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实施方案

矿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实施方案
矿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实施方案

井陉矿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和加快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利用2-3年全面推进我区生态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现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评选办法》,立足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奋斗目标,以建设“宜居宜业、生态文明的美丽矿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全区规划、政府推动、科学绿化、社会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基础设施、容貌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力争利用2-3年时间使我区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区行列。

二、总体目标

参照国家级园林县城考核验收标准,通过2-3年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保、城市容貌环境等五个方面,使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把矿区创建成绿化景观优美、生态环境良好、功能设施齐全、现代气息浓郁、人居环境优良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综合管理建设、绿地建设、建设管控、

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市政设施等6大类、54项工作,实现城市绿量、绿化水平、容貌环境、管理秩序、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大幅度提升和好转。

(一)综合管理建设

1、关于健全园林绿化机制方面

一是区政府办负责,区园林局配合,参照省级园林城区创建经验,组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指挥部,完善创建体制机制,做好印发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资料。二是区园林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严格落实园林绿化法律法规,完善档案台账及执法程序,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三是区编办牵头,区园林局、区财政局配合,完善区园林局职能,使其运行相对独立,财政预算单独列支,并在区园林局管理层次,设臵一名园林绿化专业的专职副局长(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配臵一定数量(5至10名)的正式编制专业人员,使园林局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负责全域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

2、关于园林绿化建设维护资金方面

区财政局负责,区园林局配合,一是对现有园林绿地进行测算、评审,清理欠拨款项,同时,按照园林绿化管养定额,定标准,提高并设定新的符合实际的管养定额,每季度定期拨付,确保我区园林绿化管养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区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镇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及专项资金,用于园林绿化专项工作跑办、重要节日景观设臵、重要节点基础设施维护、人员培训以及区委区政府交付的园林绿化方面的临时性任务,切实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

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三是保障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区上年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7—10%,并按照不同的景观要求,设臵不同的绿化养护及基础设施维护定额标准,确保其不低于全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保障三年内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推行管护费用包干制,养护资金逐年增加。

3、关于园林绿化科研应用方面

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区交通局等园林绿化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确保园林科研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有效推广,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园林绿化技术骨干培训学习或园林技工专业培训、技能比武等。

4、关于绿地系统各类规划编制完善方面

区住建局负责,在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与绿地系统规划形成相互补充的各类绿化专项规划;区园林局负责,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各乡镇、矿市街道配合,编制我区城市绿道规划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谋划具有城市特色的绿色景观群、特色建筑群、地标性建筑、夜景亮化带等建设项目,确保我区城市建设亮点突出,健康发展。

5、关于绿线管理方面

区园林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三个乡镇、矿市街道等相关职能配合,对于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严格落实绿线管制制度,并在两种以上公共媒体公开绿线划定信息、绿线管理办法。

6、关于蓝线管理方面

区住建局牵头,编制蓝线规划,划定蓝线区域;职能部门严格

落实,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7、关于园林绿化制度落实方面

区园林局负责,区住建局、区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完善全区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绿线管理、养护管理、“绿色图章”等制度。

8、关于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方面

一是区园林局牵头,各部门配合完成全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所需的绿地普查数据汇总。二是区园林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邀请专业单位,投资建设园林数据库并设臵服务平台,将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按进度拨付,确保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二)绿地建设

1、关于落实三绿指标方面

一是区园林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按照创建国家级园林城的要求重新划定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区特定的建成区范围。拟定贾凤路以东、滨河路与金川路以北、平涉路以西、北纬路(北昌路)以南为建成区,设定杏花沟公园为城区公园,清凉湾公园为郊野公园。二是区园林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完成滨河路、北纬路、文兴路、红房街等道路延伸后,新建道路绿化。三是区园林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公安局配合,共同认定建成区面积、人口等数据,确保建成区达到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2、关于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方面

区园林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在道路建设规划区域,提前分

别预留1000至2000平方米的绿化建设用地,实施绿化景观建设。一是在城区东南方向建设公园绿地。二是北纬路、滨河路建设带状公园。三是根据旧城区现状可以就近(或异地)建设公园绿地。

3、关于公园规范性建设方面

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加快建设杏花沟湿地公园,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其功能及配套设施。二是区园林局负责,依托根雕博物馆建设等实际,进一步提升完善人民公园绿化景观效果。三是区林业局负责,继续加强清凉湾湿地公园标准化建设。

4、关于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方面

一是区园林局负责对康盛步行街街实施绿化建设及亮化设施建设,康盛市场区域待摊位迁移后进行绿化美化。二是区园林局负责对岗头路(北纬路)绿化景观建设。三是区住建局牵头,井矿集团配合,对翠岗苑东侧路面维修及简易绿化建设,并预留绿化景观空地。四是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园林局各自牵头负责对管理范围内道路绿化建设及养护工作,确保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

5、关于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化达标率方面

区住建局、矿市街道负责,区园林局配合,一是极引导远景时代、昇地江南、凤庭华府等小区大力开展园林式小区创建。二是重点加强红纬花园、精彩佳苑、康盛家园、汇景家园等居住小区环境管理,确保绿化达标率及环境卫生不断提升,达到省市级园林式居住小区标准。三是通过增加植物配臵和游憩、健身设施,对现有居住区绿化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服务功能。

6、关于城镇防护绿地建设方面

一是区交通局负责贾凤路两侧绿化建设,在乔木与矮灌木之间加种花灌木(如紫叶李等),形成规范的立体绿化效果。二是区林业局、区交通局负责建成区划定的防护绿地建设及管护。

7、关于道路绿地达标率和林荫路建设方面

结合道路建设,各责任单位分工负责,栽植规格较大,能在2-3年内形成林荫效果的行道树及绿化,确保道路绿地达标率为80%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60%以上。

8、关于林荫停车场推广建设方面

一是区住建局负责,在杏花沟湿地公园四个出入口分别建设林荫停车场建设。二是区交通局负责新建汽车站林荫停车场。三是区园林局负责,住建局配合,203林荫停车场及其他区域林荫停车场建设。

9、关于河道绿化普及率方面

区住建局负责,依据未来三年滨河路、文兴西路、北纬路规划建设,做好景观绿化建设规划,确保普及率达85%以上。

10、关于受损弃臵地生态与景观恢复建设方面

强化杏花沟湿地公园、清凉湾湿地公园等弃臵地生态与景观建设,确保达标。

(三)建设管控

1、关于绿地系统规划执行或建设管理方面

区园林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严格规范绿化建管制度。区园林局要参与到公园建设项目设计和项目竣工验收,纪检、监察、审计等,也要参与到项目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和审计。

2、关于大树移植、行道树树种更换等控制管理方面

区园林局牵头,各乡镇、街道配合,确保近三年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建设或改、扩建中未发生大规模(群植10株以上)移植大树(胸径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以及高度超过6米的针叶树)、未经专家论证及社会公示认可而更换行道树树种等现象。制定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及随意更换行道树树种的制度或管理措施,并落实良好。

3、关于公园规范化管理方面

区园林局牵头,区林业局、区住建局配合,加强公园管理,一是每天按时向公众开放。二是至少一个综合性公园绿地占陆地总面积70%以上,且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三是公园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4、关于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方面

区园林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及各单位配合,一是对全区古树实施保护,保护率达到100%以上。二是对全区50年-100年古树进行普查登记。三是设立古树保护资金。四是加强古树管理,严禁古树名木移植。

5、关于节约型绿地建设方面

区园林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加强对绿地管护力度,大力实施人民公园等绿化提升,绿地建设中严格控制移植大树、栽植未驯化的外来植物、应用假花假树、景观水体硬质驳岸或植物亮化等现象。

6、关于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方面

区园林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负责,一是新建公园绿地使用

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二是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也提倡使用透水铺装材料,确保其推广应用率不低于60%。

7、关于立体绿化方面

区政府设立专项奖补资金,由园林局牵头,沿街各责任单位、矿市街道配合,对城区道路两侧、小区实施立体绿化,大力种植爬墙虎、藤本月季等藤本植物。

8、关于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建设方面

参照省级园林城创建经验,重点完善人民公园、杏花沟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建设,确保实施率达到70%以上。

9、关于“其他绿地”控制方面

区林业局、区交通局、区文广新局、三个乡镇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对风景林地、县城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实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如清凉湾湿地公园、西王舍水上公园等)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局负责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负责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

10、关于生物防治推广率方面

区林业局、区农牧局、区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切实有效推行生物防治,确保达到生物防治推广率50%以上。

11、关于水体岸线自然化率方面

区农牧局、区环保局负责,确保水体自然化达80%以上。

12、关于县域历史风貌保护方面

区文广新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一是制定界域内历史文化风

貌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已获批准,实施效果良好。二是县城发展历史印迹清晰,老县城形态保存基本完好,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三是规划区内道路格局符合县城形态特征,尺度宜人,不盲目拓宽取直;四是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代表性建筑保存完好,新建建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特征,风格协调统一。

13、关于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产管理与保护方面

区文广新局负责,一是落实清凉山风景区管理方、责任部门。二是加大清凉山、段家楼等风景区及文物的保护力度,规范管理。三是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依法办理选址审批手续。四是近3年无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景区无因租用商业活动等导致景区受破坏情况。

(四)生态环保

1、关于自然生态保护方面

区文广新局、区林业局、区环保局负责,一是县城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二是县城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现象。三是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无违法违规开山采石、取土以及随意推山取平等现象。四是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五是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水体、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2、关于环境保护方面

区环保局负责,城市大气质量良好,年空气污染指数天数≤100天。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6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

3、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

区林业局负责,区农牧局、区卫生局配合,一是完成不小于县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二是生物物种普查为基础,编制《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及《县域基调树种种植规划》和实施措施,或在《县城绿地系统规划》中有专篇。三是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4、关于乡土、适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应用方面

区林业局负责,区园林局配合,一是结合风景名胜区、植物专类园、综合公园、生产苗圃等建立乡土、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并开展相应的引种驯化和快速繁殖试验研究。二是积极推广应用乡土及适生植物,在试验基础上推广应用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丰富地被植物品种。三是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70。

5、关于湿地资源保护方面

区国土局牵头、贾庄镇、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完成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以湿地资源普查为基础,制定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规划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管理责任明确,管理职能正常行使,资金保障到位。

(五)节能减排

关于节能减排方面,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区发改局配合,加强热计量建设,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以上;加强节能建筑建设,节能建筑比例达35%以上;非常规水利用率≥20%或者年增长率≥5%;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必须是100%。

(六)市政设施

1、关于市容市貌方面

一是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及矿市街道办相互配合,加强建成区环境整洁有序,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广告设臵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无违章私搭乱建现象;居住小区和街道环卫保洁制度落实,无乱丢弃、乱张贴、乱排放等行为。二是区城管局负责加强商业店铺、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店面装饰等设臵建设管理,且无违规设摊、占道经营现象。三是由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及区城管局负责,交通安全管理有序,车辆停靠管理规范。四是区城管局负责,确保公厕数量达标,设臵合理,管理到位。

2、由区住建局负责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关于城镇污水处理方面

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一是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县城平均值。二是进行污泥无害化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处理处臵达到40%以上。三是城区旱季无直接向水体排污现象,年降雨量400mm以上的新建城区采用雨污分流建设,旧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4、关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面

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街道办配合,一是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规划建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高效运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二是鼓励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在各类公开媒体、社区等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并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三是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城乡垃圾一体化清运正常推进,并每季度拨付定期拨付。

5、由区住建局负责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90%以上。

6、由区住建局、区交通局负责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

7、关于市政管网及数字化城管方面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公安、区交警大队、区交通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城市数字化管理建设,完善数字化管理运行制度,监管到位,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8、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

由区住建局、区园林局负责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都要设臵无障碍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9、关于路网框架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善等方面

区住建局、区交通局负责,大力实施路网框架构建工程,开展红房街南延等工程,为我区构建完善合理的区域结构。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大力开展商务区域、地标性建筑等工程(汽车站、农贸市场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城市载体服务功能。

10、关于县城建设方面

由区住建局牵头,深入推进县城建设各项工作,为我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将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3月)。

1、由区政府办牵头,组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领导机构和指挥办公室;

2、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园林局配合对标创建标准,拟定创建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3、区委区政府召开全区动员会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对照任务分解,进行认真谋划和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宣传部门,通过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动员全区人民和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为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夯实基础、集中建设阶段(2015年4月-2016年10月)。

1、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任务分解,完善机构设臵,明确具体责任人,细化任务分解,精心组织开展本单位创建工作。

2、主要责任部门要集中人力、精力、财力和时间超前实施各项绿化工程建设,通过邀请专家指导和借鉴先进地区创建经验,高标准打造我区绿化景观,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区财政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保障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开展。

3、相关责任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及时补充、完善并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三)攻坚克难、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月)。

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的标准,查漏补缺,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达标。

(四)冲刺迎检阶段(2017年1月至国家园林县城检查团实地检查之日)。

1、各相关责任部门进一步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2、召开攻坚冲刺大会,动员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

民、学校等开展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容貌水平,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国家园林城市检查团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并确保一举达标。

五、工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关系到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瞄准目标,强力推进,超常轨动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正确处理创建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组,组建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落实创建工作。各级创建领导组要将每年指标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向社会公布创建任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二)完善法规,依法治绿

建立健全城市绿化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园林、规划部门要按照创建目标制定城市绿化近期、中期、远期规划,建立绿化项目储备库,提前做好公共绿地的控规和规划设计工作。要加大对城市绿化法规的宣传报道,增强广大市民的爱绿、护绿意识;加大绿化执法力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矿区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绿地系统规划》等进行审批和实施。城市执法部门、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绿线、绿化建设、绿化成果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侵占绿线、挤占绿地、

损坏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的行为,对重大破坏行为要及时曝光。

(三)拓宽渠道,筹资到位

在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前提下,积极拓宽筹资渠道,落实绿化资金。绿化建设管护部门要积极采取市场运作、义务投劳、社会集资等办法筹措资金,确保各个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单位附属绿地建设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居住区绿地建设资金一律由所有权单位或开发商解决。单位门前绿化资金,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由三包责任单位解决。公益绿化养护资金要按绿化养护标准,依据增量逐年核定。区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绿化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提高绿化资金的使用效益,节约绿化资金。

(四)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加大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宣传工作,强化“人民城市人民建”、“绿化美化城市人人有责”意识,让广大居民了解创建活动的目标、内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加创建活动。开展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对适宜绿化但未实施绿化的地块和绿化不达标的单位、居住区,由各责任单位、街道负责,责令限期绿化。由区绿委牵头,林业部门负责组织“纪念林”、“生命树”、“文明单位林”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植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投身绿化事业。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出版单位要开辟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连续跟踪报道,对典型人物和事件进行专题报道,迅速掀起全民共创国家级园林城活动的高潮。

某县XX-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某县XX-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今年提出的创建“园林**”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县“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绿色**、生态**”的目标,按照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推进**县可持续发展,力争在XX年前,使我县跻身国家级园林县城的行列,特制定**县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按照“生态、文化、景观”三结合和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规划造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挖潜补绿”的方针,按照绿地系统规划,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实苦干,力争在“十一五”期末,进入国家级园林城市行列。 二、奋斗目标 “十一五”规划末期,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要求,将轮台县建成城郊绿化森林化,市内绿化园林化,绿化布局系统化,绿化功能生态化的生态优良城市。规划区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要求,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绿地率达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人以上。三、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主要指标任务 (一)绿化三大指标(要求)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绿地率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人以上。 (二)目前绿化三大指标现状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绿地率32%,人均公共绿地㎡/人。 (三)创建活动需要完成的绿化任务指标 1、公共绿地建设 (1)拆除南苑小游园周围的私人房,扩大该游园面积。(2)保持水上公园现有的10公顷绿地面积。 (3)将民族公墓搬迁,建成公园。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与县水利局、轮台镇协商,解决水源,保持该绿地。拆除水库边住家户对树木的围栏,恢复原有自然形态和风貌。 2、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任务(附件一)。 3、新增防护林5公顷以上,具体位置为红桥工业园至华隆农林业开发公司段314国道两侧、城乡结合部的道路两侧、红桥河两岸建成防护林。 解决的办法和措施:与县林业局、轮台镇协商,在城乡结合部建成以退耕换林为主的防护林。 4、“花园式单位”单位建设:已命名的“花园式单位”有35个、“绿化合格单位”21个,总合格单位56个,可绿化有庭院单位76个,占可绿化有庭院单位的73%。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2012(住建部)

附件1 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 生态园林城市评选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考核、逐级晋升、有升有降的原则。生态园林城市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已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命名,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名3年以上; 2.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Ⅰ级; 3.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 4.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 (二)晋级要求 1.获得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两年以上,可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获得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命名四年以上,可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 - 1 -

2.北方采暖地区城市,申报一星级生态园林城市,居住建筑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需达到40%以上;申报二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50%以上;申报三星级生态园林城市需达到60%以上。 (三)申报时间 生态园林城市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申报城市须在申报年的9月30日前将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基础资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其他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评审年的6月30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2.城市人民政府申报申请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连同书面初审推荐意见一并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3.直辖市申报申请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附电子版光盘,1式2份)和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DVD音像片(1式2份)。 1.纸质材料 按四册装订,第一册内容包括: (1)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申请。 (2)申报城市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的综述报告及初审推荐- 2 -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知识问答题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知识问答题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①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②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③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④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事件。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时间有何规定? 答: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2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5月底前。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程序步骤是什么? 答:①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②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③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该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④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1)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报报告;(3)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①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②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④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⑤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⑥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评审程序怎样? 答:①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②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③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④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⑤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2020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2020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县城居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把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抓住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精神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创建原则,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县城园林绿化水平。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目标

严格按照《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卫生县城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xx年3月份以前县城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理得力、生态环境优美、节能减排达标;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位于全省领先行列,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任务 (一)创建工作的思路 1、对标找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2、确保否决项全部达标或高于标准。 3、基本项评定不丢分,加分项最大限度加分。 4、现已达标项巩固提高;未达标项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前达标。 5、定性指标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充分;定量指标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通过创建活动的过程,真正实现提××县城载体功能、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方面。一是具有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职能真正落实;二是园林绿化法规和制度齐全配套,能够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审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 建城[2005]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专家对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对照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组织创建活动;申报城市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的要求,认真准备有关申报材料,切实做好今年的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完善本地区的创建园林城市办法和标准。对申报城市,要认真组织检查和指导,做好资格评定、初审和上报工作。 附件:1、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2、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工作,我部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并改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 一、申报范围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城区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参照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标准)。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二、申报条件 (一)已制定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三、申报时间 国家园林城市的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建设部受理申报时间为该评审年的五月底前。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并抄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二)由所在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报城市组织资格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向建设部提出初评意见; (三)直辖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建设部; (四)申报国家园林城区的,先报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提出上报意见。 五、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一)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报告及初审意见; (二)申报城市人民政府的申请报告; (三)申报城市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1、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文本和多媒体音像) 2、城市概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环境状况等有关情况的说明;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批准文件及实施情况,城市绿线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说明; 4、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说明材料; 5、城市园林绿化机构设置与行业管理情况说明; 6、创建工作影像资料、城市绿化现状图等。 六、评审程序 (一)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城区)进行遥感测试; (二)经过遥感测试合格的城市,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专家组提出书面考察评估意见; (三)建设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观看申报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技术报告音像资料,并听取专家组考察评估意见,对申报城市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进行公示(10)天; (五)公示结束后,对申报城市进行审定,对审定通过的城市进行命名,并表彰授牌。 七、复查管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指标

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否决项 1.尚未编制(或修编)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未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2.建成区绿地率不达标; 3.城市污水处理率不达标; 4.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达标; 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不达标; 6.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达标; 7.林荫路推广率不达标。 二、部分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1.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计算方法: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满意度总分=大于或等于8的公众人数(人)/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被抽查公众的总人数(人)×100%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3.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 ㎡)×100% 4.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 ≥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加快县城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县园林绿化建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县城居民创建一个整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把县城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中等山水园林城市。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城镇标准和申报评选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要求,抓住省委提出的“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精神为契机,以创建国家园林县城活动为载体,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创建原则,把创建国家园林县城作为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统筹规划、科学创建、彰显特色、量质兼顾,全面提高县城园林绿化水平。 二、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目标 严格按照《标准》和《评价标准》,在巩固省级园林县城、卫

生县城等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功能;继续加大园林绿化建设力度,提高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创新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改善县城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力争通过全县人民2-3年共同努力,到2015年3月份以前县城形成综合管理到位、绿地建设规范合理、建设管理得力、生态环境优美、节能减排达标;配套设施齐全,市政设施完善的建设格局,各项指标位于全省领先行列,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三、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的主要思路和任务 (一)创建工作的思路 1、对标找出优势和薄弱环节,制定相应措施。 2、确保否决项全部达标或高于标准。 3、基本项评定不丢分,加分项最大限度加分。 4、现已达标项巩固提高;未达标项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直至验收前达标。 5、定性指标提供资料必须齐全、充分;定量指标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并出具相关支撑证明材料。 通过创建活动的过程,真正实现提高县城载体功能、提升县城品味、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 1、园林绿化综合管理方面。一是具有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制,独立的管理机构,其编制、人员、经费、职能真正落实;二是园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术语注释 一、综合管理 1、城市绿线:城市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是一个保护线,现状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建设;规划绿线是一个控制线,规划绿线范围内将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或改造。 2、城市蓝线:城市蓝线是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3、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库:包括城市绿地分布、植物物种分布与数量统计、古树名木挂牌建档与卫星定位等城市园林绿化数字等。 4、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对照城市园林绿化满意度调查表进行,主要调查绿地数量、质量、使用和环境质量四部分,重点是绿地使用情况。被抽查的公众不少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绿地建设 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2、建成区绿地率:指在城市建成区的园林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3、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建成区中公园绿地面积与相应范围的城市人口之比。 4、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指建成区乔、灌木的垂直投影面积占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的百分比。 5、城区绿地率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市行政区绿地率最低的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绿地率评价。 6、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指设区城市中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与各城区的城市人口之比的最低值。未设区城市按城市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评价。

7、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1)一般城区:指大5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2)建成内的历史街区:指大于1000川的城市公园绿地按照300米的服务半径覆盖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3)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应以公园各边界起算。 8、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指建成区内每万人城市人口拥有大于 10hm2的综合公园的个数。 9、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指城市道路两旁栽种行道树的长度(米)占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米)。 10、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中,符合GB 50180 —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7.0.2.3 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要求的居住区(小区)数量占居住区(小区)总数量的百分比。新建、改建居 住区应为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11、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纳入绿地达标统计的公共设施用地应符合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关于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的规 ^定。 12、城市防护绿地达标率:指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要求的防护绿地面积(hm2)占总防护绿地面积(hm2)的百分比。 13、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1)生产绿地面积(hm2)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hm2)的百分比。2)生产绿地面积统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为城市绿化服务,能为城市提供苗木、草坪、花卉和种子的各 类圃地。 14、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1)指符合CJJ 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中3.1.2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 —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要求的城市道路长度(米)占总城市道路长度 (米)的百分比。2)不含道路红线宽度小于12米的城市道路(支路)和历史街区。 15、建成区内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规定 16、林荫停车场推广率:1 )城市建成区内林荫停车场面积占全部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总结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以来,我单位按照市、区安排部署,围绕创建目标,积极行动,大力度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全面创建和攻坚行动中各项具体任务。在整个达标创建中,干部队伍得到有效锻炼、建设管理经验更加丰富提高,现就我单位创建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一、完成的主要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绿化、净化效果,打造生态、宜居、宜业的投资环境,争当我市园林城市创建的排头兵。今年以来,我单位加大了建设管理力度,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创建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圆满完成人民路与顺兴街、人民路与西环路、人民路与昌明大街、昌明大街与和平路八处拐角的绿化提升改造任务,对裸露地面开展微地形绿化覆盖,铺种草坪5000余平米。完成人民路西外环以东北侧绿化、西外环路东侧绿化,铺种草坪6000余平米,加大了绿化提升改造力度。(二)圆满完成西外环林带建设任务,种植D3cm 桃树和速生杨6000余株,新增林地面积约5万平米。(三)完成维明街绿带提升性建设,对维明街绿带斑秃草坪进行补植完善,点缀草花植物,对绿带内垃圾杂物进行清理整治,绿化效果取得明显提升。(四)全面实施绿化覆盖,本着"见缝插绿、全面覆盖"的原则,对康泰街、永兴路、**道、新华路、宝云街等道路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点缀草花植物;对区内桃园路、昌明大街、创业路、康泰街等20余处街道拐角进行完善提升。共种植法桐、国槐等乔木3800株,矮樱、海棠花灌木6万株,点缀球类植物200余个,花卉植物3.5万株,植草坪2000多平米。西外环路、维明街、昌明大街与永兴路拐角、昌明大街与**路拐角铺种草花、永兴路创业大**前摆放草花5余万株。(五)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和执法力度,对区内侵绿、毁绿现象进行清理整治,确保了绿化效果完整。组织人力、物力适时开展浇水除杂、清除死枝死株、修剪整形、除虫打药、冲洗植物等养护管理,共修剪乔木3000余株,修剪绿篱2万米,草坪、绿带灌溉4-5次,整理绿地2万平米,冲洗区内绿篱、花坛、植物叶面2次,植物呈现良好的生长状态和优美造型。(六)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集中处理机制。增上一支机动环卫清理队伍,规范垃圾清运管理,不间断对区内垃圾散点和无主垃圾巡查清理,做到无主垃圾随产随清,全面落实了全天候、全覆盖、无缝隙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完善区内环卫基础设施配套,为环境清洁工作提供有力的物力保障,期间,建设生活垃圾压缩站1处,公厕1座,地埋式垃圾池4处、购置果皮箱152个,垃圾三轮运输车20辆,(七)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创园"以来,多次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活动。科学调度人力、物力、机械,对主要街道可视范围内(100米)的小街小巷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彻底清除道路无主垃圾、杂草杂物,确保环境卫生无死角、无盲区。全面完成建成区主次干路和小街小巷的清理整治工作,共完成和平路(宝云街-昌明大街)、西环路两侧、人民路(宝云街-小**)、永兴路(宝云街-昌明大街)、昌明大街(人民路-**路)、维明街(和平路-人民路)、维明街(永兴路-**路)、创业路、振华路(北环路-**衡路)、**路等路段垃圾、杂物、杂草的清理整治工作。消除卫生死角30余处,清理杂物废土垃圾3.5万多立方米,打整平台7万平方米,永兴路、和平路、创业路冲洗路面2万平米,城区面貌取得大幅提升。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抓管理,人尽其责。一是我局认真履行我区创建办的工作职责,及时督导、反馈、协调解决创建中的问题,确保了全区创建工作有条不紊。二是严格职责分工,量化任务、限时办结、挂账督战。三是攻坚行动阶段,机关工作人员全部一线上岗,现场办公,承包责任,落实创建指标,确保了各项任务高标准完成。(二)抓建设,力促达标。为高标准落实绿化、卫生指标,我们一方面严格要求建设养护作业质量标准,跟踪管护效果,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同时增加了巡护作业力量,市场街、公园等人口密集区重点地段增上人工机械维护,力求全覆盖无缝隙不间断精细管护;()一方面通过配套生活垃圾压缩站、公厕、果皮箱、封闭三轮车等设施装备,强化了卫生保洁能力。(三)抓源头,治理"乱"为,保护环境,倡导文明。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 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流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生态园林城市崇尚生态伦理道德,倡导绿色文明,保护和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实施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再生能力,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一、定性标准 1、组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制定并实施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并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编制科学的城市绿地系 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形成功能协调、符合生态平衡要求、与区域生态系统相协调的城乡一体化的城镇发展体系。 3、城市与区域协调发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态环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得到了有效保护,绿地分布合理,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 4、保持城市地域风貌,保护自然资源,传承历史文化,形成独特的城市自然、人文景观。 5、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完善、集约,运行高效、稳定。生产、生活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城市环境清洁、安全。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低能耗环保、节能材料。 6、大气、水系环境良好,并具有良好的气流循环,城市热岛效应较低。 7、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完善,污染控制水平较高,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具有完备的公园、文化、体育等各种娱乐和休闲场所。住宅小区、社区的功能俱全,居民对本市的生活环境有较高的满意度。 8、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设计、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益。 9、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机制健全,社会参与度较高。 10、模范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章,严格保护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二、定量标准 (一)城市生态环境指标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10]37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3 【实施日期】2010.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业经5月11日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反映。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景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下简称创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城市可持续发展、城市建设及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以提高我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打造华南休闲宜居名城,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形成鲜明的山水城市特色,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我市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不断提高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在2010年3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省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审核评定,取得“广东省园林城市”称号。 (二)在2011年5月底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在2010年内,通过省建设厅的初检和建设部审核评定,取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工作任务 通过财政投入、市场运作、政策扶持、招商引资、捐建、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各职能部门在市创园工作小组的带领下,全力以赴,按照清远市创建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和清远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月最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发挥创建工作促进城乡园林绿化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园林城市系列,包括国家园林城市及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 第三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遵循自愿申报、分类考核、动态监管、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园林城市系列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二申报 第六条申报城市(县、镇)应具备以下条件: 已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标准,获得省级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年

申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标准,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3年以上,并获得国家节水城市称号。 申报国家园林县城、城镇需获得省级相应称号2年以上。 第七条申报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和申报材料。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城市(县、镇)进行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现场考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初审合格城市(县、镇)推荐函及申报材料。 直辖市人民政府按要求直接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申请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年9月3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申报城市(县、镇)推荐函和申报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详见附表1),在评审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城市(县、镇)其他申报材料(详见附表2)。 三评审 第九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开展国家园林城市系列相关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包括风景园林、市政、规划、生态、环保、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十条国家园林城市系列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达标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知识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群众,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攀枝花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知明度的内在需要;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有何规定? ①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②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突出植树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③制定保护规划和实施计划,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有效保护;④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相结合,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⑤近3年,大城市新建综合性公园或植物园不少于3处,中小城市不少于1处。 三、什么是园林城市?

园林城市指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要达到较高水平,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和市政设施七个方面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并经申报、考核后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四、如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上下同心,认真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按照我市创建工作规划和要求,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位,共同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五、哪些城市可以申报国家园林城市? 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 六、国家园林城市的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城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 (二)已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Ⅱ级以上(含Ⅱ级); (三)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的,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 (四)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园林绿化成果、生态环境保护、城市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 (五)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到Ⅰ级,且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命

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表态发言

再接再厉扎实工作 为创建“双城”再立新功 ——在全县创建文明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动员会上的表态发言 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快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的大方向和全县上下深入实施黄蓝战略、加快跨越崛起的新形势下,县委县政府站在全局高度,在此召开创建文明城市暨国家园林城市动员会议,是顺应时代潮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作出的审慎决策,是一项顺民心、得民意的惠民工程。 文明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涉及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对城市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等方面都明确了更高的测评标准,对于检验城市管理工作成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意义深远。去年,我局把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当作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的机遇来对待,最终在省级园林城市验收考核中顺利过关,与兄弟单位一道为我县摘得了当年含金量最大的一块牌子。作为城市管理者,建设“双城”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我局将树立“我们是文明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最大受益者”的创建理念,充分利用创建省级园林城市过程中积累的工作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创建“双城”

再立新功。 一、重点抓好和谐城乡创建暨城乡环境改善工程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是一个城市的第一印象,也是“双城”创建最直观、最基础的评判标准。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切实抓好道路红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的管控。开展市容市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贴乱画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创新巡查、监督、整改机制,防止各类违章现象反弹。编制完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源头管理的办法,开展建筑扬尘、运输扬尘、作业扬尘等专项治理,切实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二是加大道路保洁力度,购置洗扫设备,城市道路机械化洗扫水平达到70%,减少人工清扫带来的城市扬尘污染。逐步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实行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和裸露垃圾,果皮箱、地下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周围保持清洁,卫生清运率达到100%。加快无害化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进度,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深入实施提供硬件保障。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道路出入口、城中村、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彻底根治垃圾围城、白色树挂和各类卫生死角。 (二)实施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创建“双城”,基础设施建设是硬指标,是确保我县通过考核验收的关键一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察报告.doc

第一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考察报告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 项局长 电视片已完成初稿,请审定。有几处数据请指定专人填好后报我。定稿后,请让摄制人员与我交流一次,我有些具体的建议可供他们参考。 张俊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新姿焕古城 荆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 (征求意见稿) 从空中看荆州,沿江布局的城市宛若一幅色彩斑斓的长卷,舒展在楚都故地。

荆州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长江中游北岸,江汉平原腹地。总面积4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650万,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6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69万。 荆州历史悠久,文化灿烂。这里是楚文化发祥之地,三国文化中心,近代最早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之一。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湖北省省级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 荆州曾是古云梦泽的一部分,襟江带湖,沃野千里,具有天然园林水乡之形胜。近几年来,为营造更美好的人居环境,荆州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人水和谐城市的目标。为此,全市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楔机,全民动员,举全市之力,打响荆州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城市绿化建设攻坚战。 字幕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2009年,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市里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建设、规划、财政、国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发了《荆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后“四大家”领导分头挂帅,市、区两级政府上下联动,广大市民热心参与,市建设部门带头攻坚。按照城市绿化增面积、上档次、创特色、出亮点的总体思路,拆除了一大批侵占绿地的违章建筑,实施了一大批重

大园林绿化工程,全城人民用辛勤的汗水浇出一片新绿。 字幕二、保障制度日益完善 为科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近几年来,荆州按照国家园林绿化标准,瞄准先进城市水平,结合自身城市特点,编制和实施了《荆州市绿地系统规划》、《荆州市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荆州市绿地系统防灾避险规划》、《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10多项专项规划,形成了规划引导建设,建设展示新绿的良好发展态势。 为从建设的源头要绿,从工程的监管中增绿,近几年来,荆州注重抓好园林绿化保障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荆州市城市绿化实施细则》、《荆州市“五线”管理办法》、《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建设项目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等20多项政府规章,在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中形成了工程设计有准则,项目实施有比例,竣工验收有标准的全过程绿化监管制度,以软实力的提升推动了绿化硬件建设。 字幕三、景观保护延续文脉 荆州,是一座有着2600多年建城史的古城,同时又是一座水资源丰沛的滨江之城。近几年来,为彰显古都魅力,展示水乡靓丽,在园林绿化建设中突出了

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日前,建设部对原有标准和申评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今后园林城市的评审和复查都将按照此标准进行。据悉,明天建设部将在浙江绍兴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研讨会,专门就此事向各城市进行说明。 自1992年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以来,国家园林城市每两年评审一次,目前全国已有56个城市(城区)获得“国家园林城市(城区)”的称号。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相关制度和标准是逐步规范的。1997年,建设部提出了12条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0年,建设部下发《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在申报范围、程序上进行了规范性要求;此次出台新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内容上更规范,对申报城市要求更高,审查机制更严谨,更公开透明。 申报须符合四个条件 根据新标准,申报国家园林城市须满足以下4个条件,分别是已制定国家园林城市规划、并实施3年以上;对照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组织自检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已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必须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称号2年以上;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新标准把“国家园林城市”复查时间由每五年一次缩短为每三年一次,复查合格的,保留“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撤销“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三大基本指标上调 在新标准中,园林城市的三大基本指标较之前有所提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提高了1平方米。此外,在“园林城市基本指标表”中不再简单地把城市列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取而代之以人口数量作为标准,分为100万以上人口城市、50万至100万人口城市、50万以下人口城市,适应了现在城市人口急剧变化的现状。 申报园林城区范围扩大 原来的申评办法规定只有直辖市的城区才可申报国家园林城区,新办法将其扩大到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总体来说,我国园林绿化的发展东部优于西部,这是由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决定的;就是同一个城市,也有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在整个城市申报国家园林城市有困难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区申报,从而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推动整个城市园林绿化的进步。已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称号的城市所辖城区,不能再申报国家园林城区。 审批程序更严格 以前各个城市申报后,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对申报城市进行遥感测试,三大基本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后,建设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把评估意见报给建设部,再由建设部城建司审查,报建设部常务会议审批。修改后的审批程序在评审中增加了一个环节,专家组评估报告出来后,需要再向建设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对专家的评估意见进行综合评审,然后由建设部审批。此外还增加了公示内容,通过综合评审的城市需通过为期10天的公示。 增加立体绿化、驳岸治理 新标准鼓励实行立体绿化,规定立体绿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城市绿化面积,以此调动各城市进行立体绿化的积极性。 新标准首次提到对江河湖海等水体沿岸的绿化要求,纠正目前许多城市采用水泥治理滨河和驳岸的错误做法,提出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对城市绿线制度实施的规定,要求城市常用园林植物要以乡土物种为主,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60%以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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