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服主要品种穿着规范

2009-01-12

一级警督以下公安民警春秋执勤服三级警监以上公安民警春秋执勤服

一级警督以下公安民警夏服三级警监以上公安民警夏服

一级警督以下公安民警常服三级警监以上公安民警常服

作训服多功能服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57号)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2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管理,保障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 志的专用性和严肃性,预防和制止利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的统一式样服装,包 括常服、值勤服、作训服、多功能服、制式衬衣及警帽、领带、腰带、纽扣等。 本规定所称标志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时佩带的专用标志,包括帽

徽、警衔标志、领花、胸徽、警号、臂章等。 第三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统一监制并组织实施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由公安部统一配发。 第五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由公安部指定的企业生产。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由公安部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 第六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指定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生产供应计划生产,不得超计划生产,不得将生产任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 第七条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持有和使用。 第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穿着和佩带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严禁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第九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作商业性广告。 第十一条 影视制作单位和文艺团体因拍摄、演出需要,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臵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生产车间着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电子无尘车间员工的劳动保护,规范公司员工工作服装的管理,树立好公司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作服的申请、申购、保管、发放及进入生产车间所有人员日常穿着的管理。 3、进入车间行为及着装规范 在进入车间前,必须更换指定的工作鞋,将个人的鞋子放在更衣室指定鞋柜内锁好。工鞋只能在指定区域内穿着(见本规定第6条着装范围)。工鞋穿着端正,不能当拖鞋穿着。

员工根据岗位不同(详见本规定第4条)在指定更衣室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佩戴防静电帽方可进入车间。指定更衣室包括:员工更衣室及参观通道南首缓冲区。 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着防静电服、戴防静电帽,其中芯片车间必须穿着指定无尘服(洁净服)。在生产车间以外的区域可穿着普通工作服。 防静电服(上衣)、防静电帽穿着要求:(详见附图1) 拉链需拉至领口,粘扣扣齐、抚平,禁止敞穿; 袖口处不得翻折,内部衣物不得外露; 左臂侧兜内禁止放置笔以外的物品,防静电下摆口袋禁止放置除工作证外的其他物品。 防静电帽端正戴好,帽檐不能上翻。 无尘服(洁净服)穿着要求:(详见附图2) 无尘服穿戴需遵循“从里到外、从上到下”的八字顺序原则。工服不能敞穿,遵循外衣遮盖帽子、口罩遮盖口鼻、手套遮盖手臂(橡胶手套)的三遮盖规范; 帽子要戴端正、头发、耳朵要包在帽子里,披肩包在衣服内; 袖口处不能翻折,内部衣物不得外露; 左臂侧兜内禁止放置笔以外的物品。 无尘服仅允许在芯片车间穿着。 普通工服穿着要求:(详见附图3) 拉链拉至领口,衣领外翻抚平,不得站领穿着,禁止敞穿; 工服纽扣均需扣好、抚平,禁止将袖口翻折; 工服口袋内可放置笔、工作证等,禁止放置其他杂物。 作业期间严禁化妆,严禁佩戴耳钉以外的耳饰等。芯片车间岗位作业期间禁止佩戴戒指等首饰, 以免划伤物料; 禁止穿着吊带式衣服、裙子、短裤等上班; 工服及防静电工服外禁止佩戴任何金属或塑胶制品; 刘海不能遮眼,长发需束起。穿防静电服及防静电帽需将刘海、长发都挽至防静电帽内,头发不外露,肩上不能有落发。防静电帽外不允许佩戴发夹等饰品。 接触产品的岗位生产操作时需戴防静电手套、指套、橡胶手套等。 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如食品等)进入车间,每天更换工服完毕应自检。 4、根据岗位不同,需穿戴不同颜色防静电服及防静电帽: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公安民警着装规范 着装常识之(一)——长袖制式衬衣 民警穿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衣穿着警用单裤。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通常系制式领带(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统一不系领带),衬衣下摆系于裤腰内,系制式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着装常识之(二)——春秋常服、冬常服 民警在参加授衔仪式、宣誓、阅警、重大会议、外事等活动时,除主管(主办)单位另有规定外,穿着常服。民警在穿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金属警号和胸徽;着内穿衬衣,系制式领带;男民警戴大檐帽,女民警戴翻檐帽。

民警在夏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夏季执勤服。民警着夏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夏季单裤;系尼龙编织内腰带或皮质内腰带;男民警戴大檐凉帽,女民警戴翻檐凉帽。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民警着冬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丝织警号、胸徽;内着圆领针织T恤衫或警用毛衣;男民警戴大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栽绒帽或警便帽。在室内或办公区域,可脱帽。 圆领针织T恤衫作为与春秋执勤服或冬执勤服配套穿着的内穿服装,不得外穿或与其它警服品种混穿。

着装常识之(五)——多功能服 民警在冬季工作时间,通常穿着冬执勤服或多功能服。民警穿着多功能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和硬质警号、胸徽,内着冬执勤服或者冬常服;男民警戴大檐帽或者栽绒帽,女民警戴翻檐帽或者栽绒帽。

着装常识之(六)——夏作训服和冬作训服 民警在参加训练时,通常按季节按要求穿着夏作训服或者冬作训服。民警穿着作训服时,佩戴套式软质肩章,戴警便帽,内着圆领棉针织长、短袖T恤衫或者圆领针织T恤衫。

员工着装及礼仪管理制度

员工着装及礼仪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全体员工的礼仪着装、仪容仪表,展现员工优良的精神风貌,树立优良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此制度。 一、员工着装要求 1、员工着装要整齐、大方、多礼。上班时间严禁化浓妆,严禁穿戴背心、吊带衫、超短裙(裤)、露脐(背)装、低胸衫、拖鞋(分外情况需穿拖鞋上班的,需向总经理请示,并将请示批复复印件交6S办备案)。 2、配发工作服的员工(生产一线员工、食堂员工都应配备工作服)应按季节着配套工作服(鞋、手套、口罩、围裙等劳保用品),但不准戴围巾上班,工作服应明净、整齐、不得有明明的开线、破口、缺扣等现象。 3、直接接触酒类员工(包装工、配制工、勾兑员、化验员、质检员)的上班着装要求。 A、穿好工作服(衣服扣至或拉至胸部位置),戴好工作帽,头发全部戴入帽内。 B、不准穿高跟鞋(鞋后跟不得高于5厘米)、打滑的鞋、钉鞋、拖鞋,不准将凉鞋当成拖鞋穿。 C、不准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D、不准喷涂香水、染指甲、留长指甲、化妆。 E、上厕所前,应在更衣室脱去工作服、鞋等劳保用品。 二、工号牌佩戴(或定点挂放)的要求 工号牌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上班时间要求员工按要求佩戴(或定点挂放)好工号牌。 1、持绳式工号牌员工应佩戴在项上,挂于胸前部位,工号牌正面朝外,不得被衣服遮挡。 2、持夹式工号牌员工应佩戴于左胸前部位,工号牌正面朝外。

3、如员工工号牌夹挂在胸前影响工作或存在安全隐患,由部门负责人向6S 办提出申请制作工号牌挂放栏用于上班时间挂放工号牌。 三、礼仪要求 1、熟练掌握和运用文明礼貌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用语,表达时要自然亲密。 2、不得大声喧哗、聚众聊天、说脏话、粗话或恶语伤人。 3、与各级领导、客人、员工相遇时,要主动致以问候或点头致意。 4、接待来客要热情、规范。 5、接听电话要热情、礼貌、规范,电话铃响三声内,必须有人接听,通话尽量长话短说。 6、会议期间、学习、培训期间,要遵守纪律及规定,手机铃声调至震动或关闭。 7、在指定地点用餐时,要按秩序排队;吃完后,收拾好桌面上剩余的饭菜,离开饭桌时,将所坐的凳子、椅子摆放整齐并归回原位。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 片技术规范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 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 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 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 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合格照片范例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置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2002年1月25日司法部令第67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 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 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 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 (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 (四)警车驾驶员; (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 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 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 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 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一)着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男人民警察戴大檐 帽,女人民警察戴翻檐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 (二)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 三指。 (三)进入室内时,通常脱帽并将其挂在衣帽钩上(帽徽朝下);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 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内时,警帽应当统一放置在衣帽架或者床铺被褥上。 (四)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必须戴警用头盔。

办公场所着装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此政策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位员工在办公场所及会见业务伙伴时,能够 展示公司和自己的专业形象。不论对自己,对业务伙伴或对同事,每个员工都有责任自觉并自豪地保持一个整洁大方、温文有礼的形象。因为在他人眼中,我们都代表了英迈公司。 2 适用范围 2.1 此政策适用于英迈大中华区所有员工。 3 原则 3.1 公司赞赏员工对于衣着的个人欣赏品味,同时要求员工在办公场所的着装 做到整洁大方。 3.2 周一至周四,所有员工应着整洁的正式工作装或商务休闲装;周五可以穿 着整洁的活力休闲装。但员工当日须外出旅行或受邀参加休闲活动,在不影响其他商务活动的前提下,可采用周五的着装标准。详细要求见下面细则和附表。 4 细则 4.1 经理或主管有责任确保下属员工的着装符合公司要求, 并身体力行,实践 较严格的着装要求,为员工作出表率。 4.2 员工选择每日着装时,应考虑其当天的工作内容安排。当需要会见业务伙 伴或外出访客时,应穿着正装。任何时候,在办公场所都不应穿着过分暴露的服装。 4.3 在库房工作的员工,在无特别要求时,可以每天穿着整洁的活力休闲装, 如,T-恤衫、牛仔服装、运动鞋,但按《仓库安全管理办法》有特别规定时,应穿戴必要的工作衣帽及其他生产所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 4.4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改更新。 5 政策批准 此规定经由英迈(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层批准。 China Group HR Policy 文号: HR-D-01 生效日: 11/1/2010 版本: 0.2 联系: 人力资源部/行政 部门: 人力资源部 页数: 1 of 2 办公场所着装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欢迎阅读附件1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及其标志供应办法 第一章总则 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配发范围

第四条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区公安厅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发各季警服一套,从第三年起每人发年均置装费150元。 第五条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辖市(地)公安机关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分别按下列标准配发: 第七条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公安院校干部、教师按照着装规定标准配发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发。

公安院校学生按本区域普通民警的供应标准一次性配发,个人负担着装经费40%。 第八条凡不属于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衔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配发警服。 第三章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名称 (三)内穿衬衣(警察内穿衬衣、交警内穿衬衣、高级警官内穿衬衣); (四)单裤、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 (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 (八)作训服(夏、冬作训服)。 (五)领带、领带卡; (六)腰带(外腰带、内腰带); (七)标志扣(服装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条装具类,具体包括: (一)雨衣; (二)反光背心; (三)防护头盔(夏季、冬季防护头盔);(四)工作包; (二)警便帽 警察发警便帽一顶,使用三年。 (三)栽绒帽

热区、亚热区、南北温区警察发布面栽绒帽一顶,热区、亚热区使用七年,南北温区使用六年。 寒区、高寒区警察发布面直毛皮帽一顶,使用五年。 北温区的交、巡警发皮面栽绒帽一顶(不发布面栽绒帽),使用八年。 (三)内穿衬衣 警察发内穿衬衣三件,穿用二年。 交、巡警,边检民警发内穿衬衣四件,穿用二年。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 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民法院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制服包括夏服(含短袖、长袖)、春秋服、冬服、防寒服、法袍及制服配饰等。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时应当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非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第四条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与非审判服装混穿,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第五条着装换季日期视各地季节、气候、温度变化情况,由各级人民法院自行酌定,统一要求。 第六条着短袖夏服时,浅月白色短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七条着长袖夏服时,浅月白色长袖衬衣配夏裤(裙),上衣扎系于裤(裙)腰内,佩戴小法徽,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第八条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第九条法袍的穿着按照《人民法院法官法袍穿着规定》执行。 第十条法徽应按下列要求佩戴: (一)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 (二)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三)法徽佩戴位置为: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男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徽佩戴于与男式制服相同位置。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高度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 (四)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 第十一条穿着审判制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趿鞋、挽袖、卷裤腿和外露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蓍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饰物。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与法院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符的活动。

员工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规范着装)

员工统一着装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充分展示员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与职业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员工、按要求配发工作服的外派员工(具体参照本制度第3.1.1条款)。 3.内容 3.1工作服分类: 3.1.1工作服类别及适用对象: 3.1.2工作服尺码规格: 注:上表中灰底色为常备尺码,员工需要非常备尺码的或行政套装的,由总务部按实订购。 3.1.3每年的5月、10月为夏装、冬装更替时间,夏装的领用时间为4月25日起至9月 24日;冬装的领用时间为9月25日至次年的4月24日。 3.1.4工作服的使用标准年限:自领用之日起2年,期满后可根据服装的实际损耗情况申 领新工作服。 3.2工作服采购管理: 3.2.1工作服的采购由总务部负责,首批定购按员工实有人数并加制15%采购; 3.2.2每年的3月进行夏装集中采购,8月进行冬装集中采购,行政人员定制服装根据实 际零星采购; 3.2.3采购工作服由总务仓库管理员按各类型号做好入库登记及保管;每季度进行一次

工作服盘点,并根据申购单及时合理补充库存。 3.3工作服领用及回收管理: 3.3.1车间工作服适用的员工入职壹周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后由内勤带领前往总务仓库领 取旧工作服,试用期满后填写《领料单》(ERP系统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凭原领取的旧工作服换领新工作服。 3.3.2行政工作服适用的员工则在试用期满后,由行政部收到签批的转正报告当天书面 通知转正员工及总务仓库管理员,员工填写《领料单》(ERP系统申请)权限主管批准后前往总务部领用工作服,无库存需定制的总务部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工作服配发。 3.3.3原则上行政新员工转正时若当季工作服穿着时间少于1个月的,领用下一季的工作 服。(副部级以上管理人员或有接待、检查任务的除外)。 3.3.4批量发放行政工作服的,由行政部制定领用名册,经各部门主管确认后,交总务部采购、发放。车间工作服则由制造部制定领用需求交总务部。服装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3.3.5领用车间工作服的,除第一次申领之外,后续申领必须以旧换新,如无旧款提交换领的,员工需承担服装50%的成本。 3.4工作服费用计算: 3.4.1计费时间:所有工作服的领用时间均按领用之日起计算。 3.4.2车间工作服原则上由公司免费(员工领用后必须工作满1年)提供,员工离职时必须清洗干净后归还。车间工作服扣费标准: 注:员工领用劳保鞋的,领用之日起不满一年的离职的,劳保鞋原价按月折算由个人承担。且由于鞋子属于个人用品,不予退换。 3.4.3行政工作服员工自领用之日起工作满1年的,工作服费用全额由公司承担。领用 之日起工作不满1年离职的,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各承担50%,其领用的工作服费用的50%按月折算,从工资中代扣。 3.4.4如在年限内遗失、损坏,或个人需要多购买一套的需重新申领的。由总务审核提 报到行政部,服装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并在当月薪资中直接扣除。 3.4.5总务部在员工领用工作服、员工离职手续办理时,应及时核对员工工作服需扣费 的情况和金额,在员工离职时将扣款情况写在辞职单上并让员工签字确认,每月10日前统计汇总上月工作服扣费情况,交行政部核对后从工资中代扣。 3.4.6行政部每月5日前,书面提交总务部上月自动离职(旷离)的人员名单,由总务 部核对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的服装费用金额做成表单一并交行政部从薪资中代扣。 3.5员工着装规定:

人民检察院制服着装规范

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徽章: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四条检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穿着检察制服,不佩戴检察徽章: (一)执行案件侦查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因公外出的; (三)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停职检查或因涉嫌犯罪被

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其他不宜或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五条检察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检察制服不得与非检察服装混穿。 (一)夏服 着夏服时,浅蓝色短(长)袖衬衣配夏裤(裙),扎系检察专用制式蓝色领带,夏服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不得露在外边敞穿。 (二)春秋服、冬服 着春秋服、冬服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扎系检察专用制式红色领带,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裙)腰内。 (三)防寒大衣 着检察防寒大衣时,内穿检察春秋服或冬服;取下保暖内胆时,可作风衣穿着。 (四)穿着检察制服要着黑色皮鞋。男同志配穿深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3厘米;女同志配穿肤色袜,鞋跟一般不高于5厘米。 (五)检察制服的穿着效果参见《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 第六条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

员工着装管理规定1 目的 为规范员工着装管理,展现整齐划一的仪容仪表,体现积极向上的公司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2 部门职责 集团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制服的统一订制。 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办公制服发放及管理,登记造册并报送集团办公室。 仓储部门:负责办公制服的存储,工装的发放。 人事部门:负责铭牌的制作。 3 管理程序 3.1 办公制服及工装管理 3.1.1 公司员工上班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办公制服或工装服且应保持干净整洁。 3.1.2 人事部门负责办公制服需求统计,子公司总经办(人事行政部)负责办公制服发放。工装需求和发放按照有关劳保管理办法执行。 3.1.3 办公制服 3.1.3.1 男装:西装、西裤、衬衫、领带。西装一件、西裤二条、衬衫四件、领带一根,(衬衫使用期限二年,西装、西裤、领带使用期限五年)。 3.1.3.2 女装:西装、西裤、短裙、衬衫。西装一件、西裤二条、短裙一条、衬衫四件,(衬衫使用期限二年,西装、西裤、短裙使用期限五年)。 3.1.4 工装服 3.1. 4.1 保安穿着公司统一定制购买的保安制服,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二年。

3.1. 4.2 小车司机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制服,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二年。 3.1. 4.3 食堂人员穿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作服装,一次领二套,使用期限二年。 3.1. 4.4 子公司其他岗位员工发放普通工装。普通工装分夏季工装、春秋季工装和冬季棉袄,发放标准按各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1. 4.5 保安、司机、食堂人员工装和其他岗位员工的普通工装在员工离职时予以收回。 3.1.5 着装时间要求 3.1.5.1 夏季:男职员穿西裤、衬衫,女职员穿短裙、衬衫。 3.1.5.2 春秋季:男女职员穿西装西裤,内穿衬衣。 3.1.5.3 冬季:由各子公司根据当地气候作统一着装规定。 3.1.6 着装规定 3.1.6.1 工作日上班必须穿着公司统一配发的办公制服(冬季:西装、衬衣、领带;夏季:西裤或西裙、衬衣)或工装服且应保持干净整洁。 3.1.6.2 穿着办公制服时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破损和明显污渍现象。 3.1.6.3 穿着办公制服时应穿协调相配的鞋子,鞋子不得破损并应保持清洁光亮,严禁穿拖鞋。穿西装时一般应穿皮鞋。 3.1.6.4 在出席、参加公司会议、培训、活动、庆典或遇有重要贵宾到访时,职员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 3.1.6.5 着装时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不许留长发(头发不盖耳、盖眼、盖后领),女职员可化淡妆、注意修饰个人的仪容仪表。 3.1.6.6 穿西装不能挽衣袖,穿西裤不能挽裤脚。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

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民警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执勤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系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民警,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民警中,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的民警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第一部分政治思想 1. 中国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 三严三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7.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何种情形下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8. 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区分的?(1)直接责任者。(2)主要领导责任者。(3)重要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二部分职责职权 9.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考核答对5条即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2.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3.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4.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械?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15.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

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工装着装管理制度 1.0 目的 树立物业服务中心形象,规范物业服务中心员工着装,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2.0 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各部门员工。 3.0 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工装申购的审核和采购,库存工装的保管和申购以及督导着装规范化。 3.2员工负责个人服装的保管、着装规范。 3.3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工装申购的审核、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3.4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工装申购计划以及督导员工着装规范性。 4.0 工作程序 4.1物业服务中心所有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并保持工装整洁,不得出现污垢、破损。 4.2物业服务中心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绿化员工装由外包公司负责日常管理。

4.3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客服人员、设施设备维护人员工装申购流程: 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购→物业服务中心项目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实施采购→行政人事部办理入库手续→各级员工领用 4.4工装使用期限 4.4.1设施设备维护员和客服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2管理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4个月; 4.4.3 下列情况,员工须交还工装: 新工装配发后半年内:(1)辞职;(2)退休;(3)其他不能继续任职的情况。 4.5离职员工服装费用折算标准(以现金或从工资中扣缴)4. 5.1工作未满3个月自动辞职的,员工应承担服装全部费 用; 4.5.2工作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职时将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70%; 4.5.3工作满6个月以上,1年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50%。 4.5.4工作满1年以上,1年半以内,离职时将扣除全部服装折旧费的20%。 4.5.5工作满一年半以上不再扣除服装折旧费。 4.6物业服务中心所有服装统一购制,部门造册发放。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1、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2、着警服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时时处处体现港城卫士良好的精神风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民警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晋见或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应当互相致意。 6、参加重大庆典、集会等活动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民警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民警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二、值勤礼仪 1、执勤民警在履行公务检查时,应例行公务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施文明检查,公开执法依据,管教结合妥处理。 2、岗位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应互相敬礼。 3、着装徒步执行巡逻任务,应保持步姿有力,步速适中,身体端正;两名以上民警巡逻,应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4、执行警卫及保卫任务,应当严整警容风纪,严肃言行举止,实施文明管理;首长车队经过时,应呈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以示尊重。 5、进入有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执行职务,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并注意尊重他人人格,严格依法行事。 6、因公与有关人员接触或在外事活动场合遇见外宾,应当主动打招呼致意;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接触,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章,应当先行敬礼。 7、着装驾驶和乘坐警用两轮摩托车,应当佩戴警用头盔;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除护卫国宾车队和追捕、押解犯罪分子和接处警可以使用警灯、警笛外,一般只使用警灯;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闯红灯。 三、接待礼仪 1、公安民警接待前来办事、求助、咨询的群众,态度热情诚恳,语言文明礼貌,语气谦和客气,表述准确通俗,内容言之有理;一般应讲普通话,不得讲粗话、脏话。 2、接待群众报警、报案,应用亲切的语言进行安抚,设法消除其焦急、紧张的情绪,引导其尽快讲清案由、事件、地点等要素,作好记录,并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出警。 3、接待群众信访和投诉,应主动招呼来访者入座,作些寒暄,缓解和打消其不满和对立情绪,耐心倾听和记录其谈话,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4、接待办理证、照事项的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公开告知单”,并作耐心详细的说明;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情,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40问

人民警察礼仪知识40问 1、人民警察在着装方面有哪些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 除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警服。 应当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应当规范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得佩带其它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 一般情况下,应着统一制式的皮鞋。不得穿黑、棕色以外的皮鞋,不得穿式样怪异的皮鞋,不得穿布鞋、拖鞋或赤足。男民警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民警的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皮鞋要保持光亮,不应穿白色或花色袜子。 2、警服换装时间的基本要求。 警服换装的时间,除统一要求的情况外,各单位可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参照下列时间表决定换装时间。但集体行动时,着装必须统一。 3月1日--3月15日换春秋装

5月1日--5月15日换夏装 10月1日--10月15日换春秋装 12月1日--12月15日换冬装 3、人民警察在行为举止方面有哪些要求? 人民警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不得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人民警察的声誉。 4、人民警察的敬礼有哪些种类? 人民警察敬礼方式主要有举手礼、注目礼和立正致礼。举手礼是人民警察着装时,在规定情况下使用的礼节;注目礼和立正致礼则是在规定不行举手礼的场合和情况下使用的礼节。 5、人民警察的敬礼规范有哪些? 参加庆典、集会等重大活动或升国旗时,着警服列队的人民警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人民警察应当行注目礼。奏、唱国歌时,应当自行立正。 晋见或者遇见上级党政领导、公安机关领导时,着警服的人民警察应当行举手礼;因携带武器装备或者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应当行注目礼。晋见或者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志时,应当互相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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