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一、电子商务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等于一张白纸。为此,在即将出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以企业的法人代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从事网上经营,并设置唯一的网上结算账户(电子账户),将其网址和电子账号计入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标明于网站主页上,供税务机关和交易客户监督。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一个密码钥匙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银行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实现相互联网,定期将纳税人的登记情况和电子账户设置情况进行核对,从源头上掌握和控制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的基本情况。此外,还可以从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和ISP处获得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网址、机构地址和居住地址等资料,从CA(验证字管理机构)处获得交易者在因特网上的真实身份、密匙、数字签名等信息。我国对国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包括一般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两种。尽管注册税务登记地不一定是申报纳税地,但注册税务登记对于纳税人

生产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并与其注册地税务机关沟通情况是十分必要的。物流配送是网上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大多数是卖方自己配送,美国大量是第三方配送。对从事网上贸易的企业在外地的物流配送中心的税务登记是一个极待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应分别视同为其分支机构或营业代理人,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总机构应将其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上注明。其配送中心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将配送中心的配送情况通报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供其汇总监控总机构电子商务的经营情况。而对于从事网上服务和销售数字化产品的企业,由于其业务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设立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或场所的特点,使得劳务活动发生地或机构、场所的认定发生困难,但由于不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利益,本着简化的原则,对这类企业可以其注册地或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税务登记地点。二、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与对策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和纳税申报的原始凭据。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我国的税务管理一直十分重视发票的管理,以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心,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统一发售,统一管理。电子商务对这一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对此,解决方案有三个:一是彻底摒弃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改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即发票由纳税人自行印制和保管,税务机关只规定

有关发票应包含的基本内容。二是以目前的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加油机税控装置和其他计税收款机等为基础,开发统一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涵盖所有的交易发票,采取电子发票和电脑版纸质发票并存,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并将发票系统与企业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行对接。三是淡化对发票的管理,强化对网上交易支付系统的管理监控,如欧、美等国,提出了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为主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式的设想,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电子商务交易货款结算情况并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可以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依此确定纳税额。再如,可以开发能自动统计交易类别和应纳税额的征税软件,在智能型服务器上设置有追踪统计功能的征税软件,所有客户在网上达成交易前必须点击纳税按钮才能完成;也可以在纳税人办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时,强制其下载一个只读标识,这个标识将在企业进行网络交易时加载在每一个交易纪录上,税务部门可利用在因特网上建立的服务器追踪这一只读的可识别标识,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追踪管理。上述第一种方法纳税成本较低,但短期内条件不具备,是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第二种方法纳税成本较高,但它是一些基础性的、带有长期效益的工程,能大大减轻其他的纳税成本,是纳税环境不太好的国家比较可行的方案,但需要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第三种方法不仅纳税成本低,而且也符合电子商务的特点,但目前网上交易支付系统还没

有完全建立和完善,且对网上交易支付系统的监控涉及到部门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的立法。第二种方法与第三种方法可以结合起来同时推进,这样才能达到更好的效果。新的《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做出了专门规定,为推广使用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纳税人网上支付系统账户的设置以及税务机关对其的监控,还需要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作出有关规定。三、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影响与对策第一,适应电子商务和电子会计的需要以及管理信息技术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大系统。一是扩大系统的数据库功能,全面地、详细地采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会计核算以及相关的信息数据。其中,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最基本的信息,与前述纳税人建立的与电子商务相对接的计算机发票系统相适应,税收征管大系统中应单独建立发票管理子系统,将纳税人开具的全部发票录入该系统,并划分为已申报纳税的发票和未申报纳税的发票两大类,纳税人申报纳税时要分别申报开具发票的收入和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对开具发票的收入要申报相应的发票信息,供税务部门录入发票子系统。二是健全大系统的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开发一些诸如税源监控、税源分析等软件,自动生成已办理工商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已办理税务登记而未申报纳税、发票购领申报纳税异常情况、同一纳税人不同时期纳税情况对比、纳税人与同一行业、同类纳税人平均纳税情况对比等数据资料,供税收征收、评估和稽查部门使用。三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统一大系

统,并实行相互联网,以便税务部门相互协查。第二,电子商务对申报纳税的一个重要影响是纳税地点的选择。如前所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很方便地在任何地方注册,在网上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电子政务向有关政府部门递交资料,实行“虚拟”办公。在目前还存在较多地域性税收优惠的情况下,这种状况会造成税源的不正常流动和流失,也有悖于地域性税收优惠的初衷。解决这一问题的措施有两条:一是结合税制改革,逐步缩小和消除地域性的税收优惠,实行行业性为主的税收优惠;二是改变目前主要以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的做法,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主要依据确定纳税地点。这两条措施可以齐头并进,同时并举。对于跨国电子商务,因涉及到国际税收管辖权限问题,需要通过国际税收协调来解决。第三,与电子商务对纳税地点的影响相关联,电子商务还会使纳税人通过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避税问题更加突出。纳税人可以很方便地在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一个站点并藉此进行商务活动,将国内企业作为一个仓库或配送中心,或者在免税国(地)或低税国(地)设立一个关联企业,使用EDI(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使得集团内部高度一体化,更方便地通过内部转让定价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使本已较为复杂的转让定价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

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的设施建设,提高对电子数据核查的质量。我们应更加密切关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和信息情报交换,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反避税管理措施。对于在国内不同地区通过转让定价的避税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认真加以解决。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将其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作为一项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供税务机关评估和检查。四、电子商务对税务稽查的影响与对策电子商务及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税务稽查的手段和方式将带来巨大的影响。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使纳税人的数量越来越多,经营规模越来越大,纳税凭证、数据越来越庞杂;而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会计使这些数据资料日益电子化、虚拟化。传统的以现场手工为手段、以纸质凭证为凭据的稽查模式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管理信息为基础、以高速自动的网上交叉稽核和抽查协查为手段的现代化的税务稽查模式。税务稽查的重心:一是检查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发票(原始凭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规定计入有关账目,依法申报纳税;二是检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结果是否真实可靠,能否作为纳税申报的基础和依据。在现代化的税务稽查模式下,对于发票的稽查,主要依靠纳税人按规定建立的计算机发票管理系统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管大系统中的发票管理子系统,通过将纳税人的计

算机发票管理系统与税收征管发票子系统对接,检查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按时依法申报纳税,同时,对于未开票的网上销项,通过核查网上支付系统,检查其是否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取得的作为税款抵扣或成本、费用列支的凭据,通过网上抽查、协查,与其发票的开具方进行核对,检查其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会计账目的稽查,主要检查其应用的会计软件是否可靠,是否有更改现象,相关数据是否按规定全部及时、准确地录入会计核算软件。其中对会计软件的把关尤为重要。税务部门应掌握其软件的源码和私人密匙,通过检查初始源码,看其是否符合纳税要求;通过应用中的源码与初始源码核对,检查软件是否有更改;通过私人密匙,抽查纳税人是否全面、及时、准确地录入相关数据。在传统税务稽查模式下,对稽查对象所经营的货物进行现场盘点检查是一个重要手段。在电子商务税务稽查模式下,监控电子商务的物流情况仍然是一个重要手段,但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对其物流的监控除了传统的盘点库存外,还可在特定的场所如港口、车站、机场、邮局以及仓库、专业性的快递公司等地设置远程电子监控系统,掌握和控制经营者的物流情况。

五、几点结论一是建立严密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例如,尽管《合同法》承认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对于电子合同、企业电子账本以及其他各类电子文档的格式、操作规范等没有立法明确,税务机关对企业、银行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电算记录的访问权没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认可。这些

现存的法律问题成为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开展有效征管的障碍,应通过立法逐步解决。二是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全面而深刻的影响,对税务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加紧培训复合型的税务干部,培养出既懂计算机和网络的理论与应用,又懂税收专业知识和电子会计业务,能适应电子技术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三是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不是个别国家所能解决的,必须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加以解决。一方面,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匿性使电子商务活动各要素容易分布于不同国家的管辖范围,使收入来源、交易性质、内容的确定复杂化,容易引起国际间税收管辖权的争端;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容易引起对其征税的国际竞争,即如果某国对电子商务的征税管理比较严格,会引起电子商务企业将网站转移至他国,不利于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参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国际探讨与协调,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加强国际情报交流,减少国际间税收管辖权的争端,依照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电商平台行业分析

2013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分析 过去12年来,中国医疗器械市场销售规模由2001年的179亿元增长到2012 年的1700亿元,剔除物价因素影响,12年间增长了近倍。据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医疗器械分会抽样调查统计,2013年前10月中国医疗器械市场总销售规模达到1410亿元,预计全年销售规模达到2120亿元,首次突破2000亿大关,预计比上一年度增长% 2013,中国本土医疗器械企业中,迈瑞医疗、康辉医疗、鱼跃医疗、万东医疗、威尔科技、九安医疗、东软股份、乐普医疗、威高股份、微创医疗、阳普医疗、长峰股份、威达医用、新华医疗、万杰高科、中国医疗、上海医疗等是相对领先的企业品牌。 全球医药和医疗器械的消费比例约为1:,而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已达到1∶,全球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已占据国际医药市场总规模的42%,并有扩大之势。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总规模2013年预计达到2120亿元,医药市场总规模预计为10372亿元,医药和医疗消费比为1:。可以判断,医疗器械仍然还有较广阔的成长空间。 国内的医疗器械市场不管在生产还是在销售领域,集中度都比较低。2013 年上半年22家医疗器械上市企业的收入仅为100亿元,仅占到行业总规模的5% 左右。而在医疗器械零售市场上,目前还没有一家上市企业,在国内销售医疗器械的主要渠道是药店及专业的医疗器械店。 2013中国医疗器械终端销售渠道分析 在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器械的销售渠道主要由医院和药店组成。最近几年来,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社区销售、会议营销、电子商务、零售百货等也有零星的销售,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医疗器械专业零售店和电子商务这两种新的销售渠道,凭着较为领先的商业模式而增长迅速。为便于统计,现按医院渠道、药店渠道和其它渠道三种方式进行统计。 据统计,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医院销售的比例为%,通过药店销售的比例为%,通过其它渠道销售的比例为%。 截止2013年10月底,国内取得互联网药品及医疗器械销售许可的企业共177家。2013年医疗器械通过电商渠道销售预计为25亿元,其增长前景看好。但当年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利润率约为22%,传统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的利润率约26%,电商企业利润率约为2%-4%,为最低。主要原因是新模式扩展期间,各项推广费用较高、而网售价格又相对较低所致 家用医疗器械处于发展初期,增量较快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市场还处在发展初期,具有进入壁垒低、发展速度快、投资回报率比较高、风险相对较小的特点,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资本进入。家用医疗器械的货源地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特别是珠三角的浙江和深圳已发展成为我国各种医疗器械的重要制造基地,而深圳的高档医疗器械在世界上也有一席之地。 我国家用医疗器械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各自为战,产品单一,难以形成系统的产业价值链条。在我国家用医疗器械领域,先行企业已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周林频谱仪、哈慈五行针、氧立得、利德治疗仪、安必信减肥按摩仪等等,其销售规模和利润率也让人艳羡。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论文

. 毕业论文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产生的网络经济,极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有的生活方式。而在网络经济中,电子商务起着核心作用。电子商务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基础,具有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交易虚拟化等诸多特点,促成了传统贸易模式的转变,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原动力,从而成为目前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心和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我国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网络已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如:现今盛行的“淘宝”、“天猫”“京东”,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广受人们青睐。但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税收征管,税法规定提出了新的挑战,是否应该对电子商务征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成为近几年争论话题。 【关键词】网络经济贸易电子商务挑战税收征管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network economy largely changed people's existing way of life. In the network economy, electronic merce plays a central role. Electronic merce based on digital and network into, with lower transaction cost and transaction efficiency, virtualization, and many other features, contributed to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trade pattern, provides the motive power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bee the focus of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t present and the national strategic pillar industry. With the constant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ety of our country's national quality enhances unceasingly, the network has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过程 电子商务最早出现是在美国,也是现在发展最为成熟发达的地区。处在第二的是欧盟,成为全球电子商务领先地区。而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也在蓬勃发展,并且亚洲地域广阔,有着潜在的市场。 电子商务作为网络平台的交易,给日常生活提供了诸多方便。不用出门就有送货上门的服务,比如KFC网上订餐,几十分钟送餐上门,省去了出门带来的麻烦,节约了时间,很大程度的提高了生活质量。 虽说电子商务平台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国外发展成熟,占据着独特的优势。但是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又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国家,电子商务适应中国的发展现状,并且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顺应潮流不得不发展的趋势。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消费方式,改变着人们的消费模式。网上购物,电子支付,足不出货就能货比三家的便利是可想而知的。并且不同的消费者对每一种商品的评价,为我们的消费提供了可靠的依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我们网购提供了保证。 一)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特点 1995年,亚马逊和易贝在美国成立。此后,这种以互联网为依托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新兴经济活动,迅速普及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交汇孕育的电子商务,极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201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超过25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经济的亮点和新增长点。 当前,全球电子商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根据国际知名调查公司E-marketer的数据,2011年到2016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从0.86万亿美元增长至1.92万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达17.4%。未来五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保有量不断提升、互联网使用率持续提高、新兴市场快速崛起,全球网络零售仍将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2020年,全球网络零售交易额将超过4万亿美元,占全球零售总额的比例从2016年的7.4%增长至14.6%。跨境电子商务尤其是跨境B2C(企业对个人)日益活跃。根据埃森哲的研究报告,2015-2020年全球跨境B2C年均增速约27%,2020年市场规模将达到9940亿美元。 二是地区差距逐渐缩小。欧美地区电子商务起步早、应用广。2016年美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到3710亿美元,比2015年增长8.5%,占美国零售总额的比例约8%。目前,80%的美国制造商拥有自己的网站,60%的小企业、80%的中型企业和90%的大型企业已经开展电子商务应用。2015年欧盟28国电子商务B2C交易额为4074亿欧元,增幅为13.4%。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五国的市场份额最大,占欧盟电子商务市场总量的77.5%;英国、丹麦、卢森堡、德国和荷兰五国的网购用户渗透率最高,均超过了70%。 亚洲地区电子商务体量大、发展快。电子商务起源于欧美,但兴盛于亚洲。亚洲地区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全球市场的46%。中国、印度、马来西亚的网络零售年均增速都超过20%。中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自2013年起已稳居世界第一。全球十大电商企业,中国占4席、日本占1席。其中,阿里巴巴以26.6%的市场份额排名全球第一,京东商城名列亚马逊、易贝之后,位居第四,小米和苏宁也入围前十。印度电子商务市场过去几年保持约35%的高速增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精)

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 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个极具发展前途的新生事务, 不仅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观念、商品交换手段等等,而且对于税收征管工作而言, “ 网络税收” 有可能成为特定的名词和特有的内涵,使沿袭多年的纳税人、纳税环节、征税主体、征税客体以及国际税收管辖权等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是电子商务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也正因这两个特征的存在,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了新的问题。“ 无纸化” 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 无址化” 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者具有多国性和流动性,不受时空和地域限制。“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的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电子商务无纸化使贸易流动化、国际化,打破了传统的地域和交易模式;二是电子商务上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难以统计;三是“ 常设机构” 概念受到挑战,纳税主体的认定发生困难;四是“ 无纸化” 使有形产品交易和服务交易在税务处理上难以区别;五是“ 无址化” 交易利用因特网进行产销直接交易,使商品的中介作用削弱和取消;六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使商品交易和提供服务地点全部通过网络实现,使印花税的征收受到影响;七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使财务信息无纸化,传统的税务稽查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登陆网络交易平台达成交易,交易数据、账簿、凭证、支付记录是以电子资料的形式存在,而且可以随意修改而不留痕迹,给税务稽查带来困难;八是电子商务的“ 无纸化” 和“ 无址化” 可成为新的避税方式。 二、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目前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是否征税的观点主要有两种:一是发达国家坚持对电子商务交易不征税,这是因为这些国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收制度,电子商务对其

B2B电子商务平台_全球顶级的前20个排名网站

中文简称:阿里巴巴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中文阿里) 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阿里巴巴网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基于Internet的国际贸易供求交流市场,提供来自全球178个国家(地区)的最新商业机会信息和一个高速发展的商人社区。用户可以获得出来自全球范围各行各业的即时商业机会、公司产品展示、信用管理等贸易服务。这里囊括32个行业700多个产品分类的商业机会,每天都有大量来自全球范围的最新供求信息,会员可以分类订阅,并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私人的“样品房”,展示产品。 2.LONGSIN 中文简称:朗鑫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朗鑫智能是全球最大的安防产品交易平台,提供的产品广泛应用于世界各地不同的安防应用场合,无论是家庭、商业用户还是文博、医院、监狱等行业用户,朗鑫智能都能提供高性能的安全和健康产品及独到的解决方案。 3. GlobalSource 中文简称:环球资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环球资源植根中国大陆达27年,于全国设有44个办事机构并拥有超过2000位团队成员。为专业买家提供采购信息,并为供货商提供综合的市场推广服务。但是环球资源基本不涉猎内贸,在内贸推广上出于弱势。 4. EC21 中文简称:EC21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longsin1208 lsaf110120806

是一个全世界范围的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业机会发布、搜索,公司、产品的搜索查询服务,还有相关国家的经济概况、投资环境等的介绍。其Tradeopportunity 贸易机会分为两个板块,一是贸易机会搜索,可按交易类型和关键字来组合搜索;另一个板块是浏览和发布商机,又分为商品需求、供应、商业新闻组、商机发布四部分内容。 5. Ecplaza 中文简称:Ecplaza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Ecplaza是全球最负盛名的企业间(B2B)电子商务贸易网站,韩国外经贸部直属的KTNET(株)是ECPLAZA的母公司。KTNET自1990年成立以来一直从事提供贸易相关的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和商业信息技术服务,是世界上最为成功的B2B公司之一。1997年KTNET(株)成立全球性网上贸易专业网站向全世界制造商、出口商提供以互联网为基础的贸易解决方案及服务,帮助这些公司进行比传统贸易方式更便利、成本更低廉的贸易活动。 6. made-in-china 中文简称:中国制造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面向全球提供中国产品的电子商务服务,致力于通过互联网将中国制造的产品介绍给全球采购商,全面促进中国企业的对外贸易业务。 7. 台湾制造商 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 B2B交易平台,命名为https://www.360docs.net/doc/661981152.html,拥有二十多个专业采购目录,专为机械,电子,电脑及无线通讯产业,有效地帮助制造商和产品供应商开放其新的市场,创造更多的出口值,为他们的业务。 8. asianproducts 中文简称:亚洲产品网

国外电子商务网站发展

国外电子商务网站发展的现状,优缺点及发展趋势 纵观全球电子商务市场,各地区发展并不平衡,呈现出美国、欧盟、亚洲“三足鼎立”的局面。 美国是世界最早发展电子商务的国家,同时也是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一直引领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全球电子商务成熟发达地区。欧盟电子商务的发展起步较美国晚,但发展速度较快,成为全球电子商务较为领先的地区。亚洲作为电子商务的新秀,市场潜力较大,但是近年的发展速度和所占份额并不理想,是全球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地区。 全球B2B电子商务交易一直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至今,呈现持续高速增长态势,2007年全球B2B交易额达到万亿美元,预计在未来几年将保持40%以上的增长率,到2010年B2B 交易额将达到26万亿美元,比2002年增长30多倍。 1、大型企业主导的B2B成为其全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 美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是:以大型企业为主导,以集成供应链管理为起点,以降低成本为主要目标。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大型企业首先利用ICT信息平台(ERP、ISC、CRM、IPD等),在整合企业内部流程和信息资源基础上,进一步向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客户扩展,打通与上下游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从而改善沟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库存成本、生产成本和采购成本,通过全球化资源配置提高竞争优势,这构成了美国B2B电子商务发展的主流模式。如戴尔电脑(DELL)、UPS、沃尔玛、思科等。 2、网上零售已成为发达国家主要零售渠道之一 韩国线上购物(Online Shopping)市场规模在已经超过百货商店的市场规模,已成为第二大零售市场。同时网上购物在零售市场中的占有率也在逐年递增,其重要性越来越明显。 “全美零售商联合会”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指出,最优秀的10家零售商中已经有4家为纯在线零售商,并且其中前6家有4家为在线零售商,他们分别是Overstock、Zappos、亚马逊以及新蛋网。

简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简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一、电子商务的发展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增长迅速。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10 万亿元,5 年翻了两番;网络零售超过1.85 万亿元,5年来年均增长率超过80%,市场规模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流通方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一)现行税收征管方式。根据税法和对税务局的业务调研,本文将我国的税收征管流程总结为“纳税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缴付——纳税评估——纳税稽查”六个步骤。审核机制归纳为“以票控税、银企对账”两种手段。税收征收方式的特点归结为四句话:“税责负”;“代扣代缴”;“抓大放小”;“实际收入来源地优先,居民管辖权并重”。(二)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我国对电子商务税收的主流观点是:根据税收中性原则,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都应负担同等税收电子商务税收可以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必单独开征新税,但要结合屯子商务的特点,进行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方式的研究,以更好地实现税收征管;应从维护家利益和适当前瞻的原则出发,制定既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国际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促进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三)税收征管形同虚设。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缺乏统一认识,税收信息化程度也落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有的税务机关认为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但其

目的是商品买卖和劳务提供,只不过交易形式发生改变,不影响税收征收管理;而有的税务机关则认为,电子商务是全新的贸易形式,现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制定于数十年之前,在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政策,因此暂不征收;更多的税务机关则处于观望状态,不主动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再加上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高,纳税遵从度较低,所以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个人网店大多游离于税收监督之外,使得税务机关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税收征管形同虚设,跟不上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步伐。(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流失及其原因分析。总体上,影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导致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纸化交易和网络支付影响税收的征收和管理;(2)个人金融和信用记录不健全造成税收管理的困难;(3)难以认定纳税人身份和税收管辖权;(4)数字化产品和交易的快捷性使得国际避税有所增加。三、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看法和建议(一)应澄清电子商务适用的税收政策。针对电子商务的有关争论澄清电子商务的纳税义务。应明确电子商务仅是销售方式的变化基本属于我国目前的流转税的征收范围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空白”等不正确说法影响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纳税意识的养成。围绕着电子商务的特性和税收素,结合典型案例,分析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应澄清以下电子商务的税收要素:第一,需要缴纳什么税一般而言,根据前述有关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二,按什么身份交税。对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应该是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纳税,但对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而言,应该要求认证为一般纳税人。第三,在哪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与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电子商务时代,而这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电子商务时代的税收征管问题已成为各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崭新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并日渐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 一、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严重滞后 建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的税收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与现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难以对接。由于目前90%的电子商务不提供发票,而法律上对此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控变得举步维艰。 (二)电子商务纳税对象难以确定 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中,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 就电子商务的先驱者淘宝而言,卖家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账号就可以在淘宝网站上开店,根本就不需要营

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这样税务机关就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 (三)电子商务征税基础难以可靠计量 “无纸化”是电子商务的最主要的特征,“无纸化”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发票是以网上数子这种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证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和不留痕迹的可能,也不产生直接的纸质凭证,对习惯于资金流转轨迹为传统稽查手段的凭证追踪检查失去了基础,给税务部门对电子数据的跟踪与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 税务部门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使征税失去可靠的审计基础。 (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收入来源难以确定 目前,税法上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的确定标准是提供劳务所在地或者机构所在地,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者的不确定性和流动性使得他们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受限制,如果劳务提供地和消费者分处不同国家和地区,就会发生劳务提供地与实际收入来源地不一至的情况,使一国对实际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无法征税,造成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电子商务平台下的供应商选择 摘要: 电子商务平台与单一企业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在特点和应用上有很大差异。本文通过对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的分析,研究了在其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问题。针对其“多交易信息, 0.引言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外购部分的成本占了总成本的绝大部分。在美国的一般企业中,外购的原材料成本通常占产品成本的 40%~60%,对于大型汽车企业约占50%,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可达 80%。由此可见,采购部门在企业的运行效率和效果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对企业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加强柔性等方面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供应商选择问题,受到了广泛的重视。 供应商选择是一个多目标决策问题,需要对多个供应商在多条相互影响的准则基础上进行评价。Dickson于1966年在273名代理商和管理人员中进行了统计调查,总结了 23条准则,基本上涵盖了供应商选择时应当考虑的因素。1991年Weber统计了 1966^1991年的74篇文章,重新评价了 23条准则在实际应用中的被关注程度。目前的研究一般都是基于Dickson准则完成的。 在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进行供应商选择采用的算法一般有线性

加权(Iinearweighting).数学规划 (mathematicalprogramming)、人工智能等算法。 1.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于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一般依托较大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或决策支持系统,以某一企业为核心研究对象,与企业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企业内信息采集量大,对比较稳定、准确、单一的企业而言,管理者学习采购策略比较多。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是面向一个行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向行业中的核心企业提供采购、销售的功能,向配套商(向核心企业)提供销售原材料、零配件服务的功能。当使用此平台的企业达到一定的临界数量时,交易行为出现自组织性后,信息量可以满足平台核心企业对采购决策的需要。 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中的采购决策系统,由于参与企业多,交易信息丰富,企业内部信息少;决策者类型丰富、决策策略多样。因此,不能单纯依托单一企业数据、以生产数据为核心进行研究,需要参照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进行改造。 针对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的特点,本文设计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并已应用于某摩托车电子商务平台。 2.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的供应商选择系统模型 文献提出了一种供应商选择系统,该系统又分为供应商管理系统、企业管理策略管理系统和供应商选择系统三个部分,并且给出了一般的系统构建方法。相比之下,行业性B2B电子商务平台环境下

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

BUSINESS REVIEW 商业经济评论 经济导刊68 2011 / 04 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 根据CN N IC 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网民已经达到4.2亿人,突破了4亿关口,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1.8%,较2009年底提高了2.9个百分点。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和成熟快速的技术发展,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应用的群体规模稳定增长,应用电子商务的个人用户和企业用户都在显著增加。 2008-2009年的金融危机,给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在此情形下,企业更愿意利用电子商务来开拓销售渠道,个人也倾向于通过网络购买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因此,金融危机给电子商务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经济环境逐渐回暖,企业、个人的信心都在增强,电子商务的发展势头更加良好。 从2009年至今,我国各级政府对电子商务发展进行了大力扶持。电子商务监管的条例更加务实,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加明确。这些新变化有利于政府未来对电子商务的规范化进行引导和推进,更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到3.6万亿,同比增长22.9%。据艾瑞咨询预测,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预计2013年将达到12.7万亿元。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其诸多不同于传统交易的特点逐渐显现出来,电子商务对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之上的税收法律及税收征管造成严重冲击,引起了社会 各界的广泛关注。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的 立法现状 随着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目前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一些国际性组织已经对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了一些原则。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如美国国会于1998年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暂不征销售税或使用税;对在网上销售而网下无等同物的商品与服务,如数字化产品及劳务,暂不征税。此外,美国还力推将互联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欧盟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没有美国成熟,主要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 我国政府意识到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2005年4月1日实施。这部法律为电子商务中信息流、金融流和物 流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环境,对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费优惠政策,加强电子商务税费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在2007年6月发布了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中指出,相关部门需研究制定包括网上交易税收征管在内的多方面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当前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还是一片空白,主要表现为:第一,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了部分企业因为高新技术的企业性质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外,税法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企业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也无法体现税收政策对电子商务发展的调节作用。第二,目前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法律制度尚未出台。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些中小企业利用电子商务逃避税收,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营造一个秩序良好的电子商务交易环境和诚信体系。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 构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首先要从我国经济发展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出发,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电子商务税收立法的基本内容。目前,我 【关键词】 电子商务,税收 文 | 廖 阳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国内外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分析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专家袁登科博士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商务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2011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此外,国家9部委联合编制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将电子商务列入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中央到地方,从沿海到内地,都在高度重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作用。我国电子商务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踏步地向前迈进。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待腻子签名法》,该法对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第一步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首次阐明了发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号文《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展电子商务对我国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了电子商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信办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从此我国电子商务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2009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世界第一。全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8万亿人民币,已占全国GDP11.4,B2C 交易额为同比增长105.8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中国B2B 研究中心《1997-2009: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调查报告》显示,截至 2010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近5万亿人民币。B2C 交易额超过5000亿元,同比增长109.2。我国电子商务正向市场化、国际化和纵深领域发展。电子商务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最佳举措。绿色经济、低碳生活、普惠民生等都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我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趋势电子商务将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进一步加深,提升传统产业的资源配置效率、运营管理水平和整体创新能力。电子商务也将与搜索引擎、虚拟社区、网络游戏、移动通信等应用进一步融合。电子商务还将转向以用户为中心,融合相关互联网应用,满足用户日益个性化和多元化的需求。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逐步成为新的“商务基础设施”。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将继续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创新将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大规模、个性化的消费需求和持续升级的消费结构将推动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创新。3G应用不断扩展、手机上网进一步普及,移动电子商务将加速渗透到生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与对策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电子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电子商务时代,而这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电子商务时代的税收征管问题已成为各国的税收征管制度崭新而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并日渐引起各国政府的重视。 一、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现状 (一)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制度严重滞后 建立在传统商务基础上的税收法律法规已不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无一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等与现行税法中的相关规定难以对接。由于目前90%的电子商务不提供发票,而法律上对此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使得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监控变得举步维艰。 (二)电子商务纳税对象难以确定 在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中,税务登记就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就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就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 就电子商务的先驱者淘宝而言,卖家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银行账号就可以在淘宝网站上开店,根本就

不需要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这样税务机关就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与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就是很困难的。 (三)电子商务征税基础难以可靠计量 “无纸化”就是电子商务的最主要的特征,“无纸化”就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无纸化,买卖双方的合同、票据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账簿、凭证、发票就是以网上数子这种无形的形式存在的,而且这种网上凭证的数字化又具有随时被修改与不留痕迹的可能,也不产生直接的纸质凭证,对习惯于资金流转轨迹为传统稽查手段的凭证追踪检查失去了基础,给税务部门对电子数据的跟踪与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 税务部门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使征税失去可靠的审计基础。 (四)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收入来源难以确定 目前,税法上采用的收入来源地的确定标准就是提供劳务所在地或者机构所在地,但由于电子商务交易者的不确定性与流动性使得她们在时间与空间上不受限制,如果劳务提供地与消费者分处不同国家与地区,就会发生劳务提供地与实际收入来源地不一至的情况,使一国对实际来源于本国的收入无法征税,造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分析及对策思考

目录 目录 摘要...............................................................................................................................I ABSTRACT.. (Ⅱ) 一、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以及发展趋势 (1) (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1)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 (2) 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3) (一)税源监管难度大 (3) (二)税务管理环节困难 (5) (三)电子商务状态下税务稽查的难度加大,效率降低 (6)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分析及对策 (6) (一)世界各国对电子商务采取的税收政策 (6) (二)针对我国当前形势提出适应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建议措施 (7) 结语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摘要 电子商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这是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结果。电子商务以其方便快捷的电子化,导致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搬到网上经营,其结果是一方面带来传统贸易方式的交易数量的减少,使现行税基受到侵蚀,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是一个新生事物,税务部门的征管及其信息化建设还跟不上电子商务的进展,造成了网上贸易的“征税盲区”,网上贸易的税收流失问题十分严重。在电子商务税收征与不征及如何征的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也缺乏现有的征管模式和征管办法。本文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 本文首先简要论述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为下文的探讨提供了一个完整的理论背景。然后详尽分析了电子商务引致的一系列税收征管问题及其成因,突显出我国现行税法的许多空白和漏洞,指出强化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己成为当务之急。最后分析了国外的电子商务税收对策,以期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策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对策

全球十大电子商务BB网站排行榜

NO.1阿里巴巴网站 阿里巴巴网站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基于Internet的国际贸易供求交流市场,提供来自全球178个国家(地区)的最新商业机会信息和一个高速发展的商人社区。用户可以获得出来自全球范围各行各业的即时商业机会、公司产品展示、信用管理等贸易服务。这里囊括32个行业700多个产品分类的商业机会,每天1000条左右来自全球范围的最新供求信息,会员可以分类订阅,并通过网络建立自己私人的“样品房”,展示产品。 语言:中文/英文 费用:部分免费/部分收费 评价:★★★★★ NO.2 该网站是网络上最早的贸易机会综合网站之一,以服务于韩国、中国等亚洲国家为重心,提供企业目录、免费的网上产品展示,商务新闻等信息;用户也可以查询和发布各类商业机会;同时还提供企业咨询服务、功能社区和其他国际贸易相关的商务工具。 语言:中文/英文 费用:免费 评价:★★★★★ NO.3 它是有关国际贸易信息的最大资源库,收录了来自于全世界的关于rfq、投标机会和政府组织大量信息。提供强大的国际贸易资源搜索引擎如世界市场研究、公司目录、金融服务、商品编码、政府机构及多边组织、经贸统计、运费报价和商旅指南等。同时还提供贸易机会、世界各地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和等国际贸易相关内容。拥有超过230000的企业会员。它能够帮助企业有效的提高销售能力、降低供应成本并且寻求新的合作合同。 语言:英文 费用:部分免费/部分收费 提供商业机会发布与查询,展会信息,公司产品展示,网上贸易展览等服务,还提供大量的贸易实务,政策指导及政府机构的相关链接。 该网站有包括中文在内的7种语言版本,主要栏目如下: 1、Company Directory: 按行业提供公司名录。 2、Offer Board: 按行业提供供求信息。 3、World Trade Expor: 按行业提供出口商信息及产品资料。 4、Showroom: 提供各公司在Tpage上的主页。 语言:中文/英文 费用:部分免费/部分收费 评价:★★★★★ NO.5慧聪网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与对策4800字 一、电子商务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与对策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电子商务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相应的管理,但税务登记和管理没有跟上,新征管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的监控等于一张白纸。为此,在即将出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规定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以企业的法人代码或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从事网上经营,并设置唯一的网上结算账户(电子账户),将其网址和电子账号计入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标明于网站主页上,供税务机关和交易客户监督。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商务计算机超级密码的钥匙备份,税务机关要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建立一个密码钥匙管理系统。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管理、银行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实现相互联网,定期将纳税人的登记情况和电子账户设置情况进行核对,从源头上掌握和控制纳税人从事电子商务的基本情况。此外,还可以从因特网域名注册机构和ISP处获得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网址、机构地址和居住地址等资料,从CA(验证字管理机构)处获得交易者在因特网上的真实身份、密匙、数字签名等信息。我国对国内企业的税务登记包括一般税务登记和注册税务登记两种。尽管注册税务登记地不一定是申报纳税地,但注册税务登记对于纳税人

生产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并与其注册地税务机关沟通情况是十分必要的。物流配送是网上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中国大多数是卖方自己配送,美国大量是第三方配送。对从事网上贸易的企业在外地的物流配送中心的税务登记是一个极待明确的问题。笔者认为,电子商务企业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应分别视同为其分支机构或营业代理人,在当地办理注册税务登记,总机构应将其在外地设立的或委托第三方的配送中心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登记上注明。其配送中心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将配送中心的配送情况通报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供其汇总监控总机构电子商务的经营情况。而对于从事网上服务和销售数字化产品的企业,由于其业务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不需要设立传统意义上的机构或场所的特点,使得劳务活动发生地或机构、场所的认定发生困难,但由于不涉及国与国之间的利益,本着简化的原则,对这类企业可以其注册地或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税务登记地点。二、电子商务对账簿、凭证管理的影响与对策发票是企业会计记账和纳税申报的原始凭据。由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历史习惯,我国的税务管理一直十分重视发票的管理,以发票管理作为税务管理的关键和重心,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统一发售,统一管理。电子商务对这一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对此,解决方案有三个:一是彻底摒弃传统的发票管理模式,改为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模式,即发票由纳税人自行印制和保管,税务机关只规定

2018年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调查报告及汇报

2018年电子商务税收管理调查报告及汇报 ??是将电子税务登记密码作为注册网店的必备条件和前置关口。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无从对其真实地域和业主信息进行有效查找或跟踪,依靠经营者自觉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更是不切实际。因此,应当将电子税务登记密码作为注册网店的必备条件和前置关口,即类似于网站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IcP备案或通信管理局的增值电信业务电子经营许可证。经营业主必须事先登录税务机关网站内置链接的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填写详细的电子经营登记信息(包括网银账号),完成电子税务登记。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内嵌入加密技术,自动生成一个包含以上登记信息内容的唯一电子税务登记密码(或注册文件)。经营者在注册网店时该税务电子登记密码作为必录项目,必须录(读)入后才能注册成功。一旦该网店注册成功,与注册使用该电子登记密码相对应的服务器域名、网店网址、IP地址、网银账号等相关信息即刻与税务机关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相关联。 五是网络交易行为纳税期限按次计征、即时扣缴。由于网络交易的灵活性和实时性,传统意义上的按月或按季纳税期限显然已不符合实情。经营者在注册网店时其网银账号信息已经与税务机关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相关联,一旦该系统监控到店主网银账号中有资金流入(即收到买家付款),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即刻自动

计算扣缴税款并上解入库,同时将扣缴税款信息和动态密码发送至店主手机或e─mail中,店主可随时登录网络交易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收到的动态密码,通过网络实现商品销售电子发票或缴纳税款电子完税凭证的网络远程打印。 六是提高税务人员网络应用水平和业务素质技能。电子商务交易的飞速发展使税收征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偷逃与围堵,避税与反避税,时刻进行着技术与人才的较量比拼。税务机关应将信息化建设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大现代科技投入力量,提高硬件先进程度和软件智能程度。同时,加强对税务人员网络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培训力度,培养出一批税收业务精、网络操作强的高水平复合型知识型人才,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网络技能,以适应日新月异不断发展的现代电子商务交易税收管理工作的需要。 七是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交流,完善国际税收协定由于网络交易涉及到全球性贸易活动,表现出超地域跨国界性特征,因此也引发了诸多国际性税收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与协商来处理解决。为防止网络跨国界跨地域交易所造成的税收流失,一方面要关注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税收对策,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世界各国税务机关的密切协作,共享国际间的信息交流和数据共享,深入全面掌握纳税人通过网络的跨国界经营活动,以便防范偷、逃、骗、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当税收权益。 总而言之,网络交易这一新兴事物的发展和风靡,给税务机关如何征收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也促使税务机关必须与时俱

试论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冲击

试论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冲击 我国目前已全面实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在现阶段,对于完成税收收入任务,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日益形成,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的出现与发展,给这一征管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探求一种适应新形势的税收征管模式已成为税务机关迫在眉睫的问题。这里,笔者就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影响及如何选择税收征管的新模式这一课题作粗浅的探讨。 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的影响 电子商务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面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文件、单据的传输,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①。电子商务的出现,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的影响是前所未有的。 1、电子商务对征收方式的冲击。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互联网不仅取消了地域观念,同时也淡化了时间界限。电子商务下的纳税主体呈现多样化、模糊化和边缘化,而传统的征收方式是以税务登记为基础,以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期限等要素来确定所发生的税款交纳地及纳税时间。而电子商务是在电子虚拟市场中进行的,从表面上看,大多数传统的用以认定常设机构的因素都无法寻觅。正如美国财政厅文件描述的那样“电子商务好像并未发生任何实际区域而是发生在电子空间的模糊世界之中,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可以位于世界任何地方,他们的客户忽略

或者并不关心他们所在的位置”②。这使传统的常设机构原则遭到挑战;另外,电子商务趋于无纸化运行,帐簿和凭证是以网上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这些数字随时在变化,从而使征管失去了可信的审计基础;网上交易的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现行的征管方式与网上交易明显脱节。 2、电子商务对现行征管模式的冲击。 我国现行的征管新模式运行以来,税收征管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管质量和效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这种征管模式就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 首先,对纳税人自行申报而言,自行申报本身建立在国民的纳税意识比较高的基础上,而我国现有的情况,偷、逃、骗税的情况还存在,电子商务的无纸化使传统的稽查方式已无能为力;其次,普遍设立了办税服务厅,作为新征管模式的基础,而电子商务没有属地,也可无税务登记,征收上处于一个真空地带,各个属地的办税服务厅都没有权力对其征收;再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征管中得到广泛应用,各地税务机关均购置了大量的计算机,并建立了局域网,但网络化程度还不够高,县与县之间、市与市之间的网络还没有形成,税务与银行、海关、工商以及各地政府、各地监督部门等还没有联成一个横向的网络。这样,对依赖于网络电子商务来说,我们现有的网络无法承担起监控的任务。加强网络的建设,提高网络管理水平亦是税收征管中不能忽视的。 3、电子商务的出现对税务人员素质的冲击。 我们现有的税务人员中,大多数政治和业务水平都比较高,在原有的税收工作中也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着我国加入WTO,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