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收稿日期:2012-11-13

作者简介:易罡(1986-),男,湖南邵阳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刑法学研究。从检察视角看毒品犯罪侦查问题

易罡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目前毒品犯罪在全世界范围有内愈演愈烈,尤其在中国,2012年中国禁毒报告公布的数据相比2011年的数据来看,2011年毒品犯罪案件增加1.3万件,毒品犯罪嫌疑人增加1万名;查获毒品的数量、种类和强制戒毒的人员人数均呈增长趋势。2004—2009年南京市破获的千克以上毒品案件数量、登记在册新式毒品的吸毒人员、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均持大幅增长[1]。但是毒品犯罪以其手段隐蔽性、毒品多样性等特点阻碍我国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的侦查,特别是公安机关在查办毒品犯罪取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最终导致不逮捕、不起诉甚至法院不予认定犯罪事实的问题。本文拟选取某市的几个基层检察机关审查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来说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对策。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毒品犯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1.证据形式单一,缺少必要旁证。公安机关在办理毒品案件取证过程中主要以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为主,部分侦查人员还没有突破“证据之王———口供”的思想。第一,取证缺少必需的物证。如某县公安部门接到举报,在某社区出租房内抓获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赵某夫妇与李某夫妇,并从李某身上搜缴出2克海洛因。公安机关在取得赵某夫妇、李某夫妇的口供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起诉过程中赵某妻子翻供,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及补充侦查过程中没有收集到物证(毒资),导致法院没有认定该事实。第二,取证缺乏相印证的其他证据。再如某县公安机关在高速公路出口抓获肖某、李某,从肖某身上查获30多克海洛因,在取得肖某与李某的口供后,向检察机关报请逮捕。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过程中肖某、李某翻供,由于仅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李某的决定。2.侦查措施单一,侦查过程不连贯。首先,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和毒品犯罪人员联系的单线性,公安机关主要使用“诱惑侦查”的侦查措施。如某县公安机关在2011年中旬到2012年上旬侦查完毕的贩卖毒品案件中有三起是在毒品交易完成后当场实施抓捕的,其中的王某是这三起贩卖小额毒品案的证人。对于吸毒成瘾的王某因其没有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标准而没有认定其涉嫌犯罪,也没有对其进行任何行政处罚;形式上公安机关的行为似乎没有违反法律,实质上公安机关通过放纵吸毒而抓获贩毒人员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相关条文以及刑法的公正价值和正义精神,客观上存在利用“特情”进行“犯意引诱”为新刑诉法所禁止的侦查措施的嫌疑。其次,侦查机关报送检察机关审查的毒品犯罪案件均只查明被当场抓获的犯罪事实,缺乏在宏观上对管辖地所有的毒

品犯罪上线进行侦查的意识。如2011年至2012年的贩毒案件中多起贩卖小额毒品的李某供述其上线为唐某,而公安机关在抓获唐某后也仅对其被当场抓获的贩卖毒品的行为进行侦查。

3.侦查活动不细致,影响证据的有效性。第一,由于侦查人员过失,遗漏当面称量记录。如某县公安局在查获邓某携带12克海洛因的案件中,缺少对海洛因的称量记录,后经补充当时遗漏的称量记录、原始扣押物品清单和鉴定结论,检察机关最终认定了该证据有诉讼法效力。第二,侦查人员移送起诉后不再进行补证,譬如拒绝提供用以证明没有刑讯并事实的入所体检表。某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讯问毒品犯罪嫌疑人时,某特大贩毒案的嫌疑人称受到严刑逼供,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该犯罪嫌疑人的入所(看守所)体检表而公安机关一直未予提供;后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视频资料、入监体检表、询问知情的同监室嫌犯、查阅看守所干警的教育谈话,最终发现该犯罪嫌疑人是为

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编造刑讯逼供的借口,也证实了摘要:毒品犯罪一直以来是我国历来打击的首要目标,但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在侦查过程中普遍存在侦查难、

取证难、查证难。除了毒品犯罪本身的特性,侦查机关在实践中也存在着问题。通过某市几个基层检察机关的具体案

例来分析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侦查机关在实践中更为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关键词:毒品犯罪;侦查问题;检察

中图分类号:D918.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11-02

F a X u e Y a n J i u ☆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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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毒品犯罪的特点及侦查对策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刑事犯罪,具有隐蔽性、组织性、国际性、暴力性、秘密性等特征。毒品犯罪这些特征使得查缉毒品犯罪组织和犯人具有一定的难度。针对毒品犯罪的特征,文章探讨了毒品犯罪的侦查对策。 关键词:毒品犯罪;秘密性;特殊侦查措施 一、毒品犯罪的特点 毒品犯罪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 (一)作案手段具有强隐蔽性 首先,毒品运输方式的隐蔽性。贩毒分子为了躲避侦查,一般采取在毒品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性措施,包括:(1)人货分离,利用合法的运输工具,如铁路、航空、邮轮等,将毒品伪装成邮件邮包邮寄,自己不携带毒品;(2)利用不知情的人做工具运送毒品。自己随车监控;(3)将毒品伪装或藏匿,雇人押运或随车押运;(4)运输毒品的工具躲避各种检查关卡,跨境跨区域贩毒等等。 其次,利用各种隐蔽方式藏毒。毒贩在贩运毒品的过程中,挖空心思,手段不断翻新,凡是能够藏匿毒品的物品均可能作为工具用于藏毒。最常见的有:(1)混装藏毒。常见的混装毒品工具大多为随身携带物品。(2)空心部位藏毒。利用皮鞋、胶鞋底(跟)部,书籍、砧板、家具、电器、机器等中心部位或掏空部位藏毒。(3)夹层藏毒。利用纸箱、木箱、竹萝、水壶、茶杯、饮料筒、帽子、头巾、衣领、衣裤口袋、腰带、棉絮等制作夹层藏毒。(4)人体藏毒。为掩人耳目。将毒品藏匿于身体隐蔽部位。等等。 最后,交易过程的隐蔽性。交易是毒贩最后一道难关(如果不考虑洗钱的因素),在此阶段,由于交易双方不完全信任对方,毒贩会采取各种措施保护自己。包括:(1)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在另外一个地方交货;(2)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账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号码等等。 (二)贩毒有组织化、暴力化

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总结汇报材料 近年来,**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优化整合部门资源,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通过强化“六个转变”,实现侦查监督工作新突破,提升了诉讼监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分析现象,查找规律,实现个案监督向规范监督转变 所谓“个案监督”,就是在审查某一特定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的监督。在侦查监督工作中,针对一系列个案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反复调研、总结,制定出综合性的纠正意见和解决办法,形成一系列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应用于事前规范和预防,实现了个案监督向规范监督的转变。 一是对“另案处理”案件实行规范监督。据统计,XX 年以来,在该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因犯罪嫌疑人在逃或管辖等原因,对不能及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作“另案处理”的占提请批准逮捕总人数的8.2%。由于案发时间较久、承办人员变更、办案警力不足等原因,客观上导致对某些犯罪嫌疑人由“另案处理”变为了“另案不处理”。为有效减少和杜绝这一现象,在建立另案处理人员数

据库的基础上,又与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对“另案处理”情况的监督制度》。该制度对另案处理的情形、程序及监督方式、方法等都有详细的规定,并且要求侦查机关将“另案处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后一并装入卷宗,从而进一步加大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整体监督力度。4年来,我院共审查公安机关“另案处理”案件127人,重点监督15件33人,其中10人已作出罪判决,剩余23人正在抓捕之中。 二是强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规范监督。为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审查批捕阶段所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特点,在原来通用的《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基础上,又专门制订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特别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规定。弥补了之前口头告知的随意性和个别时候告知权利不全面的缺陷。该规范同时也起到了对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程序违法的监督作用。此项规范不但使被告知人既领悟了法律的威严,同时又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对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各级检察院机构设置一览

最高检:1、办公厅2、政治部3、侦查监督厅4、公诉厅5、反贪污贿赂总局 6、渎职侵权检察厅 7、监所监察厅 8、民事行政检察厅 9、控告监察厅 10、刑事申诉监察厅11、铁路运输检察厅12、职务犯罪监察厅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纪检组、监察局15、国际合作局16、计划财务装备局 17、机关党委18、离退休干部局19、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死 刑复核检察工作办公室 省检:(湖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一处6、公诉二处7、渎职侵权检察处8、监所检察处9、民事行政检察 处10、控告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检察技术处13、法律 政策研究室14、人民监督院办公室15、监察处16、司法警察总队17、计 划财务装备处18、机关党委19、离退休干部处 (海南):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检察处10、刑 事申诉检察处11、职务犯罪预防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13、监察处14、计划财务装备处15、检察技术处16、信息化工作办公室17、机关党委 18、基层检察工作处19、检委会办公室 市级检察院(咸宁市):1、办公室2、政治部3、反贪污贿赂局4、侦查监督处5、公诉处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处8、民事行政检察处9、控告 申诉检察处10、职务犯罪预防处11、检察技术处12、法律政策研究室 13、人民监督员办公室14、纪检监察处15、司法警察支队16、行政装 备处17机关党委 (西安市):(一)办公室(二)政治部1.人事处2.宣传处3.教育培训处(西安市检察官培训中心)4.警务处(法警支队)5、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三)侦查监督处 (四)公诉一处(五)公诉二处(六)反贪污贿赂局(副局级)(七)渎职侵权检察处(八) 监所检察处(九)民事行政检察处(十)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 (十一)职务犯罪预防处(十二)检察技术处(西安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中心) (十三)法律政策研究室(十四)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十五)行政装备处(十: 六)机关党办(十七)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 基层检察院:(长沙县)1、办公室2、政工科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科8、控告申诉检察科9、民 事行政检察科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监察室12、司法警察大队(大庆市高新区)1、政治部2、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其合署办公)3、侦查监督科4、公诉科5、反贪污贿赂局6、反渎职侵权局7、监所检察 科8、民事行政检察科9、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 公室与其合署办公)10、职务犯罪预防科11、检察技术科12、法警大 队13、未成年人犯罪审查科14、监察室(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职务犯罪并不是很多人以为的职务侵占罪,而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的规定。那么对于这样的犯罪,侦查机关是谁呢?即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犯罪的侦查机关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职务犯罪多数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实施的犯罪,因此这类犯罪往往是由各地人民检察院来立案侦查的。 二、职务犯罪具体有哪些种类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e4279875.html,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毒品犯罪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一般规定 1.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毒品犯罪案件质量。 2.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对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罚、体现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3.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充分发挥刑罚手段惩治毒品犯罪活动的职能作用。既要严惩走私、制造、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和大宗贩卖毒品犯罪,也要对零包贩卖毒品犯罪尤其是多次贩卖毒

品的犯罪分子从严惩治。同时,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处罚力度,对末端毒品犯罪分子在决定适用缓刑、管制和免予刑事处罚时,应从严掌握。 4.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尤其是在决定判处死刑时,应当按照数量加情节的原则,结合本地毒品犯罪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惩治、预防毒品犯罪的需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作出的裁判及公布的典型案例,恰当把握毒品犯罪适用刑罚尤其是死刑的标准。在量刑时,既不能只片面考虑毒品数量,不考虑犯罪的其他情节,也不能只片面考虑其他情节,而忽视毒品数量。 二、毒品犯罪数量的认定及毒品鉴定问题 5.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认定毒品品名,应当以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为依据,规范表述。 6.认定毒品犯罪数量应当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 什么 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本来就是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的。 一、检察院加强立案侦查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侦查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侦查监督有利于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证办案质量 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可以使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得以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从而保证侦查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从诉讼程序上

保障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准确、合法的追究,保证国家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防止和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保证案件的质量。 (二)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证明,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侦查监督有利于提高侦查人员的执法水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人员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从而促使侦查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对严格依法办案的认识和执法水平。同时通过侦查监督,及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提高对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公正性、合法性的认识,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二、检察院的职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定的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总结

篇一:《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年来,我们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侦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以及侦查过程中所作的决定是否合法所实施的监督,包括对刑事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和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一是以防止错捕错诉、漏捕漏诉和深挖余罪漏犯为重点,对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纠错防漏,保证了案件质量。今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17人,追捕漏犯6人,追诉漏犯4人,追诉漏罪4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2次;二是以纠正有案不立、有罪

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共受理立案监督线索10余条,经审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4份,侦查机关接到通知后立案侦查4件5人。通过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工作中,一是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职责。我们认真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上级检察机关有关强化法律监督的指示精神,结合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 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教育干警从公正司法的要求上,从履行职能的责任上,明确侦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要,是检察机关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使干警牢固树立起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二是寓监督于配合,建立合作机制。为解决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联系沟通,制定了《公诉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施办法》,通过提前介入、邀请听庭、提出取证建议等方式引导侦查取证,提高了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7件次,提出取证建议50余条;制定了《轻伤害案件分流处理实施办法》,对轻伤害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又明确请求不再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的,探索试行非刑罚化处理,根据案情,分别作出不起诉、建议侦查机关撤案处理。目前,已分流处理1起轻伤害案件,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保证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严格依法把关,确保监督质量。工作中,始终把保证监督案件质量作为一项系统

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个人事迹材料

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个人事迹材料 范新楠同志现任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市院涉黑犯罪检察组和重大黑恶犯罪案件专案指导组成员,兼任市院工会女工委员。多年来,该同志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践行为民的宗旨理念,维护公正的神圣职责,牢记廉洁的基本操守。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骨干型人才”、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十佳办案能手”、“河南省模范团干部”荣誉称号,“三门峡市十大杰出女性”、全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个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三门峡市检察机关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十大优秀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连年考核优秀、被评为群团工作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 该同志从事检察工作17年,一直在业务部门办案一线,办案中她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理念,始终坚持文明执法、规范办案,切实用自己的行动维护司法公信力。XX年至XX在民行部门共办理各类一、二审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6件,办理省院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抗诉46件,法院抗诉意见43件,再审改变率达93.5%,提请抗诉42件,提请意见全部被省院采纳,服判息诉38件。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办案流程,提高法律文书说理性和说服力,增强监督实效;对申诉理由不成立、当事人无理缠诉的案件,坚持说服教育到位;对法院判决正确,当事人因“法盲”而不服的案件,坚持释法疏导到位;对因法官工作方法欠妥而使申诉人产生误解

的案件,坚持解疑释惑到位;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使当事人心服口服,理顺气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XX年11月至今,共主办审查逮捕案件46件57人,协办审查逮捕案件59件68人,办理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154件237人,上报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93件138人,控告申诉案件2件2人。始终坚持文明规范、准确高效办案,并做到在每一案中开展释法普法工作,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提高被害人和律师的理解配合。至今所办全部案件,没有发生一起涉检上访,切实做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升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自觉文明规范执法的同时,还连续多年参与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及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全市侦查监督优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及颁奖和讲评会、全市侦查监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和全市侦查监督法律文书专项整改活动,起到文明执法带头作用,为提升全市检察机关文明执法水平贡献力量。

论刑法中的对毒品犯罪的处罚原则之区别对待原则

禁毒法学作业(一) 姓名:霍红霞学号:3080075 区队:08防艾一区队 作业: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从严惩处、注重经济处罚、区别对待。请结合实际,任选其一加以论述。 作答:(关于毒品犯罪刑罚适用的区别对待原则的论述)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毒品犯罪所触犯的禁毒法规既包括我国所制定、实施的国内禁毒法规,也包括我国缔结或参加并有义务履行的国际禁毒法律。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原则是我国在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期实践中,根据国际禁毒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所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从严惩处原则、注重经济处罚原则、区别对待原则。下面我仅针对区别对待原则谈谈自己的一些理解。 区别对待,指对毒品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时不搞一刀切,在遵循罪责行相应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不同的刑罚。区别对待原则要求,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切实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量刑时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以及当地禁毒形势等各种因素,认真严谨的判断从重、从轻情节,在适当的法定刑幅度内适用与个案相符的宣判刑。 首先,毒品犯罪刑罚适用区别对待原则在刑法上的体现: (1)以毒品犯罪的数量为主要标准,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在刑法的13个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中均规定了数个量刑情节及与之相适应的刑罚幅度。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规定了四个不同的量刑幅度:①.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没收财产。②.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③.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④.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检举、揭发其他毒品犯罪,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如,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先进事迹材料【推荐】

为了实现心中那份对公正的追求他叫##,今年38岁,中共党员,1989年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 1995年1月考入##区检察院,现任##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在近几年的执法工作中,##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处处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工作中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始终把忠于法律、公正执法作为自己的内心追求,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以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拼搏奉献精神,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年年被评为本院先进工作者,先后多次被区委、区政府、市检察院记嘉奖,连续两次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人,2001年又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办案人”荣誉称号,2002年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2004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公正执法树形象、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5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一、刻苦学习,练就公正执法的真本领 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的政法干警,如何才能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始终认为,首先要做到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成为本岗位的行家里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担当起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重任,才能够在具体工作中规范公正地执行法律。从企业考入检察院后,##所面临的是一个全新的环境,全新的工作。在

他所从事的侦查监督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它既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措施,也是防止公民权利被无辜侵犯的一个重要关口,一旦出现错捕,不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亵渎,而且检察机关还要承担错捕的国家赔偿责任,这项工作要求办案人必须具备过硬的法律知识。为此,##先后参加了检察系统专业证书班和烟台大学法律本科班的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法律大专及本科的学历,顺利通过了全国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完成了由一个企业技术干部向合格的人民检察官的转变。 2003年为了全面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学修养,以便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又给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号称天下第一难的司法资格考试发起了冲击,为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他几乎是把所有业余时间都投入到学习中,利用晚上或者是节假日的时间,认真阅读法律专业书籍,几年来,记读书笔记十几万字,积累了厚厚的几大摞。2004年终于如愿以偿地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全市检察机关中是仅有的几个通过者。由于坚持不断的学习积累和更新法律知识,##已初步形成了精通常用刑事法律知识,熟悉多门法学知识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在实际工作中,面对疑难案件,他常常能理论联系实际,作出精辟独到的分析,成为小有名气的“土专家”,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业务基

检察院侦监科工作总结

篇一:《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述职报告》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我叫桃,200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z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x检察院检察室科员、x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始终以饱满的热情和激情的状态投身于工作之中,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 虽然我工作时间不长,工作上也没有特别突 我始终保持严谨务实。深深地懂得”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只要是领导交办的事情,只要是我负责的工作,我一定会责无旁贷地认真去完成,绝不讲条件和客观原因,并且力争让任务完成得更加圆满、更加出色、更加完美。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工作中我始终坚守精细化工作理念,时刻本看为领导负责、为单位负责、为工作负责和为自己负责的"四负责”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绝不允许自己有一丝一毫的马虎松懈。正是由于我的执著坚守和扎实认真,我在入职的第—年便被x检察院评为了2012年度"先进工作者",并被

确定为省检察院"全省计划培养优秀检察人员"的培优对象,还受到过省院领导的接见,这给了我工作上无穷的动力。2013年我还被确定为副科级后备干部培养对象。 在作风形象上,我始终保持慎小慎微。在我看来,身为检察官,就是要在单位成为排头兵,在社会上成为一面旗帜,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优良的作风。我严格遵守院里的各项规定,坚持上班早来晩走,言行小心谨慎,工作细致入微, 生活勤俭朴素,时刻与同事们保持良好的团结协作关系,对于大家的困难,我总是力所能及去帮助解决,奉献爰心、体现关爰。同时,我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只要是院里组织的,我总是积极参与,并力争让自己做得更好。 篇二:《2011年侦监工作总结》 20U年侦监工作总结 我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侦监处的业务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侦监工作座谈会及全市侦监工作半年总结会暨下半年侦监工作推进会的要求和部署,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司法理念,努力推动我院侦监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量。 2011年,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5件84人,批准逮捕42 件80

毒品犯罪的刑事辩护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be4279875.html, 毒品犯罪的刑事辩护 核心内容:毒品犯罪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作为毒品犯罪的刑辩律师要维护其合法权益,应如何进行刑事辩护呢?下面由赢了网刑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毒品犯罪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刑事法律打击的重点,自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关于禁毒的单行刑法《关于禁毒的决定》以来,我国就更加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进行着不懈的努力。1997年刑法修订将《关于禁毒的决定》的主要内容吸收入律,2006年最高院出台《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11月8日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又联合下发《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07年公检法联合意见),2008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2008年最高院意见)等一系列新的规定,使我国关于禁毒的刑事立法日趋完善。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在响应国家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更要依法保障毒品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笔者根据多年从事毒品犯罪案件刑事辩护的实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刑事政策,拟从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从犯关系、既未遂形态、自首和立功、特情介入案件问题、数量和含量、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等方面进行辩护策略的阐述。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是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主要的罪名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十几种罪名。 (一)毒品犯罪的主体 《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条规定意味着只要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贩卖毒品罪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毒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年龄的核实、查证成为刑事辩护律师工作的重点。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实习报告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实习生:沈建伟学号:0804042026 实习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对我们在大学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对于法学来说,实习显得更为重要。 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9月23日,我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地区人民检查院侦查监督科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暑期实习.实习期间,得到了检察院老师的热心指导,学到了一些实践经验,了解了检察院侦监科的主要工作流程,巩固和提高了《刑法》,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法律实践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实习期间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理论知识的不足以及实践经验的匮乏。现在,我就实习期间的工作和感受做如下报告: 一、实习目的: 首先,我想通过在我们学校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实习,获得一次认识社会的机会。社会是法律学科的源头,没有社会就没有法律,法律因社会的需求而产生,所以认识社会是一个法科学生能够真正学好法律的必备条件。 其次,我想通过此次在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实习,来了解一下处于基层的人民检察院所处理的案件的特点,包括案件的来源、数量,案件的性质等等。从而在此基础上发现基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最后,我想把在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法律是极其讲求实践的,所以实践应是法律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实习内容: 在检察院实习,有法律实务方面,也有法律理论方面,由于我主要在批捕科实习,所以更多的是做一些法律实务方面的工作。批捕科的工作是环环相连,从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集体 事迹材料 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现有在编干警XXX人,其中党员9人,本科学历8人,法律硕士2人,平均年龄34岁,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执法严明、作风过硬、朝气蓬勃、富有战斗力的检察 队伍。 多年来,该院侦查监督科始终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察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注 重提高侦查监督实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 成绩。在市检察系统业务论辩赛中,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 佳侦查监督能手”,1名干警获得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称号,1名 干警取得全市监所系统业务比赛第一名,1名干警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侦查监督科被区委授予“人民满意的 政法单位”称号,并被评为省、市两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争创一流业绩 不断强化审查批捕工作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在工作中始终 突出重点,打击犯罪,以实际行动保证我区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 济社会发展。

1、严格执法,确保案件质量。以来,每年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均超过500件,无超时限办案情况,批捕准确率达XX%;上半年度,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298件XXX人,经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292案XXX人,其中依法批捕严重暴力案件93案XXX 人,无一错案发生。 2、突出重点,保持严打声威。坚持把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依法快捕了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如在办理在社会中影响较大的张亚静、梁忠社抢劫、杀人案、张有、陈永谋抢劫、强奸案等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抽调专人启动快速办案通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两日内即迅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严厉打击了此类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积极参加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活动。在打击刑事犯罪同时,认真办理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今年上半年批捕合同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2件XXX人。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谢静合同诈骗案(伪造保险合同,骗取客户2035XXX元,实收客户保费XXX万元)中通过快速批捕该案嫌疑人,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职能作用。 二、强化监督,公正执法,切实发挥检察职能 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侦查监督科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始终把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信心作为奋斗目标,努力促进公

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状况研究

目次 一、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制约因素分析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应当体现于毒品犯罪案件 三、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误区与出路 四、结语 摘要毒品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低是司法实践反映出的客观现实。为顺应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改革潮流,这一状态应有所改变。尽管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间并不一致,但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根基与适用范围来看,毒品犯罪案件并不属于排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范围。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仍须坚持理性,不能随意降低构罪的证明标准,不能为追求认罪认罚目标而刻意从宽,对行为人未认罪认罚的毒品犯罪案件应防止进行报复性惩罚,毒品再犯认罪认罚的应明确告知附随后果,对其从宽的幅度应与认罪认罚的主观意愿难易程度相适应。 关键词毒品犯罪认罪认罚从宽毒品再犯宽严相济 目前,我国学者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把这一制度与某一类案件尤其是毒品犯罪案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并不多见。这就使得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大打折扣。为改变这种状况,笔者拟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做些研究,期望能够澄清人们在相关认识方面的误区,并对此类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化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从严治毒的刑事政策影响对毒品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由于毒品犯罪产生的危害性已超越行为本身而衍生到行为之外,因此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其实并不仅仅是针对行为人实施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行为本身,更是针对这些原发性行为带来的更多的次生性危害。显然,这是毒品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差异性体现,也是惩治毒品犯罪的特殊性所在。然而,“我国的毒品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近些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基本呈逐年增长之势,禁毒斗争的严峻形势有增无减”。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 论文关键词:诱惑侦查;毒品犯罪;合法性 论文摘要:诱惑侦查手段在犯罪侦查中存在合法性不足的问题,在实践中的运行处于封闭状态,不符合侦查法治化原则。学界对诱惑侦查合法性界定的“两分法”标准存在缺陷,不能合理地解决诱惑侦查手段在毒品犯罪侦查中的合法性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对诱惑侦查合法性标准实行“三分法”,可以较好弥补“两分法”标准的不足。最后以“数量引诱”和“打预谋”侦查方法为例,分析其合法性及其刑事责任。 诱惑侦查作为秘密侦查手段的一种,尽管一直受到各种非议和质疑,但由于其在侦查中取证及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高效、准确而深受侦查机关青睐,在当前各国毒品犯罪的犯罪侦查中,已被普遍运用。然而诱惑侦查手段本身具有无法克服的缺陷,如侵犯公民隐私权和人格自主权、易被侦查机关滥用而制造犯罪、可能使人们对侦查方法的公正性失去信赖等,各国对诱惑侦查手段尽管都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但对合法性如何把握却是各有看法。我国在毒品犯罪的侦查中,也广泛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但诱惑侦查手段在我国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也比较混乱。本文拟对在毒品犯罪侦查中运用诱惑侦查手段的合法性进行具体分析。 一、目前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从实在法角度来看,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足 诱惑侦查作为一种易于侵犯公民人权的侦查手段,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授权侦查机关可以采用诱惑侦查手段进行侦查,而在侦查实践中却大量运用这种手段进行侦查,这与侦查法治原则相违背。《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人们往往以此作为公安机关实施诱惑侦查的根据,但是技侦手段多指监听、密搜密取,能否包括诱惑侦查行为尚值得怀疑。并且《人民警察法》仅仅是一部行政组织法,并非专门规范刑事诉讼行为的程序法,即使此处的技术侦察措施包括诱惑侦查手段,其合法性根据也不足。另一方面,诱惑侦查手段的运用也与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相违背。《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式收集证据。”而诱惑侦查手段显然具有引诱和欺骗因素,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而言,诱惑侦查手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起诉工作的报告

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及起诉工作的报告 ? X年X月X日在XX县第X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X次会议上 X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X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X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X年以来我院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请予审议。 一、侦查监督、起诉工作的基本情况 X年以来,X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侦监和公诉部门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执法水平、办案质量和各项监督工作都有了长足进步,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情况。xx年以来,侦查监

督部门共受理提请和移送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66件9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65件91人;公诉部门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4件104人,经审查,报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5人,向县法院提起公诉66件95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0件25人,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型犯罪案件20件29人,起诉贪污、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5件20人。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间内审结,结案率为100%,无超期羁押现象。提起公诉的案件,县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和起诉准确率为100%。 依法履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侦查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以维护司法公正。去年以来,共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件12人,通知侦查机关立案5件7人,向侦查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3份,依法决定不捕1件2人,增捕4人,提前介入参与案件讨论22件28人,参加现场勘查10件12人。审查案卷材料仔细全面,在审查xx等人系列盗窃案中,发现xx县城关派出所有以罚代刑,不移交刑事案件嫌疑,并进一步进行核实,证实xx县城关派出所领导涉嫌滥用职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侦查监督 【发文字号】[2001]高检侦监发第123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1.09.05 【实施日期】2001.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规范办理提请批准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通知 ([2001]高检侦监发第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审查批捕处),军事检察院刑事检察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处: 2000年以来,各省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提请高检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大量增加。各地办案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超期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送材料不规范等问题。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范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办理,强化侦查监督、捕后监督,现提出以下意见下发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办理提请高检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应当切实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结合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侦查监督会议关于加强捕后监督工作的精神,把办理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作为切实落实捕后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既要加强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自侦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丈要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对不符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的不得报请,同时要督促侦查机关或自侦部门认真、及时提供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所需的案件材料。 二、严格按照《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范文.doc

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行政法- :乔铁军 (一)毒品案件侦查的特殊性毒。犯辟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密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什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丌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足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2、侦查效益的双重性 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侦查都具有打击和预防双重效益,但并不是每一利一犯罪都会不断地继续和重复,所以其预防作用具有突然性。而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和周期性特点,毒钴的种植、生产、制造、运输、贩卖具有连续性,只要毒品或犯罪人没有打掉,必将导致犯罪不断进行和延续,直至引发吸毒并催生其它违法犯罪。冈此,及时侦破毒品案件,’抓获嫌疑人,及时收缴毒品,具有直接预防后续犯罪作用。其打击和预防的双重作用较其他案件侦查更为突出。

3、破获案件的n寸机性 毒品案件侦查中破案的适时性(时机性)是指正确把握破案时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战果,争取一网打尽。由于毒品犯罪具有流程性、周期性、连续性特点;犯罪环节多,一案能否将嫌疑人和大宗毒品全部收入网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尽量在毒品分销前收网,否则一旦毒品分销进入零包贩卖状态,就很难控制,会从多途径很快落到吸毒者于巾,形成现实危害。 4、缉毒侦杏的协作性 毒品案件的流程性、周期性以及跨国、跨区域的犯罪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侦查必须充分依靠协作。缉毒协作的范围t分广泛,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地区问协作,包括跨国的国际侦查协作和国内跨地区协作。二是职能部门问协作,包括公安、海关、边防以及铁路、交通、林业、民航、药监、卫生、邮政等部门的协作。三是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的协作。侦查协作是情报交流、融合与传递的有力支撑.,是缉毒侦查的最有效手段。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1.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办理发生在本辖区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 2.反渎职侵权局 反渎职侵权局是检察机关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机构。 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公民的人身、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有下列四个显著特点:(一)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四)必须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3.监所检察科 一、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 合法进行监督; a)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开展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 b)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 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控告申诉科 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 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 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 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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