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表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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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票种核定表

(变更核定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名称最高开票限额持票最高数量

是否当月

临时有效

是否初次办理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声明:

上述申请是依据本单位的真实业务合

理预测做出的,本人确保其真实、可信,

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经办人身份证明放置位置

税务机关确认情况□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机关经办人:年月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名称:填写发票全称,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

二、最高开票限额:填写申请发票可开具的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名称为《通用手工发票》的,本栏次不填,发票名称为《通用定额发票》的,本栏次填写发票版别。三、是否当月有效: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当月”,其余情形勾选“长期”。

四、是否初次办理:初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初次”,其余情形勾选“非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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