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内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内部退出工作岗位(以下简称内退)的管理工作,深化集团公司内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实现企业稳定健康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执行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内退应尊重员工个人意愿,在员工本人提出内退申请后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章 内退条件

第三条 办理内退者必须是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四条 男性满 周岁(含),女性干部年满 周岁(含)、工人年满 周岁(含),即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年(含)以内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五条 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年以内且持有等级伤残证的伤残人员、经社保指定医院诊断证明有重大疾病但达不到社保规定病退条件者,可申请办理内退。

第六条 内退年龄以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入学登记表、军人应征入伍登记表中填写的出生年月核定。特殊情况下以社保机构核定的年龄为准。

第三章 内退办理程序

第七条 办理内退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内退审批表》(附件 ),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本级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审核符合内退条件者,分别报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经审核批准的内退人员,由员工本人与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签订《员工内退协议书》(附件 ),并由本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员工内退手续。

第四章 内退员工待遇

第九条 内退人员按本人内退当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两项之和的 从次月起计发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扣除“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

第十条 员工内退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第十一条 员工内退后仍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其“五险一金”费用(包括单位和个人应扣部分),均按内退前的原基数标准缴纳。其中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费用由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员工内退期间,仍可按内退前的岗位级别享受原所在单位在职员工享受的相关权益和福利等待遇,但不再发给绩效工资。

第五章 内退员工的管理

第十三条 内退员工统一由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内退员工自内退之月起,将工资关系和党、团、工会组织关系接转到人才服务中心。

第十五条 内退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分别由原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退休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制度

制定:胡坤灏 发布时间:2010.11.10.审核: 实施:2010.11.01. 批准: 版本:A.0第1页共17页 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制度 ZR/GL-RL-05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聘用、解聘管理工作,确定员工招聘入职标准及管理依据,切实提高招聘效率和质量,保证新入职员工的素质及员工解聘管理,组建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三)计划内招聘 1、相关责任人: 1.1部门主管:依据公司经营计划及部门合理人力需求,负责填报部门 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由人力行政部报分管领导批准。 1.2人力行政部:负责评估、汇总各部门人员需求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甄选录用所需的各类优秀人才,实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1.3高层领导: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规划,为各部门人力需求计划提供制 定依据;并负责批准需求计划。 2、年度增员计划 2.1上年度12月份,各部门根据次年度业务需要填写《人员招聘申请 表》(详见附表一),送人力行政部汇总,并经分管领导审定。 2.2属于新增岗位的,应说明新增岗位的必要性(包括原岗位职责和工 作量增加原因)、原岗位调整思路、新增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并附上拟变更后的部门组织结构图。

制定:胡坤灏 发布时间:2010.11.10.审核: 实施:2010.11.01. 批准: 版本:A.0第2页共17页 3、人力行政部应在每年1月份制定次年度招聘计划及预算(包括招聘工作费用和新增岗位人力成本),并在各招聘信息发布前3日向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四)计划外招聘: 1、各部门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招聘员工,应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并在临时招聘员工期望到岗时间前1个月前按程序审批后向人力行政部报备。 2、计划外招聘审批流程: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由人力行政部对计划外招聘岗位进行评估,经高层领导批准。 3、人力行政部根据《人员招聘申请表》的需求进行相关招聘。 4、用人部门主管应配合人力行政部临时招聘的面试工作。 (五)招聘渠道及时间规划: 1、招聘渠道主要包括,各类院校、人才市场、媒体广告、推荐介绍、互联网。 2、招聘时间规划: (六)招聘程序 1、初步筛选: 1.1人力行政部负责收集、整理各招聘岗位的全部应聘简历,并进行初 步筛选。 1.2初步筛选标准:个人经历经验、学历、专业、籍贯、适应性、通勤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第一条员工退休是指员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到一定的工作年限和规定的年龄或因病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养老休息的劳动法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在职员工在年龄、缴费年限或身体状况符 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办理退休,由社会保险中心按规定的标准按月计发退休费,直到本人去世时止。 第三条员工办理退休的年龄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来,工人的退休条件、退休待遇和领取退休费的办法,最早见于1951年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现在执行的员工退休年龄条件的规定,是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1978年6月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一、正常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三、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鉴定合格,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可以办理病退;达不到病退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 第四条员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现在执行的是1998年4月2日北京人民政府第2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时合并计算。)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不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五条员工办理退休后养老金的组成及标准: 一、1998年7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1)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按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15%计发;在此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增加1%。 2、个人帐户养老金 按缴纳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计发。 3、过渡性养老金 以1992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本规定实施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再乘以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综合性补贴 按北京市原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和生活补贴及过渡性补贴147、5元计发,禁食猪肉的少数民族按149、5元计发。 二、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以上的,基本养老金由二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

最新整理中国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doc

中国工商银行文件 工银发[ ]64号 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员工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 省分行营部. 直属学院: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 遵照执行。 1月1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行复审。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三月九日 附件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

规及政策, 结合我行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退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前, 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第四条女员工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 或工龄达到25年(含) 以上的; 男员工年满55周岁, 或工龄达到30年(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女年满42周岁(含) 以上. 男年满47周岁(含) 以上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印发前,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 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 ]88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与中心签订下岗. 待岗(6个月)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 待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第三章退养待遇 第八条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 在内部退养期间, 其退养费的计算公式为: 退养费=内退时退养金+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总行新批准的生活性津补贴+内 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 内退时退养金=[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当月职务工资除以6 x 4 ) ]x国家规定计发比例 第九条退养金的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 ]85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工龄按办理内部退养 时实际工龄计算。省级对退休金计发比例另有规定的, 一律不得执行。

解聘管理办法

解聘管理办法 为公司员工解聘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人才流动机制,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结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总则 第1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除总经理以外的所有在职员工。 第2条公司解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及各用人部门统筹负责,由总经理签字确认解聘。 2.解聘分类 ●主动辞职:系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公司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公司辞退:无正当理由,公司不得无故裁撤员工;若员工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公司方可考虑辞退。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有权对员工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辞退员工。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3.解聘流程 ●解聘申请: 1)公司决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首先由相关用人部门向总经理提交辞退申请。申请批准后由综合部人力资源岗下发《解聘通知书》与《离职工作与物品移交清单》。员工收到《解聘通知书》《离职移交清单》(附表3)后应按所通知时间及时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主动辞职时:员工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交辞职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应让员工应填写《员工离职审批单》(附表1),由部门主管将员工的辞职申请及《员工离职审批单》交予总经理审批。在员工收到公司的离职批准后,应按所约定的时间离职,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好工作交接、办公用品、物品的移交工作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3)离职谈话:对于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员工的主动辞职信后,应在两日内与员工的部门领导进行沟通,了解该员工的工作状况、辞职原因等。其中,对于中(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应立即与请辞职员工进行沟通,填写《离职谈话表》(附表2),将沟通结果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4)工作、物品移交: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相关用人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a. 离职员工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纸、业务文件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写《离职移交清单》中。 b. 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公司或部门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c. 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办公室。接收人及交还人需在离职单上签字,并确认物品是否全部交接完成。若员工需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d. 未按约定时间提前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扣除最后1个月工资作为违约补偿金。未将工作交接清楚既离职的员工,公司将有权延长工作时间直至工作交接清楚后员工方可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河南省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员退休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时间认定 第四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员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员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1、员工向公司借款尚未还清的。 2、给公司造成损失或重大损失尚未赔偿的。 第五条:员工退休时间的认定,以出生时间为准。对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员工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员工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章退休程序 第六条:员工符合退休条件的,由人力资源部提前9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对公司负有债务清偿义务、损失赔偿责任的员工,应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其义务。员工逾期未完成债务清偿、损失赔偿的,公司将通过诉讼实现其权利。 人力资源部提前60天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经财务部、法务部确认无异议后,交员工所在部门领导会签,人力资源部经理确认,报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审核,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填写意见,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完成《员工退休审批表》审批流程后,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次月,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四章退休待遇 第九条: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应协助人力资源部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次月起可根据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已满足本规定退休条件的在岗职工,自规定实行后办理退休离岗手续。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和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退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部退养政策、管理工作程序 (一)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内部退养政策,认真规范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其退养手续按人事任免权限办理。 (二)内部退养政策是企业对因身体、家庭等个人原因确实无法从事工作,提出申请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给予的一种特殊待遇,体现了单位的人性化管理。各单位在确保各级各类人才队伍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要认真分析企业人力资源现状,科学预测执行内部退养政策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内部退养审批既要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又要符合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对各类人才的需求。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内部退养年龄的政策规定,员工在距国家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方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没有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宽年龄限制。 (四)严格按照“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的内部退养工作程序,确保内部退养申请、审批过程的合法化、规范化。严禁在执行内部退养政策过程中出现“一刀切”的做法,确保员工内部退养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由本人填写和递交内部退养申请,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变化和责任。单位不

得强行要求没有提出申请的员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单位接到员工提出的内部退养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核对其档案资料,核实申请内部退养员工的身份、工种和年龄等相关个人信息,结合企业实际需要和管理办法,决定是否批准企业员工的内部退养申请,并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企业非在岗人员中长期休事假人员、个人外出劳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长期不能上岗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各单位应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该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企业规定,按程序进行处理。 第三条合理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 (一)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内部退养人员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80%+年功工资*50%(企业年功工资高于20元/月时,按20元/月计算)。内部退养人员缴完应由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及公积金后,月实际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内部退养员工生活待遇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内退员工每月生活费由内退时按工龄确定每月生活费标准{《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浮动岗位等级工资制办法》()}、生活补贴{《关于对集团公司本部内部退养人员实行生活补贴的通知》()} 、年功工资{《关于调整集团公司浮动岗位工资标准等事宜的通知》(}三部分组成。 第四条建立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正常增长机制。在本单位实现盈利的情况下,每年7月1日起,对上年底以前已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

员工辞退和开除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达到公司精简、高效的人员配置的目标,同时规范员工辞退程序,防患于未然,根据公司实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仅适用于上海XXXX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对有下列是行为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年度内记过3次,或大过2次; 2、月累计旷工达3天,或年度内旷工累计达10天;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或者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私利的其他行为;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本人或教唆他人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或发表煽动性演说或聚众要挟,妨害工作和社会次序;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教不改者; 10、在合同服务期间,擅自在外同行企业兼职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严重公司规章制度;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 13、办事不力、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 14、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8、破坏或侵占公司或他人财产如设备、器材或原料等,或唆使他人做出此类行为者; 19、携带危险品(包括但不限于枪械、武器、毒品、爆炸品、易燃品等)或武器(包括但不限于刀、棍、棒等)进入公司或有危害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企图或行为,或是知情不报,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害或带来危险隐患; 20、对公司员工或其他驻厂人员进行殴打或实施暴行或挑拨打架事件; 21、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做博彩性游戏或围观赌博; 22、在禁烟区吸烟,引发事故或造成损失; 23、因擅离职守,带来重大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

XX公司退休管理办法

XX集团员工退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优化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规范集团员工的退休操作流程。 2、政策依据: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3、适用范围:本发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指挥部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4、管理部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员工退休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退休条件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下述年龄条件的,须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1、正常法定退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2、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且男员工年满50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3、从事国家规定特殊工种(详见国家相关规定)退休:男员工年满55周岁,女员工年满45周岁。 第三章退休程序 1、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人力资源部应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60天启动退休审批流程,填写《员工退休审批表》,交员工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会签,报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员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30天内,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出《员工退休通知单》,员工按通知单要求办理退休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按照通知要求30天内与所在单位办理工作交接、财务交接、办公设施设备交接、车辆交接等交接手续,保证内外工作接续顺畅,无遗留问题。 4、各子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上退休的员工由纪检监察部进行审计,并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提交审计报告。 5、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后的一个月内办完有关手续,停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再列入在编人员。 员工退休,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会,由工会为退休员工举办欢送仪式,发放纪念品。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 员工退休返聘管理办法1 目地与适用范围 1、1 为合理配置公司人力资源,继续发挥已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技术专长与管理经验,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退休返聘员工管理。 2 参考文件《员工退休解聘试行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九州通集团薪酬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退休返聘:是指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已办理了退休等手续或年龄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其他公司无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原担任中高层管理岗位人员的签订返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使其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的一种用工关系。 4 职责 4、1 人力资源总部 4、1、1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退休返聘相关办法,并负责向子公司推广实施; 4、1、2 根据政策变化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定期收集退休返聘的相关意见,完成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4、1、3 负责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员工资料的审核工作; 4、1、4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的人员进行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

4、1、5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1、6 负责组织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1、7 监控集团各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 子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部门) 4、2、1 根据集团退休返聘相政策,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工作; 4、2、2 负责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资料的申报工作; 4、2、3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社会背景、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负责; 4、2、4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组织所在公司拟返聘人员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 4、2、5 根据集团公司授权完成所在公司退休返聘协议的签订工作; 4、2、6 负责所在公司返聘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5 返聘范围与对象 5、1 返聘范围:退休返聘适用于公司战略发展所需特殊人才,包括财务类、质管类、物流类、基建类及医务类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或管理人才; 5、2 返聘对象: 5、2、1 已与我公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5、2、2 与其他单位办理了退休或内退手续的人员;

(完整版)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doc

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各一级分行 . 省分行营部 . 直属学院 : >> 的通知 现将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日起至本办法印发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员工>> 印发给你们 , 遵照执行。 2001 年 1 月, 各行应填报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报总 1 行复审。 附件 : 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2. 劳动合同条款变更书 3. 内部退养审批表 4. 内部退养协议书 5. 内部退养员工花名册 中国工商银行 二 00 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1: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行员工内部退养管理, 规范内部退养工作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 法规及政策 , 结合我行实际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在册的正式员工。 第二章退养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印发前 , 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已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 但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尚未纳入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员工, 纳入内部退养管理范围。 第四条女员工年满50 周岁 (工人年满4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25 年 (含 ) 以上的 ; 男员工 年满 55 周岁 , 或工龄达到30 年 (含 ) 以上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五条对因机构撤并需下岗分流的员工, 女年满 42 周岁 (含 ) 以上 . 男年满 47 周岁 (含 ) 以上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六条本办法印发前 , 已经与我行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 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岗员工,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工银发[2000]88 号文件规定退养条件的 ,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 与中心签订下岗. 待岗 (6 个月 )代管理协议书并由中心管理的下 岗. 待岗员工 , 在中心滞留期间达到本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 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第七条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应与其解除内部退养协议, 不纳入内部退养人员管理范围。 第三章退养待遇 第八条凡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人员 , 在内部退养期间 , 其退养费的计算公式为 : 退养费 = 内退时退养金 +保留内退时生活性津补贴+内退期间总行新批准的生活性津补 贴+内退期间政策性调资增加的退养金 内退时退养金 =[ 内部退养当月职务工资+( 当月职务工资除以 6 x 4 ) ]x 国家规定计发比 例 第九条退养金的计发比例按照国办发[1993]85 号文件规定的比例执行 , 工龄按办理内部退养时实际工龄计算。省级对退休金计发比例另有规定的, 一律不得执行。 第十条内部退养人员除享受退养金外, 保留原生活性津补贴, 停发全部生产性津补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第十一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 河南中诚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离职形式

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一)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死亡或公司破产,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二)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1.辞职 (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2)辞职人员应按公司规定提前30日向公司管理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公司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公司出资培训、进修或由公司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2.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利用公司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退休人员管理办法计划方案

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维护和谐员工关系,规范员工退休管理,明确有关事宜,结合安徽安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退休办理流程 第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男60周岁,女55周岁)须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在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45日,按照《退休审批表》(附件1)中的内容,在EHR系统中填写退休员工基本信息后,发起退休审批,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退休审批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主要办理流程为:退休公示→退休员工档案整理→退休手续办理→退休待遇享受。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5日前,在公司范围内对员工退休信息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工种)、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退休类别、退休时社保累计缴费年限等。

第七条退休公示后,人力资源部对员工档案进行归类整理,并 填写员工退休申报资料,即《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公示登记表》(附件 《合肥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2)、 《职工退休申报表》(附件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审核表》(附件5)。 第八条员工需同时提供办理退休所需的其他资料,包括所获的 职业及职称证书原件、个人照片等。 第九条资料完备后,人力资源部于员工退休当月8-24日至合 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员工自退休手续办理 完毕的次月开始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享受退休待遇(养老及医疗待遇)。 第十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梳理公司人员情况,员工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前两个月在EHR系统中发起退休审批,在履行 子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程序审批。 第三章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退休员工必须做好工作、实物等交接工作,完成交接 手续后方可正式离岗,如未完成有关交接及手续即离岗,视作旷工,并 依据公司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退休员工持有公司股份的,应按职工股管理规定办理 备案或减持手续。人力资源部在员工退休审批结束后,填写《职工退休 备案通知》(附件6),向职工股理事会通知员工退休事宜,由职工股理 事会安排员工股份备案或减持手续。 第十三条退休员工的年度剩余绩效奖金在当年度清算结束后一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退休管理 办法 年月日()人字 第号 第一条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一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第三条退休种类分为: (一)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服务满25年以上。 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岁。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岁为止。 (二)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1、年龄满60岁。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第四条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和一次退休金及年金两种。 服务15年以上者,退休职员可以选择一种方式领取退休金,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的总数,以该期间总日数乘以50,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丨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且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第五条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第六条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止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一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人职务年资: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二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第七条年龄的认定以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第八条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第九条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第十条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第十一条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第十二条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第十三条本规定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第十四条本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

内退人员是存续事务人员中人数众多的一个群体。所谓“内退”,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国务院1993年《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可见,内退是企业富余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一种劳动管理形式,它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的产物,对妥善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发挥了积极的历史作用。然而,“存续分立,主业改制上市”的做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人员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把“人员难题挂起来再说”的权宜之计。目前,在一些中央特大型企业内退人员问题已经积累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一方面表现在多数存续企业自身无法实现正常经营,难以有效解决内退人员面临的各种问题;另一方面如果通过上市公司利用股市融资及业务收入反哺存续公司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应当说,如何避免存续企业的困境和内退人员问题的扩大化,是国有企业改制中应当妥善处理的一个重大问题。对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及待遇差距问题如何进行化解,也是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 (一)内退人员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从改制历史看,国有企业在解决“内退”人员问题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的3个条件: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企业领导批准。但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减员增效”指标,以吸纳新鲜血液、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理由,对一些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做工作,动员其申请内退,甚至在做不通工作时干脆对未达到“内退”年龄的职工直接办理“内退”或以“内退”对待处理。还有部分地方和单位在动员职工内退时夸大改制风险,诱导或强行分配内退指标,并放宽国家关于内退人员的年龄限制。这些历史上不规范的操作方式为日后的内退人员管理埋下了众多隐患。 2、在部分中央企业集团,随着上市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内退人员与上市公司职工的收入和生活待遇差距越拉越大,内退人员存在收入偏低、配偶下岗、子女就业困难等实际困难,要求企业提高生活福利待遇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 3、相当一部分内退人员赋闲在家,他们心态复杂、精神空虚,加之他们就业能力低、渠道狭窄,对当初选择内退感到后悔,不少企业内退人员提出返岗要求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4、由于以上因素引发的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案件与上访事件频频发生,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职工思想观念、对政策的理解、社会环境影响、个人现实问题等种种因素影响,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习惯于利用上访等一些非理性的方式。调查发现,绝大多数省(市)曾经发生过内退人员到本省上市公司或地方政府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乃至到企业集团总部或国家相关部委群体性上访,而且上访频繁。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解决,会对上市公司声誉与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产生许多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极容易激发社会矛盾。 (二)解决内退人员及其管理问题的指导原则 1、必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尊重内退人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权力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它要求我们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内退人员作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性问题,企业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精神,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努力解决存续事务人员问题。

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XXXXXXXX 内部退养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内部退养人员的定义 内部退养人员是指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于企业改革等原因,造成暂无工作岗位,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二、内部退养申办程序 1、由本人书面正式提出申请,经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 并与企业办理工作交接后,由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待遇 1、自2012年12月1日起,企业为选择内部退养的职工按月发放内部退养费(即按照XX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并随XX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浮动),缴纳五险统筹,直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只享受内部退养费和社会五险统筹,不再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政策。 3、内部退养期间,如无工作岗位,职工可另谋职业,待有岗位时应首先服从本厂安排,到岗工作。 4、、企业改革后,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和五险统筹所产生的费用由

企业预留的土地补偿金进行支付。如遇政策调整预留资金出现缺口时,企业将在确保五险统筹金的前提下对不在岗人员适当下调基本生活费。 5、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移交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退养期间死亡的,劳动合同、内部退养协议书自然终止。 四、内部退养人员管理 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由企业统一管理,待企业有工作岗位时,内部退养人员应首先服从企业安排到岗工作,如无其它特殊事由不到岗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2、企业负责制定有关内部退养政策,与内部退养人员签订内部退养协议书,负责每年核定内部退养费用,下达费用指标,负责对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登记造册,编制<<内部退养人员花名册>>,管理个人档案。 五、其他规定 1、符合内部退养条件但未经批准不得办理内部退养。 2、内部退养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按国家规定重新计发退休费,转入社会统筹。因个人原因延误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由个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内部退养人员在退养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或活动所受到的伤害或责任与企业无关。 4、内部退养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企业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及内部退养协议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

员工辞退管理制度及流程 说明:本制度及流程对辞退做了明确定义,并就辞退的条件、工作流程、职责分工进行了详细描述。旨在通过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目的:规范员工辞退工作,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员工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辞退的定义和条件 3.1 定义:辞退是指因为某种原因,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终止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3.2 条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将予以辞退: a)考核辞退(具体标准参见:公司对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有关处理规定)。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其中,医疗期的定义、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按照国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d)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f)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g)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符合条件a)、b)、c)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辞退信息; 符合条件d)、e)、f)、g)的员工,应予立即辞退。 4.辞退工作流程

特别说明: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部门可依据《劳动合同》和相关劳动法自行处理,无须执行以下步骤,但应将辞退人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一步:提交辞退建议 对于需要进行辞退的员工,部门应按照辞退建议表的相关要求提交辞退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二步:调查核实 接到部门提交的辞退建议后,人力资源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员工是否满足辞退条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用人部门。 备注:遇有重大或事实不易认定的事件,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调查时间。 第三步:部门辞退预谈 经调查核实确实符合辞退标准的,用人部门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反馈处理意见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辞退原因、结合员工实际业绩表现进行辞退预谈,听取员工意见,并将预谈结果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第四步:正式辞退面谈 人力资源部应在部门预谈后的5个工作日内,协助用人部门负责人、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员工进行辞退面谈,面谈后向员工发出《辞退通知书》。 备注:人力资源部发出《辞退通知书》后,应同时通知行政部、财务部、薪酬福利等相关部门,以便于这些部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步: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接到《辞退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手续完备表》,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应在收到《离职手续完备表》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将其交回人力资源部; 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并结清欠公司款项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经济补偿金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调离手续应由本人亲自办理,并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否则,经济补偿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予发放; 在员工离岗后5个工作日内仍没有办理调离手续的,由本部门人力资源工作者代为办理。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1)

员工辞职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辞职程序 第二条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及总经理提出辞职请求。 第三条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第四条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第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第六条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第七条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绩效证明。 第三章离职谈话 第八条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1 、审查其劳动合同; 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4、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九条员工辞职时,人事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谈话,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工作证、识别证、钥匙、名片等; 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 3、回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条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第四章辞职手续 第一条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 1、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2、公司的项目资料; 3、公司价值在4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 4、公司工作证、名片、识别证、钥匙; 5、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住房; 6、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第二条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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