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系的新政策

土地到期承包再延长30年是土地承包关

系的新政策

作者:李志伟

来源:《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8年第1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 年。这一决定,引起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点赞。2017 年10 月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

听取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关于提请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

(草案)》的说明。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 年施行14 年后再次进入修改模式,标志着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广大农民的庄严承诺进入了法律层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土地制度的一大创举,自提出至今已有近40 年。1978 年、1993 年我国农村开展了两次土地承包,通过不断创新、完善,已经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体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土地承包关系的确立。以1978 年安徽省

小岗村18 位农民分田到户为起点,1982 年至1984 年连续三个中央1 号文件,从政策上、理

论上正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1984 年以前,土地承包期限很短,一般2— 3 年,

也有少数是1—5 年,这被称为短期承包;1984 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 年以上”。第一轮承包中最早的1993 年,到期。二是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和期限的延长。198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1993 年,正式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写进《宪法》修正案,使之成为一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同年11 月,中央要求“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 年不变”。三是土地承包关系从

“长期稳定”到“长久不变”。2002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同年修订的农业法再次重申“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中央第十七届、十八届三中全会均提出“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目前,我国大多数地区的第二轮承包将从2023 年起陆续到期,最晚2027 年将全部到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于此时提出再延长30 年有着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首先,近年来农业从业

人员大量转移,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不断增加,现代农业投入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日

益扩大,广大承包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希望国家尽早明确土地承包政策下一步走向。

这项政策给予及时回应并充分体现了“长久不变”的精神。其次,上世纪80 年代,我国农村

第一轮土地承包最初提出15 年不变,1997 年开始进入第二轮承包期,提出承包期为30 年。

这次承包期再延长30 年,这样三轮加在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将保持稳定长达75 年,充分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第三,制度是为了发展目标服务的,这一政策安排在时间节点上,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两个十五年”的阶段安排高度契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

大贵州省代表团审议时进一步指出,确定三十年时间,是同我们到2050 年实现全面建设社会

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时间点相契合的。

好政策关键在于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黑龙江省时指出:“如果在政策上左顾右盼,

在工作上浅尝辄止,就会贻误时机。” 从现在起,各级农业工作部门就应严格按照中央精神,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加强谋划,继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把这一政策执行好落实好创

造条件、做好准备。一是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这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保证新一轮承包顺利推进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内蒙古扎实有序地推进土地草原确权工作。截止到目前,自治区已有91 个旗县、9570 个村开

展了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面积约占全区二轮承包合同面积的58% ;草原确权承包试

点旗共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27156 万亩,使用权面积967.9 万亩,草原承包经营权面积26657.2 万亩。自治区将在2018 年底全面完成内蒙古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

是切实推进土地“三权分置”。对内蒙古而言,“三权分置”是继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牧区实行草畜双承包责任制和草原“双权一制”后,自治区农村牧区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下一步,内蒙古将在中央的指导下,继续健全和完

善配套制度,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真正让农牧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充分释放改

革红利。三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接下来,内蒙古将不断推进农牧业经营体制创新,不断

壮大农村牧区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农牧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统一经营向发展农牧户

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方向转变,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四是维护好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耕地承

包期届满后再延长30 年,并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鉴于城乡人口结构的变革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现阶段

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情况也十分复杂,各地必须按照中央要求,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

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而且“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农民自己决定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解读(2023年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新土地承包法全文解读(2023年新土地承包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解释 1、法律主观: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司法解释的条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 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 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3、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 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释义】本条是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规定。 4、【释义】本条是关于土地承包原则的规定。土地承包的原则是指在农村土地家 庭承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对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起规范、指导作用。 5、【释义】本条是关于承包主体的规定。本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承 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它既是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独立的生活单位。 土地承包最新消息!无地农民如何申请土地?未来土地有啥新变化? 1、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的具体规定,农民和土地之间的承包关 系还将保持长久不变。国家针对土地承包方面还会继续实施,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方针,这也再次体现了政策层面的高瞻远瞩。 2、第1件事:现在国家已经积极展开,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继续延期的相关试点。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公开消息来看,南方一些地区已经正式展开了土地延期试点。 3、变革1:未来农村土地的价值会越来越大。在前段时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 指出,鼓励县城发展城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迎来全面升级,农房农地的价值也将迎来大幅提高。 4、对于无地农民想要申请承包地的,可以参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同村集 体成员之间进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或者是依法依规开垦荒地,申请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这些都是我们无地农民申请土地的合法路径。 5、对于无地农民来说,如果大家想要申请土地,也可以参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村集体预留的机动地。也可以与同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或者是依法依规开垦荒地。这些都是国家针对土地承包方面制定的政策要求。

河北省与湖南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实行现状及政策建议

河北省与湖南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实行现状及政策建 议 近日,河北省和湖南省先后发布了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这一政策的 实行对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增加、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对 河北省和湖南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政策背景 河北省和湖南省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政策的出台,源于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面 临的一些问题。随着农村土地的流转和承包期的即将到期,农民对土地安全感的担忧不断 增加,土地资源的不稳定性也逐渐凸显。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持续 稳定发展,延长土地承包期成为一项必要的政策。 二、政策实行现状 河北省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权益的实施意见》, 决定自2022年起延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至2052年,再延长三十年。据了解,河北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由此前的70年,再延长至100年。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农民提供更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并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现代 化的投入。也将为农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的土地资源支持。 三、政策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晓率 对于这一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农民们存在着一定的认知差异,有些人不了解政策 的具体内容和影响。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让农民了解到这一政策,并及时解答农民的疑问,增加农民的知晓率。 2.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 在土地承包期延长的背景下,应加快建立健全的土地流转市场,形成规范、透明、有 序的土地流转租赁市场,加大对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流转市场的效率和安全性,让 土地能够更加灵活地为现代农业提供支持。 3.完善土地流转补偿机制 随着土地承包期的延长,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补偿要求也会增加,需要完善相关的土 地流转补偿机制,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价格和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在流转中能够得到合理 的收益,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1.09 •【文号】国办函〔2020〕104号 •【施行日期】2020.11.09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承包,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 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办函〔2020〕104号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 你们关于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 附件: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11月9日附件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稳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指导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延包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延包试点工作;推动配套文件制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延包试点工作的政策环境;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全国妇联等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

在土地延保三十年试点上的表态发言

在土地延保三十年试点上的表态发言 【原创版】 目录 1.土地延保试点的背景和目的 2.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3.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 4.对试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 正文 土地延保试点的背景和目的: 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得到了稳定和完善,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农村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为了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我国决定在部分试点地区开展土地延保三十年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不动摇,不断探索具体实现形式。 2.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3.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以农村社会稳定为前提,稳慎有序实施,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不搞强迫命令,统筹考虑、综合

平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既解决好当前矛盾又为未来预留空间。 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 1.摸底调查承包现状。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摸底调查工作。 2.探索开展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探索延包工作的一般程序。 3.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充分利用产权制度改革成员身份确认的成果,明确家庭成员登记对象。 4.制定二轮延包方案。指导试点村组依法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制定我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长三十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试点工作的期望和要求: 试点工作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我们期望试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借鉴。

找简阳市调整了土地就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文件

找简阳市调整了土地就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文件 篇一: 土地30年不变政策是指承包土地的期限至少为30年。2003年3月1日起实施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其政策规则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种林木林地承包期可延长。 篇二: 农村土地在二轮承包时,实行30年不动政策。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鼓励农民在土地上增加投入(如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对差地改良等),以及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等。 当然土地30年不动并不是绝对,村集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小幅度调动。比如将过世、出嫁及户口迁出者的土地收回,分配给符合土地承包条件且没有土地者,或村集体预留机动土地用于分配。二轮承包刚开始几年还有所调动,后来多数村集体都未进行过调动,便成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土地确权进一步落实不动政策。 土地确权过后,便进一步落实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无地农民在二轮承包到期前,要想分得土地的机会将变得微乎其微。村中有预留机动土地或可进行小幅度调动的情况下,一定要赶在确权前

争取土地承包权,不然只能等到2027年二轮承包结束了。 篇三: 一、30年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有30年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有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是国家为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指的是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二、土地出租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2023年土地承包法

2023年土地承包法 2023年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原则 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是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离,承包经营权有限期但可续期。农民通过承包经营土地实现稳定收入和自主发展。 第二条承包范围 建立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农业要求多元化经营形式。承包地点包括家庭承包土地、集体承包土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农村集体企业土地等,适当引导符合规模化经营要求的土地流转。 第三条承包地管理 规范土地承包和流转的管理体制和程序,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公示,落实农民依法承包土地权益。 第四条承包经营方式 允许农民自愿选择承包经营方式,支持自主创业、发展经济特色,鼓励农民积极拓展经营领域,稳定承包经营关系。 第五条学习培训

加强农民承包经营管理和现代农业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农民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承包土地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承包经验期限 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期满后可续期。续期应当经过协商,按照国家、地方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条承包土地的利用 承包经营土地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土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安全。 第八条承包土地的变更 承包地确权和流转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变更,权属证书应当及时更新。 第九条承包土地的整理 规范承包土地使用和耕种,加强土地整治和耕地保护,保证承包土地的质量和产出。 第三章承包土地的流转

第十条扶持发展 鼓励和支持种植、养殖合作社、联合经营、农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组织发展现代农业。支持承包土地的股份制、合作制、租赁制经营,发展职业大农户等适合本地的经营模式。 第十一条公正公开 保障承包土地流转的合法权益,规范承包土地流转的管理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开透明,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权益。 第十二条流转补偿 有组织的承包土地流转应当充分尊重公平、公正和风险分担原则,形成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流转价格和安置补偿方案。 第十三条承包地转让 承包地转让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保障合法权益和流转价格公开合理。 第十四条流转风险 承包土地流转应当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追求过度流转、过度集中和过度规模的错觉,避免贷款、风险和过度开发造成环境破坏。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农村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最长期限规定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 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至70 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 亿亩,人均1 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 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XX 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 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理论文章:制度供给“人地钱” 城乡融合促发展

制度供给“人地钱”城乡融合促发展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供给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严禁城里人下乡盖别墅 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制度。系统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

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 防止少数人侵占集体资产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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