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表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票票种核定表
(变更核定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名称最高开票限额持票最高数量
是否当月
临时有效
是否初次办理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声明:
上述申请是依据本单位的真实业务合
理预测做出的,本人确保其真实、可信,
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身份证明放置位置
税务机关确认情况□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机关经办人:年月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名称:填写发票全称,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
二、最高开票限额:填写申请发票可开具的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名称为《通用手工发票》的,本栏次不填,发票名称为《通用定额发票》的,本栏次填写发票版别。三、是否当月有效: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当月”,其余情形勾选“长期”。
四、是否初次办理:初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初次”,其余情形勾选“非初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