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制度文件 集团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推行集团对20XX年资金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支付、按需调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特制定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2.资金支付管理

2.1 资金使用原则:各公司按资金计划使用资金,量入为出,集中支付资金,支付中优

先使用承兑汇票。

2.2 资金计划提报

2.2.1各公司每月28日前提报下月资金计划至结算中心邮箱。

2.2.2各公司每周五17点之前提报下周资金计划至结算中心邮箱,资金计划经集团

领导审批后于次日进行回复,结算中心以周资金计划做好拨付使用资金依据。

2.3 资金支用:各公司归集资金按提报的周资金计划使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按资金计

划定期进行拨付使用,各公司优先安排使用各公司的承兑余额。

2.3.1各二级集团及直属公司除税金、贷款及利息、工资及五险一金外的支出每月分

两次定期支付,每月5日、25日为集中付款日。

若各公司有业务需要紧急付款,需单独报审批流程:

二级集团提交申请——二级集团财务总监——二级集团总经理——资金管理

本部总监——集团常务副总裁——结算中心

2.3.2除上述集中支出,及税金、贷款及利息、工资及及五险一金之外的其他支出严

格控制月支出总额,支出比例不超过全月支出总额的10%。

2.4 支用账户:各公司指定1-2个付款账户至集团结算中心备案,付款账户只能用于收

取集团拨付资金,对外支付款项。

3.具体操作细则

3.1按照集团资金管理本部已审批的资金计划金额,各公司可在NC系统中填写付款申请

书,结算中心按照付款申请书注明的收款单位信息进行付款。

3.2相关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或其他科目)

贷:银行存款-结算中心

4.资金管理检查与考核

4.1各公司严格按要求进行资金归集和使用资金,集团将定期、不定期对执行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4.1.1 各公司按规定使用资金,按计划安排支用,严禁挪做他用,对出现违规金额1

万元以下者,追回违规金额,并对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处以违规金额100%罚款;

对违规金额在1万元以上者,追回违规金额,并解除相关责任人职务。

4.1.2 各公司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银行对账单明细扫描件至集团结算中心邮箱,集

团将对比资金计划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财务总监考核。

4.1.3集团委托审计管理本部、财务管理本部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财

务总监考核。

4.2资金管理本部工作检查与考核

4.2.1款项的划转:结算中心要严格按照已经审批的资金计划及时进行划转,不得积

压、延误。

4.2.2网银的复核:各公司其他账户复核权限在结算中心的,结算中心要及时准确的

按照各公司的指令进行付款复核。

5.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资金账户管理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 第五章现金及票据管理 第六章资金内部调剂 第七章对外融资管理 第八章担保及对外提供贷款 第九章银行理财管理 第十章衍生工具管理 第十一章罚则

第十二章附则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健全XXXX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资金管理体系,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防范资金安全及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定义如下: (一)集团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X有限公司,集团财务公司指XXXX有限公司。 (二)系内公司指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系外公司指除系内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三)除上下文另具其他意义外,下列用语的定义是: L审核:指对提案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合规

性出具评价意见;只有审核通过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 .审批:指对提案进行最终决策,每一事项均具有唯一的审批权限。 3 .报备:指留存提案原件(或复印件)并对提案提出意见。报备分事前报备和事后报备。事前报备指提案实施前须报告,审批主体回复同意或收文后满4个工作日未回复不同意见即可按报备内容实施。事后报备,指向审批主体报文的同时可实施报备内容,或可实施后再报文。 4.执行:指根据最终批准提案,具体实施(含组织实施)及执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建立健全制度,配置恰当设施,保证企业现金、有价证券、票据等资产的安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和办理资金业务,确保资金安全。 (二)预算管理原则。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和执行现金流预算、内外部融资预算、担保预算、对外借款预算等(以下统称资金预算),严格控制预算外和超预算的资金支付。 (≡)流动性原则。加强流动性管理,严格管控资产负债率、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X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根据《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号XXX〔2016〕14号)、《通号(郑州)XXX关于印发<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通号郑电财〔201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内部实行资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采取自下而上进行资金归集,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各项目部(指挥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二章管理权责 第四条总会计师为资金集中管理责任领导,财务部为责任部门。公司财务部设专人(2-3人)负责全公司资金集中管理,

具体执行上级部门资金管理规定,与开户银行和业主等单位进行沟通,签订资金集中管理协议。 第五条资金管理服从于集团公司统一资金调剂管理,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集中需求。 第三章银行账户及资金归集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公司及项目部(指挥部)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XXX(指XXX、XXX、XXX和XXX)资金管理平台设立银行账户。确因特殊原因需在“XXX”之外开立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后开立。 银行账户开立、监管、变换、撤并等事宜执行《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举措》。 第七条及时清理银行账户,减少在“XXX”之外账户数量。对收尾项目银行账户和长期不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销户,禁止出现“久悬”账户等现象。 第八条公司资金收支原则上通过XXX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银行账户进行办理。日常经营收入通过收入账户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账户对外付款,实现收支分开。 第九条项目资金收入的管理。项目部没有独立开设银行账户,项目收入直接收到公司开设的收入账户;项目部独立开设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精选范文) 一、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含义 资金集中管理,也称司库制度,是指借助网络通讯技术、银行电子化管理功能和财务软件,将整个集团的资金集中到总部,由总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运用。其在各个集团的具体运用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金集中、内部结算、融资管理、外汇管理、支付管理等。其中资金集中是基础,其他各方面均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二、集团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必要性 在欧美国家,特别是在西门子、GE、IBM等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建立资金集中管理中心,对集团内部资金和市场风险实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公司管理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资金集中管理在集团公司运作中的地位举足轻重。这是由资金集中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 1.通过资金纽带,增强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财务控制,规范资金使用 集团公司对资金进行集中控制和管理,首先可获得知情权,即通过对资金流入、流出的总控制,了解下属公司资金存量和流量,随时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其次是通过对下属公司收支行为、尤其是支付行为的有效监督,实现对下属公司经营活动的动态控制,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2.从企业集团的高度融通资金,发挥集团的资源配置优势 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通过资金集中管理中心统揽全局,从总体上把握资金运作效果、筹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为集团扩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和合理投资等重大决策提供依据,从整个集团层面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资金集中管理还能使跨国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利用转移定价,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实施。 3.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集团内部成员通常会在较大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存在集团内部交易,产生大量的内部资金结算业务。将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网络技术和资金管理系统,实现成员企业的内部网上结算。在交易发生时,直接在结算中心实现资金划拨,没有中间环节和时间间隔,不产生在途资金,划转效率高,能有效提高资金周转速度。同时由于使用内部结算系统,不需要支付任何额外费用,能够节约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集团控制力,加速资金的周转,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提高集团总部对所属各公司的资金管理,确保集团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管理坚持以“服务与管理、会计信息化与预算控制同步”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增强企业合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集团公司总裁的领导下实施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中管理的资金归原公司所有,存放于集团的资金集中管理账户。集团公司财务部对集中的资金进行统配统调,并对各公司上调、下拨资金进行分户记账。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第五条集团资金采取集中管理、需求划拨的方式。即每个公司的资金余额实行限额控制,超限额部分划入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需要支付时集团按照批复的付款申请单或付款计划,划拨到各公司的账户,下拨资金可以实现即时到账。 第六条各公司的资金限额确定以公司日常零星结算为基础,各公司资金限额的核定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各单位日常经营需求并结合日常零星开支进行预估,由各公司申请资金计划报集团总裁审批、核 1 定。各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经营需要,增加日常结算所需资金额度,并由各公司经理负责向集团财务部申请办理资金定额增减事宜。第七条资金定额的确定实行经营计划分档计算,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资金定额(单位:万元) 安徽铜陵市江洲建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30

枞阳县茅迪实业有限公司10 安徽省江洲实业有限公司10 安庆市江洲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 第八条各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规定,各公司财务部每天下班前将公司所辖帐户进行检索,对超过定额部分全部划到公司指定账户。 第三章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 2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性质的资金全部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第十条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收入的款项也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管理方式为备案制。各公司月末应将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台帐电子文档发回集团财务部出纳处。 第四章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措施 第十一条各公司负责人要对市场部及其他部门采购等付款计划的精确性负责,全面配合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第十二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是各公司的经理,各公司的资金往来划拨权限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三条各公司银行开户须经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批准并在财务部备案后,在公司规定的、能与公司建立网银结算方式的银行开户。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户的公司及责任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实施。 财务部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3 附件:账户明细表 帐户基本情况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发展需要,推进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提高集团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集团负债与成本,防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XXXXXX有关集团资金管理要求,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集团成员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子公司及控股投资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集团以资金计划管理为基础,借助银企直联网络技术和财务软件,以集团内部金融服务机构作为平台,对各单位的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合理调度、专业运作和统筹管理,从而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降本增效,防范风险。 第四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以“全面集中、统筹平衡,有偿使用、资源共享,服务至上、安全高效”为原则,包括资金计划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资金归集与支付管理、融资管理与内部借贷、管理责任与考核等主要工作内容。 第五条集团总部财务会计部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集团整体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编制集团资金平衡计划、制定资金调度方案和融资方案、审核内部资金借贷行为,并指导、监督财务公司的业务运作。 第六条集团财务公司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服务机构,致力于加

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提高集团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集团内部各单位提供存贷款、交易款项结算收付、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等内部金融服务,并适时开展同业拆借、保险代理、发行债券,投资理财等外部金融业务。 第七条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要求,积极认真做好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工作,确保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有效。 第二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在编报年度经营计划(全面预算)时,编制详细的年度资金计划(现金流预算),提出资金平衡意见。子公司负责审核所属控股投资企业的年度资金计划,汇总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对集团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平衡,并编制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集团年度资金平衡计划经批准后,总部财务会计部向子公司下达其与所属投资企业的一揽子年度资金计划;子公司根据总部下达的资金计划,分解至各控股投资企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分解到位的年度资金计划及其已执行情况,分别按季、月、周滚动编制细化的资金头寸计划,由子公司汇总平衡后,报送总部财务会计部。总部财务会计部汇总平衡后,结果抄送集团财务公司。 第十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分解下达的年度资金计划,超出月度预算、但在年度资金计划之内的,需在按月编制的滚动资金平衡计划中做出专项说明;若年度资金计划有调整的,应逐级上报总部财务会计部统一调整。

【资金制度】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WORD10页)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调度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鲁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努力实现规范化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前期费用的管理;财务部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及时筹措、合理安排和控制资金支付;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资金支付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产业集团负责工程款支付的组织实施及监督。项目公司负责工程款支付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签订与执行 第六条所有签订的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及合同范本规范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额不得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超过投标价(或中标价)的应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签订。 第七条各产业集团及项目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合同及资金支付台帐(格式按照合同及资金支付管理程序的相关要求),每月25日前应更新上报台帐内容,同时附上合同金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电子扫描版,经产业集团审查后报送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审核的依据。100万元以下的合同只在合同台账中进行统计与备案。

第八条所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技术标准、供货范围及价格,确需变更技术标准、供货范围和合同价格的,应履行合同变更审批手续。 第九条所有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随意增加合同费用。确须增加工作内容或供货范围的,经产业集团审查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第十条所有概算费用项目下的合同额,不得超过概算额,超概的费用,经集团公司审核后可在工程预备费内调整。凡概算外的新增项目和费用,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章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按批复的资金计划使用资金。 未签订合同的,原则上不得支付任何工程款;若为了加快工程进度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提前支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付款。 所有合同款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和实际完成产值执行,确需提前支付的应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支付。 第十二条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所引起的合同价变化,原则上在合同结算前不予调整,所发生的费用不在月度资金计划中申报和审批,待合同结算时一并审核调整和支付。 第十三条工程预付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程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高于当年完成工作量的30%。 (二)工程预付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第十四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与结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验工计价: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审核后报发包人核准;以发包人核准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完工部分审定有效的施工图工程量为提交和审核的依据。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方式: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和费用核算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扣相应的预付款。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按照工程里程碑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一、背景介绍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多元化发展,集团公司逐渐出现了资金分散和管理困难的情况。为了实现资金的统一调度和有效利用,制定一套科学的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就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目标和原则 1. 目标:确保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成本,增强资金的可控性。 2. 原则:合理规划资金周转周期,统一编制和执行资金计划,科学选取资金集中项目,严格控制资金流转的环节。 三、资金集中管理的方式 1. 资金池集中管理:将集团公司旗下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进行集中管理,也可以包括通过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通过资金池,实现跨公司之间的资金调拨和共享,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 资金集中归集:集团公司将各子公司的经营收入和资金存量,按照一定比例归集到总部账户,实现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这样可以更好地掌握资金流向,并减少各子公司之间的自主开展资金活动。

3. 资金集中支付:集团公司以总部账户为中心,统一办理各类款项 支付,减少资金流向的分散和复杂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付安全性。 四、资金预算和计划 1. 资金预算:集团公司应根据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制定合理的资 金预算。预算中应明确资金来源、用途和期限,并按照各个部门和项 目进行分配和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资金计划:根据资金预算,分别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资金计划。短期资金计划主要用于日常营运,中期和长期资金计划用于扩大 生产和投资项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外部融资和利息成本等因素, 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 五、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 1. 风险控制:集团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实行全员参与 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流程。同时,要加强对市场风险和信用 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对资金集中管理的影响。 2. 内部监督: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明确责任 分工和审批程序。制定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加强对执行 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和风险的控制。 六、绩效评估和优化调整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XXX〈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财工字〔1997〕346号)和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2006年第41号令)等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集团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需求。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含分公司、事业部)和集团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负责集团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是其内设机构,承办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企业的资金集中管理工作。集团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集团公司及成员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 2.信贷业务:负责集团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办理、分解和使用;负责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银行保函、信用证、资信证明和其他信贷文件的办理。 3.资金筹集和使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筹、融资计划;负责办理集团公司的资金筹集、内部资金调度、委托贷款及银行贷款的统借、分解、下拨和统还;负责集团和成员单位间资金的上划、下拨和对外付款。

4.资金计划管理:负责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的审核和汇总,负责编制集团资金计划报表并进行执行控制、监督和执行情况分析。 5.会计核算:负责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系统所涉及资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资料管理,负责编制资金报表和资金分析报告。 6.综合管理: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体系的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的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集团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 各成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第十六条规定了企业的支出账户,一般为基本账户,每个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支出账户。支出账户只支出不收,实行定额备用金或日间免息透支额度管理。支出账户的资金由集团总账户下拨,额度内的资金由系统自动补足,超过额度的资金由集团根据企业的付款申请从集团总账户下拨。备用金额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 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

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项目周转金的用途为:日常办公费用开支,零星人工费用支出等。 第三章管理体制 根据股份公司规定,我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实施股份公司有关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安排,承办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一、资金管理中心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一)银行账户管理和资金结算业务 1.负责下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银行账户开设和销户管

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强化资金收支监管,保证资金链安全,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根据《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的目标及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全面整合集团公司资金资源,提高资金整体效益; (二)严格管理,保障周转,加强监控,防范风险; (三)资金集中不改变原有资金的所有权和收益权; (四)以市场化为基础的资金有偿使用。 第四条资金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集中管理体制、资金预算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现金集中管理、授信融资管理、资金分析报告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的监督及考核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包括在生产经营、投资、融资等活动中的一切资金收入和资金支出,资金形式主要表现为现金。现金指各

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他可立即用于支付的货币类资产。 第二章资金集中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资金中心,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资金中心是集团公司财务资金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资金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资金集中工作以资金中心为主管部门、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为执行部门,分别依据各自权限,参与资金集中管理,行使资金管理职能。 第七条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集团公司以及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机构的建设,推动集团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效运作。 (二)及时监控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 (四)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同时负责对各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与考评。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负责建设资金结算系统,搭建快捷、安全、高效的结算平台,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文档1.doc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最新年 文档1 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配置财务资源,构建高效的资金运作平台,规范公司在实行收支两条线下的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资金收支是指子公司所有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四条资金集中原则。子公司收到的所有资金全部进入收款账户(一般户),除逐级归集上划至集团公司外,收款账户只收不支,由集团公司统筹管理;子公司所有的资金支出均由支出账户(基本户)支付,子公司依据年度预算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表按月向集团公司申请核拨。 第五条预算管理原则。资金收支两条线以年度预算为指引,各项支出按管理界面和部门职责,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分级分工审核。 第六条分级管理原则。资金收支两条线按公司行政管理级次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章管理界面

第七条集团公司负责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的制定、管理和考核,负责统筹管理子公司各类流入资金,及时审批并拨付各项 支出资金,负责全公司资金的筹措,保证子公司合理的资金需求。 第八条子公司负责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保证各类资金安全、及时的回收,及时、准确编制资金用款计划,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各项资金管理规定,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章部门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收支两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控各子公司银行账户和现金流量状况,负责审核各子公司的经营性资金用款计划,负责归集、拨付与筹集资金。 第十条集团公司综合业务部负责审议子公司成本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运营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平台建设及投资项目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审议子公司物资采购及日常办公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审议子公司工资及社保费用的资金拨付计划。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董事会审定额度拨付下属子公司各项支出资金。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实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资金集约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本部资金集约调配能力,强化预算控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总部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国家电网财【20111】2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12】377号)、《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月度现金流量预算管理工作流程(试行)》(黑电财【2011】1678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集中支付是指公司本部实行流量预算控制、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取消内部单位、部门之间资金层层划拨,避免内部各环节的资金沉淀。 第三条资金集中支付业务管理的原则是: (一)强化预算管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 (二)优化业务流程,减少资金支付环节;

(三)加强安全管理,防范支付业务风险; (四)集中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运作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内部核算单位)。 第五条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分公司、分支机构,为公司本部相关业务预算的编制及执行部门(单位),称为预算责任部门(单位);财务资产部是公司本部预算资金对外支付部门,称为资金支付部门。 第六条公司本部预算资金中,集中支付资金是指以下五类资金: 一是以公司系统全部资产、人员、业务为动因的资金,具体包括购电费、输电费、股权投资、还本付息、营销专项费用、科技开发费、信息系统实施及运维费、应急救援装备费、计划规划费、捐赠支出等(以下简称一类资金)。 二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损益性资金,具体包括材料费、外包检修费、研究开发费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资金(以下简称二类资金)。 三是内部核算单位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万元的资本性资金,包括电网、技改、供电工程配套费等项目的施工费、物资款、其他费用等资本性资金(以下简称三类资金)。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范文

资金集中管理方案范文 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与应对方案 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液,而资金管理又是财务管理的核心。国外大型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都是高度集中的,同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母公司可以随时掌握、监控遍布全球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要使我国的集团公司与国际跨国公司相抗衡,并在激烈的国际 市场竞争中成为赢家,一方面要知道我国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找到差距,明确方向。另一方面要学习发达国家集团公司先进的资金管理模式,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从而 实现强化我国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并与国际接轨的目标。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分析 了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应对方案。 一、现行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体制的问题 甲集团公司是国家重点企业,公司以房地产开发、高科技药业、木业为主导,兼营建筑 装饰和国际贸易等。甲集团对所属各分(子)公司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资金管理模式。集团公司集权管理主要体现在:一是凡涉及对外筹资事项,统一由集团公司行使对外筹资职能; 二是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集团公司有权随时任意调配;分权管理主要体现在:各分(子)公司 都有自己的财务部门,进行独立核算,拥有现金的经营权和决策。尽管如此,公司在资金管

理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财务预算管理虚”,资金结算管理散”,监督考核环 节弱”和管理方式、手段落后,效率低下等方面。这些已成为困扰和制约甲集团生产经营活 动的一大障碍,影响了企业短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的实现。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个方面: 资金使用效率低。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没有全面合理的预测与控制,缺乏统一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这样就会影响各分(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另外,由于没有统一的资金 管理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集团公司只能通过报表了解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营运情 况,各分(子)公司也不知道集团公司何时调多少金额的资金,致使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双方都难以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或了解资金的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融资渠道窄,财务费用高。就目前来说,集团公司融资渠道单一且仅限于某一家银行 的贷款,根本不能满足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另外由于融资渠道的单一,财 务负责人要为筹集资金与银行部门反复交涉,弹精竭虑,增加了筹资成本,财务费用也越来 越局O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6篇)

集团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资金管理原则 第一条资金管理是指所有与资金有关的管理活动,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关系管理、银行帐户及存款、银行付款、对外融资、内部存贷、内部项目资金往来、外汇等。 第二条集团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资金管理政策,制订、监督、解释及修改本资金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行资金计划管理,通过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计划(包括月度资金计划和周资金申请等),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以控制资金成本。 第四条由集团财务部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支付。各子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财务部要求对本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油站资金和收款工作进行管理。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及时缴存公司的银行帐户,公司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坐支公司现金或有价票卡。 第五条公司对外融资、担保、抵押等资金业务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各子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上述活动。 第二章银行帐户和资金集中管理 第六条集团及各子公司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申请购买、保管支票等银行支付票据,申请开通和使用网银等,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按照公司资金政策办理。公司的会计账户设置应一一对应各银行账户,公司会计应每月出具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监控银行未达账项。

第七条银行帐户预留印鉴原则上为法人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副总经理私章,特殊情况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批准。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私章的使用遵循公司相关印章管理流程,副总经理私章由副总经理本人保管。 第八条公司的银行账户按照账户性质和用途分为基本户(支付和报销专用)、收入户(收入专用)、税务专户(税务和扣款专用)、资金池专户(资金池调拨专用)、贷款专户(贷款放款及还款专用)、其他专户(根据具体业务设置)。 第九条该帐户。 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设立一级收入帐户,子公司及其下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集团设立一级收入帐户,集团及所属油站,所有收入资金全部及时归集至第1页,共4页 部及时归集至该帐户。 第十一条公司收取的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应由集团出纳接收时向客户(必须由业务部门人员带领)出具收款收据,由会计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同时记账。集团出纳应造册逐笔登记接收、进账存行情况。 第十二条不允许擅自使用现金或支票等纸质票据方式对外支付。集团、子公司财务部不保留支付用现金备用金。特殊情况使用支票等纸质票据支付必须报经集团财务部资金经理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和集团副总经理批准授权使用银行预留印鉴。集团的纸质支付票据由集团出纳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集团下属子公司的银行开户文件、经批准购买的纸质支付票据由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并造册逐笔登记领购、使用和作废情况。 第十三条所有银行帐户的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归集团财务部。网银支付操作权限分工为:集团财务出纳—单据录入,集团财务总监—一级复核,集团副总经理—二级复核及系统管理员。上述人员岗位变更同时需要进行网银操作权限和u盾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集团整体资金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根据董事会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承兑票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集团设立资金部,负责集团及所属各分子公司资金分配、调拨和管理,检查、监督、指导各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资金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出资金集中管理的具体办法,经集团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及时监控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各分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 四、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 五、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还款意见; 六、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不设立资金部,资金管理职责由财务不承担。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落实集团资金部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三、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四、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集团资金部梳理并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应覆盖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资金部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资金收支,监管监控下属公司的资金收支。 第三章银行帐户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原则上必须在集团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第十条集团统一规范和管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消工作,各分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和撤消,必须上报集团备案。 第十一条各分子公司基本账户一个,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备用金及日常零星等费用; 第十二条各分子公司开设税款专户一个,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专门用于税金的缴纳。 第十三条各分子公司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在规定银行开设集团专控资金账户,专门核算集团专管资金的收支。 第十四条一般结算账户,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原则上开立不超过3个。对于没有信贷关系,服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因特殊原因需增加账户的,必须报请集团进行专项审批。 第四章支票、印鉴和网银U盾的管理 第十六条支票、印鉴和U盾,关系到公司资金安全,必须按照规定分别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使用,严格禁止同一人保管所有支票、印鉴和U盾。 保管人员因事离开公司前应将印鉴、U盾和密码转交给上级指定的人员临时保管,办理必要的书面交接手续。回公司后应及时清点收回。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现实时监控资金动态,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规范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操作,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单位。 第三条建立完善资金集中管理体系,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平台,对子公司的账户收支实时监控,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法,实现对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运作。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以财务预算为基础充分发挥预算管理规划、控制和协调能力,对公司资金收支实施预算管理,建立“依财力办事,按预算开支”的现代理财机制,合理安排、统一调配资金,充分体现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 第五条资金集中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部模拟银行运作形式,按照“集中统一运作,分权分级管理,分级分类核算”的管理模式,通过账户、收入、支出、信贷融资的统一管理,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并严格执行资金的收支两条线制度,达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收益,合理配置资金资源的目的,使企业资金处于可控、封闭管理状态。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六条各公司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由公司财务管理部统一实施管理,各公司以书面报告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请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七条公司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作为合作金融机构,利用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银行系统作为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操作平台。因特殊情况需要与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集团资金结算管理中心批准。 第八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在公司所在地合作银行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收入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收入账户;同时开设一个生产经营支出账户和一个项目资金支出账户;各公司的收入账户唯一,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存入收入账户,不得将资金直接存入资金支出账户。 第九条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相关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责 (1)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 1 第四章账户管理 (2) 第五章现金管理 (3) 第六章银行存款管理 (4) 第七章网银管理 (4) 第八章银行票据业务管理 (5) 第九章外汇资金管理…………………………………………………………………… 5 第十章内部结算管理 (6) 第十一章融资管理 (7) 第十二章担保管理 (7) 第十三章资金信息管理 (7) 第十四章监督与考核 (8) 第十五章附则 (8) 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鸿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资金管理,保证营运、业务资金的需求及资金运用,减少沉淀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使资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责权分明,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资金是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及其他有价证券等;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有偿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 集中管理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资金的收入、支出; 统一调度是指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集团各成员单位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公司资金总体平衡计划,对资金需求进行总体、时间上平衡,协调集团公司各方面,保证集团公司经营资金的需要; 有偿使用是指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资金往来,需要支付资金使用费;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并对集团各单位资金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资金业务相关信息进行审核与披露; 第七条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负责人是所在单位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集团实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所有资金全部纳入集团预算管理;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心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自然形成的现实状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动中心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实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限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实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状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亮,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奢侈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驾驭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限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简洁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常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足够的状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精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特别困难、困难,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限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驾驭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意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变更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削减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旧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削减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靠;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纳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意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运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运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建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须要重点推动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须要设立一个特地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担当全部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从目前国内集团企业的现状分析,集团企业内部的金融管理机构主要有四种形式:财务公司:这是集团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最高机构形式。财务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投融资方面拥有多种国家授予的金融许可权,便于开展集团企业的各项资金管理工作。 结算中心:由于财务公司须要银监会审批,成立困难,所以更多的集团企业实行了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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