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一、简介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

三、资金分类管理

国有公司的资金分为经营资金和预留资金两类。

(一)经营资金

经营资金是指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的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经营性负债。国有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经营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

1、经营资金预算的审批

国有公司的经营资金预算需经过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批通过。一旦经营资金预算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经营资金只能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经营性支出。

3、经营资金的管理方式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国有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资金管理建议,保障资金的

正常使用。

(二)预留资金

预留资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节约并扩大经营发展,用于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和非经营性风险金融保证的资金。国有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设立预留资金。

1、预留资金的设立方式

国有公司应制定预留资金设立方案,明确预留资金的建立目的、规模、存储方式、用途范围、投资安排和风险控制等。

2、预留资金的管理方式

国有公司应采取分散投资、分散存储的原则来管理预留资金。资金可以存入国有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应注意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四、资金监管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应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管,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供股东和有关部门监督和审查。

(三)国有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罚则

(一)任意挪用公司资金或违反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的,应根据公司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拒不承认或者隐瞒资金管理违规行为的,国有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如果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有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套文件。

以上办法是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规定,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利润贡献,各国有公司必须严格遵守。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存款。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二级单位及所有二级以下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下同),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结算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

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检查、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 五、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六、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七、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再建立资金结算中心。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支两个方面。 “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结算中心统一归集和拨付。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企业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结算中心办理的,结算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简称“收支管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其资金管理对于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发挥国有资本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是必要且紧迫的。 二、资金管理原则 1.合规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确保依法开展资金运作。 2.安全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范各类风险 和损失。 3.高效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 本增值。 4.透明性原则: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1.资金预算管理: –完善国有企业资金预算制度,确保预算合理、科学。 –设立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加强预算执行监督,防止超支或滥用资金。 2.资金运作管理: –制定明确的资金运作规程,规范国有企业内部的资金流转。 –运用风险评估工具,在资金运作过程中及时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 –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防范内外部舞弊行为。 3.资金使用管理: –审慎选择资金使用项目,确保国有资金投入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控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增加透明度,公开披露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各方监督。 4.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加强与审计机关的合作,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推行企业内部监督制度,激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

四、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 1.经济效益评估:通过评价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效果,评估资金使用 的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评估:评估资金使用对员工、社会环境、公共资源等方面 的影响。 3.风险控制效果评估:评估资金管理措施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效果。 五、资金管理的责任分工 1.政府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政策和法规,加强对 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指导。 2.企业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确保资金管理合规。 3.审计机关责任:负责对国有企业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 并提出整改建议。 4.社会监督责任:各方面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到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监 督中,对不合规行为进行曝光和举报。 结论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提高国有资本效益至关重要。政府、企业、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推动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撑“一主两翼”、“国际拓展”业务发展,提升总部管控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2号)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 《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 3术语和定义 3.1资金 是指各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现金,仅指由单位财务部门出纳保管的现金。 3.2 网络结算 是指通过金融机构专用网络平台办理的资金结算。

3.3 银行结算票据 是指用于开展银行结算的票据,包括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3.4备用金借款 是指资金支付未正式办理结算前,向单位借取资金的事项,包括定额备用金和不定额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是指下属单位或内部部门负责承办某些公务开支,所需现金开支金额相对固定、开支频率较高,为提高工作效率,向本单位财务部门申请借入的用于部门定期周转的备用金借款。 不定额备用金,是指根据工作临时需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因公出差,以及职工因病住院、离退休职工预借医疗费用等原因的借款。 4职责 4.1 公司总部 4.1.1财务部:是公司资金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控全网资金的职责,负责构建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集中管理和调控全网资金;负责制定一体化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建立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运作机制;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监控所有账户的资金,统筹管控全网融资;负责集中备付资金,保证分、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负责审核分、子公司资金计划,办理公司总部的资金收付业务,规划及控制公司现金流量;负责全网银企关系管理;在营销-财务电费对账中,获取并向市场营销部提供银行账户收款明细数据。 4.1.2市场营销部:负责及时回收电费资金并安全足额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负责缴存到指定银行账户之前的资金安全,负责将收到的电费、营销电费报表数据和营销系统数据核对一致。 4.1.3 法律部:审查签订合同内与资金支付相关条款合法性,保障公司权益。负责在全网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节约全公司财务费用支出,集中各成员单位分散、闲置资金,最大限度地实现全公司资金资源的横向融通与调剂,合理引导资金的流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本结构,进一步提高全公司资金管理的效果、效率和效益,激励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积极参与资金集中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与管理并不改变资金的权属关系,只是改变了资金的存放地点,其资金的管理权、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仍归属于原存款单位。 第三条资金集中范围:对银行存款有支配使用权与实质控制权且纳 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内部成员单位和部门(以下简称存款单位)。 第四条资金集中与管理的主要方法: 1.以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系统为信息化平台,将存款单位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有效地集中到公司银行账户中,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

开立的内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2.采用手工操作的方式,将存放在各地商业银行的存款汇入公司银行账户,且同步等额计入存款单位在资金中心开立的内部账户,从而达到资金集中的目的。 3.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资金集中。 第五条各存款单位应按上海财〔2011〕20 号文件规定,在与资金系统有接口的六大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外部账户)。第二章集中资金指标的设定与计算 第六条收益分配考核指标是资金集中贡献度。资金集中贡献度是指存款单位被集中资金占资金中心日均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反映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将其外部账户存款转存至资金中心指定内部结算户,并且进入公司资金大循环的程度。 第七条资金集中贡献度指标计算 资金集中量是指存款单位考核期内在资金中心内部账户日均结算资金余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1.存款单位资金集中量=内部账户活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定期资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函证保证金日均余额-内部账户各类透支户日均余额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

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分解到位的年度资金计划及其已执行情况,分别按季、月、周滚动编制细化的资金头寸计划,由子公司汇总平衡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汇总平衡后,结果抄送集团财务公司。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分解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超出月度预算、但在年度资金计划之内的,需在按月编制的滚动资金平衡计划中做出专项说明;若年度资金计划有调整的,应逐级上报总部财务会计部统一调整。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一、简介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国有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 三、资金分类管理 国有公司的资金分为经营资金和预留资金两类。 (一)经营资金 经营资金是指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的资金,包括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其他经营性负债。国有公司应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制定经营资金预算,并按照预算管理。 1、经营资金预算的审批 国有公司的经营资金预算需经过公司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批通过。一旦经营资金预算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经营资金的使用范围 经营资金只能用于日常运营和经营活动,不能用于非经营性支出。 3、经营资金的管理方式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国有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资金管理建议,保障资金的 正常使用。 (二)预留资金 预留资金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节约并扩大经营发展,用于未来经营发展计划和非经营性风险金融保证的资金。国有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设立预留资金。 1、预留资金的设立方式 国有公司应制定预留资金设立方案,明确预留资金的建立目的、规模、存储方式、用途范围、投资安排和风险控制等。

2、预留资金的管理方式 国有公司应采取分散投资、分散存储的原则来管理预留资金。资金可以存入国有公司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应注意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四、资金监管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国有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领导应对资金管理进行监管,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公司资金的正常管理和使用。 (二)国有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部门应及时公布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供股东和有关部门监督和审查。 (三)国有公司应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对资金管理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 五、罚则 (一)任意挪用公司资金或违反本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的,应根据公司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拒不承认或者隐瞒资金管理违规行为的,国有公司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如果国有公司的资金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应责任部门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有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配套文件。 以上办法是国有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规定,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规范,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利润贡献,各国有公司必须严格遵守。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一、前言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自己的资金进行集中安排和统筹,对内部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实现最佳化配置和利用资金的过程。这是企业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方式,对于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优化现金流和财务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在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合规经营,保护企业利益。本文将从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原则、主要内容、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 资金集中管理是指企业将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或账户中的资金,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集中安排和统筹使用,以求达到最佳化配置和利用资金的管理过程。其中,资金集中的主要手段包括现金池、集团财务中心、集中结算、现金管理工具等。 资金集中管理是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方式之一,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风险,优化企业的现金流结构和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1. 坚持中央集权原则。即由企业总部或财务中心对各项资金活动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建立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的资

金集中管理制度。 2.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即在保证各业务部门正常经营需 要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资金调度和配置,实现对企业整体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最优利用。 3. 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即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时,要强 化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合规经营,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4. 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即在资金集中管理中,要加强内 外部信息沟通和披露,确保资金管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维护企业形象和信誉。 四、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建立财务中心或现金池 财务中心或现金池是企业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基础设施,具有资金管理、资金调拨和现金流预测等功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建立中央财务中心、地区财务中心或现金池等。 2. 设立集中结算账户 企业可以设立一个集中结算账户,将所有业务部门和公 司的资金都先集中到该账户,然后再由财务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资金调度和配置。这样做可以提高现金管理效率,减少资金浪费和损失。 3. 优化财务结构 资金集中管理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金 的利用效率。在资金流转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资金池等方式,实现存款利息收入最大化、资金成本最小化的目标。还可以通过优化财务结构,实现资产负债管理和现金管理的优化,提高企业的财务收益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国有企业(投资类)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确保资本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货币资金包括在本企业名下的人民币、外币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和所有权益证券等流动性资产。 第二章资金流动管理 第五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流动计划,保持企业内外资金的流通性,并完善资金监控机制,科学预测资金需求和流动变化,确保资金使用的风险控制。 第六条货币资金的流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种税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员工工资及利润分配的权益。 (二)在保障企业日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配资金,根据不同期限和利率的取向选择存款方式,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收益最大化。 (三)根据投资项目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投资和融资,控制借款规模、融资成本和风险。 (四)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避免过度投资或投资方向错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货币资金的流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和贷款额度,确保企业资金的持续来源。 (二)采取适当的筹资方式,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在保障资本利益的前提下,保证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三)对于资本利得和其他非经常性收入,应当综合考虑企业发展需要和收益最大化的原则,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三章资金投资管理 第八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按照本企业经营规划和战略目标,科学策划资金投资,确保投资的安全、有序和有效。 第九条货币资金的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各项投资标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期,综合考虑投资期限、所需资金规模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标的,并进行风险严格评估和把控,避免投资风险和损失。 (三)依据资金流动情况和投资规划,合理选择投资工具和方式,控制风险并保障资产安全。 (四)建立投资日志和投资评估机制,及时监控和评估投资收益和风险状况,指导后续投资决策。 第四章资金融资管理 第十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合理选择资金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和资金成本合理。 第十一条经营所需的资金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据企业融资需求和融资规模,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机构,确保资金来源的合法和稳定。 (二)根据融资目的和融资成本,综合考虑各种贷款方式和利率,保证借款规模和融资成本的可控性。 (三)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确保借款人能够按时还款,避免逾期借款和垫资。 第五章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和业务特点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投资类)应当制定并执行以下制度: (一)资金使用审批制度。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一、前言 国有企业是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资金管理对于提高国有资 本运营效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国有企业 资金管理行为,确保国有企业资金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本文档 旨在制定一套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办法。 二、资金管理目标 1.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合理配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流动性,实现国有企业盈利能力的最大化。 2. 加强风险控制:通过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降低资金风险, 保障国有企业的资金安全。 3. 提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提高管理效益。 三、资金管理原则 1. 风险优先原则:资金管理应注重风险控制,建立风险分类评估机制,对风险较高的资金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 2. 合理配置原则:根据企业经营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金投入,优 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3. 市场化运作原则:国有企业应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注重利用 市场机制实现资金的价值最大化。 4. 信息透明原则:国有企业应及时向相关方披露资金运作情况,提 高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 四、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1. 资金需求预测与计划:国有企业应对经营活动和发展项目需求进 行合理的预测,并制定详细的资金计划,为资金来源和运作提供依据。 2. 资金筹措与运作:国有企业应积极寻求多样化的资金筹集方式, 包括自有资金、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并根据资金需求进行合理 的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 资金流动和结算:建立完善的资金流动和结算机制,确保资金的 流向和使用符合规定,杜绝贪污、挪用等行为。 4. 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监控和风险管理机制,及 时发现和处理资金风险,保障国有企业的资金安全。 5. 资金管理绩效评估:定期评估资金管理绩效,提高资金管理效果,为资金管理提供依据和改进方向。 五、资金管理责任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和监督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符合公司 治理规范。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是指通过资金管理系统将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资金集中到公司,由公司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集中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以收支两条线的模式实现资金的自动归集,遵循“统一筹划、计划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实际需要,公司确定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及农业银行等六家银行作为资金集中管理的银企直联合作银行。子公司在银企直联银行开立的全部银行账户均接入公司资金管理系统(MBS)。新开立银行账户须在银企直联银行名单中选择,对于在非直联银行开立的账户要逐步清理。 第六条资金头寸集中管理原则 (一)子公司全部结算业务和存量资金均在直联账户中操作。 (二)公司定时对子公司账户资金进行上划集中,被上划资金放入资金系统资金虚拟池,集中的资金由公司统一调配。对子公司资金下拨实行计划管理,公司按照批准后的资金计划拨付资金,同时减少

子公司资金虚拟池中的资金。 (三)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资金的上划、下拨均实行同行转账, 子公司与公司不是相同银行的,原则上以公司基本账户为资金集中账户。 (四)子公司在公司内部资金虚拟池的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利率上浮20%计算利息;子公司使用公司资金,按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20%承担贷款利息。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操作流程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年初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预算及现金流量情况,核定各子公司日现金存量额度,经公司总会计师审定后,作为下拨给各子公司的日周转金额度。 第八条资金计划管理流程 (一)子公司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编制年度资金预算,作为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的控制依据。 (二)子公司应于每月末在资金管理系统中上报下月资金计划,按照类别分项列示。 (三)子公司日付款额度超过日周转金额度时,需提前两天在资金系统中发起“资金下拨申请”,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手工完成资金下拨手续,但总额度不超过月资金计划额度。 (四)子公司需使用超过月度资金计划总额度的资金,需在资金系统中办理“资金计划调整”手续,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完成资金计划额度调整。 (五)子公司只能在内部资金虚拟池限额内向公司提交月资金使用计划,不得出现透支使用的情况。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金管理目标、资金来源和使用、资金指标管理、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资金管理目标: 资金管理目标是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核心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在资金管理目标方面,国有企业应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1.确保资金安全: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国有企业应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具体包括严格资金收支管理,加强对资金流向的监控和控制,预防和防范各种形式的资金风险等。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流程,提高资金管理水平,确保国有企业的资金安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方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应注重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资金运营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加强资本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做到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

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是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本保障。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控,做到资金使用的全程公开、透明和合法。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二、资金来源和使用: 国有企业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合理安排。 1.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资金、社会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等几个方面。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国家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财政相关政策和扶持办法的要求,社会资金来源应符合调查研究和市场需求的要求,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应符合企业内部自身经营发展的要求。 2.资金使用: 国有企业的资金使用应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使用。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国有企业在资金使用方面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优化资金使用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国有企业还应建立合理的资金使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和控制。 三、资金指标管理: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企业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账户的收支管理,实现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风险控制,国家颁布了《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管理范围及适用对象《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资金账户管理。其中,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投资的企业等,资金账户包括基本账户、临时账户、专项账户等。 二、资金账户管理原则1. 合规经营原则:国有企业应当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专项规定开立、使用和关闭资金账户;2. 集中管理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将全部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设置统一账户、核算账户和子账户,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化;3. 公开透明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公开企业资金账户的有关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三、资金账户的开立和关闭1. 开立资金账户应当按照国 家财政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2. 关闭资金 账户应当在资金使用完毕或者失去资格等情况下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四、资金账户的使用管理1. 资金账户的使用应当严格按 照预算管理和用款计划,确保经费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2. 资金账户的使用应当建立完整的决策程序和审核制度,并 通过内部审计、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方式保障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3. 资金账户的使用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长期 发展战略,注重资金的合理配置和稳健运作。 五、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国家在资金账户的监督管理方面,设置了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包括:1. 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国 有企业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2. 银行业金融 机构应当加强对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管理,确保企业用款的可追溯性、流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3. 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应 当依法依规对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对于国有企业资金管理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提高了国有企业经济运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国有资本的效益。

国有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模版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完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范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和决策,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集团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单位所拥有和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超过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安排、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第五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 1.超预算100万元或预算外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2.对外100万元以上的大额捐赠、赞助; 3.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超过协议价格或评估价格的资金使用; 4.其他大额度资金支出事项。 第三章大额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团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团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机构。 第七条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中需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材料。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结合集团资金状况和管理要求,提出资金使用的联签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提交至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大额资金使用程序 第八条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后,资金具体使用时由集团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按各自权限签审。涉及财务总监联签事项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工作职责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 (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现金指各 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

国有企业(投资类)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模版

编辑:项目:公司:时间: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的操作规程,完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国**科技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财[2006]801号)和《中国**科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达标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证券保证金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授权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工作需要,设置出纳岗、审核岗和稽核岗,具体职责如下: 出纳岗: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负责办理与银行结算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等)有关事宜;负责办理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与撤销;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审核岗:负责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金额和用途是否准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全;支付方式是否妥当;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是否与合同相关事项一致等;负责保管

银行结算票据,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稽核岗: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核;负责对选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科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稽核;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盘库存现金;办理与岗位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授权办理货币资金的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出纳人员对越权的支付审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六条出纳岗位不得与审核、稽核、档案保管等岗位相互兼任。三年之内轮换。 第七条办理货币资金支付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支付申请:公司各部门需要支付货币资金时,经办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部门年度预算和有效的事项审批(请示、报告)、经济合同或协议等,进入“网上报销系统”填写相关单据,注明款项的预算项目、事由、金额、支付方式及收款单位等内容。 (二)支付审批权限: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完成有效的事项审批后,

国库资金管理办法

国库资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对国库资本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备风险,提升国 库资本的使用效益,保证资本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估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规定,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市财政局应依照法律、法例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实时、足额拨付估算支出资本,增强对估算支出的管理和督查,保证年 度估算进出任务顺利达成。 市国税局、地税局应依照法律、法例规定,实时、足额征收应征 的估算收入,不得违犯法律、法例规定多征、提早征收或许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估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估算收入。 市人行国库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仔细执行职责,严格审察把关,实时正确办理估算收入的入库、退付和库款支拨,确实增强国库资本的管理,保证国库资本安全。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我市财政、国税、地税、国库及各国库业务 代理银行机构。 第二章估算收入资本管理 第四条国家估算收入分别由各级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及国家指定 机关负责组织征收、管理或监交。 第五条各国库经收处(国库业务代理银行)应该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 律规定,仔细执行国库经收职责,规范经收业务行为,在收纳估算收 入当天、最迟下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报解手续,实时正确地将款项划转 至指定国库,并自觉接受国库的督查管理与检查指导。国库经收处不 得违规为征收机关开立估算收入过渡账户,不得拒收纳税人缴纳的现 金税款,不得拒收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的估算收入,不得向缴款人收取 任何花费,不得在受理缴款书后无故压票,不得将经收的各项估算收

强化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策略研究

强化国有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策略研究 作者:吕新建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2年第30期 摘要:资金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加强资金集中管理,优化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成为国有企业完善内部治理模式、加快推动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链冗长以及管理结构松散等一系列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针对国有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首先概述了资金集中管理的概念分类及国有企业应用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进而分析了一些国有企业在应用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系统论述了强化国有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对策策略。 关键词:资金集中;业财一体化;效能发挥 资金集中管理是随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念创新发展而来,也是大多数大型企业集团资金管理的重要形式,对于增强企业集团的财务控制能力和资金运作能力,提高资金资源使用效益以及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下,对于资金管理的精细化、集约化以及优质化的要求不断提高,要求国有企业必须跟进财务管理发展理念,跟进革新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以资金的高效集中管控,促进资金使用管理产生良好的内部联动效应,进而充分整合应用内部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中优势,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金的价值效益,全面提升国有企业的资金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增强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战略发展能力。 一、资金集中管理概念分类及国企应用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资金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得以存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障,资金链是企业经营活动开展的重要基础,资金管理在企业的整体管理活动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资金集中管理作为资金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在现代集团企业经营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主要是通过针对资金运作使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集团企业所属的资金汇集到集团企业总部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资金运作的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更好地实现资金运作管理的规模效益和协同效应,并通过集中管理的方式来降低集团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集团内部的资金存量,盘活提升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分类上,主要包括:一是统收统支,主要是通过集团的总账户进行内部资金的收支管理,重点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中的结算职能,集团对资金的控制度较高,但是资金管理模式相对较为僵硬,主要适用于初创期企业;二是拨付备用金,集团企业根据成员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等财务备用金的形式进行定期地拨付,同样强调发挥结算职能,集团对于内部资金有着较强的控制力;三是内部银行,成立类似于银行的管理机构进行资金控制,职能包括了结算、资金拨付、内部融资的职能,能够促进内部资金的高效流动,可以确保企业集团的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四是结算中心,主要是做好内部的资金结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资金集约调配能力,强化预算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2011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2】377号)、《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试行)》(黑电财【2011】1678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支付是指公司本部实行流量预算控制、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取消内部单位、部门之间资金层层划拨,避免内部各环节的资金沉淀。 第三条资金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强化预算管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二)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资金支付环节;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 (四)集中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为公司本部相关业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单位),称为预算责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是公司本部预算资金对外支付部门,称为资金支付部门。 第六条公司本部预算资金中,集中支付资金是指以下五类资金: 一是以公司系统全部资产、人员、业务为动因的资金,具体包括购电费、输电费、股权投资、还本付息、营销专项费用、科技开发费、信息系统实施及运维费、应急救援装备费、计划规划费、捐赠支出等(以下简称一类资金)。 二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损益性资金,具体包括材料费、外包检修费、研究开发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资金(以下简称二类资金)。 三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本性资金,包括电网、技改、供电工程配套费等项目的施工费、物资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资金(以下简称三类资金)。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6篇)

国有企业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____、____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____通知》(中发〔____〕____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 (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 (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 (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 (五)社会捐赠资金; (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

(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 (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 (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类中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款级科目(科目编码为“1905”)中列支;财政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在相关的预算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企业负担三分之一。 企业负担的资金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三)社会筹集三分之一,其中包括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部分和社会捐赠资金等。 失业保险缴费率提高后,增加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为其代缴社会保险费。 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资金的具体负担比例。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由企业负担。 第六条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自行组织的用于促进再就业的经费由企业自行安排,并在原渠道列支。 第七条原有的帮困解困等资金纳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八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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