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4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

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第二篇: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发挥规范性文件的作用,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为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为主,应当本着精简、效能、必要的原则予以控制,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法规、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上级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本局规范性文件也不再作重复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立项审查或者编制年度计划。

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局机关法制部门(以下简称法制部门)于每年初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后进行拟订,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中应当明确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职能部门(以下统称起草部门)。

因形势发展变化等原因,法制部门可以对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出进行相应调整的意见。

第六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起草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当将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和有关材料报送法制部门。

前款所称的说明,包括制定的必要性、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征求意见的情况等内容;有关材料,包括制定依据、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由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内容是否合法,与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协调一致;

(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是否规范。

第九条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审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初步审查;

(二)征求和听取意见;

(三)调研;

(四)协调;

(五)送审。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条法制部门经初步审查,发现报送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要求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第十一条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法制部门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的组织,参照____《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法制部门应当对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审核工作完毕后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审核完成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经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或者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以文件形式发布,并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主要负责人签署之日,即为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根据需要称“决定”、“办法”、“规定”、“细则”、“意见”、“通告”等,但不得称“条例”,也不包含批复、会议纪要等内部文种。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编排文号。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标明主办机关文号。

第十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施行日期。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期限,参照____《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规范性文件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由法制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备案监督机关)报送备案。

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备案。

第十七条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一式三份)。

规范性文件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外制定依据的,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附具该制定依据一份。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第十八条法制部门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次年____月____日前,将本机关上半年度、下半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备案监督机关的法制机构对本局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的,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及时予以办理。

第二十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修改或者撤销其规范性文件的书面建议,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予以核实;发现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确有问题的,应当予以修改或者撤销。

第二十一条法制部门应当会同起草部门每隔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法制部门应当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汇总或者汇编,并将汇总及汇编的情况告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应当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便于公众免费查询、下载。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本局负责,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与规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二)

(一)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并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三)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采用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草案审议稿。

(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由政策法规机构作出说明,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提出意见的,由办公室会同政策法规机构进行必要的修正,形成审定稿。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

(六)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或者政府网站上全文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具有约束力,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七)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溯及既往的条款,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机关办公地点设置规范性文件查阅点,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查阅服务。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三)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____号【发布日期】

____-05-16【生效日期】

____-07-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____号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经____年____月____日国家税务总局第____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

____年____月____日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____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经____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第六条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不含本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规则

第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使用“办法”“规定”“规程”“规则”等名称,但是不得称“条例”“实施细则”“通知”“批复”等。

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有关特定税务行政相对人的特定事项如何适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所作的批复,需要普遍适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另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需要,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具体规范、操作程序、施行日期或者有效期限等事项。

第九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内容具体、明确,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采用条文式或者段落式表述。

采用条文式表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需要分章、节、条、款、项、目的,章、节应当有标题,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十一条上级税务机关需要下级税务机关对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细化具体操作规定的,可以授权下级税务机关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被授权税务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二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制定机关不得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授予本级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

税收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释: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

下级税务机关在适用上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时认为存在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制定机关解释。

第十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十四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后施行。

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执行的,可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决定配套实施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其施行日期需要与前述文件保持一致的,不受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时限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制定程序

第十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制定机关负责人指定牵头起草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从事政策法规工作的部门或者人员(以下统称“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

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制定机关负责人不予签发。

第十七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听取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实施前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起草部门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必要时,起草部门应当邀请政策法规部门共同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

第十八条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列举拟被该文件废止的文件的名称、文号以及条款,避免与本机关已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同一事项已由多个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的,起草部门在起草同类文件时,应当对有关文件进行归并、整合。

第十九条税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后,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送审稿内容涉及征管业务及其工作流程的,应当于送交审查前会签征管科技部门;涉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工作的,应当于送交审查前会签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未按规定会签的,政策法规部门不予审查。

起草部门认定送审稿属于重要文件的,应当注明“请主要负责人会签”。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将送审稿送交审查时,应当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起草说明,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与可行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以及采纳情况、对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情况、施行日期的说明、相关文件衔接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

(三)作为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纸质或者电子文本;

(四)会签单位意见以及采纳情况;

(五)其他相关材料。

按照规定应当对送审稿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起草部门应当提供相关审查材料。

第二十一条制定内容简单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征求意见、提供材料等方面可以从简适用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从简适用第二十条的,不得缺少起草说明和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第二十二条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二)是否具有法定依据;

(三)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是否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五)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

(六)是否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或者程序;

(七)是否与本机关制定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

对审查中发现的明显不适当的规定,政策法规部门可以提出删除或者修改的建议。

政策法规部门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相关各方意见。

第二十三条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一)认为送审稿没有问题或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审查通过意见;

(二)认为起草部门应当补充征求意见,或者对重大分歧意见没有合理说明的,退回起草部门补充征求意见或者作出进一步说明;

(三)认为送审稿存在问题,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后,退回起草部门。

第二十四条政策法规部门应当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送审稿进行合规性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第二十五条送审稿经政策法规部门审查通过的,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制定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六条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起草部门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

(二)审查存在不同意见且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税务机关牵头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文件送审稿或者会签文本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经其他机关会签后,文件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起草部门应当重新送交政策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八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

第二十九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税收规范性文件。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所述发布条件的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公告栏或者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及时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十条制定机关的起草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情况。对实施机关或者税务行政相对人反映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备案审查,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三十二条省以下税务机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报送备案。

省税务机关应当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上一年度本辖区内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三十三条报送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和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本: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表;

(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起草说明;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解读稿。

第三十四条上一级税务机关的政策法规部门具体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审查、督促整改和考核等工作。

业务主管部门承担其职能范围内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向政策法规部门送交审查意见。

第三十五条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资料齐全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政策法规部门予以备案登记;资料不齐全的,通知制定机关限期补充报送。

第三十六条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可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需要了解相关情况的,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提交情况说明或者补充材料。

第三十七条上一级税务机关对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就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事项以及是否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上一级税务机关审查发现报送备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需要纠正或者补正的,应当通知制定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纠正或者补正。

制定机关应当按期纠正或者补正,并于规定时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处理情况报告上一级税务机关。

第三十九条对未报送备案或者不按时报送备案的,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条税务行政相对人认为税收规范性文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或者其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

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书面审查建议的处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第五章文件清理

第四十一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清理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

第四十二条日常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变化以及税收工作发展需要,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清理。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进行集中清理:

(一)上级机关部署的;

(二)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或者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对税收执法产生普遍影响的。

第四十四条集中清理由政策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列出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对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文件目录以及清理意见进行汇总、审查后,提请集体讨论决定。

清理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和政策法规部门应当听取有关各方意见。

第四十五条对清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分类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失效:

1.调整对象灭失;

2.不需要继续执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止:

1.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2.已被新的规定替代的;

3.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修改:

1.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矛盾的;

2.与本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相重复的;

3.存在漏洞或者难以执行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被修改的,应当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四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发布日常清理结果;在集中清理结束后,应当统一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上级税务机关发布清理结果后,下级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对本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相应进行清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解释、修改或者废止,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各级税务机关负有督察内审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四十九条税收规范性文件合规性评估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____号公布)同时废止。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五篇: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

和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进行检查

____‣(宁政办发…____‟1____号)要求,我县对____年以来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情况和____年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工作情况

(一)____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____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____‣(宁政办发…____‟____号)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____‣(银政办发…____‟____号)的要求,永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对____年至____年以县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县政府各部门(单位)、直属机构____次征求意见,县法制办对____件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清理建议:其中对____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废止;对____件依据缺失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订;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正在执行的____件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保留。清理建议经永宁县人民政府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届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报

1请银川市法制办预审后,以永政发…____‟2____号,对____件规范性文件做出了废止决定,以永政发…____‟2____号,对____件规范性文件做出了修订决定,其中____件已修订完成并公布,____件正在讨论修订中,以永政发

…____‟2____号,对____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以永政发

…____‟2____号、永政发…____‟2____号、永政发…____‟2____号,对三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清理结果均在永宁县政府公众网上公布。

(二)____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等各个环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____‣(宁府法…____‟____号)文件要求,于____年____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永政办发…____‟1____号),对我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程序、监督程序和送审、备案样式作了详细规定,逐步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逐级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____年,对•中共永宁县委办公室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关于开展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____‣(永党办发…____‟____号)、•永宁____†永宁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暂行

2办法‡____‣(永政发…____‟____号)、•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永宁县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____‣(永政办发…____‟1____号)、•永宁县行政执法委托书‣、•永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关于强化乡镇执法权试点工作若干规定(试行)‡____‣(永政办发…____‟1____号)这五个规范性文件从制定权限、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审查,严格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并向银川市政府报送备案。

(三)____年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情况

截止目前,对•永宁____†永宁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____‣、•永宁____†永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____‣、•永宁____†永宁县____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____‣这三个规范性文件从制定权限、程序、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审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永政发…____‟____号、永政发…____‟____

号、永政发…____‟____号对外公布,并在规定时间内给银川市政府报送备案。另外,由县卫生局负责起草的•永宁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和县财政局负责起草的•永宁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暂行办法‣正在审查中。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在制定程序方面,不严格、不规范。有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前,不经过政府法制办审核就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个别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影响重大的规范

3性文件不公开听取意见。

2、在备案方面,个别部门存在有件不备、备案不及时、不规范现象。

3、因工作人员不足、工作经费短缺,在监督检查方面,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为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2、完善程序制度。我县已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方面的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这主要是程序意识淡漠,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解决程序的缺位,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3、完善责任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认真梳理、分析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中的责任规定,结合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有件不备、报备不及时、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备案率。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篇: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规范性文件是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发布的与组织管理相关的文件,涵盖了机构设置、权责分工、工作程序、规则规范等多方面的内容。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强化文件监管,实现文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化,确保规范性文件与内控要求相一致,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管辖下所有部门、岗位及工作人员,是本单位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与监督。 三、管理程序 1.制定 规范性文件指在组织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设立、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采取完整的、规范的管理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真实合法、严谨完整、科学合理。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完整、严密、明确,预防不必要的规定。

(2)规范性文件的审批逐级制度要求应该遵循,成文形式文件应经过规定程序的相应的管理层次审批并签字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颁布。 (3)规范性文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并于正式规定后发布施行。 (4)对于文件内的相关条款和责任,应该具体明确。 (5)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循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保证正当合法。 2.登记 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修改、废止应该在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文件类型、名称、发文字号、邮发日期、颁布日期、发文单位、文字取号、颁布人、申报日期、审批日期、实施日期、存档日期、归档路径、归档单位等信息。 3.备案 每年年初,规范性文件管理管理员应及时将上一年度所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归档备案,清理规范性文件,将同时期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置于操作处,过期规范性文件则按章保管或进行销毁。 4.调阅 对于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调阅要求,必须坚持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归档管理。调阅的文件必须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要求和条件并在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下进行调阅。 5.废止与销毁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定义和分类 第二条文件是指以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记录的、与工作或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文件根据其用途和保存期限,可分为以下多种类型:1.行政文件;2.业务文件;3.合同文件;4.财务文件;5.技术文件;6.人事文件等。 第三章文件的创建和登记 第四条文件应按照事项、时间和机构的顺序编号,并制作文件登记表。文件登记表应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文件种类、文件起草单位、文件起草人、文件审核人、文件批准人、文件登记日期等字段。 第四章文件的传送、存储和保管 第五条文件传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如专人送达、邮递等。传送文件时,应填写传送登记表,并由送达人员和收件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文件的存储必须保证其安全性和可查性。纸质文件应存放在指定的柜子内,分类整理,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电子文件应存储在指定的服务器或备份设备中,并按照一定的备份周期进行备份。 第七条文件的保管期限根据文件的种类和重要性决定,过期文件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处理,如归档、销毁等。 第五章文件的查阅和借阅 第八条文件的查阅不受限制,但应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文件的借阅一般只允许内部人员申请,并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的,将按照相关规定扣除一定的押金,扣除金额将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追缴。 第六章文件的修改和废止 第十条文件的修改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修改后的文件应覆盖原文件,并需重新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文件的废止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废止后的文件应进行归档和销毁处理。 第七章文件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二条需要保密的文件应进行加密处理,并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和使用文件。

文件管理制度(精选11篇)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是操作系统的五大职能之一,主要涉及文件的逻辑组织和物理组织,目录的结构和管理。所谓文件管理,就是操作系统中实现文件统一管理的一组软件、被管理的文件以及为实施文件管理所需要的一些数据结构的总称(是操作系统中负责存取和管理文件信息的机构)从系统角度来看,文件系统是对文件存储器的存储空间进行组织,分配和回收,负责文件的存储,检索,共享和保护。从用户角度来看,文件系统主要是实现"按名取存",文件系统的用户只要知道所需文件的文件名,就可存取文件中的信息,而无需知道这些文件究竟存放在什么地方。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文件管理制度(精选11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局办公室负责我局对外行文和公文的收发处理工作,为使行文和收文处理规范化,特规定如下: 一、行文 (一)凡以我局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报告、请示、纪要、通知、函件等),由承办科室拟稿,经科 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初审后,送办公室核稿,经办公室核稿后送局领导签发。重要文件需由局领导审核,主管区领导签发。联合行文必须同时送有关单位领导会签,方可发出。 (二)经局领导签发的文稿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分类编号。由拟稿科室打印、校对、装订,上行文由办公室发送并催办,平行文和下行文由拟稿科室分发。 (三)行文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XX]23号)有关规定执行,行文流程按局办公处理系统流程进行。 二、收文处理 (一)所有发至我局的公文(含传真件公文和附有领导的批示或上级部门转我局处理的公文),由局办 公室统一签收、登记、编号,送局领导阅示或送有关科室办理。 (二)文件按办件、阅件进行分类。办公室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和规定的传阅范围,提出办文意见, 送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科室阅办。需要办理的公文,经请示局领导后办理,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领导批示予以催办。 (三)对急办件,办公室应立即将文件送交局领导批阅。领导不在时,办公室应根据文件内容及时 限要求,交相关业务科室或人员办理。事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做好督办工作。 (四)一般公文通过局内网办理和传阅。保密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专人传送。 (五)凡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及材料原件须交办公室登记存档。 三、保密文件收发管理 (一)遵守公司统计报表管理制度,保密资料统一由本局兼职保密员收发、传递、清退和销毁,并严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4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____ ____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1. 引言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指为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确保规范性文件 安全、保密、完整,并便于查找、使用和保管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安全、可靠、有效,并有效地促进公司运营,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制定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外所有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3. 主要内容 3.1 规范性文件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对员工行为和业务 流程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章程、规章制度、制度、办法、 通知、通报、指示、标准、规范、考核制度、奖惩办法等。 3.2 规范性文件的存储 规范性文件存储应当是授权的和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性质。特别是 尽可能避免虚构内容、避免非法流通和窃取,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会 被篡改、毁坏或误用。 3.3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 规范性文件的编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原则性和针对性; 2.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公正性和透明性; 4.简洁性、明确性和易理解性。 3.4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和废止都要经过制度的审核和定稿有关负责人的审查。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及各级负责人对文件的审查,都应遵循“三审制”的原则:领导审定、部门主管审批并签字、文书室审核签收。 3.5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时间性; 2.长效性和合理性; 3.科学性、可行性和可验证性。 3.6 规范性文件的废止 规范性文件需要废止的,应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提交申请; 2.审查通过签批;

3.审核完成后,通知相关部门执行废止程序。 3.7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 规范性文件的保密性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等级性原则; 2.必要性原则; 3.最小化原则; 4.限时保密原则。 3.8 规范性文件的使用 使用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合理性原则; 2.使用范围原则; 3.安全性原则; 4.查询检索原则; 5.交流学习原则。 4. 管理措施 为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公司应该制定系统的管理措施,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安全可靠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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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内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明确各项制度的内容和责任主体,规范制度执行程序,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各部门。 三、制度制定程序 1. 建议制定制度 企业内任何部门或员工均可建议制定制度。 2. 起草制度 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制度起草人起草制度,明确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3. 审核制度 审核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确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批准制度

最终由企业管理层审批批准。 5. 公告制度 将制定后的制度在企业内部公告栏置顶显示并发布在企业网站上。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制定制度的过程中,需考虑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具体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 五、制度内容 1. 公文、文件和数据的管理制度; 2. 信息安全及保密制度; 3.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4. 纪律处分制度; 5. 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8. 企业安全环保制度。 六、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 1. 制定责任主体:

制定责任主体应当是制订制度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相关人员。 2. 执行程序: (1)制定制度的部门或负责人应当明确制度的执行程序; (2)制定制度的部门或负责人应当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责任追究 凡是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制度起草人应当根据重要性、影响等级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以上就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在制定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程序,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明确制度的内容和责任主体,规范制度的执行程序,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保证企业正常运转和发展。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文件的编制、变更、存储、传送和废止程序,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和命名规则 第二条文件按其性质可分为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三类。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是指对组织内外单位的行为、权益、责任等方面做出规范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标准等。 第四条管理性文件是指用于组织内部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的文件,包括计划、方案、制度、通知、通报、决定、意见等。 第五条业务性文件是指处理具体业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文件,包括报告、凭证、单据、合同、协议、证明等。 第六条文件的命名应准确反映其内容,用简洁的字词概括其内容。 第七条文件名应包括文件名称和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应以简要文字表明文件的主题和性质,文件编号应按一定规则编排。 第八条文件名的前缀应以规范性文件、管理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分别标注,以便于辨别。

第九条文件的命名规则应经过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章文件的编制和变更 第十一条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文件的编制应明确文件的目的、内容、依据、责任、程序、执行时间等要素。 第十四条文件的变更应经过批准,变更后的文件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在文件的变更页上做出标注。 第十五条变更文件的原因、内容、批准人等应做好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六章文件的存储和传送 第十七条文件的存储应采用专门的文件柜或文件室进行存放,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阅性。 第十八条文件存储时应按照文件的分类、名称、日期等进行分类归档,便于查找和管理。 第十九条文件的传送应使用专门的文件传送工具,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准确传递。 第二十条文件传送时应填写传送清单,并记录传送的原因、接收人和日期等信息。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一个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组织内各级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可查性和便捷性。下面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1. 文件管理范围和适用对象: 明确文件管理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组织内各级部门、工作岗位和相关人员。 2. 文件分类与编号: 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文件分类,每个文件分类分配一个唯一的文件编号,方便文件检索和查找。 3. 文件创建与审批: 规定文件的创建机构和责任人,要求文件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并确保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和规范。 4. 文件存储与归档: 明确文件的存储位置和方式,建立文件档案库,并规定文件的保管期限和归档规则。 5. 文件的流转和传递: 制定文件的流转和传递管理规定,包括文件传递的渠道、方式和记录,并规定相应的审批流程。 6. 文件的保密与安全: 明确文件的保密级别和安全措施,对涉密文件和重要文件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和权限控制。

7. 文件的修订和废止: 规定文件的修订程序和要求,确保修订后的文件能够有效替代原文件;并制定文件的废止程序和记录方式。 8. 文件的备份与恢复: 建立文件的备份制度,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防止因意外事件导致文件丢失或损坏。 9. 文件的审计与考核: 建立文件的审计机制,定期对文件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10. 文件管理的培训与宣传: 开展文件管理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组织内成员对文件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一个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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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件管理工作,保障文件的安全性、可控性 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保证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保密。 第四条文件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和安全保管。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对文件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文件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文件的内容,分为行政管理文件、经营管理文件和技术管理文件。 2. 根据文件的形式,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3. 根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分为长期保管文件和短期保管文件。 第七条行政管理文件包括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第八条经营管理文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报告、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财务报表等。 第九条技术管理文件包括公司技术管理工作相关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技术方案、产品设计文档等。 第十条电子文件是指以电子形式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电子表格等。 第十一条纸质文件是指以纸质形式保存的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纸质文档、合同书面稿等。 第十二条长期保管文件是指需要长期保留的文件,一般为公 司重要的历史资料。 第十三条短期保管文件是指保留期限在一年以内的文件,保 留期限根据需要可以延长。 第三章文件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文件管理过程包括文件的创建、传递、使用、归档 和销毁。 第十五条文件创建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明确文件的标题和目的。 2. 文件应包括发文机关、文件编号、发布日期、发文人和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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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管理效率,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查性,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二章文件管理的基本原则 1. 保密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文件安全,避免信息泄露。 2. 完整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内容完整,不应有遗漏和被篡改的情况。 3. 可追溯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确保文件的操作记录完整,方便追溯和审计。 4. 便捷性原则:文件管理过程中,要简化文件的流转和处理过程,提高操作效率。 第三章文件管理体制 1. 文件目录管理:建立公司内部的文件目录结构,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号和存储位置,确保文件的有序管理。 2· 文件归档管理: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分类标识文件的保存期限,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文件销毁。 3. 文件保密管理:对涉密文件进行密级管理,确保文件的机密性,严格限制浏览和传递权限。 4. 文件送审管理:建立文件送审的流程和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及时处理审批结果。

5. 电子文件管理:建立电子文档管理系统,包括文件存储、备份、检索等功能,规范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 第四章文件管理流程 1. 文件的申请与登记:凡是需要新建、修改或存档的文件,必须填写文件申请表,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2.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文件编制人员按照要求编写文件内容,并送至相关部门审批。审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 文件的分发与传递:经过审批的文件,由文件管理员进行分发和传递,确保文件及时送达目标人员。 4. 文件的存档与归档:文件管理员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将文件进行存档,并定期对文件进行清点和整理,为归档做好准备。 5. 文件的借阅与归还:员工需要借阅文件时,必须填写借阅申请,并经过文件管理员的批准后方可借阅。借阅期限过后,必须按时归还文件。 第五章文件的保密管理 1. 文件的密级划分:根据文件的机密程度,将文件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的密级,并进行相应的保密措施。 2. 文件的查阅权限:对不同密级的文件,设置不同的查阅权限,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有权限查阅。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件管理行为,提高文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范围内的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件管理应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安全性和便捷性。 第四条本制度遵循“集中统一、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文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 第二章文件的分类与编号 第五条文件应按照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文件的内容、用途、保管期限和保管地点。 第六条文件编号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确保编号的唯一性和连续性,便于文件的检索和管理。 第七条文件的分类和编号应在文件编制时完成,由责任人负责核对和管理。 第八条文件的分类和编号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第三章文件的收发和传输 第九条文件的收发应依据文件管理的权限和责任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条文件的传输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严格遵循文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传输应留有传输记录和责任人签名,确保文件传输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传输不得超出权限和范围,并且应确保文件的完整和真实。 第四章文件的存档和保管 第十三条文件的存档应依据文件的保管期限和用途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便捷。 第十四条文件的存档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的原则进行,确保文件的方便管理和检索。 第十五条文件的保管应妥善保管,防止文件的遗失、损坏和泄露。 第十六条文件的保管应定期进行清点和整理,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第五章文件的销毁和归档 第十七条文件的销毁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引言 规范性文件是任何组织必须具有的组件之一。它们是制定组织级策 略和规定的基础。在制作和维护规范性文件上花费时间和精力是值得的,因为它们使得组织的运作更加有效和有序。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是确保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得到适当维护和使用的关键。本文对规范性 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进行了探讨。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规范性文件是任何组织必须具有的组件之一,但存在一些问题:•缺乏规范性文件。某些组织可能没有任何规范性文件,这会使得组织的运营和管理变得困难,尤其在需要解决问题或决策时。 •规范性文件无法被查找。某些组织缺乏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导致文件无法查找,浪费大量时间和资源。 •规范性文件的更新不及时。若在新的政策或规定出台后,组织的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更新,员工可能会无意识地违反新的规定,从而带来风险和成本。 编写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确定管理级别 管理级别涉及到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主要负责人员,请确保 管理级别的参与,以确保某些流程和程序的实施得以成功。 确定文件类别和类型 组织必须确定需要制定的文件类别和类型。例如: •政策,在组织中设置行为期望和准则的文档。 •操作手册,为员工提供某个或某些任务或任务集合的指导。 •规程,为执行某些任务的人员提供步骤和指导。 •标准,限制某一特定的工作方式或材料用于某些特定任务。

确定更新频率和审核流程 组织必须确定规范性文件的更新频率和审核流程。在制定规范性文 件管理制度方案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安全性。在(个人、部门或公司)需要立即更新的情况下,规范性文件管理应该有明确的更新流程。 •认证评审。若组织需要获得某些认证,如ISO认证等,则管制文件必须定期进行审核。 •预防措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也可以用于预防控制,以确保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维护相关标准和准则的要求并防止违反。 确定文件格式和结构 规范性文件应该使用明确的格式和结构。通常为: •引言。本区域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版本历史记录和更新说明。 •目的和范围。明确规定该规范性文件的使用范围和适用人员。 •管理要求。此部分应涵盖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所涵盖的主要文件类型以及每种类型所涵盖的内容。 •相关文件和引用。该部分包括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相关的所有操作文件和引用。 •审核和修改。明确过程,资源,时间,和当规范性文件更改的情况下,应由谁批准和审核。 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实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学习和熟悉制度。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应该被高级管 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学习和熟悉它的要求和惯例。 2.应用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必须应用于日常操 作。管理层应该定期检查文件制度的执行情况。 3.审核和更新制度。定期审核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业务和 相关流程对文件制度进行必要的更新。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范文 【下面是一份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公司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公司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文件、管理文件、指导文件、工作手册等。 第三条管理的原则是规范、适度、公开、便捷。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 经过规定的程序制定、审批、发送。 第四条所有与本制度有关的问题、解释和修改需要提交清晰明确的文件,并经过审批。 第二章规范 第五条任何新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具有明确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并严格 按照程序制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必须包括文件名称、文件编号、颁布日期、有效期、颁布单位和附件(如果有的话)。 第七条文件的撰写必须准确、简明扼要、易于理解。禁止使用复杂的 词汇和冗长的句子。 第八条文件必须具有明确的效力,规定出具体的责任和执行程序,以 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三章程序 第九条所有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以下程序:制定、审批、发送和存档。 第十条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规定文件的主管部门、起 草单位和反馈单位。 第十一条需要制定或修改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必须提出正式的文件申请,并详细说明修订的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文件的版定必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文件正式发布前 进行内部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文件的发送必须用正式的渠道和方式,确保文件送达所有相 关的部门和人员。 第十四条文件的存档必须归档并进行编号,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 第四章监督 第十五条对违反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会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颁布规范性文件的单位必须定期对已发布的文件进行检查和 评估,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对规范性文件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反馈,以及修订 和废止不再适用的文件。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熟悉并遵守公司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通用3篇)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篇1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我局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二)会议纪要。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资料应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贴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五条:法制办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废止、备案、清理、汇编等)。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原则上由业务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起草。需报市政府或市人大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应由业务工作机构组织起草小组进行起草。起草小组能够吸纳有关部门的人员、有关专业人员或社会团体的代表参加。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初稿构成后,应由负责起草的业务工作机构将以下材料提交法制办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规范性文件资料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供给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景的说明。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文件管理工作,提高文件利用效率,促进工作信息互通,特制定《文件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环节,加强文件管理工作, 保证文件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各级领导、管理员、工作人员等,在进行文件管理工作中, 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文件的生成 1、文件的生成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必要性,不得随意添加或制作无关紧要的文件。 2、文件的生成必须注明文件的标题、编制日期、编制单位、编制人员、文件分类、文件 编号等信息。 3、文件的生成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私自设计。 四、文件的利用 1、文件的利用必须遵守文件的保密等级要求,不得擅自传阅或外借他人未经许可的文件。 2、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篡改、删除或销毁文件内容。 3、文件的利用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文件信息,保证文件的有效利用。 五、文件的保管 1、文件的保管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建档、归档、借阅、归还等环节。 2、文件的保管地点必须安全、干燥、通风,防止文件被损毁或遗失。 3、文件的保管人必须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不得私自处理文件或泄露文件内容。 六、文件的传输 1、文件的传输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得私自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传输文件。 2、文件的传输必须根据文件的密级和重要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传输。

3、文件的传输必须做好文件的记录和备份工作,确保文件传输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七、文件的销毁 1、文件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销毁周期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销毁文件。 2、文件的销毁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明确销毁的文档种类和数量,不得超过规定的销毁标准。 3、文件的销毁必须做好销毁记录和报告,确保销毁工作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八、文件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1、文件管理工作由专人或专岗负责,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管和检查。 2、文件管理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核,对文件的生成、利用、保管、传输和销毁等情况进行检查。 3、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文件管理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和处理,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九、附则 1、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修改。 3、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文件管理制度》内容,如有违反者,将依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文件管理制度(优秀4篇)

文件管理制度(优秀4篇)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订立,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管束力,一旦形成,不得任意修改和违犯。这次帅气的我为您整理了文件管理制度(优秀4篇),希望能够予以您一些参考与帮忙。 文件管理制度篇一 一、文件管理内容重要包含: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实在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适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管,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依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紧要文件或急件应马上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开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文件管理制度篇二 1、学校各类文件旨在学校内部统一看法,发布通知、决议和沟通信息,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紧要事项等。 2、欲发文有关处室应先起草文件草稿,起草完毕后交学校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人应认真细致地做好文件草稿的核稿工作,再依据文 件内容填制统一格式的文件签发单,并将文件按学校统一规定编号、登记,之后提交校长签发。 4、办公室应建立学校发文登记簿,仔细地、分门别类地登记文件的 实在信息(如文件名、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 位等)。学校任何发文都必需登记在册,该登记簿作为归档资料应 妥当保管不得遗失,并于下一年度初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 5、文件签发或会签完毕交付打印室打印,文件稿的首页需用统一的 格式(学校红头文件纸)。 6、文件打印完毕后加盖学校公章。对于学校内部发文,可以采纳内 部电子邮件系统,将文件分别发送至学校领导和各处室,并作好相 关的发送记录,作为档案保管。 7、对每一号文件办公室须将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两份文件原件 及文件发送记录,依照文件编号次序完整保管并定期整理(一学年)。 8、学校办公室及学校打印室工作人员有对学校有关文件保密的义务 和职责。 文件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削减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 在各项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依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集团的 实际情况,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文件信息倚靠存储介质的不同可将文件分为电子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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