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汇总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汇总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001汇总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版)

目录

一、总则----------------------------------------------------------- 3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3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5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10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13

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14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15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17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19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海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副组长:轮机长

组员:大副、大管轮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际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外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1)、各类船用《油类记录簿》

A、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的作业记录

B、《油类记录簿》应由轮机长记录并保管。

C、每记录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2)、《油类记录簿》应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如实正确记录。(3)、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年月日顺序计入空栏。(4)、《油污记录簿》每记录完一本,应在船保留三年,三年后上交公司机务部。

(5)、如需新的《油污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港监认购。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

1、(1)、机舱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内外防污染法规,增强防污染意

识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染

措施。

(2)、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人员做好防污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组织轮机员制定防污染设备工作规程及设备更新改造、备件申请计划等。

(3)、二管轮负责机舱防污染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守防污染规则进行污水排放和油污处理。

(4)、值班机工操作防污染设备时,需二管轮认可后方可进行操作。(5)、轮机长应把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活动日的内容,检查防油污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的制度具体措施。

2、机舱污水排放

(1)、停泊在锚地、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机机舱安全时,可申请港监,经同意按要求排放(机舱大量进水除外)。

(2)、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染公约(附原1第9条)

A、船舶不在特殊区域内;

B、船舶距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上;

C、船舶正在航行途中;

D、排出物的含油量小于1000pm;

E、船上所有设备油水分离器、过滤器设备正在运转。

(3)、航行在特殊区域内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染公约(附则1第10条)

A、未经稀释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

B、船舶所有油水分离器、过滤设备正常运行;

C、油水过滤设备备有停止装置,当排出物含油量超出15ppm时,

该装置能够确保自动停止排放。

(4)、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的联系,做好《油污记录簿》的记录,注意排放时间和排量的填写。

3、防污设备的管理

(1)、加强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等防污染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2)、船舶防油污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船上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3)、油水分离器处在正常状态时,禁止乱设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行排放。

(4)、在非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排放机舱污水,联通通用泵和消防泵的污水阀应关严、关紧。

(5)、确认使用专用泵排放压载水和消防水,并保证所用的管系清洁无油污。联通压载舱的总阀使用后应及时关闭。

4、防止油污、污水漏入舱底

(1)、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要谨慎操作,杜绝转驳时漏入舱底。(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柜,不得放入舱底。

(3)、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漏。

(4)、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

(5)、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柜,不得倒入舱底。(6)、燃油、滑油等集油柜中出现高油位时,应及时驳空,一防止溢

入舱底。

(7)、油柜及其他设备的集油盘联通各集油柜的管路应保持畅通,有损缺部位应及时修复。

(8)、值班人员应经常检查各海淡水泵的填料盆根及管系有无泄漏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9)、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失灵。

5、油污、污水舱柜管理

(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和测量孔、透气孔、标准排放接头的位置。

(2)、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污油舱水时,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3)、驳运污油舱根的液位警报系统,要经常检查测试,使其处于正常状态。

(4)、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5)、二管在抵港前应将污油污水舱柜的污油舱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

6、申请处理油污、污水程序

(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的港监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由港口指派接收船、车到船接收。

(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收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港监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

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7、污油、污水接收注意事项

(1)、当机舱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时,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

(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号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固另一舷的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4)、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与排放。

(5)、加强与接收方的联系,确认泵启动、停止信号和压力、批量等。(6)、加强输送管道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7)、接收作业结束,在确认输送管路内无残油后方可其拆除。

8、燃油油渣的处理

(1)、燃油产生的油渣禁止排入大海应通过焚烧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2)、各港口当局根据出渣率询问轮机长油渣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有明确交代。

(3)、由于燃油产地不同,燃油出渣率也不同,主管加油人员应要求供油商提供所供油渣率,留船备查。

(4)、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1)、机舱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的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自燃。

(2)、禁止将油污垃圾倒入海中。

(3)、油污垃圾的处理

A、航行中采用焚烧炉烧掉。

B、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

(4)、油污垃圾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及时《油类记录簿》1项。

1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管理

(1)、停航期间(对有要求的港口)

A、将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开动运行。

B、或将生活污水和粪便存入粪便柜内,待港接收。

(2)航行中不得将粪便柜的污水和粪便顷刻排光,应以不小于4节的航速,以中等速度进行排放。

(3)、无粪便柜的船舶,应严格遵守港口规定,采取临时防污染措施。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

1、总则

(1)、船舶加装燃、滑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时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署并予以确认。

(2)、船长应将加油港口的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3)、做好加装燃、滑油全过程是指:油船到达到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个部门应将加装燃、滑油作为全船的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4)、原则上加油工作必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晚上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

(5)、油船、散装化学品船舶加油时,必须在装货前或完货后再锚地完成。

(6)、靠码头加油时,应牢固系泊船只,所用缆绳应良好,有足够的拉力。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大的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7)、加油场所悬挂“船用油移动操作程序”及禁止吸烟告示牌。2、加油前的准备

(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在制度加油计划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油柜的加油量及加装程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挡,先受油的油舱空挡应在20%左右。

(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首尾吃水差应0-1米为宜。

(3)、寒冷天气受油,应提前对受油舱予以加温,防止已进舱燃油因流动性差影响测量,发生冒油。

(4)、指定溢油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自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具和应急物品:如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5)、校对好通讯工具,并与供油方约好联系信号。

(6)、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的溢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探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7)、通知大副安排木匠堵好甲板的出水孔。开启受油舱的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器时,应放置集油器皿。

(8)、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

有关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9)、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品种、数量、速度和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10)、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应查其他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11)、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3、加油中操作

(1)、供、受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2)、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快,防止首先流入的油封住测量管而引起冒烟。

(3)、确认供油是否已进入指定的油舱。

(4)、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快,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5)、保持船舶不发生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正确调整下一受油舱的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受油舱装入2/3舱容时,应要求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应及时通知供油方。

(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楚溢油。

4、加油结束应做到

(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至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3)、滴落甲板上的油污,应及时清除干净。

(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清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油孔打开。(5)、加装燃、滑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

(6)、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5、转驳燃、滑油注意事项

(1)、转驳舱油须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的油舱和数量。(2)、港内停航时除轻、重油储存舱沉淀柜驳油外,禁止储存舱互驳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需报经轮机长同意。

(3)、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4)转驳前应将透气孔下方的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住。(5)、专人值班,勤核对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溢油。(6)、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并做好记录。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

1、操作压载水时,所压入的水是清洁的,所使用的泵浦、管系未曾

被污染过。

2、港口、锚地排放压载水,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方进行作业排放。

3、在压载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甲板、轮机联系制度。

4、在排放压载水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水质是否被污染。

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

1、船舶垃圾的存放和管理

(1)、船舶工业应备好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垃圾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由各自申领。

(2)、船长负责联系垃圾的接收。

(3)、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4)、含有害或危险物品的垃圾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他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5)、来自疫情港口的船舶工业垃圾,应提前完成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6)、船舶离港前,应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

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1)、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垃圾(包括合成纤维和渔网、各种包装食品或其它物品用塑料绳索、袋、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扔弃,船上应专设盛放塑料垃圾的箱子。

(2)、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入海中。

(3)、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不得将食品废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瓷和一切废弃物处理入海。

(4)、被粉碎的食品垃圾而且直径小于25毫米,不得在离陆地近3海里入海。

(5)、在海上按规定的海区处理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3、抵港垃圾处理

(1)、船舶抵港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2)、抵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应向港口当局申请接收处理。

(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当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5)、在港船舶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6)、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入海中。

(7)、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在专设的垃圾处理记录簿中记录好,并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记录簿一并保存备查。

(8)、垃圾处理记录簿分别由轮机长、大副和管事负责记录保管,记录完一页要由船长签字。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

1、排放货舱污水

(1)、排放前应确认货舱污水无污染、无毒,并在远离港口以外排放。(2)、在港口排放应征得港口当局同意认可。

(3)、排放使用的泵浦、管系,操作结束后应用清水进行清洗。

2、船舶在港内禁止锅炉砍灰。

3、尾轴防污染事项

(1)、油封型式的船舶尾轴,要经常检查外渗情况,以防滑油外溢。(2)、水润型式的船舶尾轴,要尽量保证艏封的最佳效果,将机舱或船轴舱内污水增长量减少至最低限度。

4、停泊注意事项

(1)、联通机舱的舵机房的污水沟,停航时应将其腰节阀关闭。(2)、下水管联通机舱的伙食冷藏库,停航时禁止冲刷库房。(3)、下水管联通机舱的机舱洗手盆,停航时禁止使用。

(4)、停航期间不要在洗衣机和其它洗手盆内洗刷油污较大的衣物。(5)、停航期间不要在厨房水池内洗涤含食油较浓的餐具和炊具。(6)、船舶在港口内除锈,不得将锈和油漆散落海中。

(7)、船舶在港口内喷涂作业,需经港口当局批准,加强防污染措施,防止油漆滴落海中造成污染。

5、其它注意事项

(1)、不准在港口水域冲洗载有毒、含腐蚀性货物、粉尘飞扬散装货物的船舶甲板和舱室(包括油污甲板)。

(2)、禁止在港口水域未经港口当局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3)、甲板机械液压油管及救生艇机械出现漏油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污染。

(4)、敞开甲板禁止堆放油桶和能引起污染的物品。

(5)、使用厨房油灶要注意维修保养,防止油滴入海造成污染。(6)、油轮洗舱后清理的油泥、铁锈等垃圾,应用专用的塑料袋装妥,集中堆放在遮阳而且通风良好场所,抵港申请港口或有关厂家予以接收处理。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

1、污染事故报警

(1)、船舶在港或锚泊入发现本船附近出现油迹,应按下列程序报警。

A、立即查清肇事船舶,如确非本船造成,应立即通知有关当局。

B、如系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尽快向有关当局报告。(2)、船舶在海上发生严重油污事故时,船长应按国际防污染公约规定,通过当时可利用的最快通讯渠道,尽快向最近的港口报告。

2、采取清除措施

(1)、本船造成油污事故,船长应立即指示有关船员,按《溢油应变部署表》职责,防止污染扩散,清除回收污染物。

(2)、视情况决定通知代理与有关当局联系协助清除污染物。

3、速报公司

(1)、船长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机务部报告污染事故,要点如下:

A、污染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发生前后附近海域气象、

潮流等。

B、跑、冒、滴或误排油量以及污染情况。

C、污染的范围和污染的程度。

D、船上或其它地方已采取和正在采取清除油污措施,效果如

何,以及消耗的器材。

E、对进一步清除污染的措施及污染事故处理意见和建议。

F、向有关当局报告的时间和详细内容。

4、污染事故调查

(1)、船舶发生严重污染事故,应通过代理申请海事公证人员予以核定。特别应该对污染程度、范围,对油污区船舶及其它建筑物的污染,以及以海洋生态资源损坏以采取的清除污染措施及费用是否合理等方面出具证书。

(2)、船舶领导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当局调查、鉴别污染事故的经过和原因,澄清事故的责任。

5、污染事故报告

(1)、如实填写《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A、污染事故的经过、原因、污染程度、经济损失以及事故发

生后采取的措施。

B、对失职人员的处理意见,今后预防措施。

(2)、船舶领导应在《船舶污染事故报告》上签署意见并速报公司机务部

(3)、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船舶领导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教育全体船员,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重演。

6、他方污染我船

(1)、发生我轮被污染后,应将污染损失通知责任方,并声明保留索赔权利。

(2)、对污染项目、程度及清除污染情况,应申请海事公证机关出证,作为办索赔的依据。

(3)、在装卸油类过程中,如发现他方事故隐患,应立即口头后书面向有关部门方面提出,并抄报港口或有关当局及所属船公司备案。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船舶油污事故等级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凡不使用油水分离器排放污水,乱倒垃圾,装卸货油或加装燃润

油十跑油冒油,不按规定记录《油类记录簿》,应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在大会上检查或警告处分。

2、凡对事故或对事故隐瞒不报,拖延报告或弄虚作假,避重就轻,

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损失者,按事故损失等级给予船舶领导加重处分。

3、凡造成责任性小污染事故,给以通报批评。

4、凡造成责任性一般污染事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凡造成责任性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6、凡造成责任性重大的污染事故,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

7、船舶发生责任性大污染事故或者责任性重大污染事故,将根据情

节追究船舶领导和部门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8、由安全技术部对事故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并

记录保存。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 急预案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施工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单位制定的环境规定,结合项目部承建的工程的环境因素辨设,针对辨设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计划。以加强对海上施工环境污染的控制,努力减少污染对海上环境的影响。 本控制应急计划主要针对海上施工机械用油、海上施工现场污水、废弃物排放和办公、生活用水用电的污染。 一、应急组织保证 项目部成立海上施工环境污染控制应急领导小组(见附表一) 职责如下: (1)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与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项目经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批,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并组织实施。 (3)项目经理负责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长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一室五组,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部应急办公室设在(工地)安质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任务:做好应急的准备工作,协调应急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二)应急抢险救灾组设在施工部 组长: 组员: 任务: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建抢险救灾队伍20人(团员青年组成),并服从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的调动,确保抢险救灾任务的完成。 (三)应急机械保障组、救灾物资供应组设在材料设备科组长: 组员: 任务:负责提供抢救或抢险救灾的车辆和抢救或抢险救灾的物资。同时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设立禁戒线;负责和公司及外方119的联系工作和外方120联系工作。 (四)事故调查组 组长: 组员: 任务: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处理“四不防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善后处理组 组长: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 2007 年10月 、、. 1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 2大会通过的第A.443(幻)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 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行其职责。 3大会通过的第A.680 (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 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 则和目标制定。 5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 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经MSC.104(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 A.741 (18)号决议 12日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 各级人员的责任心、 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 部分 实施 总则 1.1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 A 和B 两部分。 1.1.1 “国际安全管理(ISM )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 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 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 化的体系。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 运作的文件。 1.1.3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 1.1.5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件。 1.1.6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dust control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污的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现有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尘 抑尘管理办法。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尘抑尘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系统制 定、掌握、抑止扬尘污染措施、内容及方法。 二、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公司领导的 决定,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防尘抑尘工具和设施,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防尘抑尘措施,把防尘抑尘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制定防尘抑尘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管理到位, 把扬尘现象降到最低程度,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设置冲洗槽,配置有效的冲洗 设备和保洁人员,所有车车身必须保洁,放大字样清洗,密闭车身 及车辆不准带土上路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五、工地防尘抑尘、污染防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相关规定逐项检查落实,不符合的及时纠正。 六、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表,作为公司年终考评,奖惩依据。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码头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防污染应急方案的制定 本预案是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MARPOL)制订的,按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生意外事故后有应急抢救的预想、预分析、预演练的应急方案。 1、目的 1)为了保护汇海置业有限公司码头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止来自船舶、码头和岸边物料装卸设施溢料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我公司周围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公众利益。 2)充分考虑长江及我公司码头区域的地理环境等因数,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发生的溢料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 2、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常熟汇海置业、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码头、库区设施及其前沿港水域内作业的船只发生溢漏油事故的处理。由于目前本码头无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期内处理大规模的油污事故,只能处理发生在本码头水域范围内的少量油污事故。如果发生大规模的油污染,必须延长清除时间和请求临近区域相关单位和海事部门的支援。 3、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二)、应急行动组织机构 库区成立"紧急抢险救灾指挥小组",负责库区一切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保部经理任副总指挥,生产部经理和技术设备部经理任现场指挥,现场指挥下设个抢险行动组,分别负责堵漏维修、围油栏布设、收油机使用、岸上污料清除、安全疏散、

人员救火、后勤保障工作。 (三)、泊品泄漏原因 1、码头岸上管线(特别是软管〉、法兰由于受压、氏期磨损、腐蚀等原因导致管线破裂、穿孔、法兰垫片撕裂造成油品外泄; 2、船舶在装船过程中由于错误操作、监视不够、仓容不足的原因造成油品溢流; 3、船舶在行驶过程中受碰撞、搁浅或与码头碰撞导致船体受损爆裂,仓内油品发生大量泄漏。 (四)、应急反应程 1、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当物料泄漏事故发生时,可能会影响到环保,危害到性命,损失财物等,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报告。 (2) 事故报告内容 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后,发现人员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作出报告。 报告时因尽量说明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报告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泄露物料种类 估计泄漏数量和进一步溢出的可能性 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江面、能见度等 可见或预计物料的运动方向 预计将受威胁的区域 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2、事故的等级分类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的管理,保证防治设施有效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而建设的各种处理、净化、控制和综合利用污染物及防治其他公害的设施。 2、公司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制定考核指标,将防治设施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管理体系。 3、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做到: (1)、经防治设施处理后的排放物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和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防治设施的设检要求。 (2)防治设施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设施同时运转,同时维护; (3)有专门操作防治设施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操作规程、监视监测等制度; (4)建立防治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记录台帐,并按规定定期向公司主管部门填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 4、需暂停、拆除、闲置、改造或更新的防治设施,应经设备部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5、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情况,防

治设施停运可能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对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并处100-200元罚款。 (1)拒报、谎报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2)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擅自停用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 (3)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污染事故的。 XXXXXX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船舶防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控制 第四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五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第六章----------------------------报告制度

1 总则 编制目的 1.1.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1.1.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编制依据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⑧《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⑨《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⑩《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术语和定义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1.中等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②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③污染源难以控制。 1.4.3 大型污染事故 ①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②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③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2 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小组 2.1.1应急反应小组组成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总经理 现场总指挥:船长项目经理 成员:公司所有岸基人员及船舶船员 2.1.2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办公室: 天津市海王星海上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1.3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全面实施。 (2)接受到污染事故报告,迅速做出评估,采取抢险行动。 (3)一旦启动本预案,必须迅速召集所有应急反应人员就位。 (4)组织协调和指挥污染应急事故的防治: ①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援助。 ②确定报警、监视监测、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等。 ③支援和指导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④迅速组织及指派应急队伍携带应急反应设备器材赶赴现场控制、清除污染。 ⑤对现场指挥部提出的求援,及时进行协调和组织工作。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天津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及其相关作业活动造成水域污染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我国批准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管辖水域(下称“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船舶(下称“船舶”)及其他影响水域环境的活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称“主管机关”)主管所辖水域内防治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下属各海事处、海上巡查执法支队,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船舶管理与文书审批 第一节船舶管理 第四条船舶应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在水域内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等海难事故,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五条禁止任何船舶及相关作业活动违反规定向水域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和压载水、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或船舶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禁止船舶在水域内使用油水分离设备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第六条主管机关根据《交通部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对相应船舶的排污设备实施铅封管理。 第七条船舶和码头经营人从事散装油类或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所配臵的装卸管系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的防污措施,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 第八条凡总长为12米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含港澳航线)应张贴或悬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监制的垃圾公告标牌,并符合下列要求:(一)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线船舶应至少于船员餐厅及主甲板两舷梯口三处配备铜质标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国际航线的船舶应于每个餐厅及有旅客活动的每层甲板两舷处配备铜质标牌;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及以上的港澳航线船舶至少配备两块硬塑质标牌,并臵于两侧外走廊; (三)高速客船应在每一客舱内配备一块铜质标牌。 第九条船员应当持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则要求的有效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熟悉所在船舶防污染设备及操作规程。 第二节船舶文书及审批 第十条船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污染文书: (一)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配备有《油类记录簿》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二)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15人及以上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含港澳航线的船舶),应配备有《垃圾记录簿》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三)国际航线船舶应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国内航线船舶应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救援预案

- - . 防止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第三章---------------------------------优先保护原则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五章---------------------------------应急反应队伍 第六章---------------------------------应急反应设备 第七章---------------------------------------通讯系统第八章------------------培训、演习及预案的修订 第九章---------------------------污染应急反应行动 第十章------------------------------应急反应的结束 第一章总则

1 目的 (1)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灌河半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2 编制依据 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北方海区溢油应急预案》 3 义务 3.1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连云港海事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第二章事故的等级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 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得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与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得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得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与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

污染防治工作现状与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与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得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得关键领域与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得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与市场调节作用得同时,发挥好政府得政策引导与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得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得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得项目,开展试点示范与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防突风专项应急预案(总9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

中交某项目经理部 海上船舶防台防突风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版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海上工程船舶防台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1 编制目的 在本项目中,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驳船、绞吸船、开底(体)驳、锚艇、拖轮、交通船等。船舶在锚泊或作业时,由于受海况影响较大,若风力或浪涌过大,有可能发生船机毁损、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因此编制本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是降低船舶锚泊及施工安全风险,提高项目部应对强风以上等级乃至台风的应急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QI9-13防台防洪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 mou项目船舶施工。 3 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项目部对本海上船舶施工应急工作的指导,决定成立海上船舶施工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常设机构在项目部船机部。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下设4个救援小组,即:抢险救灾组、救护组、巡查联络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抢险救灾组: 救护组: 巡查联络组: 后勤保障组: 4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4.1组长职责: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向中港总经部、公司副总及安全总监报告应急情况;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船舶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船舶碰撞、触损、触礁、搁浅,或船体结构缺陷,或船舶燃油系统缺陷,或由于操作失误导致油品入海造成的污染,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并可能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公司所有船舶主要从事对抵天津港的中外船舶油品和淡水供应以及对抵附近港口(京唐港、京唐港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沧州综合港等)的中外船舶的油品供应,经常在通航密度较大、航行环境复杂的水域作业,进出港及靠离泊作业频繁,且经常连续、昼夜作业,历来是高风险行业。通过评估分析船舶在运输、供应作业事件的发生频率、发生地点和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可知,船舶存在发生事故性、操作性等船舶污染事件的风险。 2 应急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灾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体系 3.1.1 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小组组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见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3.1.2 污染事件应急专家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聘请的有关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 应急组织职责 3.2.1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接受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3.2.2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协调、指导、处置船舶污染突发事件。 3.2.3 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小组负责根据事故性质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参考。 4 预防与预警 危险源监控 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诱发船舶污染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加强跟踪监督,加强对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应急设施、货油控制系统、呼吸系统、加温系统、洗舱系统、燃油系统、压载系统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深圳赤湾拖轮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7-11-30 生效日期:2018-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或代行总经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2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3 商务部负责船舶防污染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和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 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 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 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 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

验发证。 4.3 《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 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 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 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 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 《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 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 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 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 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 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 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5.2 机舱污水排放 5.2.1 在南海海域按照主管机关有关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执行。 由安全办负责向当地海事部门提出铅封申请,机务部和船舶予以配合。 原则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条件下,机舱油污水严禁向南海水域排放, 应执行本须知5.5的有关要求,由陆地或者海上具备油污水回收资质的 单位回收处理。 5.2.2停泊在锚地、港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 船舶安全航行时,可申请海事局,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 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机舱舱底 5.3.1 燃油、滑油转驳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5.3.2 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 不得放至舱底。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一.船舶 (1)发生碰撞后,船长或带班人指示驾驶员或轮机员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迅速查明碰撞部位的损坏情况,进水情况,油污染情况及程度,并尽快判明船舶是否处于紧急情况,是否需要救助。船长或带班人应迅速报告公司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碰撞部位、受损程度,气象海况及对方船舶的有关情况等。 (2)如发生人员受伤,应先行组织自救。 (3)如对方船舶处于危急状态,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力抢救对方船员及旅客。 (4)当一船嵌入另一船体时,船长应视情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待对方采取防水措施后,确信脱离险境方可离去。 (5)如船体破损进水,船长应立即组织人员排水、堵漏,应根据水流方向和破损部位,尽可能停住本船,减少进水量并使破洞位置处于下风侧。 (6)轮机部应根据船体进水部位的水量,采取相应措施,启动各种水泵进行排水抢救工作。 (7)如船舶进水严重,可选择适当的浅滩进行抢滩。 (8)因碰撞发生油污,按溢油事故应急措施操作。 (9)轮机长应坚守机舱,组织轮机部人员保证主副机工作正常,对机器和设备的受损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和抢修。 (10)如情况紧急,船长可请求第三方的救助。 (11)船长应指示当值人员做好现场抢险的各项记录,并保存好原来的海图作业及相关海图,以便于事故的处理。 二.公司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急反应小组应认真分析碰撞损坏对船体结构、强度及航海性能的影响,研究制定抢险方案,为船舶提供技术指导。 (2)如船体破损进水,应急反应小组应迅速查验有关资料,为船舶提供可靠数据,指导船舶排水,堵漏,必要时指导船舶选择适当地点抢滩。 (3)如船体破损严重,船舶和人命可能受到威胁,生产经营部应根据应急反应小组指示立即电告港方或海事部门请求援助。 (4)指导船舶做好与善后处理有关的工作。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X船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第二版)

目录 一、总则----------------------------------------------------------- 3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3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4 四、机舱防污染管理----------------------------------------------5 五、加装燃、滑油防污染管理---------------------------------10 六、压载水防污染管理------------------------------------------13 七、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14 八、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15 九、船舶污染事故呈报程序和索赔---------------------------17 十、船舶污染事故罚则------------------------------------------19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海域管理规定》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际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止内河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制度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管理制度 宜昌xx集运有限公司

一、总则 1、为了保护水域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促进航运事业的发展,减少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排污染内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特定本管理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国内有关防止船舶排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定船舶管理防污染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和违章事故。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污染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内法规及有关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文件;负责船舶排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协助船舶维修、检查排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染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负责货物装卸的安全以及协助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安全部门负责污染事故的保险理赔。 二、船舶防污染管理职责 1、船舶的防污染工作由船长负责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宣传教育、组织管理船舶日常防污染工作。 防污染管理小组成员: 组长:船长 组员:轮机长、大副

3、管理小组的职责 (1)、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内防污染法规和上级有关防污染文件,严格执行国内港口防污染规章,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的防污染工作。 (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船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消除污染,减少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现场和事故的经过、原因和污染程度。(4)、审查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根据公司的规定,向公司提出对船舶的防污染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船员给予奖励的意见。 三、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油类记录簿》 (3)、《垃圾记录薄》 2、关于《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管理 (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 (2)、船长根据签发《船舶油污染应急计划》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和检验日期,如期申请船检部门对本船防油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

船舶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保证船长和船员在船舶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做出有效反应,提供应急操作指南,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紧急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一、船上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船长 副组长:轮机长 二、职责 1、船长:在船上事故和紧急情况中任全船总指挥,对处置紧急情况负全责,对船舶有控制权。并负责应急通信,保证船舶与外界通信畅通(包括了望、联络、发布指令和记录等)。 2、轮机长:在事故和紧急情况过程中任机舱总指挥,负责船舶所有机电设备的控制。 三、报告 1、船长组织船员施救的同时,及时报告公司和所辖区域的海事等管理机构,为了不耽误应急响应时机,最初报告的资料应至少应包括:船名、船位(港口/泊位);事故的性质(碰撞、搁浅、火灾、泄漏等);损害的性质和程序;涉及其他船舶的船名、船型、船籍和状况;要求协助的性质; 已经申请的服务;气候预报;其他有关的说明;报告日期和时间。 2、如果发生液货溢漏事故,应增加报告溢漏液货的种类;事故原因(如泄漏、爆裂、船体损 坏等);估计泄漏流率和泄漏量;是否已由船舶或第三方进行了清除工作。 3、船长或船长指定负责通信的人员应始终保持与公司联络畅通,直至船舶紧急情况解除。 四、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置 1、立即检查本船有无人员伤亡。 2、检查了解碰撞部位损坏情况,是否处于危险状态,是否需要救助。 3、检查碰撞部位是否进水或溢漏液货,进水或溢漏液货程度。 4、如二船相碰,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体内,特别是在水线以下时,应了解嵌入面积,损坏情 况,进水或溢漏程度等。 5、如发生人员伤亡应先行组织抢救。 6、如对方船被撞后处于危险状态,而本船并无严重危险,应使用本船救生设备尽快抢救对方 船上的人员。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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