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产品简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产品简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及产品简介

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或“SINOSURE”)于2001年12月成立,是我国政府在加入WTO的全新经济环境下,参照国际惯例,深化金融保险与外贸体制改革,加大对出口贸易政策性支持力度的重大举措。中国信保为中央政府全资拥有,并由国家财政提供全额风险准备,是我国唯一的专业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也是一家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任务是积极配合国家的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加强对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特别是对高技术、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的支持力度,在信用保险、出口融资、信息咨询、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为外贸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为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和出口融资保障,支持国内企业的国际化生存和发展。中国信保现有15个职能部门、12个分公司、7个营业管理部和34个地方办事处,已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支持作用日益呈现。2002年至2007年,中国信保累计支持的出口和海外投资额为429.8亿美元,为数千家出口企业提供了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为100多个中长期项目提供了保险支持,包括高科技出口项目、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大型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等。同时,中国信保还带动43家银行为出口企业融资约1166亿元人民币,向数百家出口企业支付赔款近3.8亿美元,为出口企业追回拖欠账款近2亿美元。

二、产品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简介: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二)承保风险

1.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2.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方或开证行向被

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3.损失赔偿比例

(1)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2)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3)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三)产品功能

1.把握贸易机会,扩大业务规模。

2.提升信用等级,增加融资渠道。

3.强化信用管理,减少呆坏账款。

4.利用补偿功能,确保持续发展。

(四)投保流程

第一步:企业填写《投保单》,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确定投保范围,确认保单条款。中国信保据此确定是否予以承保、承保范围、费率表等,并与出口企业签订《保单》及相关附件。

第二步:企业就纳入投保范围的每一个国外买家,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申请信用限额(在一个帐期内最大放账交易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出口买家逐一进行资信调查和评估,批复相应的信用限额。该信用限额是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三步:企业在批复的信用限额内,按出口合同的约定,向买家出口。出口后向中国信保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报。

第四步:付款期限到后,如发生风险,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信保报案、索赔,并提交相关资料。中国信保审核通过后,按赔付比例,以美元或其它约定的外币,支付赔款。支付赔款后企业视同收汇,可申报出口退税和核销外汇。

第五步:支付赔款后,出口企业将债权转让给中国信保,由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偿。追偿后,再按权益比例与投保企业分成。

三、产品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一)简介: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可以弥补您在国内贸易过程中,因买方破产或买方拖欠货款而遭受到的应收账款损失,可以有效化解您国内贸易应收账款的风险,帮助您合理选择贸易伙伴,减少坏账准备,拓宽融资渠道,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的被保险人。

2.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承保的国内贸易应符合下列条件,但试用和寄售方式的国内贸易除外:

3.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与被保险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销售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且真实、合法、有效。

(三)承保风险

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按销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且买方接受货物后,因下列原因所发生的应收货款损失,在被保险人履行相关约定的条件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按保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买方被法院宣告破产。

2.买方拖欠货款。

(四)产品功能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主要功能包括:

1.风险转移功能:有效化解企业国内贸易应收账款风险;

2.公司理财功能:有效减少坏账准备,提高当期收益;同时协助企业扩大融资空间,降低融资成本;

3.信用管理功能:提升公司内部信用管理水平,提供全方位信用管理服务;

4.优化市场组合功能:有效区分目标客户,把握优质客户,淘汰失信客户,优化市场组合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50,000 名员工、年收入100 亿美元的全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出口信用保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研究 【摘要】:出口信用保险是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相互交叉的一个重要经济领域。作为一种支持本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一直被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信用保险制度。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起步较晚,并且从2001年开始才进入专门化的阶段,因此在政府监管,经营体制和出口企业的投保意识等方面都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都有了较大变化,比如出口退税和关税体制改革、外汇储备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币汇率长期升值等。故如何在新的贸易环境中利用出口信用保险这一有效的政策工具促进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本文第一部分为绪论,在第二部分对出口信用保险进行了概述,然后依次介绍了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经营原则以及各国成功的经营模式,随后将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出口保理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三部分阐述了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第四部分与第五部分分别是出口信用保险在宏微观两个层面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并在其中将出口信用保险额与我国出口贸易总额之间做了实证分析。第六部分与第七部分分别是存在于我国出口贸易保险中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和建议。第八部分为结论。【关键词】:出口信用保险出口贸易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建议【学位授予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学位级别】:硕士【学位授予年份】:2011【分类号】:F752.62;F842;F224【目录】:摘要6- 7ABSTRACT7-101、绪论10-141.1选题背景10-111.2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本文的研究思路11-141.2.1国内研究现状11-121.2.2国外研究现状12-131.2.3本文的研究思路13-141.2.4本文的研究方法142.出口信用保险的概述14-212.1出口信用保险概述14-192.1.1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14-162.1.2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原则162.1.3出口信用保险经营模式16-192.2出口信用保险的比较研究19-212.2.1出口信用保险与一般商业保险的比较19-202.2.2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保理的比较 20-213.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以及现状21-273.1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21-223.1.1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试办阶段21-223.1.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入多格局时代223.1.3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入专业化阶段223.2出口信用保险的现状22-273.2.1出口信用保险将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作为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大众联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 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寿险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 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 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 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 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 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最新

中国保险这几年正是蓬勃发展的道路上,但是具体的保险公司排行榜个谁又知道呢?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国车险十大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一、中国人保 创立于新中国诞辰1949年,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121名,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 车险服务概况出险速度快,理赔效率高,赔付金额足。 二、中国平安 如果说有哪间私有企业能与国企分庭抗礼,那就是中国平安。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出生就选对了位置,体验了真正的“深圳速度”。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29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名。 车险服务概况用户反馈中国平安车险也是出险迅捷,服务态度好,理赔制度完善,不欺骗消费者。 三、太平洋保险 “三驾马车”怎能缺少太平洋保险,而人保、平安、太平洋三者之和几乎占据了车险市场的80%的份额,他们的实力不言而喻。太平洋保险始于1991年,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从2005年到现在,保费收入翻了3倍以上。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车险服务概况车险更是深得车主喜欢,与人保、平安的口碑相差无几。 四、中国人寿 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在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虽然不及前三位老大哥的地位,但是在2019年品牌的价值也达到了人民币3538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寿险、财险、银行、基金、资产和财富管理等。 车险服务概况总体还是好评多,不过有些管理方面存在不严格,地方的理赔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引发部分车主的不愉快。 五、大地保险 只要敢拼,这个世界就是你的。大地保险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达到151亿元人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2013-03-21 11:06:09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 7、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1、平安车险。平安车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3、太平洋保险,是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起的,他旗下的机动车辆保险是在国内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4、中华联合车辆保险,是综合类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5、大地车辆保险,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算是一家百年老店。 6、天安车辆保险,这家保险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都能够找到,因此服务也是非常方便。 7、永安车辆保险,公司未来的总部位于西安,他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车辆保险,因此非常专业。 8、阳光车辆保险,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良好的服务质量,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口碑。 9、排安邦车辆保险。它的一个特色就是网点特别多,大约有三千多个,涵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 10、太平车辆保险,属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特点就是缴费方式非常灵活。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 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 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常见的汽车保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 计免赔特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不同的车险投保方案中,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一种。 车辆损失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到意外事故,修车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配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承担。 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需要花费的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车主自己有保险,经常驾 车带家里人出去玩,建议买。 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运载的货物出现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盗抢险:若出现被撬、偷、抢、破坏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玻璃单独破损险:就是指没发生碰撞,也没有人搞破坏,玻璃自己破碎了,由保险公司承担。 停驶损坏险:就是指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破坏。或者车辆自己出现故障,由保险公司承担。 自燃损失险:就是指车自己无缘无故地烧坏,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也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与车辆碰撞,结果别人受了伤,非让你承担。要是自己不小心,有第三者险,所以不一定需 要购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特定合同保险(2.0版)费率表 、基础费率表 二、标准批注费率调整系数 结合实际业务经验,设定各标准批注对应的费率调整系数如下: (一)A1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使用信用证支付且仅承保开证行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A2同一商务合同项下非信用证支付方式承保买 方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仅承保开证行风险

在合同项下部分款项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情况下,对于信用证支付部分仅承保开证行风险时,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5-1 可根据开证行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A3 附加成本损失风险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损失同时对未确立债权部分加保成本损失,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4.0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及附加成本损失的风险敞口进行相应调整。 (四)A4 仅承保政治风险仅承保买方项目所在国政治风险,不承保买方商业风险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2-1 可根据买方所在国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五)B1、B2 担保在担保作为我公司承保前提的情况下,对应费率调整系数:0.6-1 可根据担保方实力进行相应调整。 (六)C1、C2、C3通过境外关联公司、一般代理出口、共同卖方 上述三个批注均为承保模式项下对应的批注,不涉及风 险变化,因此不涉及费率调整 (七)D1、D4 仅承保已确立债权的应付款(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05 (八)D2、D5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工程承包及成套设备适用) 该批注承保预付款保函被索回的风险,对应费率调整系数: 1.1 仅承保实际投入成本损失,在A3 批注费率的基础上调整系数:0.4-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在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在中国大陆的保险公司一览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 阳光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众保险有限股份公司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国民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人寿保险公司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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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信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介绍及流程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特别是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工程承包项目,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提供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承担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融资便利; 3、灵活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险程序 理赔追偿 填写《投保单》《保险单》填写,提交材料 及时通报 《兴趣函》《意向书》

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买方信贷保险是指在买方信贷融资方式下,出口信用机构(ECA)向贷款银行提供还款风险保障的一种政策性保险产品。在买方信贷保险中,贷款银行是被保险人。投保人可以是出口商或贷款银行。 买方信贷保险对被保险人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履行了义务后,由于下列商业或政治事件导致借款人未履行其在贷款协议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且担保人未履行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而引起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根据保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政治事件包括: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采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借款人以贷款协议约定的货币或其他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被保险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或其在贷款协议项下还款必须经过的第三国(或地区)政府颁布延期付款令;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革命、暴乱; 借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恐怖主义行动和与之相关的破坏活动; 保险人认定的其他政治事件。 商业事件包括: 借款人被宣告破产、倒闭或解散; 借款人拖欠贷款协议项下应付的本金或利息。 买方信贷保险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单或贷款协议的规定,或因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单或贷款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贷款所支持的出口设备应以我国制造的设备为主,其国产率成套设备应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全球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全球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全球前二十名航运公司 全球前二十名航运公司 1.马士基(MAEU) 2.长荣(EISU) 3.韩进(HJSC) 4.总统(APLU) 5.中远太平洋(COSU) 6.铁行(POCL) 7.现代(HDMU) 8.东方海外(OOLU) 9.地中海航运有限公司(MSCU) 10.川崎汽船株式会社(KKLU) 11.赫伯罗特货柜航运有限公司(HLCU) 12.杨明(YMLU) 13.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S) 14.德国胜利航运公司(SENU) 15.中国航务(CHNJ) 16.以星轮船有限公司 17.商船三井株式会社(MOLU)

18.法国达飞海运集团(CMDU) 19.美国莱克斯轮船有限公司(LYKL) 全球十大管理咨询公司的排名 1、麦肯锡http:// 全球最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之一,1926年在美国成立,是专门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服务的国际性公司,在全球44个国家和地区开设了84个分公司,目前拥有9000多名咨询人员,分别来自78个国家,均具有世界著名学府的高等学位。其业务主要是提供战略方面的咨询,同时还涉足企业金融、商业技术和运营等一系列广泛的咨询领域及管理议题。麦肯锡中国公司被评为 2、罗兰.贝格http:// 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公司于1967年在德国建立,现已成为欧洲最大的管理咨询公司之一,隶属于德意志银行集团,在全球26个国家和地区设有35个办事处。公司的咨询顾问来自全球近四十个国家。专长于为企业提供公司战略、重建、重组、市场营销、物流营运、

企业兼并后联合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咨询服务,帮助您解决在市场进入战略确定、中国营运模式的建立、合资企业重建与购并、全国销售网络控制及招聘与保留人才方面的问题。 3、埃森哲http:// 全球领先的管理及信息技术咨询机构,xx财政年度纯收入达118亿美元。拥有83,000多名员工,在全球47个国家和地区设有110多家分支机构。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提供广博精深的专业服务和业务解决方案。在公司战略目标的指导下,为了全方位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正在不断拓展业务服务网络,包括管理咨询、信息技术、经营外包、企业联盟和风险投资。 4、毕博http:// 毕博—原毕马威管理咨询,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麦克林市,是世界最大的管理咨询公司和系统集成商之一,拥有员工16000余人,年收入近29亿美元,服务全球2100多家企业客户,其中包括72家美国《财富》100强公司、318家《财富》1000强公司

出口信用保险

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了分担中国出口企业从事对外贸易的风险,让其开拓国际市场、在贸易领域中更具竞争力。 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其中,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在180天至5年或8年之间的资本性或半资本性货物的出口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的对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帐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买方因自身原因而拒绝收货及付款。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战争、叛乱等卖方、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是无法预计、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原因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原因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根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 出口信用保险有什么作用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安全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用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情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可预计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必须如实提供项目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风险共担原则:赔偿比率大多低于百分之百。 事先投保原则:保险必须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哪些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以下出口贸易合同不适用于投保出口信用险: 1、发货前或在劳务提供前,价款全部预付的出口合同; 2、金额和付款期限不确定的出口合同; 3、不以货币结算的贸易合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网上业务客户服务协议(2017版)

编号: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网上业务客户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甲方提供金融保险及相关服务,乙方特开办网上客户服务业务(以下称“信保通业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业务行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信保通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一)“信保通业务”指乙方利用“信保通”系统,通过互联网为甲方提供的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在线销售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二)“信保通”系统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的总称。“信保通”系统由业务操作系统、信息服务系统、EDI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在线销售系统、统计分析系统等若干子系统构成。 (三)“电子业务指令”指甲方用户以注册号或数字证书及相应密码登录“信保通”系统,通过网络向乙方发出的申请、申报、查询等要求及乙方通过“信保通”系统,向甲方发出的业务处理结果。 (四)“融资业务”是乙方利用“信保通”系统,为甲方及甲方的融资银行提供的有关保险项下融资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等相关服务。 (五)“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甲方或乙方身份标识,并对甲方或乙方发送的特定电子业务指令进行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数字证书中载明的证书主体是认定电子签名业务中签名人身份的唯一依据。数字证书的认证服务由发放证书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提供。 (六)“电子签名”指甲方或乙方通过“信保通”系统使用数字证书对特定电子业务指令做签名。签名文件是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电子数据,签名文件中的图章仅用于可视化展示。 (七)“EDI在线服务”是指利用互联网和电子技术,实现乙方“信保通”系统与甲方的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线传输业务数据的服务形式。 (八)“中小企业网上服务”指乙方利用“中小企业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为投保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甲方提供业务交互、信息共享、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等服务。 (九)“中小企业网上服务平台”是“信保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专为投保中小企业保险产品的甲方提供在线保险服务的平台。 (十)“第三方平台”指由第三方机构建立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实现甲乙双方电子业务指令交互的平台网站。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的信保通业务。经乙方同意后,甲方有权根据注册项目的不同享受相应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办理信保通业务的变更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全国保险公司排名前十 国内排名前二十位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的列表1、广州市益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东莞市南枫佳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3、湖南邮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4、江苏安好保险代理有限公司5、河北盛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6、四川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7、河北圣源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8、河北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9、内蒙古邮政保险代理公司10、江苏华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1、四川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2、上海宏天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3、湖北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4、福建泛华信恒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5、广州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6、深圳市天祥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7、江苏华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8、北京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9、广东南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20、四川泛华鑫泰保险代理有限公司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7、竞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8、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9、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0、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1、华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2、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3、星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4、北京汇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5、山东英大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6、怡和立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7、广东卡富斯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8、上海环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9、湖南华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20、五洲(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1、深圳民太安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

司2、深圳市普邦保险公估有限公司3、上海天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4、广州天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5、上海恒量保险公估有限公司6、深圳市智信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7、竞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8、深圳市联胜保险公估有限公司9、广东方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0、深圳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1、罗便士保险公估(中国)有限公司12、北京华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3、上海东太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4、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5、深圳市同益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6、平量行保险公估(上海)有限公司17、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8、广州汇中保险公估有限公司19、深圳市俊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20、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全国排名前十货代公司 1.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的综合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的航运业务包括:船舶管理、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800余万载重吨,是我国第三大船公司、我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我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的其它主要业务还包括:船舶制造及修理、燃油贸易、旅游等。 2.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精)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毛晓梅)经财政部、保监会批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最近对现有18个分支营业机构统一实施调整更名。 这次调整将原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青岛、宁波、厦门、广州、深圳营业管理部分别调整更名为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宁波、厦门、广东、深圳分公司;将总公司营业部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重庆、西安业务处对应调整为总公司直属的营业管理部。 此次机构调整更名是适应当前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外贸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适应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以此为标志,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从组建布局阶段转向全面发展阶段。 作为我国惟一一家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自2001年12月挂牌运营以来,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性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定位,积极完善服务功能,扩大业务规模,2003年实现保险金额57.1亿美元,同比增长107.6%,为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等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分支机构的调整更名,是在该公司营业网络布局基本完成、业务基础初步奠定之后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实现业务快速发展,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的支持功能,建立符合大型企业发展要求的组织机构和业务平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唐若昕表示,这次机构调整更名后,公司实行的扁平化经营管理模式不变,风险集中管理模式不变,但分支机构的功能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分支机构将不再仅仅是销售终端,它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将日益多样化,部分分支机构还将逐步视市场需要承担原来集中于公司总部的部分低风险业务的承保及理赔职能。”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而采取的通行做法,是世贸组织规则允许的贸易促进措施。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外经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日益显现出来,成为我国外经贸促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18个分支机构统一调整更名

中国四大保险上市公司财务分析

中国四大保险上市公司财务分析 摘要: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和新华人寿等 4 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险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杜邦分析法为工具,对其 2013 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就如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保险公司、杜邦分析法、财务分析、对比指标、建议 入世以来,随着国内保险市场的日益放开和竞争加剧,保险公司越来越关注经营绩效的持续改善。截至今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险公司已有有 4家,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只有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进行客观全面能针对性地制订出改善经营绩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引入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杜邦财务分析体系是一套系统的经营绩效分析评价体系。杜邦财务分析体系在制造业企业当中已有较普遍的应用。因此,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和应用,能够将杜邦分析体系引入到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分析活动之中。 一、杜邦分析法简介 杜邦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公司赢利能力和股东权益回报水平,从财务角度评价企业绩效的经典方法。这种财务分析方法是由美国杜邦公司创造并首先应用,因而被称为杜邦系统(The Du Pond System )。杜邦分析法的基本思想是将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逐级分解为多项财务比率的乘积,并通过几种主要的财务比率之间的关系来综合地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可以使企业管理层更加清晰地看到净资产收益率的决定因素,以及销售净利率与总资产周转率、债务比率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给管理层提供了一张明晰的考察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和是否最大化股东投资回报的路线图。随着财务分析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杜邦财务分析体系被越来越多的财务分析者所采用,并逐渐发展成为应用比较广泛、影响力较大的综合财务分析方法。 其中,主要应用比率数值为净资产收益率,也称权益报酬率,是一个综合性最强的财务分析指标,是杜邦分析系统的核心。资产净利率和权益乘数是影响权益净利率的最重要的指标。资产净利率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而资产净利率又取决于销售净利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的高低。总资产周转率是反映总资产的周转速度,销售净利率反映销售收入的收益水平。权益乘数表示企业的负债程度,反映了公司利用财务杠杆进行经营活动的程度。权益乘数就大,说明公司负债程度高,公司会有较多的杠杆利益,但风险也高;反之,权益乘数就小,说明公司负债程度低,公司会有较少的杠杆利益,但相应所承担的风险也低。 二、保险公司杜邦分析 表1 保险公司基本情况分析单位:百万元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

一、贸易风险与出口信用保险贸易保险是参加交易的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回避交易标的可能发生的风险而进行的先期预防行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海上贸易保险发祥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参加贸易的商人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投资保险活动,对早期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这类保险的形式主要有: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自然险。而本文中所要讨论的是与传统贸易保险所完全不同的信用保险范畴。信用保险最常见的是出口信用保险,世界各国为鼓励出口,专为出口企业提供贸易收汇风险保障而开办了该险种,旨在保证出口企业的正常经营机能。它主要包括以下两类风险: 1.政治风险。又称国家风险。主要指贸易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当事人责任,而是由不可抗拒原因导致的风险。例如进口国发生国内战争、政治动乱、进口限制或者禁止、关税上调、外汇交易限制或者禁止等当事人无法控制或影响的国家或政府行为,由于进口国发生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出口国无法出口、不能回收货款,以及海外投资中购买的股票及投资实体等被强制没收等都属于此类。 2.商业信用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进口企业自身原因带来的危险。例如:由于进口方破产、亏损等经营方面的理由而使货款未能收回,接受买方信贷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以及在订立合同并加工制造以后出口之前进口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出口中断等所造成的出口风险和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是与贸易信贷、贸易信贷担保并列的三大官方出口支持手段之一,用于帮助企业防范出口贸易过程中的意外和信用风险。投保企业一旦遭遇上述危险,并带来了实际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支付保险赔偿金,以补偿企业损失。1919年出口信用保险最早出现在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的英国。目前在一些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程度差异较大。日本目前的承保贸易额大约相当于贸易总额的25%左右,最高时接近30%,在发达国家中属于比较高的水平;发达国家平均大约在20%上下,世界平均水平是12%左右。而我国仅仅停留在1%的低水平上,甚至远低于韩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二、日本对外贸易保险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日本在战后确立了贸易立国的发展战略,对贸易保险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加以保障,并通过对相关管理机构的不断改进来促使其运作的高效和顺畅。所以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成果显著。1950年3月,日本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建立了总的出口保险体系。从当年的6月起开始正式实施。 1951年11月,建立了“出口收益保险”。1953年8月,“出口信用保险法”和“出口信用保险特殊会计法”被改名为“出口保险法”,并建立了“出口单据保险”。1965年4月,建立了“出口保险促进协会”。1970年5月,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组织(Beme Union)。1974年5月,建立了“汇兑风险保险”。1977年4月,建立了“出口债券保险”。1987年3月,“出口保险法”被改名为“贸易和投资保险法”,建立了“提前支付进口保险”和“中间贸易保险”,引入再保险业务并在外国建立保险机构。 1989年8月,建立了“日本贸易和投资保险组织”(YTIO)。 1991年8月,建立了“短期综合保险”。1992年10月,建立了“一般贸易保险”。1993年8月,建立了“海外未定用途贷款保险”。2001年4月,建立了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出口和投资保险组织(NEXI)。[!--empirenews.page--] 在2001年4月NE,Xl成立以前,日本贸易保险一直属于由政府经营的特殊业务。它由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该部门下设贸易经济协力局及贸易保险课,负责制定贸易保险制度及具体承保、核保和理赔业务,而且代表政府负责协调交易双方的关系并与国外债务国进行交涉。除中央通产省外,地方还设有14个通商产业局,负责地方的贸易保险业务。另外,贸易经济协力局下还设置了保险审议委员会和14个出口商协会,前者负责咨询,而后者则专门负责大量的出口企业的统一保险代理业务。这一点我们在后面还要详细分析。而1989年设立的JTIO则代替了贸易保险课的一些文字处理及具体事务性工作。日本政府既制定政策又负责具体事务,使贸易保险在推行的初期因为有强大的政府支持作后盾而很快取得了出口商的信任,并对贸易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其中的政府和企业合二为一的缺陷也对贸易保险的进一步发展造成了阻碍。日本政府于2001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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