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

、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法的对比

1、基两者都以国家干预理论作为其论基础。所不同的市场管理法所依据的是直干预理论,而宏观调控法则是间接预理论。市场经济是以场作为对资源配置基性作用的商品经济,市有着及时性、灵活性等特点,能效地促进市场竞争,促进财的增长。但又有着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如自发性、目性等,市场主体为追求体利益最大化,会采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可避免地成垄断、贫富悬殊社会不正义,这些是市场自身无克服的,也正是国家干预的源所在,国家依法干预市场活动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垄断、抑制富差距扩大、提高交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须确立政府的干预。场管理法和宏观调控法正是基于样一种理论而产生,而区就在于:市场管理法以政府直接干预为理论依据而宏观调控法以政府间接干为理论依据。

2、侧重点市场失灵是家干预的根源,但市经济理论和实践表明,国家干预也非没有缺陷,政府干预失灵(如过度干预滥用干预权等)同样会妨碍交易正常进行,政府规制的败,就要求必须确立对府干预的规范,其中包括约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规范政府干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笔认为对市场管理法来说,它重强调的是对市场主体一方行的约束,通过对市场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为的约束,维护市场的竞争序,交易秩序;而宏调控法则更加注重对政府干行为的约束,以确保政府的观调控权的正当行使。所以,笔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理法侧重于确立政府干,宏观调控法侧重于规政府干预,但

只是重,两者都只有由建立在对场失灵和政府失败的调整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其用。

3、调方式由于两者所据的理论基础存在差异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调整方式的差,市场管理法通过国家对市场的直干预来实现其职能,通过运用行政命令,规章度之类的公权力直接干预市主体的经营活动,对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和易行为进行规制,如通过定和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断法,依法严禁市场主体交易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为市场主交易行为确立一个直接的、强制性选择标准。宏观调控通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间接干预现其职能,从而间接市主体经济行为的选择,由此可出,它为市场主体所确立的是一个接的标准,具有可选性,如过体现法律规范特点一些经济政策,如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明确向场主体传达一种信,哪些市场交易活因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受到鼓,哪些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而限制等。

4调整对象市场管理的调整对象,是国在管理市场过程中所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管理关系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法查处中形成的市场交易管关系,主要存在于微观经领域,具有直接性、强制性特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指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和控制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如财政关系、系等,主要分布于宏经济领域,具有间接性,选择等特点。

5、调整范围市管理法以市场管理关系为其调整对,其主要发生在国家规范市主体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过程中。从其体系结构来看,市场理法的主要包括市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

宏观调控法以宏观调控关系为整对象,而宏观调控关系涉及国民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包括财政系、金融关系、产业关系、划关系等。体系结构面,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财政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制度、产业法律制度计划法律制度、能源法律制度。无论从两者的调整象还是体系结构来看,宏调控法的调整范围都要比市管理法的调整范围泛。

6、调整关于两者的调整方法上,笔者认为市场管理法由于国家直接干市场主体的竞争和交易行为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的个利益,市场管理权的不正当行使会其利益造成损害,同时也为防止有关行政机关出于自身利益其它市场主体利益而采用合法”的形式损害相关主体益,所以市场管理的调整方法只能使用单的调整手段,以维护和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而宏观调法则是通过对市场的间接干来市场主体的选择行为,有一定的诱导性,选择性,而其涉及面广,贯穿国民经运行全过程,所以,可以采取以法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行政段为辅的调整方法,但经手段和行政手段的运用须在法律确定的宏观调控架内进行。

、市场竞争与宏观调的关系

在论两者关系之前,笔者认为应先一谈市场竞争与宏观调控的关,因为市场管理法的功在于促进和维系自由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所以,在一定层面上,市场竞争与观调控的关系可以反映出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系。市场竞争作为市经济的作用机制是与宏观调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

首先,市场竞争是宏观调控基础。竞争首先是市的竞争,没有市场宏观经济调控就没有了象和基础,就失去了运作机制和生效的中介,如果宏观调不立足于市场,则一种盲目的,形而学的调控,就会失去立足的根。而且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在,要市场经济关键鼓励和维系市场竞争。另,宏观调控还受到场竞争的制约,在市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是第一性的、基础的。只在市场调节无法起用的领域,才有必要施宏观调控,凡是市场以竞争的,就没必要进行观调控。此外,宏观调控的标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为市场竞争是促进社会经济展,促进国民财富增长基本途径。

其,宏观调控是市场竞争的条件。方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经济展的实践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不放任自由主义经济,它内地要求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家通过对市场运行进行控,可以克服市场波动和大起大落保证经济运行稳定,而市主体也只有在稳定的市环境中才能进行公平、由的市场竞争。宏观调控还对市场争范围及竞争目标进行调控,规在哪些范围可以竞争,些范围不允许市场竞争,那些竞争无所谓的、无益的,哪些是必要的要加以鼓励的。此外,由于市场主是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私利体,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贫富差的扩大、部分市场主体争的不自由,而这些是市竞争自身无法解决的,宏观调控实施可以有效的缓解这些问,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三、市场管理法与宏调控法的关系

通过以我们可以看出,市场管理与宏观调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两个基手段,在不同的经济行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两者有所侧重,各分工。

而市场管理法与宏观调控作为经济关系法制的代表,在市场经的运行过程中也在同的经济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市场管理法主要存在与作用于观自治领域,而宏观调控法主要立于、作用于政府的宏观调活动,但两者是密切相关的。市场理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关系,者认为主要表现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两者是辩统一的关系。从作用机制的外表现来看,市场管理法的目是通过规制市场主体的竞争为和交易行为,创造自由的,稳的市场秩序,其根本是促进场竞争的。市场竞争是一种由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的竞,而市场管理法的目的就在于市场主体创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维系一个良好的竞争序,其外在的表现为促进场竞争。而宏观调控法则过对市场竞争的范围、竞争的目的作出一定的限制和规定外在的表现为一定程上的限制市场竞争从这一视角看,两者是立的,相互排斥的。但国家施宏观调控的一个根目的是为了实施和组织更好市场竞争,而且从者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的作用这两方面看,二者是统一的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要手段,都为了保证国民经济能持续稳定、健康、快速的发展,所,二者又是统一的。

2、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为基础

宏观调控法的功能在保证宏观调控目的的现及调控的合法性。而市管理法的功能在于促进和维公平、自由、有序市场竞争。从其来看,宏观调控法确立的国民和目标必须依靠市场理法所维系的市场竞争来实。宏观调控法所要实现的和维的市场独立、自由、秩等目的,也需要市场管理法在观层次的作用的发,并且市场竞争秩序的良好是宏观

调控法的目的之一。观调控法要实现产业结优化,离不开市场理法,尤其是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法所要规制的就一种不合理的、非法的产业结,它所维持的自由竞争是实现产业构优化的根本途径。此,由于上文所的宏观调控对市场竞的依赖性所致,宏观调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它制定必须依赖由市场管理法所维的市场竞争所反馈回信息来进行,而不能盲目制定和调,所以,宏观调控法制定和实施应以市场管理法为基。

3、市场管理法以宏调控法为条件

市管理法所维系的公平、自由有序的市场竞争必须以宏观调控所确立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为其最终目标,为场竞争指明了发展向,避免了盲目、无谓的竞争宏观调控法创造和护市场主体的独立、等、自由和秩序,为市管理法所追求和维系的自由竞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有利于实现最优化的市场争。宏观调控法要实现的业结构优化的目的,为反垄断法供了指导和条件。此外,宏观调法作为国民经济和社发展的,也为市场管理法制定和实施提供了指南。

四、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地位

反垄断法在一些方资本主义国家被为“经济宪法”,是同其市场济的发展过程密切关的。在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尚出台,但其制定和颁布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里,笔者想结合上文就反垄断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来单谈一谈自己的认识,笔将从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方面谈起。

作为市管理法的核心内容,垄断法的宗旨在于保护和鼓励争,维持竞

争性的市场构,建立竞争性的市场环境。而国当前市场竞争存在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面:

1、市场发不全面。我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步阶段,各类要素市场的尚未建立起来,有刚起步,有的还未开放,市场发不全面,导致了市场竞争机制在这领域尚未完全建立,尚未全发挥其基础性的用。

2、市场竞争不充。在已经形成的市场中,市场竞争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竞还是不充分。但对于尚未放的市场来说,市场竞对想进入这一市场市场主体来说则是一种理想。前,我国许多行业仍处于行政垄断的阴影下在这些行业中,市场是存在,但竞争是缺位的,这不符合场经济的本质特征也不符合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场经济体制的大政针。

2、“宏观控法”是我国的“优良传统”,我宏观调控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a、调控主体的合法性问。宏观调控作为国民经济和会发展的纲领性文,应由谁来制定,也就是谁拥有对济的宏观调控权,在这一点上,目比较混乱,各级政甚至出于地方利益而制定与国家体方针相悖的经济政策b、调控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宏观调控政策应当如何制定,遵循样一种程序;宏观调控的实施应当何进行,应当遵循怎样一种序,我国在对宏观调控程序的控和监督上是欠缺的,也是目前存在主要问题之一。c调控内容的合法性问题。宏调控作为一种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受市场竞争的制约,也就是说在市经济体制下,市场节是基础的,第一的;宏观调控是辅助性的,第性的,凡是能市场竞争,就不能进行宏观调,调控内容是否合法,也是目前国宏观调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此我们以看出,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是不充的,须在促进和维系现有市场竞争基础上,继续放开和建立各类素市场,在这些市场中形成争,而反垄断法则能很地实现这一功能。

通过以上,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断法置我国法体系的核心地。我国市场发育不全面,争不充分,通过反断法,可以更好的促进市场健全,促进市场竞争的优化和升级同时,也可以向市场主体传达种国家鼓励竞争的信息。有者认为,宏观调控利于实现国民经济和的目标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保证国民济的发展方向,实现经济的高质增长,因而应将宏观调控置于我国经济法的核心地位。对,笔者认为不妥,正如上文所分析作为市场经济,市场调节是基础必须维护良好的市场竞,这是基础,是根本,有在良好的市场竞争基上,宏观调控才能更好发挥指导作用,宏观调控是对于市场调节而言,没有市场调节,无所谓宏观调控。而且,我国前在宏观调控方面存在的并不是调力度不够大,调控范不够宽的问题,恰恰相反,是调力度过大,范围过宽,且由于存在调控主体不合法,调控程序的不合法调控的不合法等问题,加之受划经济体制的和对宏观调控的解错位,造成调控的目性和不正当性,不可避的导致了行政垄断问题,而这些障碍的除,有待于反垄断法的制定和好实施。我国目前在宏观调控面,需要及时解决的是制一部《宏观调控法》继续健全宏观调控法体系,真正到依法调控。此外,宏调控法所确立的调控目标,要由市场管理法所维护的市场争来实现。而且,果将宏观调控法置于核心地位,是会向市场主体传达一种国家制竞争的错误信息?所,笔者认为应当将反垄法置于我国经

济法体系的核心地位

杨烜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版社1999年版

静成刘文华主编经济法》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会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邱本著《自竞争与秩序调控》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及答案

绪 论 一、判断题 经济法学的发祥地是美国。B A.正确 B.错误 2.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普遍存在于 市场经济国家。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构成了 经济法学体系。 A A.正确 B.错误 4. 博弈论的方法属于哲学方法。 B A.正确 B.错误 5. 经济分析方法是研究经济法的重 要方法。A A.正确 B.错误 6. 经济法是有关经济的法规的总 称。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美国早期经济法立法的重要代表 是( C )。 A.自然法典 B.公有法典 C.谢尔曼法 D.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一般科学方法不包括(C )。 A. 比较方法 B.系统方法 C. 哲学方法 D.统计方法 三、多选题 9.经济法总论的内容包括(ABCD )。 A.价值论 B.运行论 C.本体论 D.规范论 10.经济法的具体制度包括(ABCD )。 A.财政调控制度 B.金融调控制度 C.反垄断制度 一、判断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 A.正确 B.错误 2.经济法是解决现代经济问题的现 代法。 A A.正确 B.错误 3.经济法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A A.正确 B.错误 4.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规制性和现 代性。 A A.正确 B.错误 5.经济法的产生是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等多因素作用的结果。 A A.正确 B.错误 6.市场经济需要国家干预。 A A.正确 B.错误 7.自古就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 法。 B A.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经济法区别于传统法的重要特征是( C )。 A.经济性 B.规制性 C.现代性 D.强制性 2.世界上第一个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产生于(B )。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 英国 3. 美国颁布的第一部经济法是(A )。 A.《谢尔曼法》 B.《煤炭经济法》 C.《国家工业复兴法》 D.《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4.经济法发展特点之一是(C )。 A.从常态法到病态法 C. 从边缘法到基础法 D.从趋同走向差异 三、多选题 1.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通常包括(ABCD )。 A.垄断 B.信息偏在 C.公共物品 D.外部效应 第二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一、判断题 1.经济法体系是由经济法律和法规组成的整体。B A.正确 B.错误 2.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B A.正确 B.错误 3.市场规制法比宏观调控法产生更 早。A A.正确 B.错误 4.CEPA 也属于经济法的渊源。 A A. 正确 B. 错误 5.经济法能够被行政法与民法所替 代。B A. 正确 B.错误 6.经济法是一种国家干预之法,其宗旨是确立和规范国家干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化。A A. 正确 B.错误 7.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认为,没有经济法就没有民(商)法的意思自治。 A A. 正确 B.错误 二、单选题 1.以下各项不属于经济法主要渊源的是(D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 D.地方政府规章 2.经济法的地位是经济法在(A )中

宏观调控法试题

05.10)23.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 A.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预算B.一级政府,一级预算 C.中央政府一级预算D.地方政府一级预算 24.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是() A.所得税B.流转税C.营业税D.财产税 25.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为几个等级,各定一个税率递增征税,数额越大税率越高的征税方法,称为() A.累进税率B.累退税率C.累加税率D.累减税率 2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 ...我国中央银行特征的是() A.发行的银行B.担保的银行C.政府的银行D.银行的银行 27.我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的外汇使用() A.不予限制B.实行额度管理C.实行许可管理D.实行计划管理 28.在我国,市场商品和服务的主要价格形式是() A.政府指导价B.政府定价C.消费者竞价D.市场调节价 33.国债是一种国家债务,其举借具有() A.强制性B.无偿性C.自愿性D.偿还性E.人身性 34.根据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 A.要求金融机构按规定交存存款准备金B.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C.确定基准利率 D.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E.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 06.01)20.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是指建设项目的资金由国家财政通过建设银行分次、逐笔拨付给建设单位() A.有偿使用,需要偿还本金但无须支付利息 B.无偿使用 C.并视项目建成后的赢利情况再决定是否偿还 D.限期使用并需要偿还本金和优惠利息 21.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举借的债务属于() A.金融债 B.企业债 C.国债 D.消费债 22.纳税人是指() A.最终承担税负的人 B.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C.代扣代缴税款的人 D.代征的单位和个人 23.消费税实行的税率是() A.全额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额税率 24.下列机构中,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 A.工商银行 B.农业银行 C.建设银行 D.保险公司 34.下列税种中,属于流转税的有() A.房产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关税 E.屠宰税 35.国债作为一种国家债务,具有() A.强制性 B.自愿性 C.无偿性 D.偿还性 E.固定性 39.简述转移支付的含义和形式。 ,06.10)10.国家通过确定法定利率、税率、汇率、价格等等经济参数,调节经济活动,这是一种()A.计划指导方法B.强行控制方法C.利益诱导方法D.直接调控方法 11.宏观调控法的核心问题是() A.宏观调控权的界定与配置问题B.宏观调控权的界定与管理问题 C.宏观调控权的配置和执行问题D.宏观调控权的配置与行使问题 12.在财政法律体系中,作为核心法、骨干法的是() A.国债法B.预算法C.政府采购法D.转移支付法 13.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债权人可按期取息,但无权要求清偿本金的国债称为() A.长期国债B.特种国债C.不定期国债D.不上市国债 14.税法的核心要素是() A.税法主体B.税种C.计税依据D.税率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 8 1

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8-1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B}}单项选择题{{/B}}(总题数:37,分数:37.00) 1.我国《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______。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A.市场规制 ?B.宏观调控 ?C.经济管理 ?D.经济法律 (分数:1.00) A. B. √ C. D. 解析:[解析] 我国《宪法》第1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为立法规定,应识记。答案为B。 2.下列有关宏观调控的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A.主导一方是政府 ?B.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 ?C.调控手段是综合性的 ?D.主导一方是市场 (分数:1.00) A. B. C. D. √ 解析:[解析] 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因为唯有政府(主要是中央政府),才有可能反映总量运行的经济要求,并制定克服总量失衡的宏观经济政策、制度及相应措施。所以,宏观调控的主导一方是政府,A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宏观调控的基本目标是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均衡发展,是总量的均衡,B选项正确;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对整个国民经济综合的总量的调控,其调控手段必然是综合性的,包括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C选项正确。答案为D。 3.宏观调控与政府调控的关系是______ ?A.宏观调控等同于政府调控 ?B.宏观调控不等同于政府调控 ?C.政府调控涵盖宏观调控 ?D.宏观调控涵盖政府调控 )1.00(分数: A. B. √

关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两者关系的思考

关于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两者关系的思考 摘要: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有效方式,就其配置效果而言,市场机制下极具活力的自由竞争,加快了资源配置的步伐,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市场经济焕发出不可比拟的光彩。然而也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的残酷和经济人追求利益的动机,使市场具有本身无法克服的自发,盲目,滞后等缺陷,难免出现波动,客观上要求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通过综合运用经济政策和手段来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 关键词:市场机制价值规律资源配置调节作用宏观调控 一.市场经济的核心—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与作用 市场调节即由价值规律自发的调节社会经济的运行,使资源得到配置。 价值规律即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不同商品有不同的价格,同种商品的价格也会经常波动,这是价值规律与供求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是;商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一般情况下,价格会在供求关系的影响下偏离价值,但不会无限度的偏高或偏低,因为价值规律的存在,由价值决定的价格的偏离始终是有限度的。因此,价格围绕价值的上下波动恰恰是价值规律的体现,而且价格的波动与变化也能够调节商品的供求,商品的供求与价格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使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充分实现。当市场上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会上涨到价值上,而当其供给过于需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下。同时价格的变化也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就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 在市场机制下,市场调节表现为价值规律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并对社会经济起着重要的作用: 1.价值规律的调节促进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经济各部门的分配,即配置社会资源(调节作用) 2.价值规律刺激商品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与工具,改善经营与管理,提高生产效率,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刺激作用) 3.价值规律促使商品生产者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筛子作用) 一般来说,市场机制下价值规律的重大作用能够有效地促进资源的配置,但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必然会导致经济的波动,这种缺陷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弥补,以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二.市场调节的弊端 1 .自发性——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自发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易导致哪里有更高的利润,资源就往哪里配置,从而造成经济的波动和秩序的混乱以及资源的浪费。 2.盲目性——生产与投资的盲目导致资源的浪费,由于市场中生产经营者对市场前景判断不能够准确,也无法控制经济的变化趋势,因此决策总会有一定的盲目性。 3.滞后性——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价格信号传递到商品生产的调整有一定的时间差,给生产经营者的决策带来影响,从而导致生产的挫败。 市场调节的自身缺陷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原因,只有人为调控经济态势,才能弥补市

经济法宏观调控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学十大原理 做出决策 1.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2.某种东西的成本只是为了得到它所放弃的东西 3.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4.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相互影响 5.贸易可以使每个人的状况都变得更好 6.市场通常是组织经济活动的一种好方法 7.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 整体经济运行 8.一国的生活水平取决于它生产物品与劳务的能力 9.当政府发行了过多的货币时,物价上升 10.社会面临通货膨胀与失业之间的短期权衡取舍 原理一 人们面临交易关系原句可理解为"人们面临权衡取舍"。 当人们组成社会时,他们面临各种不同的权衡取舍。典型的是在"大炮与黄油"之间的选择,当一个社会的支出更多的运用在保卫海岸线上免受外国入侵的时候(大炮),用于提高国内生活水平的消费品(黄油)就少了。在现代社会里,同样重要的是清洁的环境和高收入水平之间的权衡取舍。认识到人们面临权衡取舍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人们将会或应该做出什么决策。然而,认识到生活中的权衡取舍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只有了解了他们面临的选择,才能做出良好的决策。 原理二 某种东西的成本是为了得到它而放弃的东西 一种东西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cost)是为了得到这种东西所放弃的东西。当做出任何一项决策,例如,是否上大学时,决策者应该认识到伴随着每一种可能的选择而来的机会成本。实际上,决策者通常是知道这一点的。那些到了上大学的年龄的运动员如果退学,转而从事职业运动就能赚几百万美元,他们深深认识到,他们上大学的机会成本极高。他们往往如此决定:不值得花费这种成本来获得上大学的利益,这一点也不奇怪。

原理三 理性人考虑边际量 "边际量"是指某个经济变量在一定的影响因素下发生的变动量。经济学家用边际变动(marginal change)这个术语来描述对现有行动计划的微小增量调整,边际变动是围绕你所做的事的边缘的调整。个人和企业通过考虑边际量,将会做出更好的决策。而且,只有一种行动的边际利益大于边际成本,一个理性决策者才会采取这项行动。 原理四 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 由于人们通过比较成本与利益做出决策,所以,当成本或利益变动时,人们的行为也会改变。这就是说,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然而,政策有时也会有事先并不明显的影响。在分析任何一种政策时,我们不仅应该考虑直接影响,而且还应该考虑通过激励发生的间接影响。如果政策改变了激励,那就会使人们改变自己的行为。 原理五 贸易使人获益 也许你在新闻中听到过,在世界经济中日本人是美国人的竞争对手。实际上,两国之间的贸易可以使两个国家的状况都变得更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中每个家庭都与所有其他家庭竞争。尽管有这种竞争,但把你的家庭与所有其他家庭隔绝开来并不会使大家过得更好。通过与其他人交易,人们可以按较低的成本获得各种各样的物品与劳务。原理六 经济组织的活动依赖市场 2014年之前大部分曾经是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已经放弃了这种制度,并努力发展市场经济。在一个市场经济(marketeconomy)中,中央计划者的决策被千百万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所取代。这些企业和家庭在市场上相互交易,价格和个人利益引导着他们的决策。原理七 政府可以改善市场 为什么我们需要政府呢?一种回答是,看不见的手需要政府来保护它。只有产权得到保障,市场才能运行。但是,还有另一种回答。政府干预经济的原因有两类:促进效率和促进平等。尽管看不见的手通常会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但情况并不总是这样。经济学家用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这个术语来指市场本身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情况。我们说政府有时可以改善市场结果并不意味着它总能这样。学习经济学的目的之一就是帮助

2019年高考政治一轮重要考点:《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练习卷(带答案)

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 1.经济学中的蜘蛛网模型解释了某些生产周期较长的商品的产量和价格波动情况。该模型的基本假定之一是:生产者总是根据上一期的价格来决定下一期的产量,这常常会导致实际产量过剩或不足。该模型的上述假定主要反映出 A.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B.市场调节具有竞争性 C.市场调节具有开放性 D.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 2.“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支持此规定的经济理由有 ①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②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等固有的弊端 ③人们的消费行为受消费心理的影响 ④商品的有用性决定着商品价格的高低 A.①④B.②③C.①②D.③④ 3.当谈到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时,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政府一直试图代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想当上帝,但对政府来说,那是不合时宜的角色。”该观点强调 A.计划要与市场相分离 B.政府不应该干预经济 C.政府要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D.计划和市场是资源配置的两种基本手段 4.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混乱是房价上涨的诱因。因此,国家不能简单地把问题推向市场,而需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和消费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这是因为 A.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B.宏观调控在市场经济中起决定性作用 C.市场调节要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 D.科学的宏观调控可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5.长期以来,农产品信息不畅、销售渠道单一、经营分散,导致农产品滞销,已成为制约贫困地区农民脱贫的关键因素。针对以上问题,某地政府推出“互联网+扶贫”的新模式,即政府通过鼓励农民借助电子商务来实现脱贫。该模式有可能带来的直接效果是 ①整合地区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内容摘要:“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表述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确定应当注意相应的标准和方法。宏观调控法应包括宏观调控职权和程序法定、维护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宏观调控主体分工和协调三项基本原则。 关键词: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浅析我国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 摘要: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加强宏观调控功能, 必须建立起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或机制。而要健全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有完备的经济法制体系, 经济法是经济法制的核心。为了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体系, 我们必须了解经济法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另外,作为新时期的大学生,经济法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对我们大学生带来了哪些影响?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宏观调控 一、对经济法与宏观调控的认识与两者的关系 1、对经济法的基本认识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概念,有它特定的内涵,经济法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以克服市场自身调控的不足、实现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为主要手段。因此,我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它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只调整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宏观调控法;企业组织管理法;市场管理法;社会保障法。 经济法,它强调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仅仅是对某个别化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在经济法“眼”中,某经济行为即令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后果,但却对整体社会经济存在一种泛化损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经济法规范将会依靠国家干预这种市场外因素的介入来矫正这种以民法标准进行衡量也许是无可厚非的分配方式。所以,在经济法看来,经济巨人与经济侏儒之间起点的不平等是不合理的,经济法要采用市场外力量来积极限制这种力量对比差异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经济法总是以个别经济活动与社会总体经济的对比效果为参照系来评价公平价值的实现。因此,经济法总是以对社会公平的维护为其公平价值的核心。 2、对宏观调控的认识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

政治高考作业 一、考点介绍: 《经济生活》第四单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九课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考点一市场配置资源 1.为什么要合理配置资源?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是什么? (1)合理配置资源的必要性:资源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要求我们必须合理配置资 (2)基本手段:市场(无形的手)、计划(有形的手) 2.什么叫市场经济?市场是如何配置资源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点和局限性有那些? (1)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 (2)市场主要是通过价格的涨落和供求的变化实现对资源配置的调节。 (3)优点:①市场能通过价格的涨落及时、准确、灵活地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传递市场信息,实现资源配置。②面对市场竞争,在利用利益杠杆的作用下,生产者、经营者积极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推动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的进步,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4)局限性: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①市场解决不了国防、治安、消防等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枪支、麻醉品等社会危险品不能让市场调节。②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 3.为什么要规范市场秩序?如何规范市场秩序? (1)原因:只有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场才能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才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2)措施:①良好的市场秩序依赖市场规则来维护,必须完善和坚持各项市场规则。②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③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必须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既保证自己的经济活动符合法律的规范,又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每个经济活动参加者都应该树立诚信观念,遵守市场道德,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4.市场规则有那些形式和内容? (1)形式:法律法规、行为规范、市场道德规范 (2)内容: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交易规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 5.为什么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怎么样建立? (1)原因:①诚实守信是现代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诚信缺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坑蒙拐骗盛行,进而导致投资不足、交易萎缩、经济衰退。②形成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规范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 (2)措施: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尤其要加快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考点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基本标志: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2)根本目标:以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 (3)能够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 2.为什么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宏观调控的手段是什么? (1)原因:①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公共物品市场不能调节,社会危险品不能让市场调节,市场调节存在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等固有的弊端。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又需要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③加强宏观调控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国家必须发挥宏观调控职能。 (2)主要目标: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3)宏观调控手段:经济手段(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政指示、规定、命令)。 《经济生活》第四单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发展观和小康社会的经济建设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新论 一、引言 “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我国大部分学者将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组成部分之一;经济法的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值得关注的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①]已经将政府的主要职能定位为“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笔者认为,这是构造经济法体系的重要依据。经济法作为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表现,相应的体系构造必然也应当对政府职能的转换作出反映;将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界定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有利于确认和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政府经济职能的实现。宏观调控作为政府的两大主要职能之一;相应的,宏观调控法作为经济法的两翼之一,其地位和作用日渐凸现;相关的理论也亟待深入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是宏观调控法重要的理论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论述。 二、确定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方法 在立法和法学中,原则是指“法律的根本真理或准则,构成其他法律规则或者准则的总括性原理或者准则”。[②]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其著作《法律制度》描述了不同学者对法律原则不同内涵的揭示:“有些学者把原则和规则划分开。原则是高级规则,是制造其他规则的规则,换句话说,是规则模式或模型。有些人以略为不同的意义使用‘原则’这词。‘原则’起标准作用,即是人们用来衡量比它次要的规则的价值

或效力的规则。‘原则’还有一个意思是指归纳出的抽象东西。从这个意义上讲,原则是总结许多更小的具体规则的广泛的和一般的规则”。[③]这些对原则不同内涵的描述亦有共同之处。首先,原则是一种规则;其次,原则是一种高级的规则或者一般的规则,是规则的模式或者规则的标准或总结;即法律原则表述了具体规则所没有的道德准则和法的价值追求。法律原则的功能主要表现在:法律原则是立法的基本依据和指导思想,是保障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的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基准;法律原则在一定场合可以直接成为司法裁判的准则以及司法人员自由裁量的合理界限;[④]同时,法律原则也是主体应遵守的行为准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宏观调控法制定、实施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既是宏观调控立法的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宏观调控关系主体的行为准则。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应指最能体现宏观调控法立法宗旨和实现宏观调控法价值并贯穿于宏观调控立法和实施之全部的一般原则。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抽象和总结有利于构造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相应的实在法体系,将宏观调控的规范和制度有机统一于宏观调控法这个经济法的亚部门之下。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的科学确立和阐释,对于宏观调控立法和法学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原则,学者们的表述各有不同。典型的观点主要有: 六原则说,认为宏观调控的原则为:间接调控原则、计划指导原则、公开原则、合法原则、适度性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结合原则。[⑤]

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法定义: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法律手段,指国家通过制定和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主要通过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进行调节经济,有权威性和强制性; (2)经济手段,是国家运用经济政策和计划,通过对经济利益的调整来影响和调节经济活动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2、制定和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等,对经济活动进行引导,是一种间接手段,但是是主要手段; (3)行政手段,指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调节和管理经济。如利用工商、商检、卫生检疫、海关等部门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产与流通,有直接性、权威性、无偿性、和速效性等特点。 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 宏观调控手段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分为: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包括财政政策和计划经济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法律手段有时是政府制定的经济法规;行政手段则是政府发布的经济命令。经济手段:这是指政府在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借助于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经济杠杆是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价值形式和价值工具,主要包括价格、税收、信贷、工资等。法律手段: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的内容包括经济司法和经济立法两个方面。经济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各种经济法规,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经济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的制度、程序,对经济案件进行检察和审理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惩罚和制裁经济犯罪。行政手段:这是依*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性的命令、指示、规定等行政方式来调节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的一种手段。行政手段具有权威性、纵向性、无偿性及速效性等特点。社会主义宏观经济调控还不能放弃必要的行政手段。因为计划手段、经济手段的调节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计划手段有相对稳定性,不能灵活地调节经济活动;经济手段具有短期性、滞后性和调节后果的不确定性。当计划、经济手段的调节都无效时,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当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失调或社会经济某一领域失控时,运用行政手段调节将能更迅速地扭转失控,更快地恢复正常的经济秩序。当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规的手段,不可滥用,必须在尊重客观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加以运用。经济手段中的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利率政策、汇率政策、产品购销政策、价格政策、扶贫政策、产业政策等。

李昌麒《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复习笔记(圣才出品)

第十一章宏观调控法的一般原理 一、问题的提出 宏观调控,是宏观经济调控的简称。宏观调控是经济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宏观调控的合理性和法理依据是什么;宏观调控具有什么样的法律属性;宏观调控属于哪个法律部门;宏观调控是否需要法治化;宏观调控法治化面临何种障碍以及应当怎样克服;宏观调控法治化的路径和方法是什么;宏观调控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内容有哪些;宏观调控法的实施方式是什么;宏观调控法有无可诉性;等等。而这些问题正是宏观调控法必须解决的最基本的理论问题。 二、研究文献综述 1.经济转型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79~1992年) 这一时期,多数学者对宏观调控法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经济法学毕竟是刚起步的学科,必然显得稚嫩、多变,有时甚至显得有些茫然。主要体现在: (1)对宏观调控法的认识,深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有时两者间的界限很难划清; (2)并未形成宏观调控法的系统理论,一般是将自己认为属于宏观调控法的具体法律简单地罗列或拼排在一起,即称为宏观调控法; (3)基本理论研究不足,而具体的法律制度研究则相对活跃,但因我国的经济处于转制时期,这些具体制度的研究也不可能成熟,大多在经济改革的浪潮中自生自灭; (4)有少数的经济法观点仍然不承认有宏观调控法。如纵向经济关系论中,有人就不认为在计划之外,还有宏观调控。

2.市场经济时期的宏观调控法理论研究(1993年至今) 这一时期人们对宏观调控法的研究先后表现出的特点包括: (1)对宏观调控法的地位基本达成共识。 这一时期人们毫不例外地把宏观调控法纳入经济法的范畴。 (2)对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十分活跃。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①20世纪90年代末草拟“宏观调控法”的尝试; ②2000年12月“中国宏观经济法理论研讨会”的召开; ③宏观调控法的研究正面临重大的挑战与历史的机遇。 (3)涌现了一大批研究宏观调控法的论著。 (4)实践部门的重视和积极参与。 三、主要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宏观调控法的研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研究误区,归纳起来,目前研究中可能存在以下几个误区: 1.误区一:宏观调控法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法 这是对宏观调控法法律属性的根本性误解。产生这种误区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管理理念和人们对权力经济的崇尚心理分不开。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1)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在统治和其他权力形式中,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并不都是为纯经济的目的”而行事; (2)“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人试图将其意志毫无约束的强加于那些为他所控制的人”,是权力崇拜的必然现象;

《经济法》复习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 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 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 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

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 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 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 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经济法不但要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等市场行为,同时要规范政府的 调控和规制行为。因此,一类是市场失灵的问题,一类是政府失灵的问题。 7、就是经济法通过对特定社会关系的调整,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地解决“两个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保障社会公益和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横向上分为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纵向上分为基本目标和最高目标。具体包括①稳定增长目标(双重目标)②保障基本人权目标(分配法)③保障社会公益目标④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8理论意义来看,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价值论中居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它既能够把抽象的价值转化为具体的法律构成部分,同时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宏观调控概述 一、宏观调控的经济学依据 现代国家一般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经济发展受着市场机制这支“看不见的手”的推动。但是,市场经济有其自身的局限和弱点。首先,市场经济往往导致自身不能解决的社会公正问题。市场经济激发个人潜力,往往会导致贫富分化,进而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的损害。其次,市场经济无法承担社会公共职能。再次,市场还会造成垄断、不正当竞争等市场失灵现象。对于市场经济的上述弊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把“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结合起来,共同作用于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途径。 自发生了1929-1933年那场资本主义历史上最深刻、最长久、最广泛的世界经济危机之后,有宏观调控的竞争性市场经济逐步替代了所谓的自由放任的自由市场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关系的复杂化,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越来越重要。20世纪以来,不同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不介入经济生活的做法,更多地注意发挥了“有形之手”(即国家干预)的调节作用。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同样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搞好宏观调控。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存在中国市场经济经济基础。 政府宏观调控也得到了经济学理论的支持。综观近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各种学派的基本观点和理论脉络,几乎都是围绕着如何选择、运用好宏观调控政策,以便解决经济增长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诸多矛盾这个基本点来展开的。不论是最具代表性的,以“有效需求”理论为核心,主张强化国家干预和“赤字财政”政策的凯恩斯学派,还是强调货币“单一规则”运动的货币主义,或是供应学派和近些年又重新抬头的新凯恩斯主义等等,都概莫能外。 二、宏观调控的涵义 在中国,宏观调控是指以中央政府(central govornment)为主的各级政府,为了宏观经济的均衡发展,合法律地采用参与和影响经济运行的手段,改变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从而对一定范围的经济总体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府行为。宏观调控概念要素的分解: 1.宏观调控是一种政府的经济行为。宏观调控,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总量的调控,它必然要求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均衡增长的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

(完整word版)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区别 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都是经济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二者存在区别与联系,本文将从多角度论述二者的区别。 1、含义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运行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理论基础 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基础是产业组织理论体系。这一一门以微观经济学和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理论体系,以市场经济体系中特定组织结构下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为考察重点。 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是间接干预理论,在市场自由发展的基础上,因其自身固有的盲目性、自发性、滞后性等特征,政府需要适度调控,运用宏观调控手段间接影响经济状况 3、调整性质 市场规制法调整性质为国家行为。市场规制法的立法权源自全国人大常委,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 宏观调控法调整性质为政府行为。因为其规范的是政府在经济活动方面的行为。 4、宗旨、原则 在二者的宗旨原则上,有很多相同之处,如讲究公平、监管与调控都是法定的、合理范围内追求绩效等原则。但是相比之下,市场规制法更强调效率优先,讲究监管适度。宏观调控法更强调公平至上。 5、调整对象 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规制市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是具体的市场竞争、市场秩序、市场行为等法律规范。主要分布于微观经济领域。规范的是企业实施经济决策实施的活动。比如垄断行为的主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监管行为最主要的受动者。 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以整体经济发展位调整对象。主要分布于宏观经济领域,影响的是企业的经济决策。比如财政、税收、金融、计划等在内的宏观调控行为。这些行为依法对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引导或强制的作用,能够影响宏观经济因素,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运行。 6、调整方式 市场规制法主要通过行政命令、规章制度等等来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从而来实现其职能。国家的这种行为是具有强制性的。 宏观调控法主要以间接干预的形式。国家在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选择,市场主体做出的选择不是受国家强制的,是其自由选择的。 7、手段 市场规制法的手段是设定行为标准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即制定法律法规。当经营者及其利益代表者违反了市场监管发义务时,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分别分为财产性责任与非财产性责任两种法律形式。财产性责任包括赔偿、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中国经济法自产生确立以来,其发展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讨论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将有利于深化经济法的意义,使其更好地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宏观调控体系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当代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经济法与宏观调控 中国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其自产生确立以来,概念的界定与理论的构建始终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进程保持着密切的联动性。那么,在当前中国的总体进程中,经济法被赋予当代的与时俱进性,是指国家为了预防或克服市场自身调节缺陷造成的失灵而制定的,对具有全局性和公共性的经济关系所进行的国家干预的相关法律规范总称,也就是调整需要宏观调节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宏观调控最早由经济学家凯恩斯所提出,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的一种调节与控制,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宏观调控是以国家为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对宏观经济或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的,以预防和克服由市场失灵所带来的、在宏观经济总量

和结构等宏观方面所存在的失衡、失调、失序状况,并促使经济宏观平衡、协调、有序发展为目的的合法行为。宏观调控的目的并不是消除波动,而是努力避免大起大落,防止经济过度扩张或衰退,增强经济稳定性,即在社会本位的价值利益取向基础上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运行,具体目标又体现为:总量均衡、结构优化、就业充分、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都是为了实现对资源的配置以达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宏观调控更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并以尊重市场规律作为宏观调控的原则,让市场配置资源起到决定性作用。宏观调控涉及经济的众多领域,其是个全方位的调控系统,对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均衡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经济法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价值 国家对宏观经济的干预不能毫无节制、毫无根据,经济法就是对这种行为进行规制使其合法化的规范,可以说,国家运用宏观调控体系进行的宏观调控行为要符合经济法的相关规定,经济法同样要契合宏观调控的实际需要。 首先,经济法是对宏观调控适时性的精神贯彻。现代的市场经济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1、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自然法典》(1755)《公有法典》(1842) 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性格的双重性 ①1914年《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法律确认,任何以契约托拉斯或者其他形式的联合共谋垄断或限制贸易的行为是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显示出限制垄断,保证市场主体绝对的实质性的契约自由和经营自由。 ②德国《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把煤炭产业经营,收归国有显示德国经济统制法,限制民间经济自由,扶持特定国家垄断 ③经济法的产生反映基本性格具有双重性,因国家为弥补市场失灵,对社会经济进行干预的目标和方式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法在西方不同国家及同一国家不同时期表现出一对互相对立的基本性格,一方面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经济统治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加快发展和西方国家对政府失败的深刻反省,经济正在形成一对新的矛盾性格,既要规制市场失灵又要匡正政府失败。 3、经济法的渊源 (一)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二)经济法的辅助渊源地方政府规章等辅助渊源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的辅助渊源国际条约法律解释 4、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 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②主体性质不同,民商法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经济法的主体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③权力范畴不同,民商法上的权利范畴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它们是一种私权利,经济法上的权利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它们是一种公权力。④构成要素不同,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法的,由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法构成。⑤法律属性不同。民商法是私法,经济法具有公法属性。 联系①经济法的调整要服务于民商法的调整。民商法是对市场经济要求的记载和表述,还顺着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就是要为人生发挥作用奠定基础和创造条件。 ②民商法的调整要以经济法的调整为条件。由于民商法存在的技术并不现实,天然的具备迷上它本身,会破坏自身存在的基础,因而必须依靠经济,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创立恢复和维护人们之间的平等自由,从而为民商法奠定存在的基础。 5、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区别①调整对象不同,行政法调整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关系。②主体不同行政法的主体由一方是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经济法的主体主要是与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有关的当事人介入其中的国家机构也不尽是行政机关。③涉及的权利不同。行政权是一种主导性的权力,它决定支配其他行政相对人的权利。经济法的权力主要是宏观调控权和市场支配权,它们作用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性。④构成要素不同。行政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是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经济法的构成要素是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⑤宗旨不同。行政法关注的核心和规矩的重心是政府本身,其宗旨是限制政府权力管理行政机关着重于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经济法其调控的核心和规制的重心是市场秩序和市场运行,其宗旨着重于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⑥追求利益的方式不同。行政法通过限制行政权力,规范行政行为和明确行政责任的方式,去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盲目性的事情,通过市场规制反垄断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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