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么

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是什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条件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通常情况下,农民律师代理被告当事人应诉时应考虑管辖权异议问题。

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2)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案件尚未受理,即无异议问题,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即被告已经应诉,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因此,对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3) 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

(4) 管辖权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刑事案件被告人可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笔者最近办理一件刑事自诉案件,部,故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现被告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而现行法律无被告人对刑事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规定。据此,有意见认为被告人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对采取何种方式答复被告人又有不同见解,有人主张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人主张用书面或口头决定答复。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

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及时处理的重要措施。下级人民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以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结合来信中反映的情况分析,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判时,就案件来源宣布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该案件指定本院管辖的指定,讲明法律依据。如被告人有异议,在宣告判决时,可告知被告人就不服案件管辖问题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于提出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的条件,法院是没有干涉的权利的,并且当事人必须作为提出异议的主体,这种案件的状态需要是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过的案件,但是却没有对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那么就相当于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1】 上诉人(原审被告):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某某路南 代理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2010年7月15日,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就某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安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0年7月22日,某某县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10)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认为某某县人民法院的裁定违背了事实和法律规定,属于

错误的裁定,应根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本案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约定: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认定该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认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确定管辖。 "2、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当事人双方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又选择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因此,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部分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部分 作者:王峰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第一部分刑事侦查部门管辖案件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就民事案件而言,非行政案件)

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发现没有管辖权的时候,应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法院认为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那么移送管辖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问题的提出与由来 移送管辖是指原受理案件法院经审查认为其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法院的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移送管辖的两种情形1。第三十六条适用于受理案件的法院自己认为无权管辖该案而非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形。法院通常采用移送函的形式移送案件(以下简称移送函移送管辖)。第三十八条适用于因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异议成立的情形,人民法院采用裁定书的形式进行移送(以下简称裁定移送管辖)。

在上述两种移送管辖中,由于案件在移送前均经过原受理法院对管辖权的慎重审查,因此移送后当事人就受移送法院管辖权提出质疑的情况并不多见(特别是在案件仅有一方被告时),关于当事人是否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也就很少有人提及。但随着某些个案的出现,这一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并引起了不同的争议。 案例一:在某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原告向我国甲法院起诉了两个被告,被告一为外国法人,被告二为中国法人。甲法院向两被告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并给予了相应答辩期,被告二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住所地的乙法院管辖,但被告一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甲法院认为案件与其无连接点,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管辖。被告一、二均未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乙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再次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了答辩期,被告一在答辩期内向乙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乙法院认为被告一的异议不能成立,裁定驳回。被告一提出上诉。 案例二:原告A在甲专门法院起诉被告B,B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住所地的乙专门法院审理。甲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不属于专门法院管辖,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原告A住所地的普通法院丙审理。被告B 提出上诉,请求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的普通法院丁审理。上诉审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B住所地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你是否在为申请书应该怎么写而苦恼?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样本 申请人:王x,男,44岁,汉族,职工 被申请人:济宁分行,负责人,李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xx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xx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xx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xx的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xx

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xx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xx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一、盗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二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项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五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五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且具有下列从严惩处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抢夺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抢夺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的,应予立案。 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 四、敲诈勒索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量刑情节 “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三千元; “数额巨大”的起点为六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五十万。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Model appeal form for objection to jurisdiction 编订:JinTai College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本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诉人因**纠纷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服**人民法院 (20**)*民三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裁定撤销@@@@区人民法院(20xx)新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审理;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16日,上诉人******有限公司就****诉 ******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应移送******有限公司住所地(同时也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区人民法院管辖。20xx年*月*日,新浦人 民法院就此作出了(20xx)@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于20xx年*月**日送达上诉人。上诉人认为*****区人民法院的裁定没有法律依据,是 错误的裁定。本案依法应移送****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原审裁定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予以撤销 原审裁定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 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连云港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并作出裁决书,所以应由@@@@区法院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区法院的理由没有法律规定予以 支持。并且原审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规定,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所以该裁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裁定,应当予以撤销。 二、****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这一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38条中已经得已确认,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当事人能够充分享有并行使自己的诉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2)它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和人民法院管辖权的正确行使,有效克服民事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可见,保障当事人的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对我国整个民事司法审判工作的进步有很大的意义。 但是我们发现,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当事人完全的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对指定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就是其中的空白。学理上对有关指定管辖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一问题并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只是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加以说明: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在一部法律中,前后条文之间的相互约束关系有一种不均等性。这种不均等性主要体现为前面条文对后面条文不具有约束性,而后面条文对前面条文则具有约束性。我们知道,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管辖权异议的条文是第38条,而指定管辖是在第条中规定的。根据上面这一法理学观点,管辖权异议对指定管辖不具有约束力,所以对指定管辖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此“一般认为,指定管辖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当事人和下级法院都不能提出异议。”1 笔者认为,“指定管辖是法律赋予上级法院的权利”,这一观点只是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出发来考虑这个问题的,如果综合考虑当事人的利益,此观点就未免有些狭隘。 一、此观点仅仅从维护上级法院权威的角度来认为不能对其指定管辖提出异议,它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不足。“在程序构造及运作过程中要确立诉讼当事人的主体性,在保障审判权有效运作的同时,更要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实现。惟有如此,方能保证裁判过程及其结果建立在共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以获得更高的权威性。”2因此,法院权威性的树立应当是建立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基础之上的。只有完善当事人的各项诉讼制度,并依此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使之与法院的司法审判形成一种程序上的相互制约机制,才能够防止法院在爱审判过程中出现审判不公正,司法擅断,促使其公正司法。只有这样法院的权威才能得到真正的树立和维护。那种认为从维护法院权威的角度而否定当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导读:范文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一:离婚案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XX,男,1974年2月1日生,汉族,住北京市石景山某地,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87年1月5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某地,电话:******。 贵院受理的2011年朝民初字****号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开县某镇某村某组某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1月25日结婚后,2011年4月1日才到北京市朝阳区某乡某村,在该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现又搬至北京市石景山某村某号居住,申请人在北京并没有经常居住地,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案应由被告即申请人张来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据此,特提出管辖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某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X日 【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

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长沙xx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xx号,联系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姚XX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

广东省刑事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74种犯罪) 注:对相关标准如有疑问请核实后再用,若有新文件,请按新文件标准执行,发现错漏会在下方留言区更正。广东省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二类地区为其他地区。 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二、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一)诈骗价值6000元(二类地区为4000元)为“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数额为6万元,电信诈骗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 (二)诈骗价值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为“数额巨大”,电信诈骗价值3万元为“数额巨大”; (三)诈骗价值50万元(二类地区、电信诈骗同)为“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 (一)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5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 (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 四、抢夺罪(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 (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 (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 五、抢劫罪(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管辖权异议之“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

宁波大学答题纸 (20 13 —20 14学年第一学期) 课号: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改卷教师: 学号:116020031 姓名:王雨晴得分: 关于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的若干理解 仲裁管辖权和法院管辖权的冲突由来已久,此前曾多数出现过法院无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协议强行对抗仲裁管辖权,以及对法院管辖权异议不予理睬而自行受理的情况,导致仲裁条款失去了本身的救济功能;然而随着法制观念的强化,不论是在国内还是涉外管辖权争议,法院都越来越多地重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条款多用于合同中产生,是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合意达成的首要救济途径和手段。因此,仲裁协议有着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虽然当两者发生积极冲突时,法院的管辖权优先。下面我对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权作一下个人探讨。 一、相关法律条款: 《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属于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效力可溯及合同自始无效,但仲裁条款有效;第57条亦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第259条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这一规定肯定了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这一作用,只要有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存在,即使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能受理,而应命其提交仲裁,即使受理了,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请求法院终止诉讼程序。 法院管辖权与仲裁机构管辖权有冲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都确认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无论何种形式的仲裁协议,一般认为其作用之一就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甚至可能排除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但是亦有少数国家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完全排除法院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或者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我国仲裁裁决被撤销或被拒绝执行,当事人如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只能向法院起诉。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 下面是预备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哦希望能够关心大伙儿哦!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周X宝,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YX市XX镇村 被上诉人:方x冰,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Lx市xx街道xx亭x幢x单元xxx室。 上诉请求 请求依法撤销LX市人民法院(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案件移送至YX市人民法院管辖;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与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上诉人在LX人民法院立案,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上诉人对驳回裁定书不服。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买卖合同,没有订立过书面合同,只有是口头协议这是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物资,且当事人双方住宅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为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之规定,该买卖合同纠纷应由上诉人常住地的YX 市人民法院管辖。二、原审法院在(2009)XX商初字第XXXX号民事裁定书认定:被上诉人将细砂提供给第一被告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LX市XXXX公司工地,上诉人是挂靠该单位的实际负责人,因双方买卖关系的实际履行地在LX,浙江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宅地在LX,故LX市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混淆了挂靠与工程负责人的慨念,上诉人挂靠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没有法律依据,若按被上诉人提供的会议签到表复印件讲明上诉人作为浙江XX建设工程公司承建LX市XXXX公司工程的总负责人的事实存在的话,那么依照合同相对性原则,细砂的买受人只有是浙江XX建筑工程公司,上诉人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因此不能被列为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作出的裁定书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望贵院给以纠正,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周X宝 20**年2月8日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法等等) 被申请人: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等) 异议事由: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特现依法在答辩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认为贵院没有管辖权。理由如下: 1、诉争合同是由广东省A有限公司与山东省H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双方随后对相关更改;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法收取货物价款的10%作为定金(详见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 2、3); 2、诉争合同中明确约定:"此合同以xx法律为依据,所有仲裁在广州进行。"因此,双方选择的准据法是xx法,关于仲裁条款效力的判定,应适用xx法律;

3、依据xx法律,该仲裁条款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在xx地进行仲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有效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贵院没有管辖权,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恳请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广东省A有限公司 xxx0年3月13 日 最新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案件,报请领导审批立案侦查的书面报 告。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具有确定案件成立、指导侦查活动的作用。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特大刑事案件要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凡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都需填写刑事案件立案报告 表。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一般采用公文标题。如“关于李××被杀案的立案报告。”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和顺序号组成。如“×公刑字[19××]38号”。(二)正文 由五部分内容组成: 1.案件发生、发现情况 简要写明何时接何单位或何人报案,所报案件的基本情况,接报案后公安机关采取的处理措施。若案件是检举、控告的,要写明检举人、控告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 若案件是群众发现报告的,应重点写明报案人对案件发现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主要情节、细节、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或可能隐藏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以及现场保护等情况。 若案件是公安机关发现的,要写明发现的简要经过和主要案情。 若为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被当场抓获的,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有无前科等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被抓获的简要情况。 2.现场勘查情况 立案报告书中的“现场勘查情况”不能照搬“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一般是根据某一具体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从中选择最能突出该案件特征的现场勘查内容,主要应写清以下内容:现场位置、环境状况。应写清现场的自然位置、地形地物、通道和周围环境等。如现场发生在室内,则要写明该处所在街道居民区或乡、村、组的位置,以及相邻的居室、房屋、楼层、通道等情况。这样,可以使侦查人员了解分析罪犯作案的环境条件、活动情况、来去踪迹和受害人被害时的处境以及他人知情的 可能。 现场状况。应着重写明现场的勘验实况,发现的证明犯罪的各种实物和痕迹。如现场家具、物品的布置状况和有无移动、翻动或破坏;现场有无搏斗、挣扎、翻滚等情况;有无犯罪嫌疑人遗留或抛弃的作案工具、凶器、衣物等其他物品;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各种痕迹、指纹等;财物的损失情况;犯罪嫌疑人在出入、来去路线上留下的痕迹;现场出现的反常现象。 如果是凶杀案件,应写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身份等;如系无名尸体,要写明性别、年龄(估计)、体态、衣着和容貌;尸体(或伤者)躺卧的具体位置、方向、姿态等;死者是否正常死亡、尸体有无移动迹象,是否第一现场;致死、致伤的手段、部位、尸僵、尸斑的部位、颜色、状态和尸体腐变等情况; 血迹分布、喷溅的形状、面积等情况;作案工具、凶器和有关物品、附着物等。 上述内容应根据具体案件的现场,据实择要写清现场勘查的有关情况、搜集到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以利于侦查人员对案件的分析、研究和判断,确立侦破方案。 有些刑事案件无现场可查,仅靠重大嫌疑线索立案的,现场勘查就不写,就着重于侦查对象的记写。 3.现场调查(访问)情况 现场调查是一种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也是获得犯罪信息、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现场调查,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诉法第38条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 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法律案件的审理首先要有管辖权,但是如果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您可以提出对异议的申请,那么对于申请的时间你知道吗?在什么时候申请最合适,法律上如何规定的。接下来,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

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

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清龚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66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 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 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 市小冀镇中央大 1 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清龚二0一 二年三月十四日 2篇二: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民事诉讼)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 x x ,男,1969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 a a 县 c c c 镇 镇府路46号。电话:xxxxxxxxxx。申请人因y y y 诉申请人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13)建民初字第000377号】,依法向你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1、请求你院将本案移送至 b b 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住所地虽为 a a 县 c c c 镇镇府路46号,但申请人于2010年7月在 b b 县 d d d 镇租房经营超市并居住至今,至原告y y y 起诉时已超过1年(即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为 b b 县 d d d 镇)。《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 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y y y 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应由 b b 县人民法院管辖。故,申请你 院依法将此案移送 b b 县人民法院。特此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辽宁省 a a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月日篇三: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按《中国律师文书范本》编写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划横线部分为可替换部分,参照中国律师文书范本制作,绝对准确、正版。)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意见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意见 一、案件主管 1、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诉讼主体之间存在仲裁协议的应当首先确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2、审查仲裁协议的效力,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仲裁协议有效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仲裁会申请仲裁。已经受理的,一方人坚持不申请仲裁的,驳回起诉,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申请仲裁的除外。 3、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4、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 5、对于无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根据合同性质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的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属于专属管辖,集中管辖的案件,还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 6、原合同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对承继其仲裁事项的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效。 前两款规定情形,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时另有约定的除外。 7、仲裁事项应当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内容。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8、凡起诉到法院的涉外案件,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人民法院认为该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在决定受理一方当事人起诉之前,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应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管复前,可暂不予受理。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广东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注:广东省标准分二类区域,标准不同: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市)及 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 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 辖市、县、区。未注明的均为一类地区标准,二类地区若无 特别规定可参照。 一、盗窃案(刑法第264条) (一)盗窃价值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两年内三次盗窃 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 追诉。(二)盗窃价值10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 万元);(三)盗窃价值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 40万元)。二、诈骗案(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江门市为4000元),诈骗未遂 数额为6万元,应予立案追诉;(二)诈骗价值10万元为“数 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诈骗价值50万为“数额 (二类地区同)。三、敲诈勒索案(刑法第274条)(一)特别巨大” (二类地区为2500敲诈勒索价值人民币4000元为“数额较大” 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敲诈勒索骗价值人民币10万元为 “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6万元);(三)敲诈勒索价值人民 币50万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40万元)四、抢

夺案(刑法第267条) (一)抢夺价值人民币3000元为“数额较大”(二类地区为2000元),应予立案追诉;(二)抢夺骗价值人民币8万元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为5万元);(三)抢夺价值人民币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二类地区为30万元)。五、抢劫案(刑法第263条) 抢劫数额巨大标准为10万元(二类地区为6万元)。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法第276条之一)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1万元); 2.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二类地区为6万元)。七、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275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刑法第312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6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释明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在我国确立了释明的概念,通过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使法官对释明从疑惑到领悟一路摸索,现已成了法官的一种义务。而在释明过程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且争议较大的是法官对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释明。《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因此,在实践中有这样的案例: 李某与王某恋爱,李某计划与王某结婚,同时王某买房时,李某汇给王某100000元。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李某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借款100000元。王某则认为是赠送。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李某进行了释明,李某变更案由为不当得利,法院重新指定了一个月的举证期限,王某在法院告知后15天内以自己的经常居住地不在该院管辖范围内为由提出了管辖权异议。 如何处理这个管辖权异议各个法官的意见也不一致: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答辩期内未提出,即丧失了提出异议的机会,现提出已超过期限,法院不予审查,告知即可。 第二种意见:变更案由后即为一个新的案件,可以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进行审查,异议成立,裁定移送;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法院采用告知形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第三种意见:如果释明引起管辖权变动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否则不能再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程序问题,处理不当涉及到当事人的上诉权,程序违法就要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引起重视,本人赞同并采纳了第一种意见,后双方对判决均未上诉。通过对个案的审理,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与探讨: 一、首先应当明确管辖权与释明权、答辩期与举证期限、法律关系与案由的概念与关系: (一)管辖权异议: 1、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的分工和权限。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地域管辖又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对不同的管辖规定了不同标准,并对不同的管辖之间的效力也作了规定。 2、管辖权与管辖权异议:管辖权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案件行使审判权。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依照民诉法规定的管辖原则,确定对具体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一方对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有权提出异议,民诉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而“提交答辩状期间”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应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文)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一):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地址:b市××区××大厦××号 l法定代表人:f职务:经理 申请人因××省a市××商店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b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a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b市××有限公司 ××年××月××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二):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________ 律师事务所:________ 律师:________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申请理由: 为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________委托的辩护律师诉讼代理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后,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认为贵单位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故提出管辖权异议。 理由如下: 鉴于上述理由,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二章关于管辖的规定,以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单位依法将本案移送至________管辖。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三):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四):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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