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改革也逐步深化。分税制改革是指

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别归属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实

现财政权力的分权和责任的明确。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分税制

改革的内容。

一、历史背景

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新的财政体制,即“中央统收、地方自负”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下,所有税收都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并由

中央政府进行管理和支配。但是,这种财政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

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财力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

二、改革内容

1. 税种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其中,中央层面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地方层面包括土

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费用划分:除了对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划分外,分税制改革还将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进行了划分。其中,中央层面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地方层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等。

3. 政府职责:分税制改革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国防和外交等方面;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4. 财力保障:为了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分税制改革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其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

三、改革效果

1. 地方财力增强:由于分税制改革将大部分税收归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 政府职责明确: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得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更加专注和高效。

3. 转移支付机制:分税制改革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使得财政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这也有助于缩小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的均衡。

四、存在问题

1. 地方政府过度依赖:由于分税制改革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可能会过度依赖财政转移支付。这不利于地方政府自身财力的提升和发展。

2. 财政收支不平衡:由于一些省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此其税收收入较少。这导致了一些省份在财政收支上存在不平衡现象。

3. 职责划分不清:虽然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职责划分不清的问题。这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总之,分税制改革是我国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税收收入划分的改革。在改革之前,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大部分税收,并通过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而在改革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会更加合理、公平。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强地方政府自主权。改革后,地方政府有更多的权力可以自主决定税收政策,并享有税源的保护。中央政府会根据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合理划分税收收入,使地方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主调控财政。 2. 调整税收划分比例。改革后,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划分比重会有所调整。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征收与维持国家基本支出相关的税收,如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资源税等。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征收。 3. 财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分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增强全国统一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改革后,中央政府有更多的经济收入,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有助于维持国家的基本运转。地方政府则可以依靠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税收征收来稳定地方财政,推动地方经济的持续增长。 4. 建立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改革还包括建立一个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保障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的基本

财政需求。这样可以有效解决地区之间的财政差距,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公平性。 5. 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体化。改革后,各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进行经济发展的有针对性政策制定。这样可以有效提高经济发展的整体效益,促进各地区的协同发展,实现国家经济的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分税制改革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改善地区财政结构、增强地方政府自治权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如财政收入预算难以平衡、税收逃避问题等。因此,需要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也需要广大市民和企业的积极支持和参与,共同推动分税制改革的进程。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分税制改革也逐步深化。分税制改革是指 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分别归属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以实 现财政权力的分权和责任的明确。下面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分税制 改革的内容。 一、历史背景 1988年,我国开始实行了新的财政体制,即“中央统收、地方自负”财政体制。这种财政体制下,所有税收都由中央政府统一征收,并由 中央政府进行管理和支配。但是,这种财政体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 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财力不足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94年开始实施分税制改革。 二、改革内容 1. 税种划分: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其中,中央层面包括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地方层面包括土 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2. 费用划分:除了对各级政府的税收收入进行划分外,分税制改革还将各级政府的非税收入进行了划分。其中,中央层面包括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地方层面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教育事业发展基金等。 3. 政府职责:分税制改革还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其中,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宏观调控、国防和外交等方面;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4. 财力保障:为了保障地方政府的财力,分税制改革还规定了一系列的转移支付机制。其中,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财政转移支付,并且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等因素进行差别化调整。 三、改革效果 1. 地方财力增强:由于分税制改革将大部分税收归属于地方政府,因此大大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 政府职责明确:分税制改革明确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责,使得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更加专注和高效。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 财政理论要求的,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公共财政的理论确立的,是国家运 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也是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财政分配关系的比较好的办法。我国所进行的分税制,就是站在我国的基本 国情上来考虑的,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从各个方面来讲它都是我国税制改革上的一大飞跃。他的分配关系大致如下: 1.关于收入范围的划分 新的分税制改革将各种收入划分为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地方财政固定收入、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 中央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的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稍有特别税、特别消费税、专项调节税、外资和合资海洋石油企业的工商统一税、所得税、烟酒提价专项收入、中央基建贷款归还的本息收入、中央所属国 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补贴、中央部门所属的中外合 资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和各银行总行济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债务收入以及其 他应属于中央的收入。 地方财政固定收入:包括农牧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地 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契税、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 农林产品税、农业税、地方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上缴利润和政策性亏损 补助、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营业税、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地方基建贷款归还的本 息收入、盐税、工商税收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外资企业和地方部门所属 的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收入。 中央和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工商统一税和 资源税。分享的比例分为两档,少数民族地区按“二八”分享,即中央财政得20%,地方财政得80%;其他地区一律按“五五”分享,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得50%。 2.关于财政收支基数的确定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994年,中国进行了一次重大的税制改革,这次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面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的相关参考内容。 1. 税种调整:税制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共四个税种(工商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新的税制将原有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取消个人所得税,保留增值税。这样的调整使税种更加简化,并且减少了企业负担,促进了市场经济发展。 2. 地方税改革:税制改革对地方税制进行了重大调整。改革时期,部分中央税种向地方下放,例如将原属中央的营业税、税和地方税制相结合,建立了营业税改革试点,实行了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收取营业税的方式。这样的改革使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增加,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 税制的透明度提高:税制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包干制”政策,实行了按比例分成制度。这样的改革提高了税制的透明度,减少了税制的不公和腐败问题,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征税主体的调整:税制改革将原有的工商税和企业所得税合并为企业所得税,取消了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调整使征税主体从个人转移到了企业,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同时,税制改革还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和税率阶梯,减轻了个人税负,增加了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能力。

5. 税收征管改革:为了加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税制改革建立起了现代化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了机构合理、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的税务管理机构,并完善了税收征管制度和技术手段,提高了税收收入的征管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税种调整、地方税改革、税 制的透明度提高、征税主体的调整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等方面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这些改革措施使税制更加简化和透明,减轻了企业和个人的税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

1994年分税制改革内容

1994年分税制改革内容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 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 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

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一、概述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的财政制度。在中国,分税制是一个重要的财政体制改革,于1994年开始试点,并于1995年全面推行。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政府层级间的财政权责划分,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关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二、主要内容 1.税种分级 分税制的核心在于将税种进行分类,并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责任划分进行收入共享。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主要的税种划分如下: •中央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地方税种: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2.税收共享比例 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根据现行的分税制政策,中央政府收入中的80%用于中央预算,20%用于地方预算。地方政府收入中,80%来自中央转移支付,20%来自地方自主收入。 3.税收征收和管理 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负责税收的征收和管理。中央税务机关负责征管中央税种,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管地方税种。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收征收与管理,并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解释和宣传。

4.财力补偿和转移支付 分税制的实施,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力平衡提供了机制。根据分税制政策规定,地方财力不足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中央政府申请财力补偿。同时,中央政府也进行转移支付,将部分税收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三、分税制的意义 1.平衡中央与地方财力关系 分税制的实施,有助于平衡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力关系。通过合理地划分税种和分享税收收入,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力上能够相对平衡,避免出现中央财力过于强大或地方财力极度不足的情况。 2.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分税制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地方政府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责任方,可以通过扩大地方税种的征收范围和提高税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3.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 分税制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通过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上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减少税收管理的重复和冲突,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财政保障。 4.促进地方政府责任落地 分税制可以促使地方政府更加积极地履行责任。通过按照地方政府的实际财力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政府将更加主动地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总结 分税制作为中国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的实施,可以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关系,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配置,推动地方政府责任落地。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使其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的需求,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财政支持。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分税制改革具体内容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国政府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强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权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该改革旨在解决当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权力分配不平衡的问题,为实现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相匹配的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具体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涉及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财政收入划分:分税制改革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划分方式进行了调整。通过取消原来的覆盖全国范围的税种和地方附加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税划账,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部分,并明确了各自应负责的税种。 2. 税种划定:分税制改革对税种进行了明确划定,中央政府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中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这种税种划分确保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上的相对平衡。 3. 划账和分成机制:分税制改革采用统一划账和分成机制,即中央政府将符合划归地方的税收收入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地方政府。这种机制保证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 4. 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为了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的发展,分税制改革还引入了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给予经济特区和沿海地区更多的税收自主权和减免税费的政策支持,鼓励当地吸引外资、扩大经济规模和提高竞争力。 总的来说,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上实现了一定的平衡,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这项改革为中国后续的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简述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一、引言 分税制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的分配机制。自198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实行了分税制改革,形成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支相对独立、各自承担责任的财政体制。本文将围绕着分税制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需要更多的资金来推动经济发展。 2.财政体制不合理:原有的集中式财政体制导致中央和地方之间资源配置不均衡,地方政府缺乏自主权。 3.改革开放进程:改革开放进程中出现了大量新兴产业,需要更多资金投入。 三、分税制改革的意义 1.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经济发展。 2.加强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四、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1.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不同的税种。中央政府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而地方政府则主要负责增值税、 消费税等。 2.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各自所得到的税收。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规定,目前为75%给地方,25%给中央。 3.支出管理: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管理自己所得到的财政支出。中央主要用于国防、外交等领域,而地方则用于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 4.转移支付:为了保障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中央会通过向这些地区提供资金来实现转移支付。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农村经济和改善民生。 五、分税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1.促进了经济发展:通过实行分税制,使得地方有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建设,推动了经济发展。 2.加强了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让地方政府承担更多责任,使其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 3.提高了财政效率:通过实行分税制,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负责一部分财政收入和支出,提高了财政效率。 六、分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由于中央和地方在税收收入分配上存在利益矛盾,导致部分地区对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不满意。 2.地方债务问题: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较高的债务风险。 3.资源配置不均衡: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较为普遍。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分税制是指将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权责予以合理划分和明确, 通过来优化财政体制,提高财政安全性和效益。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理的权责划分机制。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 需要制定明确的税收法律,确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税收权责。中央政府负 责制定和管理涉及整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也要保障地 方政府的一定税收权。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征收和管理税收,并根据当地的 经济、社会和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2.统一税制。当前中国税收体系比较复杂,存在多个税种,税率多样,税务管理繁杂等问题。分税制可以通过逐步取消部分税种,实现统一税制 的目标。特别是对重叠征税的税种,在合理范围内进行合并或取消。 3.提高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逐步调 整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比例。对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事关国家战略、安全 和全局性的支出,适当提高中央政府税收比例;对于地方政府应负责的基 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和地方开发等支出,相应增加地方政府税收划分比例。 4.完善税收分配机制。建立统一的税收分配机制,确保中央与地方税 收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税收分成的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将税收收入分成归地方和归中央两部分,分配比例按照 国家整体财政收支状况、地方财政自主权和公平性等因素确定。 5.强化税收征管和监督。在分税制过程中,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 和准入机制。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税务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建设税

收征管信息化系统,提高税务机关信息共享、数据比对、风险监测和处理 的能力。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保持税收征管的公正和严肃性。 6.加强地方政府财务独立性。分税制旨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 权责,提高地方政府财政独立性和自主权。在建立税收分成机制的同时, 要加大对地方政府财政制度的支持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建立健全财政预算 管理、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收支平衡等制度,确保地方政府行政和财政事 务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总之,分税制是当前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任务之一,通过明确中央和 地方政府税收权责、优化税收分配机制、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等措施,旨 在优化财政体制,提高财政安全性和效益。同时也要注重协调中央与地方 政府之间的关系,确保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我国分税制改革观点综述

我国分税制改革观点综述 编者按: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当时存在的财政困难,经过近19年的运行,分税制财政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成为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因此,研究分税制财政体制对于探讨构建可持续健康的财政体制,解决目前地方政府财力枯竭的问题,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探讨分税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及现阶段继续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争论点,并以此作为大背景,主要关注于省级以下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思路,从而为解决当下省级财政所面临的问题提供借鉴。 一、分税制改革简介 1994年在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之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大改革。其核心是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财政的职能作用,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其中基本内容为: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照税种同意划分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征管机构;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实践证明,分税制在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规范的财政运行机制、保证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增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税种分开,税权分立,机构分设,转移支付”。与此相比,我国的分税制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问题,如中央与地方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部分地区县级财政仍然有困难,地方债风险加剧等等。参考现任湖北省副省长,曾任财政部部长助理的张通的《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思考和建议》一文,本文这一部分详细归纳了分税制财政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权不匹配,地方支出责任与财力严重倒挂 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在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划分上有其进步性,方向基本正确,但是在关于政府问事权与财权、财力关系的认识上比较模糊,由强

分税制改革(共9篇)

分税制改革(共9篇) 分税制改革(一): 分税制改革和完善 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改革(二): 论述我国分税制的改革与完善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分税制的内容 我国分税制按照征收管理权和税款支配权标准划分,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中央财政的税种,属于中央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划归地方财政固定收入的税种,属于地方税;凡征收管理权、税款所有权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的税种,属于共享税. (二)我国分税制的特点 我国目前的分税制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第一,按照税源大小划分税权,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的税种一般划归地方税,税源大而集中的税种一

般划为中央税. 一般来说,不可能把大税种划为地方税.但由于地方税不仅对法 人(公司、企业)征收,而且更多的是对个人征收,所以,税源分散在千千万万个纳税人手中;又由于地方税征收范围面小,税源不厚,所以收入零星;由于地方税 税种小而多,所以涉及面广,几乎涉及到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二,部分税种的征收管理权归地方.地方政府对地方税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决定开征、停征、减征税、免税,确定税率和征收范围,这是地方税的主要特点.由于赋予地方以较大的机动权限,从而既能合理照顾地方利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同时,不致于影 响全国性的商品流通和市场物价.因为地方税一般均属于对财产(不动产)、对行为和部分所得以及不涉及全面性商品流通的经济交易课征,所以,即使各地执行 不一致,也不影响全局. 第三,税款收入归地方.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力完全集中于中央或过多地分散于地方,都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在保证中央财政需要的同时,给地方一定规模的财力及适当的支配权,方能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实行分税制,建立中央与地方相对独立的分级财政,给地方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加强文化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就成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方向.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目前实行的 分税制,目前的分税制还有许多不如人意之处,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因为,我国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当迅速,地区差距很大;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虽已初步形成,但尚不够健全;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范围虽已初步划分,但尚不够规范,各级事权事责还有待明确;税收制度也不够完善,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试图实行彻底分税制是不现实的.所以,分税制的改革仍应以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共存的不彻底型分税制为主,以便不会脱离现行模式过远. 分税制改革(三): 财政与税收论述 1、简述我国分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及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内容,并试述我国分税制有待完善的问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 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改革开放时期的分税制十年制度及其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影响。分税制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在过去的十年里,分税制逐步实施,成为了中国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分税制背景及意义 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开始推行分税制改革。这项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财政收入,规范财政管理,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分税制内容 分税制十年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财政收入分为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三部分。其中,中央固定收入主要包括税收、国有企业利润等,地方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此外,分税制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以确保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三、分税制影响分析 分税制十年制度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首先,分税制改革提高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其次,分税制加强了地方政府的财力,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此外,分税制还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规范了税收征管秩序,减少了税收流失。但是,分税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增加等。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以共享收入为例,虽然共享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的财政压力,但同时也增加了财政管理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政府需要寻求更加稳健、可持续的财政政策,以应对这些挑战。 四、总结 分税制十年制度在改革开放时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通过事权与财权的合理划分,以及财政收支范围的明确规定,分税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分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政府在后续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 一、我国分税制改革基本概况 (一)主要内容 1993年12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同年12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暂行规定》,12月25日,财政部核定了各地消费税和增值税资金费用管理比例。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划分财政支出范围;按税种划分收入,明确各级收入范围;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系统负责征收中央及固定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地方税务总局负责征收地方固定收入;实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 配套措施有:从1994年1月1日起,我国进行了工商税制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相应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建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并规范国债市场等。 (二)现行分税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事权划分上越俎代庖现象。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仍然延续了传统的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体制的习惯做法。中央政府对地方干预过多。分税制的支出范围划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 第二,转移支付不当,有待进一步的规范。东部地区扩大的基数规模及能力远大于中西部地区,地区间的财力收入两级化日益严重了。我国目前转移支付模式是单一的自上而下纵向转移支付,地区间的财力不均衡现象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缺少了转移支付法律规范。 第三,没有建立一项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地方税收的税基窄,税收潜力小,主体税种较少,税收立法权过于集中于中央,地方税权受限制,地方没有被授予相应的税收立法权、税收减免权。 第四,分税制体制的立法层级较低。在立法模式上,我国目前尚未一部能够统领、协调各种税收关系的基本法。从真正关系纳税主体的权利、义务的主要税种,如增值税法、营业税法、消费税法等,只是由国务院通过的暂行条例,采取行政法规的形式,停留于试行阶段。二、比较国外分税制而后思考 美国,分税制的办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美国的最高法律《基本法》,有国家宪法的地位,其中,不仅详细的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指责(国防,货币发行,邮政等),而且,各级政府间以及各级政府于非政府团体及企业间“分工协作”的事项,也都通过法律的形式落实到可准确操作的程度上。另外,与财政法律体制有关的《反赤字法》、《国会预算法》等等,法律的层级都很高。日本地方税立法,除了在宪法第84条规定了地方税,还专门制定了《地方税法》更加详尽地做了规定。 思考造成我国现行分税制改革弊端的原因如下: 第一,分税制核心内容是要做到分权、分税、分征。没有“分权”就不算处于真正意义上的分税制。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根据各自的职权范围划分税种和管理权限,收支挂钩的一种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属于不彻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 第二,划分财权是分税制的核心要求。分税制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分权制度。然而,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管理体制,中央大一统思想鲜明。这样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权益、负债的分配上,通过改变税制的形式和方式,调整政府的收支结构,实现财政权责的合理分配。从历史角度看,分税制改革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演变,分税制改革也不断调整和完善。 在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中,税收主要是由地方豪族和地方政府来征收的。最早的税收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的封德制,在封德制下,官员享有一定的封地和德禄,以此来负担政府的开支。由于封德制的滥用和负担过重,导致豪族贵族的权力过大,天子在财政方面的控制力也有限。随着夏朝的灭亡,封德制逐渐被废除。 进入商周时期,税收制度逐渐演化为一种以土地和庄园为依据的负担制度。商朝的征税制度主要是依法征税,地方政府按照律法规定对钱财收取一部分作为税收。政府将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军备和官员工资等方面。由于税制的极不公平和过度负担,导致社会矛盾不断加剧,最终促使商朝的灭亡。 随着周朝的建立,天子实行了一种以农业生产为主要征税对象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的税收制度在周朝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税制主要分为赋税和商税两大类。赋税主要依据土地的产出,由农民缴纳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上缴给中央政府。商税则是对商业和手工业的一种税收方式。虽然税制在周朝的封建社会中起到了一定的调节和分配作用,但也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问题。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的税制逐渐被取而代之的是赋役制。赋役制是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一种税收制度,它主要通过对农业生产资料和产出征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赋役制造成了地方贵族权力膨胀、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也促使了民众的反抗和社会的动荡。 到了唐宋时期,税收改革开始呈现一些积极的变化。唐朝的赋税征收开始从以往的以负担为基准转变为以财产为基准,税制在一定程度上开始朝着公平和合理的方向转变。宋朝进一步改革了税收制度,实行了居民财产登记、赋税均等化、税款宽免等措施,这是中国古代税收制度中的一次重大改革。 到了明清时期,封建社会的税制改革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朝实行了户口税和耕地税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使税收体制更加合理化和科学化。清朝则进一步细化税种,丰富和完善了税收制度。历朝历代的税收改革,大多都在不断摸索和实践中逐步完善。 从以上的历史演变可以看出,分税制改革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中,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因素,封建税制的改革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社会矛盾不断爆发。每一次的税制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国家财政的稳定发展。对于现代分税制的改革,历史经验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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