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北京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与处理

第六章事故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附件 l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附件 2 《地铁运营谐凳鹿时ǜ 妗?nbsp; 地安监统一 4

附件 3 《地铁运营事故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5

附件 4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6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 2 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泯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普通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 3 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合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 4 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者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 5 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者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即将

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赋予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 6 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者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

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 7 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 8 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者事故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各类故障或者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对于因失职或者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 9 条对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收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 10 条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赋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 11 条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

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

第 12 条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普通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

第二章事故分类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

第 13 条特殊重大事故

1.乘客人身死亡 30 人及以上;

2.社会影响特殊恶劣:

3.经济损失特殊重人,直接经济损火 1000 万元及以上。

第 14 第重人事故

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

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 500 人以上)事件;

3.乘客人身死亡 10—29 入,或者死伤 50 人以上;

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 6 小时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第 15 条大事故

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 500 人以下);

2.死亡 3—9 人,或者死伤 10--49 人;

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 3—6 小时:

4.直接经济损失 100—500 万元。

第 16 条险性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伤害后果或者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运营线列车冲突;

2.运营线列车脱轨; 3.运营线列车分离; 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 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7.列午擅自退行; 8.列车、车辆溜走; 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0. 列车错开车门; 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 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 13.列车夹人行车; 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机电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 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 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者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 17.未办或者错办闭塞接发列车; 18.行车或者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 19.信号升级显

示; 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 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 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 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6.运营路线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路线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29.未按规定撤

除接地保护装置: 30.漏检、漏修或者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

营安全; 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

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第 17 条普通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伤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 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 2.非运营线

列车脱轨; 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 4.凋车冒进信号; 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 ; 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 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

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 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 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者止轮器开车; 10.列午客室内或者车站的设施、设备、器

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 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 12.车辆或者车辆载物超出车辆

轮廓限界; 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 20 分钟时; 14.直接经济损火在 1 万元及

以上 ; 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者紧急关闭信号失控; 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者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 18.路线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暂时

限速运行: 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 20.漏报、误报重

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第18 条事故苗子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者伤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 .列车救援;

2.在站应停列午部份冒进进行信号机;

3 .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

4 .列车夹物走车: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

进行带人折返作业;7 .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管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

响运营;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10.车长或者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11,执乘中未按规

定要求执行呼叫制度;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13.车辆、

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 千元以上;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15.错发、错收、错传或者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17.

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者安排;18 .调度电话或者电台无录音或者录音丢失;19.行车计

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者记录丢失;20.私自听取或者打印行车记录资料;21 .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

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者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

故障超过30 分钟;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者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

合安全规定;28.手摇道岔超过30 分钟;29.轨道路线发生非正常暂时更换钢轨;30.

供电系统操

作中发生漏送电、错停电;31 .供电系统发生非正常单边供电;32.车站或者区间的主通

风设备发生运行故障,造成功能失效;33.车站出入通道的台阶或者地面破损,影响乘

客安全通行:34.车站大门破损,导致失去防护作用;36.非吸烟区域吸烟;

37.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38.站厅、车箱乘客须知及安全标志不齐全;39.作业现

场安全标志不齐全或者不规范; 40.未经审批许可擅自进行施工作业; 41.进入地铁施工未登

记或者作业完毕未注销;42.在地铁路线上施工未认真落实安全措施,现场无甲方安全负

责人;43.应撤除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材料、物品、备品、标志等未及时撤除;44.应急抢险救援预案不健全或者不落实;45.应急抢险救援器材、备品、工具不完善、状

态不良或者不能正确使用;46.应急抢险救援演练不落实;47.防火预案乃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工具、备品未配置或者状态不良;48.经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能按规定及时

进行整治或者整治不符合要求;49.对安全隐患未落实监控措施或者责任人;50 .单位

安全稳患统计、分析、记录系统不健全; 51.安全重点(要害)部位、处所、设备未落实相关

制度,没有检查记录;没有故障记录;没有维修记录;没有交接记录;52.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制、失职、脱岗、当班饮酒、岗位打牌等;53.安全运营生产责任制或者安全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不健全或者不完善;54.安

全运营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或者制定不完善或者不落实。55.其它(经

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其它安全问题和隐患,列入本项)。第三章事故报告第19 条发生各类事故时,有关人员按下列规定报告: 1.在区间发生时,由司机(车长)或者相

关人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或者通过车站行车值班员向行车调度员报告。2.在车站或者车场

发生时,由车站行车值班员或者运转值班员即将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3 .供电系统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由变电站值班员即将向电力调度员报告,电力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行车调度员通报,并向总调度室报告。4.在分公司、厂、段发生未直接影响接发列车的事故,现

场人员须即将报告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

第20 条行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分公司(厂、段)生产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须

即将晌运营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21 条运营事故的报告内容:

1 .报告人姓名、单位。

2.发生时间(时、分)。

3.发生地点(分公司、厂、站、区间、百米标、股道)。

4 .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

5 .请求救援的内容。

6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22 条在事故报告时,报告人应认真检查确认现场情况,及时提供信息。对一时难以

判断清穷的现场情况,可先简报而后继续了解确认,随时续报。如发现内容有误,应即将更

正报告内容。

第23 条总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规定向有关部室负责人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24 条发生重大、大事故时,总调度室或者有关部室应根据运营公司领导的指示,

向市有关部I、·报告。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25 条发生重大、大事故由地铁公司依据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

查工作。

第26 条根据事故性质、损失、影响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共

交通总队主持调查分析工作时,地铁公司主动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27 条重大、大事故发生后,地铁公司事故现场调查组自然成立,由公司安全监察室

主任担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指挥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第28 条当公司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前,列车司机、车长、行车值班员、车站站区长要

保护现场、挽留事故见证人、保存可疑物证、查找事故线索及原因,做好记录,积极协助地铁公司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29 条接到重大、大事故的报告后,地铁公司现场事故调查组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做好以下工作:

1 .由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认真勘查现场,详细检查车辆、路线及有关设备,进行拍摄(使用胶片

的摄影器材),并做成文字记录、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必要时设置警戒线。当技术设备破损时,应保存其实物。

2 .听取事故现场人员的汇报,采集现场负责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物证。

3 .对重大、大事故的直接当事人进行隔离保护,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

4.若事故发生地点的路线遭到破坏,无法检查测量路线质量时,则应对事故地点先后适当距离

门00M 以内)进行测量,以作为衡量事故地点路线质量的参考依据。

5 .对事故关系人、现场见证人调查问询,并详细记录。

6.检查有关技术文件、表报的编制填写情况,必要时将原件或者原件的复印件附在调查记录内。

7 .提高警惕,注意是否有人为破坏的迹象。

8 ,必要时召开现场分析会。

9.根据调杳结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及责任,及时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汇报。当事故责任人涉嫌犯罪时,通知公安公交总队按有关法律条文处理。如事故不涉及犯罪,公安公交总队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移交有关资料。

第30 条发生有人员伤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大事故单位,或者有可能造成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单位,应于事故后4 小时内将《北京市重大伤亡事故快报表》(京办发字[2002)15 号)报地铁公司。未发生人员伤亡的重大、大事故的单位,应于事故后48 小时内将书面事故报告报地铁公司。事故报告要一式三份:事故调查组一份,主管业务部室一份,安全监察室一份。

第 31 条事故调查组接到书面事故报告后,召开事故分析会。安全监察室根据事故分析会的有关情况起草重大、大事故调查报告,于七日内报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 32 条发生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主管业务部室负责调查,公司安全监察室派员参加。由事故责任单位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于事故发生后 3 日内,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三份。

第 33 条当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责任时,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主管业务部室应共同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由公司安全监察室组织调查分析工作,事故涉及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相关证据、证言、材料等,积极协助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第五章运营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第 34 条由地铁公司主持调查的重大、大事故的定性、定责由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 35 条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后,即将呈报地铁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安全生产委会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处理会议,审议事故调查组的报告,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写出事故处理通报,通报全公司,并呈报上级部门审核。

第 36 条险性事故和普通事故及事故苗子的定性定责,由事故责任单

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规定,向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呈报事故情况报告、事故责任分析认定及其处理意见报告、职工接受事故教训与制定防范措施的报告,经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审查、批复生效。并在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备案。

第 37 条法及规定等。

第 38 条事故责任判定的依据是:执行中的地铁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故的责任划分:

1.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100%的责任;

2.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60%至 70%的责任;

3.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30%至 40%的责任;

4.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分成的责任;

5.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10%至 20%的责任。

6.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为地铁公司外部单位或者人员,则地铁公司相关部门或者单位定为无责任,该件事故统计为其他事故。

第 39 条事故全部由一方原因造成,则承担全部责任;当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但双方推委扯皮,造成责任难以分清时,地铁公司可裁定双方均承担全部责任;对擅自清理、改变、破坏事故现场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地铁公司裁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第 40 条事故由两方原因造成,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主要责任,非主要原因一方则承担次要责任;

第 41 条担同等责任;

第 42 条事故由两方或者多方原因造成,当各方责任等同时,则各方分

当事故由三方以上原因造成,则视各方责任而挨次承担主要

责任、次要责任、一定责任或者具有非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与事故发生有着一定的关系时,则负有一定责任。

第 43 条因材质(含零配件)原因,导致车辆、设备质量不良而造成的运营事故或者运营秩序紊乱不良影响,由设备定货方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设备定货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

第 44 条因施工、维修、设备安装问题造成运营事故,由工程主管单位或者监理部门承担责任。重复发生时,由工程主管方和使用方共同负责任。

第 45 条由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按地铁公司其他事故作记录,不计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次生事故,将依据上述条款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46 条当一起事故具有多种定性条件时,按事故性质等级高的定性。

第六章运营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报告

第47 条各单位应备有运营事故登记簿和报表,:详细记载各类运营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报表和月安全情况分析于每月3 日前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48 条任何单位在发生各类运营事故后,均应即将召开由领导主持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吸收事故教训,找出薄弱环节,制定具体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分析会应详细记录,会议记要迅速报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49 条各单位在年末后五日内,向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报交全年安全情况分析及《安全情况统计表》,安全监察室对其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填写<<年度事故统计表》,并送交档案部门存档。

第50 条全公司责任运营事故的统计,以安全部门记载为依据。

第51 条运营公司统计事故时按实际发生的责任事故件数统计,责任事故件数作为对各

单位的考核依据。

第52 条责任运营事故系数折算的统计规定:

1.一起责任普通事故系数为1 件;

2.一起重大事故折算22 件普通事故;

3.一起大事故折算11 件普通事故;

4.一起险性事故折算3 .5 件普通事故; 5.一起事故苗子折算0 · l 件普通事故。第七

章罚则第53 条为教育泛博于部、职工,避免或者减少事故的发生,凡造成各类运营事

故的责任单位、部门及其有关单位、部门的主要、主管、直接、相关的领导和事故直接、

主要责任人,均按有关规定赋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54 条造成责任重大、大事故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构成犯罪时,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55 条造成运营险性或者普通事故的责任人,由责任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56 条凡涉及地铁运营的施工、作业、活动必须遵守地铁运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地铁运营公司规章制度的施工、作业、活动给运营工作造成危害的外单位和个人,运

营公司除要求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停工整顿外,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57 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运营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赋予处罚:

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迟延报告时间: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3 .妨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

4 .说谎、故意隐瞒事故真像或者做伪证。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58 条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人员调查中有失职行为,导致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或者索贿、受贿,借机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赋予行政处罚,有犯罪嫌疑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59 条运营安全委员会或者安全监察室做出赔偿事故费用的决定后,事故责任单位及

个人均不得拒付。第八章附则

第60 条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及其内容解释,是处理事故、事故苗子的依据,由

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61 条本规则自2005 年4 月1 日起执行,原《北京市地下铁道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同

时废止,其它与本规则有抵触的规定,按本规则执行。

第62 条对事故的定性和处理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向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申

请复议的权力,地铁公司安全委员会是事故责任的最终裁定机构。

第63 条在安全运营生产中遇有本规则未尽事宜,经运营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安全

监察室进行补充、修订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以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为标题,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预防措施 预防是最好的应急处理。针对城市轨道交通,我们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他们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冷静地应对。 二、应急预案制定 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应急预案应包括事件识别、报告和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展开应急处理工作。 三、信息发布与协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对于应急处理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同时,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确保资源的合理调配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四、现场处置与救援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迅速展开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首先要确保乘客的安全,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协助受伤乘客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同时,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事后处理与评估 突发事件处理完成后,相关部门还要做好事后处理和评估工作。对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件处理情况,增强公众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信任。 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原则是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信息发布与协调、现场处置与救援、事后处理与评估。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加强设备维护和员工培训,做好信息发布和协调工作,迅速有效地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轨道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

地铁事规

一填空题40 1、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③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单选题50 1.中断正常运营40分钟,定性为( B )。 A.险性事故 B.一般事故A类 C.一般事故B类 D.大事故 2.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机运营安全定性为( A )。 A.险性事故 B.一般事故A类 C.一般事故B类 D.一般事故C类 3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 C A、“抓小防大,安全全关前移”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生产服从于安全” 4、“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属于 B 事故 A、大事故 B、险性事故 C、一般事故 D、事故苗子 5、在区间发生事故时,乘务员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 A 报告 A、行车调度员 B、总调度员 C、厂、段生产调度员 D、主管领导 6、“列车冒进禁行信号”属于 A 事故 A、险性事故 B、A类一般事故 C、B类一般事故 D、C类事故苗子 7、下列属于 A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B、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时 C、列车救援时 8、下列属于B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10分钟及以上时 B、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时 C、列车救援时 9、下列属于C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5分钟及以上时 B、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10分钟及以上时 C、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0、下列属于险性事故的是(A)。 A、列车夹人行车 B、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C、调车冒进信号 11、下列属于大事故的是(A)。 A、因运营线上发生火灾,消防车出动现场进行扑救灭火 B、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C、运营线列车冲突 12、下列属于险性事故的是( B )。 A、非运营线列车分离 B、运营线上发生起火冒烟火险 C、挤道岔 三、多选题30 1、“非运营线”系指地铁公司尚未对社会正式开通营业的轨道线路和车站,包括专用线及(A.B.C.D)线路。 A. 车库线 B. 折返线 C. 联络线 D. 车辆段车场线 2、.“车载安全防护装置系指(A.B.C.D)等。 A. 机车信号自动停车装置 B. 列车自动记录仪 C. 车载ATP信号装置 D. 列车录音设备 3\运营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A.B.C.D)、请求救援的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A.报告人姓名、单位 B.发生时间(时、分) C.发生地点(分公司、厂、站、区间、百米标、股道) D.事故概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及对运营的影响 4、下列(A.B.C.D)属C类一般事故。 A. 乘务员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 B. 乘务员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唤制度 C. 乘务员未按关门提示铃进行关门作业 D. 非吸烟区域吸烟

《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2015.1.23)

渝轨道发﹝2015﹞##号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2015版)》的通知 集团各运营公司: 随着网络化运营的逐步形成,运营安全压力不断增大。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化运营事故的处理,科学、合理、公正确定运营生产事故责任,根据近两年运营事故的处理经验,集团公司对《重庆市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渝轨道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轨道集团 2015年1月12日

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修订版) 前言 为及时处理运营事故,规范运营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公正、公开、科学的分清事故责任,维护轨道交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本规程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其它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重庆轨道交通的特点,对《重庆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处理规则》(渝轨道发﹝2014﹞69号)进行了修订。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将修改建议告知集团公司网络运管中心,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编制部门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编制部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运管中心 主要编制人员:朱湘渝、彭行、向三、张子凡 主要审查人员:李富才、吴新安、田小珑、薛胜超、彭勤 勤、王凌、肖又平、罗勇、丁德华、黄 河、张燕珍、周后强、周尚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处理运营行车事故,规范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落实运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运营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辖范围呢,正式运营和试运营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在建轨道交通线路,发生与行车组织有关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安全质量监察部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三条运营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抓早、抓小、安全关前移”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运营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按照公正、公平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认定损失,定性定责,追究事故责任。 第五条在运营过程中发生列车冲突、脱轨等,或者在相关的作业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设施、设备损坏,

(运营管理)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北京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与处理 第六章事故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附件 l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附件 2 《地铁运营谐凳鹿时ǜ 妗?nbsp; 地安监统一 4 附件 3 《地铁运营事故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5 附件 4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6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 2 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泯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普通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 3 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合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 4 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者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 5 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者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即将 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赋予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 6 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者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 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 7 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 8 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者事故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各类故障或者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对于因失职或者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北京地铁运营管理

北京地铁运营管理 本文出自: 能源世界网作者: 纵横天下点击率: 830 摘要:本文从北京地铁三十年来的发展状况入手,从运营指标、车辆、设备及管理模式几个重点方面,叙述并分析北京地铁的运营管理及今后的发展趋向。 前言 北京地铁作为新中国的第一条地下铁道,开通运营已三十多年。随着运营线路的扩展,客运量不断增加,北京地铁不仅为乘客带来高速便捷的出行服务,而且已成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城市环境污染的解决之道,享有良好的声誉。特别是其三十年来的运营与管理工作,从车辆设备的转型到运营管理模式的变革,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本文从北京地铁三十年来的发展状况入手,从运营指标、车辆、设备及管理模式几个重点方面,叙述并分析北京地铁的运营管理及今后的发展趋向。 一、北京地铁的基本概况分析 (一)运营线路 1965年2月4日,毛泽东同志在北京地铁建设方案的报告上批示:“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在建设过程中一定会有不少错误、失败,随时注意改正。”并确立了北京地铁“适应军事上的需要,兼顾城市交通”的建设方针。同年,国务院成立了北京地铁领导小组,一期工程(苹果园至北京站共23.6KM)于7月1日正式破土动工,经过四年的紧张施工,于1969年10月1日建成通车试运行。 1984年,北京地铁二期工程复兴门至建国门共16.1 公里的“马蹄形”线路由李鹏同志剪彩通车试运行。随着地铁在本市客运交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北京地铁适时地将工作重点从战备转移到交通服务,并提出了“安全、准确、高效、服务”的运营宗旨,实现了从战备型向生产运营型的转变,经济上也从实报实销转变为政府财政按运营生产任务进行政策性补贴。 1999年9月北京地铁三期工程复兴门至四惠东开通试运行。至此,北京地铁运营线路总长达到53.2公里,见表1。 北京地铁运营线路发展表1 北京地铁运营公司管理运营线路二条,战备线路三条(运营线路如图1)。

北京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地铁规章制度 【篇一:地铁文档】 北京地铁(beijing subway)属于北京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北京地铁规划始于1953年,工程始建于1965年,最早的线路竣工 于1969年,是大中华地区第一个地铁系统。北京地铁是世界上规模 最大的城市地铁系统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北京地铁共有18条对公众开放的运营线路, 覆盖北京市11个市辖区,拥有279座运营车站,总长527千米(不含s2线77千米),工作日均客流达1000万人次,峰值日客运量1155.92万人次,最长连续运营45小时,最短发车间距90秒。 北京地铁规划属于北京规划委、建设属于北京市建委、人员财务管 理属于北京市发改委、行业管理领导属于北京市交通委。 “数读”北京地铁票价演变史 ◎开通初期“免费运行”,从1969年国庆开通到1971年1月14日,北京地铁开通并进行“试运行”。当时乘坐地铁是免费的,不过并不 对公众开放。 ◎1角钱“介绍信时代”,1971年1月15日,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北京站至公主坟站进入试运营阶段,单程票价0 .1元。按当时 物价,这可不是一笔“小钱”。而当时想体验一把地铁,还得出示单 位开具的介绍信。 ◎缓慢增长的年代,1987年底二号线全线通车后,已通车的两条地 铁票价分别为0 .2元,连续乘坐两条线路的票价为0 .3元。 ◎0 .5元时代,1991年1月1日起,为降低运行成本,北京地铁正 式进入“0.5元时代”。据北京地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票价调整后地 铁年平均客流量下降了1000万人次。 ◎2元时代,1996年元旦,北京地铁票价从0 .5元涨到2元,涨幅 达300%。调价后,地铁客流量从1995年的5.58亿人次的历史高峰,下降至1996年的4.44亿人次。 ◎3元时代,2000年,北京地铁“复八线”与一号线相连并贯通试运营,地铁票价涨至3元。当时,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到9000多元。“3元时代”的北京地铁纸质车票上,互联网、房地产 等广告频繁出现。 ◎重回“2元时代”,北京奥运会前一年,为提倡公共交通出行,减 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地铁票价降为2元,并采用一票制。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全文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 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保障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有关活动的,均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营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发展改革、规划、公安、消防、园林绿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市容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法律规定和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第二章建设与运营的衔接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 (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 (1)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情况,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2)争取舆论的支持和理解,积极回应公众的关切和疑问。 (3)妥善处理相关人员的赔偿事宜,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一些具体措施 1.预防措施:加强地铁车辆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定 地铁作为一种公共交通工具,它所承载的大量乘客和运营环境 的多而杂性,使得其在运营过程中难免碰到各种问题和事故,而如 何合理、有效、快速地处理事故,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是地铁 运营的紧要课题之一、为此,建立一套完整的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 定显得尤为紧要。 一、事故分类 在实际运营中,地铁事故的种类多样,但总体可归为以下三类: 1. 自然祸害事故,如地震、洪水等; 2. 人为因素事故,如恐怖攻击、乘客自焚、打斗、抢劫等; 3. 运营事故,如列车脱轨、列车失控等。 由此可见,地铁事故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如 何订立有效而科学的处置程序显得尤为紧要。 二、事故防备和处理流程 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在防备和处理上,应当实行不同的措施: 1. 自然祸害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 (1)防备措施:加强自然祸害防范意识,通过相关专业机构进 行自然祸害风险评估,订立应急预案。 (2)处理流程:

a. 汇总自然祸害预警信息,提前通知地铁有关部门及乘客; b.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 c.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的祸害性事故; d. 如有必要,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 e. 事后还应适时总结反思,矫正工作中的不足,为仿佛事件的发生供给有益参考。 2. 人为因素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 (1)防备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利用安检设施检查全部进入车站的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安全评估,促进乘客自发遵守旅客道德公约。 (2)处理流程: a. 确保车站内外安全,如有必要,实行关停车站等措施处理; b. 启用应急救援机构,并依照预案进行处置,如有必要,实行媒体公布找寻目击证人等措施; c. 如有必要,调动警力,实行行政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行凶者等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d. 事后总结反思,并将应急处置阅历纳入相关规章制度,以提高懂得自救互救的本领,提高救助的效率。 3. 运营事故的防备和处理措施 (1)防备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适时更换老化设备,对设备进行清洗和保养,加强安全培训和学习,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 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 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 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 一、应急处置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地铁职 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 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 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 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 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 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 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2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作业考核试题5答案参考

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2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 (参考) 1. 简述行车事故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行车事故处理原则包括: 1、各相关部门处理行车事故必须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2、分级处理的原则﹔ 3、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全面、后局部﹔先正线、后其他”的原则,优先组织人员疏散、伤员抢救,同时兼顾重点设备和环境的防护,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4、应坚持就近处理的原则。 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常由隐患指标、风险指标和事故指标三类指标构成。( ) T.对 F.错 参考答案:T 3. 某城市开通地铁后将城市分成同心圆形的环形小区域,采取了向在其中定期移动的人出售分区域使用的定期票的政策,该运营政策的运输方式是( ) A.分区管理模式 B.整体管理模式 C.一刀切管理模式 D.运输联合体方式 参考答案:A 4. 列车运行图的要素包括哪些? 参考答案:1)列车区间运行时分﹔2)列车停站时间﹔3)列车折返站停留时间﹔4)列车折返出发间隔时间﹔5)列车出入车辆段作业时间﹔6)追踪列车间隔时间﹔7)连发间隔时间。 5. 地铁正线最大坡度一般为______,最小曲线半径为______. 参考答案:3%,300~400m

6. 线路能力主要取决于______以及最小列车间隔。 参考答案:车站停留时间 7. 站台层的公共区是乘客集散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付费区和非付费区。( ) T.对 F.错 参考答案:T 8. 站前折返方式能弥补采用站后折返时存在的不足,出发列车和达到列车不存在进路交叉,行车安全﹔而且列车进出站速度高,有利于提高旅客速度。( )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B 9. ( )是车辆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 A.设备限界 B.车辆限界 C.建筑限界 D.车辆轮廓 参考答案:B 10. 地铁运营主要指标及信息包括运营数据、设备维护、安全运营和( ) A.运输总成本 B.生产成本 C.服务质量 D.管理费用 参考答案:C 11. 关于列车能力的等式,正确的为( )。 A.列车能力=每列车旅客数×发散系数

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9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考8

北京交通大学2021年9月《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作业考核试题及答案参 考 1. 高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高峰小时单向运输能力为( )。 A.>10000人 B.>20000人 C.>30000人 D.>40000人 参考答案:C 2. 列车自动控制系统(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由列车自动保护系统、列车自动运行系统和列车自动监控系统组成。 3. 对地铁火灾应急预案措施,描述正确的有( )。 A.当同一区间的其中一条隧道发生火灾时,另一条隧道应半个小时后停止正常行车 B.防、排烟系统的火灾运行模式应经过多次实地试验,确定最佳组合 C.火灾安全疏散程序应经常进行模拟演练 D.列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火灾应尽可能驶向前方车站,利用车站站台疏散乘客,利用车站隧道防排烟系统排除烟气,如果列车停在区间,隧道通风系统根据多数乘客疏散相反方向送风,送风的强度和时间长短应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掌握 参考答案:BCD 4. 我国平常工作日列车非高峰小时段为6:00-7:00、9:00-17:00、______。 参考答案:19:00-21:00 5. 车辆配备计划(名词解释) 参考答案:为完成全线全日行车计划所需要的车辆保有数量计划。 6. 旅客运输管理由调度指挥、车站管理、票务服务和乘务管理等组成,下列关于可以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A.车站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门 B.调度指挥工作由值班员实施

C.调度指挥工作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核心 D.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收入主要是票款收入 E.城市轨道交通列车乘务员指的是电动列车驾驶员 参考答案:ACE 7. 在满足服务安全性的前提下,列车在站点停留时间越短越好,车站停留时间的确定一般需要考虑到的因素为( ) A.车门运行 B.车门的数量 C.车辆停靠数 D.站台周转情况 E.列车牵引力与车门连锁系统 参考答案:ABDE 8. 什么是轨迹交叉论? 参考答案:轨迹交叉论是一种从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出发研究事故致因的理论。其基本思想是伤害事故是许多相互关联的事件顺序发展的结果。这些事件可分为人和物(包括环境)两个发展系列。当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在各自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时间、空间发生了接触,使能量逆流于人体时,伤害事故就会发生。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之所以产生和发展,又是受多种因素作用的结果。 9. 危险源的识别范围有哪些? 参考答案:危险源识别范围包括城市轨道交通覆盖内工作区域及其他相关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人员、设施等。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及其他活动情况,可分成以下类别: (1)按地点划分:轨道交通沿线各车站、车辆段、OCC(控制中心)大楼、办公楼等。 (2)按活动划分:常规活动、非常规活动、潜在的紧急情况。 10. 为了能快速、有效处置运营突发事件,运营企业可成立抢险救援中心,负责整个轨道交通系统设施设备紧急抢修和灾害等抢险救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全天候待命。( ) T.对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目录 编制目的 ................................................... 2 适用范围 ................................................... 2 引用标准或文件 ............................................. 2 总则 ....................................................... 2 事故(事件)的分级分类 ..................................... 3 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权限 ................................. 5 事故(事件)的报告 ......................................... 5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 6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 7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 9 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 9 附则 (10) 附录 (1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运营事故(事件)报告及调查处理细则 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处理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称“运营公司”)发生的各类运营事故(事件)以及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I,避免同类事件重复发生,本着“四不放过”,特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运营公司事故(事件)、对运营造成影响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以及责任晚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3引用标准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则(暂行)》 《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 《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XX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工伤管理办法》 4总则 4.1凡运营公司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2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损失。 4.3发生影响运营的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时,应按照“先通后复”的原则及时处理,尽量减少对正常运营的影响。 4.4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地铁公司)和运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

地铁运营安全事件案例汇编

案例.3月15日一号线1806次司机漏乘事件(9.14) 1、事件概况 2010年3月15日9:20,一号线1806次司机在西朗II 道确认DTI倒计时和时刻表后,正点关车门、屏蔽门。司机在关上客边门时,有一名女乘客站在24号屏蔽门处,未能上车。司机确认车门、安全门关好,缝隙安全后,回到司机室,一边按下ATO按钮,一边从上客侧站台后视镜确认站台情况。突然司机发现之前未上车的女乘客在拍打安全门,立即起身拉开右侧司机室门走到站台呼叫该乘客离开安全门。此时,列车以ATO模式启动离开站台,司机马上使用对讲机通知站台岗拍站台紧停按钮,当时列车启动,噪音较大,当站台岗发现情况后拍下紧急按钮,列车已离开站台区域。 2、原因分析 (1)当值司机对岗位职责不清晰,在已经启动列车,从后视镜发现有乘客在拍打安全门时,没有立即拉快制停车通知站台岗处理,而是自己拉开司机室门走到站台上呼唤乘客离开,是造成本次事件发生的原因。 (2)当值司机前一晚在公寓侯班时没有休息好,当天的精神状态较差。 3、防范措施 (1)车门、屏蔽门关闭好后,司机确认车门、屏蔽门空隙安全后,进入司机室后原则上司机不再离开司机室,发现异常时及时停车。司机因突发事件或行调命令需离开驾驶室处理各类事务时,必须确认列车已停稳,必要时将车门打开,防止误动车。 (2)站台岗在岗时,认真监听对讲机,发现影响行车安

全的情况,立即按压紧急停车按钮。 案例、北京地铁司机洗车身亡事故(9.17) 一、事故概况(根据新闻材料整理) 2010年06月23日,司机驾车驶回车站,缓缓将列车开进洗车库房内,按相关规定清洗列车。地铁列车的清洗工作与自动清洗汽车类似,将列车开至洗车机房内,由电脑系统控制自动清洗。据了解,地铁列车驾驶舱内有一个清洗开关,司机拨动按钮后,列车将以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前行,按顺序洗刷列车外部,直至洗刷完毕后自动停下。 该知情人称,司机在洗车过程中,“不知道什么原因,把驾驶舱的窗户摇下来了”,并将头和身体探出窗外,“可能是想检查刷洗的情况吧”。随后,他的头部被机房内的钢铁设备击中,“被撞得喷出鲜血了”。事发后,该司机“可能失去意识”,被甩出驾驶舱,落在铁轨上。不久,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将其送至附近医院。经一个多小时的抢救,男子最终不幸死亡。 二、原因分析 司机违章操作,未执行洗车作业相关规定,在洗车时未将玻璃窗关好,并将头部伸出列车外是造成这次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 (一)各班组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在穿越线路时必须穿荧光衣,在有地沟股道检车时必须戴好安全帽。 (二)严禁在机车、车辆运行时上下车,动车前必须关好司机室侧门,列车运行时严禁打开司机室侧门。

地铁运营事故案例

一、运营事故案例 案例一:“9.22”西单电梯事故 发生时间:2011年9月22日18时11分 发生地点:三西单站站台3号电梯 事故类型:违章违纪 事故影响:导致乘客在电梯上头部拥堵、挤伤 事故经过 2011年9月22日11时55分,西单站带班值班站长在站台巡视时发现西单站站台3号电梯故障,有异响,立即停梯,关闭电梯上下围栏,并挂故障牌;同时报机电人员维修,写报修记录。12时00分机电第二项目部电梯维修中心主任唐某某、维修员南某某接到西单站客运人员报修电话,于12时20分到达西单站。机电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根据车站工作人员的描述,对地铁故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在电梯头部疏齿板处有3个小锣钉,进行了清除处理,开启扶梯试运转,看到扶梯运转正常,便向车站工作人员报告修复完成。此时机电工作人员在未打开该电梯上方护栏门的情况下,打开了该电梯下方的护栏门,且该电梯处于运行状态。恰好有列车进站,乘客乘坐3#扶梯,由于该扶梯上头部护拦门未完全打开,形成拥堵,发生乘客挤伤。 事故原因分析

经过对现场勘查、现场人员问询,并查看录像,调查判断,得出结论如下: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电梯上头部护栏门没有打开是造成乘客拥堵、挤伤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机电维修人员对扶梯故障处理后,没有按照电梯维修规定进行全面运转检查,也没有按照电梯运行规定与客运人员进行交接;同时也反应出机电公司在人员管理、安全教育方面存在缺失以及维修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措施 1. 进一步加强全体员工教育培训力度,尤其对相关规章制度的掌握和执行落实。 2.加强运营分公司与设备分公司故障处理应急演练,优化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3.立即对各线扶梯进出口护拦进行全面检查,统计汇总单向门位置数量,制定双向开启方案后,全面进行整改。 4.将所有运行扶梯护拦门置于开启状态,进行临时邦固。 5.将此次事件制作成案例,对全员进行一次教育,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举一反三查隐患”活动。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定义解释 (3) 4总则 (3) 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 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 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 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 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 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 11 附则 (18)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定义解释 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 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

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4.4 处理事故(事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分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对事故(事件)责任者,应根据事故(事件)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根据事故(事件)性质、情节的严重性,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责任。 4.5 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的主管机构,负责组织一般事故A类以下的调查分析和定性、定责及处理工作。根据事故(事件)调查需要成立的运营事故(事件)处理组在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调查分析工作及提供定性、定责及处理建议。 4.6 一般事故A类以上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省、市、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当事故调查交由上一级部门或轨道公司负责时,分公司积极做好协作配合工作。 4.7 本标准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 运营事故的分类 运营事故(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的性质、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等六类。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资料

2)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的分类应当是按照其作为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和运行方式来加以界定,主要是运送能力和运送速度.

全隐患。同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制定紧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危机处置能力.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已经建成或正在兴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几乎包括了上述各种类型,已有30多座城市建成了或正在新建、或拟就了建设规划。除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长春、大连、深圳、重庆、南京等10个城市外,尚有南昌、杭州、沈阳、成都、哈尔滨、西安、厦门、苏州、青岛、东莞、宁波、佛山、石家庄、郑州、长沙、兰州等33个城市正在建设、筹建、或规划中。尽管如此,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比较短,运营管理经验不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法规和统一的管理标准,各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工作处于分散不成体系的状态,对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保障管理做法也各不相同。这种状态与轨道交通迅速发展的形势极不相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由供电子系统、通信子系统、信号子系统、给水与排水子系统、屏蔽门与安全门子系统、防灾与报警子系统(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子系统、机车车辆子系统、车辆段检修设备子系统、自动售检票子系统、通风空调与采暖子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等子系统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及系统与系统外部有很高的关联度,一旦某个子系统出现问题,就会迅速影响和波及到其它子系统,形成连锁反应,进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功能,造成系统部分或整体功能的瘫痪。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专业性强、技术设备复杂、客流量大、日周期性强、高峰低谷落差显著、时效性强,因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难度较大。尤其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因深处地下,出入口少,站台和车内人员又相对密集,疏散难度相对加大更使得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隐患重重。 目前发达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主要采用系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在安全管理的思想上,突出了整体安全、系统安全的概念,将涉及行车安全的人、设备、环境等因素实现系统地管理与调度;在管理方式上,加大了安全法规的建设力度,实现法制化管理;在手段上开发了大量先进的行车安全监测设备,并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实现了运输安全信息的远程集中管理和科学分析. 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采取的是“专业化安全管理模式”.它们把探索安全管理治本途径问题一并考虑,用经营管理体制创新为安全管理升级拓展空间,以安全管理的不断深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努力达到两者的协调互促、良性循环。推行了以“机务、车辆、工务、电务等路网系统分开管理”,使安全管理更加突出重点,技术管理更加专业化,管理范畴更加合理化,安全生产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善。 日本靠技术装备升级而建立的“高技术型安全管理模式",直接采用世界最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全国大力发展标准轨、高技术、高速度、高安全的轨道交通决策.采用了先进的机车、车辆、轨道、信号等技术装备,为保证高速列车的运行安全,同步上马了先进的以“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