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最新)

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最新)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全省《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X”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X 工商联字〔X〕3号)和X消创字〔X〕1号《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在X”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要求,通过政府主导,各部门各乡镇各行业的携手联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以提升我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和社会认同度为工作目标,切实使我县消费者的科学理性消费能力和维权意识得到有效提升,我县消费领域的各行业诚信守法经营能力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我县的消费环境得到持续优化和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消费者优先。始终坚持把消费者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维护消费者在消费领域的法定权利,通过各方面

的共同努力,切实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敢消费、愿消费、放心消费的消费环境。

——坚持依法维权。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不断健全消费维权法律制度,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及时处置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市场导向。加快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实现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以改革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法,畅通维权渠道,提高维权实效,努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坚持社会共治。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积极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经营者和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共治格局,着力构建社会多元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工作新机制。

(三)总体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到X年底,使我县的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着力培育和创建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放心消费示范

商圈、放心消费示范行业、放心消费示范乡镇,把X县建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消费最安全、最舒心的县城之一。

——县域内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形成。整合监管资源,形成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机制,对辖区商业网点和经营服务单位开展随机性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发的重特大消费安全事故。

——县域内经营者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深入推动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各类经营者依法、诚信、规范经营,建立健全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下架退市等自律制度。

——县域内消费市场环境进一步优化。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构建社会监督机制等工作措施,实现经营诚信自律、消费安全放心、投诉渠道畅通、政府监管到位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经营环境和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创建标准。达到“放心消费在X”创建标准的示范商户、企业、商圈、行业、乡镇、需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商品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涉及日常生活的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食品、母婴用品等重点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经营者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大中型商超全面落实经营者首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