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质量验收规范

公路质量验收规范
公路质量验收规范

6.8 检验标准

6.8.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1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l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

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8.2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1的规定。

表6.8.2—1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 填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应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3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一般项目

2)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填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2的规定。

表6.8.2—2 埴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6.8.3 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柱验方法:观察。

2 路肩,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l00m,每侧各抽检l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3的规定。

表6.8.3 路肩允许偏差

注:硬质路肩应结合所用材料,按本规范第7~11章的有关规定,补充相应的检查项目。

6.8.4 软土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换填土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有关规定。

2 砂垫层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垫层的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垫层的压实度应大于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

一般项目

3) 砂垫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1的规定。

表6.8.4—1 砂垫层允许偏差

注:B为必要的附加宽度。

3 反压护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压实度不应小于90%。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200m检查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一般项目

2)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尺量。

4 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土工材料的技术质量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次按5%抽检。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检。

2)土工合成材料敷设、胶接、锚固和回卷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用尺量。

一般项目

3)下承层面不得有突刺、尖角。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2的规定。

表6.8.4—2 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允许偏差

5 袋装砂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的规格和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袋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记录。

3)井深不小于设计要求,砂袋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30cm以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4) 袋装砂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3的规定。

表6.8.4—3 袋装砂井允许偏差

注:H为桩长或孔深,G为灌砂量。

6 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板深不小于设计要求,排水板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50cm以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塑料排水板设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4的规定。

表6.8.4—4 塑料排水板设置允许偏差

注:H为桩长或孔深。

7 砂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 桩长不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 砂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5的规定。

表6.8.4—5 砂桩允许偏差

注:H为桩长或孔深。

8 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碎石桩成桩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6的规定。

表6.8.4—6 碎石桩允许偏差

注:H为桩长或孔深。

9 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3)复合地基承载力应不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

7.8 检验标准

7.8.1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或第7.4.1条第4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检查数量;每l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片、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表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7.8.2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

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

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点。

检查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抽检1组(6块)。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2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抽检1点。

检验方祛: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侧.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科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

表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7.8.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l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l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7.8.5 沥青棍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 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l000m2抽检l点。

检验方法:检存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集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7.8.6 沥青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 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1点。

检验方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

3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设计规定时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撒布应均匀,无花白、积油,漏浇等现象,且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8.5 检验标准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l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验,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检杳数量:每1000m2测l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应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他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表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注:1 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 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 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洒泼透层油、粘层油;

4 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 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 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l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测。

3 面层厚度应符合没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应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 5. 2的规定。

表8. 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8.5.3 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一般项目

2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9. 4 检验标准

9. 4. 1 沥青贯入式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乳化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检报告。

2 压实度不应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l点。

检查方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

3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每车道、每20m,测1点。

4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1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l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坑,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5 表面应平整、坚实、石料嵌锁稳定、无明显高低差;嵌缝料、沥青应撒布均匀,无花白、积油、漏浇、浮料等现象,且不应污染其他构筑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的规定。

表9.4.1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主要内容: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齐全”。 9、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栏中评分应为分项(工序)工程得分扣除外观减分和质量保证资料减分后得出,质量等级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第3.3.1条规定评定。监理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质量等级和外观进行必要描述,不应对施工单位自我评定进行扣分处理。 【法律依据】 《公路法》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保护工作,并努力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公路管理水平,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2017)

7 路面工程(29-39页) 7.1 一般规定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7.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7.5 沥青表面处置面层 7.6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 7.7 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 7.8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7.9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7.10 路缘石铺设 7.11 路肩

7 路面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路面工程的实测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应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两档确定,路面结构层厚度检验标准均为允许偏差。 7.1.2 垫层应按相同材料的底基层检验。透层、黏层和封层的基本要求应与本标准第7.5.1条沥青表面处置层相同。水泥混凝土面层中钢筋加工及安装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第8章的要求进行检验。 7.1.3 水泥混凝土上加铺沥青面层的复合式路面,两种结构均应进行检验评定。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可不检查抗滑构造深度,平整

度应符合相应等级公路的标准;沥青面层可不检查弯沉。 7.1.4 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土、石灰土、石灰粉煤灰、石灰粉煤灰土等;稳定粒料基层和底基层包括水泥稳定材料、石灰稳定材料、石灰粉煤灰材料、水泥粉煤灰稳定材料等。 7.1.5 粒料基层完工后应及时洒布透层油并铺筑封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应不小于5mm,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基层透层油透入深度宜不小于3mm。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2.1 水泥混凝土面层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基层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表面清洁、无浮土。 2 接缝填缝料应符合规范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3 接缝的位置、规格、尺寸及传力杆、拉力杆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混凝土路面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护。 5 应对干缩、温缩产生的裂缝进行处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工程质量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工程质量评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土方路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石方路基......................................................................................................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软土地基处治..............................................................................................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排水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管节预制.......................................................................................................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检查(雨水)井砌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土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6浆砌排水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7盲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8排水泵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砌体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桩板式挡土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6墙背填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7抗滑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8挖方边坡锚喷防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6.9锥、护坡.......................................................................................................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0砌石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1导流工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2石笼防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路面工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水泥混凝土面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7.3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道路施工技术要求规定 基本规定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资质。从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资料,工程水文地质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遇冬、雨期等特殊气候施工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交通等级匹配。施工中应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标准的要求,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施工过程与成品质量控制。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申请预验收。监理工程师应在预验合格后报建设单位申请正式验收。建设单位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施工准备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集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有关人员,由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并形成文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详尽、深入的调查;熟悉现场地形、地貌、环境条件;掌握水、电、劳动力、设备等资源供应条件;核对施工范围,核实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建(构)筑物、河湖、绿化、杆线、文物古迹等情况。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培训,对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培训。依据政府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特点、现场环境条件,安排搭建现场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制定施工管理措施,结合施工部署与进度计划,作好安全、文明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依据工程需要按现行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公路桥涵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与验收标准规范2012 篇一: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12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路基土石方工程4.1 一般规定 4.1.1 土方路基和石方路基的实测项目技术指标的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按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公路(指二级及以下公路)两档设定,其中土方路基压实度按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三档设定。 4.1.2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如果检查路段以延米计时,则为双车道公路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多车道公路必须按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相应增加检查数量。 4.1.3 路基压实度须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均在路基项面进行检查测定。 4.1.4 路肩工程可作为路面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检查评定。 4.1.5 服务区停车场、收费广场的土方工程压实标准可按土方路基要求进行监控。4.2 土方路基 4.2.1 基本要求

1) 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 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3) 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4) 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 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4.2.2 实测项目见表4.2.2。 表4.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注:①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置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②采用核子仪检验压实度时应进行标定试验,确认其可靠性。 ③特殊干旱、特殊潮湿地区或过湿土路基,可按交通部颁发的路基设计、施工规范所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④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2.3 外观鉴定

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_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符号及代号 3 基本规定 4 施工准备 5 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 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 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 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 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 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 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 人行地道结构71 14.1 一般规定71 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 检验标准74 15 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公路工程验收标准

公路工程验收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门管理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其他部门管理的公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中外合资建设的公路工程按投资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施工和建设单位应编制全部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第六条公路工程的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 小型项目或改建的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七条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隶属关系,由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初验) 第九条当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方可组织初验。 第十条初验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主持。接管养护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初验领导小组,下设若

干检查小组负责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沿线设施等以及施工资料和财务进行详细检测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初验检查和评定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受检的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层次进行评定和评分。 分项工程采用评分制: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到84分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总评价采用“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初验应按以下规定全面认真地检查: 一、路线:在路线中采用的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每种路面结构或同一类型路面结构和厚度、宽度每1——2公里要抽查一个断面。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中桥应抽查总数的8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50%以上。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试验。 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其中、高度在4m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m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50%。 五、检查沿线其他设施及路用房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结构尺寸。 六、检查竣工文件资料,工程财务决算的情况。 第十三条初验后,由初验领导小组提出初验报告,按投资隶属关系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初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工程概况及竣工工程数量; 三、工程检查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目录 1总则 2术语、符号及代号 3基本规定 4施工准备 5测量 5.1 一般规定 5.2 平面控制测量 5.3 高程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线测量 6路基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施工排水与降水10 6.3 土方路基10 6.4 石方路基12 6.5 路肩13 6.6 构筑物处理13 6.7 特殊土路基13 6.8 检验标准16 7基层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22 7.3 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基层24 7.4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25 7.5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26 7.6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27 7.7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28 7.8 检验标准29 8沥青混合料面层34 8.1 一般规定34 8.2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39 8.3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43 8.4 透层、粘层、封层43 8.5 检验标准44 9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7 9.1 一般规定47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47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49 9.4 检验标准49 10水泥混凝土面层51 10.1 原材料51 10.2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53 10.3 施工准备56

10.4 模板与钢筋57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58 10.6 混凝土铺筑59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60 10.8 检验标准60 11铺砌式面层63 11.1 料石面层63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63 11.3 检验标准64 12广场与停车场面层66 12.1 施工技术66 12.2 检验标准66 13人行道铺筑68 13.1 一般规定68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68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69 13.4 检验标准69 14人行地道结构71 14.1一般规定71 14.2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71 14.3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73 14.4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74 14.5检验标准74 15挡土墙77 15.1 一般规定77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77 15.4 砌体挡土墙77 15.5 加筋土挡土墙77 15.6 检验标准77 16附属构筑物81 16.1 路缘石81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82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82 16.4 倒虹管及涵洞82 16.5 护坡83 16.6 隔离墩83 16.7 隔离栅83 16.8 护栏83 16.9 声屏障83 16.10 防眩板84 16.11检验标准84 17冬雨期施工 17.1 一般规定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讲述了工程质量评定方法、技术发展和应用实践、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环保工程的技术内容、质量评定管理软件等。 1.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实测项目为关键项目(《标准》在文中以”△”标识),其合格率不能低于9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否则必须进行返工处理。 2.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建设项目监理办结合项目实际所下发(或批复)的单元划分办法进行评定。在一个分项工程内按实际段落填写检测资料,表格中的施工里程(桩号)不能跨分项。 3. 评定表中的数据要完全按照原始记录全部录入,不可漏项,若原始数据太多,评定表中空格不够,可在其后另附表。 4.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中的平均值、代表值填写的项目:压实度、弯沉、路面结构层厚度、砂浆抗压强度、砼强度、无侧限抗压填平均值,混凝土强度采用数理统计的填代表值,其余所有检测项目均不填写平均值、代表值。 5.检查项目得分﹦检查项目合格率×100%,分项工程得分为各检查项目的加权得分相加÷总权值。 6.路基压实度汇总评定:路基压实度评定按每一分项工程的不同压实区进行评定,例如土方路基,如一公里为一个分项工程,那么所对应的

压实度评定按这一公里的93、94、96区分别进行评定,原始资料整理仍按施工自然段落排序。 7. 路基护栏按照混凝土防撞护栏评定;护栏扶手按照栏杆安装要求评定。 8. 防护中的护面墙、边坡防护按照护坡相关标准要求评定。 9. 浆砌块石挡土墙按照砌体挡土墙的相应标准要求评定。 10. 急流槽、截水沟按照排水沟的相应标准要求评定。 11. 停车区及匝道归入主线路基中,停车区如划分为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按照路基工程的相应标准进行评定。 12. 桥台侧墙、背墙按照墩与台身的相应标准要求评定。 13. 桥台背、挡墙背与涵洞背采用卵石土分层碾压填筑,检测采用沉降法观测,但评定标准中采用的是压实度指标,压实度与沉降量无法进行换算,建议改为沉降量进行评定,或在相关资料中写明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填石路基的压实要求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14.长距离墙背回填也可与路基一起进行评定。 15. 桥梁挡块和盖梁一起施工,表格中工程名称应写明××盖梁及挡块。挡块与盖梁分别评定。 16. 箱梁安装按照一跨进行评定。桥面铺装按联评定。 17.质量评定表中”钢筋张拉应力值”应填毎束钢绞线两端第三行程的应力值。

市政道路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总贝U 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施工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要求,统一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及广场、停车场等工程和大、中型维 修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检验、验收。 1.0.3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规范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1.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及代号 2.1 术语 2.0.1 工程施工质量con structi onal quality of engin eeri ng 反映城镇道路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质量、使用功能、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2.0.2 工程验收con struct ional accepta nee 城镇道路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2.0.3 水泥混凝土面层ceme nt con crete surface course 用水泥混凝土铺筑的道路面层。 2.0.4 沥青面层bitu minous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作结合料铺筑道路面层的统称。 2.0.5 沥青混合料面层bitu minos mixed surface course 用沥青结合料与不同矿料拌制的特粗粒式、粗粒式、中粒式、细粒式、砂粒式沥青混合料铺筑面层的总称。 2.0.6 主控项目domi nant item 城镇道路工程中的对质量、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7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8 抽样检验sampli ng in spect 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城镇道路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2.2 符号及代号 本规范各种符号代号以及意义相见表 2.2。 表2.2 符号及代号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讲解 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交通部2004年第25号公告发布 ×执行时间:2005年1月1日 ×共两册 第一册土建工程 标准代号:JTG F801/1-004 第二册机电工程 标准代号:JTG G80/2-2004 主编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讲主要内容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三、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建设速度快,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交)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应用,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1)《标准》仅用交工验收,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2)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3)考虑到竣工验收时,仍然按分数来评优,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4)《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第二部分、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使用范围有较大的变化 仅用于交工验收 使用对象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增加了四级公路的检验评定 去掉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条款 2、章节设置及内容有较大的变化 质量评定方法单独列为一章 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增加了环保工程一章 精简个别还不够成熟的内容 3、质量评定体系有重大变化 工程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不合格 取消了实测项目规定分,代之于“权值” 引入了关键项目和极值的概念 4、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分项工程合格标准提高到75分 关键项目的实测合格率不得低于90% 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 外观质量要求提高 5、增强了可操作性 6、工程划分也有所大的变化 斜拉桥和悬索桥单独划分 每座独立大桥、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三部分、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工程质量评定 各相关部门的责任 施工单位自检 监理单位独立抽检、签认、质量评定建设单位审定 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定

公路质量验收规范

6.8 检验标准 6.8.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12—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3点。 检验方法: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l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

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8.2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1的规定。 表6.8.2—1挖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2 填石路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压实密度应符合试验路段确定的施工工艺,沉降差不应大于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差。检查数量:每1000m2,抽检3点。 检验方法:水准仪测量。 一般项目

2)路床顶面应嵌缝牢固,表面均匀、平整、稳定,无推移、浮石。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边坡应稳定、平顺,无松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填石方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2的规定。 表6.8.2—2 埴石方路基允许偏差 注:B为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6.8.3 路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般项目 1 肩线应顺畅、表面平整,不积水、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柱验方法:观察。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工程质量评定 (3) 3.1一般规定 (3) 3.2工程质量评分 (3) 3.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5) 4 路基土石方工程 (6) 4.1一般规定 (6) 4.2土方路基 (6) 4.3石方路基 (7) 4.4软土地基处治 (8) 4.5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10) 5 排水工程 (12) 5.1一般规定 (12) 5.2管节预制 (12) 5.3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13) 5.4检查(雨水)井砌筑 (13) 5.5土沟 (14) 5.6浆砌排水沟 (15) 5.7盲沟 (15) 5.8排水泵站 (16) 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17) 6.1一般规定 (17) 6.2砌体挡土墙 (17) 6.3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18) 6.4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19) 6.5桩板式挡土墙 (21) 6.6墙背填土 (21) 6.7抗滑桩 (22) 6.8挖方边坡锚喷防护 (23) 6.9锥、护坡 (24) 6.10砌石工程 (25) 6.11导流工程 (26) 6.12石笼防护 (26) 7 路面工程 (28) 7.1一般规定 (28) 7.2水泥混凝土面层 (28) 7.3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30)

7.4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32) 7.5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33) 7.6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 (34) 7.7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5) 7.8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35) 7.9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6) 7.10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37) 7.11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38) 7.12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39) 7.13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40) 7.14路缘石铺设 (41) 7.15路肩 (41) 8 桥梁工程 (43) 8.1一般规定 (43) 8.2桥梁总体 (43) 8.3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装及张拉 (44) 8.4砌体 (47) 8.5基础 (50) 8.6墩、台身和盖梁 (58) 8.7梁桥 (62) 8.8拱桥 (67) 8.9钢桥 (75) 8.10斜拉桥 (80) 8.11悬索桥 (90) 8.12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103) 9 涵洞工程 (113) 9.1一般规定 (113) 9.2涵洞总体 (113) 9.3涵台 (114) 9.4涵管制作 (114) 9.5管座及涵管安装 (114) 9.6盖板制作 (115) 9.7盖板安装 (116) 9.8箱涵浇筑 (116) 9.9拱涵浇(砌)筑 (117) 9.10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118) 9.11一字墙和八字墙 (118) 9.12锥坡 (120) 9.13填土 (120) 9.14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121) 10 隧道工程 (122) 10.1一般规定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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