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是指国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各种规

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制度。通过审查,可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严谨性、实用性和规范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下面从相关法

律法规、审查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对进行探讨。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了

明确的法律依据。

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审查是

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授权和程序要求,即是否符合行政机关发布规

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要求;第三,审查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

职权范围,即是否与行政机关职责和职能相关;第四,审查是否

合理、实用、规范和可操作,即是否满足公众需求,是否能够落

实到实践中。

审查流程

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下列步骤:第一,审查前的准

备工作,即确定审查的对象、目的和标准,制定审查计划和方案,明确审查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审查材料的审核,即对提交的审

查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和符合规定;第三,审查材料的评估,即对审查材料进行评估分析,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修改或撤销;第四,审查材料的决策,即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策,如批准、修改、撤销等;第五,

审查材料的发布,即将决策结果进行宣布和公开,告知相关方面,确保审查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

总结

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国家权力监督和公共法治的体现,目的在于保障公众利益和权益,加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规范

化和标准化。要进一步完善,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进一

步保障公正、透明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是指国家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各种规 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制度。通过审查,可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严谨性、实用性和规范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下面从相关法 律法规、审查内容和流程等方面对进行探讨。 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对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 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必须明确,内容必须合法、合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有关规定和政策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提供了 明确的法律依据。 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内容很广泛,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审查是 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第二, 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授权和程序要求,即是否符合行政机关发布规 范性文件的权限和程序要求;第三,审查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 职权范围,即是否与行政机关职责和职能相关;第四,审查是否 合理、实用、规范和可操作,即是否满足公众需求,是否能够落 实到实践中。 审查流程 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流程一般包括下列步骤:第一,审查前的准 备工作,即确定审查的对象、目的和标准,制定审查计划和方案,明确审查的程序和方法;第二,审查材料的审核,即对提交的审 查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对,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和符合规定;第三,审查材料的评估,即对审查材料进行评估分析,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修改或撤销;第四,审查材料的决策,即据审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策,如批准、修改、撤销等;第五, 审查材料的发布,即将决策结果进行宣布和公开,告知相关方面,确保审查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 总结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执行力。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审查程序和要求、责任和权力划分、改进与完善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执行的文件,对于保障国家法制的统一、加强法规的质量控制、规范各类法规的发布和执行具有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提高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清晰性和规范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其具体意义包括: 1. 提高法制意识: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有助于培养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引导他们在工作中树立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遵循法治原则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 2. 保障合法性和合规性: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审核和评估,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行为和违反法治原则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提高文件质量和执行力: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有助于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准确性、清晰性和规范性,提高文件的质量和可操作性,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和效果。

4. 保障公众权益: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可以为公众提供一个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促使机关和部门在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和要求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程序和要求应当明确规定,确保审查过程的透明、公正和合法。 1. 审查程序: (1)申报和初步审核:规范性文件编制单位在起草文件之前,应当向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申报,说明文件的制定目的、依据、范围、涉及利益相关方等情况。审查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审查要求。 (2)审查和评估:审查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对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力等要求。审查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提供专业意见。 (3)意见征询和公示:审查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通过专题研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和渠道进行意见征询和公示。 (4)审查结果和修改意见: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价和审查意见,提出合理、具体和可操作的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概念解析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具有一般性规范性、不具有单一个体性、适用于一定范围和对象的文书,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规划。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依据权力和程序的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二、制度的作用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主要作用包括以下几点: 1.提高行政法规的制定质量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设立了备案审查机制,对制定的行政法规进行规范。对于制定的文件,审查机关将对文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政策取向、相关效果等问题进行审查,引导地方政府科学地制定法规,提高了法规的质量。 2.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不仅是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查,也是一种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措施。此外,对于提出异议的公民和组织,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民和组织维护合法权益。

3.推进政经协调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更多合理、协调、发展的经验。尤其对一些立法不及时的地方进行影响和参考,有助于推进政经协调。 三、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程序 1.备案审查的发起 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向审查机关报送文件备案申 请书,列明制定文件的目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查机关的申请受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关收到文件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料审核和 正式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每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不同, 一般可规定审查机关在接到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完成审查。 3.审查机关的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关方面的达成时间和实施效果;审查机关实行审核、听取和询问,以及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文件 提出意见和建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引言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国家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公众利益和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对象、程序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1. 背景 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利益和合法权益,损害了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保障公众利益,规范行政行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应运而生。 2. 意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能够有效遏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使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合法,确保公众利益和合法权益。 (2)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保障公众的利益和权益,避免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损害公众利益,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3)促进行政透明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能够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内容,增加公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 三、制度的对象和范围 1. 对象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对象是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以规范行政行为为目的,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的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规章、决定、命令、通知、通告、批复、意见、文件等。 2. 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即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超越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审查。即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合理、合适,是否能够达到规范行政行为的目的。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引言 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为全体社会成员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文件。为了确保规范性 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以保障法 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公信力的提升。 二、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 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 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 和政策导向,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防止滥用规范性文件权力:一些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制定规范性 文件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处理不当的情况。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能 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确保公共权力的合 法性和合理性。 3.保障公民的权益与公共利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公民的 权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宪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的精神。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与正当 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符合行政程序的 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发布。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有知情、参 与和监督的权利。 3.合理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能因为主观意愿或偏见而制定不合理的规 范性文件。 四、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步骤 1.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审查:相关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 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能的影响等方面。 2.多部门协同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 行协同审查,确保不同领域、层级的利益、规定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减少 冲突与矛盾。 3.公众参与与意见征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公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具有广 泛共识的规范性文件。 4.内部审查与公开公示:规范性文件的初稿应当经过内部审查和修订,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修订完成后,应当进行公开公示,向公民和社会组 织提供参考和反馈的机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2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治化管理,保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立法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行政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备案审查机构确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备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得擅自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及时高效,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备案申报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报与审查 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应当按照备案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备案申请书;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及其附表、附件;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策解释、解读等涉及的相关文件; (五)行政文件的立案依据及程序材料; (六)其他备案审查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报。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备案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备案申报单位的意见,保障备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备案申报单位对备案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备案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十七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备案工作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备案工作的稳定可靠性。 第十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对违反备案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摘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 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其功能包括:

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具体流程如下: 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范本(2篇)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范本 一、文件审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1. 目的: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内部各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保证文件的质量和有效性,以及保护组织利益和形象。 2. 基本原则: 文件审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法律依据原则: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2)合规性原则:文件内容应与组织内部的政策、规定和指导思想相一致,保证合规性和一致性。 (3)科学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确保具备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准确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准确无误,阐述清晰明了,避免产生多义性和歧义性。 (5)合理性原则:文件内容应合理,采取合理的措施和办法,不过度限制组织内部的自主权和创新性。 (6)及时性原则:文件制定和审查应及时进行,确保文件的更新性和适用性。 (7)保密性原则:文件内容涉及的保密信息应得到妥善保管,防止泄露和滥用。 二、文件审查的责任和程序 1. 责任分工:

文件审查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 (1)制定机构:负责制定和起草规范性文件,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审查机构: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验证其合规性和科学性。 (3)管理机构:负责对审查结果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文件的及时执行和有效实施。 2. 审查程序: 文件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文件申报:制定机构向审查机构申报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并提交必要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2)初审:审查机构对申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核,核查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必要性。 (3)专家评审: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其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修改草拟: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制定机构修订和完善草拟稿,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和合理。 (5)审定发布:最终经过审查和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管理机构审定发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6)备案管理:管理机构负责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及时更新和修订。 三、审查要点和标准 1. 合法性审查要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概述 近年来,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存在一定的隐患和问题。为此,制定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提高行政文件的质量、规范行政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必要性 1. 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法性是行政文件的根本要求,能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 加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审核能够强化行政机关对行政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防范行政文件的滥用和乱用。合法性审核机制能够有效避免不合法、不当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防范滥用和乱用行政权力。 三、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原则与内容 1. 合法性审核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合法、合规。 (2)责任原则:行政机关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开透明原则:合法、合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合法性审核的内容: (1)法律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明确法律的授权、权限和范围。

(2)程序合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的 要求。 (3)内容合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合法、合理、具体明确。 (4)权责合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明确相关行政机关的权责。 四、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1. 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2.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办法,明确审核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3. 明确审核结果的处理措施,对未通过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退回修改或撤回处理。 4. 加强行政机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合法性审核能力。 5. 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示制度,使公众能够及时获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信息。 6. 定期开展评估和监督,对已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执行和效果的合法合规。 五、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保障措施 1. 法律制度的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提供明确的规定和依据,并制定相应的制度。 2. 体制机制的保障:明确行政机关内部的职责分工,确保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3. 人员培训和专业能力的保障:加强对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审核能力。 4. 公众参与的保障: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时,应充分考虑公众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 (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 (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 (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 (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九、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属于本部门的法定职权范围,与本部门制定的原有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没有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同意出台的审查意见,并在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呈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法制机构应当作出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退回起草股室的审查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二)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 (三)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的; (四)有关方面对送审稿的内容有较大争议且理由较为充分的; (五)与本部门原有规范性文件不衔接、不协调或者存在严重冲突,又未提出处理意见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较大修改的情形。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的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组织机构等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是维护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下面将围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论述。 首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合法性、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以防止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和政府机构造成不合理的约束和侵害。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二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三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方面的利益和意见。四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是否包含了明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最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立项审查,即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二是征求意见,即向相关的部门、组织和公众征求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充分、客观和科学。三是专家评审,即组织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参考。四是合法性审查,即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合法性、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五是公示和听证,即对修改完善后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和听证,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六是审查报告,即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结果、意见和建议整理成审查报告,形成正式的审查结果。 综上所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于维护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具备法律依据、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力,实现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要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视,建立健全有关的规范和制度,提高审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方案及工作流 程 一、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议采取以下实施方案: 1.明确审核机制的法律依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 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建立和相关责任部门的职责。 2.设立合法性审核部门:成立政府法制机构或特设机构,负责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3.培训合法性审核人员:建立相关培训机制,培养一支具有法 律背景、熟悉行政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核人员队伍。 4.建立审核指南和标准:制定详细的审核指南和标准,明确合 法性审核的程序和标准,为审核人员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导。 5.开展合法性审核:审核部门按照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南和标准,对提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 6.建立审核记录和档案:对每一份审核通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进行记录和归档,形成完整的合法性审核档案。 7.信息公开透明:通过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信息公 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合法性审核结果和相应的解释说明。 二、工作流程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工作流程建议如下: 1.申报阶段: (1)相关部门准备行政规范性文件申报材料,包括文件原稿、法律依据等。 (2)提交申报材料至合法性审核部门。 2.初步审核阶段: (1)审核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文件的基本信息、法律依据、签署权限等进行初步检查,确保申报材料完整。 (2)对初步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移交给具体的审核 人员。 3.合法性审核阶段: (1)审核人员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核,包括对法律依据、行 使职权程序、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检查。 (2)审核人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查证,与相关部 门进行沟通和核实。 (3)审核人员形成审核意见,并向审核部门提交合法性审核 报告。 4.审核报告审批阶段: (1)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报告的审查,对审核意见和结论进行 核实。 (2)审核部门将审核报告报送给行政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按 照相应程序对合法性审核的结论进行审批。 5.审核结果通知阶段:

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审核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文件审核管理,提高文件审核工作效率,加强文件审核风险防范和控制,维护公司各项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文件审核,是指公司内部各类文件、资料、报告等事务性文书和其他书面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对各类事务性文书、资料、报告等的审核工作及审核人员。 第二章文件审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文件审核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严格、公正、合理、及时、严谨、客观。 第五条文件审核工作者应具备公正、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要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审核公司文件,对公司内部文件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文件审核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审核人员需对文件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严谨性进行全面和周密的审核。 第三章文件审核管理的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建立文件审核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审核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确保文件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制定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各部门的文件审核工作; (三)定期对文件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四)组织文件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负责审核人员的配备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设立文件审核岗位,配备专门的文件审核人员,按照公司文件审核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流程,进行文件审核工作。 第四章文件审核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十条文件审核工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收集整理、文件提交审核、文件审核反馈、文件审核结果确认等环节。 第十一条文件审核工作的程序应清晰明确,审核人员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审核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和严谨性。 第十二条文件审核工作中,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文件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要进行逐一核实,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可靠。 第五章文件审核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三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对公司各部门的文件审核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文件审核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对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文件审核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文件审核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保证审核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核能力。 第六章文件审核管理的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对于审核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违规违法、严重不当行为的审核人员,文件审核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就是整个规范性文件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们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4篇)

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为维____制和政令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决定》(国发____号)和《省人民____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____》(黔府发____号)文件要求,结合紫云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委托执法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____),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程序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____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行政管理事务的各种文件。 行政机关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文件,规范本机关系统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文件、人事任免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____请示和报告,以及有关具体事项的布告、通知、决定、批复等,不适用本制度。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____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有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制定机关的法制工作部门或机构对其进行合法性____,并经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 四、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通知”、“公告”或“通告”等。 五、规范性文件在生效前应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行的依据,对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没有约束力。 六、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但是因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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