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

1.目的

对每批成品在贮存期间进行质量状况考证、考察,通过资料积累,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动态,总结经验,完善工艺,提高质量,同时在用户质量投诉时,为公司复检,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2.适用范围

公司所生产的成品按批号留样观察,有必要观察的主要原辅料可参照执行。

3.职责

质量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责任者质量部检验员、留样管理员。

4.管理内容

4.1 留样管理员由质量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

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每批出库成品均需按批留样。

4.3 质量部负责确定留样观察中所必须检验的项目、间隔、检验的时间等规定;定期观察,做

好观察记录,为产品的稳定性提供资料和数据。

4.4 留样室贮存环境必须与法定标准中规定的贮存条件一致,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

为常温状态下保存。留样室要经常保持清洁。

4.5 产品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架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

标志,并易于识别,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诉时的查证工作。

4.6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如需动用,须经质量部负

责人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同意,样品转移应有记录。

4.7 留样成品保存期:一般留样样品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重点留样样品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有效期确定试验的样品至少保存3年,3年期满后有针对性的选取一批存放至五年。

5.接收程序

5.1成品留样观察

5.1.1需留样观察的样品由质量部检验员从现场领取并登记,所留样样品要求为原包装品。

5.1.2由检验员将样品交给留样管理员,留样管理员加贴留样标签并填写《样品留样登记表》,内容包括留样时间、品名、规格、批号、样品数量等。

5.1.3留样量

5.1.3.1一般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一倍以上。

5.1.3.2新产品投产或有较大工艺变动的产品,其投产后的前三批应列入重点留样范围,其留样

量为一次全检量的二倍。

5.1.3.3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产品,每批留样量至少为一次全检查的10倍

量。每一品种至少送3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考查和有效期确定试验。

5.1.4留样品考察

a) 一般留样品每个品种每月随机抽取2批按规定质量标准进行考查。

b) 重点留样产品长期稳定性试验,有效期确定试验的留样品的考查周期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直到60个月,考查项目为全项检查。

c) 留样管理人员负责将历次留样考查结果登记在《留样观察记录表》。

d) 留样管理人员在留样考察期间发现留样品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质量部,质量主管按质量信息类别相关处理程序处理,及时采取措施,研究解决问题。

5.1.5 留样总结:一般每6个月对留样观察情况小结一次,全年总结一次,留样总结交质量部。

5.1.6 留样品的销毁

a) 超过留样期限的剩余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销毁单》,注明

品名、批号、剩余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b) 销毁按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有2 人以上现场监销,并有销毁记录。

5.2 检品的留样管理

5.2.1 留样管理员将样品严密封口,加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批号等。

5.2.2 样品的保存:将样品分类编号,根据其性质特点分类分品种,按检验合格的时间顺序存

放在专用留样柜中,每个留样柜中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便于发现问题时核对。

5.2.3 样品的销毁:

5.2.4.1 留样室管理员每半年集中一次将留样期满的样品列出清单,报请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5.2.4.2 销毁按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有2人以上现场监销,并有销毁记录。

6 相关记录

6.1 VT/QR-8.2.4-09样品留样登记表

6.2 VT/QR-8.2.4-10留样观察记录表

6.3 VT/QR-8.2.4-11留样销毁单

【精品】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精品】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文件编号:ZL-MGL003.01 保密级别:秘密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 1 页共 2 页 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起草人: 日期: 批准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执行日期: 受控部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1.目的 提供和规范本公司留样样品管理方法。 2.范围 本公司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检定人员、留样观察样品管理人员。 3.内容 3.1质量保证部设置产品留样观察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施。指派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 3.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帐》,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送样人、收样人。 3.3留样数量: 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 3.3.2中间产品:全检量的2倍; 3.3.3成品:全检量的8倍; 3.3.4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抽样人等。 3.6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5%,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排风设施。 3.8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年,如未制定效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 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文件编号:ZL-MGL003.01 保密级别:秘密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 2 页共 2 页 3.8.3中间产品留样时间至产品放行; 3.8.4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3.9留样由质量保证部专人保管,并建立留样台帐,定期登记清理。 3.10样品管理人员每天检查留样室温度、湿度,并作记录。 3.11留样观察员负责按要求观察留样,并填写记录,包括品名、批号、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外观、水分、含量)、观察结果、观察员签字,复核人员复核,签字。 3.12留样观察员应负责每年年底对留样观察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质保经理。 3.13 产品在留样室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留样观察员应填写《留样变化通知单》呈送质量保证部经理,经经理审核后,报送副总经理,进行质量调查。 3.14留样产品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3.15凡出厂的所有产品均属观察对象,新产品(投产两年内)或公司确定的重点考察产品,进行稳定性试验考察。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 1、环境要求 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设施要求 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标识要求 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巡察要求 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监测要求

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留样要求 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或按标准规定量留存。 7、存放要求 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 (1)药品: 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及饮片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2)食品: 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应保留3个月,不合格食品样品备份应保留6个月; (3)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同食品保存期限。 (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2年(暂行)。 8、留样调用 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业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起草人:日期:批准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执行日 期: 受控部门:生产管理部、质量保证部颁发部门:质量保证部 1.目的 提供和规范本公司留样样品管理方法。 2.范围 本公司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管理。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检定人员、留样观察样品管理人员。 3.内容 3.1质量保证部设置产品留样观察室,室内有必要的样品存放条件和温湿度测试设 施。指派专人负责留样观察工作。 3.2留样观察人员接收样品时,检查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是否完好、清楚,合格 后双方填写《留样样品接收台帐》,包括名称、日期、批号、规格、数量、厂家、 送样人、收样人。 3.3留样数量: 3.3.1物料(主要物料):全检量的3倍; 3.3.2中间产品:全检量的2倍; 3.3.3成品:全检量的8倍; 3.3.4稳定性试验考察:全检量的2倍。 3.4留样包装应与市售一致,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 3.5每批留样均应贴上留样证,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数量、批号、留样日期、 抽样人等。 3.6样品管理人员将留样观察的样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存放于指定条件的地点。 3.7样品存放间温湿度应符合要求,温度应不高于30℃,湿度应保持在45%~65%, 且有温、湿度计与照明、排风设施。 3.8所有样品均应保存至规定的留样期限,一般药品留样保存期限为有效期后一 年,如未制定效期,则保存期限为四年。 3.8.1原辅料留样时间至有效期后一年; 3.8.2包材留样时间至版本更换后最后一批包材有效期后一年; 3.8.3中间产品留样时间至产品放行; 3.8.4成品留样时间至产品的有效期后一年。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和处理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提供客观依据,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应于有留样必要的原料、包材、耗材及胶体金成品的留样管理; 2.2 本制度规定了产品留样频次、数量,期限及记录的管理办法和要求。 3、职责 质量部质检员负责抽取、存放样品,质量部主管负责对留样及留样记录的监督、检查。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及其他形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取出时需在《留样登记表》上记录,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取出。 4、程序 4.1 来料留样 4.1.1对于新到货的包材、耗材,经主管及仓储人员认为有留样必要的,质量部应进行登记并留样。 4.1.2对于重要的原辅料,适当时进行留样(如新材料或者新供方)。 4.2 产品留样 4.2.1 对于新生产的胶体金成品需逐批留样。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也必须留样。 4.3取样方法、数量 4.3.1质检员在成品检验取样时,同时进行留样产品的取样。取样时应随机抽取。 4.3.2胶体金卡留样数量一般是30条左右,特殊情况不得低于10条;胶体金试纸条留样数量一般是2桶×8条。 4.3.4取样时应详细记录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数量、取样时间;来料还应记录厂家。 4.4留样条件

4.4.1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阳光直射。 4.4.2对于胶体金卡应储存在阴凉干燥,有效期为1年;对于部分胶体金试纸条应储存在2-8℃,有效期为1年。 4.4.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频率为每月一次。 4.5保存时间 4.5.1原料、包材及耗材:如无特殊要求,存放两年即可。 4.5.2成品:如无特殊要求,存放到有效期后再存放一个月。 4.6留样产品的到期报废处理,按产品的不同种类每年集中处理一次,并在《留样登记表》填写处理记录。 4.8 所有留样的留样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均应真实、清晰、规范、妥善保存。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新版)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

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 本标准起草人:索伟 本标准审核人:边静 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作业文件的目的是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 3 职责和权限 3.1 品管部 负责OEM产品、原材料和车间产品的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的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的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的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取样 4.1.1取样前准备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 OEM产品和原材料取样 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的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的内容相符)。 4.1.2.2粉体产品取样 4.1.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 4.1.2.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的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的5%抽取预样,超过 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 4.1.2.2.3样品量应大于250克,混匀备用,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 4.1.2.2.4原材料及OEM产品取样时,要解开包装封口、内衬,杜绝插包。 4.1.2.2.5抽样时要小心谨慎,做到不漏不洒,力争现场干净。 4.1.2.2.6取完样的产品物流中心装卸工进行封包打托盘。 4.1.2.3液体产品取样 4.1.2.3.1抽样应在货物存放地点,逐桶打开检验外观, 4.1.2.3.2每批产品按总件数的30%抽取样品,抽取样品量不小于500ml,如检测有不符合项,需重新双倍取样。 4.1.2.3.3采样时用取样器缓缓搅动液体产品,注意观察产品的外观颜色及杂质情况,争取现场干净。 4.1.2.3.4若来料存在多个不同批号,需分批次取样。 4.1.2.3.5取样过程中如发现外观异常的产品,要及时通知库管员明确标识,然后报部门经理以便及时处理。 4.1.2.4取完样的产品,在外包装粘贴取样标签。 4.1.2.5CP-52、TCEP、IPP、偶联剂JSC受储存条件的限制,长期存放易产生浑浊、沉淀,CP-70受自身特性的影响在夏季高温季节易结块。CP-52、TCEP、JSC、CP-70、IPP 4种产品在运输、储存和取样过程中做特殊要求。 4.1.2. 5.1CP-52存储半个月以上、TCEP、IPP存储超过1个月以上、偶联剂JSC冬季发货(其他时间为一个月)前由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通知检验员检验外观质量,检验员将检验情况填写在《液体产品外观检验记录》上。以上产品成批发货时,超过存储期要求同样进行外观检验。 4.1.2. 5.2CP-70产品,物流中心采购部与供方关注天气,尽量避开高温天气发货,要求供应商做好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同时做好发往客户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在运输环节避免直接在烈日下暴晒货物,如在货物表面加盖一层隔热物品或封车篷布加盖不让太阳直射货物。 4.1.2. 5.3CP-70采购到货后,在卸货、取样过程中装卸人员和检验人员发现有结块现象要单独放置,采购部将结块货物直接退回供应商。尤其是表层货物或货车四周的货物。 4.1.2. 5.4 CP-70货物要存储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每年6月-9月份 CP-70的存放处关注库存温度,温度过高时(室温高于35度)避免多托盘叠压在一起。 4.1.2. 5.5在夏季对CP-70发货前,增加对产品结块的检验,检查方法如下: a)检验员将每一托盘的货物从上中下不同的部位分别作拆包检查。一旦发现有结块整托盘要拆包检查。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4.1 人员要求 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样品分类 4.2.1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 长期留样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4.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4.3.1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 环境要求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4 样品的接收: 4.4.1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4.5 样品保存 4.5.1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 装。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同时在《留样登记表》上登记。 4.6 贮存期限 4.6.1 成品:有效期后1年,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 后转交销售部 4.7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 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4.8 留样品的销毁 4.8.1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销毁单》,注 明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4.8.2 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5.相关文件 1、《留样登记表》 2、《留样标签》 3、《留样销毁单》 4、《留样室温湿度表》 5、《收样记录》 6、《销毁记录》 留样登记表 样品:编号:

食堂加工、储存、留样管理制度、预案

古蔺县椒园初级中学校 伙 食 团 管 理 制 度 2012年8月28日

古蔺县椒园初级中学校伙食团管理制度目录 一、椒园初级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3 1、伙食管理责任人及卫生员工作职责————————4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5 3、食堂卫生管理检查制度—————————————6 4、食堂饮食卫生“五四”制度———————————7 5、原料采购索证及食品留样试尝制度————————8 6、库房管理制度及晨检制度————————————9 7、食品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10 8、烹调加工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1 9、食物中毒应急预案———————————————12 二、古蔺县椒园初级中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1.操作间管理制度——————13 2.粗加工管理制度——————14 3.储存室管理制度——————15 4.配餐间管理制度——————16 5.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17 6.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8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9 8.餐具消毒管理制度—————20 9.食堂卫生检查制度—————27 10.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22 三、椒园乡中学校校园食品卫生安全预案—————————————23 四、古蔺县椒园初级中学校师生饮用水安全预案——————————24 五、学校、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6 六、古蔺县学校食堂面积、消防基本情况统计表——————————28

椒园初级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 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 二、专供学生用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食品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虫,与有毒,有害物保持规定的距离。 2、要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毒、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施。 3、食品不得接触有害物、不洁物。 4、食品贮存的不同设施必须安全、无毒、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6、食品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7、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五、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1、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标的食物。 4、未经卫生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水产品及其制品。 6、包装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有关部门禁止销售的。 11、属于“三无”产品的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

1.目的:建立食品的留样观察管理制度,为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提供样品。 2.范围:适用于食品原料、成品的留样管理。 3.责任:留样管理员、检验员负责实施。 4.内容: 4.1留样定义 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食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原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4.2质量保证部设专人担任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管理工作。留样管理员要具有一定的 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3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均要有留样;如果一批食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要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留样的包装形式要与食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 每批食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 食品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要有留样。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物料的留样量要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留样室内要配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温湿度要符合各品种项下规定的贮存要求。常温库10-30℃,阴凉库不超过20℃,冷库2-10℃,45%≤湿度≤75%(有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 4.4留样程序 4.5留样观察 留样管理员每半年对留样成品进行目检观察一次,并做好留样观察记录;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质量保证部领导,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6留样年限

成品留样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保存至食品有效期后一年;物料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食品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要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4.7每年整理留样样品,列出报废清单,经总经理批准执行。 4.8每年年底对成品留样观察总结一次;某个批次的样品留样观察结束后总结一次,作为 资料长期保存。 4.9成品的留样数量 -01-00-F-01 4.10附件:成品留样样品登记表HAH-Q 8 -01-00-F-02 成品留样观察记录表HAH-Q 8 -01-00-F-04 留样室温湿度记录表HAH-Q 8 物料留样样品登记表HAH-Q -01-00-F-05 8 4.11变更记录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留样管理规程,确保留样管理及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人:QA室主任:负责法定留样样品的使用和留样样品销毁的审批。 QC室主任:负责监督本程序的实施。 留样管理员:严格执行本程序的各项规定。 四、管理规程: 1.留样品留样品是指为满足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及质量复查的需要而预留下的产品样品。留样分为两部份:法定留样和稳定性考察留样,且两部份样品应分开存放。 2. 留样观察样品的取样方法 需留样观察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样品由QC化验员取样,成品由QA 从包装完整的产品中抽取。 3. 留样数量 3.1 原料、辅料、中间体 凡进厂的原料、辅料,以及生产的中间体在取样时取约检验量的三倍样品,一份做进厂检验,另2份做留样观察,放入干净的容器内封口,贴上标签,注明品名、批号、生产厂家、留样日期等,及时填写《原辅料留样记录》。 3.2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改版、更换供应商或新包装材料时需留样,留样量为全检量的2倍,留样后及时填写《包装材料留样记录》。 3.3 成品 成品法定留样通常为全检量的2倍(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微生物限度检验用量)。

3.4稳定性考察的留样量 根据稳定性考察的项目、每次试验的用量、考察期的长短等因素来决定。一般为检验量的 5倍。由留样管理员下发《加大留样通知书》交车间外包装工人,由车间外包装工人加大留样。 需作稳定性考察的产品 3.5 新品种 投产的前三批产品,其余同常规品种一样处理。 3.6常规品种 常规生产的品种每年应重点留样考察1至3批,具体方案如下: 每年生产少于10批:考察1批; 每年生产10~25批:考察2批; 每年生产多于25批:考察3批; 3.7 永久性变更的品种 当作出永久性变更,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而这些变化会影响产品的稳定性时,变更后的前三批须包括在考察计划内。其它按常规品种处理。 3.8 临时变更的品种 如果某一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因特殊原因,做出了可能影响产品稳定性的临时决定,如处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的变更,则该批必须包括在稳定性考察的方案内。 当生产出现偏差时,检验结果不足以说明产品质量受影响的程度时,须进行稳定性考察。 4. 留样样品的接收 留样样品抽取后,由留样管理员按批登记,填写《留样样品登记表》,贮存在留样室内,按年度、品种、批号顺序进行排列,以便查找。 5. 留样样品的贮存 5.1 留样样品要专人专柜保管,并按品种、规格、生产时间、批号分别排列整齐。每个留样柜内的品种、批号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识别,并有样位号或各留样样品平面摆放示意图,以便定期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用户投诉时查证,样位号有四部份组成,例如:1-1-1-1为第1个留样柜的第1层第1横排的第1纵列,数法规则都为从左到右,从前到后。 5.2 留样室应对温湿度进行监控,由留样管理员每天检查留样的温湿度情况并分别

留样管理制度.doc

8.留样管理制度1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4.1 人员要求 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样品分类 4.2.1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 长期留样

4.2.2.1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2.2.2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4.2.2.3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4.2.2.4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4.2.2.4.1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2.2.4.2 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 4.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4.3.1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 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 环境要求 4.3.2.1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4.3.2.2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留样间管理制度

留样间管理制度 1. 目的 留样是为考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产品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为规范留样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外购基板)、成品、缺陷样板留样管理。 3. 职责 负责留样的制备、保存、定期观察和报废处理。 4. 程序 4.1 留样的要求 4.1.1 公司生产的产品均需逐个留样,外加工产品需逐批留样。 4.1.2 对外加工复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审之前,必须留样。 4.2 留样步骤 4.2.1 留样板在取样时须采取足够的样品,制样的同时留取足够量的留样。

4.2.2 在留样板上贴好标签,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规格、卷号、取样时间、取样班次(生产线人员负责)。由当班检验人员放入留样柜中指定位置保存。 4.3 留样数量 4.3.1 样板留样量应不少于全项检测用量。 4.3.2 需要作产品长效实验的,根据长效实验方案备足样品量,并提前按照每次定期检测所需样品量将样品分好。 4.4 留样条件 4.4.1 留样室内必须干燥,通风良好,保持清洁。 4.4.2 当班人员对样品间每天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漏水及其他)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5 留样的保存使用 4.5.1 留样板由检验室负责保管,样板存放在留样室,加锁保管。 4.5.2 所有留样都是极其重要的质量实物档案,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任何人不得外借。 4.5.3 当需要使用留样时,使用人应向部门说明使用目的及所需数量。对留样的使用应慎重,禁止随意乱用,取用样品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同意,由检验人员取出并在台帐上登记,写明取样人、日期、数量等。 4.5.4 当仅为比对需要而使用时,经过检验人员同意即可,不需要登记。

食堂留样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无菌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无菌产品留样观察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主要针对无菌效果),并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 1.2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和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产品有效性的验证,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品的留样和观察。 3.职责 3.1质量部指定留验观察员负责产品的留样、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言产品的收存和处置。 3.2 成品库负责留样品的保管。 4、产品的留样 4.1每一生产批(灭菌批)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 4.2留样产品应从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3留样产品应作好台帐,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4.4留样产品的标识和台帐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 4.5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一般留样数量为100支,重点留样数为200支。 4.6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5.留样产品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和频次。 5.1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留样期到达一年的所有留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5.2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5.3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查。 6.留样观察记录 6.1留样观察员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6.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记录应齐全。 6.3 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5年。 7.留样产品的处置 7.1使用过的留样产品每年集中处理一次,报废或销毁。 7.2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留样期满后可经产品清洗包装程序重新作为成品使用。 8.留样产品的贮存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本标准依据GB/T 1、1 -2 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得结构与编写》给岀得规则尼草。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 本标准起草人:索伟 本标准审核人:边静 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 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作业文件得目得就是为保证分析数据得准确性与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 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淸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泄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得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与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得活动过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 0 1 6-0 0 2 记录管理程序 3职责与权限 3、1品管部 负责OEH产品、原材料与车间产品得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得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生产中心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得取样。 3、3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 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得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取样 4、1、1取样前准备 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与相应得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 OEM产品与原材料取样 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得供方质检单,核实英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得《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得需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就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得内容相符)。 4、1、2、2粉体产品取样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新(总3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留样管理制度 总则 1、目的 对产品留样提出要求,明确产品留样和观察方法,便于产品的抽查和复查,为产品保质期的验证提供可靠依据,实现产品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3、职责 包装组组长:成品过程中的取样 品控:原料取样,对产品可追溯性负责 文件要求 1、留样柜要求 1.1标识清楚、产品摆放整齐规整、产品正面示人。 1.2干净、无异味、无其他物品包括私人物品。 2、留样数量 2.1成品留样:每种成品每批留样(连续生产同一个品种为一批)不少于200g,分类进行存放。特殊产品可加大留样量(新产品投产或研发产品) 2.2原料留样:每种大宗原料每批留样(同一车次、同一生产日期为一批)不少于100g,液体不少于50ml,按品种进行存放。特殊原料可加大留样量(新供应商)3、样品接收与保管 3.1留样接收人接收样品时核对样品样数量、感官、外包装,并立即填写《留样观察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 3.2样品的储存要求根据样品保存特性进行储存,由专人妥善保管。 3.3留样产品任何人不得取用或赠送,必要时必须经过厂长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取用留样样品。 4、留样观察

4.1观察内容 (1)感官判定,是否有发热、发霉、发酸、胀气、发粘、产生絮状物等现象。(2)抽查产品的理化/微生物指标,是否发生变化,超出标准。 4.2观察间隔及观察期 (1)产品保质期在30天以内,每周观察1次,产品保质期后2天方可处理。(2)产品保质期在1-3个月以内,每月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5天方可处理(3)产品保质期在4月以上的每季度观察一次,产品保质期后10天方可处理。(4)产品过保质期后的观察应增加观察频率,超过上述观察时间后可停止观察并上报处理。 (5)外购大宗原料观察期为1个月,一个月后方可处理。 4.3观察记录 (1)每次观察结果应记录到《留样观察记录》中 (2)记录保存期限不得低于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无生产日期产品记录保存不低于2年。 5、异常情况的判定及处置 5.1异常情况 (1)产生发酸、发热、发霉、生虫、胀气、产生絮状物等均为异常情况 (2)主要指标发生变化、如酸度超标也视为异常情况。 5.2异常处理 观察人应及时上报质量主管,质量主管及时上报生产厂长或总监,厂长或总监立即召开会议分析原因,仓储查看库存,有库存的立即禁止发货,并查看产品流向,立即启动《产品召回制度》实施召回。 6、产品销毁 6.1观察期满的产品,由留样观察人填写留样处理申请,报质量主管后,在厂区进行无害处理销毁或安全评定后重新投入使用,在《留样观察记录》中记录处置结果。 6.2留样处理品,不得私自送人使用。 7、相关文件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管理规程 1 目的 建立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管理制度,留样的包装和储存是为了以后对产品批号的质量进行评价,不是用以将来的稳定性测试为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留样。 3 编订依据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术语 留样: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5 职责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情况和贮存方法。 QA: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 内容 6.1 留样原则 6.1.1 留样样品应能代表被取样批次的物料或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抽取其它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6.1.2 成品留样以最终市售包装形式,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 6.1.3 用于药品生产的活性成份、辅料和包装材料均需要留样。 6.2 留样要求 6.2.1 成品的留样 6.2.1.1 成品的留样应存放在产品放行责任人进行放行审核的企业内。 6.2.1.2 每批药品均应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应至少抽取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作为留样。 6.2.1.3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 6.2.1.4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

检。 6.2.1.5 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应至少每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发现药品异常,应进行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留样观察应有记录。 6.2.1.6 留样应按注册标准或法定标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6.2.1.7 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将留样转交受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随时取得留样进行检验。 6.2.2 物料的留样 6.2.2.1 制剂生产用物料 6.2.2.1.1 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 6.2.2.1.2 每批物料的留样数量一般应至少能确保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二次全检。物料的留样量应当至少满足鉴别的需要。 6.2.2.1.3 除稳定性较差的制剂中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不留样)和与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两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短,则留样时间可以缩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 6.2.2.1.4 物料的留样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必要时还应适当包装密封。 6.2.2.2 原料药生产用物料 6.2.2.2.1 用于原料药生产用的原料的包装可选用好于原始包装的形式,如玻璃瓶等。用于原料药生产用的每批原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两年。如果物料的有效期短,则留样时间可以缩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产品放行后一年。 6.2.2.2.2 除非有特殊要求,本批次原料已全部被消耗,且本次生产结束,产品全部放行后,即可销毁留样。 6.2.2.2.3 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危险品、腐蚀性物质、挥发性物质、易变质的物质不留样。 6.2.3 中间产品的留样 6.2.3.1 关键工序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的中间产品应有留样,有效期三天以内的中间产品不留样。 6.2.3.2 除稳定性较差的中间产品的留样一般保存至本批成品放行后1个月。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样品留样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处置的管理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实验室所涉及到的所有样品的保留。 3.定义 无 4.职责 4.1 仪器分析工程师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运行; 4.2 质量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3 实验室人员负责按照要求做好样品的接收、标识、流转、储存、发放和处理工作。 5.作业程序 5.1 原辅料留样 5.1.1 对于淀粉的新供应商,在审核前需要先提供其生产的产品的样品,要求至少三批,每个重量约为500g的不连续批次的样品(生产日期须间隔在一周以上时间)。对于淀粉的供货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的每批样品,如果为混批样品,最多不能超过7批混合,样品重量约为500g。 5.1.2 辅料:盐酸、液碱、一水柠檬酸、碳酸氢钠、硫酸镁、淀粉酶、次氯酸钠、异构酶、糖化酶、焦亚硫酸钠等由于考虑到贮存条件无法达到安全的要

求,故均不留样。 5.1.3 包装材料:内衬膜、包装桶、液袋等按照保质期至少留样一年。 5.1.4 收到样品后应作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留样到期后将样品集中到一起进行处理。 5.1.5 建立原辅料的标准样品系统,至少每年更新一次标准样品。 5.1.6 具体的留样规则见5.4留样规则。 5.2 中控样品及成品的样品留样 5.2.1 所有中控产品的样品无需留样,在检验过程中应做好样品检测状态的标识。标识样品为待检、在检、已检状态。检测完后的样品直接倒入实验室专用的废糖桶内。 5.2.2 对于每批合格产品均需留样,对于所有成品发货时的装车、装桶、IBC箱、液袋留样的具体留样时间、留样量、储存方法参见5.4留样规则。 5.2.3 样品取样详见《实验室样品取样管理规定》。 5.3 临时样品留样 5.3.1 如有要求需要留存临时样品,必须写明留样原因,申请留样人的姓名、用途、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5.3.2 其他具体参见5.4留样规则 5.4 留样规则 具体留样规则见表1 《实验室样品留样规则》 表1 实验室样品留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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