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完整word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完整word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比较

正义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历程中始终探索着的主题,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越接近历史脉络的源头,我们对人类正义感的探究可能才会更加深刻。所以当我们回归到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时,去重新体味两大先哲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思想光芒中关于正义的认知,或许会有更多可供借鉴的感悟和启示。

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国》,仅是粗略阅读一番,并无深究,而对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曾在老师的推荐下较为详细地进行了翻阅,再结合后人对其二人思想的概括总结,大致能够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作简单的比较,并从专业课的角度简略地谈谈自己的看法。

亚里士多德师从柏拉图,因此两人在正义问题上的认知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关联性。比如强调正义的“和谐有序”,并且二人都对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进行了区分和论证,并都注重理性的作用等等。但就从二人思想的价值体系高度来看,两个人在待正义的分歧还是非常明显的。

一、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个人正义观

对于柏拉图,其信奉理念论,因而其思想的架构体系是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对于正义的认知也是如此。在个人正义上,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这也是个人灵魂的最佳状态。在他看来,灵魂包含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它们又分别与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相对应。

柏拉图对于灵魂要素的分类有其合理性。因为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境况下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情感偏向,时而愤怒而难以自已,时而勇敢和满怀激情,有时人们也会极其冷静和理智。柏拉图认为理智决定着人的品德与智慧无疑是具有现实意义的,也是对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继承与发展。并且他同样强调公民个人的正义就是合

理地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激情和欲望,真正做好自己的事情。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进行了扩展性的论证,他认为人所具有的理智思考力,即按照理性的原则行动所具有的理性生活,既是功能善的表现,也是目的善的表现。人的生活离不开理性指导,所以一个有正义德行的人,就是主动的行使自己的理性能力,对激情和欲望给予合理的节制所求得的灵魂善。

理性是人类智慧的源泉,人类一旦丧失了理性思考的能力,无异于丧失了合理存在的基础。面对古希腊城邦的衰败之势,亚里士多德提倡每个人都应具备独立思索的能力,节制激情和欲望,发挥人类本身善的功能,这也就是个体的正义。因此亚里士多德是提倡教育,只有教育才能够发挥人的潜质,使得人类理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应该说,相较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个体正义观既有继承、又有发展,更加清晰和务实。

个人认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共同点还在于通过承认人类性格情感因素的多重性来认可人的可塑性。我们每个人能够合理安排理性与感性的搭配,道德和法律都能通过这种特质深刻地影响人的灵魂,调整人的行为。

二、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正义观

基于考察的方式和研究的角度差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城邦问题上的态度更是迥异。柏拉图沿袭并且发展了和谐秩序的正义思想,认为一个国家的正义就在于等级统属关系的确立,社会成员的恪尽职守。城邦统治者应具有知识,负责统治城邦;城邦的护卫者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人;各种工匠从事自己的手艺工作,农夫种地,商人贸易。当社会各个成员都能够做到等级分明、职责清晰、分工有序,这个社会就处于一种和谐关系之中。

柏拉图这样的制度设计并非基于某一特定阶层的利益,而是从社会整体最优化的角度考虑的,每个阶层都不能够单独实现其自身发展,需要彼此的配合协作。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个阶层是平等的,然而这三个阶层又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生产者和卫士要服从于统治者。这一观点的基本方向是很有启发性的,阐发了社会人分工配合才能构建出和谐有序高效的社会模式。

应该说柏拉图的这一观点是基于长期的实践观察与思考。不同的人在城邦中有着不同的性格表现形式,不同的技术与能力,对理性、激情和欲望的侧重有所不同,柏拉图据此对不同人进行了归纳和分类。但柏拉图将城邦的希望过多地赋予了统治者,即“哲学王”仍是有待探讨之处。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指人们在社会关系中所产生的一种美德。至于美德则是指人能够摆脱欲望的能力,即使一个人本身好,又使他把自己的工作做好的那种性格状况。这也就是说,美德是不受欲望影响的理性。

柏拉图主张“贤政正义”,所以他的国家理论充满理想性,带有明显的人治色彩,而亚里士多德秉持“公益正义”,他的正义论则更多的强调法治的重要性。

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灵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私的权衡。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正义是“只存在于那些相互关系受制于法律的

人群之中,法律存在于有着不平等可能性的人群之中,因为司法意味着对正义和不正义的区分。”他对正义作了著名的分类,在他看来,正义有两种:即“分配正义”和“矫正正义”。

所谓“分配正义”即指每个人根据他的品德能力应当享有相应比值的份额。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个人由于禀赋和能力的差异,在分配方面具有一定的不均等性,因而根据相应的份额,决定其分配。所谓的“矫正正义”也就是指对既定破坏正义状态的修复。比如对偷盗、抢劫者的惩罚。因而,可以说,分配正义是本原的正义,矫正正义是对分配正义的救济。而这样一种正义体系无疑是与现代法治领域的立法正义、司法正义相吻合的。

三、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正义观的认知

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今天得到了印证。因为一旦将正义定义为理性,则其必然要抛却过多情感的干扰,以法律的标尺对公正与否加以衡量。而柏拉图之所以寄希望于哲学王的统治,首先在于他对人性的过高推崇。理智可以培养并且达到较高的水准,但是人皆有七情六欲,终究无法避免人复杂感性是非的影响。即使人的理性占有了绝对的统治地位,但是人的预见性是有限的,人所获取的信息量也是有限的,一个人的能力无法驾驭一个国家完美无瑕的运作。因而,我们也可以看到柏拉图晚年对其相应思想的一个修正,以至于对“哲学王”这一政治架构模式无比失望。但不可否认,柏拉图的观点对于一个统治者的要求时至今日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亚里士多德看到了人的这种局限性,因此强调法治对于社会的制约力,对于城邦整体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思想更具理智和务实。

纵观两人的正义体系,都贯穿了两个字,那就是理性,这不同于我们中国人,时常将正义理念与感性的道德相挂钩。柏拉图和亚

里士多德的这种理性基于特定的经济环境和时代环境,但无疑对西方文化和价值体系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今天的社会,所谓的社会正义亦即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社会的良性发展。我们看到法律是理性通过民主化形式所形成的结晶,是衡量事物标尺的重要依据,也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有力保障。但光靠法律并不能解决社会的深层次问题,原因很简单,法律不调整人的主观思想,并且法律的执行决定于人们的尊重。因而我们的社会发展必须辅之与特定的理性道德。

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作用将愈发明显,理性也将越来越凸显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人之所以为人,就因为其有造就理智与智慧、品德的可塑性,这种塑造无疑决定了一个人真正的内在品格,是自律的完美体现。先哲对人性与社会正义问题的拷问亦将推动着我们的社会不断地探索前行。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摹仿论的异同

浅谈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摹仿论的异同 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到中世纪,很多对于文艺的论述几乎都要论及摹仿,这成为这一时段文艺理论形态的显在话语。以往一般把柏拉图关于摹仿的文艺思想视为西方文艺理论摹仿论的起点,其实,从现有的资料上看,在柏拉图之前,古希腊学者们就已经开始论述摹仿了。最早的“摹仿”观念是与原始巫术相联系的。从原始巫术的“摹仿”观念,到描述与僧侣祭祀活动相联系的音乐和舞蹈的摹仿,到毕达哥拉斯学派的“万物摹仿数”,构成了古希腊早期摹仿观念的发展轨迹。其中的代表学者有克塞若芬尼、赫拉克利特和德谟克利特,他们的理论反映了早起古希腊对文艺的朴识,但是只是从外部触及了瘟疫的本源,显得十分片面。 柏拉图是古希腊集大成的思想家,他的文艺理论是建立在他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上的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一般说来,古希腊人的“艺术蓦仿自然”的看法本来是一种朴素的唯物主义艺术观,到了柏拉图手里才起了本质的变化,成了他的唯心主义艺术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柏拉图看来,只有“理式”(即共相、一般、普遍)才是真实的,一切具体的个别事物都只不过是“理式”的影子。在他的哲学理式思维里,最高等级的是“理式”;第二等级的是现实世界,他称为影子;第三等级的则是对于现实世界的反映,他称为影子的影子。李秀斌在《西方文艺理论名著论要》中对柏拉图蓦仿说作了言简意赅的说明:“从探求艺术的本质看,柏拉图认为感性的现实世界是由蓦仿观念世界来的,艺术世界是由摹仿感性的现实世界来的。因此,艺术世界就成为

理念的‘摹本的摹本’,‘影子的影子’。这就是柏拉图从理念论出发;对他以前所流行的艺术幕仿现实的传统观点所给予的客观唯心主义的解释,从而形成了柏拉图的‘幕仿说’。” 亚里斯多德文艺思想的核心是“摹仿说”。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说:“史诗和悲剧、喜剧和酒神颂以及大部分双管箫乐和坚琴乐——这一切实际上是摹仿。”可以说,“蓦仿”是《诗学》的中心概念和出发点,是亚氏文艺理论的基础。亚里十多德的摹仿说则放弃了柏拉图的理式哲学,系统地讨论了模仿在诗歌乃至艺术当中的作用,肯定了模仿的地位,拉近了文学与真理的距离。在《诗学》中,亚里十多德从模仿艺术的本质、对象和方式等不同的角度进行了论述,以此说明文学模仿是人与自然目的相一致的体现。他不仅肯定了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这一事实,并进一步指出模仿是用以区分艺术作品的重要因素。在这里,模仿成为区别诗和自然科学论著的特征。他认为模仿是人类的本能,人们可以从模仿中得到快感。根据亚里十多德的理论,获取知识是人类的本能,模仿则是人类最初获取知识的途径,对人来说,获取知识是一件“最快乐的事; 另外,技术处理、色彩或其他因素也能够引发人的快感。亚里十多德拉近了文学与真理的距离,并从具体的模仿对象和方式等角度进行探讨。 由此可见,二人的“摹仿说”有着本质的不同,下面,我将就两人理论进行比较。 1、两种“幕仿说”的哲学基础不同 “理念”是柏拉图哲学研究的核心间题。“他称这种实在为‘理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论文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论文 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 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极其丰富、深刻,“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给他人以应得,取己之应得”、“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等正义思想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的基本理念,后世正义理论的研究者都或多或少从其中吸取养分。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然而什么是正义?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人们议论的热点和争议的中心。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也进行了丰富的论述。本文拟从政治、经济、法律综合视角去探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深刻内涵。 一、“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政治正义观 政治正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作为古希腊时代政治哲学的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正义是为了自足存在而共同生活,只存在于自由人和比例上或算术上均等的人之间。又指出,善德在行于中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而这同样适用于政体,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在这三个阶级中,极富阶级是寡头势力,他们本性狂暴,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他们的偏见是财产,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一切都不平等的根据,因而他们不堪为政。极贫阶级是平民势力,他们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他们的偏见是自由,认为一切相等则万物相等,提倡绝对的民主和自由,是一种凭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因而他们也不堪为政。中产阶级为民主势力,是中道的化身,最能顺从理性而不趋向极端。处于小康状态的中产阶级既不会像究人那样图谋他人财产,他们的财产也不像富人那样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凯觑,既不对别人耍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而且它人数众多,不会为贫富两极所操纵,自身又没有野心,中产阶级主政足以使城邦政治走上正轨,消除政治上的混乱和内江,导致社会的长治久安。由

(完整版)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作用和影响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非常受人关注的哲学家,被誉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出身于古希腊北方的斯达奇拉,父亲是马其顿王阿穆塔的宫廷医师。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思想体系。他第一个以科学的方法阐明了各学科的基本概念,并把混沌一团的科学分门别类。他奠定了经验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提出了公理化体系的理想。他的形而上学使他荣膺“哲学家之王”的称号! 一、亚里士多德的哲学理论 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位规定了“哲学”,也就是自称为“第一哲学”。在《形而上学》中指出,有一种科学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作为存在的存在”即是指“一般的普遍的存在,是存在本身。而一切存在的中心点就是‘本体’”。在同书中他还指出,哲学的对象是“可以分离的本体”。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神学”,神学不但是首要的还是普遍的。 总体来看,他的意思是说哲学所研究的内容是为其他科学作为起点的最终本体,是汇集任何经验科学的全部。亚里士多德把哲学分为理论.实践.创造三部分,是因为各部分目的不同。广义上说,一切学问都离不开知识。然而狭义上说,理论部分目的在认识,以纯粹的知识为对象:实践部分目的

在动作,以人类的行为为对象:创造部分目的在造作,以有用或者美学的作品为对象。实践部分是伦理学与政治学的范围,创造部分是艺术的范围;两个范围却有相同之处,同处在于对象能变,人的行为能变,物方面的作品也能变。他认为人性本有理性部分与非理性部分。理性部分还可以分为两部分:(一)与不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二)与变的事物发生关系者。外在的世界既有不同的对象,内在的人性便也有不同的部分与之相应;知识之所以可能,只因人性中有与外界对象相应的部分。实践部分有伦理学与政治学,其实伦理学也是政治学的一部分。他的政治学分为论个人行为的和论国家行为的,前者是真正的伦理学,后者是通常所谓的政治学,他还把经济,战术,修辞等认为是政治学的附庸。 二、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历史地位 亚里士多德就是我们所谓的人类导师,他与这个称号无疑是相对称的。诚如他的学派――逍遥学派的名称所表明的那样,他徘徊在古希腊的文化史中,游荡在天.地.人三界的广漠的知识领域中,攥写了百余部大著。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时期的地位是毋庸置疑非常重要的。最早便起源于早期欧洲文艺领域,即是所谓的“自然学派”、“心理学派”和“历史学派”,这些都以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学术作为他们学派的理论来源。他不仅在一方面阐述古希腊文化的最高理论,而且咋另外一方面建立起规范的理论知识。给西方文学方面有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

浅谈柏拉图《理想国》中的正义观1 摘要:柏拉图关于正义的讨论在哲学史乃至人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绝非是与后人开的一本正经而严肃的玩笑! 关键词:正义《理想国》柏拉图 正义,一直是人类苦心追求的美好价值。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生活在一个大变动的时代,这个时代人们普遍渴求一种正义的生活,渴望生活的美好,而那些渴望正义的人们却饱受了不正义的折磨,他们一直试图向正义探源,对正义作出了深刻的思考。 而在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人们很少对正义进行思考,或者当人们对正义进行着思考时,对自己、别人乃至整个社会是否存在正义进行思考时,甚至连正义是什么都说不清楚。正如我的老师廖峰博士所说,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人类智慧的发展的,但两千多年以前的哲人们所思考的问题,到今天甚至有相当大一部分人对这些问题始终保持着无知。难道两千多年以来人类的智商没有提升过,这着实可怕! 一、柏拉图的生平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 347年)2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他一生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古希腊民族文化中心的雅典。民主制复辟后处死了苏格拉底,使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怀着这一政治抱负,他三下西西里岛,企图通过教育独裁者的途径建立新政体。但终未能实现自己的政治计划,叙拉古的统治者狄翁被谋杀后,格拉图的政治理想遂彻底破灭。在政治事业屡遭失败的时候,柏拉图的哲学事业却获得成功。他于壮年时期成就了经典作品《理想国》。全书一个重要的层面就是政治思想,是关于人类的一个理想的共同体生活的构想。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理想国是一个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1交稿日期:2013.12.16 2据《韦氏新世界美国英语词典·大学版》第二版,柏拉图生卒年不准确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1.比较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重视统治者对智慧的运用,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浸透着对法律的推崇。但二者都是都是强调理性的作用,只是通过不同的治理手段而达到理性的目的而已。柏拉图的人治思想 柏拉图《理想国》中一个核心观点便是主张贤人政治,即“哲学王”统治。这种统治的基础是学者所设想的知识精英统治社会的理想。柏拉图的贤人政治,主要依靠哲学家的智慧治理国家。《理想国》反复强调这种贤人政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忽略了法。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同志具有很大优越性,法律远不能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推崇人治,轻视法律是柏拉图早年的思想特征,但柏拉图并没有完全否认法律的作用能够或根本不要法律,柏拉图在以人治思想为特色的《理想国》中也论述法的问题。 但在柏拉图的晚年时期,它的法律思想开始转变,由于统治国家具有最高才智的人难以找到以及实践中的挫折,他又提出了法治,并认为“法治国”是统治人类的第二等好的选择。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认为,政治学是研究公共的善,而为了实现公共的善,单靠教育是不行的,因为人的本性只考虑个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所以必须有法律来制裁或者惩罚人们的不善行为。柏拉图后来论述的法治理论开创了西方法治理论的先河。柏拉图称,法治的关键是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如果统治者可以不受法律制约,甚至可以以言代法,那么不管在这个国度里有多少法律,也谈不上什么“法治”。法治的基础是节制。以法治国不仅要有法可依,还要做到人人自觉守法。普遍的守法观念是实现法治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他前期重视人治,后期重视法治。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 法治,一种治道,其源头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的城邦政治,尤其是雅典的民主式的城邦政治体制。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亚里士多德是一个可以超越但却无法绕过的人物。他对法治思想和理念的贡献在于:首先,他是提出法治优于人治的法治理念的第一人。其次,他还最早提出并阐述了法治的两大要素——良法之治与法律至上。在其经典著作《政治学》里,他给出了关于法治的经典语义解释:“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而良好的法律是法治而前提。这其实也是法治的两个基本属性:法治之法应是良法,法应具有至上的权威性。专制政体的法律是“恶法”,服从“恶法”不能称作坚持法治,亚里士多德坚持柏拉图“恶法非法”的主张。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具体体现在立法、执法、守法的各个环节之中。国家的执政人员要严格实行法律,要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他在《政治学》中对比和权衡了法治和人治的利弊,认为法治优于人治的地方在于:1.法律是经过众人的经验审慎考虑后制定的;2,法律没有感情不会偏私,有公正性;3.法律具有稳定性;4,法律借助规范形式具有明确性5,人治容易误国家大事6,时代要求实行法治。 亚里士多德主要强调了法与道德的关系。其观点是:法治之法应具有特定的道德价值。首先,法治之法应以理性为基础。其次,法治之法以善为其终极追求。次,法治之法以民主意志为其基本品格。 思考柏拉图构思的是由哲学王实行人治的理想国家;亚里士多德则倾向于由中产阶级实行法治的国家。柏拉图追求理想化的精英统治,而亚里士多德虽未完全放弃贵族的统治方式,但他更加诉诸多数人的较温和的民主统治。柏拉图主张哲学王的人治方式,是因为他们为只有哲学王才能懂得怎样治理国家的道理,所以柏拉图实际上强调的是理性(知识)是统治的基础。亚里士多德强调要重视法律,也是因为法律是按照理性来规定的,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所以他们两人所强调的实际上都是理性。重视理性的作用,这是从苏格拉底到柏拉图,再到亚里士多德的一贯主张。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BC384—BC323)是古希腊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和百科全书式的大学者,被恩格斯称为古希腊学者中?最博学的人物?。他的代表作之一《政治学》是西方政治学和法学的奠基之作,在该书中,他关于法律问题的论述对西方法律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城邦、政体与法律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观与城邦观是连结在一起的。最好的城邦是行于中庸的城邦,最好的法律也应该是权衡中道的法律。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法律的作用与城邦的目的是同一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决定于政体,根据政体而制定。法律是政体宗旨的体现,政体的好坏决定了法律的好坏。他说:?符合于正宗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一定合乎正义,而符合于变态或乖戾的政体所制定的法律就不合乎正义。? 当亚里士多德把法律与城邦、政体的目的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法律当作手段和工具。但是,这也体现了他对法律的目的的一种价值判断。法律的目的和国家的目的在一定意义上是同一的,但是法律与国家毕竟不是同一事物,它们的目的也有所不同。与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的目的是保护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秩序的实证观点相比,亚里士多德的法律目的论明显具有理想主义色彩。 二、正义论的法律观 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亚里士多德法律思想的核心。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概念与正义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他的正义观念又与平等观念密不可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平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数量相等’的意义是你所得到的相同事物在

数目和容量上与他人所得者相等,‘比值相等’的意义是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衡称的事物。?亚里士多德认为,?现在的人们大家都承认政治权利的分配应该按照各人的价值为之分配这个原则是合乎绝对的正义的。?可见,人人平等不是正义,不同的人应该享有不等的权利才是正义的。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分配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与矫正正义(corrective justice)的著名二分法。分配正义根据接受者的功绩来分发荣誉和奖励,矫正正义不考虑当事人的地位,只要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损害,就要从损害者所得好处中拿出一部分去弥补受损者,不管好人犯法还是坏人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与习惯正义(conventional justice)的划分。 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本身是正义的体现,?要使事物合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法律的目的就是正义,法律?应该是促成全邦人民都能进于正义和善德的永久制度。?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律就是没有人类感情偏见的、与所有美德共存的道德力量的外在表现。而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在于是否合乎正义。 可以说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论的法律观是法律伦理学的源头。他的老师柏拉图的正义观最早体现了道德和法律的不同特性,提出了道德正义高于法律正义,正义是指导立法的原则。亚里士多德也认为自然法高于人定法,但他不是简单的比较孰高孰低,而是把明确的把正义作为法律的目的,并进而把正义作为批判法律好坏的标准,明确指出了实行法治的前提在于法是良法。亚里士多德视正义为城邦的原则,由正义衍生法律,确定了法律以正义为价值目标。从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到西塞罗的自然法理论,再到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正义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个基本问题。亚里士多德正义论的法律观之

从《理想国》中解读柏拉图论的正义

从《理想国》中解读柏拉图论正义 摘要:柏拉图的正义论是一套体系,要详细论述他所谈到的正义,需涉及许多方面和问题。但也不妨尝试单从柏拉图“如何”论正义入手,并以《理想国》一书中的相关内容为主线进行展开。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正义 一、柏拉图、《理想国》与正义论 柏拉图(公元前427年—公元前347年)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法律思想家和政治家。生于雅典城邦衰落时期,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危机四伏。20岁时跟随苏格拉底学习,其后有过12年的游历和三次西西里之行;我们今天所知的Academy即为柏拉图在雅典创办的“阿卡德米”学园。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前后共著对话二十五篇,《理想国》成于壮年,此书可谓震古铄今,讨论的问题非常丰富。该书的副标题即“正义论”,围绕探讨什么是“正义”而展开。 二、关于“正义”问题的考虑 柏拉图探讨正义问题深受两大历史事件的影响,一为伯罗奔尼撒战争,二为苏格拉底之死。 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于公元前431年,历时27载,交战双方为雅典和斯巴达,但最终以雅典失败告终。此次战争是希腊历时的转折点,使雅典走出了全盛时期。“希腊奴隶社会所固有的矛盾,奴隶与奴隶主间,自由民各阶层间,两个同盟集团间,盟主国与同盟国间的一切矛盾都暴露出来了”。[1]传统的道德、正义观念在严峻的战争形势面前显得不堪一击,战争对于雅典或斯巴达任何一方来说都是非正义的。 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后,雅典“三十僭主”推翻了民主政制,因实施暴政,8个月后又被民众推翻。其后民主派当政,苏格拉底被控不尊敬城邦所尊敬的诸神,还引进了新的神及败坏青年的罪

名,并在民主派的极端民主中被处死。因此,“柏拉图深深体会到现实政治的善和正义十分不易”。 [2] 柏拉图老年回顾他青年时代的雅典和伯罗奔尼撒战争,他谈到“在那些日子里,城邦不再遵从先人的习俗和制度”,他看到“法律和习俗的大厦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倒塌”。[3]所以说正是这些事件构成的时代背景使得柏拉图重新思考正义等一切问题。 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社会对各种行为或制度的评价是不同的,称这些是“正义”的,那些是“不正义”的,我们不能通过考察这些行为或制度来总结出正义的涵义;没有一种行为或制度是正义的完美体现;也没有一种行为或制度能为大众普遍认可。[4]故而在众多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议中,柏拉图试图从批驳“正义”观出发,探寻、追求真正的正义。 三、柏拉图驳“正义” (一)质疑克法洛斯 克法罗斯是住在比雷埃夫斯港的叙拉古商人,在柏拉图的书中已经是一位“经过了漫长的人生道路的老旅客”,他认为“对于通情达理的人来说,有了钱财就用不着存心做假或不得已而骗人了,当他要到另一世界去的时候,他也就用不着为亏欠了神的祭品和人的债务而心惊胆战了”。由此,柏拉图总结克法洛斯的正义观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但是,柏拉图又反诘,“譬如说,你有个朋友在头脑清楚的时候,曾经把武器交给你,假如后来他疯了,再跟你要回去……如果竟还给了他,那倒是不正义的。把整个真实状况告诉疯子也是不正义的”。[5]因此说,柏拉图认为这并不是正义。 (二)与玻勒马霍斯的辩论

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析

法律与正义 ——亚里士多德法正义观解读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象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无论多么精致和简洁,只要它不真实,就必须加以拒绝或修正;同样,法律和制度,不管它们如何有效率和有条理,只要它们不正义,就必须加以改造和废除,……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绝对不妥协的。”—罗尔斯 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年),古希腊斯吉塔拉人,是柏拉图的学生。他一生勤奋治学,从事的学术研究涉及到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美学等。作为一位最伟大的、百科全书式的科学家,亚里士多德对世界的贡献无人可比,他甚至被黑格尔称之为“人类的导师”。也正是因为他的博学,所以他的思想充满了睿智,他的洞见一直影响到现在。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就是这样的课题之 一。"正义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不倦探求的话题,然而正如博登海默所言: “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①于是人们对“正义”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尽管如此,人们在探讨正义之时,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多数时侯仍是其探讨的逻辑起点。无疑,在人们探索正义的征途上,亚里士多德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是一项宏大的,贯穿于其整个政治、经济、法律思想的逻辑体系,本文仅试从法律与正义的角度来分析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界定 亚里士多德是在雅典柏拉图的学园中接受哲学教育的,所以他的思想深受其师柏拉图的影响,但是他自己的哲学却在很多方面背离了他的老师。与其老师相比,他更尊重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更注重人和制度的缺陷,并以此来调和柏拉图式的唯心主义和唯理主义。②也正是由于亚里士多德这一立场,他认识到按照柏拉图式组织的国家必在人性的现实面前分崩离析。于是亚里士多德把一个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假设为达到“善生活”的唯一可行手段。

亚里士多德哲学名言名句大全摘抄

亚里士多德哲学名言名句大全摘抄亚里士多德哲学名言名句大全摘抄 吠犬之用,胜于睡狮。 人生最终价值在于觉醒和思考的能力,而不只在于生存。 人类是天生社会性动物。 严肃的人模仿高尚的人的行动,轻浮的人则模仿卑劣的人的行动。 所谓平等,就是穷人不占富人的便宜。 最明晰的风格是由普通语言形成的。 真正的美德不可没有实用的智慧,而实用的智慧也不可没有美德。 德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智慧的德,另一种是行为的德。前者是从学习中得来的,后者是从实践中得来的。 最初偏离真理毫厘,到头来就会谬之千里。

没有一个人能全面把握真理。 热爱真理的人在没有危险的时候爱着真理,在危险的时候更爱真理。 在科学上进步而道义上落后的人,不是前进,而是后退。 一个纵情恣乐毫无节制的人,会变成放荡的人;一个像乡下人一样忌避一切快乐的人,会变为麻木不仁的人。 一切艺术、宗教都不过是自然的附属物。 即使上帝也无法改变过去。 天才必然和疯子结成亲密的联盟。 我爱我的老师,但我更爱真理。 美是一种自然优势。 德能够分为两种:一种是智慧的德,另一种是行为的德。前者是从领悟中得来的,后者是从实践中得来的。

美是上帝赐予的礼物。 户外太多和太少,同样的损伤体力;饮食过多与过少,同样的损伤健康;唯有适度能够产生增进持续体力和健康。 没有一个人能全面把握真理。 (古希腊)教育应由法律规定,并且应是国家的事务。 一个人应对正当之事物,从正当的时机,而且在这种相应条件下感到自信,他就是一个勇敢的人。 邪恶事件起因于邪恶。 天才必然和疯子结成亲密的联盟。 在教育上,实践必先于理论,而身体的训练须在智力训练之先。 美是上帝赐予的礼物。 习惯能造就第二天性。 吠犬之用,胜于睡狮。

柏拉图的正义理论

柏拉图的《理想国》是一部正义论。柏拉图认为国家正义就是各个等级各守其职,各安其份。个人正义就是合理的安排自己灵魂中的理性,欲望和激情,并且使三部分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使整个心灵处于和谐状态。可以说柏拉图的正义理论的本质就是一种和谐。柏拉图正义理论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 一、柏拉图正义理论提出的背景分析柏拉图提出的正义观是“理想国”中的核心部分,他所提出的理想的社会模式是与希腊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柏拉图的个人经历密不可分的。1、时代背景。柏拉图生于雅典城邦的衰落时期,公元前431年爆发的古希腊奴隶制强国的争霸战争。由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对抗以雅典为首的海上同盟,战争持续了20余年,最终雅典于公元前404年战败求和。此次战争使希腊经济和社会生活遭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奴隶制城邦走向衰落。同时,希腊城邦的政治制度有着广泛的差异,从君主制、僭主政治、寡头政治到民主制,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地方一般都是通过战争从一种制度到另一种制度。而这是与民主派的垮台和寡头政治党内的斯巴达分子的统治伴随而行的,也就是此消彼长的。 2、现实需要。在柏拉图所处的那个时代, 雅典的思想领域到处都充斥着正义、勇敢、节制、友谊、慎思等观念。但这些观念仅仅是局限在少数奴隶主贵族思想的讨论范围内,并没有深入到普通的民众中,而在当时由于奴隶制度在一定程度内有所发展,城邦中的人们表现出了强烈的利己主义和名利情节,在这一现实情景下仅仅去讨论心灵的浅层或者表面上的东西是不够的,需要挖掘更深层的东西,就要讨论个人灵魂的和谐和个人与社会或者国家之间的关系,柏拉图是出于现实需要而提出的。也就说他的正义理论是现实呼唤出来的。1 3 、柏拉图个人的意愿。柏拉图本人把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的失败归因于雅典的民主政体。同时由于柏拉图出身奴隶主贵族的家庭,他的思想感情明显是倾向于维护奴隶制社会。民主制复辟后处死苏格拉底,是他对现存的一切政体完全失望,决心通过哲学改变统治者,以此改造国家。2在苏格拉底死后,柏拉图在哲学领域找到自己位置,深感哲学走进政治与走进国家的重要性,为此,大力宣传哲学家统治国家的思想,也就是他的著名哲学王的理论,并且试图把他的理论注入到理想国之中。尤其是在他的正义理论中表现相当明显。 三柏拉图正义理论的内容通过与班勒马霍斯,克法罗斯,色拉叙马赫斯,格拉孔等人的导论,柏拉图通过苏格拉底之口对正义下了定义。那么究竟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呢?柏拉图提出了两种正义的观点,一是城邦的正义,二是个人的正义 1、城邦的正义。 就一个城邦而言,每个人都有粮食、住房和衣服,这就需要有农夫、瓦匠和纺织工人,以及鞋匠或照料身体需要的人。接下来,是让一个人从事四项事业合适,还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一项事业合适?答案是一个人专门从事业更有效,因为人与人不同,因其性格不同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比如说,一个农夫为四个人准备粮食与其他人分享,一个瓦匠建造四所房屋供所有人居住。 城邦的人们需要足够大的耕地和牧场,势必会从邻邦那里抢夺。这就是战争的起源,有战争就需要有军队,就需要国家的护卫者。护国者是统治者的一部分,统治者应该是年纪大一点的人,是人群中最好的人,是最善于护卫国家的人,是真正关心国家利益的人。最符合这些条件的就是他所谓的“哲学王”。这里,柏拉图提出了著名的等级制理论。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公民被分为三个等级:监护者、辅助者、农工商人,他认为:“这三个等级都是按血统传下来的,其种族等级的本性是不变的。他用神话来规定了这个等级的森严的界限和天生的本性,说什么监护者和武士是神用金、银做成的,第三等级是神用铜、铁做成的。3柏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摹仿论上的异同

摹仿论之文艺本质 一、摹仿论的哲学基础不同“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基础。他认为:“理念不仅有本领创造出一切器具,而且造出一切从大地长出来的,造出一切有生命的,连他自己在内;他还不以此为满足,还造出地和天,各种神,以及天上和地下阴间所存在的一切。”在柏拉图看来,“理念”是世界的本源,现实世界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而艺术是对现实世界的摹仿。故此,艺术双倍地脱离真实,只能算“影子的影子”。在《理想国》卷十中,柏拉图以三种床为例阐述自己得观点:木匠所造之床依存于床之为床的“理念”,而画中床则摹仿了木匠所造之床。 和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的唯心哲学体系相反,亚里士多德肯定具体存在的事物是“第一实体”。例如柏拉图所言的“木匠所造之床”,从而肯定了艺术的真实性。不仅如此,他进一步确定,艺术比具体存在的个别事物还要真实,“因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换言之,艺术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二、文学的含义不同首先是摹仿的外延不同,柏拉图的“摹仿”不包括颂歌,他把歌颂神和英雄的颂歌,叫做“非模仿艺术”。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艺术都是摹仿;其次是内含不同,虽然柏拉图完成了“摹仿论从自然观点到社会观点的转变”,但是他给“摹仿真实的本体论定位低于被摹仿对象的定位”艺术被看作是“属于游戏性质”的虚假。亚里士多德直截了当地指出艺术摹仿的对象是“行动中的人”。 摹仿论之文艺活动 在《伊安》篇中,柏拉图借其师苏格拉底之口告诉伊安:“凡是高明的诗人,无论是在史诗或抒情诗方面,都不是凭技艺做成他们的优美的诗歌,而是因为他们得到灵感,有神力凭附着”。依柏拉图之见,诗人写诗依靠的是灵感,即诗神的迷狂,“若是没有这种诗神的迷狂,无论谁去其敲诗歌的门,他和他的作品都永远站在诗歌的门外”。另外,他还认为,,灵感的获得是完整的灵魂“见到尘世间的就回忆起上界里真正的美”,是对理念世界的直接摹仿,而不是对现实世界的“和真理隔了三层”的摹仿。 如果说柏拉图关注创作意图的萌发,从而区别文艺创作与技艺制作,那么亚里士多德就是注重创作构思的完成,指出艺术创作的关键是重要的三种方法。 亚里士多德说:“诗人既然和画家与其他造形艺术家一样,是一个摹仿者,那么他必须摹仿下列三种对象之一:过去有的或现在有的事、传说中的或人们相信的事、应当有的事”。对应这三种模仿对象,实际是三种创作方法,用时下的话概括依次便是:“再现”、“表现”、“再现与表现的统一”。 悲剧论是在亚里士多德文艺理论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说:“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的、完整的、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摹仿”,而且“诗人的职责不在于描述已发生的事,而在于描述可能发生的事,即按照可能律或必然律可能发生的事”。在此看来,亚里士多德认为诗比历史更加真实,从而“悲剧比史诗更受雅典人的青睐,悲剧按照真实性再现行为,其摹仿成分更明显”。 亚里士多德在《诗学》里提出悲剧的六大因素:情节、性格、思想、言词、形象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 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 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 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观念于柏拉图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个人于城邦的关系,好比一只手,只有当它与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如拿取物品)一样,个人没有独立的意志,必须成为城邦的一部分,通过城邦发挥个人价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同样没有独立性,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完全是为城邦的存在而服务的,这一点上二人的观点很相似。

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

2008年10月 总第175期第10期学术交流 AcademicExchange Oct.,2008 SerialNo.175No.10 论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及其意义 陆杰荣1,牛小侠1’2 (I.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沈阳110000;2.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是在代表古希腊哲学发展最高水平的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和柏拉图的理念论的逻辑基础上提出的,其实体不仅保留着原子论和理念论否定现实感性而维 持抽象性和普遍性的特征,而且也注入了经验的成份,并使经验的因素在事物的构成中起基础性 作用。依据“实体”的不同性质实体的指向也发生着改变,在《范畴篇》中,实体分为第一实体与第 二实体,前者指个别事物,后者指个别事物的属和种,当对个别事物进行研究时,实体的指向是物 质或质料实体和形式实体以及质料与形式的综合物,归纳起来实体具有四层含义:在范畴上,第一 实体指的是个别事物;在原理上和定义上,第一实体是其所是的是;在认识上,普遍可以成为第一 实体;在最初因上,神是第一实体。亚里士多德的“实体”学说的意义在于实体的划分蕴含科学与 哲学内在的矛盾的分化;实体的指向奠定了西方传统哲学的研究基调以及综合实体揭示的哲学人 性基础。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实体;本原;质料与形式 [中图分类号]B502.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284(2008)10—0001—04 亚里士多德“实体”范畴的提出是古希腊哲学自然发展的逻辑结果。前苏格拉底哲学是自然哲学,自然哲学家探求包括人在内的自然世界万事万物产生、相互之间联系的根源,即万事万物的“始基”,在西方哲学史上,“始基”从“无定形”的水、气、“无限”等到“有定性”的火的逻格斯的“尺度”,这些始基都带有经验世界的因素,所以,巴门尼德把带有物质因素的始基的观点称为“意见”,谈不上真理。并对上述观点进行抽象,得出了“存在”概念。这种存在是“抽象的存在”,从具体的意义讲是一种“无”。正如黑格尔所说“当我们说‘存在’时,我们并没有说到具体事物,因为‘存在’只是一纯全抽象的东西。”…所以,这种“存在”比起“非存在”来并不更多些。柏拉图在巴门尼德思想的基础上以及为克服巴门尼德的“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对立提出了“共相”即理念以及“分离说”和“模仿说”。但柏拉图根本没有摆脱“共相”的抽象性和自在性。“共相就其为共相而言,还没有实在性;实现的活动还没有被设定,自在的东西只是惰性的东西。”【21针对上述哲学家思想面临的困境,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实体”的概念力图克服传统哲学的困境。亚里士多德在论证“实体”的规定及其种类的时候,系统地阐述了“实体”学说的基本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阐释了“实体”学说所蕴涵的哲学普遍性价值及其人性的本体论依据。 一、亚里士多德“实体”范畴的提出 众所周知,古希腊哲学家们的思维方式是未分化的,总体的,即是“一揽子”式的思维方式,从实质而言,由于当时人的认识能力与认识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对人物同源的异同的理解并未进行分化。事实上,当时只要能够找到人与物产生的同源性“始基”,也就能解释人性与物性的齐一性的规定,所以古代哲学家们不遗余力地寻找着“万物产生于它,又复归于它”的“本原”。寻找“本原”的思想在古代哲学家心中成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使命,寻找的结果有二:一是“本原”具有自然属性。二是“本原”具有超自 [收稿日期】2008一06一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西方哲学研究中心的演进逻辑与马克思哲学的时代定位”(07BZX003)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陆杰荣(1957一),男,辽宁大连人,教授,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从事马克思哲学与当代外国哲学研究。

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前427—前347年),是古希腊最著名的唯心论哲学家和思想家,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使唯心论哲学体系化的人。他的著作和思想对后世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柏拉图出身于雅典一个大贵族家庭。据说他的名字源于他的宽额头,他的真实姓名却渐渐被人淡忘了。柏拉图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青年时期和其他贵族子弟一样受过良好的教育,并接触到当时的各种思潮。 柏拉图是第一个对正义问题做出系统思考的思想家,在《理想国》一书中,正义的思想始终贯穿其中。理想国是一种正义的国家,正义是柏拉图建立理想国的精神支柱,也是他构建理想城邦的出发点与归宿。 柏拉图将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就个人而言,正义意味着理性、激情、欲望的各尽其责,而对于城邦,正义则意味着赋有智慧、勇敢、节制的人们各司其职。另外,他还进一步阐述了国家正义与个人正义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柏拉图的正义观对个人发展与国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拉图看来,每个人的天性不同,适合从事不同的工作。他认为,理想国中存在三个等级,即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神明在制造统治者时加入了黄金,在辅助者身上加入了白银,在生产者身上加入了铜和铁。虽然每个人的天性不同,但是由于“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而每一个人又有多种需要,于是,在这种情况下,三个等级就结合起来,组成了城邦。这三个等级必须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城

邦统治者,应是哲学家,是具有知识、有能力对国家事务进行谋划安排的人;统治者的辅助者,也就是城邦护卫者,他们是被选拔出来专门从事战争、保卫城邦的军人;生产者,如工匠、农夫、商人等。当城邦里的这三种人各司其职,各当其分之时,城邦就被认为是正义的。如果一个生产者企图爬升至护卫者等级,而护卫者想进入统治者的等级,或者这几种人相互交换位置,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所有的任务,这样必然就会给城邦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这些都是非正义之举。当然,柏拉图考虑的不是城邦某一个等级的利益,而是城邦整体的利益,每个等级都是为了城邦利益而履行职责,是城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如果城邦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和谐相处,团结友爱,“整个国家将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对城邦来说,这无疑也是最大的善。 柏拉图在考察完城邦正义后,又考察了个人正义。他认为,一个人的灵魂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一个有德行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于主导地位,统率激情,控制欲望,这也是个人灵魂的最佳状态。在他看来,灵魂包含有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它们又分别与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德性相对应。他还进一步认为,理性造就出智慧,属于为城邦整体利益谋划的统治者,所以它在个人灵魂中起主导作用。激情是唤起勇气的部分,属于城邦中的辅助者,能够使之勇敢地辅佐、协助统治者。欲望是人们感受爱、恨、饥、渴等本能的情感,属于生产者。其中,理性与激情是人性中善的部分,而欲望则是人类灵魂中恶的部分。欲望的满足会使人快乐,但强烈的欲望会使人变得邪恶,因此,人们必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管观点上的异同

柏拉图认为,国家产生于人类生活的需要,个人生活的多样性和个人才能的片面性必然导致社会的分工,而这种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他指出:“在我看来,之所以要建立一个城邦,是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我们需要许多东西”,因此,“我们每个人为了各种需要,招来各种各样的人,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请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做城邦”。在这里,柏拉图看到了“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人那里得来一点东西,每个人都觉得这样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好处。这种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尽其能的原则就是柏拉图立国的基础。柏拉图进一步指出,劳动必须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国家必须根据人们的性格、专长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工作。他说:“只要每个人在恰当的时候干适合他性格的工作,放弃其他事情,专搞一行,这样就会使每种东西生产得更多又好。;因此,分工合作、各尽其能,专司一事就是国家的正义,这种国家“我认为是真正的国家……可以叫做健康的国家。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在一定程度上认为国家起源于分工。他在《法律篇》中指出,在人类开始时是作为牧人生活于独居的家庭生活状态中,当时并没有使用多种多样的技艺,这种“自然世纪”是在家长权威的统治之下的;以后,随着人口的增长,各种新的技艺的发明,农业生产的出现和增长,若干个家庭聚居在一起组成乡村,后来从中出现了政治家,把若干个乡村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这样国家就产生了。可见,在柏拉图的后期思想中仍可看到共同生活,分工合作的国家状态,不过这里更加接近于“自然生成论” 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坚持“自然生成论”。他指出,人类不同于其它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即社会性)。人类在演化史上,虽然经历了家庭、村落到城邦(即国家)的漫长发展过程,但真正体现人类本性的只能是国家。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就发生了两性的结合,“这就得先成为配偶……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困因此,人类最原始、最基本的结合方式是自然的,这种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保证个人的生存和种的延续。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产生,社会团体由“两个以上群众所组成”,它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而它们的产生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都是自然的,“家庭是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村坊则是“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组成的初级形式”f而城邦则是由若干村坊组合而成。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只有到这时,人类的本性才能最充分地表现出来。可见,无论是两性的结合,家庭的出现,还是村坊的产生、国家的形成,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都自始至终贯穿着“自然”的精神,而国家则是这种自然发展的最高阶段,是人类本性的完成。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观中,特别强调人与人的关系,强调人与人的交往与结合,看到了人的合群性的特点,而这一切都来自于人类自然性的表现。因此,“自然生成论”就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国家起源论的核心思想。 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理论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风格。一个把国家的起源规定为严格的社会分工;一个把国家的产生定义为社团的自然发展。由前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带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色,社会的整齐划一,国民生活的单调枯燥必然成为国家的突出特色。相反,由后者所产生的国家必然处处体现出“自然”的特点,一切依照自然,顺应自然,这就更加适应人类本性的发展。多角度发展,多层次需求,多阶层杂容并包就成为这种国家应有的特色。但无论是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还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生成论”,都突破了过去国家宗教起源说和国家神造说的束缚,没有从社会以外、城邦成员以外寻求国家的成因,而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产生的原因,这显然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 (一)两者对国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较在国家起源问题上,与柏拉图的社会的分工导致国家产生的理论不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国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自然而然产生的。他指出,自然赋予人类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征就在于他的合群性(社会性),是人类生存和过优良生活的前提。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就可以结成社会,作者简介:王栋梁,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政法论坛·186组成城邦,过有组织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最初为了繁衍后代、生育子女,就发生了两性结合,这自然的结合使人们发生联系,以求得人类的生存和衍续。随着人类的发展,社会组织也随之发生。社会团体有三种形式:家庭、村坊和城邦(国家)。这三者的产生都是自然的。亚里士多德的国家起源说,是从社会及其成员的内在活动和发展中寻求国家的起源,认为城邦是由于人们的需要并且沿着由家庭而村坊而城邦的进程“自然地生长起来的”。随着城邦的产生“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在这种社会团体以内,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⑤而关于国家起源的两种不同的理论也体现了柏拉图和亚里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