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方式下销售货物如何确认收入?

问:某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付款70%,工程初验合格时付款20%,合同最终验收时付款10%。《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收款的当天或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即上述工程的设备对应的增值税纳税时间也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企业所得税上对收入的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原则,即权利义务实现的当期确认收入。对上述工程业务,乙方在初验合格日与终验合格日,才能确知是否能如期收款,对应的收入确认日期也是初验与终验的当天,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并签订了书面合同的情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确认收入实现的时间。

因此,问题中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付款70%,工程初验合格时付款20%,合同最终验收时付款10%。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分别为:到货时70%,初验时20%,终验时10%。

销售与收款流程风险控制及流程图

销售与收款流程风险控制及 流程图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通过规范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确保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2.财务目标 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及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业务发生的折扣和折让。 3.合规目标 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等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出现舞弊和差错。 2.财务风险

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及其他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合规风险 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三、业务流程步与控制点 1.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1)销售部门分析客户需求,受理客户订单,订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 ※(2)所有订单均由被授权人核准,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 销售部门依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的销售计划与赊销方案,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2.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 ※(1)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分公司分管业务的领导审定,特别重大的产品销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销售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

销售货物后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A公司为涂料生产企业,向B房地产公司销售涂料。根据双方合同约定,B公司分三期向A公司支付价款:收到涂料后30天,支付50%的价款,收到涂料后满1年,支付30%价款,收到涂料后满2年,支付20%的余款。A公司收到第一期货款后,涂料所有权归属于B公司。A公司销售该涂料,应如何开具发票、缴税和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由此可见,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A公司应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向B公司开具发票,即A公司应分三期向B公司开具发票。如果A公司先向B公司开具发票的,A公司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就A公司而言,其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体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A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涂料,销售成本也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收入比例扣除。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又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摘要】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基于会计与税法目的不一致,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的相关规定方面存在差异。笔者分析了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并辅以案例探讨了不同方式下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和计量。 【关键词】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纳税调整 分期收款销售属于特殊销售事项,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新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修改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区分了不具有融资性质和具有融资性质两种情况。基于会计与税法目的不一致,使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时间和金额确认方面存在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只对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情况之一的“发出商品,并一次性收取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会计核算加以完整地举例说明。所以,笔者对分期收款销售会计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企业分期收款发出的商品数额较小,收回的时间较短(通

常在三年以下),收取的货款不具有融资性质。这时,企业应当按照正常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应收款项,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确认收入,同时应结转相关成本。 案例1:2009年12月5日,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合同价款200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及增值税134万,余款于2010年12月5日收回。该批商品成本130万。 2009年12月5日,会计处理为: 2009年12月会计确认收入200万元,结转成本130万元;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扣除成本65 万元,当期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130-65)-(200-100)。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2009年12月31日确认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万元,形成8.7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10年企业不再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而按照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扣除成本65万元,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万元。 二、具有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从税法角度而言,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均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从会计准则角度而言,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业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按照税法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

方案-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浅析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r\n 【摘要】由于 与税法对 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企业因此可就分期收款销售业务进行纳税筹划。本文用实例简要阐述了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筹划。 【关键词】分期收款;销售;核算;筹划 会计与税法对经济业务处理的出发点不同,财会人员应在掌握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熟练运用税法的有关规定,为企业争取纳税上的利益。会计与税法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笔者用实例对其会计处理及涉税筹划作一简要阐述。 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会计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 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 核算分期收款销售业务需要设置“长期应收款”、“未实现融资收益”、“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等会计账户。 [例1]20×6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 万元,分4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 1 7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天收到增值税额340万元。 甲公司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为其大型设备的现销价格 1 700万元,与合同约定金额 2 000万元相差较大,故应采取公允价值确定该大型设备的销售收入金额。 用未来4年收款额的现值=商品现销价格,即500×(P/A ,i,4)=1 700,采用插值法求得折现率i=6.84%。则每期冲减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所示。 根据表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6年1月1日销售实现时 借:长期应收款2 000万元 银行存款34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 7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万元 未实现融资收益3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 560万元 贷:库存商品1 560万元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 销售与收款循环是由同客户交换商品或劳务,以及收到现金收入等有关业务活动组成的。 在赊销方式下.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主要有:处理客户订单,批准赊销信用,发送货物,开具销售发票,记录销售与收款业务,定期对账和收回账款,审批销售退回与折让,审批坏账的注销等。 订货(订货单)-->销售单(销售单)-->批准赊销-->发货-->装运(提货单)-->开票(销售发票)-->记帐。

货单,销货合同,发运单,销货发票,产品价目表,贷项通知单,主营业务收人明细账,应收账款明细账,客户对账单,销货退回及折让日记账或明细账,收款凭证,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坏账审批表。 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 (1)批准赊销信用与销售相互独立。防止信用风险: (2)批准赊销信用与发货开票相互独立: (3)发送货物与开票相互独立: (4)发送货物与记账相互独立: (5)收取货款与营业收人、应收账款记录相互独立: (6)批准销售退回与折让业务和记账业务相互独立: (7)批准坏账与收款业务、记账业务相互独立; (8)编制和寄送客户对账单与收款、记账业务相互独立: (9)执行内部检查与业务办理、记录相互独立。 在现销方式下,可以省略赊销信用的批准环节,其他各环节与赊销方式相似。应注意现金收取环节的控制,收到现金应立即填制有关责任凭证,收取现金的职责与记账职责分离。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步骤: (一)识别被审计单位影响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账户的经营风险 (二)确定受销售与收款循环影响的账户的可容忍的误差 (三)评估受销售与收款循环影响的账户的重大错报风险及该循环的控制风险 (四)设计和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控制测试和交易类别的实质性程序 (五)设计和执行销售与收款循环账户余额的实质性程序

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法差异

分期收款销售会计与税法差异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企业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但货款分期(一般为3年以上)收回的销售方式。会计准则和税法在收入的确认方式、确认时间和确认金额方面存在差异。 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规定,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及财税处理差异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并按此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金额为合同或协议分期收款的金额,当期确认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 依此规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具增值税发票,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金额为分期收款金额,并结转相应成本,计算应交增值税和所得税额。 通过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对比,发现分期收款销售在会计和税法规定上存在明显的差异:一是时间上的差异,会计上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在满足销售实现条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而税法上则是依据收付实现制,根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次”确认收入。二是金额上的差异,会计上采用的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根据销售时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而不是合同金额;税法上采用的是历史成本原则,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即合同金额进行计量。

纳税调整案例分析 甲企业(一般纳税人)分期收款销售设备一台,现价450万元,成本400万元,分3年付款,第一年末收200万元、第二年末收200万元、第三年末收100万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甲企业适用17%的增值税率、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一)会计处理。公允价即设备现价450万元,合同中的总价款即 200+200+100=500(万元),企业按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两者差额50万元先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在每次付款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销货方第一年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450万元,结转成本400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万元。用实际利率法摊销,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利率6.08%,从而算出第一年应摊销的未实现融资收益11.5万元,第二年摊销22.3万元,第三年摊销16.2万元。 (二)税法处理。企业每年应确认的收入是第一年末200万元,第二年末200万元,第三年末100万元,不认可每年抵减的财务费用。成本的结转按配比原则,每年按收入比结转,第一年(200÷500)×400=160(万元),第二年(200÷500)×400=160(万元),第三年(100÷500)×400=80(万元)。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因财税收入不一致而产生差异。销售收入为按税法调整之后的。 纳税调整 第一,收入的调整。会计税法二者收入确认时间不一致,第一年税法确认收入200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50-200=250(万元),第二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第三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第二,成本的调整。与收入相配比的成本也不一致,第一年成本调减400-(200÷500)×400=240(万元),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第二年成本应调增400×(200÷500)=16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60万元;第3年成本应调增400×(100÷500)=80(万元),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 第三,费用的调整。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通过规范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确保产品销量与收款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2.财务目标 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及其相关会计帐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产品销售业务发生的折扣与折让。 3.合规目标 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定。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等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出现舞弊和差错。 2.财务风险 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以及其他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合规风险 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1)销售部门分析客户需求,受理客户订单,订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 ★(2)所有订单均由别授权人核准,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 销售部门依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的销售计划与赊帐方案,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2.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 ★(1)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公司分管业务的领导审定,特别重大的产品销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审定。 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销售部门应首先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售市场情况,提出准予客户赊销的期限和额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传送给信用管理部门。 ★(2)信用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信用资料以及本部门已建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和记录,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审核或调查,评定信用等级,提出审核意见。 ★(3)销售部门将销售计划/销售订单和赊账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销售价格未按规定政策执行的,应报价格领导小组或授权领导审定。 3。生产订单 销售部门及时将审批后的销售计划/销售订单传送给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与销售计划/销售订单情况,编制生产订单,安排生产。 4。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数量较大或批量销售业务应当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由销售部门拟定。 ★(1)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书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的确认 (1)

案例一: 【案例1】 1、2×08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 2、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 3、假定甲公司在收到款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 情况1:假设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 2×08和2×09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甲公司在2×08和2×09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情况2:假设每年会计利润为10000万元, 2×08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于2×09年1月1日获知公司在2×09年及以后年度的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则甲公司在2×09年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分析:1、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2、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与会计的区别; 3、税率改变时,债务法下所得税的处理。 一、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又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条规定: 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

2、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 二、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1、销售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注意:“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作为“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抵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分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3、案例分析: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400×(P/A,r,5)=1 600(万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00×4.1002=1 640.08>1 600万元 当r=8%时,400×3.9927=1 597.08<1 600万元 因此,7%<r<8%,用插值法计算如下:

销售与收款

销售与收款

企业内部控制具体规范第xx号——销售与收款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并取得货款的行为。 企业提供劳务与收款,应当参照本规范进行内部控制。 第三条企业建立并实施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一)权责分配和职责分工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销售与发货控制流程应当科学严密,销售政策和信用管理应当科学合理,对客户的信用考察应当全面充分,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程序和发货程序应当明确; (三)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销售成本的结转方法、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往来款项的定期核对、坏账准备的计提依据、坏账核销的审批程序、销售退回的条件与验收程序、与销售有关的凭证记录的

管理要求等应当明确。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五条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企业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设。 信用政策应当明确规定定期(或至少每年)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并就不同的客户明确信用额度、回款期限、折扣标准、失信情况等应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企业应当合理采用科学的信用管理技术,不断收集、健全客户信用资料,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或者数据库。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如何记账-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如何记账? 分期收款销售,在商品实物交割之时,就表明商品上的风险和报酬已转嫁给购买方,其货款应在合同期间内按约定的时点分期回收,强调的只是“货款结算”的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无关。故而,销货方应当于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不能在收款时点分期确认收入。其会计核算分两种情况: 1、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收款期限较短 收款期限较短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认为不具有融资性质。故而所售商品,销售方应按正常销售价格(公允价格)结算。 其账务处理: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即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按约定合同的时点分期收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2、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收款期限较长 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时期较长(通常超过3年),则视为具有融资性质。销货方应当在发出商品之时,按照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或现值)确认销售

收入(但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合同或者协议期间内,运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并分期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核算收款期限较长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企业应按收合同或者协议的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者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例:ABC公司2016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H 公司售出大型设备一套,协议约定从销售当年末分3年分期收款,每年收款600万元,合计1800万元,成本为13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假定实际利率为5%。则: (1)2016年1月1日,销售实现之时: 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价值=600×(P/A,5%,3)=600×=(万元) 借:长期应收款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1400 贷:库存商品1400 (2)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的收款时点,除按金额收款外,还需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运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期摊销,冲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66678

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主要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审核客户信用、签订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公司提供劳务与收款,参照本制度。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三条公司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环节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一) 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 销售合同的审批、销售订单与办理发货; (三) 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 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 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 坏账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设置如下岗位: (一) 销售管理岗位,负责制定产品销售策略及中长期产品规划,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折扣政策、产销存滚动计划等。 (二) 销售业务岗位,包括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负责制定发货计划,管理监控发出货物,按销售策略确认产品销售价格和数量及销售回款的确认,催收货款等。 (三) 销售文员岗位:负责订单与合同数据的录入以及档案管理,根据发货计划负责货物的发出以及销售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四) 仓库管理岗位,负责存货的管理,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五) 资金结算岗位,负责销售款项的收取和相关回款单据录入。 (六) 核算会计岗位,负责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核算及与原始单据的复核,负责往来款项的清账和管理工作;负责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并负责相关会计核算。发票管理人员负责销售发票的开票与管理。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销售业务岗位人员变动时,在离岗前应将订货、回款等情况,尤其是应收账款、销售发

从合同的角度看如何区分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从合同的角度看如何区分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分期收款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再次下调,2019年4月1日后是按照原税率开票?还是按照新税率开票?一条最根本的原则,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根据现行增值税条例和细则的规定,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下,纳税义务时点的确认也是不同的。那么在货物和服务交易中,又该怎样甄别是直接收款、赊销、预收款还是分期收款方式?下面笔者围绕收款与货物发出,以商品买卖合同为例,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义务; 2、卖方有交货义务收钱的权利,买方有付款的义务收货的权利; 3、按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分为同时付钱发货,先发货后付钱,先收钱后发货; 4、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同时付钱发货; 5、同时付钱发货为直接收款方式; 6、先发货后付钱为赊销跟分期收款方式; 7、先收钱后发货为预收账款方式; 8、合同不一定是书面,依照口头方式交易习惯都可以; 案例

【例】一家商贸企业,2019年3月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3月25日收款。实际上,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3月20日发货后,3月25日取得了货款收款凭证,但到4月5日才实际收到货款。按照规定,该纳税人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3月25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前,应适用原税率。 再以此例延伸,如纳税人并没有签订合同,实际业务就是3月20日发货,4月5日收到货款。政策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则按照规定,该例中,纳税人4月5日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1日之后,应适用新的税率。(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是有合同的,要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什么,默认为同时履行)。 如果合同约定3月25日收款,4月2日发货,那么就是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2日。 再如花店卖花,依据习惯是属于同时付钱发货,因此属于直接收款方式,如果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能变成赊销跟分期收款方式或预收账款方式。

浅谈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财务相关处理

浅谈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财务相关处理 浅谈企业分期收款销售财务相关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分期收款销售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形式。现针对此形式浅谈财务处理: 一、会计准则 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5条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应收或已收的协议或合同价款确定其商品 销售收入金额,但是企业应收或已收协议或合同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如果企业采用递延方式所收取的协议或合同价款在实际上具备融资 性质,企业商品销售收入金额的确定就应以其协议与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为依据。同时,应当在协议或合同期间内,运用实际利率法对公允价值与应收协议或合同价款之间的差额进行合理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由以上准则可知,分期收款销售并不能一概归为具有融资实质的情况,而我们很多考试丛书中只针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销售商品容易造成大家的误区,以下对两种情况进行分别讲解: 二、例题分解 1.不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分期收款的销售会计处理 【案例一】2012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B种药品,合同总价为100万元(不含税),交货后甲向丙公司出具增值税发票金额117万元(价税合计)。丙公司收到发票起每月月末分三次分别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该批货物成本90万元。 分析:从题面分析“每月月末分三次”判断为属于分期收款销售,但收款时间很短(远远小于3年)所有不具有融资性质,所有我们应当按照一般收入的确认原则,在开具发票当月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至于收款则在实际收到货款予以确认。具体分录如下: (1)借:应收账款―丙公司117万元贷:主营业收入―B药品100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万元;(2)借:主营

金蝶专业版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流程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流程 使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产品,在这种业务背景,金蝶KIS专业版中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是如何实现的,是如何生成凭证的? 【分析】: KIS专业版中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业务,在商品出库后还没有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 1)根据“销售出库单”生成将存货结转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中的凭证; 2)在确认收入时开出发票,并将分期收款业务发票和出库单勾稽,再根据发票生成结转销售成 本和销售收入的凭证,也就是正式确认收入。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收入发票的凭证模板可以直取到对应销售出库单上的成本,故发票所生成的凭证上包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处理】: 1、在发生分期收款业务时,填制分期收款业务的销售出库单,销售方式为:分期收款销售,数量为2; 2、没有开票前,无法确认收入,进行存货出库核算后,系统自动计算出这批商品的发出成本; 3、在制作凭证时,选择销售出库——分期收款类凭证业务类型,生成凭证,将成本结转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凭证内容: 4、确认一部分商品可以收款时,开具发票,确认收入;在开票时,可以选择关联源销售出库单的方式生成发票,发票上的销售方式必须是分期收款销售:

5、在销售发票和销售出库单进行钩稽;由于发出的商品数量为2,而确认收款的商品数量为1,因此在钩稽之前,需要先对销售出库单进行拆单,然后再进行钩稽: 设置拆分数量为1: 拆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拆单单据号: 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可以先将销售出库单进行拆单,再根据拆分的单据下推生成销售发票。* 2)发票和出库单进行钩稽:

并返回的结果信息: 6、根据销售发票,选择销售收入--分期收款发出业务类型生成凭证,并同步结转销售成本: 生成的凭证分录:

销售与收款流程风险控制及流程图完整版

销售与收款流程风险控 制及流程图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通过规范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确保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按规定程序和适当授权进行,实现预期经营目标。 2.财务目标 确保销售与收款业务及相关会计科目的核算真实、完整、规范,防止差错和舞弊,保证财务报表合理揭示业务发生的折扣和折让。 3.合规目标 保证销售业务及其税金的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由于产品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设计不合理或控制不当,可能导致产品销售及价格、信用政策等与目标要求不一致,或出现舞弊和差错。 2.财务风险 可能导致会计核算多记、少(漏)记或错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及其他相关会计事项,造成核算和反映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合规风险

可能导致销售业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和法律制裁。 三、业务流程步与控制点 1.受理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1)销售部门分析客户需求,受理客户订单,订单应按类别连续编号。 ※(2)所有订单均由被授权人核准,并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初步核查。 销售部门依据客户信用状况及订单和生产计划、库存等情况,编制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的销售计划与赊销方案,并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2.审定销售方案和信用政策 ※(1)产品销售计划传送给分公司分管业务的领导审定,特别重大的产品销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销售产品拟采用赊销方式的应对客户信用进行审核。销售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已掌握或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结合产品销售市场情况,提出准予客户赊销的期限和额度,经部门领导审核后连同有关信用资料等一并传送到信用管理部门。 ※(2)信用管理部门依据客户信用资料及本部门已建立的客户信用档案和记录,对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核查,评定信用等级,提出审核意见。 ※(3)销售部门将销售计划/销售订单和赊销审核意见等资料传送给分管业务的领导和财务总监审批,特别重大的赊销方案报公

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会计确认与纳税处理

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收入 会计确认与纳税处理 本文以房地产企业为例,探讨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会计确认与纳税业务处理之间的异同。 一、分期收款销售收入会计确认原则与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收入会计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原则 1.营业税收入确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对暂行条例中的上述规定又做了详尽的阐明,即“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2.预征土地增值税收入确认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明确条款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从土地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范畴看,笔者认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与营业税等流转税相同,这在部分地方税务局的文件中有所体现,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1996]30号)中规定,就项预征与定率预征,均是在收到每笔预收款时计算应纳税额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并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分期收款,会计确认收入的原则与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原则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会计上确认收入金额并非是税法上所规定的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也不会因会计上何时确认收入发生变化。对于分期收款业务,企业可以基于房产交付、风险报酬转移、产证过户及谨慎性原则等一次性全额确认收入或分期确认收入;同时企业依据税法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与实际付款日期孰先的原则进行纳税申报与解缴税款。 二、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与纳税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如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即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通常表明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在满足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时,应当根据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或现行售价)一次确认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收回货款,强调的只是一个结算时点,与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没有关系,因此,企业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其实质是企业向购货方提供信贷,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计算确定。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财务费用)。其中,实际利率,是指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或者将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时的折现率等。在实务中,基于重要性要求,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进行摊销与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对于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

如何加强酒店行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doc

如何加强酒店行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 控制 内部控制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在企业活动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处于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位置,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实施与否,关系着单位经营成败的关键。 一、酒店行业内部控制的主要特点 1.酒店业营业收入实现过程的特殊性 酒店业实现收入涉及的部门和岗位人员较多。酒店的最重要的营业收入来源于客房和餐饮服务,其他还有一些写字间租赁收入、娱乐收入及对外承包收入等,通常,酒店业的收入对应的结账方式有:现金、信用卡、店内客挂账和协议客户挂账四种。前两种方式相当于现付,不增加应收账款,只有后两种方式形成酒店业的应收账款。店内客挂账是酒店行业特有的挂账形式,它是指酒店内住店客人已经消费但尚未结账的金额,而协议客户挂账也就是非店内客挂账,它们都形成酒店的应收账款。在实际工作中,酒店营销人员可能为了增加业绩和占领市场,大范围地联系协议客户,,造成应收账款数目庞大但单个协议客户金额不大的独特情况,给销售回款增加了较大难度,发生坏账风险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2.管理人员根据层级具有不同的管理权限 酒店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而分设不同的打折权限,比如:经理级别的人员可以给予客人更加宽松的打折权限,在处理客人

赔偿时,也可根据客户情况有一定的免赔额,这些权限的使用一定程度减少了酒店的收入,所以这些权限要尽量控制,减少使用频率。但该权限仅为少部分高层管理人员使用,在处理客人投诉时,根据客人的入住情况及忠诚度适度使用。 3.收入稽核岗位在酒店业普遍设立 在酒店内部控制的环节中,一般都设有收入稽核岗位,该岗位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分为夜间审核和日间审核,夜间审核员在夜班过完房租,并做好日结时将该日所有营业点送交前台的报表进行审核,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餐厅账单明细与餐饮部下的菜单单据是否吻合;房租手续是否齐全;报表上现金收入与投进保险箱的金额是否一致;部门经理权限的使用是否恰当,每笔账单是否都有签单人签名等。审核若发现异常情况,夜间审核员将问题提交第二天的日间审核人员,日间审核人员每天第一项工作审核前一天的报表,并将头一天夜间审核员提出的问题在当天解决。所以酒店每天所发生的业务都保证有两位收入稽核员进行审核。收入稽核员主要在酒店收入的正确计量上进行控制,一定程度地堵塞酒店收入上的漏洞。 二、酒店行业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问题 1.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控制不严导致大量挂账 酒店为了在竞争中赢得主动,在市场上得到稳定的份额,除了要提高酒店服务质量,还要扩大协议客户的范围来扩大销售,这样应收账款必然是越来越多,另一方面,酒店在进行大量采购的时候,为了降低成本,有时候会用大量的现金采购,为了满足日益增加的资金流动需求,就需要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回款力度。但随着协议客户的增加,酒店业财务管理难度就越来越大,在签订挂帐协议以及对客服务的业务环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控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核算

【例2-5】2009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 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 600万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 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可以得出: 400×(P/A ,r ,5)=1 600万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00 x4.1002 =1 640.08 >1 600万元 当r=8%时,400×3.9927 =1 597. 08 <1 600万元 因此,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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