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罚和管理的行为。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清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范围,是行政执法能否依法行使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的《行政执法法》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责任和程序,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个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和权限范围: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级别和职责范围,确保其行使执法权的合法性和效力。

二、执法活动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的依据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

三、执法行为的程序规定: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行为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等程序环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包括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等,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六、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以保证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监察机关、审批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措施。只有依据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才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处罚和管理的行为。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体系。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清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责任范围,是行政执法能否依法行使的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的《行政执法法》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责任和程序,为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还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个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和权限范围: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级别和职责范围,确保其行使执法权的合法性和效力。 二、执法活动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的依据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或超越权限。 三、执法行为的程序规定: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行为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等程序环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准则,包括执法人员的素质要求、执法行为的规范要求等,以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六、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以保证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七、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依据权责清单要明确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包括监察机关、审批机关和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和保障措施。只有依据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才能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绝非一日之功。但是,这项任务的实施 是为了构建一个公正、规范、透明的行政执法环境,确保法律的正确、合理、公正执行。 1.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有什么作用?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基 础上,其目的是为了明确行政执法的职责和范围、防范乱执法、不作 为的现象,从而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制度还可以推动行政执法的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使得行政执法 程序、执法对象、执法程序等问题都能明确规定,避免行政执法的不 当行为和违法行为的出现。 2. 如何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 政府部门应该落实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全程行政执法事项 的公开透明。首先,要对行政执法的职责和范围进行清晰的解释和规定,包括行政执法的工作程序、执法对象、证据要求、处罚标准等, 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其次,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制定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标准,扩大透明度和公开性, 避免行政执法程序的混乱和违法行为的出现。 3.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存在哪些问题? 尽管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防止乱执法、不作为现象 的出现,但其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责任的不明确、制度 的欠缺、执法标准的不够具体等。因此,必须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事项 清单制度,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进

一步营造一个公正、规范、透明的行政执法环境。 4. 如何评价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的落实? 评价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的落实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虑,包括打击违法活动的效果、执法情况的透明度和公示程度等。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推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的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制度内容和程序,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合法、公正、严明。 总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的实施是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公正化的必要步骤。政府部门应该在此基础上建立执法标准,并对行政执法程序进行透明化,以期在行政执法中做到公正、规范、透明。

权责清单政策依据

权责清单政策依据 权责清单政策依据是指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明确政府职责,确保公务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我国政府在行政管理中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依据。本文将从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实施依据三个方面来探讨权责清单政策的依据。 理论依据 权责清单政策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建立在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之上。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程,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不断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权责清单政策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政府行政管理中责任不清、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以期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加强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在公共管理领域,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强调政府行为的公正与合法,倡导透明、负责任的政府行政,通过权责清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效率,加强政府的责任担当,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权责清单政策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法律法规中相关的规定。我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权力行使和责任追究提供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公共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求公共机关制定

并公布权责清单,使公众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具体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和服务要求。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管理,明确权责清单政策在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措施。 实施依据 权责清单政策的实施依据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指导文件。例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实施权责清单政策中,制定《权责清单制度基本规定》,对权责清单的基本原则、制定程序、公示和实施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也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如北京市政府制定的《北京市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山东省人民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等。这些规定和指导文件为权责清单政策的具体实施提供了操作指南,包括权责的划定、公示、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总结 权责清单政策依据的建立,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政府行政管理,提高政府效能,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该政策的理论依据基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要求,法律上有相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实施依据有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指导文件。在政府行政管理中,权责清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依照国家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存在违法行为的 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或给予强制性措施的行为。行政执法不仅要依法合规,还要遵循一 定的程序和规范,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是衡量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和合法的重要标 准。 权责清单是指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集中起来所形成的清单。权责清单作为行政机关 部门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衡量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一项基本 标准。 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不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还要遵循权责清单所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权责清单的设置可从下列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和限度,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执法的对象、范围、种类和时限等方面内容。行政机关在制定权责清单时应确定和细化执法的范围、方式、对象以及必要的程序,以确保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在权责 清单中需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以确保 执法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律责任。 其次,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是行政 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保证,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否合法、公正、正当、有效的关键所在。制定权责清单时,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执法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处罚、执行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公正判定案件,保障涉案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制度建设以及执法监督是权 责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约措施。制定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等方面要求,同时制定和完善相 关的执法监督、问责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自身开展自评自查,制订和 完善相关的执法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等手段来不断加强行政机关的执 法能力和监督制约力。 总之,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依据权 责清单规范自身行为。只有建立完善的权责清单,平衡权利和责任,进行良好的素质建设 和监督制约,才能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之真正成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其相应的依据权责清单,旨在为执法机关提供一个详细的可行的依据,以 确保行政执法的按程序和规范进行。这个清单主要由执法机关执法时依据的法规、条例等 和行政执法时发挥的各项职能组成。 1.法规:法规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能时依据的准则,它是规章的总和、总汇。法 规的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的职能范围、业务流程、执法内容及界限、行政机关机构设置、 行政机关人员的招收和任免、行政强制措施、财务管理等。 2.条例:条例是实施特定行政行为、管理某一特定事项的规定。条例可以是单一行政 行为的规定,也可以针对某一特定行政行为领域进行整体管理,它有别于实施非行政行为 的法规。 3.行政许可规则:行政许可规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的详细规定和许可程序的规定。 该权责清单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手续、有效期限、许可内容等有着详 细的规定。该规则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行政机关发放的 行政许可依法行使。 4.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是政府为促进和调整行业行为而制定的一种特殊性质的原则性 文件。自律公约规定行业内参与者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事项,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执法机关可接受的行业行为,以确保行政执法按规定进行。 5.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政府机关以法律な职权行使其职能所作出的决定,其效力和 法律相当。行政命令规定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调整,可以代替法律灵 活处理行政机关的执法事宜,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 6.总体政策:总体政策是政府全面规划发展政策,一般以国务院总体规划或十六大和 十七大为依据。总体政策主要从宏观上从国家级或地方级决策的实施及监管的角度,制定 出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农业等行政政策方针,明确有关行政机构的功能职责以确保行 政执法的程序和规范运行。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纲领。此外,随着政策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领域的行政依据权责清单也可能不断更新。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一、概述 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是指国家机关以行政执法依据为基础,按照法律规定,明确行政执法的具体权限、程序和责任等内容,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性文件。 1.明确权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提升行政执法效率 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诉讼,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效率。 3.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的制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行政执法的依据 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还要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即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行使检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执法权力的程序和要求。 (1)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履行职责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权责清单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制定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规章和其他有关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公开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接受监督和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和整改违法行为,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能够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4.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能够增强行政执法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推动全面依 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和现代化进程。 五、结论 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是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基本依据,是保障公民的 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只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制度,才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希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认真贯彻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职权,依法 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1.05.26 •【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 •【施行日期】2021.07.15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长:张工 2021年5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2021年5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一条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过罚相当、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和推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所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将本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限。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按照不同权力类型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八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构成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当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法律、法规对具体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构成要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一)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且情节严重的,或者未依照法定条件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02 •【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0号 •【施行日期】2021.1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50号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已经2021年8月1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王莉霞 2021年9月2日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行政执法

部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落实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负责推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上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激励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行政执法责任 第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行政执法依据,结合本部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的活动。行政执法的依据是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执法部门需要依据权责清单来确定自己的权力和职责。 权责清单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制度和相关规定,对其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和细化的清单。权责清单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也是为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制度相对较新,具体的制定与实施时间和进展情况因地区、机构不同而有所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制度已经得到相应的规范和推广。 权责清单的主要内容包括: 1.执法部门的名称和职能:权责清单将执法部门的名称、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明确,确保不同的执法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避免职责混淆和执法权限的争议。 2.法律法规的依据:权责清单需要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监督和投诉渠道:权责清单需要明确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投诉渠道,确保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 5.行政执法的衔接:权责清单需要明确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协同和衔接关系,确保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在国内,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已经开始制定和实施权责清单,旨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北京、上海等地的一些执法部门已经制定了自己的权责清单,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通过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明确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目前权责清单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定和实施不够普遍、统一,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明确等,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

12 建设单位使 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 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国 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征收下列土 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 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 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建设项目 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省级行政区域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其他管辖海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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