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中个税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稽查中个税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稽查中个税的100个风险点

税务稽查中个税的100个风险点

企业发放的各种其他应税收入

1、查核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2、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查核企业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7、查核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是否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缴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14、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查核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是否足额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6、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7、查核企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18.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个人工资薪金长期为0元或1元、大部分员工长期工资薪金不高于3500元、长期仅为1、2个员工代扣代缴申报、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等明显不符合常理情形。

19.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盗用非本单位雇员信息虚假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0.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姓名包含非法字符(如××等、××公司、阿拉伯数字、××纳税、××扣缴申报等)

21.通过数据分析,查核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居民身份证的号码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例如1111……,123456……,电话号码等)22.查核企业是否存在已离职员工未及时做非正常处理,仍继续代申报个人所得税

23.查核企业是否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4.查核企业是否扣减的商业健康险是否属于税收优惠范围,即有税优识别码,同时核查符合条件商业健康保险按照不超过标准200元/月扣除。

经济补偿金

25、查核企业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费(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除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外,是否按税法规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准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26、查核企业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是否按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方法计算

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2019年1月1日后可选择年终奖金的方法进行。

离退休人员

27、查核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是否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28、查核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是否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29、查核企业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否则不得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30、查核企业员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31、查核企业员工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依“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股权激励计划(受益计划)

32、查核企业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所得,是否错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得适用优惠计税方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而应按国税函[2009]461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将股权激励所得直接计入个人当期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商业性保险等扣除

33、查核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34、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是否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5、查核企业在国税函〔2009〕694号文下发前(即2009年12月10日前不含10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的,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文第二条规定计算方法补扣缴个人所得税。

36、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月工资收入高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是否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后可选择年终奖金的方法进行。

37、查核企业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而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员工缴纳年金(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与员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相加合并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年金,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30日起执行)

38、查核企业员工个人自已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即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否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如有扣除的,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

39、查核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是否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

40、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是否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1、查核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是否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42、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是否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企业应对税务稽查的正确方法 在当前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作为企业财税主管,将面临严峻的税务稽查形势和企业经营压力。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要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该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的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的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稽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化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清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蔓延更中重要。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保障税收法律、法规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是维护税法刚性、协调经济发展、保证税收秩序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有效武器,达到以查促收、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目的。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对执法权的监督日益严格,加之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越来越繁重复杂的任务和形势,稽查执法风险日益凸显。当稽查机关和稽查人员做出的稽查处理意见失当,或执法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将承担相应的风险。过去,我们更多地关注、查处税收执法风险事故案件,而很少涉及税收执法风险的安全防范。其实,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是安全发展的题中之义。虽然稽查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避免,但是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自觉做好抵御、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各项工作,将风险控制或减少到最小。 一、税务稽查系统执法风险现状及成因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把税务稽查执法环境中的所有风险看作一个整体的网状风险体,可以总体分为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其主要的风险点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以及执行税收实体法所引起的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是直接诱因,程序性问题是关键,实体性问题是本质。 第一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行为中,自由裁量权有效增强了税务稽查执法的灵活性,但同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的被滥用,如: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同种案情异种定性、相似情节差别对待等等显失公正的现象。目前全国、全疆尚未有统一明确的税务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内地部分省份以规范性文件对此进行了明确,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值得商榷。 第二程序违法问题。税务稽查执法行为在程序方面违法所表现出来的问题,归纳起来可以说是程序的顺序性和期间性两个方面的问题。 1.程序的顺序性问题。各个程序环节之间是环环相扣、依次递进的。然而,在税务稽查执法中,部分税务稽查部门及其人员忽略一些必要的程序性环节,到程序基本结束后再进行补充,这实际上是颠倒了程序环节的顺序,成为程序顺序违法的典型案例之一。 2.程序的期间性问题。在税务稽查执法中,税务稽查人员一般都重点关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但对税务稽查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性规定却不够重视,容易引起执法风险。 第三实体违法问题。实体性问题涉及到税务稽查执法领域的各个方面,包括被查对象的涉税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等等。实体性问题较程序性问题导致的执法风险程度要高,不利后果更严重,它往往决定着复议、诉讼案件的结果,进而决定着稽查执法的风险程度。 内部风险: 1.选案环节的执法风险。一是违背稽查对象选定的原则和程序,不根据检查准入制的要求确定检查对象。二是举报中心人员或其他办案人员,不遵循保密原则,泄露举报内容,致使检查人员无法正常开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 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

涉税管理与税务稽查模拟题及参考答案

《企业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模拟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范围的扩大和涉税事项的不断增多,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纳税风险也(B)。 A.越来越多B.越来越大C.越来越少D.越来越不确定2.企业税务管理的主体是负有(C)的各类企业。 A.缴税义务B.税收C.纳税人义务D.纳税义务3.企业税务管理的客体是(B)全过程。 A.企业缴税B.企业纳税C.纳税人D.企业经营 4.在税务稽查中,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这是税务稽查原则中(B)的具体体现。 A.合法原则 B.依法独立原则 C.分工制约原则 D.客观公正原则 5.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6.( C)是企业税务管理中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A.成本效益B.财务管理C.依法管理 D .经济 7.下列不是税收专项检查的形式的是(D)。 A.行业性税收专项检查 B.区域性税收专项整治 C.特定税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D.审核性税收专项整治 8. 根据税务稽查查处分离的规定,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包括(D)。 A.立案稽查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B. 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案件 C.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且已实施完毕的案件 D.审理部门退回补证的案件,稽查实施部门未作出补充稽查报告的案件 9.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填写《补充调查(退查)通知书》不是针对(D)。 A.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B.不符合法律程序或存在其他问题影响定案的案件 C.稽查文书不规范、不齐全、不完整的案件 D.经检查未发现问题的未立案的案件 10.企业税务管理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一个重要的( B)体系。 A.财务管理 B. 价值管理 C.税务管理 D. 企业管理 11.税务稽查执法要以( B)为依据,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 A.口供 B.事实 C.财会制度 D.税收法律 12.纳税人、代扣(收)代缴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它是一种最常见、最主要的申报方式是(C)。 A. 电子申报 B.邮寄申报 C. 上门申报 D.现场申报 13.以下不属于稽查局法定职责的是(A)。 A.在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 B.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 C.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 D.专项稽查 14.属地管理原则是指涉税案件的查处一般由(B)税务机关负责。 A.发案地 B.被查对象所在地 C.上级指定的 D.协商确定的 15.税务稽查报表分析主要是(C)。 A.定性分析B.横向分析C.定量分析D.纵向分析

税务稽查风险

税务稽查风险

题目: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姓名:姚慧 学号:20130062011368 学院:经济法学院 专业:财税金融法 课程:税法前沿讲座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及对策 税务稽查风险是税收执法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鉴于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风险管理内容以及风险危害程度三个方面都与一般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所区别,所以有必要提出税务稽查风险这个概念并加以探讨。第一,税收“征”、“管”、“查”三分离,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最后一个环节,与“征收”和“管理”的职责有较大区别,从事的具体工作和面对的纳税人也不一样,这也就决定了税务稽查的风险因素也与其他执法的有较大区别;第二,税务稽查一般实行内部“四分离”设置,从选案、实施、审理到执行,四个环节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这一套独特的内部流程控制,也是税务稽查风险管理的基础,其他税收执法风险无法以此内部控制为基础进行风险管理;第三,税务稽查处于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第一线,承担着“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重要职责,极易成为征纳关系矛盾和法律法规冲突的焦点,税务稽查风险管理也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概念及特点 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同时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稽查局依据《征管法》、《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独立执行税务稽查工作。由于税务稽查独特的程序和执法主体,税务稽查风险也有异于税务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税收稽查活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 上述定义的内涵包括以下要点: 1、税务稽查风险是指向未来的。未来的状态与历史、现状相关,但不相等,因为未来是不确定的,而历史、现状是确定性的。 2、未来的不确定性包括有概率分布的和没有概率分布的,在这里税务稽查风险的来源涵盖了这两种不确定性,因而税务稽查风险难以预测和进行定量评估。 3、税务稽查风险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的,也包括对政府、税务机关和稽查机关形象的损害或者对依法治税环境的负面影响。税务稽

税务查账技巧练习题教学文稿

税务查账技巧课后练习 判断题: 1、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最好请企业的主管财务的领导作为企业纳税的第一责任人来介绍情况。 [题号:Qhx001742]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在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最好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纳税的第一责任人来介绍情况。如果被检查企业存在税收或财务方面的舞弊问题,分管财务的领导参与筹划或操作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其介绍的情况往往经过深思熟虑,滴水不漏。 2、现阶段,许多被检查单位进行税收舞弊已经突破了原始和传统的方法,已不再将隐瞒的业务收入隐匿于其他应付款或预收账款等负债类账户的贷方,而是可能隐匿在任何一个资产或负债类账户的贷方,而且还不会出现异常方向的余额。 [题号:Qhx001745]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舞弊手法花样百出,这是其中的一种。 3、在纳税检查中运用观察法时,一般情况下,从参观中所观察或了解到的情形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检查中通过一定的计算或逻辑分析找到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印证关系,则意味着可能存在问题。 [题号:Qhx001744]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一般情况下,从参观中所观察或了解到的情形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在检查中通过一定的计算或逻辑分析找到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 4、检查工作应该从观察被检查单位的情况开始,而不应该从打开账簿开始。 [题号:Qhx001743]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检查人员可以从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信息的角度进行观察(即使是熟悉的企业也应该观察和了解其情况有无变化)。 单选题:

税务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稽查风险预警案例 税务稽查工作如何作好预警工作同日常管理、纳税评估、发票专项整治、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紧密结合;如何开展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如何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我们科现将工作中对发票检查的一点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于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 134号)明确规定: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货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的地区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收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辨别纳税人究竟是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发票,关键是要在调查取证中突破就账查账的传统做法,通过认真分析“票、货、款”运行

的全过程,准确分清纳税人的善意和恶意行为。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从细节入手抓住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发现疑点。 案例,西安某商贸企业主要从事矿粉的销售业务,在对该商贸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明细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贸企业2009年3月向“青海公司”销售矿粉合计366.52金属吨,与该商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账核对后发现,该批货物是从“秦皇岛公司”购进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组通过对企业的行业经营特点了解到,该商贸企业在购进和销售矿粉必须要有取样化验单,根据化验结果换算出金属含量,再依据金属含量确定单价,但从该商贸企业“营业费用”中没有发现该时间段“秦皇岛公司”方向的化验单据,只有西藏方向的货物取样化验单据。据此,我们检查组认为,该商贸企业取得“秦皇岛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疑点较大,有必要从该商贸企业的客户“青海公司”和供货方“秦皇岛公司”两个方向进行调查。检查组带着疑点到青海和秦皇岛进行了异地调查,重点对西安商贸企业与“青海公司”、“秦皇岛公司”的发票开具、资金结算、运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内查外调,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业务发生时间逻辑关系错误,西安商贸企业与“秦皇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品质结算单日期滞后于实际发货时间,不符合常规;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税务稽查与企业税务风险 一、偷税与偷税罪 1、偷税的含义:征管法63条(造成不交或少交应纳税款的后果、偷税罪构成要件) 2、基本表现形式:隐匿应税所得;乱列费用开支、虚增成本;账表不符进行虚假申报、不申报或少申报 ★问题:(1)关于偷税认定的期限问题 某企业将12月份开出的发票在次年2月份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并申报纳税,算不算偷税? (2)企业预缴所得税时少申报,算不算偷税?税务机关会如何处理? (3)由于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由于计算错误造成多纳税款如何处理?(征管法第51条) (4)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征管法第52条) 有人认为与税务机关搞好关系,利用税收征管的漏洞完全可以获取税收利益(有人认为这也属于纳税筹划内容),你认为呢?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造成少纳税的是否属于偷税? 案例:某公司为内资新办企业,所得税在免税期。经税务局通知在2005年份2月份将年度申报表申报完毕,亏损80万,并于2月底经税务通知进行了亏损审查认定。 该公司根据会计制度将开办费一次列支;房屋建筑物因属简易的搭棚按10 年计提了折旧,而税法规定20年.近日税务局来公司汇算检查发现未作纳税调整,故要求将多列支部分缴纳所得税及滞纳金。 (6)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是否属于偷税?

(7)由于纳税人对税法不熟悉造成少纳税的,是否为偷税 ? (8)在税务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税务机关未检查(未处理)之前主动补交了税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偷税?税务方面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 某生产企业2005年10月份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一批,合同总金额234万元,其中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合同约定2005年11月20日收款。但由于购货方到期未付款,企业就未作销售处理。2006年1月,购货方付款后企业作销售处理并于2006年2月份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款。税票所属期填写为2006年1月。某税务稽查局2006年5月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了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的问题,企业也做出了解释。[问题] 是否可以认定企业偷税? 补充申报对控制涉税法律风险爆发的积极作用(自查补税) 3、法律责任 二、税务检查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权利:税务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查核存款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权(提前征收、责成提供纳税担保、阻止欠税者出境、暂停支付存款和扣押查封财产)、强制执行权(对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均可适用,但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纳税人)、收集证据权、依法处罚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停止出口退税) 2、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权利:拒绝违法检查权、要求赔偿权、申请复议和诉讼权、要求听证权、索要收据和拒绝违法处罚权 3、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的义务:出示证件、为纳税人保密、采取行政措施开付单据 4、税务检查中被检查对象的义务: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不作为的义务,只要不阻挠即为履行该义务)、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三、税务检查方法: 财务指标分析法、账证核对法、比较法、实物盘点法、交谈询问法、外调法、突击检查法、控制计算法 四、税务稽查选案中的重点税收指标:

税务稽查与风险控制

携手蓝草企业为事业腾飞蓄能https://www.360docs.net/doc/d917767089.html, 财务管理专家黄俭老师简介:滨江双创联盟理事长、中国首届企业管理咨询师、高级会计师、有多年大型企业集团高级财务管理经验和十年的培训咨询经验。黄老师目前是蓝草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讲师、上海企业家协会特聘财务讲师。 黄老师背景:多年的实战经验,让他把繁琐的财务工作讲解通俗易懂,让非财务人员快速 成为理财行家!黄老师曾在大中华集团公司,河南羚锐股份有限公司,圣象集团担任财务 经理。具有20年的丰富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可以通过有效阅读报告,洞察企业经营玄机并进行财务分析。10年丰富的培训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管理及策划实战经验。近年来为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的体统财务培训和咨询服务,对企 业中的各项财务相关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充分的把握,熟悉企业财会实务,并对非财务管 理者如何进行企业运作总体财会核算和控制具有丰富的经验。 培训风格: 4、生动:生动活泼,亲和力强,机智风趣,寓教于乐,学习效果好; 5、原创:坚持原创性需求调研与课程开发,使课程从体系上、理论上、操作上等都具有 不同一般的高度、深度与实用度; 6、实效:深厚的财务管理、税务筹划、内部审计经验,善于从本质和源头上引申,达到 事半功倍的培训与绩效改善。 主讲课程: 《总经理的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非财务经理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EVA》、《成本会计》、《全面质量成本管理》、《税务策划与税务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成本控制与分析》 培训过的客户中知名公司: 武钢、际华国际、中国国航、宁德时代、东风汽车、广本汽车、虹桥机场、欧姆龙国际、 上海市政府下属发改委等单位。 推荐理由:黄老师分享都是干货,内容实战又不缺乏幽默;课程突出实用性、故事性、新鲜性和幽默性。通过一系列财务管理案例剖析点评,使企业管理人员快速掌握一些财务管理 先进理念,分析技巧、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 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 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企业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 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重大遗漏,补缺补差 账面库存,是否一致 存款往来,对应收入 准备材料,以备查询 相关文档,入屉入柜 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 接待人员,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副总接待等) 4.接待技巧 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老板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总监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恐怕怎么配合应该早就知道吧,老板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总监随时告诉老板情况)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热情、多交流、大度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依旧权限,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 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 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电脑资料,及时备份(电脑资料的保密性管理)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底稿要复印 核对要认真

涉税风险控制

涉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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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执法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之规定,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是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具有税务稽查管理和税务稽查执法双重职责,对内从事税务稽查管理工作,对外独立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 税务稽查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并明确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税务稽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权限实施。正确运用税务稽查权,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不超越法定权限,是保证税务稽查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之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稽查有以下几个方面权限: (1)检查纳税人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薄、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使前述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薄、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稽查关注的风险点

2018年,国地税合并,企业有任何可疑迹象都会被税务稽查!以下6种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1不及时报税 即未按规定时间,向税务局报税,或报税不完整,将会引起税局关注。 注意:征期过半,你是否进行抄报税了呢? 2增值税小规模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 无论是自开发票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开票的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会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3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 免税并不是随意享受的哟,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税务将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4总是徘徊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分界线的企业 因为很多企业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平时业务量确实大,于是便采取每到一般人纳税人临界线就停止开票,逃避一般人纳税人的认定。

这种风险也属于偷税的一种,如果这些小规模企业全额按照16%、10%、6%缴纳的话,可能需要补缴很多税款。总是在临界线的企业,是瞒不过强大的税务信息系统。5免税小微临界点发票作废的风险 小微企业季度末9万元免税额附近连续作废发票很可能是纳税人为了享受小微免税优惠而采取作废发票,下个月重开。 作废需谨慎,税务监控很精准。 6出口骗退税的企业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下行压力加大,利用高价值、高退税率的商品骗取退税等违法行为呈高发态势。目前,已启动国税、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预防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合作机制,对出口骗退税保持高压态势,对通过高报数量、价格或空箱假出口等手法骗取国家退税的企业严惩。 税务稽查一方面是专业应对,另一方面,财务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做到规范入账合理报税,以减少在税务稽查时的风险,这也是非常宝贵的工作经验,有些时候老板不是很清楚,也要和老板沟通解释不规范财务的危害。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税务稽查基本方法是指稽查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为发现税收违法问题,通常采取的手段和措施的总称。主要介绍查账方法、分析方法、调查方法等内容。 (一)查账方法 查账方法按照审查方法分为审阅法和核对法,按照审查的详细程度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查账顺序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审阅法 审阅法是指对稽查对象有关书面资料的内容进行详细审查、研究,发现疑点线索,取得税务稽查证据的一种检查方法。审阅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经济业务的检查,尤其适合于有数据逻辑关系和核对依据内容的检查。审阅法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会计核算组织有关的会计资料;二是除了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经济信息资料以及相关资料,如一定时期的内外部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车间和运输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1)会计资料的审阅 (2)记账凭证的审阅 (3)账簿的审阅 对账簿的审阅除了审阅总账与明细账、账簿与凭证的记录是否相符以外,重点应审阅明细分类账。 (4)会计报表的审阅 审阅会计报表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对资料本身的评价,更主要的是对资料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做出正确判断或评价。 (5)其他资料的审阅 对于会计资料以外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一般是为了进一步获取全面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应视检查的具体情况审阅有关资料。一般可审查以下几方面的资料:应注意:一是对于上述资料的审阅,除审阅其本身的合法性、合理性外,还应结合所掌握的其他资料进行审阅。二是对于时间逻辑关系的审阅,应审核资料所反映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会计核算记录日期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况。 2.核对法 核对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以验证其是否相符的一种检查方法。 核对法作为一种检查方法,在检查过程中用于查实有关资料之间是否相符是有一定限度的,在采用核对法对稽查对象的会计资料或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和验证时,必须相应结合其他检查方法的运用,才能达到检查目标的要求。 (1)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 (2)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 (3)证证核对 (4)账证核对 进行账证核对时,一般采用逆查法,即在查阅有关账户记录时,如果发现某笔经济业务发生或记录存在疑问,可以将其与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核对,以求证是否存在问题。 (5)账账核对 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诸如利用存货账户直接转销的方式隐瞒销售收入、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或外购货物未记销售或未作进项税额转出、以物易物销售货物未记销售等涉税问题。 (6)账表核对 其目的在于查明账表记录是否一致,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常。 (7)账实核对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

十条税收风险预警指标(一) 1、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一般纳税人专票使用量-一般纳税人专票上月使用量。 2、问题指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骤增,除正常业务变化外,可能有虚开现象。 3、预警: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上月30%(含)并超过上月10份以上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购销合同是否真实,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与签订的合同情况相符并实地检查存货等。主要检查存货类“原材料”、“产成品”以及货币资金“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科目。对于临时增量购买专用发票的还应重点审查其合同履行情况。 2、期末存货大于实收资本差异幅度异常 1、计算公式: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的比例。 2、问题指向:纳税人期末存货额大于实收资本,生产经营不正常,可能存在库存商品不真实,销售货物后未结转收入等问题。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应付账款”、“其它应付款”“预收帐款”以及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是否有大幅度的增加,对变化的原因进行询问并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应的举证资料,说明其资金的合法来源;实地检查存货是否与帐面相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变动异常 1、计算公式:指标值=税负变动率; 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上期税负)/上期税负*100%; 税负=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收入*100%。 2、问题指向:纳税人自身税负变化过大,可能存在账外经营、已实现纳税义务而未结转收入、取得进项税额不符合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期间购进货物不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发票或虚开发票等问题。 3、预警值:±30% 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的销售业务,从原始凭证到记帐凭证、销售、应收帐款、货币资金、存货等将本期与其他各时期进行比较分析,对异常变动情况进一

税务检查的一般方法与技巧培训资料

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税务检查的一般方法与技巧 第三章税务检查技巧 一、货币资金账户常见的问题及检查技巧 (一)1、存在问题: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销售收入,款项存入银行,但账务处理未记收入。 2、账务表现: (1)由于款项存入银行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予反映,所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银行对账单余额大于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

(2)由于企业隐匿收入而据实反映支出,所以,货币资金账户可能会出现红字余额。 3、检查方法(以银行存款为例): (1)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期末余额,如果期末余额出现红字,应进一步检查有无隐匿销售收入的问题。 (2)以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果二者的余额不符,首先应调整未达账项。 (3)经调整未达账项后,如果二者的余额仍然不符,应以银行对账单反映的收入与银行存款日记账反映的收入逐笔核对。 (4)如果某笔收入银行对账单上有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见反映,说明该笔收入为企业隐匿的收入。 ★当前讲授★

(二)1、存在问题: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取得销售收入,寄挂往来账户,未反映收入。 2、账务表现: (1)货币资金账户借方发生额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对应。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现金 贷: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2)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账户会出现长期挂账的贷方余额。 3、检查方法: 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余额,如果企业以上账户有长期挂账的贷方余额,应通过检查贷方发生额及对应账户,检查企业有无将收入记入应付款账户。 ★当前讲授★ (三)1、存在的问题: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或接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存货成本。 2、账务表现: 企业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或接受其他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为:

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课程大纲 为今天工作成绩优异而努力学习,为明天事业腾飞培训学习以蓄能!是企业对员工培训的意愿,是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亦是蓝草咨询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标。蓝草咨询提供的训练培训课程以满足初级、中级、中高级的学员(含企业采购标的),通过蓝草精心准备的课程,学习达成当前岗位知识与技能;晋升岗位所需知识与技能;蓝草课程注意突出实战性、技能型领域的应用型课程;特别关注新技术、新渠道、新知识创新型知识课程。 蓝草咨询坚定认为,卓越的训练培训是获得知识的绝佳路径,但也应是学员快乐的旅程,蓝草企业的口号是:为快乐而培训为培训更快乐! 蓝草咨询为实现上述目标,为培训机构、培训学员提供了多种形式的优惠和增值快乐的政策和手段,可以提供开具培训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课程内容: 一、企业一共纳多少种税? 二、企业缴纳增值税 三、企业缴纳营业税 四、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企业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税务稽查的方式 2.税务稽查的流程 3.导致被税务稽查的原因

4.哪些企业经常作为税务稽查对象 5.个人所得税常见涉税风险及防范 七、税务稽查常规分析指标 1.计算机选案指标—增值税、所得税选案指标 2.计算机选案指标—综合指标 3.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选案指标 案例1-3 八、税务稽查的重点 1.增值税稽查重点 案例4-5 2.所得税稽查重点 3.个人所得税稽查重点 九、应对税务稽查的八项举措 十、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策略 1.纳税风险原因分析 2.纳税风险控制 3.纳税风险防范的三个关键点 案例6-8 4.税务筹划时的风险防范 案例9-12 课程范围:企业管理层、财务经理、税务主管、财务人员。

企业对待税务稽查应有正确态度

企业对待税务稽查应有正确态度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审计特派办。财政部的专员办和审计署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在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积极配合工作。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地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员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地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成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消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风险的蔓延更加重要。

你不得不清楚的8个税务稽查风险模型

你不得不清楚的8个税务稽查风险模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度申报收入小于开票金额风险 无论是自开还是代开发票,申报的收入一定不能小于申报收入金额,小于开票金额就触发风险模型应对任务的提示提醒、纳税评估和税务核查程序。 二、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风险 免税不是说享受就享受的,必须事先取得税务的审批或备案。 私自填写免税销售,自动触发税务风险预警,税务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纳税申报表有些栏次错了,没问题。 有些一提交,税务电话就过来的原因。 免税这一栏,注意了,一定要去备案才可以填写,否则这一栏永远空着。 三、新认定一般纳税人未开具发票栏为负数风险 今天咱们讲这一个风险,绝对是脑补。 这一栏估计很多人没填写过,甚至不知道怎么填。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必须给客户开发票。但是实务终究是实务,平时对个人消费者的还是很多不要发票的,很多人填写在这一栏。 一般情况下,这一栏只能是正数,如果出现了负数。因为这个不受发票系统控制,所以就会立即预警,必须要进行风险应对。 PS: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就把视同销售收入计入这一栏。

四、新认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其他发票栏为负数风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6列填报本期开具其他发票销售情况明细,一般纳税人开具除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均填入此栏。 纳税人开具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继续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在这一栏。 正常这一栏,要么不填,一填就是正的。 难不成公司的门票,这个月都退回来了? 只要这一栏是负数,税务立即预警。 五、有销无进开专票的风险 税务一般月末后三天,风险中心利用防伪税控电子底帐系统进行分析比对,锁定有销无进高风险企业移交稽查处理。 开发票的注意了,为了不被误伤。 作为一般企业,大多数都是进销项具有一定的联动性。 如果当月没有进项,但是大额销项,正常吗? 因为根据经验,走逃企业,往往是亡命徒式的疯狂开发票,然后票开了人走了! 六、新办企业多次领取超额领取发票的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建立高风险企业库,成立时间短,成立时间多在1年以内,但是领取发票的数量,开具发票的金额突增的税务一定会进行风险应对。 结合这几年的税务稽查案例,虚开发票的企业往往就是那些成立

浅析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浅议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马红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纳税人依法维权意识和司法监督不断加强。而由于种种原因,税务稽查部门及其所属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程序不到位或错位、证据获取的方法不当或取得的证据不合法、证据的证明力不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等情况,导致稽查部门或稽查人员作出错误的稽查结论,或提出错误的稽查处理意见,从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税务稽查风险问题进一步凸现。为此,提高税务稽查工作质量,增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意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而迫切。 一、税务稽查风险生产的原因 税务稽查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稽查人员自身因素(如风险观念淡薄、素质不够等)和外部因素(如环境、法制因素等)。 (一)稽查人员自身因素 当前税务稽查部门人员数量及其稽查人员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税务工作的需要,突出表现为数量上的短缺和质量上的欠佳。 1、人员数量短缺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纳税人数量增加的速度远远快于税务稽查人员数量增加的速度,因此,难免会造成一些纳税人游离于税务机关监管之下。2008年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税务稽查机构5372个(其中地税部门2574个),税务稽查人员86720人(其中地税部门37567人),占全国税务干部比例为11.9%(总局要求原则上不低于15%。而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稽查人员占全部税务人员的比例在50%以上),全国共有法人纳税人1669万户,即使全部税务稽查人员投入到对企业的监管中,单位税务稽查人员分管企业平均数量为192.46户。 2、人员质量欠佳 比数量短缺更严重的问题是素质的欠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意识欠缺。一些税务稽查人员一定程度上存在“权治”思想。税务稽查人员作为执法者的强势地位客观存在,纳税人不愿与税务稽查人员“较真”,使有些税务稽查人员没有切实感到税务稽查风险的压力,从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但随着社会法制环境的改善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增强,一旦纳税人“较真”起来,税务稽查风险将增大。 (2)职业道德缺失。少数税务稽查人员缺乏自我约束,职业道德缺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编辑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税务稽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税务稽查应当依靠人民群众,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和配合。 第四条稽查局在所属税务局领导下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上级稽查局对下级稽查局的稽查业务进行管理、指导、考核和监督,对执法办案进行指挥和协调。 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应当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对同一被查对象尽量实施联合检查,并分别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第六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 第八条税务稽查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向被查对象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五)弄虚作假,故意夸大或者隐瞒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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