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中小企业保单适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中小企业保单适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中小企业保单适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客户索赔指南(2014版)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

险条款(2.0版)》客户适用

尊敬的客户:

您好!非常感谢您选择投保我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2.0版)》产品。我们衷心祝愿您利用政策性金融保险工具,在不断扩大市场销售规模的同时,增强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国际贸易风险无处不在。即使您投保的业务发生了风险损失,您也不必惊慌失措,因为您已经投保了我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条款(2.0版)》产品。

为最大限度保障您在保单项下的权益,我们专门编写了一本小册子---《客户索赔指南》,希望能够帮助您全面了解和掌握投保业务发生风险损失以后的关键操作步骤、单证填写规范和材料提供要求。

特别提示:《客户索赔指南》仅供您投保业务发生风险损失后参考使用,但不能替代我们之间正式签署的保险合同约定。

一、索赔申请环节

(一)您需要在什么时间向我们申请索赔?

一般情况下,您需要在(买方或者开证行)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60天后,但最晚不超过应付款日后120天内或者其他风险(政治风险、买方/开证行破产、开证行拒绝承兑等)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们申请索赔。

在涉及货物处理的情况下,在货物全部处理完毕、损失金额确定前,我公司暂时无法受理您的索赔申请。但为了维护保险双方的权益,您仍然需要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我们提出索赔申请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向我们书面通报买方出险信息,在货物处理过程中,请您务必留存保管好货物转卖合同、商业发票、滞港费、仓储费等全部货物处理差价和费用损失证明文件,以便在日后向我们申请索赔时提供。

如果您没能按上述时限要求向我们通报出险信息或申请索赔,影响到我们权益的,将来一旦发生实际损失,我们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二)您应该怎样填写《索赔申请书》?

您向我们申请索赔时,需要完整、准确地填写《索赔申请书》中列明的各项基本信息(详见范例1),签字并且加盖企业公章之后将正本提交给我们。如果您已经开通了“信保通”和“电子签名”服务,您也可以通过“信保通”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书》(详见范例2)。

您在填写《索赔申请书》中各项基本信息时,应尽量做到准确无误,不发生重大遗漏。在参考“范例1”或者“范例2”填写《索赔申请书》的过程中,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可以联络您的客

户经理或者我们的理赔服务专员。

(三)您申请索赔时一般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向我们提交《索赔申请书》的同时,您还需要同时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列明的基本索赔单证,基本索赔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订单、形式发票或信用证等)、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或其他货运(或交付)单据、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其他损失证明文件等。

关于其他损失证明文件,主要是指在不同损失原因或支付方式情况下,需要有针对性提供的损失证明材料。例如,在信用证案件中,您需要提供银行承兑电文、拒付通知电文等;买方破产情况下,您需要提供买方破产证明文件等;政治风险情况下,您需要提供已发生政治风险的证明文件等;D/A支付方式下,您需要提供买方承兑证明文件等。

此外,您还需要填写并签署以下书面授权文件:2份正本《委托代理协议》(详见范例3)、1份正本《COLLECTION TRUST DEED》(详见范例4)和1份正本《委托事项明细表》(详见范例5)。

您可以将基本索赔单证复印后提供给您的客户经理或者我们的理赔服务专员。如果您通过“信保通”申请索赔,您也可以将基本索赔单证扫描后上传至“信保通”系统。

(四)我们什么情况下可以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我们提交了《索赔申请书》、《委托代理协议》、《COLLECTION TRUST DEED》、《委托事项明细表》和基本索赔单证以后,我们即会正式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如果您没能完整提供上述全套单证资料,我们可能暂时无法受理您的索赔申请,但我们会详细提示您需要补充提供的单证资料。在您补充提供所缺的单证资料以后,我们会立即受理您的索赔申请。

二、定损核赔环节

(一)您一般在什么时间可以得到核赔结果?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受理您的索赔申请以后,会在90天内核实损失原因,并将核赔结果书面通知给您。核赔结果为同意赔付的,我们会在出具核赔结果后30天内支付赔款。不过,这90天并不是我们固定的定损核赔期限,只要查明您遭受的损失确实属于我们的保险赔偿责任,我们就会立即出具核赔结果。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例如: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来确立债权的贸易纠纷索赔案件,涉及货物处理的索赔案件,由于需要的时间我们难以预测和把握,所以我们的核赔时间可能会超过90天。

(二)可能影响您获得(足额)赔付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可能影响您获得(足额)赔付的情形主要有:您没有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您超过信用限额金额向买方出运(或者交付)货物;您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单约定的风险事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仍然向买方出运(或者交付)货物;您没能及时向我们申请索赔;您没能积极履行减损义务;您没能配合我们进行案件调查和追讨;您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瑕疵等。

(三)您领取赔款需要签署哪些文件?

您在收到我们的《赔付通知书》以后,需要及时签回1份正本《赔付通知书/回执》(详见范例6.1和范例6.2),并同时向我们提供1

份正本《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详见范例7.1和范例7.2)和1份正本《 Credit Insurance Payment Receipt and Subrogation Form》(详见范例8),将已获得赔偿部分的销售合同权益转让给我们。当我们收到您签署的以上文件后,即可以向您支付赔款。

范例1:纸质《索赔申请书》填写指南

索赔申请书

立案号:EC2014XXXX 立案日期:年月日险种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保单号:SSM000000-000

被保险人名称XXX公司

被保险人

联系人及方式

买方名称ABC买方代码XXX/XXXXX

开证行(如涉及必填)XXX开证行SWIFT码(如涉及必填)XXX 保兑行(如涉及必填)XXX保兑行SWIFT码(如涉及必填)XXX 信用限额OA60天100

万美元

限额申请编号限额生效日期2014年 1 月 1 日

致损原因非信用证支付方式

[ ]买方破产[ √]买方拖欠 [ ]买方拒收 [ ]政治风

信用证支付方式[ ]银行破产 [ ]银行拖欠 [ ]银行拒绝承兑 [ ]政治风险

发票号出运日期支付条件应付款日发票金额索赔金额

XXX XXX 2014-1-1

2014-2-1

OA60天

OA60天

2014-3-1

2014-4-1

USD1000

USD2000

USD500

USD2000

被保险人是否委托保险人追讨:是√否□合计USD3000 USD2500

被保险人是否已办理贸易融资:是√否□融资金额:(如涉及必填)USD2000

融资银行:(如涉及必填)中国银行

案情说明(可另加附页说明)

与买方(开证行)何时开始贸易,贸易背景介绍,买方(开证行)当前未付款原因,与买方(开证行)是否有争议,争议内容,当前进展等。

减损措施:

采取何种方式减损:停止出运、处理货物、向买方追讨等。

索赔申请人[ √ ] 被保险人

[ √] 其他索赔权人(如涉及必填)

是否已提供《索赔权转让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

[ ]已提供[ ]未提供

索赔申请人谨此声明并保证:

1、上述索赔信息及所附文件均真实无误,如存在故意漏报或误报,保险人可不予承担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将履行保险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保险人做好调查追偿工作。

索赔申请人签字:张三(公章)2014 年 7 月 1 日保险人经办:收到索赔申请书日期:年月日

注:请索赔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的同时,按保单规定提供《索赔单证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文件。

范例2:“信保通”《索赔申请书》填写指南

(1)在出口险--理赔--索赔申请页面输入买方、银行(如有)、案件信息

(2)在索赔明细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添加索赔明细信息

(3)填写索赔原因及案情说明,上传附件(如有)

(4)将通过系统验证的数据经过信保通内部审核,提交我公司系统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 本保险单指本《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单》,其中包括《投保单》、《保险单明细表》、《批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信用限额申请表》及其附表、《信用限额审批单》、《索赔单证明细表》、《委托代理协议书》、《申报单》及其它相关单证。 第一章 适保范围 第一条 本保险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进行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贸易,但寄售除外: (一)贸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 (二)信用期限不超过本保险单约定的最长信用期限。 第二章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贸易合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后,且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发票开票期限内开具发票,因下列风险引起的直接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本保险单各项约定的条件下,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 (二)买方拖欠。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三条 除非本保险单另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通常可由其它财产保险承保的损失; (二)除买方外,包括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其他方的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违约、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引起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买方负面信息以及本条款第二条项下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前被保险人依照贸易合同或相关法律的规定有权拒绝履行或中止履行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义务,仍继续向买方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所遭受的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或买方未能及时获得各种所需许可证或批准书,致使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五)因国家及地方各级国家机关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发布的命令、决定等导致贸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造成的损失; (六)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与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之间贸易项下发生的损失;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50,000 名员工、年收入100 亿美元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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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 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 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最新

中国保险这几年正是蓬勃发展的道路上,但是具体的保险公司排行榜个谁又知道呢?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国车险十大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一、中国人保 创立于新中国诞辰1949年,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121名,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 车险服务概况出险速度快,理赔效率高,赔付金额足。 二、中国平安 如果说有哪间私有企业能与国企分庭抗礼,那就是中国平安。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出生就选对了位置,体验了真正的“深圳速度”。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29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名。 车险服务概况用户反馈中国平安车险也是出险迅捷,服务态度好,理赔制度完善,不欺骗消费者。 三、太平洋保险 “三驾马车”怎能缺少太平洋保险,而人保、平安、太平洋三者之和几乎占据了车险市场的80%的份额,他们的实力不言而喻。太平洋保险始于1991年,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从2005年到现在,保费收入翻了3倍以上。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车险服务概况车险更是深得车主喜欢,与人保、平安的口碑相差无几。 四、中国人寿 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在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虽然不及前三位老大哥的地位,但是在2019年品牌的价值也达到了人民币3538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寿险、财险、银行、基金、资产和财富管理等。 车险服务概况总体还是好评多,不过有些管理方面存在不严格,地方的理赔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引发部分车主的不愉快。 五、大地保险 只要敢拼,这个世界就是你的。大地保险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达到151亿元人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2013-03-21 11:06:09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 7、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1、平安车险。平安车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3、太平洋保险,是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起的,他旗下的机动车辆保险是在国内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4、中华联合车辆保险,是综合类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5、大地车辆保险,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算是一家百年老店。 6、天安车辆保险,这家保险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都能够找到,因此服务也是非常方便。 7、永安车辆保险,公司未来的总部位于西安,他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车辆保险,因此非常专业。 8、阳光车辆保险,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良好的服务质量,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口碑。 9、排安邦车辆保险。它的一个特色就是网点特别多,大约有三千多个,涵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 10、太平车辆保险,属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特点就是缴费方式非常灵活。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 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 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常见的汽车保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 计免赔特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不同的车险投保方案中,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一种。 车辆损失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到意外事故,修车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配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承担。 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需要花费的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车主自己有保险,经常驾 车带家里人出去玩,建议买。 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运载的货物出现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盗抢险:若出现被撬、偷、抢、破坏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玻璃单独破损险:就是指没发生碰撞,也没有人搞破坏,玻璃自己破碎了,由保险公司承担。 停驶损坏险:就是指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破坏。或者车辆自己出现故障,由保险公司承担。 自燃损失险:就是指车自己无缘无故地烧坏,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也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与车辆碰撞,结果别人受了伤,非让你承担。要是自己不小心,有第三者险,所以不一定需 要购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基础费率表 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 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 (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 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4.0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 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 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 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 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 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5 (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1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 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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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全球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全球前二十名航运公司 全球前二十名航运公司 1.马士基(MAEU) 2.长荣(EISU) 3.韩进(HJSC) 4.总统(APLU) 5.中远太平洋(COSU) 6.铁行(POCL) 7.现代(HDMU) 8.东方海外(OOLU) 9.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MSCU) 10.川崎汽船株式会社(KKLU) 11.赫伯罗特货柜航运有限公司(HLCU) 12.杨明(YMLU) 13.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S) 14.德国胜利航运公司(SENU) 15.中国航务(CHNJ) 16.以星轮船有限公司 17.商船三井株式会社(MOLU)

18.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DU) 19.美国莱克斯轮船有限公司(LYKL) 全球十大管理咨询公司的排名 1、麦肯锡http:// 全球最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之一,1926年在美国成立,是专门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服务的国际性公司,在全球44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84个分公司,目前拥有9000多名咨询人员,分别来自78个国家,均具有世界著名学府的高等学位。其业务主要是提供战略方面的咨询,同时还涉足企业金融、商业技术和运营等一系列广泛的咨询领域及管理议题。麦肯锡中国公司被评为 2、罗兰.贝格http:// 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于1967年在德国建立,现已成为欧洲最大的管理咨询公司之一,隶属于德意志银行集团,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5个办事处。公司的咨询顾问来自全球近四十个国家。专长于为企业提供公司战略、重建、重组、市场营销、物流营运、

企业兼并后联合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咨询服务,帮助您解决在市场进入战略确定、中国营运模式的建立、合资企业重建与购并、全国销售网络控制及招聘与保留人才方面的问题。 3、埃森哲http:// 全球领先的管理及信息技术咨询机构,xx财政年度纯收入达118亿美元。拥有83,000多名员工,在全球4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10多家分支机构。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广博精深的专业服务和业务解决方案。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为了全方位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正在不断拓展业务服务网络,包括管理咨询、信息技术、经营外包、企业联盟和风险投资。 4、毕博http:// 毕博—原毕马威管理咨询,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麦克林市,是世界最大的管理咨询公司和系统集成商之一,拥有员工16000余人,年收入近29亿美元,服务全球2100多家企业客户,其中包括72家美国《财富》100强公司、318家《财富》1000强公司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附条款)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投保单 披露与陈述 在填写本投保单前,请先仔细阅读本投保单所附《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的内容)。 本投保单及任何附件之具体陈述共同构成投保资料且足以作为出具正式保单的基础。 所有可能影响风险评估和承保的重要信息必须充分如实披露。 对于不能确定其是否为重要的信息,亦应充分披露。未尽以上披露和陈述义务将给予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取消保单并拒绝理赔的权利。 如有必要,可另行附纸回答并加附其它相关文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 电话: 传真: 电邮: 投保人所属行业: 买方所属行业: 投保人关联企业信 息: 投保币种 ( 以下所提供的资料皆以此币种表示): 预计未来12个月的投保营业额: 投保营业额和拟申请信用限额是否包含增值税? 是 否 目前或过去是否已有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单或保理安排? (如有,请注明保险公司或保理公司名称及合同到期日): 营业额按国别细分: 以下请填写国内贸易信息: *若曾发生坏账损失, 请另附表格列明发生坏账损失的买方名称,坏账金额以及产生坏账的原因。 应收账款季末余额(前一会计年度): 3月底: 6月底: 9月底: 12月底: 债务人分布:

应收账款账龄细分: 未逾期: 逾期 1-30 天: 逾期 31-60 天: 逾期61-90 天: 逾期超过90 天: 主要买方 可选择附加险种 (请打钩) 是否需要附加在产品保险? 是否是否需要附加关联企业作为共同被保险人? 是否如需附加共同被保险人,则需要提供其它相关信息。

信用风险管理 (请填写以下相关内容或提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 何时开具发票? 货物发送日 其它 – 请注明何时 负责信用风险控制和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 是否每个客户都被授予内部信用额度? 是 否 * 如果以上回答为“是”,请提供内部信用额度审批所依据信息的主要获取渠道(如付款表现,企业年报,实地拜访等),并陈述针对新买方/已有买方如何应用。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争议解决方式由被保险人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在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保人申明 本公司在此申明,本投保单及其附件中所提供的信息均属实无误,且构成与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签订的正式保单的基础。 本公司承担在正式保单生效前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告之任何重要信息变更的义务。 本公司理解,除非之后的正式保单开始生效,否则本投保单对双方都不具约束力。 以下签名为本公司授权人,代表本公司签订本投保单。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 职务: 公司印鉴: 日期: 请将本投保单、条款及其附件和往来信函备份留存,将原件交还给贵公司的保险经纪或直接交还给: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A款)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短期A款)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1.1本保险合同由本保单的所有条款和附加条款、投保单、批单、批注及明细表构成。 1.2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应遵照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拘泥于所用文字。本保险合同含义不明确之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第二条承保范围 2.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向买方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因本保单第三条所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而遭受的承保损失给予不高于本保单第四条规定的信用限额的赔偿。 2.2 前款所称货物限于在发送日后四周内开具发票或付款通知书的货物。 2.3贸易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并明确约定主要贸易条件。 第三条保险事故 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保险事故已发生: 3.1.1 买方无清偿能力;或 3.1.2 买方长期拖欠。 第四条信用限额 4.1 被保险人可以在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前,根据保单明细表所规定的信用管理程序,为买方设定信用限额,但其最高金额以保单明细表第6.1项所规定的最高自定信用额度为限。 4.2 若被保险人未依上述第4.1款规定为买方设定信用限额,则被保险人应最迟在发送货物或提供服务后的15天内向本公司申请信用限额。 4.3 超出保单明细表第6.1项所规定的最高自定信用额度的信用限额必须得到本公司的书面批准。任何由本公司设定的信用限额,将自动取代被保险人为同一买方设定的信用限额。第五条除外责任 对于因以下事项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1 汇率波动; 5.2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未能遵守与买方订立的合同条件,包括被买方在欠款中扣减与合同违约或赔偿责任相对应的款项,或是未能遵守被保险人或买方所在国家或其他地区的现行法律、法规或其他法律上的要求; 5.3 无法取得为履行被保险人与买方订立的合同所需的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任何授权,或履行该合同将会违反外汇管制规定; 5.4 任何由全国性、地区性或地方政府或是国家机关做出的措施或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导致没收或阻碍货物运输的措施或决定,以及由上述部门或机构作出的全面延期偿付声明; 5.5 任何阻碍或延误买方汇兑付款的政治、经济事件、立法或行政措施; 5.6 战争、敌对状态、叛乱、起义、革命、骚乱和民众暴动以及自然灾害,包括飓风、台风、水灾、地震、火山爆发或海啸; 5.7 由核废料或燃烧核燃料或由任何爆炸性核物质或核成份的放射性、毒性、爆炸性或有害物质造成的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网上业务客户服务协议(2017版)

编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网上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乙方特开办网上客户服务业务(以下称“信保通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信保通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信保通业务”指乙方利用“信保通”系统,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的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在线销售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二)“信保通”系统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的总称。“信保通”系统由业务操作系统、信息服务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在线销售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等若干子系统构成。 (三)“电子业务指令”指甲方用户以注册号或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登录“信保通”系统,通过网络向乙方发出的申请、申报、查询等要求及乙方通过“信保通”系统,向甲方发出的业务处理结果。 (四)“融资业务”是乙方利用“信保通”系统,为甲方及甲方的融资银行提供的有关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等相关服务。 (五)“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或乙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或乙方发送的特定电子业务指令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中载明的证书主体是认定电子签名业务中签名人身份的唯一依据。数字证书的认证服务由发放证书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 (六)“电子签名”指甲方或乙方通过“信保通”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对特定电子业务指令做签名。签名文件是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电子数据,签名文件中的图章仅用于可视化展示。 (七)“EDI在线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技术,实现乙方“信保通”系统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线传输业务数据的服务形式。 (八)“中小企业网上服务”指乙方利用“中小企业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为投保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甲方提供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九)“中小企业网上服务平台”是“信保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专为投保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甲方提供在线保险服务的平台。 (十)“第三方平台”指由第三方机构建立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实现甲乙双方电子业务指令交互的平台网站。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的信保通业务。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办理信保通业务的变更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国内排名前二十位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的列表1、广州市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江苏安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8、河北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9、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公司10、江苏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1、四川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2、上海宏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3、湖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4、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5、广州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6、深圳市天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7、江苏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北京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9、广东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四川泛华鑫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1、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2、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3、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4、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山东英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7、广东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9、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

司2、深圳市普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3、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4、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5、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6、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8、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9、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深圳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1、罗便士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12、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3、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4、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5、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6、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17、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8、广州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9、深圳市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全国排名前十货代公司 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的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的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800余万载重吨,是我国第三大船公司、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我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的其它主要业务还包括:船舶制造及修理、燃油贸易、旅游等。 2.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近对现有18个分支营业机构统一实施调整更名。 这次调整将原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青岛、宁波、厦门、广州、深圳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更名为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广东、深圳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处对应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营业管理部。 此次机构调整更名是适应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外贸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此为标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 作为我国惟一一家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挂牌运营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性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定位,积极完善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规模,2003年实现保险金额57.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6%,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分支机构的调整更名,是在该公司营业网络布局基本完成、业务基础初步奠定之后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实现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的支持功能,建立符合大型企业发展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平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表示,这次机构调整更名后,公司实行的扁平化经营管理模式不变,风险集中管理模式不变,但分支机构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将不再仅仅是销售终端,它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日益多样化,部分分支机构还将逐步视市场需要承担原来集中于公司总部的部分低风险业务的承保及理赔职能。”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而采取的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外经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日益显现出来,成为我国外经贸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

中国四大保险上市公司财务分析

中国四大保险上市公司财务分析 摘要: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和新华人寿等 4 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杜邦分析法为工具,对其 2013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如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杜邦分析法、财务分析、对比指标、建议 入世以来,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日益放开和竞争加剧,保险公司越来越关注经营绩效的持续改善。截至今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险公司已有有 4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客观全面能针对性地制订出改善经营绩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引入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是一套系统的经营绩效分析评价体系。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制造业企业当中已有较普遍的应用。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应用,能够将杜邦分析体系引入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分析活动之中。 一、杜邦分析法简介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公司赢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经典方法。这种财务分析方法是由美国杜邦公司创造并首先应用,因而被称为杜邦系统(The Du Pond System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的乘积,并通过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地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使企业管理层更加清晰地看到净资产收益率的决定因素,以及销售净利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债务比率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给管理层提供了一张明晰的考察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和是否最大化股东投资回报的路线图。随着财务分析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被越来越多的财务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应用比较广泛、影响力较大的综合财务分析方法。 其中,主要应用比率数值为净资产收益率,也称权益报酬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系统的核心。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是影响权益净利率的最重要的指标。资产净利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而资产净利率又取决于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的高低。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销售净利率反映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权益乘数表示企业的负债程度,反映了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进行经营活动的程度。权益乘数就大,说明公司负债程度高,公司会有较多的杠杆利益,但风险也高;反之,权益乘数就小,说明公司负债程度低,公司会有较少的杠杆利益,但相应所承担的风险也低。 二、保险公司杜邦分析 表1 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分析单位:百万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建立了总的出口保险体系。从当年的6月起开始正式实施。 1951年11月,建立了“出口收益保险”。1953年8月,“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被改名为“出口保险法”,并建立了“出口单据保险”。1965年4月,建立了“出口保险促进协会”。1970年5月,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组织(Beme Union)。1974年5月,建立了“汇兑风险保险”。1977年4月,建立了“出口债券保险”。1987年3月,“出口保险法”被改名为“贸易和投资保险法”,建立了“提前支付进口保险”和“中间贸易保险”,引入再保险业务并在外国建立保险机构。 1989年8月,建立了“日本贸易和投资保险组织”(YTIO)。 1991年8月,建立了“短期综合保险”。1992年10月,建立了“一般贸易保险”。1993年8月,建立了“海外未定用途贷款保险”。2001年4月,建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NEXI)。[!--empirenews.page--] 在2001年4月NE,Xl成立以前,日本贸易保险一直属于由政府经营的特殊业务。它由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该部门下设贸易经济协力局及贸易保险课,负责制定贸易保险制度及具体承保、核保和理赔业务,而且代表政府负责协调交易双方的关系并与国外债务国进行交涉。除中央通产省外,地方还设有14个通商产业局,负责地方的贸易保险业务。另外,贸易经济协力局下还设置了保险审议委员会和14个出口商协会,前者负责咨询,而后者则专门负责大量的出口企业的统一保险代理业务。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详细分析。而1989年设立的JTIO则代替了贸易保险课的一些文字处理及具体事务性工作。日本政府既制定政策又负责具体事务,使贸易保险在推行的初期因为有强大的政府支持作后盾而很快取得了出口商的信任,并对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中的政府和企业合二为一的缺陷也对贸易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日本政府于200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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