应准确无误。 (2)货物可交至任一目的地,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除外。 6.支付条款: 由买方购货付款的条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违约条款: 买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采购货物义务时,买方向卖方仅支付未履行反购义务部份的金额,以求补偿。买方不承担上述未履约而引起直接的或间接的,可预见的或不可预见的或带有后果性的损失或赔偿金。返销或回购合同范文回购合同(2) | 应届毕业生合同范本频道为您推荐以下内容 2 / 20

差额回购协议

文本编码:CMBC-HT128(动产2009)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贵州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贵州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贵州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贵州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贵州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货物名称]。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贵州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贵州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贵州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贵州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贵州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贵州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贵州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贵州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贵州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贵州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贵州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贵州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

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 甲方(回购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投资达成如下协议: 一、声明、保证及承诺 甲乙双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及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及承诺郑重签署本协议。 1、甲方承诺在乙方资金到位后按本协议约定回购转让给乙方的股权。 2、乙方承诺:出资人民币万元持有甲方转让的%股权,并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付清受让款。 3、甲乙双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之规定。 二、甲方持股信息 甲方持有公司(下称公司)%的股权。 三、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转让股权(受让股权)是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股权。

2、甲方同意将转让股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购买该股权。 3、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转让款万元人民币以转帐方式支付甲方。 四、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公司不存在甲方未向乙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所融得的全部资金,负责用于公司经营好周转需要。 3、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 五、乙方保证 1、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至本协议期限届满日,乙方将受让甲方的股权委托甲方代持,乙方不实际持有股份,不得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法律手续,不得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开展各项工作,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在获得甲方转让股权后,除本协议约定外,不得将受让股权的任何权益部分或者全部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方式进行处置,否则若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六、股权转让款使用 甲方承诺将本次股权转让款用于公司经营周转。 七、股权回购标的

股权回购协议条款模板

股权回购协议 本股权回购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回购方):,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 乙方(被回购方):,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住址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系甲方股东。 2、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回购乙方所持甲方的股权。 为此,各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回购 双方同意在满足2.1的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以万元回购乙方所持有的甲方%的股权。股权回购所需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条回购的先决条件和交割 2.1先决条件 只有在下述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前提下,股权回购才开始: 2.1.1双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包括所有附件内容; 2.1.2此次回购取得回购方内部所有相关的同意和批准,包括回购方股东会决议通过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事宜;

2.1.3回购方按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回购方所有股东正式签署,该等修改和签署已经被回购方认可; 2.1.4回购方的其他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就回购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2.1.5没有发生或可能发生对回购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或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2回购款项的支付 2.2.1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同意回购的股权,并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于前一次性将股权回购款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2.2.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应将本协议项下的回购款交付到如下指定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2.3主管部门备案及变更登记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合同双方应当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所需的公司内部程序,甲方应当于内部程序完成后天内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条信息披露 3.1股权回购发生之前,回购方应当向被回购方披提供资产、负债等跟公司经营现状有关的信息,需要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的,所需的费

委托代建及项目回购协议书

委托代建及项目回购协议书 为加强***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建设市场新格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将***市范围内的部分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委托*****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完工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回购。 为规范管理,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市城乡建设局和***公司经充分协商,在江苏省***市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各方 1、甲方:***市城乡建设局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2、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协议双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是***市基础设施行业的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资格,甲方承诺依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乙方为依法成立和合法存续的国有企业,乙方保证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所委托建设及回购的工程,乙方将按照政府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等公开招标工作;乙方保证所发生各项成本费用准确,不存在虚列成本;乙方保证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或/和本协议补充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据以产生的资料或其他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乙方承诺忠实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3、本合同的履约有效期限为10年,至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委托建设项目内容 1、委托建设项目: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表中指定由城投公司承担建设任务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委托建设的内容: (1)负责办理与施工建设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 (2)负责组织协调拆迁安置工作。 (3)负责与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谈判并签定各类承包合同。 (4)管理各类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承包费。 (5)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 (6)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7)进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协调工作。 (8)负责组织代建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9)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移交。工程质量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3、项目建设地址及工期:以具体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并经相关部门批复的地址和建设期为准。 4、项目总投资:指截至完工日经审计决算的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 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对乙方实施的回购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丁: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 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精选范本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民生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民生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民生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 /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钢材]。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民生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民生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民生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丁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民生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民生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民生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 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政府投资类项目回购协议书模板

**市****项目 **银行贷款所形成的相应资产政府回购协议书 甲方:**市人民政府 地址:***** 乙方:***** 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探索非经营性城市建设项目投资、建设、管理与偿债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效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效应,**市****项目采取“企业投资建设、政府一次性回购、资金分期支付”的投资模式。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银行贷款所形成的相应资产(以下统称本项目)政府回购的事项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回购范围 第四条回购项目资产为******项目*****银行贷款所形成的相

关资产。 第五条回购项目由乙方进行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由乙方筹集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由甲方一次性回购本项目光大银行贷款所形成的相关资产(见附件一),并按照双方认定的回购原则向乙方分期支付回购资金。 第三章回购原则 第六条本项目的回购本金为**亿元,分期支付回购款项支付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考虑到乙方的筹资成本,参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给予乙方投资回报,即回购资金为回购本金**亿元加上累计每年***%的投资回报***亿元,回购资金总额为****亿元。其中:20**年**亿元(投资回报***亿元)20**年***亿元(回购本金**亿元,投资回报***亿元)。若本协议生效期间,因人民银行公布的*~*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导致乙方筹资成本改变的,则甲方应按调整后的*~*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增长幅度向乙方支付同比例增长幅度的金额。回购的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第四章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 第七条甲方负责审批本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本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总投资额、工程时间节点及完工日期等。 第八条甲方负责监督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本项目的设计、施

回购协议书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回购协议书 (协议编号: ) 签约方: 签约日期:二0一【】年【】月【】日 回购协议书

甲方:XXXXXXXXXXXXXXX公司 住所或营业场地:邮编: 乙方: 住所或营业场地:邮编: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xxxxx合同》(以下如无特别注明,所称xxx合同均指该合同)一份,就乙方向甲方购买xxxxx事宜达成一致,由于甲方经营管理“xxxxxxx”,考虑到xxxx经营的发展前景,现双方就所购xxxx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书。 1、回购xxxxx: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xxxxxx指甲方销售的。 2、回购期限: (1)乙方根据买卖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支付全部款项后的三年内。 (2)在回购期限内,如乙方需甲方回购,乙方需提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回购期限内将回购陶瓷艺术品交付甲方。超过回 购期限,乙方未提出书面申请或未将回购陶瓷艺术品交付甲方,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该xxxxx被回购权利。 3、回购价格:原则上由甲方在三年期满时进行回购,如乙方提前申请回购,应在 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根据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为回购价格的计算基准点来确定回购价格。具体如下: (1)如在一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2)如在一年后(含一年整)至两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3)如在两年后(含两年整)至三年内确定回购的,则回购价格为:; (4)如在三年满的时候进行回购,则回购价格为:;4、回购标准: (1)回购的xxxxx,应为甲方所售出之原物且无任何缺损或品质变化。 (2)为便于鉴别,在交付乙方后,双方应当拍照存样(应由双方于xxx的正视、俯视、底视照片进行签字确认)。 5、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6、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 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 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主协议

编号:YB-HT-02751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 Master agreement of bond repo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 编订:YunBo Network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回购主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

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外交人员公寓楼单元号公寓套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借款及股权回购协议(参考)

借款及股权回购协议 出借人(甲方): 回购人(乙方): 鉴证人(丙方): 鉴于: 1、乙方因解除所控制的丙方公司名下的抵押借款,需要资金周转,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资金,解除丙方公司名下的资产抵押; 2、乙方中李彦来系丙方的实际控制人,与杜凤海,张瑞松,韩淑珍四人系丙方工商登记的股东;其中李彦来对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依法持有丙方%股权;杜凤海对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依法持有丙方%股权;张瑞松对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依法持有丙方%股权,韩淑珍对丙方出资人民币万元,依法持有丙方%股权。 3、基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资金,乙方自愿将所持丙方90%股权依法转让给甲方,并于借款到期后由乙方回购;如果乙方到期不进行回购,则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抵作股权转让价款。 基于上述背景,经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借款及股权转让回购事宜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金

1、甲方向乙方提供资金人民币1.5亿元(即借款本金),使用期限:自股权转让至股权回购期间; 2、该笔资金应专项用于偿还乙方利用丙方公司名下资产向宝瑞通典当行抵押所借款项,包括本金1.25亿元,利息及罚息等款项,不得挪作它用; 3、基于对丙方公司名下房产未来的规划重建项目合作前景认同,甲方同意以所控制的关联企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乙方同意提供丙方公司名下资产作为抵押物。待贷款完成后,融得资金优先偿还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借款,乙方自愿实际承担该笔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为年息24%。 二、乙方对甲方所提供资金的接收及利息的计算、支付 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资金利息初期按照3.2%每月结算,上扣3个月,期限1年,在此期间,如果银行融资成功后,按年息24%计算。按月利息2%结算利息,无论银行融资成功与否,乙方均可甲方提前还款。 2、乙方指定的资金接收账户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宝瑞通典当行还款账户,或者乙方书面指定的还款账户为准。 3、在借款期间,乙方同意甲方利用丙方公司名下资产进行短期过桥融资,但金额不得超过甲乙双方之间的借款总金额,该过桥融资成本由甲方负责承担,与乙方无关。 三、股权转让 1、本协议签署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将所持有的丙方90%的股权无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最新版)

(协议范本)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HT-01585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Master Agreement on bond repurchase in National Interbank Bond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 议(最新版)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

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日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和逆回购方据此将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帐户的日期;到期交割日是正回购方将资金划至逆回购方指定帐户并据此解除债券质押关系的日期。 第八条回购期限是首次交割日至到期交割日的实际天数,以天为单位,含首次交割日,不含到期交割日。 第九条回购利率是正回购方支付给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融入资金的利息与融入资金的比例,以年利率表示。计算利息的基础天数为365天。 第十条资金清算额分首次资金清算额和到期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资金清算额*(1+回购利率*回购期限/365)。 第十一条回购交易单位为万元。债券结算单位为万元;资金清算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二条回购双方可以选择的交割方式包括见券付款、券款对付和见款付券三种。见券付款是指在首次交割日完成债券质押登记后,逆回购方按合同约定将资

股权回购协议模板

股权回购协议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目标公司或其控股股东):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回购方或受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股权出让方/(投资机构):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鉴于: 1.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之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为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 2.回购方准备在协议签订后,引进股权投资者,出让方愿意对回购方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额为万元,占回购方公司%股权,于协议签订后一日内支付。 3.回购方同意如出现符合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愿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出让方的投资股份,出让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被投资股份转让(沽售)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出让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特有的目标公

司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 章、条、款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 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 出让方同意对目标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额为万元,占回购方公司%股权,于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如目标公司在一个月内未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则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出让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为。 2.2 股权啊回购方收购股权的回购价为:万元。 2.3 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2.4 对于未披露债务(如果存在),股权出让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的%承担偿还责任。 2.5 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股权出让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公司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目标公司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税费 3.1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回购)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股权回购之先决条件 4.1 只有在目标公司于出让方投资额到账后,股权回购方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回购价款。

股权回购协议 (股东回购)

战略投资股权回购协议书范本 股权回购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股权被回购方/出让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回购方为中国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之实力雄厚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法定地址位于。(RMB ),主要经营范围为 2.被回购方/出让方(战略投资方)为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以下简称“被回购方”),其法定地址位于。 3.目标公司为公司,将引进战略投资者,在引进后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 等,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法定地址位 民币(RMB ),主要经营范围为 于,股权结构为。 4.回购方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准备引进战略投资者,被回购方愿意对目标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款于被增资程序完成且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 5.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回购被回购方的战略投资股份,被回购方同意以本协议之约定条件将战略投资股份转让(被回购)给回购方。 据此,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2)“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3)“人民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4)“股份”指协议双方现有的按其根据相关法律文件认缴和实际投入的注册资本数额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所享有的公司的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份的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股权份额等等。在本协议中,股份是以百分比来计算的; (5)“回购股份”指被回购方根据本协议的条件及约定出让的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百分之)的股权; (6)“回购价”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7)“回购完成日期”的定义指协议生效和履行完毕日期。 (8) 本协议:指本协议主文、全部附件及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之其他文件。 1.2章、条、款、项及附件均分别指本协议的章、条、款、项及附件。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第二章股权回购 2.0被回购方同意对目标公司进行战略投资,战略投资额为万元,占目标公司%股权,于被协议签订后日内支付。相关投资入股手续依法办理,但不得迟于30个工作日。 2.1协议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时或者18个月后由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2.2条中所规定之回购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回购股份为。 2.2回购方收购被回购方“回购股份”的回购价为:万元,回购价指回购股份的购买价,包括回购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回购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所代表之利益。 2.3对于回购方未披露的债务(如果存在的话),被回购方应按照该等未披露债务数额 的%承担偿还责任。 2.4本协议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被回购方应促使目标公司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目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 主协议

编号:FS-DY-20756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定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参考文本附后),其

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 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到期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帐户和人民币资金帐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和电传作为回购成交合同,业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可不作为必备条款。 第五条回购双方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是指中央结算公司按照回购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并相匹配的回购结算指令,在正回购方债券托管帐户将回购成交合同指定的债券进行冻结的行为。 第六条成交日期是回购双方订立回购成交合同的日期。 第七条交割日分首次交割日和到期交割日。首次交割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

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股权回购协议(公司回购) 模板 范本 样本

股权回购协议 1.(公司自己进行回购) 2.本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3.股权回购方(下称“回购方”): 4.地址: 5.股权被回购方(下称“被回购方”): 6.地址: 7.以上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以下称为“一方”,统称为“双方”。 8.鉴于, 9.回购方系一家在中国成立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 号:),其注册地址为:,其注册资本为万元,实收资本为万元; 10.目前,回购方的股权结构如下:; 11.回购方有意将被回购方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的股权以协议的金额回购; 被回购方有意转让上述股权。 因此,考虑到上述前提以及双方的互相承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 定义.

为本协议之目的,除非文义另有要求,以下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工作日”系指星期一至星期五,但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中国”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股权回购”系指被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从被回购方转让给回购方。 “登记机关”系指负责回购方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回购的股权”系指被回购方在本协议签署时持有的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包括该百分之 ( %)的股权所代表的被回购方对回购方注册资本、资本公积、任意公积、未分配利润、以及本协议签署后成交之前宣布或批准的利润的全部的权利、利益及相对应的股东义务。 “回购价”系指协议约定之转让价。 “人民币”系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成交日”具有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含义。 第二条股权回购 2.1 回购 根据本协议条款,股权回购方向股权被回购方支付第3.1条中所规定之回购价款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4条中规定的条件回购股权,回购股权为被回购方所持有回购方百分之 ( %)的股权。 2.2 股权变更 在股权回购完成后,回购方持有被回购方原持有的百分之 ( %)的股权。回购方作为内资企业,应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变更登记。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合同书

【合同标题】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合同书 【合同分类】证券回购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合同编号:____ 正回购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账号:____ 电子信箱:____ 逆回购方:____ 法定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账号:____ 电子信箱:____ 第一条为维护回购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回购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全国银行间证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规章,参加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交易的参与者(简称参与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回购双方包括债券回购交易中的正回购方和逆回购方;本协议所称债券、回购、正回购方、逆回购方均按《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定义。 第三条除签订本协议外,回购双方进行回购交易应逐笔订立回购成交合同,回购成交合同与协议共同构成回购交易完整的回购合同。回购合同在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第四条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简称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成交日期、交易员姓名、正回购方名称、逆回购方名称、债券种类(券种代码与简称)、回购期限、回购利率、债券面值总额、首次资金清算额、首次交割日、到期交割日、债券托管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账户、交割方式、业务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等;以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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