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3维GIS的镇江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3维GIS的镇江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基于3维GIS的镇江市内河水上搜救应急指挥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

水上搜救“千里眼”设备——“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2020年入夏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暴发集中性的强降雨,大规模降雨伴随而来的不仅是洪水,还有孩子溺水事故的频繁发生: 4月17日,江西赣州南康一村庄,6名孩子在河边玩耍,其中2人不慎落水,1人自己挣扎上了岸,另1人(初二学生)不幸被冲走。 4月18日,广西南宁4名中小学生,在一鱼塘附近玩耍时不慎落水,其中3人不幸溺亡。 4月20日下午2点左右,江西南昌县1名3岁女童失足坠落水渠,不幸溺亡。 5月2日,四川达州市大竹县庙坝镇2名初一学生溺水身亡 5月3日,在山东菏泽七里河,1名17岁少年溺水。救援人员将溺水少年打捞出水时,已无生命迹象。 而6月21日重庆发生的8名学生溺亡事件,更是令全国震惊,痛惜!针对这起严重溺亡事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强调各地认真落实防溺水工作各项要求,尽最大努力防止此类事件发生。 一是宣传教育要落细。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宣传防溺水知识和溺水危害,引导广大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水域。要采取多种形式,反复提醒学生在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不要私自下水游泳,更不要到无人看护水域玩耍;遇到他人溺水要沉着应对,以最快速度寻求大人帮助,不要贸然盲目施救,造成更大悲剧。 二是家长监护要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运用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通过家访、家长会、电话、短信、微信、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及时向家长进行防溺水风险提示,督促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准确掌握孩子行踪,切实做好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管,严防离校期间溺水事件的发生。

三是风险防控要落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治理。特别是南方河网密集地区,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完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在沿江、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构建视频监控系统也是必要之举,创新性的视频监控预警措施,是在传统的人巡人防的基础上,通过监控科技手段进一步加强深水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如监控发现有游玩的人员立即说服教育劝其离开,降低溺水事故发生率。如发现有人落水,即可立即派出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搜救,实现了实景实时反馈调度指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也表示:水上应急救援是水上人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水上搜救反应速度、效能、处置能力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与财产损失。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救援设备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溺水事故中,如果仅靠传统的搜救设备,很难满足面对大范围的搜救,如果碰上雨天和雾天,这大大增加了救援的难度;尤其是夜晚落水,造成的死亡率也相对更高。水面能见度低,而救援时间刻不容缓。如何使救援难度降低,救生几率提高呢? 针对落水救援,广州恒威自主研发并生产了“夜通航”水上搜救系统(水上生命探测仪),整合多个行业中顶尖的光电一体化技术,集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电调镜头、激光模组、微光摄像机、高清自动聚焦摄像机、四仓体护罩、高速云台等于一体,结合多功能显控一体机使用,可在完全黑暗或一般雾霾的环境下快速搜寻到水面上的落水人员。高灵敏度红外热像仪结合DDE图像增强算法可在夜晚或雾霾天快速发现漂浮在水面的搜救目标;30倍变焦200万高清摄像机在白天,也可进行远距离搜寻;晚上由激光红外进行补光可看清远距离水上落水人员的特征;其中两个300万微光摄像机功能卓越,无需配灯在较黑暗的环境中也可实现24小时大视场角全彩监控,只要有一点点光线,夜视效果更佳。而云台可360°连续转动,真正实现全天候全方位搜寻和拍摄取证。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世界各国的水上搜救体制

水上搜救 搜救行动的五个阶段: 1水上搜救事件一般经过先后五个阶段,这五个阶段从发现事故到对事故做出反应的过程中实施的一连串具体行动。对某些特殊的搜救事件可能并不要求执行每一个阶段。对于一些事件,某个阶段内的行动可能就包含了其他阶段的行动,因此,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阶段的部分行动可以同时进行。搜救的五个阶段下。 1事故发现 搜救系统任何人员或者机构得知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紧急情况。当搜救系统第一次得知存在一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即进入发现阶段。这是处于困难的中的人员或者航空器(船舶)可以报告所遇问题,告警台可以收到的警报,附近的工作人员可以察觉到事故的发生,或者由于缺少联系或未达到造成情况不明,任何人发现任何实际的或者潜在的搜救事件时,应立即向他所知道的合适或者最近的救助协调中心或分中心报告。如搜救单元接到这方面的信息,应适当的对这一事件做出反应。 2最初行动 初步应采取的行动是,想搜救设施报警,同时获得更多的信息。这个阶段包括:信息的评估和分类、向搜救设施报警、通信检查,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其他阶段相应的行动,当搜救系统开始做出反应时,即进入最初行动阶段。此时的一些做法,如信息评估。可能开始于发现阶段,并且贯穿于整个搜救过程。 评估完成所有信息并考虑好事故等级后,搜救任务协调员就会宣布该事故所处的阶段,并须诉通知所有参加救助的中心,人员和设施。建立三个阶段是为了愤青事故等级,并帮助决定每一个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这三个阶段分别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根据情况发展,事故可能会重新分级。 3制定计划 行动计划包括搜寻计划,救助计划和移送幸存者或其他合适安全的地方的计划。当遇险位置不明或遇险者随风流漂流时,对搜救反应做出综合计划是不可或缺的。恰当正确的计划对搜救任务的成功至关重要。不管有多好的搜寻技术和多强的搜寻能力。如果搜寻区域不正确,搜救人员还是没有希望找到幸存者的。 4采取行动 采取行动阶段包括派遣搜救设施到达现场,开展搜救,展开搜寻,救助幸存者,救援遇险航空器(船舶),对幸存者提供紧急处置,以及将伤亡送至医疗机构,并将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在内的所有活动。在本阶段末,搜救任务协调员将起到监督和指导作用。确保搜救设施收到,理解,执行搜救计划。在获得最新消息和假设目前搜救将会失败的基础上,救助协调中心的搜救人员应利用本阶段的大部分时间做出下一步搜救行动的计划。 5结束阶段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搜救行动进入结束阶段: (1)收到作为搜救目标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未遇险的消息。 (2)搜救设施已经确定所搜寻的航空器,船舶或者人员的位置,并且幸存者已经获救。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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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应急体系和搜救方法

浅谈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应急体系和搜救方法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应急体系的建立,着重介绍了内河水上搜救的几种方法,并对内河水上搜救工作提出了一些有探讨性的建议。 【关键词】内河搜救应急体系方法建议 我国大多数的内陆省份航运水系发达,江河湖泊众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类水上活动日趋频繁,水上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在内陆省份建立专业的水上搜救队伍来行使专职的水上搜救职能极为必要。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也就应运而生。中心自成立以来,每年执行的各类水上搜救任务不下几十起,很好地为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性的作用。通过这几年的应急搜救工作经验积累,逐步形成了自己独有的应急体系和搜救方法。 1 内河水上搜救应急体系的建立 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应急体系应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而建立,依据各自省份的具体情况建立起适应于本省的水上搜救应急体系。搜救应急体系必须能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以江西省水上搜救中心为例来介绍内河水上搜救的应急p (2)建立健全的内河水上预警、预防和信息通报机制。水上搜救中心的信息部门对气象、水文、江河汛情等自然灾害的信息做及时的预报和分析,并定时或不定时地向从事水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发布预防信息,以便于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水上突发事件对人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为此,省水上搜救中心建立了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应急通信系统、综合应用系统等信息平台。平台建成后,图像接入系统的图像信号可以通过网络实现省内和国家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有利于上级对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 (3)建立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内河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为此,搜救中心一是加强了职工的从业道德建设。二是加强搜救理论的学习,并时常与相关专家学者保持沟通,提升搜救工作的理论水平。三是注重强化人员培训,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各类规模的水上搜救应急演练。 2 内河水上搜救的方法 内河水上搜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水上人命、环境、和财产救助。根据任务的不同,搜救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现以水上搜救失踪人员为例来阐述内河依靠潜水员的水下活动来完成的几种搜救方法。潜水长在接到搜救任务时,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迅速组织人员、设备,到达现场时应核实和观察现场作业环境,科学制定搜救方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21 页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1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 第 2 页共 21 页

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电话:0451-88912331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由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由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 第 3 页共 21 页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上应急搜救体系的建立与运行 海运是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最主要方式,随着船舶大型化、海上船舶交通密集度增加,海上事故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船舶海上航运发生事故,一般多处于恶劣气候、海况,自救能力差,外部救援困难,事故状态难以控制。同时,水运行业的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应急反应协调环节多,难度大。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指挥统一、行动高效的专门海上应急救援体系。 就海上应急搜救而言,我们的目标是以最快捷的方式获取最准确的信息情报,以科学的决策制定最完善的施救方案,以最有效的手段配备最精干的搜救力量,以最满意的效果汇报最关切的社会期待。 因此,我们在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海上交通安全指导方针和工作格局。 建立指挥协调体系2005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以交通部为牵头部门的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在交通部设立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其总值班室,作为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 根据《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交通部与中国气象局就海上气象和灾害天气预警预报服务签署了部际协议,与信息产业部建立了海上搜救通信应急联动机制,与民政部建立了海(水)上搜救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加强与军队、武警的联系,有效利用各类海上搜救资源,形成了专群结合、军地结合的海上搜救应急格局。同时,交通部还着手建立了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 在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我国建立了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沿海10个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及长江干线水上搜救中心、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沿海、沿江市级搜救分中心的三级搜救组织、协调和指挥体系。 出台相关预案在抓紧修订起草《海上交通安全法》和《海上搜救条例》的同时,交通部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并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5月正式印发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搜救字[2002]9 号) 各海(水)上搜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00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 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3.船舶溢油10 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3.3000 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4.船舶溢油10 吨及以上,50 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五)特大险情是指: 1.水上遇险人员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 2.任何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3.10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常州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常州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方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2020年3月版)32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见的通知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2

最新整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docx

最新整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我省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社会参与。 (2)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属地为主。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以人为本。 (4)团结协作、科学决策、反应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和《黑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通航水域内水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中俄界河、界湖水域内船舶和人员发生的重大险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助。 1.4.2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 2.1.1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黑龙江省政府主管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机构。搜救中心业务上受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指导。

省水上搜救中心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常务副主任黑龙江海事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省交通厅厅长担任。 黑龙江省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黑龙江海事局,负责省水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值班xxxxx0451-88912331 0451-12395 省水上搜救中心以下成员单位组成:黑龙江海事局、黑龙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省外办。 2.1.2各市(行署)成立水上搜救分中心,分中心的指挥地方政府主管领导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当地有黑龙江海事局分支机构的,办公室设在当地分支海事机构,没有分支海事机构的,办公室的设置当地政府指定。 2.2组织机构的职责 2.2.1省水上搜救中心职责: (1)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指导各搜救分中心的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2)审议或制定重特大水上险情的应急行动方案。 (3)协调在黑龙江省范围内的各种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 (4)保持与遇险船舶、现场应急力量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险情动态。 (5)负责将险情通报给受影响的沿江地级以上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 (6)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汇报险情。 (7)负责统一发布重特大险情及涉外险情的新闻报道。 (8)组织实施水上险情应急演习。 (9)负责建立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 2.2.2省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 (1)负责搜救值班,作好水上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2)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020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 ? ? 2018现行法律法规清单(429条) 2018-06-23 11:39 序 号 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 修订】 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 例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 规定 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 修正】 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 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 修订】 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 建设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 工作de意见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 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de通知 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 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 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整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处置预案

连云港市海上 整理人尼克 搜救专项应急

连云港市海上搜救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运行管理机构 2.3 咨询机构 2.4 现场指挥员 2.5 海上救助力量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来源 3.2 风险分析与分级 3.3 风险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 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海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海上遇险报警 5.2 海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评估 5.3 遇险信息的处置 5.4 指挥与控制 5.5 应急处置 5.6 分级响应 5.7 医疗救援 5.8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9 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0 搜寻救助效果评估与处置方案调整 5.11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 5.12 海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3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保险

6.3 搜寻救助行动效果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准备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3 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7.5 监督检查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特别状态下的水上搜寻救助8.3 预案管理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8.5 解释部门 8.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连云港市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保护海洋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1.2.2 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航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我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等。 1.2.3 上级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连云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连云港市管辖的沿海海域和通海河流(下称辖区)等水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在上述水域以外,涉及连云港籍商船、渔船遇险或可能对连云港市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上述水域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连云港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整合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资源,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市、县(区)二级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时,应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相机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4.3 统一指挥,就近快速。对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由连云港海上搜救中心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科学协调调动周边应急资源,保证信息畅通和应急救助力量快速抵达现场展开行动,以取得最佳应急反应效果。 1.4.4 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 1.4.5 预防与搜寻救助相结合。各涉海单位应做好海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控工作,尤其是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的海上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力量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减少海上险情,确保救助效果。 1.4.6 专业搜寻救助与社会搜寻救助相结合。以专业搜寻救助力量或被确定的搜寻救助力量为主,综合协调其他社会搜寻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寻救助行动,形成多部门协作、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搜寻救助体系,有效应对海上突发事件。 2 组织体系 连云港市海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运行管理机构、咨询机构、现场指挥和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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