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财政部、国税总局《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

 

财税字[2008]14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中明确了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文件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pdf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2008 年版)


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

1.小麦初加工。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乾、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初加工。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通过对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麦面、小米、小米面、高粱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

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断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果初加工。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

1.棉花初加工。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

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

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

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草粉、草块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

(一)水生动物初加工

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

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

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样例)

青联牌无公害蔬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嘉兴青联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保证蔬菜产品质量,确保无公害产品蔬菜质量安全,保障蔬菜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制定本质量控制措施。本质量控制措施适用于嘉兴青联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蔬菜基地种植的莴笋、菜用大豆、结球甘蓝、花椰菜、萝卜、青菜(菜薹)、大白菜,叶类和瓜类蔬菜产品。 一、组织管理措施; 公司坚持以“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宗旨,全面抓好蔬菜产品生产、销售和质量管理工作,按无公害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组织蔬菜规范化生产,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加强生产责任制。 1、建立组织。建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由生产基地负责人、技术员、无公害产品内检员、田间生产记录员等组成嘉兴青联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害产品质量管理小组;明确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2、建立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无公害产品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组织制订蔬菜生产、经营年度计划,对产品质量管理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产品质量管理和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无公害产品内检员对公司销售蔬菜产品质量负全责;技术员负责基地蔬菜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的技术管理;基地负责人负责基地员工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帮助和督促员工建立田间生产记录。

3、组织培训。公司组织种植户参加各种类型的无公害产品质量培训,首先,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小组人员极积参加各级政府部门组的培训班,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树立法规意识,确公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其次,邀请市、区、镇农业技术专家到公司基地,对职工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产技术培训。公司技术员根据作物生长季节对基地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管理。基地管理人员、无公害产品内检员、投入品采购管理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 4、建立“五统一”。公司实行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统一投入品使用、统一产品分级销售;确保无公害产品蔬菜优质、安全上市。 二、投入品管理措施 公司蔬菜基地使用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必须向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农资经营许可证》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 (一) 种子使用管理 1、种子选用。公司根据作物生产特性和当地土壤特点、气候环境条件,适合发展蔬菜生产,重点选择优质高产、抗病虫害和抗逆能力较强蔬菜种子进行种植。 2、严格控制蔬菜种子来源,所需种子必需向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单位采购;从国外或外省市进口的种子必需有检疫证明。公司设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种子保管人员;种子保管员对购入种子,必须查验种子的数量、品种和相关发票无误后方可入库。

中药材生产与品质

第二章中药材生产与品质 第一节中药材的品种与栽培 一、品种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在影响中药质量的因素中,品种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中药有效成分多来源于次生代谢产物,不同品种的植物由于遗传特性的不同,合成与积累次生代谢产物的种类及量可能存在着很大差异。 中药的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中药材的质量。 一药多基原情况普遍存在,有的来源于同属不同种,有的甚至为不同属或不同科。来源为同科不同属的中药如葶苈子;不同科的中药如青黛、珍珠等。有些不同基原的中药材,质量差异较大,例如《中国药典》收载的柴胡。由此可见,品种对中药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 二、栽培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药材的生产主要有两种途径,即野生和栽培(养殖)。我国目前许多药材的栽培主要靠药农分散种植,种植技术粗放,再加上盲目扩大种植范围,造成种质不佳,种质特性退化的情况较为严重。 另外,在栽培过程中滥施农药、除草剂,过量使用化肥,造成中药材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偏高,影响药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已成为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对中药材的生产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提高药材质量和保证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与关键。 第二节中药材的产地 一、产地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产地是影响中药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中药有效成分的形成和积累与其生长的自然条件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土地辽阔,同种药材会因产地不同(土壤、气候、光照、降雨、水质、生态环境的各异)引起药材质量上的差异。这直接影响中药质量的可控性,也会导致临床疗效的差异,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化种植中药材,在建立种植基地时一定要选择该药材生长最适宜的地域。 二、道地药材 道地药材(又称地道药材)是指药材质优效佳,这一概念源于生产和中医临床实践,数千年来被无数的中医临床实践所证实,有着丰富的科学内涵。 辨别优质中药材质量的独具特色的综合标准,也是中药学中控制药材质量的一项独具特色的综合判别标准。 通常认为:“道地药材就是指在一特定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区域内所产的药材,并且生产较为集中,具有一定的栽培技术和采收加工方法,质优效佳,为中医临床所公认。” 在药名前多冠以地名,以示其道地产区。如西宁大黄、宁夏枸杞、川贝母、川芎、秦艽、辽五味、关防风、怀地黄等。例外的情况是有少数药材,药名前所冠的地名不是指产地,而系指进口或集散地而言,如广木香,并非广州所产,而是从广东进口,藏红花亦非西藏所产,而是从西藏进口。 目前常用的道地药材包括: 1.川药 主产地四川、西藏等。如川贝母、川芎、黄连、川乌、附子、麦冬、丹参、干姜、白芷、天麻、川牛膝、川楝子、川楝皮、川续断、花椒、黄柏、厚朴、金钱草、五倍子、冬虫夏草、麝香等。 2.广药 又称“南药”,主产地广东、广西、海南及台湾。如阳春砂、广藿香、广金钱草、益智仁、广陈皮、广豆根、蛤蚧、肉桂、桂莪术、苏木、巴戟天、高良姜、八角茴香、化橘红、樟脑、桂枝、槟榔等。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总论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和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1.1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背景 1.1.1 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名称:盐渍菜类、白萝卜、港椒、芥菜、苤蓝、主要白萝卜为主。 1.1.2 项目承办单位:丹东昰振食品有限公司 1.1.3 项目拟建地点:凌海市右卫镇西网村 1.1.4 项目建设内容 1.1.5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丹东昰振食品有限公司 1.1.6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200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5)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第三版)及现行财税制度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1.2 可行性研究结论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生产规模、厂址、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 1.2.1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供应 1.2.2 厂址 1.2.3 项目工程技术方案 1.2.4 环境保护 1.2.5 工厂组织及劳动定员 1.2.6 项目建设进度 1.2.7 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 额 百分 比 1 固定资产投资 1.1 建筑工程费 1.2 设备购置费 1.3 安装工程费 1.4 工程建设及其他 1.5 预备费 1.6 建设期利息 2 铺底流动资金 3 总投资 1.2.8 项目财务和经济评论 1.2.9 项目综合评价结论(1)符合国家节能政策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冀政发〔2016〕35号),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确保粮食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做强产业、提高质量,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传统产品向品牌产品、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加强政府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做强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培树优质品牌、地标品牌,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坚持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和可追溯体系,生产开发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各类食品及加工品,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利益共享、融合发展。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加工园区和现代农业园区集聚,加强产加销各环节有效链接,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多方共赢、互动发展。 3.主要目标。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08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3.8∶1。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3450亿元,农产品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4∶1。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初步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市。 二、重点任务 4.合理优化结构布局。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形成生产与加工、科研与产业、企业与农户衔接配套的上下游产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维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权威性和品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标志使用、认证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将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作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重要内容,安排专门人员和经费,明确监管职责,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无公害农产品质量与标志监督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为主导、行业自律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的监管运行机制。

第二章质量监管 第五条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采取环境检测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环境检测指由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检测机构对产地水质和土壤质量进行的抽样检测。实地检查指检查组对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生产记录、证书有效性、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执行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检查组由2-3名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组成。 各地每年至少应当对30%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实施环境检测或实地检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定期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状况开展抽查。 第六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一)被予以警告的产地逾期未改正; (二)该产地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抽检中检出禁用药物。 第七条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在作出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地名录报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并每半年通过媒体公告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失效和撤销的产地名录。 对产地认定证书被撤销的获证单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应撤销其产品证书。

中药材初加工状况分析

中药材加工状况 中药材加工是中药材生产阶段,为中药饮片炮制、药剂生产提供商品药材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一门独特的传统技术。它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对作为中药材来源的药用植物、动物、矿物进行采收、加工处理的技术。早期文献称之为“采造”、“采治”、“采取”,现代文献一般称之为“采制”、“采集”、“加工”。 中药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 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的生产, 前后相互联系, 前者依次为后者的基础, 其间任何一个环节都影响着中药的质量。近些年来人们比较重视用于汤剂的中药饮片及直接供患者使用的中药制剂的质量, 却往往比较忽略二者的原料—中药材的质量。事实上,只有提高了中药材的质量, 最终提高中药的质量才有可能。要做到这一点, 不可忽略的一个环节就是中药材加工的加强。 1.中药材产地加工的必要性及意义 采收后的中药材,除了骨碎补,鲜芦根等少数种类可供鲜药用外,大多用其干品。为防止霉烂变质,便于分级、包装、贮藏、调运,也为了进一步加工炮制成饮片,而需进行产地初加工。 药材采收后,绝大多数尚呈鲜品,因药材内部含水量高,若不及时加工处理,很容易霉烂变质,其药用的有效成分亦随之分解散失,严重影响药材质量和疗效。适时采收中药材并对其进行初加工,是药材增产增收的关键。“三分种,七分收”,说的也是这个简朴又深刻的道理。所以,除了少数要求鲜用或保持原状外,大部分药材必须在产地初步加工。药材经产地初加工后,剔除了非药用和劣质部分,保证了药材质量,同时可防止霉烂腐败,便于贮藏和运输,从而可以提高药材在临床上的疗效。在初加工时,按药材和用药的需要,进行分级和其他技术处理,有利于药材的进一步加工炮制和充分发挥其药用功效,是中药材优质的重要环节和保证。 2.中药材初加工的常规技术

农产品检测

1、检验用水的要求 食品分析检验中绝大多数的分析是对水溶液的分析检测,因此水是最常用的溶剂。在实验室中离不开蒸馏水或特殊用途的纯水,在未特殊注明的情况下,无论配制试剂用水,还是分析检验操作过程中加入的水,均为纯度能满足分析要求的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蒸馏水可用普通的生活用水经蒸馏汽化冷凝制成,也可以用阴阳离子交换处理的方法制得。特殊项目的检验分析对水的纯度有特殊要求时,一般在检验方法中注明水的纯度要求和提纯处理的方法。 为保证纯水的质量能符合分析工作的要求,对于所制备的每一批纯水,都必须进行质量检测。一般应达到以下标准: ①用电导仪测定的电导率小于或等于530μs/cm(25℃)。 ②酸度呈中性或弱酸性,PH=5.0~7.5(25℃).可用精密pH试纸、酸度计测定,也可用如下指示剂法测定:在10 ml水中加入2~3滴1g/L甲基红指示剂,摇匀呈黄色不带红色,则说明水的酸度合格,呈中性;或在10 ml水中加入4~5滴1g/L溴百里酚蓝指示剂,摇匀不呈蓝色,则说明水的酸度合格,呈中性。 ③无有机物和微生物污染。检测方法为:在100 ml水中加入2滴 0.1g/L高锰酸钾溶液煮沸后仍为粉红色。 ④钙、镁等金属离子含量合格。检测方法为:在10 ml水样中加入

2 ml氨-氯化铵缓冲溶液(PH=10),2滴5g/L铬黑T指示剂,摇 匀。溶液呈蓝色表示水合格,如呈紫红色则表示水不合格。 ⑤氢离子含量合格。检测方法为:在10 ml水样中加入数滴硝酸,再加入4滴10g/L的AgNO3溶液,摇匀。溶液中无白色浑浊物表示水合格,如有白色浑浊物则表示水不合格。 2、检验用试剂的要求 化学试剂是符合一定质量要求标准的纯度较高的化学物质,它是分析工作的物质基础。试剂的纯度对分析检验很重要,它会影响到结果的准确性,试剂的纯度达不到分析检验的要求就不能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能否正确选择、使用化学试剂,将直接影响到分析实验的成败、准确度的高低及实验的成本,因此,仪器使用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化学试剂的性质、类别、用途与使用方面的知识。 根据质量标准及用途的不同,化学试剂可大体分为标准试剂、普通试剂、高纯度试剂与专用试剂四类。 ①标准试剂 标准试剂是用于衡量其他物质化学量的标准物质,通常由大型试剂厂生产,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其特点是主体成分含量高 而且准确可靠。 滴定分析用标准试剂,我国习惯称为基准试剂(PT),分为C级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附件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 (暂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的定义、总要求、选址与场区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蔬为主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与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SBJ 14 氢氯氟烃、氢氟烃类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6 气调冷藏库设计规范 SBJ 17 室外装配冷库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Agricultural Products Collection and Distribution Center in Producting Area 以产地农产品集散为主,集集货、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收储、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功能为一体,

能够使农产品在产地实现包装、检验检测和配装的集散场所。 3.2 分选Storing 将同一品种的果蔬按质量、规格、等级和客户要求,进行挑选和分类的过程。 3.3 加工Processing 对初级农产品在产地进行清洗、整理、包装和标识等作业的过程。 3.4 预冷pre-cooling 出于保鲜目的,根据果蔬特性采用自然或机械的方法尽快将采后果蔬的温度降低到适宜的保鲜温度范围,维持这一温度,以利于后续加工和运输。 4、总要求 4.1 功能要求 以实现产地农产品的集散为目的,具备检测、预冷、分选、加工、冷藏、配货、可追溯和信息平台等基本功能,能够使得农产品在产地实现统一分选包装、统一检验检测和统一配装。农产品产地集散中心应具有辐射和带动周围农户和合作社,加强果蔬种植、流通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的经济、社会功能。 4.2 设备要求 应具备上述功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4.3 管理要求

谈中药材产地加工的意义及教育

谈中药材产地加工的意义及教育 发表时间:2011-07-12T11:15:55.11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第16期供稿作者:唐月荣 [导读] 通过以上研究会使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传统产地加工的科学性与不足,从而建立更加科学的产地加工理论体。 唐月荣(河南省驻马店市中医院 463000) 【中图分类号】R282.4【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 (2011)16-0026-02 【摘要】目的中药材产地加工对质量的影响及人员培养的意义。 【关键词】中药材产地加工 中药材产地加工指的是对药用植物或者药用动物的产地初加工[1],根据药材性质和商品销售运输保管的要求在产地进行的初步加工处理,制成品是中药材[2]。 中药材的产地加工是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要因素。中药材的特点之一是一地产全国销,一季产全年销。为了便于采收、贮藏、运输和销售,自古就有中药材的产地加工。具体操作主要有修整、蒸煮、刨切、干燥等。从药品质量的角度来看,除了田间的农业措施之外,产地加工就是影响中药质量的第一因素。 1 对药材性状的影响 1.1对药材表面特征的影响 一些药材在采挖后常常要去皮。如知母有两种商品规格:一种是挖取后,除去地上茎及须根、泥土,保留黄绒毛及浅黄色的叶痕及茎痕。晒干后商品称“毛知母”;另一种是趁鲜时用刀刮净外皮晒干,称“光知母”[3] 。山药采挖时刮净外皮用水浸漂后连续用硫黄熏2-3 天。至全身发软。晒至全干即为“毛山药”;选择身条肥大、均匀、顺直的晒至六成干时用板搓圆切去头尾。再晒至足干,打光即得‘光山药” [3]。 1.2对药材形状、大小的影响 巴戟天的根本来是圆柱形的,产地加工时将挖出的根洗净泥上,除去地上茎及须根,用沸水略烫,立即捞起,晒至六七成干,轻轻捶扁,切成7^15cm长段晒干。正因为有“轻轻捶扁”才有“扁圆柱形,略弯曲,长短不等,直径0. 5-2cm。有的皮部横向断离露出木部、质韧、肉厚易剥落’的性状描述[3]。浙贝母的产地加丁方法是挖取根茎,抖去泥土,洗净.分大小个(小的作珠贝用)用竹笼撞擦外皮,拌人贝壳灰,拌匀一夜后使贝壳粉吸去浆液,取出晒干或烘干也有将鲜浙贝母切片直接晒干的。《中国药典》对浙贝母的性状就是按大贝、珠贝和浙贝片来分别描述的。“被有白色粉末”是因为拌以煅过的贝壳粉。 1.3对药材气味的影响 一些芳香性的中药材在产地加工时必须注意保留其特性,因为芳香性挥发油多数是有活性成分的有效部位。如薄荷、荆芥在采割后不应趁鲜切碎,不能曝晒,而应采取阴干的方式。丹皮、徐长卿也是如此。砂仁秋季果实成熟时,剪下整穗果实,放在特制的烤具内。慢火熏焙,熏焙时盖上一层鲜樟树叶。熏后砂仁的香气较浓。 1.4对药材颜色的影响 玄参,别名黑参、乌元参。秋末冬初采挖,除去茎叶及须根,曝晒至半成干后,堆闷3-4 天(发汗)反复曝晒至八九成干,再堆闷至内心发黑油润,晒干。其“质坚实,不易折断,断面黑色,微有光泽”。倘若不是反复堆闷发汗、曝晒、断面是不会变黑的。丹参的产地加工也应“发汗”,断面才能显褐色并可见到放射状的木质部花纹。现在有些产地不注意这种加工方法,不“发汗”,结果在丹参的断面显示不出放射状纹理。一些药材产地加工时习惯用硫黄熏,熏的目的除了杀去虫卵,便于干燥,同时也使药材的颜色变白了,更好看,规格等级上去了。如山药、菊花、银耳等。 2 对药材所含杂质的影响 2.1非药用部分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多数药材都有规定的药用部位。如金银花是干燥的花蕾或待初开的花。因此叶、梗和盛开的花都不应充斥其内[4]。这些东西多了,就会影响药材的质量。山茱萸是用干燥成熟的果肉,但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往往因货源紧缺或其他企图夹有大量果核,因而影响药材的质量。降香在产地加工时应刨去边材而保留红紫色的心材,实验研究心材的挥发油含量和浸出物含量都大大高于白色边材。 2.2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中国药典》规定每一味药材都有一定的来源,但在产地加工时。不加挑选和修整。将一些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夹杂在里面一起加工。从而影响到药材的质量,经调查聚花过路黄的生态环境与过路黄基本一致。植物形态又极相似,药农采挖时很有可能把它们一起挖来,但在晒干打包之前应该进行挑选。 2.3无机杂质(砂石、泥土)对药材质量的影响 药材在采挖后应洗净泥土,尤其是根茎类药材更应该做到。但一些药材产区的农民图省事或为了增加利润就不洗或不洗干净。将大量泥砂杂质带人商品。如全蝎在产地加工时,不让蝎子“吐出泥土”即下盐水,造成虫体腹腔含有大量的无机杂质[5]。1995年版《中国药典》已对一些品种的酸不溶性灰分进行了限制。如川乌不得过2.0%,海金沙不得超过15.0%等等。并且在新版《中国药典》中还增加对一些品种的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 3 对药材内在质量的影响 3.1对所含有效成分的影响 川产金银花以蒸晒和硫黄熏加工的样品绿原酸含量最高,炒晒次之。菊花的生晒品含挥发油0.5800%,烘干品含挥发油0. 50%,熏晒品含挥发油0.49%,蒸晒品含挥发油0.480%,炕干品含挥发油0.2500%[3]。西红花以室外栽培、室内采花并及时低温干燥番红花贰的含量最高(周锦祥等.番红花球茎复壮及栽培技术鉴定会资料)。天麻产地加工时应采用蒸后再干燥的方法,这种加工方法所得干品天麻贰的含量高;如采用水煮后再晒干,则含量大为降低。 3.2对药材含水量的影响 中药材含水量是影响中药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含水量过大会使药材在储存过程中生霉生虫,或使部分含贰类成分的药材因贰的水解而失效[6]。1995年版《中国药典》已对部分药材的含水量作了控制。如丁香不得超过12.00%。大腹皮不得超过12.00%,天冬不得超过

2017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doc

附件 201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2013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在我省部分县启动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规范性、高效性和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有关通知精神和总体要求为依据,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不断提高我省水果、蔬菜、食用菌的质量安全,推动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实施原则 1. 突出重点,向主产区集中。结合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布局特点和初加工设施建设基础,以水果、蔬菜、食用菌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特别要向柑橘主产乡镇倾斜,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2. 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等综合措施,鼓励、引导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出资出劳、自主自愿建设。 3. 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在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集中连片建设,优先考虑柑橘贮藏库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 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 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规范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优势主产区、特色产业带主要农产品保鲜、烘干等设施建设。2013年补助当年新建水果(重点柑橘)、蔬菜、食用菌保鲜和烘干设施。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目录) 为了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和消费安全,农业部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等75项行业标准,并于日前通过专家审定,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实施。NY为强制性标准,NY/T为推荐性标准。各项行业标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各项标准的编号、名称如下: 1.NY 5001-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 2.NY/T 5002-2001无公害食品韭菜生产技术规程 3.NY 5003-2001无公害食品白菜类蔬菜 4.NY/T 5004-2001无公害食品大白菜生产技术规程 5.NY 5005-2001无公害食品茄果类蔬菜 6.NY/T 5006-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露地生产技术规程 7.NY/T 5007-2001无公害食品番茄保护地生产技术规程 8.NY 5008-2001无公害食品甘蓝类蔬菜 9.NY/T 5009-2001无公害食品结球甘蓝生产技术规程 10.NY 5010-2001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11.NY 5011-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 12.NY/T 5012-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生产技术规程 13.NY 5013-2001无公害食品苹果产地环境条件 14.NY 5014-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 15.NY/T 5015-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生产技术规程 16.NY 5016-2001无公害食品柑桔产地环境条件 17.NY 5017-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 18.NY/T 5018-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生产技术规程 19.NY/T 5019-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20.NY 5020-2001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 21.NY 5021-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 22.NY/T 5022-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生产技术规程 23.NY 5023-2001无公害食品香蕉产地环境条件 24.NY 5024-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 25.NY/T 5025-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生产技术规程 26.NY 5026-2001无公害食品芒果产地环境条件 27.NY 5027-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28.NY 5028-2001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29.NY 5029-2001无公害食品猪肉 30.NY 5030-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31.NY 5031-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32.NY 5032-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 33.NY/T 5033-200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4.NY 5034-2001无公害食品鸡肉 35.NY 5035-2001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农产品初加工免税优惠政策分析 原作者:张同刚樊剑英添加时间:2011-03-16 原文发表:2011-03-16 人气:26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某肉联厂从事肉制品加工销售业务,生猪屠宰后,一部分肉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另一部分用来加工火腿肠。用来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屠宰所得,能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生猪屠宰所得是否免税,首先要判定其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的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对于肉类初加工规定为: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 根据上述规定,生猪屠宰后直接作为冷鲜肉出售,符合初加工范围规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用于加工火腿肠的那部分肉的所得是否享受免税优惠,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判定。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本单位后续火腿肠深加工的肉,其最终产品为火腿肠熟制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火腿肠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屠宰后除冷鲜肉外,用于协作单位深加工火腿肠,本单位仅提供肉丁或肉片的切割加工,肉馅配置与本单位无关,则仍然属于肉类的初级加工,可以享受免税优惠,而协作单位销售火腿肠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肉联厂多属于屠宰、加工销售一条龙作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还要注意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业标准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武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周永锋 一、农业标准化的基本概念 农业标准化是指运用“统一、简化、协调、优选”的标准化原则,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和实施管理,促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经验迅速推广,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农产品的流通,规范农产品市场秩序,指导生产,引导消费,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以达到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竞争力为目的一系列活动过程 二、农业标准化方法原理 农业标准化方法原理是在标准化原理基础上的发展和延伸,是指导农业标准制定及实施过程更为科学有效的方法,具体有如下四个方面。 1.简化原理 具有同种功能的标准化对象,当多样性的发展规模超出可必要的范围时。即可消除其中多余的、可替换的和低功能的环节,以保持其构成的精炼、合理,使总体功能最佳。 2.统一原理 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对农业标准化对象的形式、功能、或其他技术特性确定的一致性,应与被取代的事物功能等效。 从农业现代标准化的角度来说,统一的实质是使对象的形式、功能(效用)或其他技术特性具有一致性,并把这种一致性通过农业标准确定下来。 统一化的目的是消除由于不必要的过程多样化而造成的混乱,为农业生产的正常活动建立共同遵循的秩序。 当然农业过程中还有一些事情不能统一的现象,如不同经纬度或不同生态条件下的同一种作物播种时间,就无法统一;同一作物的种植密度在适宜生长的环境中不同区域也无法统一。但这并不能证明统一化原理的不适用。 3.协调原理

农业标准系统的功能有赖于每个标准本身的功能,以及每个相关标准之间相互协调和有机联系来保证。为使农业标准系统有效地发挥功能,必须使农业标准系统在相互因素的连接上保持一致,使农业标准内部因素与外部约束条件相适应,从而为农业标准系统的稳定创造最佳条件。 协调原理的主要应用方面: 农业标准内部系统之间的协调; 相关农业标准之间的协调; 农业标准系统之间的协调。 4.优化原理 按照特定的目标,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对农业标准体系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进行选择,设计或调整,使之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常用“优化”方法有:优选法;加权系数法;费用效果分析法;成本价格分析法;经济阙值分析法。 三、农业标准化遵循的原则 1.超前预防原则 农业标准化的对象要在依存主体的实际问题中选取,而且更应从潜在的问题中选取,以避免该对象非标准化而造成损失。 2.协商一致原则 农业标准化的成果应当建立在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3.统一有度原则 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对标准化对象的特性和特征做出统一规定,以便充分实现标准化的目的。 4.变动有序原则 农业标准应以其所处环境的变化,相应的新科学成果的出现,按规定的程序适时修订,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5.互相兼容原则

产地初加工药材品种

产地初加工药材品种 产地初加工(趁鲜加工),日益成为国家支持方向和行业发展趋势,对于药材规范性、标准性和安全性,以及产区农民增收、农业转型和农村创富均具有重要作用。 为理清相关药材产地初加工产品范围,有效指导相关生产与经营,现整理如下,请各位参用。 少说多做,初衷不变,淡然前行----- ↑趁鲜加工的64种药材(2015药典) 1.药材切片(共28个品种)干姜、土茯苓、山柰、山楂、山药、川木通、三棵针、片姜黄、乌药、功劳木、地榆、皂角刺、鸡血藤、佛手、苦参、狗脊、粉萆薢、浙贝母、桑枝、菝葜、绵萆薢、葛根、紫苏梗、黄山药、竹茹、桂枝、狼毒、滇鸡血藤。 2.药材切段(共18个品种)大血藤、小通草、肉苁蓉、青风藤、钩藤、高良姜、益母草、通草、桑寄生、黄藤、锁阳、槲寄生、颠茄草、野木瓜、广东紫珠、首乌藤、桃枝、铁皮石斛。 3.药材切块(共3个品种)何首乌、茯苓块、商陆; 4.药材切瓣(共4个品种)木瓜、化橘红、枳壳、枳实 5.药材切瓣或片、段(指可选用多种切制方法加工的药材,共11个品种)丁公藤、大黄、天花粉、木香、白蔹、防己、两面针、虎杖、香橼、粉葛、大腹皮。↑可以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专营区经营的73种趁鲜切制和初加工中药材品种 具体如下:茯苓、何首乌、赤茯苓、茯神、葛根、粉葛、岗梅根、虎杖、八角枫根、白芍、白术、桑白皮、牡丹皮、桔梗、白芷、大黄、商陆、乌药、地榆、苦参、雷公藤、白首乌、菝葜、土茯苓、黄药子、绵萆薢、桑枝、川木通、皂角刺、紫苏梗、佛手、干姜、山奈、狗脊、浙贝母、丁公藤、两面针、八角莲、瑞香狼毒、紫葳根、菊叶三七、粉萆薢、片姜黄、山楂、十大功劳根、防己、天花粉、木香、土木香、高良姜、檀香、樟木、桂枝、大血藤、青风藤、苏木、降香、钩藤、红木香、桑寄生、槲寄生、锁阳、肉苁蓉、益母草、通草、黄藤、颠茄草、白蔹、木瓜、枳实、枳壳、鸡血藤、香橼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范围 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不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用电。农副食品加工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具体范围界定如下: 一、农产品初加工用电 1、粮食初加工:小麦、稻谷的净化、晒干用电;玉米的筛选、脱皮、净化、晒干用电;薯类的清洗、去皮用电;食用豆类的清理去杂、浸洗、晾晒用电;燕麦、荞麦、高粱、谷子等杂粮清理去杂、晾晒用电。 2、蔬菜初加工:新鲜蔬菜(含菌类)的清洗、挑选、冷藏用电。 3、水果初加工: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的清洗、剥皮、分类冷藏用电。 4、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观赏用、绿化及其它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的分类用电。 5、油料植物初加工: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

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的清理用电。 6、糖料植物初加工:各种糖料植物的清洗用电。 7、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分级等简单加工处理。 8、药用植物初加工:各种药用植物的挑选、整理、捆扎、清洗、晾晒用电。 9、纤维植物初加工:棉花去籽、麻类沤软用电。 10、秸秆初加工: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粉碎、拉捆(包括编织)、压块等用电,不包括应用秸秆制沼气、发电、生产肥料或饲料、造纸或生产板材等深加工工序用电。 11、天然橡胶初加工:天然橡胶去除杂质、脱水用电。 12、烟草初加工:新鲜烟叶的就地初烤用电。 13、大批包装:各类农产品初加工过程中的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二、农副食品加工用电 1、谷物磨制:稻子、谷子、小麦、高粱等谷物去壳、碾磨及精加工用电。 2、饲料加工: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用电。包括宠物食品和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用电。 3、食用植物油加工:各种食用植物油料生产油脂,以及精制食用油的加工用电。

农产品质量检验

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 一、蔬菜中的主要污染物有哪些? 1. 目前我国蔬菜中的主要污染物使农药残留、硝酸盐、重金属等。①农药(特别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是目前生产品种最多、使用量最大、也最可能引起强烈中毒反应的污染物。②蔬菜是易富集硝酸盐植物,特别是现代农业化肥的大量施用,使蔬菜中硝酸盐含量急剧上升。③蔬菜中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工业“三废”的排放及城市垃圾、污泥和含重金属的化肥、农药,有毒重金属主要指铜、锌、镉、铬,另外还有汽车尾气造成的铅污染。生物污染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但由于我国消费者食用蔬菜绝大部分是熟食,烹调过程可以使微生物失活,只要不食用未经加热的蔬菜或在食用前充分洗净,这类污染对人体的危害基本可以避免。 二、蔬菜中的污染物有何危害? 长期进食被农药污染的不合格蔬菜,会产生慢性农药中毒,影响人的神经功能,严重时会引起头昏多汗、全身乏力,继而出现恶心呕吐、浮痛腹泻、流涎胸闷、视力模糊、瞳孔缩小等症状。 硝酸盐本身毒性并不大,但它在人体内可被还原成亚硝酸盐,使正常的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而丧失携氧能力,导致人机体内缺氧,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还可以与人肠胃中的含氮化合物结合成致癌的亚硝胺,导致消化系统癌变。通常硝酸盐积累顺序为:叶菜类>根菜类>葱蒜类>瓜果类>豆类>茄果类。烹饪的蔬菜存放时间延长,其亚硝酸盐含量明显增加,所以建议不要食用烹饪后隔夜存放的蔬菜。蔬菜中重金属的污染一般不会引起急性中毒反应,但长期积累会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的潜在威胁。 三、有虫眼的蔬菜就一定是安全的吗? 蔬菜有没有虫眼并不能作为蔬菜是否安全的标志。有很多虫眼只能说明曾经有过虫害,并不能表示没有喷洒过农药。如果菜幼小时叶片留下了虫眼,虫眼反而会随着叶片长大而增大。有时候虫眼多的蔬菜,菜农为了杀死害虫反而会喷药更多。此外,害虫同样具有抗药性,一旦产生抗药性,菜农往往需要加大剂量才会有效果。所以,看蔬菜是否有农药残留不能只看它有没有虫眼。 四、购买的新鲜蔬菜应浸泡几小时后方能食用,这种观点正确吗?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 意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改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业部与财政部从20 1 2年起,启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为确保工程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等一举多效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政府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同时考虑近年各地示范推广条件和工作基础,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规模。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主产村屯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政府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

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优势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产业带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制干、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201 2年重点奖补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果蔬烘干设施,实施区域包括西北、华北、东北和西南马铃薯主产区,黄土高原和环渤海湾苹果主产区,以及部分特色果蔬主产区。 (二)奖补对象。工程实施区域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使更多农民受益,当年享受奖补的设施建设每个农户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不超过5座。 (三)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等部门按照项目总体技术方案(由农业部另行文印发)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20 1 2年各类设施的奖补标准为: 2吨、l O吨、20吨和60吨贮藏窖,奖补资金分别不超过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范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 抽样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发布 前言 为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工作的科学、规,确保样品的检验结果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制定本规。 《无公害农产品抽样规》包括以下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蔬菜; ——第3部分:粮油; ——第4部分:水果; ——第5部分:茶叶。 本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 第1部分:通则 1 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 抽样的地点应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 2.1.2抽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确保抽样工作的公正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 2.1.3抽样应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委托的检测机构完成。 2.2 人员 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资质。抽样人员应携带、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无公害农产品抽样单等文件。 2.3 抽样地点 抽样地点一般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产地。 2.4 工具 抽样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不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 3 方法 3.1 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 按《第2部分:蔬菜》执行。 3.2无公害农产品粮油抽样 按《第3部分:粮油》执行。 3.3 无公害农产品水果抽样 按《第4部分:水果》执行。

3.4 无公害农产品茶叶抽样 按《第5部分:茶叶》执行。 4 记录 抽样单一式三份,由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填写,一份交被检单位,一份随同样品转运或由抽样人员带回承检单位,一份寄(交)抽检任务下达部门。抽样单见附录1。 5 样品封存 5.1 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2 将每份样品分别封存,粘贴封条。抽样人员和被检单位代表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盖章。 5.3 封样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和伤害;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 6 样品运输 6.1 抽样完成后,样品应按规定时间及时送达检验实验室。 6.2 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不混装有毒有害物品。 6.3 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第2部分:蔬菜 1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蔬菜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以及样品制备。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农产品蔬菜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要求 2.1 基本原则 2.1.1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2.1.2 应按样本数量大小,确定抽样样品数,随机抽取样品数。抽取的样品,应能充分地代表该批次产品的特征。抽样时应避开病虫害或其他非正常植株。 2.2 人员 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2.3 抽样地点 按《第1部分:通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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