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运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其实这是一种推理的方法。正确答案是“运动着的有生命的物体”。因为在运动中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属于致伤物。

方法二:一般致伤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黏膜和皮肤。由此可见,致伤物是从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的。如果此时,伤者是躺卧着,那就只有皮肤上的致伤物才能使其受伤。同样道理,如果此时伤者已经站立起来了,那么身体上任何部位都不再是致伤物了。方法三:根据人体的衣着特点,以及手套、皮鞋等接触致伤物后所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致伤物的类型。如果伤口已愈合,说明致伤物不是固体,而是液体或气体;如果伤口没有愈合,则说明致伤物不是液体或气体,而是固体。比如说,高处落下的玻璃砸在人的头部,人会当场死亡,那么此时致伤物就是固体。而若是锋利的刀子切入脖颈或心脏,则致伤物很可能是液体或气体。再如,刺破的水果刀留下的伤口边缘呈锯齿状,此时,致伤物便是气体。方法四:依靠物质形态来推断致伤物。例如,烟蒂中含有尼古丁,会引发燃烧,那么在烧烤时,烟蒂极易烫伤人。又如,酸碱溶液混合会放热,那么在向伤口中注射浓硫酸的时候,也要防止伤口被烧坏。再如,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放热,那么在给患者输液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针头插入过深导致拔出困难,损伤血管。由此可见,只要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寻找到生活中存在的现象,你就能够判断物体是否为致伤物。

方法三:根据人体的衣着特点,以及手套、皮鞋等接触致伤物后

所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致伤物的类型。如果伤口已愈合,说明致伤物不是固体,而是液体或气体;如果伤口没有愈合,则说明致伤物不是液体或气体,而是固体。比如说,高处落下的玻璃砸在人的头部,人会当场死亡,那么此时致伤物就是固体。而若是锋利的刀子切入脖颈或心脏,则致伤物很可能是液体或气体。再如,刺破的水果刀留下的伤口边缘呈锯齿状,此时,致伤物便是气体。

根据致伤物是否已离开人体来推断。如果已经离开人体,那么此时致伤物即为固体;如果还粘在人体上,则说明致伤物为液体或气体。又如,砸碎的花瓶碎片飞溅在墙上,那么这些小碎片即为固体。

法医学之机械性损伤概论

机械性损伤概论 随着人类社会和科学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们所使用的劳动工具和致伤物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古代赤手空拳的斗殴、械斗,发展到当今的激光、原子能损伤,即是一个例证。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皆可能发生各种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机械性损伤。由于机械性损伤常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疑有违法犯罪行为,其发生率和死亡率皆高,因此,是法医病理学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形态各异,机械运动形式不同;人体组织结构生物力学性质和反应性的差异,使机械性损伤的鉴定成为法医学鉴定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死亡的原因之一。1979年,美国Chicago发生的1098起暴力性死亡案件中,因枪弹创和刺切创致死的为926例,约占84%。1984年,加拿大Alberta 地区发生的429起暴力性死亡中,机械性损伤致死者163例,约占38%。有人统计北京地区10年中暴力性死亡8711例,损伤致死的1831例,占被检验的暴力性死亡的21%。湖北地区统计了1957~1986年30年间的8610例尸检资料,其中损伤为2701例,占31.37%。这些统计数字,尚未包含损伤后未发生死亡的案例。由此可见,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主要研究内容。 概述 一、机械性损伤的概念 致伤物造成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injury)。致伤物指所有能引起机体损伤的物体,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因素。其中物理学因素中除雷电、高低温损伤外,以机械性损伤为主。致伤物与人体以机械运动的形式相互作用,造成机体的损伤,称为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包括殴打、踢、咬、刀刺、射击、爆炸和交通损伤等等。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方式有:(1)运动的致伤物打击相对静止的人体;如罪犯用棍棒或斧锤打击受害者头部,一般情况下,人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2)运动的人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如撞击地面、墙壁、电线杆等。(3)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如运行的汽车撞击行人。 机械性损伤一旦发生,可造成人体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微者可在局部造成疼痛,轻度红肿,不遗留瘢痕,亦无功能障碍。重者可在局部产生一系列的功能或形态改变,形成瘢痕,或造成肢体缺失残废。心、脑等重要器官损伤可造成死亡,颅脑、脊髓、四肢等部位损伤可造成残废或其它后遗症。损伤后还可出现并发症,主要包括:失血、栓塞、感染、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和其它继发性改变(见死因节)。 二、影响机械性损伤形成的主要因素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制受作用力的强弱、人体组织的结构特点和致伤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影响机械力作用的物理学因素 机械性损伤的部分机制可应用物理力学和生物力学的有关知识来解释。机械力是使静止的物体运动,或使运动的物体改变运动状况的外来作用,或指两个物体相对运动中相互作用的强度。导致损伤的机械力表示致伤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的强度。从物理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几点: 1.物体的动能或位能力的大小是由物体的能量转换决定的。物理学中表示位能(或势能)的公式是Ep=mgh,式中m是物体的质量,g是重力加速度,h是物体所处的高度。因此,人体体重越大,离地面越高,跌倒或高坠时所受的力越大,损伤也越严重。人体从高处坠落的过程中,若被障碍物所阻挡而分段下坠,则势能分段递减,从而转换成的动能较小,

法医11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损伤 (这是老师PPT上的文字部分,每一个加粗的是一页PPT) 临床医生如何对待损伤? 从法医学的角度而言: 详细记录以下事项: 损伤的性质 测量:长、宽、深 描述:损伤与人体解剖学标志的相对位置、照相或画草图 某些情况下应记录损伤到地面的高度:如交通肇事逃逸 概述 损伤:机体受到外力作用导致组织结构或功能受到破坏都称为损伤。外力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物理性原因有分为机械、电、热、光、声及放射线等 机械性损伤 机械性暴力引起的机体组织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 法医学分类:钝器伤、锐器伤、射击伤、爆炸伤、道路交通损伤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基本方式: 运动的致伤物打击静止躯体 运动的躯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 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躯体相撞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机制: 基本因素:致伤物、作用力、受伤组织 作用力的形式(老师原文是图片和英文单词,原谅我不能复制过来) 物理学因素:F=maP=Ft等物理学公式 组织生物力学特性:不同部位具有不同特性,同样的机械性损伤因素作用于不同部位后果不同 个体差异: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某些疾病、专业训练 机械性损伤分类:Beating , Punching , Kicking , Biting , Knifing , Strangling , Shooting , Explosives , Falling , Injury from machinery and vehicle (老师原文为英文)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改变 形态学改变为主的:擦伤、挫伤、创、骨折、器官破裂、肢体离断 功能改变为主的:神经源性休克、震荡伤 擦伤的法医学意义: 标志暴力作用点 推断致伤物及其打击方向:皮瓣翻转的方向和擦痕的形态 推断受伤的时间:根据表皮剥脱的愈合程度 推断提示凶犯的犯罪意图根据特征性分布

(完整版)致伤工具的推断

致伤工具的推断 致伤工具的推断和死亡时间的推断一直是法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相同的致伤工 具在人体组织上由于作用位置、作用方式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损伤形态、不同的致伤工具也会因为作用位置、作用方式的不同形成相同的损伤形态,致伤工具由于种类很多、形态各异,同一致伤工具也会因不同接触面产生不同的损伤形态,以上因素决定了致伤工具的推断难度。 由于损伤形态的不同,我们一般将损伤分三类: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由于我国的社会特点,火器伤相对较少,法医工作更多的是需要关注钝器伤和锐器伤的特点,更多需要关注致伤工具中钝器和锐锐器的推断。一、钝器的推断(五步法) 由于在法医学实践中,钝器致伤工具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头部,头部是一个类似球体的结构,由于作用点及作用面的不同,损伤形态变异较大,而且头颅的组织结构主要是头皮和颅骨,所以头部的损伤更易形成创口,在钝器的推断中,我们其实更多的是需要关注头部的创口。 1、损伤的种类钝器可以形成擦伤、挫伤、创、内脏破裂、骨折等损伤,在致伤工具推断中我们更多的是要对创口进行研究,观察的创口的指标有创壁、创角、创缘、创腔、创底。我们可以根据创壁不光滑、创角不规则、创缘皮肤挫伤、创腔组织间桥、创底不平整等特点,做出是钝器损伤的判断。 在损伤种类的判断中,我们要注意钝器的锐器样损伤,这种情况见于钝器具有很薄的平面,在致伤过程中由于工具快速的打击可以形成锐器样的损伤;另外,由于锐器的刃边可能粗糙不平,在损伤的周围可以形成皮肤的擦挫伤,形成类似钝器伤的特点,在损伤 形态的判断中要重点关注。 2、损伤的形态 我们可以把钝器损伤的形态分为两个类型:规则和不规则。在规则的创口形态中,可

法医学损伤的鉴定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关于法医学损伤鉴定的相关问题 法医学损伤鉴定是指应用法医学的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案件涉及的活体或尸体及其生物源物质等进行检验并作出判断的过程。包括法医学病理鉴定和临床鉴定。 一、法医病理鉴定俗称尸体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尸体检验要求做到:详细检查死者的衣着情况,尸体的外表现象以及伤痕的形状、大小和位置;根据需要,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提取血、尿、胃内容等;对无名尸体的相貌特征,生理、病理特征,以及衣着、携带物品和尸体包装物的特征,进行细致检查,详细记载,并一律捺印十指指纹和掌纹。 病理鉴定中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死亡原因分为根本死因、直接死因、中介死因、辅助死因等等。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常见的死因有感染、出血、栓塞、全身衰竭、中毒等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致死方式是指暴力性死亡所采用的致死方式。确定了暴力死亡方式往往又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依据。因此,如确定为暴力性死亡的尸体,就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死亡方式。如暴力由他人所加导致死亡是他杀;暴力自己所加致于自己身亡称自杀;暴力来自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非人为故意因素导致的死亡是意外致死。若经详细的调查和尸体解剖均无法判明,则列入死亡方式不明。判断死亡方式至关重要,一旦误判他杀或其他各种死亡方式,轻则引起纠纷,重则导致错案。所以法医在确定死亡方式时要慎之又慎。判断死亡方式不是单靠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单独能解决的,有时通过法医病理学检验能确定死亡方式,有时则不能。往往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案件在判断死亡方式除法医参加外,还需侦察人员的合作,根据对现场资料和案情调查所得材料综合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结论。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导语:有人在生活中不小心撞伤或刺伤别人,受害者却说自己没有凶器伤人,但这并不能成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的依据。所以,本文将向大家介绍几种简单的推断致伤物的方法,当你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采用。 一、推断作案工具1。从可能遗留在现场上的特征来判断,如果杀人者行凶后匆忙离开现场,则他们在离去之前,肯定会对作案工具加以清理和处置,这样现场必然会留下他们携带的痕迹物证。 2。从作案手段来判断,利刃比较容易遗留痕迹,刀具相对较难保留痕迹。3。从作案方法来判断,当使用较尖利物品切割颈动脉时,被害人就会喷出大量血液,甚至会死亡。如果行凶者使用的是有棱角的钝器进行攻击,那么他们不仅需要快速有力地捅刺人体,还要使钝器接触人体组织,因此他们不太可能留下什么伤痕。 4。从有无其他人参与作案来判断,犯罪分子总是不希望有人看见自己的暴行,所以他们一般只是一个人实施犯罪。 一个案件中,如果出现多人共同作案的情形,只要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即可得出正确结论。二、推断作案手法1。假如某人所使用的凶器是锐器,则在被害人身上留下的伤口主要表现为:一是创口深而长,二是皮肤上存有缺损。而钝器造成的创口则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创口浅而短,二是创口上有挫裂状态。 2。如果一个人是用一把刀直接在被害人身上猛刺,则其伤口主要表现为三点:一是创口很深,二是创口处没有皮肤破损,三是创口边缘光滑整齐。如果是由

多把刀连续在被害人身上刺入并带出一些组织时,则其伤口主要表现为六点:一是创口大,二是创口处有皮肤破损,三是创口边缘不规则,四是创口上有挫裂状态,五是创口内有异物,六是创口周围有溢血现象。 二、推断作案手法1。是同伙作案的话,则他们对作案手法的选择应该更加灵活。 是同伙作案的话,则他们对作案手法的选择应该更加灵活。如果他们选择用铁棍等坚硬物品在人身上打洞穿孔的话,其作案手法则会显得简单粗暴。如果他们选择用细长工具挖掘土壤的话,其作案手法则会显得简单粗暴。 四、推断性犯罪方式1。对于过失致人重伤,无论是否有刑法第235条规定的“致人死亡”的故意,均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2。犯罪嫌疑人是故意实施本罪的,不论其伤害结果如何,都要定故意伤害罪。

致伤物推断

附图17张,文中缺图11-9 字符数9119 文末吴家汶的名字要改 第十一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不仅能为侦察提供线索和为案件的审判提供证据,对有的案件,还有助于死亡方式的判断。特别是在多人作案、采用了多种致伤物时或群体斗殴中使用了多种致伤物并造成多人受伤或死亡;或一个人遭受多种损伤而死亡而需确定致命伤等情况,皆因涉及确定嫌疑人,伤者或死者身上的损伤是由何种致伤物所造成,是多种还是一种致伤物,哪一种致伤物造成了致命伤;凡此种种情况,无论是在确定嫌疑人或在法庭量刑方面,致伤物的推断或认定皆十分重要。 刑事案件的发生,有的有预谋期,有一部份也可以无预谋期。在无预谋期的案件,犯罪人用以伤害对方的物体,可以是从现场顺手获得的任何一种生活或生产工具,或其它闲杂物体等。在有预谋阶段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用以伤害对方的物体,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或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工具,也可以是事前准备的刀、斧、枪支之类。由于,致伤物的种类多种多样,不胜枚举。但凡能造成人体伤害的物质,包括人体自身的手足,生活中常见到的石头、砖、木棒在内的物体皆可成为致伤物。因此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有时有一定难度。 第一节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损伤的形态特征是法医推断致伤物的重要根据。在各种条件相类似的情况下,用同一致伤物或有多种形态特点的物体的某一部分打击所造成的损伤,具有相类似的形态学特征,此即相同类型损伤的可重现性。这种相同类型损伤的可重现性,是从损伤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理论基础。无此种重现性即无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人体的不同部位,由于解剖学和组织学结构的不同,致伤物打击面的不同,又可造成具有不同的形态的损伤。同样,用同一种致伤物打击,但由于打击的方式、力量和速度等条件和情况的不同,因之所造成的损伤其形态亦不同。有时,不同的致伤物,又可造成具有相类似形态特征的损伤。凡此种种情况均应在推断致伤物时逐一考虑,分析种种可能,这亦就是推断致伤物的困难所在。 一、判断钝器伤 钝器损伤的形态特征之一,是可以没有创口。如有创口形成,创缘和创壁常不整齐,两创壁之间可有组织间桥。常见的钝器伤如擦伤、挫伤和挫裂创,皆具有由钝性暴力造成的形态特征。挫裂创常可伴有挫伤和擦伤。挫伤既可伴有擦伤,也可不伴。根据挫裂创的形态特征不难推断该损伤系由钝性暴力所造成。但要进一步推断是由何种钝器造成,则有时有一定难度。因为无论是擦伤,挫伤或挫裂创的形态,一般不反映某一致伤物特有的形状特征,多数仅只反应钝物的共同特征。只有部份擦伤、挫伤或挫裂创,能反映或显示出致伤物或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形态特征。 ㈠擦伤伤者或死者体表上的擦伤可表现为擦痕、压痕、抓痕和撞痕四种,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如图11-1-⑴⑵⑶所示。跌落在细砂石的路面上,或在这种路面上拖拉人体或尸体皆可在形成细条状的擦伤,且在擦伤表面可能镶嵌或残留细小的,与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因为非故意或过失的致伤行为是在特定环境下发生的,只有依靠现场实际情况才能推断出来。推断时应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判断:致伤物一般不易直接查明,而且常常不止一种。这就需要综合判断各种线索,并将可疑的致伤物提供给法医。比如,根据尸体上存在刀痕和斧痕以及伤口、勒痕和擦挫伤等,还有各种组织碎片等情况可以推断出这些致伤物与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对于那些难以确定具体致伤物的案件,还要善于分析与排除其他所有致伤物的可能性,并从最可能的致伤物入手,做细致的调查工作。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许多致伤物都是可能发生的,所以首先要查明哪些致伤物最有可能。对那些主要的、不太容易想到的致伤物,也要尽力查明。第二节判断死亡原因和性质推断死亡原因和性质,就是根据已知的尸体状况(包括尸表情况和尸体内部结构)和现场检验情况,推测死者生前可能患有什么疾病或遭受过什么性质的暴力侵害,从而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和性质。 1、死亡原因(1)病理死亡:指机体发生病变导致的死亡。比如由肿瘤引起的癌症死亡;因中毒造成的毒物死亡;血液病死亡等。 (2)意外死亡:是指人们在正常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这类死亡案件一般比较少见。(3)暴力死亡:指人们在正常的社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遭受他人的暴力侵害而造成的死亡。比如被殴打后发生的死亡;车祸、工伤事故引起的死亡;因灾害或自然条件恶劣引起的自杀性死亡等。(4)自杀死亡:指人们因精神障碍而导致的自杀身亡。如药物、酒精等致幻剂导致的死亡;心

理压抑、绝望、厌世导致的自杀身亡等。(5)非暴力死亡:指人们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自杀而导致的死亡。(6)宣告死亡: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或根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宣告而确定的死亡。 应当注意的是,当事人的死亡原因虽然经过法医鉴定后为病理死亡或意外死亡,但若经过仔细调查后,还会找到其他原因。 2、死亡性质(1)刑事犯罪死亡:指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造成的死亡。(2)非刑事犯罪死亡:指事故死亡、中毒死亡、自杀死亡、灾害死亡和非暴力死亡。(3)自然死亡:指自然衰老、疾病、衰竭和其他原因导致的死亡。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一、推断致伤物的基本方法 根据法医学专家总结出的死亡时间与损伤机理推断其损伤时间。致命伤,是指能引起心跳、呼吸停止的创伤。因此在法医学上将伤害致死者称为“一次性死亡”。也就是说,一个人受到损伤后,只要不救活,他就可以立即死亡。如果抢救及时并积极施治,还有可能把人救活。致命伤应该是钝性物体直接作用于身体所形成的伤害。钝器包括刀具、斧、锤等;锐器主要是指各种能够刺破皮肤和其它组织的利器,主要是指剪刀、匕首、钉子、锥子、螺丝钉、刀片、玻璃碎片等。尖锐物体所造成的伤害,往往需要专门工具进行检验,如玻璃碴、针头等。锐器、枪支、弹药等造成的死亡,往往通过分析枪支类型或弹药类型,大致判断其类型,而确定当事人死亡原因。根据案件发生的现场条件,特别是作案手段、动机、工具、尸体搬运等,综合分析推断作案人员。通常法医学的侦查人员,应注意观察被害人周围环境,包括车辆特征、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等,尽量从中找出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并对这些信息逐一分析、鉴定,最终准确地确定案犯。对损伤特点分析,将损伤特点与死亡结果相比较。分析某些损伤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分析损伤部位与死亡时间、伤情变化等,以确定损伤的机理,来源、原因等。 二、推断致伤物的意义;证明行为人实施了危害行为;提供确定侦查范围的重要线索;查清死亡原因,还原真相,确定是他杀、自杀或意外;推断死亡时间,调查嫌疑人,查找尸体,解剖尸体。三、关于

生前损伤1、骨折:骨折多由直接暴力引起。暴力打击使脊柱骨折,尤其是横突骨折。骨折可能在第二、三、四腰椎处。受暴力撞击可引起骨折。对高处坠落、高速撞击和严重的挤压伤易形成骨折。 2、颅脑损伤:头皮裂伤、挫伤和出血都是头部外伤中常见的表现,严重的脑损伤会危及生命。 3、胸腹部损伤:肋骨骨折或脏器损伤都属于常见的胸腹部损伤。 4、脊柱损伤:包括骨折脱位、压缩变形或完全性截瘫等。 5、四肢骨折:一般是根据创伤的程度,按照骨折的机理进行的分类。 6、多处软组织损伤:也可能形成骨折。 7、锐器伤:指尖锐器物(铁钉、竹签、木刺、玻璃片、刀刃等)刺入体内造成的伤害。 8、火器伤:又称枪伤。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在伤害案件中,对致伤物的推断与认定,是法医鉴定中一项经常遇到的重要工作。一种是在犯罪行凶后把致伤物带走的情况下,需要对致伤物进行推断;另一种情况是在侦查过程中提取的嫌疑致伤物或罪犯供出的致伤物,是否就是作案的凶器也需要进行推断,只有通过检验鉴定才能为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对致伤物的推断,通常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的:一是根据损伤的性状进行推断;二是根据创伤内致伤物的残留物进行推断;三是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如血迹、毛发、人体组织等加以确定的,以上三种推断致伤物的方法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应当是根据损伤形态对致伤物的推断,其余两种方法应该算是以物证检验为内容的辅助方法。在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的法医实践中,较为复杂且难题较多的,多见于钝器损伤的致伤物推断。 河南警察学院教授李谦宜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钝器损伤的致伤物推断方法,他的这些方法在1990年以后出版的《法医学》教材中被多次引用,他的理论在法医学界有一定的影响力。他认为,同一类致伤物以同样方式作用于相同的人体部位,可以形成形态相似的损伤,这是我们在鉴定中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种类和认定致伤物

的理论基础;实践中经常遇到同一类致伤物由于使用的方式、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与在人体上着力部位的不同,可以形成不同形态和程度的损伤,这类损伤对于致伤物的推断来说,是属于非典型的;法医鉴定中应多加分析,并注意了解当地可以致伤的工具及其使用方法的多样性,以便做出合理的推断;不同种类致伤物可以形成形态相同的损伤;反映致伤物特征性较好的损伤,还可以在种类认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某一具体致伤物所形成。一是根据损伤形态,对致伤物的种类进行推断,可以以名称、大小、质量、形状等进行分类;二是根据损伤性状对具体致伤物的认定。致伤物的特定性特征在损伤中得到明显而稳定的反映时,可对具体的致伤物加以认定;形成损伤的致伤物,在该地区如是稀有的,即可在很大程度上与一般多见的常用工具加以区分,其本身就具有某种程度的特定性,有时在损伤中反映的虽只是种类特征,但在鉴定中也往往能起到特定的认定具体致伤物的作用;损伤特征性反映较差时,致伤物范围的限定性,对具体致伤物的认定起到一定的作用。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简述推断致伤物的方法 运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其实这是一种推理的方法。正确答案是“运动着的有生命的物体”。因为在运动中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所以属于致伤物。 方法二:一般致伤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黏膜和皮肤。由此可见,致伤物是从皮肤或黏膜侵入人体的。如果此时,伤者是躺卧着,那就只有皮肤上的致伤物才能使其受伤。同样道理,如果此时伤者已经站立起来了,那么身体上任何部位都不再是致伤物了。方法三:根据人体的衣着特点,以及手套、皮鞋等接触致伤物后所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致伤物的类型。如果伤口已愈合,说明致伤物不是固体,而是液体或气体;如果伤口没有愈合,则说明致伤物不是液体或气体,而是固体。比如说,高处落下的玻璃砸在人的头部,人会当场死亡,那么此时致伤物就是固体。而若是锋利的刀子切入脖颈或心脏,则致伤物很可能是液体或气体。再如,刺破的水果刀留下的伤口边缘呈锯齿状,此时,致伤物便是气体。方法四:依靠物质形态来推断致伤物。例如,烟蒂中含有尼古丁,会引发燃烧,那么在烧烤时,烟蒂极易烫伤人。又如,酸碱溶液混合会放热,那么在向伤口中注射浓硫酸的时候,也要防止伤口被烧坏。再如,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放热,那么在给患者输液的时候,要特别注意针头插入过深导致拔出困难,损伤血管。由此可见,只要根据自己的生活常识,寻找到生活中存在的现象,你就能够判断物体是否为致伤物。 方法三:根据人体的衣着特点,以及手套、皮鞋等接触致伤物后

所留下的痕迹,来推断出致伤物的类型。如果伤口已愈合,说明致伤物不是固体,而是液体或气体;如果伤口没有愈合,则说明致伤物不是液体或气体,而是固体。比如说,高处落下的玻璃砸在人的头部,人会当场死亡,那么此时致伤物就是固体。而若是锋利的刀子切入脖颈或心脏,则致伤物很可能是液体或气体。再如,刺破的水果刀留下的伤口边缘呈锯齿状,此时,致伤物便是气体。 根据致伤物是否已离开人体来推断。如果已经离开人体,那么此时致伤物即为固体;如果还粘在人体上,则说明致伤物为液体或气体。又如,砸碎的花瓶碎片飞溅在墙上,那么这些小碎片即为固体。

法医临床鉴定中损伤分析的作用及应用要点

法医临床鉴定中损伤分析的作用及应用 要点 【摘要】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建立科学严谨的司法鉴定机制是促进司 法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条件。损伤分析作为法医临床鉴定的重要手段,在法医鉴 定机制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 称《标准》)下的损伤分析,可以准确评估人体损伤程度,为办案提供真实、权 威的依据。 【关键词】损伤分析;法医临床鉴定;重要作用 1. 损伤分析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重要作用 (一)损伤分析是司法临床鉴定的关键条件。 目前,在法医临床鉴定中,鉴定方法多样,鉴定技术发展迅速,为司法事业 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损伤分析是法医临床鉴定的关键条件,根据损伤标准 可以准确、合理判定侵害行为,有利于促 进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随着现代分析技术的不断进步,损伤分析的科学 性和价值更加凸显。 1. 损伤分析是案件办理中的有效依据。 在案件检测和处理中,损伤分析是主要的识别方法,通过医学专业技术评估,可以为案件调查提供更加科学、权威的有效证据,这也是损伤分析的重要价值功 能[1]。通过损伤分析,可为办案提供有效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加快办案效率,缩 短办案时间。

二、损伤分析在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应用要点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与医学、化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密切相关。通过对人 体和案件发生环境变化的分析,可以准确评估被识别人员的伤害等级和类别,并 出具伤害识别报告。目前,在法医临床鉴定中,损伤分析主要用于被鉴定人皮肤 创口、患病、骨骼等方面,具体应用如下: (一)体表皮肤创口 浅表皮肤伤口是指被识别者的表皮和皮下组织在外力和暴力作用下,皮肤形 态会完全裂开,从而识别皮肤伤口。通过对受损皮肤的分析,可以分析出是物体 撞击造成的损伤,是初次或第二次损伤。此外,通过损伤分析,还能鉴定是何种 器物打击所致,比如说是钝器,还是锐器等,一般来讲,这个结论无法及时判定,需先清理皮肤创口,避免伤口感染恶化,对临床鉴定造成不利影响。待完成清创 之后,才能分析皮肤创口是何种致伤器械所致[2]。 1. 内部骨骼 在分析内部骨骼损伤时,最重要在于确定致骨折受力方式,骨折的一般类型 包括:弯曲、撕脱、压缩、迂回、移位、旋转、轴向压缩、膨出等,骨折后需要 分析粉碎、塌陷、孔状、线状、骨性等损伤缺陷。法医临床鉴定当中,损伤分析 被鉴定人内部骨折情况时,主要观察点在于以下几点: 第一,分析骨骼处骨折情况,详细分析骨折的致因,注意区别是否存在先天 性变异、血管压迹等情况。重点区分是外伤所致,抑或是病理所致,若为病理原因,还需再次细分,是骨质疏松,或者是 单纯骨折,又或者是病理所引发的外伤性骨折。 第二,分析骨折处是第一次伤害,还是陈旧伤。针对该问题,可通过分析骨 痂生长、骨折创口炎症反应等进行准确判定。

人体损伤鉴定

人体损伤鉴定 人体损伤鉴定是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涉及到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各种法律纠纷。人体损伤鉴定的任务是通过对损伤部位、损伤程度、损伤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推断出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的证据,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一、人体损伤的分类 人体损伤是指外界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一般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机械性损伤:包括创伤、挤压伤、撞击伤、烧伤、冻伤等。 2.化学性损伤:包括酸碱灼伤、毒物中毒、放射性损伤等。 3.物理性损伤:包括电击伤、高压伤、低温伤等。 4.生物性损伤:包括病毒感染、细菌感染、寄生虫感染等。 二、人体损伤的鉴定方法 人体损伤鉴定需要进行多种检查和测试,下面是常用的几种方法: 1.临床检查:包括观察受害人的症状、体征、疼痛程度等。 2.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CT、MRI等技术,可以对损伤部位进行精确的定位和分析。 3.实验室检查:包括血液、尿液、毛发等多种生物样本的检测,可以确定毒物、药物等物质的存在和浓度。 4.法医解剖学检查:包括对死者尸体进行解剖学检查,可以确定死因和死亡时间等。 三、人体损伤鉴定的注意事项 人体损伤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鉴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科学方法和程序。 2.鉴定结果必须客观、准确、可靠,不能受到任何主观因素的干扰。 3.鉴定前必须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证据,对损伤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记录。 4.鉴定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能超越自己的职责和权限。 四、人体损伤鉴定的应用范围 人体损伤鉴定广泛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刑事案件:包括杀人、伤人、强奸等犯罪案件,对受害人的损伤进行鉴定,可以确定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为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提供依据。 2.民事案件:包括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医疗事故等纠纷,对受害人的损伤进行鉴定,可以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赔偿的标准,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依据。 3.保险理赔:对保险索赔的申请人进行损伤鉴定,可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为保险公司作出决策提供依据。 4.公共安全:对自然灾害、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鉴定,可以确定损失的程度和赔偿的标准,为政府作出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提供依据。 五、人体损伤鉴定的发展趋势 人体损伤鉴定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主

法医学考试资料整理

法医学考试资料整理 法医学概论 法医学的概念 法医学是运用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人体伤亡、病理和生理状态等问题的一门应用科学。 法医学原来称为裁判医学,它是根据侦查、检察和审判案件的需要,通过活体检查、尸体物证的检验,对有关问题作出科学的鉴定,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以协助司法机关及时、准确地揭露和证实犯罪活动;也可以为正确地处理某些民事纠纷提供科学的依据。 法医学与普通临床医学不同,它有自己的特殊的研究内容。主要有: 死亡与尸体现象。讨论死亡概念、死亡过程和死亡分类;研究死亡诊断标准;鉴别真死和假死;研究死后尸体在内外因素作用下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包括早期尸体现象(尸冷、局部干燥、尸僵、尸斑、组织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干尸、尸蜡、霉尸、白骨化)以及昆虫等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推断死亡时间等。 各种机械性窒息的发生机制、征象、后果和检验方法。如对缢死、勒死、扼死、闷死、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死、异物堵塞呼吸所致的窒息死、溺死进行鉴别;研究各种机械性窒息的作案方式。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形成机制。讨论钝器、锐器、火器损伤的基本形态、损伤后果、致死原因;阐述各种徒手伤、器械伤坠落伤、交通工具所致损伤、咬伤、切创、砍创、刺创、剪创以及枪弹创和爆炸伤的特点和鉴定要点;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推断致伤物;判断打击次数、打击顺序和方向;推断伤后经过时间;确定损伤性质(他杀、自杀、意外、灾害事故)。 高温、低温、电流或其他物理因素所致的损伤和死亡。讨论烧死、烫死、冻死、电击伤、雷击伤的机制和征象,鉴别生前烧伤(死)与死后焚烧。

各种毒物的性状、毒理作用,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和代谢过程,中毒症状,病理改变。中毒量和致死量,毒物检验方法和预防措施。 猝死 各种人体组织、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斑迹的种属、红细胞型、白细胞型、血清型、酶型以及遗传基因、基因频率分布的理论和检验方法;出血部位、出血量和出血时间;亲子鉴定的理论和方法。 研究个人识别,根据骨骼、牙齿、毛发推断人种、性别年龄、身高、职业特点、面貌特征,确定无名尸及碎尸的身源;研究如何根据颅骨复原生前面貌,以及将颅骨与嫌疑人相片重合以确定是否同一个人等。 法医学的分科: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血清学法医人类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损伤学,等等 法医学的历史 法医学的历史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时期、形成时期、发展和成熟时期。 萌芽时期大约在公元前500年到公元10世纪期间。这时不仅法已经出现,而且医学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处理人命案件时,执法人已知征求医生的意见来处理案件。 中国先秦时期《礼记·月令》就有了损伤检验的记录。 欧洲古代法医学的发展却缓慢得多,仅有个别案例的传闻,如公元前100~44年凯撒大帝被杀:身上有23处创伤,检验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形成时期约为公元11~19世纪,这时社会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 制趋向健全,案件的鉴定有专业医生参与,开始有较系统的法医著作出 现。 这时期最有代表性的著作是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湖南提点刑 狱宋慈编著的《洗冤集录》五卷。内容包括:检验总说、疑难杂说、初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摘要】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称之为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法医鉴定的目的,是判断损伤的类型和轻重程度,是自伤、他伤抑或意外灾害,是生前伤抑或死后伤,以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通过检验,还可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以推断、认定凶器等,对侦查和审判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以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均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的重要意义等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Cheng mingqi [Abstract] Mechanical injury by a variety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role of objects so that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of the physical damage or physical obstacles occur. In order to detect and the purpose of the trial, and carry out a detailed inspection of damage, records, and caused injury, the extent to meet the consequences of scientific conclusions or analysis, known as the mechanical injury of th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The purpos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type and severity of injury extent, is self-injury, injury or accident he is wounded during his lifetime or after death injury, as well a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eath. Passed the inspection, but also the basis of injury in order to infer the morp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hat the weapon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trial of great significance. In this paper, mechanical injury to the time of injury, weapons, and infer that the process of analysis of injury, injury causes, injury conditions, the capacity after injur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jury and disease, injury, etc. to determine cause of death in both cases the nature of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trial to detect and to provide clues and evidence, such as the importance of mechanical injury to explore the issue of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Key Words]imitate handwriting; signature handwriting test 机械性损伤是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是为了侦察和审判的目的,对损伤进行周密的检查、记录,并对损伤的造成、程度、后果等提出合乎科学的结论或分析意见.。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针对机械性损伤的损伤时间、凶器推断和认定、致伤过程分析、致伤原因、致伤条件、伤后的行为能力、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损伤的死亡原因等的确定, 其对案件性质的确定、为侦察和审判提供线索和证据具有及其重要作用和意义。

第十二章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第十二章 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推断和认定 教学纲要 【教学要求】 1.掌握:根据常见的损伤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现场情况、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进行致伤物推断(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实验检测结果、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认定致伤物。 2.熟悉: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的法医学意义。 3.了解:衣着上损伤的检验;损伤痕迹的提取。 【教学重点】 第一节致伤物的推断 一、根据损伤形态推断致伤物: ①常见特殊形态的挫伤的致伤物的推断。 ②常见特殊形态的挫裂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③常见特殊形态的骨折的致伤物的推断。 ④常见特殊形态的刺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⑤常见枪弹创的致伤物的推断。 二、根据创内异物推断致伤物的性质,根据死(伤)者受伤时的衣着痕迹推断致伤物类型。根据现场情况推断致伤物种类,推测致伤物的质地。损伤伤痕的提取。 第二节致伤物的认定 一、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认定。 二、根据创口中异物认定,根据嫌疑致伤物上的附着物检验认定。 第三节衣着上损伤的检验

第一部分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推判致伤物时,下述哪一项关系最小() A. 损伤的时间 B. 损伤的部位 C. 损伤形状 D. 损伤的大小 2、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同一致伤物的某一部分造成的多个损伤具有相似形态特征 B. 同一致伤物打击不同部位,造成不同形态的损伤 C. 同一致伤物重复打击同一部分可反映致伤物形态 D. 不同致伤物也可形成相似的损伤 3、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内轻外重,一侧性分布、一次性形成,损伤程度非一般人力打击所能形成的损伤是高坠伤的特点 B. 多条条形损伤平行排列、创腔中间深两端渐表浅,骨折缘有磨损痕迹,为船舶螺旋桨所致损伤 C. 多数情况下可肯定某一个损伤是由某种特定致伤物造成的 D. 挫裂创的边缘常伴有擦伤和挫伤 4、关于擦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 B. 有时能反映出致伤物与人体接触面的特征 C. 不能推断致伤物作用面的形状 D. 发生在女性颈部、乳房或股内侧的半月形的擦伤可能是在性攻击中所造成 5、关于挫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中空性皮下出血,无论伴有或不伴有擦伤都可推断为圆柱形棍棒打击所致 B. 扳手柄打击面部不可能形成中空性挫伤 C. 若仅出现窄条状的或线状的挫伤,一侧或两侧边界不清,可推断为方锥形棍棒以其棱边打击所致,其宽度往往难以从损伤形态上推断。 D. 真皮组织所受印痕样损伤能较真切反映致伤物的形态。

法医学试题题库资料

法医学试题题库 一、填空题 1、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 解决 _______________ 中有关 ______ 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 2、法医学的应用包括司法上的应用、 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 。 3、法医学学科分支包括法医病理学、 ___________ 、法医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 ______ 、法医物证学。 4、法医学研究的内容是现场勘验、尸体检验、 ___________ 、物证检验、 _______ 。 5、法医学鉴定是_______ 人按照法律程序,根据司法、公安机 关的 __________ 或_________ ,对现场、人身、尸体、物证进 行检验;对文证进行审查,做出科学结论的过程。 6、法医学鉴定人是指具有________ 知识和实践经验,并接受司 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解决 ___________ 、________ 案件中有关法医学问题的人。 7、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法医学著作是我国伟大的法医学家 __________ 编著的___________ ,共五卷,出版于1247 年。

8、1930 年_________ 教授在此平大学医这院首建法医学教室, 并于1932 年在 _________ 建立我国第一个法医研究所。1934 年创办我国第一部法医学杂志《 ____________ 》,后改为《法医季刊》。 9、补充鉴定是在委托单位认为___________ 的内容不够完善、证据没被充分利用、结论根据不充分或发现 ________ 等情况时, 将原鉴定和新发现的材料送请原鉴定人进行复查,称为补充鉴 定。 10、重新鉴定是在委托单位认为__________ 有疑点、几个鉴定人意见有分歧或因案情特别复杂和重大等情况下,另行委托 ________ 法医鉴定人进行鉴定,称重新鉴定。 11、鉴定书的文字部分包括绪言、________ 、分析说明、 _________ 、鉴定人和鉴定日期。 12、法医学鉴定可分为________ 、检验、 _______ 三个步骤。 13、心脏死亡是指_________ 先于 ________ 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14、肺脏死亡是指_________ 先于 _______ 停止所引起的死亡。 15、脑死亡是指包括大脑、_________ 和脑干在内的脑功能 ________ ,并发生不可逆的改变,亦可称为全脑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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