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导书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导书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导书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单位出具的没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声明(加盖公章)。

(四)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五)产品使用讲明书。

(六)产品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1、首次备案:需提供24个月内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者24个月前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2、连续备案:需提供上一次备案后增加的后续监督材料:

关于符合性评定模式1,后续监督材料是指产品监督测试报告;关于符合性评定模式2,后续监督材料包括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抽样测试报告。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同时还需要提交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U盘、光盘等方式提交)。

二、申请备案时,需要现场核查原件的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二)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六)中“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监督、抽样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申请连续备案或者增加备案型号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已审核过的(六)中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在一个营业执照年检年检周期内的,不需要再次核查(二)中所要求的原件。

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治理办公室

填表讲明:

1、“产品类型”栏中填写A或B,其中A代表“低压配电系统用电涌爱护器”,B代表“信号和电信网络用电涌爱护”。

2、“检测机构名称”栏中填写“北京”或“上海”,其中北京代表“北京雷电防护装置测试中心”,“上海”代表“上海市防雷中心防雷产品测试中心”。

3、申请备案时还需填写《备案产品技术参数登记表》(见后)。

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清建备[ ] ____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万豪水晶湾二期38#楼 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33—2号区 工程规模[建筑 面积、层数、道 建筑面积:10602.11㎡,层数:24层。 路(桥梁)长度等]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工程用途商住楼 开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441802************ 施工图审查意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合格。 勘察单位名称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壹级监理单位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 察 单 位 意 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北京防雷产品备案指南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 实施主体:北京市气象局 办理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令)。 收费依据:本项备案不收费 办理地址、电话:北京市气象局气象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4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2、符合国家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通过正式鉴定,并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具有防雷产品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抽样测试合格; 3、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性能稳定; 申请材料: 1、防雷产品使用备案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

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有); 5、企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包括产品质量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管理等)、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加盖公章); 6、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申请使用备案产品的用户目录及用户意见(如果有); 8、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出厂合格证(加盖公章); 9、申请备案的防雷产品检验机构测试合格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本单位出具的是否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的说明(加盖公章); 11、境外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的申请资料应有中英文对照和国家相关部门的进口许可文件; 12、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公章); 13、其它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注:同一企业或代理商在同一年度第二次以上申请防雷产品备案,如企业基本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按第(二)、(四)、(六)、(七)、(八)、(九)、(十二)和(十三)项规定提交材料,并提供本企业出

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试行)

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气象局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10日实施日期:2006年7月10日)废止 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办法(试行) (湖南省气象局) 第一条为规范防雷产品的使用,杜绝或减少因防雷产品使用不当造成的雷电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所使用的防雷产品。 第三条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内外防雷产品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防雷产品,须主动进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未经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不得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湖南省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雷办”)负责对防雷产品登记备案资料的审查、登记备案、公告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请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的生产企业或销售代理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生产、销售条件; (三)具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四)自申请日起前二年内,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未发生因其质量问题造成雷击事故。 (五)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二)符合防雷产品的技术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三)能正常批量生产,各项技术性能稳定;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不属于限制使用或即将淘汰的产品; (五)该系列或型号产品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权权属明确。 第七条申请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湖南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

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最准确

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 南最准确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单位出具的没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声明(加盖公章)。 (四)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1、首次备案:需提供24个月内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者24个月前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2、延续备案:需提供上一次备案后增加的后续监督材料: 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1,后续监督材料是指产品监督测试报告;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2,后续监督材料包括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抽样测试报告。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同时还需要提交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U盘、光盘等方式提交)。

二、申请备案时,需要现场核查原件的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二)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六)中“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监督、抽样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申请延续备案或者增加备案型号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已审核过的(六)中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在一个营业执照年检年检周期内的,不需要再次核查(二)中所要求的原件。

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导书(doc 10页)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导书(doc 10页)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见 附件,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 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单位出具的没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 质证书的声明(加盖公章)。 (四)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 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1、首次备案:需提供24个月内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者24个月前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2、延续备案:需提供上一次备案后增加的后续监督材料: 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1,后续监督材料是指产品监督测试报告;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2,后续监督材料包括初始工厂检查报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抽样测试报告。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同时还需要提交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U盘、光盘等方式提交)。 二、申请备案时,需要现场核查原件的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二)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六)中“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监督、抽样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申请延续备案或者增加备案型号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已审核过的(六)中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在一个营业执照年检年检周期内的,不需要再次核查(二)中所要求的原件。

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doc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关于 印发《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 (2000)质监总站第36号 各区、县监督站,各专业监督站,总站各监督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式:(略) 2.“备案文件收讫”与“备案专用章”式样。(略) 2000年5月26日 附: 北京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78号部令)和北京市建委(京建质[2000]179号)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质量监督总站及各专业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市质量监督总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区、县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各区、县质量监督站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商品住宅工程,还应同时提供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向备案管理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部门;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杭州)

权力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编号:H Z01JS-FX-0022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工程处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收费金额:0.00元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85270649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编号:1812 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申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6)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4)施工许可证; (15)诚信评议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2 咨询电话:85085052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备案表 1 1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3 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1 1 6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1 7 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1 1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9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 1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1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3 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 1 14 施工许可证0 1 15 诚信评议卡0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最准确精编

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 南最准确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北京市防雷产品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一)《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填写电子表格并打印,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本单位出具的没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书的声明(加盖公章)。 (四)如申请企业为代理企业,须提供生产企业的代理授权书(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 (六)产品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1、首次备案:需提供24个月内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者24个月前签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2、延续备案:需提供上一次备案后增加的后续监督材料: 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1,后续监督材料是指产品监督测试报告;对于符合性评定模式2,后续监督材料包括初

始工厂检查报告、年度工厂检查报告和产品抽样测试报告。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同时还需要提交所填报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电子邮件、U盘、光盘等方式提交)。 二、申请备案时,需要现场核查原件的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二)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及《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六)中“型式试验报告以及监督、抽样测试报告及后续监督材料”。 申请延续备案或者增加备案型号的,不需要再次提供已审核过的(六)中所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在一个营业执照年检年检周期内的,不需要再次核查(二)中所要求的原件。

北京市防雷产品使用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

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要件来源注意事项 1.《北 京市房 屋建筑 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保密工程不在网上进行申报,下载申请表填写。 1.填写的工程名称应与施工许可证工 程名称相一致,并在括号内注明本次 备案内容(规证附件中的单体名称)。 工程地址应与施工许可证中工程地址 相一致。 2. 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万元)一 栏: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填写建 筑或装修面积,填写内容应与本次备 案单体的建筑规模或规划验收注明的 相一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工程 造价与本次备案内容的合同价款相一 致(在施工许可范围内)。 3.“工程类别”为“房屋建筑工 程”。 4.“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 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 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 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 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 变更证明文件。 5.报送时间:由备案机关填写。 6.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由建设单 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法定代表人 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应出具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法人委托授权书”。 7.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 工 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建设单位书写 1.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 工程结构类型及特点,主要工程量,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含 分包)单位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情况; (2)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 况; (3)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方面的评价; (4)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包含: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 和组织形式;应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由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

竣工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行政监督,市及各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对所监督工程的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当完成以下工 作: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当经项目经理和施工

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当经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人员印章和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在收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自提交的验收合格报告后,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其中应包括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报告、采购信息备案资料, 并取得城建档案馆预验收文件;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

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公告

山东省防雷产品备案公告(2012年4~6月份备案产品) ) 通过备案产品 备案证号、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性能参数 力科司 模块式电源SPD CPM 20S In≤20kA Imax≤40kA Uc≤420V Up≤1.8kV 鲁防雷产 品备案 〔2012〕 034号 CPM 20T In≤20kA Imax≤40kA Uc≤420V Up≤1.8kV CPM 40T In≤40kA Imax≤80kA Uc≤420V Up≤2.2kV CPM 40TA In≤40kA Imax≤80kA Uc≤420V Up≤2.2kV CPM 65T In≤65kA Imax≤85kA Uc≤420V Up≤2.6kV CPM 80T In≤80kA Imax≤120kA Uc≤420V Up≤2.8kV CPM 100T In≤100kA Imax≤160kA Uc≤420V Up≤2.8kV 熔断组合式电涌保 护器(SPD) CPM-R20S In≤20kA Imax≤40kA Uc≤420V Up≤1.8kV CPM-R20T In≤20kA Imax≤40kA Uc≤420V Up≤1.5kV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 涌保护器 CPM-R40S In≤40kA Imax≤70kA Uc≤420V Up≤2.2kV CPM-R40T(3P) In≤40kA Imax≤70kA Uc≤420V Up≤2.2kV CPM-R40T In≤40kA Imax≤70kA Uc≤420V Up≤2.2kV 熔断组合式电涌保 护器(SPD) CPM-R40TA In≤40kA Imax≤80kA Uc≤420V Up≤2.3kV CPM-R65T In≤65kA Imax≤85kA Uc≤420V Up≤2.8kV CPM-R80T In≤80kA Imax≤120kA Uc≤420V Up≤2.9kV CPM-R100T In≤100KA Iimp≤15kA Imax≤160kA Uc≤420V Up≤T1:2.4 T2:3.2kV 智能型电源SPD CPM-I20T In≤10kA Imax≤20kA Uc≤420V Up≤1.5kV CPM-I40T In≤20kA Imax≤40kA Uc≤420V Up≤1.7kV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编号: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二○一○年一月

填表说明:1、本表下载打印后须认真填写,不得涂改;2、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注:本须知仅做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帮助文件,可不打印) 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提交文件说明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填表说明: 1.封面:“工程名称”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相一致。 “建设单位” 栏内:建设单位全称应与建设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 2.第二页: ⑴“工程名称”、“工程地址”栏内:填写工程名称应与“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工程地址相一致。 ⑵建筑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时“建筑面积”栏内:填写面积应与该工程施工许可证中建筑规模及规划验收注明的面积相一致。 ⑶“工程类别”: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⑷“单位名称” 栏内:填写各单位全称,应与各参建单位“法人公章”名称相一致。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核对,如单位名称与施工许可证不符时,应出具变更单位的上级单位或工商局的变更证明文件。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

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1)计算机机房应采用四组接地,即: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值≤4 欧姆; 安全保护接地PE,接地电阻值≤4 欧姆; 计算机直流接地TE,接地电阻值≤1 欧姆;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定稿版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精 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加强对江西省防雷工程市场的监管,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工程业务的江西省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省外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条登记备案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江西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省外设计、施工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资质(以下称“资质”)登记备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登记备案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备案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备案。 第六条省外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 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 (三)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学会颁发的防雷工程资格证书,相关部门颁发的电工、焊工人员资格证书; (四)资质年检合格; (五)具有完善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能有效执行; (六)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诚信。 第七条省外设计、施工单位申请资质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 书面申请报告; (二) 《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广东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广东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所安装和使用的防雷产品。 第三条国内外企业(含防雷产品生产企业、销售或代理商)所生产或者经营的防雷产品,在本省应用之前,应当进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 第四条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产品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防雷产品登记备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申请防雷产品备案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企业应具有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员技术力量、场地、销售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生产、研制企业还应具备与其规模相对应的生产条件和产品检验设备; (三)经销商应当在本省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第六条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要求; (二)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检测机构测试合格;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各项技术性能稳定; (四)不属于限制使用或者即将淘汰的产品; (五)系列或型号产品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第七条申请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以公函形式提出正式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申请备案等级及产品名称等情况,并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二)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书及法律责任声明书(附件1); (三)《广东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2);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防雷产品所执行的现行有效标准的复印件; (七)防雷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八)进口防雷产品需提供进口许可文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原件和复印件);(九)具备资质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型式试验合格报告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产品样品; (十)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企业介绍、注册资金、人员名单、技术力量、场地规模、销售情况)、防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十一)合法有效的防雷产品质量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防雷产品的销售记录和客户使用证明。 第八条国外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中英文对照版本。 第九条申请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中的原件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比对无误后即退还申请单位。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齐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十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现场核查或对申请登记备案的防雷产品随机抽样送检,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十一条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产品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备案。如需组织现场核查或者抽样送检的,核查和抽检时间不包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但应当事先告知申请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防雷备案(到防雷所备案)

防雷装置设施审核申报需的资料 一、防雷装置设施审核申报需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二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二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二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4、设计单位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5、施工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电气说明,防雷说明,建筑强、弱 电气系统图,基础防雷图、天面防雷图、均压环设计图(若有)、防雷大样图(若有)、立面图等(蓝图二套,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上述审核申报资料全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余资料由我司填写完毕再交予贵司盖章。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需提供如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建设单位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5、设计单位《广州地区勘查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盖设 计单位公章) 6、消防设计专编,包括:(原件一份,盖设计单位公章)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a、工程设计依据;b、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c、

总指标;d、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e、 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 的问题;f、总平面;g、建筑、结构;h、建筑电气;i、消防给 水和灭火设施;j、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k、热能动力。 7、施工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单体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 剖面图,建筑电气图,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图,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图,热能动力图。(蓝图一套,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上述审核申报资料全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其余资料由我司(施工单位)填写完毕再交予贵司盖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遵义县档案馆 建设单位:遵义县档案局 贵州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最新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说明

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说明 1.封面:①编号:由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统一编号。 ②工程名称栏:应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一致)。 ③建设单位栏:应填写全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的名称一致)。 2.备案表:①建设单位:工程名称等栏:同上填写。 ②工程地点:填写邮政地址。 ③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栏:按工程施工许可证号、审 查编号填写。 ④备案日期栏:与备案文件收讫日期应相同。 3.竣工验收意见:各参建单位意见栏:均应要有结论性意见,如: ①勘察单位意见:XXX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XX—XXX,经 验槽槽底土质为XXX土,与勘察报告相符。基底局部处理意见见洽商XX 号,同意竣工验收。 ②设计单位意见:XXX工程为我院设计,现已施工完毕,经检查施工符合设 计图纸和工程变更洽商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③施工单位意见:XXX工程已按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和施工合同完成,符合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竣工验收。 ④监理单位意见:XXX工程为我公司监理,该工程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变更 洽商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竣工验收。 ⑤建设单位意见:XXX工程经我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 检查,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要求,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同意竣工验收。 以上各栏中签字可以是单位负责人,也可以是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4.备案文件审查目录: ①备案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符合要求后由建设单位报送。 ②备案文件要求真实,有效。 ③备案文件要求提供原件,如为复印件应注明原件存放单位,并有复印人 签名,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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