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回购协议最新版

文本编码:CMBC-HT128(动产2009)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贵州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贵州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贵州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贵州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贵州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货物名称 ]。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贵州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贵州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贵州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贵州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贵州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贵州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贵州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贵州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贵州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贵州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贵州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贵州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2.4若采用第 2.1.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 2.1.1或第2.1.2款所列融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

3. 提货规则

3.1买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申请提货(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

□交纳保证金: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贵州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贵州银行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入账。

□提前还款: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向贵州银行提前偿还款项,并经贵州银行审核并确认款项入账。

□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包括提供贵州银行认可的票据、存单质押担保等):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办理完毕相应担保手续。

3.2买方申请提货时,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方式所代表的提货价值,按照下述方式计算(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按担保率的倒数关系计算,即提货价值=提前还款数额或补充、追加的保证金数额或其他担保财产价值× 1/质押率。

其中,“质押率”指在经销商申请提货时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的比率,即,质押率=尚未结清的融资金额(包括尚未到期的融资金额以及已经到期但尚未清偿的融资金额)÷仓单项下可用货物(指买方申请提货当时仍由保管商有效监管并且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货物)当时的可变现价值(按照贵州银行认定的市场价格计算)。本协议项下质押率不得高于 %。

□其他:。

3.3买方申请提货时,应填写《提货申请书》(附件3)并提交给贵州银行。经贵州银行审核符合上述提货条件的,贵州银行签发《提货通知书》(附件4),该《提货通知单》应由贵州银行以附件5规定的承办人及专用印鉴签署,经事先

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贵州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专用印鉴。

3.4卖方须根据《提货通知单》与附件5的贵州银行专用印鉴是否相同来核实《提货通知单》的真实性,并且应向贵州银行出具《提货通知单》回执,卖方仅能根据真实有效的《提货通知单》才可允许买方提走购销合同项下相应金额的货物及有关凭证/文件,其累计实际发货金额不能超过贵州银行累计通知提货金额。否则,卖方应当向贵州银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卖方应视提货发生频率而于每月或每周与买方及贵州银行进行对账。

3.5卖方若于收到汇票/融资款之时向贵州银行提供出库单或其他名称的提货凭证,则卖方应在审核贵州银行专用印鉴后在提货凭证上记载该凭证下货物的金额,卖方应确保每一提货凭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在此承诺该等提货凭证为买方从卖方处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且未经贵州银行书面同意不得重复出具、挂失或补办也不得变更。在此情况下,贵州银行返还给买方的该等提货凭证应被视同为本协议规定的《提货通知单》但仍需加盖贵州银行专用印鉴。

4. 票款差额

4.1在每张汇票/每笔融资款到期日前十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金额不足100%,或买方提前还款金额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贵州银行出具的《提货通知单》累计金额小于承兑汇票的票面金额/《收款证明》中的金额时,贵州银行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附件6)。卖方收到《退款通知书》后,应按《退款通知书》的要求将《退款通知书》所列应退货款(即“票款差额”)支付至贵州银行指定的如下收款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备注:

4.2如果卖方没有按时退款,贵州银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卖方追索上述款项,卖方对此不持异议。买方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人/借款人应无条件向贵州银行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买方补足保证金/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后,仍有权向卖方追索其应该退还的差额款项。

4.3银行承兑汇票/融资款到期时,若卖方未将差额款项退还贵州银行且买方未补足保证金致使贵州银行对外付款/买方未清偿全部融资款本息致使融资款逾期,则买方应按相应的协议中约定的罚息利率向贵州银行支付对外支付款项/逾期罚息。

4.4即使买方、卖方全部或部分终止购销合同,卖方亦应当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差额回购义务。

4.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等购销合同项下事项,以及因卖方向贵州银行承担本协议项下责任而引起的卖方与买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卖方与买方另行约定;贵州银行不承担购销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卖方支付票款差额的义务不受主合同下任何担保(如有)、货物监管(如有)或其他第三方责任(如有)的影响。根据本协议第4.1款的规定卖方应支付票款差额的,贵州银行有权随时自行直接扣划卖方在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用于清偿卖方的债务,扣划不足清偿的部分卖方仍应清偿。

5. 承办人

5.1卖方和买方应在接收首张汇票/首笔融资款之前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分别签署该《承办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每一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买方/卖方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

5.2 贵州银行按照本协议附件5的格式和内容签署《承办人授权书和印鉴样式》,以指定承办人。经授权的承办人都是贵州银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权代表。

经事先向其他两方送达书面通知且经被通知方在该通知上盖章确认收悉,贵州银行有权随时变更承办人及/或其授权范围。

6. 通知

6.1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协议首部列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其他方。

6.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三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七个营业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7. 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责任时,非违约方除有权要求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行使权利之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对非违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差旅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7.2买方或卖方在办理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的过程中,如有任何文件、资料、陈述或说明不实,或有其他欺诈行为,则贵州银行除了有权根据有关中国法令以

差额回购协议

文本编码:CMBC-HT128(动产2009)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州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贵州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贵州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贵州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贵州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贵州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货物名称]。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贵州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贵州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贵州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贵州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贵州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贵州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贵州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贵州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贵州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贵州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贵州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贵州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样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邮编: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丁: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 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精选范本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民生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民生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民生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 /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钢材]。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民生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民生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民生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丁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民生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民生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民生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 2.3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 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北京外交人员房屋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自年月日起将外交人员公寓楼单元号公寓套租给国驻华大使馆(以下简称乙方)作住宅之用如房屋结构、装置或设备有缺陷由甲方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双方兹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按季度预付租金(外汇支票)美元(或其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元)乙方接到甲方的收租通知单后应在三十天内一次付清逾期须按日支付千分之的滞纳金以补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甲方根据北京地区物价和房屋修缮费用提高的幅度可以对乙方承租的公寓租金进行调整但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二条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和热力乙方须按仪表数据缴付电费和煤气费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设备维修不及时引起水、电和热力的供应中断甲方将酌情减收相应的费用第三条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定期检查并负责下列自然损耗的维修: 1.屋顶漏雨地板糟朽; 2.门窗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3.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暖气片及零件、卫生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4.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5.公用楼道的粉刷首层每二年一次二层以上每三年一次; 6.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和对乘员的人身安全保险 乙方应将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损坏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甲方未能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对出租的公寓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如遇住房发生水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在甲方无法及时通知乙方的危急情况下甲方可进入乙方住宅处置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第五条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住房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使乙方遭受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甲方应给乙方提供条件大体相当的住房乙方应按期从承租的公寓中迁出如果乙方借故拖延不迁出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如发现承租的房屋危及自身安全或健康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六条 乙方对承租的公寓和设备有爱护保管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要负责修复或赔偿乙方应遵守《住户须知》(另发)中的规定乙方对公寓住房结构或装置设备的自然损耗不负赔偿责任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融资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合同的标的 根据文件批准,乙方拟租赁(下称租赁物件)。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及有关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购进租赁物件后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明细表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赁期内合同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

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内,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请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后,本合同租赁物件的处理: A、留购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样本1

)(动产2009文本编码:CMBC-HT128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 编号:号 买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卖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民生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 《》及其项下已经 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民生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23 / 1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民生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民生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民生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钢材]。: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货物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民生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 融资方式 2.1 民生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民生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民生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 民生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 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民生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民生银行缴存首笔保证金; 2.2.2卖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向民生银行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确认函》(附件1); 2.2.3买方提货时,追加的保证金为追加保证金。追加保证金的行为,构成买方、民生银行对有关保证金条款的自动修改,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已经开立的保证金账户,那么双方无需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也无需买方特别授权;若追加保证金账户是重新开立的账户,那么双方将另外签订《保证金质押协议书》; 2.2.4如因买方的首笔保证金没有到位,导致民生银行无法承兑汇票,不视为民生银行违约,买方、卖方之间的纠纷与民生银行无关。 2.3 若采用第2.1.2款所列融资授信方式: 2.3.1 卖方在收到相关款项后,应出具《收款证明》(附件2); 2.4 若采用第2.1.3款所列融资方式,则视具体业务按照第2.1.1或第2.1.2 款所列融23 / 2 资方式相应操作模式进行操作或另行约定。 3. 提货规则 3.1买方可以采用如下方式申请提货(以打√的□选项为准,其余□打×): □交纳保证金: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事先在民生银行存入保证金,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并确认保证金入账。 □提前还款:采用该方式时,买方必须向民生银行提前偿还款项,并经民生银行审核并确认款项入账。 □提供其他担保方式(包括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票据、存单质押担保等):采用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合同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买方: 卖方:

鉴于: 买方与卖方已经或即将签订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由买方购买卖方的货物;买方与 地方银行签订了编号为的《》及其项下已经或即将签订的具体业务 合同、协议、承诺、有效凭证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主合同”)由地方银行向买方提供融资授 信额度,为保障上述协议的顺利履行,三方一致同意合作开展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 为明确各方在该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条款,承诺信守: 1.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用词具有如下含义: 动产融资差额回购业务:在本协议中是指买方履行前述购销协议存在资金缺口,由地方银行在融资授信额度内向买方提供融资,卖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按地方银行指令进行发货,融资到期时对所收到的货款与发货金额之间的差额向地方银行予以退款的业务。 购销合同:指买方与卖方订立的以下述定义的货物为合同标的的买卖合同/协议及其附件,而无 论该等文件的名称如何。 货物:指买方在购销合同项下向卖方购买的。 中国法令: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营业日:指地方银行开门营业并对外受理一般对公业务的任何工作日。 2.融资方式 2.1地方银行在主合同项下为买方提供的融资可以采用如下方式: 2.1.1地方银行为买方承兑以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 2.1.2地方银行向买方发放专用于购买卖方货物的贷款; 2.1.3 地方银行同意的其他方式:。 2.2若采用第2.1.1款所列融资方式: 2.2.1买方向地方银行申请承兑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协议约定向地方银行缴存首笔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