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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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保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124 —

编号: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保理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鉴于:

1. 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

款;

2. 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3. 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

过保理子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保理子额度有效期”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根据本合

同受让某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期限。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保理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扣率 ><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

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

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虫资比例;利息=本金

金额率X虫资期限。

保理融资余额”是指保理银行已预付、未受偿的应收账款转让价款对应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前述受偿包括买方支付应收账款、卖方因回购而退还或按本合同约定主动偿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保理付款。

融资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融资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保理银行申请保理融资,但保理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融资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融资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保理银行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余额”循环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融资余额后的金额;一次性融资额度项下,是指融资额度扣减保理银行已为卖方办理的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之和后的金额。

“《交易合同》”是指卖方向买方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签署的所有合同的总称,或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

买方”是指与卖方签署《交易合同》,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承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实方”是指与买方签署《交易合同》,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企事业单位。

应收账款”是指保理银行受让的、卖方基于履行《交易合同》项下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的义务而对买方享有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权。

应收账款金额”是指保理银行已受让的、买方根据《交易合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应向卖方支付的金额。卖方向保理银行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编 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 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 下载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无追索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还款保证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金额:人民币元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性质:可循环/不可循环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届满日: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的最晚使用日:无/有且为年月曰 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无/ 有且为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方式处理: 提交本合同载明的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按照仲裁申请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 本合同在省市区签订 标准条款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无商业纠纷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不能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类型。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

保理合同示范文本(部分包销)

银团保理合同示范文本银团保理合同委托书(部分包销)(格式) 关于:委托[银行名称]作为[保理业务安排描述] 银团保理牵头行的委托书 [银行名称]: 本公司特此委托贵行作为牵头行,选择合适的银行参加本银团保理业务,为本公 司组织额度为[币种/金额]的银团保理(以下称“本保理额度”)。 如在本银团保理组团期间内(即截至年月日),各参加行所承诺的保理份额达到或高于[金额/币种](以下称“基准承诺额”)但低于本保理额度,贵行将就基准承诺额与本保理额度之间的差额予以承担,即贵行承诺承担该差额部分的保理份额。但是,如在本银团保理组团期间内(即截至年月日),各参加行所承诺的保理份额低于基准承诺额,则贵行有权宣布本保理银团组团失败,且贵行就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在此授权贵行,无需通知或征得本公司同意,贵行即可进行以下工作: (1)选择银团的联合牵头行(如适用)、代理行和参加行,并决定其在保理银 团内部的分工和保理份额; (2)制定保理银团的筹组策略,安排日程; (3)决定聘请律师和相关咨询机构; (4)根据本公司提供的资料,编制信息备忘录、聘请律师起草银团保理合同等有 关文件、并向各潜在参加行提供信息备忘录及其他相关信息; (5)组织银团保理合同等有关文件的签字仪式; (6)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国际融资惯例和贵行保理管理制度要求,采取一切贵行 认为必要的行动和措施。 本公司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代理人向贵行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截至该等资料 和信息提供之日,均在所有方面保持真实、准确及完整; (2)本函附件所列之条件清单仅为本公司建议的本次银团保理的主要条款规

定,不对贵行具有拘束力;贵行作为牵头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及 保理银团各参加行的要求就保理条件进行贵行认为必要的修改和 调整; (3)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年月日,本公司将不就本银团保 理委托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应收账款融资,也不会就本银团保理委托 其他金融机构担任牵头行; (4)与本银团保理安排有关的咨询费、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杂费 等一切相关费用,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均由本公司 承担。 请贵行在接到本函之日起[ ]个营业日内给予书面回复确 认。本委托书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名称](盖 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附件: 1.[与本委托书有关的其他附件] 2. 3. 抄送:[ ]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新版)

合同协议模板 附件2: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 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 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 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 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 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 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9、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 期付款的书面通知。 10、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 账款的各种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除非甲方另行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乙方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11、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 的账户付款的情形。 12、争议:指信用风险以外的任何原因导致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不能按时完全或

保理合同范本

篇一: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合同编号:平银()保理字()第()号 □额度内额度合同编号: 平银()字()第( )号 甲方(卖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保理商):平安银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鉴于甲方业务需求,就甲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保理业务为: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类□非融资类)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保理: 本合同所称的保理是指乙方通过与甲方协商受让甲方与买方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取得对买方收款的权利。 2.保理额度: 指在乙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理业务的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乙方连续的、循环的为甲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甲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乙方将另行考虑甲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甲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保理额度内。 3.买方: 指与甲方签订商务合同的另一方。 4.商务合同: 指甲方与各买方签订的由甲方向买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各项合同或协议的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 5.应收账款: 指甲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买方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甲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 6.正常回收期: 指商务合同规定的应收账款的支付期限。 7.完整转让: 指在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额度范围内收购甲方在商务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或部分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全部权利。

有追索权暗保理合同

国内有追索权暗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保理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2015年1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 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

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信用风险担保、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乙方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内,对于经乙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在该等核准应收账款因买方信用风险不能回收时,乙方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就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已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乙方对该等保理预付款不向甲方追索。但是,若已受核准的单笔应收账款发生争议导致买方未及时足额向乙方付款,则乙方无担保付款责任,若乙方已就该笔应收账款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则乙方有权无条件向甲方进行追索。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

2019年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 (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合同编号:特别条款

标准条款 一、定义 1.1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本合同的下列词汇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保理: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 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经营活动。 1.1.2有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在应收账款到期,且无法从买方处收回时, 可以向卖方反转让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3公开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理 类型。 1.1.4隐蔽保理:指应收账款转让时,未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实通知买方的保 理类型。 1.1.5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1.1.6间接回款保理:指不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 型。

1.1.7基础交易合同:指卖方与买方签订的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 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8应收账款:指基于基础交易合同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以人民币形 式表现与支付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 1.1.9已受让应收账款:指卖方向保理商申请转让且保理商已同意受让的应 收账款。 1.1.10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应收账 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申请暨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 1.1.11宽限期: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届满后,一个不按照应 收账款已到期处理的延长期限。 1.1.12商业纠纷:指卖方与买方之间存在的有关应收账款的任何异议,包括 买方拒绝接受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出租资产或发票,或 对应收账款提出(包括由于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扣减、抗辩、抵销或反索赔。 1.1.13应收账款融资:指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保理商向卖方支付 保理首付款的行为。 1.1.14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指本合同项下保理商为卖方核定的融资额度。根 据本合同特别条款的约定,应收账款融资额度可以是可循环额度或不 可循环额度。 1.1.15保理转让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给卖方的应收账款转 让对价。 1.1.16保理首付款:指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在已受让应收账款到期日 之前,按照一定比例向卖方预先支付的保理转让款。 1.1.17保理余款:指扣除保理首付款,保理商因受让应收账款而应支付的保 理转让款的余款。 1.1.18应收账款融资额度承诺费:指因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向保理商首次申 请应收账款融资,保理商额外收取的额度占用费用。 1.1.19保理手续费:指保理商因按照约定调查和核准额度、受让应收账款、 处理各项单据,提供应收账款融资、管理、催收、还款保证中全部或 部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1.1.20保理首付款使用费:指保理商因支付保理首付款而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无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第一章定义 (2) 第二章国内保理业务的申请与确认 (2) 第三章保理融资金额、用途、期限和利率 (3) 第四章融资款项的发放 (4) 第五章融资款项的回收 (5) 第六章销货方的陈述、保证与承诺 (6) 第七章违约事件与处理 (9) 第八章应收账款的回购 (9) □第九章担保 (10) 第十章情势变更 (11) 第十一章协议变更 (12) 第十二章抵销、转让和权利放弃 (12) 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2) 第十四章其它 (13)

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无追索权)》(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双方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销货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称“银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销货方”采用赊销方式向“购货方”(定义见下文)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已与“购货方”签订了“商务合同”(定义见下文),“销货方”拟将“商务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定义见下文)转让给“银行”。 2.经“销货方”向“银行”申请,“银行”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为“销货方”办理“国内保理业务(无追索权)”(定义见下文)。 3.□“银行”在此授权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负责“本合同”项下与“国内保理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名称)为“本合同”项下“国内保理业务”的提供、款项收取、监督、管理所作出的一切行为均视为“银行”的行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中凡标有“□”之处,选择的请打“√”,不选择的请打“×”。

无追索权三方保理合同

编号: 无追索权保理合同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三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乙、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丙双方对有关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丙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乙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丙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办理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 第一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下列有关用语的定义是: 1、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信用服务;该等服务包括提供保理融资款、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所谓无追索权是指在甲方在保理融资款额度内向乙方提供坏账担保责任,即在因发生丙方信用风险时,甲方不能向乙方追索已发放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应付款项,但因乙方和丙方发生商业纠纷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丙方无法清偿时,乙方需返还因商业纠纷和不可抗力导致未清偿的保理融资款、融资款利息、保理业务手续费等款项。 2、购销或服务合同(即商务合同):指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产生本合同项下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合同。 3、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乙方转让给甲方的其与丙方在真实、合法的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唯一、具体、特定和排他的无争议合法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4、应收账款发票实有金额:指发票金额扣除乙方已回笼货款后的余额。 5、保理融资款:指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融资款的已受让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乙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6、结息日:对一次性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甲方融资发放日;按月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按季计收利息的,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7、保理余款:指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数额扣除融资本金、融资利息、逾

(完整版)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 编号:【】 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签署: 甲方(保理商):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职务: 鉴于乙方业务需求,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1、国内保理 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 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在不超过

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 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 应收账款付款人/商务合同债务人,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5、卖方 应收账款的收款人/商务合同中的卖方,亦即本合同的乙方。 6、商务合同 指乙方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及/或服务交易为目的、以赊销为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统称,或根据上下文义,指其中的任何一份合同或协议,不存在争议的、清洁的合同,包括有关修订、补充、承诺、附件等,无论其名称如何。 7、交易凭证 系指为履行本合同并基于商务合同,表明乙方已经履行商务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商务合同买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乙方已获得应收账款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商务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8、应收账款 指乙方与商务合同的买方之间的交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乙方对买方的尚未清偿的债权。其具体计算方法是乙方根据商务合同的约定应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销售折扣等后的款项净额。甲方以该款项净额为基准向乙方支付对价。 乙方向甲方转让应收账款后,甲方享有该应收账款的全部的债权及其附属权利(附属权利是指因该应收账款而获得的担保利益、留置权利、保险权益、票据利益以及其他权利)。 9、应收账款转让 指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和商务合同项下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将在已核准的保理

保理合同样板

保理合同 编号(2017)号 甲方(应收账款受让方):上海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室 电话:xx 传真:x 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 住所地:xx 电话:xxx 传真:xx 鉴于: 1、甲方系从事国际国内保理服务的专业保理公司。 2、乙方与其拥有控制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签署了《应收账款转让合同》,受让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从而基于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为商品房买卖的其他合同等相关合同(以下统称“购房合同”)而对购房人合法享有的债权。 3、乙方愿意将其依据《应收账款转让合同》而对各购房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包括购房款、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依据购房合同应由购房人支付的款项的权利(以下简称“应收账款

资产”)全部无条件转让给甲方。甲方拟与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订立《西部信托-逸园2017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之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约定甲方以该等应收账款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委托西部信托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以下简称“财产权信托”)。 4、甲方同意根据乙方的销售结算特点和需求,为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贸易融资等相关保理服务。 甲乙双方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特别提醒:甲方已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向乙方进行了充分说明,乙方确认已完全了解本合同所有内容,并充分明确本合同中各条款的含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主要商务及法律概念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 1、购房合同:指项目公司在其经营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商品房销售业务中,因向购房人出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而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名称不同但实质内容为商品房买卖的其他合同等相关合同及其所有变更或补充(如有)。 2、应收账款:指项目公司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因向购房人销售商品房、商铺、商业性公寓或写字楼等,从而基于购房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模板及全套培训资料

编号: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

鉴于: ⒈卖方差不多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销售物资、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物资、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差不多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物资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卖方情愿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治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依照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能够是循环额度、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能够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保理子额度”是指针对单个买方的保理额度。依照双方的约定,保理子额度能够是循环额度或一次性额度。循环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能够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理银行已受让的该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保理子额度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该买方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子额度。 “保理子额度有效期”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依照本合同受让某一买方的应收账款的期限。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依照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

无追索权明保理合同分析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编号: 保理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2015年1月版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兴业银行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完整)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池保理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池保理版) 合同编号: 甲方:(保理商): 乙方(): 签署日期: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要素部分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一般条款 鉴于: 1.乙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 销售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和/或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统称该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乙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3.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 内保理服务。 4.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一)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债务人,但甲方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乙方通知债务人的权利。(三)国内保理池融资:是指根据乙方与买方的交易和结算特点,甲方对乙方转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债权实行动态余额管理,在保理融资可支付额范围内向乙方提供的一笔或多笔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在应收账款池中的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和授信余额之间的关系满足计算公式:有效应收账款余额*保理融资款比例≥授信敞口时,甲方应乙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保理融资的期限可以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 1.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向乙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2.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甲方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乙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3.保理融资最高额度:指甲方核定的可向乙方提供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乙方可以就多笔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保理融资,甲方将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并对买方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 4.保理融资款核定额:指甲方受让且同意给予提供保理融资的每笔合格应收账款金额乘以保理融资款比例所得之积,是乙方在该笔合格应收账款项下可支用的保理融资款上限。

再保理协议合同(有追索权明保理)

编号: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再保理合同 甲方(保理商):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再保理商):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商业保理企业,并已与原债权人签 订《商业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保理合同); 2.甲方同意将保理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向甲方提供再 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中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1、应收账款:指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基于真实交易的基础上,原债权人依据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享有的向原债务人的付款请求权(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1.2、应收账款转让额度:指乙方经与甲方协商,乙方为甲方核定的、甲方对原债务人的、并且乙方同意受让的应收账款最高限额; 1.3、受核准应收账款:指甲方向乙方申请转让的,乙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受让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以及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应收账款; 1.4、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指乙方就受核准应收账款的转让需向甲方支付的对价,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金额等于受核准应收账款金额,根据上下文,也可以指扣除乙方已支付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对价(譬如:再保理预付款)后的余额;

1.5、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支付日: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转让对价的日期; 1.6、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原则上指《基础交易合同》所规定的原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应收账款的日期,具体以《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如乙方依据本合同第4.4条给予宽限期的,则顺延至宽限期到期日; 1.7、原债务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购买原债权人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合同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可以指一人,也可以指多人。 1.8、原债权人:指向甲方申请办理商业保理业务,将其享有的对原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9、《基础交易合同》:指甲方按本合同第 2.2.2条向乙方提交的、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签订的、并据以产生应收账款的合同及其全部补充或修改文件; 1.10、单据:指基于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订立的《基础交易合同》,并为履行该基础交易合同之目的,表明基础交易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对账单以及其他在履行基础交易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1.11、再保理融资:指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核并同意后,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之前,提前向甲方支付再保理预付款,并向甲方收取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行为; 1.12、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指甲方将向乙方转让受核准应收账款的事实通知原债务人,若原债务人在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不能足额向乙方偿付受核准应收账款时,乙方有权将受核准应收账款反转让给甲方并向甲方追偿的再保理融资。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再保理即为公开型有追索权的再保理; 1.13、再保理预付款:指乙方经过审核同意甲方的再保理融资申请后,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笔受核准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比例的应收账款转让对价,本合同中约定的再保理预付款是指未扣除再保理预付款利息和再保理业务手续费的金额; 1.14、再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的再保理预付款与应收账款转

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国内无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保理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传: 联系电话:传真: 合同签订地点: 签约重要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 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 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兴业银行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 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 四、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兴业银行咨询。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汇具有如下明确定义与解释: 一、保理商:即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合同中指“甲方”。 二、保理申请人: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是商务合同之卖方(或供应商、服务提供方),在本合同中指“乙方”。 三、买方:即商务合同之买方(或债务人、接受服务方、付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 四、商务合同:是乙方与买方签订的并约定采用赊销等信用销售方式进行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 五、应收账款:指商务合同买卖双方在真实贸易的基础上,卖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合法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权利和利益。 六、单据:指基于乙方与买方之间的商务合同,并为履行该商务合同之目的,表明商务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本合同项下保理服务的办理条件的各种交易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凭证、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履行商务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收账款证明。 七、商业发票:在应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即指增值税发票。无增值税发票的交易项下,则是指其它符合行业惯例或买卖双方交易习惯的商业发票。 八、保理融资:指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在约定转让并经甲方核准的应收账款净额内,在应收账款到期前为乙方提供融资的行为,融资方式是指贷款方式及其他融资方式。其他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等)、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回购、担保(包括独立保函、见索即付保函以及备用信用证等)。 九、应收账款净额:指乙方依商务合同约定向买方收取的扣除预付款、已付款、佣金、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及单独计价且商务合同中以满足服务为条件的服务性收费等或有事项后的款项净额。 十、贸易争议:指商务合同买方与乙方之间因货物、发票或其他任何商务合同相关事由出现争议而造成商务合同买方对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提出的抗辩、反索或抵销或类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对于应收账款主张权利而引起的抗辩)。贸易争议由买卖双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参与贸易争议的处理,也不对其处理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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