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证指南1

律师办证指南1
律师办证指南1

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相关问题

一、实习期满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由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642035.html,)

2、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意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如在外地考取的资格,需调取资格档案)

4、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交辞职文件)

(2)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的《健康体检表》;

4、兼职人员提交《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其从事的工作岗位)

5、品行证明

(1)无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证明:

(2)辞职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证明;

非武汉市地区户口的人员同时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6、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特殊情况除外)

7、《律师实习证》复印件(包括实习证号页和基本情况页);

8、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武汉地区的应当同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9、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聘用合同》;

11、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曾经持有执业证后中断执业,再申请执业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包括第2、7项),还须提交本人书写的未连续执业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需换发执业证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财务、业务是否结清。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e1642035.html,)

3、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

4、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印件;

5、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聘用律师的提交《聘用合同》,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

7、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在本省其他地、市执业的律师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含是否同意转所、是否收回执业证)、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同时提交资格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律师信息填报表》一份。

三、律师执业证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刊登在公开发行的省级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原件、复印件;(遗失声明应当载明遗失的执业证书的种类、持证人姓名、执业证号和执业证书流水号)

3、本人书写的遗失经过,并由律师事务所证明属实的遗失情况说明;

4、《聘用合同》或《入伙协议》;

5、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四、因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需换发律师执业证的,应由律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连同全部律师的执业证原件一并上报市局律师管理处。申请应包括申请换发执业证的原因、合伙人和执业律师的姓名、性别、资格证号、身份证号、执业证号、流水号、发证日期、执业证类别等内容。

五、凡在外省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在我市执业的,需调取其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到我省,并应先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1、取得律师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品行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一份)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个人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何时在何地取得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调取资格(执业)档案的理由等。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我市执业的,应向武汉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

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调至湖北省司法厅后方可申办执业证。

六、凡在我市执业的律师,拟调往外地或省直所执业的,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财务业务结清证明及执业证原件报市局律师管理处。

律师不再从事律师职业另谋职业的,或因个人原因中止执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出具财务、业务结清证明,收回其执业证原件并上交市局律师管理处。

七、律师借调其人事档案,应由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申请,或个人提出申请并上交其律师执业证原件,档案归还后再发还执业证。

律师拟将其人事档案调至武汉市司法行政系统人事代理服务站的,应提交《聘用合同》或接收证明。

八、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件的申领事项,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办理。市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收集齐全资料后,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区直律师事务所内勤报主管司法局律公科审查后,由主管司法局律公科统一报市司法局律管处办理。

九、律师、律师事务所申办证件提供的复印件应一律使用A4复印纸。各区司法局律公科应认真把好审查关。对提供的复印件应签署“核对无误”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律师事务所补充。

武汉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律师执业证申领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及期限 (广州市司法局只在周一收材料、周三补材料。“机构、人员证照组人员分工及电话:詹蔚莹:83100141、李艳 83100145、郑蕾83100147”正确性不作保证,呵呵)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证审批表》一份、《律师执业证呈报表》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一式两份;(有签名的地方均须本人亲笔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非本市户籍的,提交有效期为半年期以上的居住证复印件两份; 3、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两份。 4、近期大一寸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中,另一张的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所名并粘贴在《律师执业证呈报表》的左上角);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1、实习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2、《实习人员考核鉴定书》复印件两份(加盖律师协会核对章); 3、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4、《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六)无其他职业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两份: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员,应提交原单位批准辞职的正式文件(由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2、其他从业人员,应提交已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书、证明书(由原单位人事部门与申请人共同签订); 3、城镇无业人员,应提交失业证、待业证或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4、农村无业人员,应提交未从事其他职业的证明(由所在乡镇以上政府出具); 5、离岗退养或退休人员,应提供离岗退养正式批文或退休证复印件; 6、军队转业、复员、退伍人员,应提交转业证或自主择业证、复员证、退伍证。 以上1-4类人员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的,还应提交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如果报到证是派遣到具体单位的,还必须提交与该单位解除合同的有关证明。(七)新执业人员应将人事档案挂靠在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人事代理部,并提交相应人事档案保管合同书及缴费凭证复印件两份。 (八)计划生育证明两份(60周岁以上男性或50周岁以上女性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免交);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20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全文最新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办理计划生育各种证件程序 一、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程序 凡属本辖区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领取人应先到所属居委会填写《领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按表中内容逐项如实填写,由居委人员核实,持本人户口本、小一寸照片一张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二、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程序 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持《服务证》(《服务证》婚育学校学习情况记录栏必须有登记)、《计划生育合同书》(此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居委存档,一份计生办存档)、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应备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围产保健卡、婚育状况证明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一孩生育登记。 三、办理二孩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应先到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填写清楚,由双方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加具意见,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的相关证明,近期孕检证明、《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提出申请,送街计生办审批。申请人收到批准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

书后才可以怀孕,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服务证》、《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孩子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围产卡、到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生育登记。 凡已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产后90天内首先上环。已生第二个子女的,产后一个月内首先结扎。如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落实节育措施的,应有区级以上医院妇产科的证明。 《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条件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依法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夫妻要求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办理一胎生育证。 (二)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写出书面申请,并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薄》、身份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生育证申请表; 2、填写好的生育证申请表由男、女双方所在地村(居)委会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乡(镇)计生办审核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危险作业票证管理制度

新疆其亚票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生产现场用火、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高空作业、吊装、断路、破土、设备检修、临时用电等各类危险作业的管理,保障作业程序规范化、标准化,确保实现安全作业和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作业票证分类: 1、设备检修许可证 2、动火作业许可证 3、登高作业许可证 4、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许可证 5、动土作业许可证 6、抽堵盲板安全作业许可证 7、吊装安全作业许可证 8、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票证的填写要求: 1、由检修或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各类票证。 2、票证填写时必须仔细认真、齐全,不许有空格或虚假数据和签字; 3、对各类票证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要认真编制和落实,编制措施必须经过分厂领导审核,对不齐全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补充说明和落实。 4、需附图的要附图,不得任意涂改,需一式几份按规定

执行。 5、重大项目及危险工程项目的票证办理,应由公司领导亲自参加研究审核 四、票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1.各类票证不得涂改,票证必须保证清楚、整洁,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 2.因工作内容变动、时间过期、工作地点变化等情况,则必须重新办理票证。 3.严禁使用过期,涂改及与实际作业内容不符的票证。 4.各票证审批和票证上的有关人员要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后进行审批或签字,要保证安全措施的针对性和可靠性。 5.严禁作业人员不办理票证冒险作业 6. 各类票证审批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地按票证上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工作。、 7.各类票证办理后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各类票证每月底(28至31日)必须由各部门统一上交安全文明生产处进行存档。 五、票证管理考核细则: 1.违犯票证管理制度填写要求的按50元/处处罚 2.违犯票证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管理要求的按50元/条处罚。 3.不办理票证违规冒险作业按200元/次处罚,并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4.对已办理票证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按50元/项处罚。 5.对作业票证未在安全文明生产处存档的按50/月处罚,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广东省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5 年试行版-广东)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第一节专利行政调解及查处第二节专利行政诉讼法律业务第三节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五章专利海关备案及保护法律业务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律师从事专利法律服务业务,减少执业风险,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上所称的专利法律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各类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无效,专利侵权判定,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及诉讼业务。 第三条专利业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条例》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专利审查指南》

(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商标法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四条本指上旨在为律师从事商标法律服务业务提供最基本的指引,律师还应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丰富及完善各项业务操守。 第五条本律师协会在处理本会会员执业经律和纠纷案件时,涉及专利法律业务的案件,参照本指引。 第二章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六条专利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各类国内、涉外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无效宣告;专利转达让及实施许可;提供专利保护整体战略规划分析,侵权判定分析等法律资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各类专利申请业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 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准、换证的程序和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第二十一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或者受到投诉正在调查处理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第二十二条律师被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执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的换发及管理办法,按照司法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执业地的原审核颁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一)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 (二)原准予执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的; (三)因本人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申请注销的; (四)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的;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律师执业的。 因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被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律师执业。 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第七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使实习人员掌握以下技能: (一)庄重、耐心、礼貌地对待当事人,以关注与合作的姿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 (二)营造适宜的谈话气氛,促使当事人详细表述解决争议所需要的事实; (三)全面了解当事人的主要情况和真实意愿,了解相关事实情况,运用相关法律,解释、分析有关事实; (四)使当事人知晓律师的分析和建议是基于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所作出,并非必然发生的结果; (五)以适当方式考虑道德、经济、社会、政治以及其他与当事人的状况相关的因素。 第八条指导律师在指导实习人员接待当事人时,应当告诫实习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不得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其具有可能不恰当地影响司法、行政机关作出某种决定或者改变既定决定的能力。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接待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九条实习人员进行实务训练,指导律师应当就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委托关系,告知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注意利益冲突查证,避免出现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利益冲突代理行为; (二)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建立委托代理关系,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为建立委托代理关系而对委托人进行误导,不得为谋取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而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 (四)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约定委托权限。需要特别授权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五)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对案件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但不得作虚假承诺。律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现行法律对某一案件作出某种判断时,应当向委托人表明作出的此种判断仅代表个人意见; (六)遇有委托人拟委托的事项或者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律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情况时,律师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并提出修改建议或者予以拒绝; 实习期间,每名实习人员至少应当在指导律师的指导下参加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指导律师应当对实习人员的表现作出点评。 第十条与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之后,指导律师应当告诫实习人员注意下列事项:(一)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后,不得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向当事人作出虚假承诺; (二)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存在的或者可能出现的法律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福建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三章实习内容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五章实习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已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律师执业而到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律师执业机构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保障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 第六条拟申请实习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七)能够专职实习或者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人员拟在福建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内的律师事务所提出实习申请,经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所属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审核登记后,方可参加实习。 设区市律师协会、省直分会应当认真审核,并将经确认的可以接收实习人员的律师事务所及实习人员名单同时报送省律师协会备案。 第八条拟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所属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或省直分会申请实习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 (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 (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其符合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八)申请实习人员出具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 (九)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拟兼职律师执业的人员申请实习登记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其实习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2份,由律师事务所核对原件后经主任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设立未满一年; (二)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

简化办证程序)

黄寨镇便民服务大厅计生窗口简介黄寨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计生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密围绕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年初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行政审批、推行办事公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审批效率为重点,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基本情况:全镇总人口19969人,已婚育龄5545人,现有一孩1643人,现有二孩1666人,现有三孩153人,上环2033人,绝育1027人,综合节育率92.26%,长效节育率91.94%;今年共出生61人,内一43人,内二15人,外二3人,本期完成上环58人,结扎1人。 一是坚持文明执法,严格依法管理。我镇以人口计生“一法三规两条例”为宣传重点,全面开展以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注重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和不规范性。在执法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纠正执法过程中敷衍塞责、言行粗暴、门难进、事难办等现象;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切实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行政执法中无违纪违法投诉,无恶性案件发生。 二是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我镇推行一站式服务,办证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所需材料,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讲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坚持限时办结,遵守法

定要求和时限,对于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由乡镇初审后,及时报送县政务大厅计生窗口,7个工作日发证;推行村级计生信息员代办服务。对要求申办计生证件的家庭,尤其是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建立网上预约办理和村计划生育信息员代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证件办好后,由工作人员亲自送证上门。通过全程代办服务的开展,让群众感受到计生代办的便捷,让服务对象感受生育关怀的贴心和温暖。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进行风险控制,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危险作业系指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等或者容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三条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作业分级 第四条下列作业均属于一级危险作业 1、在公司生产、生活区域内特别是在煤气管道、高压线路、重要工业建筑、通讯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或办公设施附近进行的一切爆破作业。 2、在煤气、氧气、煤粉、丙烷、液压油等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上动火。 3、在高压线路上进行的清扫或其它作业。 4、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的一切作业。 5、在本单位已确定为一级、二级危险源点或其附近进行的作业。 第五条下列作业属于二级危险作业

1、在煤气区域内进行的一切作业。 2、在三级、四级危险源点或其附近的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审批 第六条一级危险作业必须上报公司相关处室(安全生产处、保卫处、设备处)审批;二级危险作业可由各单位安全员和主管安全工作的一级主管审批;批准后实施作业时需要现场环境确认的,必须经过能源中心救护站或者其它部门进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审批流程见附件一) 第七条危险作业必须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以作业的直接主管部门为主)制定详实的安全措施。外来施工队伍从事的危险作业,由该施工队伍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负责监督措施落实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要建立危险作业审批表(见附件二)。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一式4份。项目完成后,统一由安全生产处、保卫处、设备处各保存一份、施工单位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程序经总经理核定后发布,修订时亦同。 第十条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3月21日发布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暂行)》(编号:W8012A0)同时废止。

律师办证指南1

关于办理律师执业证相关问题 一、实习期满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由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1e1642035.html,) 2、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意见;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如在外地考取的资格,需调取资格档案) 4、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文件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公务员必须提交辞职文件) (2)无业人员提交《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农业户口人员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的《健康体检表》; 4、兼职人员提交《工作证》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兼职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证明应包括其从事的工作岗位) 5、品行证明 (1)无业人员、农业户口人员提交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品行证明: (2)辞职人员、兼职人员、退休人员提交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品行证明;

非武汉市地区户口的人员同时还应当提交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品行证明。 6、市局人事代理服务站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特殊情况除外) 7、《律师实习证》复印件(包括实习证号页和基本情况页); 8、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武汉地区的应当同时提交《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9、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聘用合同》; 11、二寸蓝底正装近期彩色相片三张。 曾经持有执业证后中断执业,再申请执业证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不包括第2、7项),还须提交本人书写的未连续执业原因的书面材料。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执业,需换发执业证的,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1、本人填写的《律师执业登记表》; 2、《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财务、业务是否结清。可在武汉司法行政网上下载,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e1642035.html,) 3、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证明; 4、是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应提交原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登记的复印件; 5、执业证原件、复印件; 6、聘用律师的提交《聘用合同》,合伙人的提交《入伙协议》;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 专职律师执业承诺书本人保证不是公务员,并一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心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在自己不懈努力下,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法学理论水平和律师实务能力,遵从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并保证从事专职律师业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出不懈的努力。保证人:201X年X月X日律师执业承诺保证书为树立山东xx律师事务所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社会和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执行律师法;坚持执业为民,勤勉尽责;依照事实和法律,维护委托人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二、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行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遵守律师服务职责、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和服务规范。 三、不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不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代理费、不额外收取报酬、财物或可能产生的其他利益,不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协议约定的职责,不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

对案件进行分析后,应向委托人提出预见性、分析性的结论意见,不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虚假承诺。 五、不泄露在办案过程中得悉的委托人的隐私、秘密和委托人不愿公开的其他事实和材料;不得在委托人未同意的情况下超越委托权限或者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的法律事务无关的活动;不得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接受对方当事人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的委托。 六、不得在明知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或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帮助;不得无原则迁就委托人的个人利益,或者故意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不正当要求,或者授意委托人规避法律,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法庭、仲裁庭纪律,遵守出庭时间、举证时限、提交法律文书期限及其他程序性规定,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仲裁庭,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律师不能当庭评论审判人员、仲裁人员。 八、不采用歪曲事实、曲解法律、伪造证据等手段影响和妨碍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纠纷案件的裁决和处理;不诱使委托人、证人和其他在诉讼和仲裁活动中制造、提供伪证,作虚假陈述或者改变、毁坏、隐藏证据。 九、不向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和仲裁人员或者其他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上述人员行贿;不携带刑事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会见在押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人递传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

办证程序流程图

办证程序流程图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需递交的材料 1、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具备20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能租借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③具有与收购资格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器具。必须具有散装扦样器、实验用砻谷机、出白机、烘箱、天秤、电动选筛、水分测量仪; ④有粮食质量检验员和粮食保管员。 2、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①申请书; ②盖有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彩照三张; ④资信证明文件; ⑤企业经营场地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⑥粮食质量化验仪器、计量器具有效证明; ⑦检验员、保管员有效证件。 粮食收购者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标准通知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 1、必须具备的条件: ①须具备2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②拥有或租借与仓储规模相适应的粮食仓储设施;

③具有水分测量仪、扦样器、天秤、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使用常识。 ④具有必要的质量检验员和保管人员,具备保管常识。 2、须提交的材料: ①申请报告书; ②盖有本人印鉴的《湖南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资信证明; ⑤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⑥粮食质量检验、化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有效证明; ⑦检验员、保管员的有效证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 提交申请报告; 领取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递交申请表; 提交有关材料; 如果受理,进行现场勘察,作出许可,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如果不受理,书面说明理由,不予许可,送达书面理由。

十大危险作业步骤

十大危险作业操作步骤 (一)断电挂牌上锁 第一步填写《停送电作业许可证》。 停送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为白、红、黄三种颜色的联单),第一联:白色联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时悬挂作业现场,工完场清后,由作业部门从现场收回部门存档,安全环保办进行日常检查或抽查,第二联:红色联由中控室存档,第三联:黄色联由安全环保办存档。 第二步 第三步与设备检修责任人共同辨识风险(机械伤害、触电、粉尘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等)。与设备检修责任人共同确定挂牌上锁的设备和位置,并通知电气负责人办理停电手续。 第四步通知中控室停机。释放能量。 第五步和电工断电挂牌上锁(断电由电工进行),操作牌内容为“上锁人员姓名、设备、部门、时间”。和电工确认上锁挂牌的有效性,签字确认。和电工将钥匙放入上锁站。将设备现场开关置“0”位置。在设备现场开关处挂牌,挂牌内容为“设备在检修,禁止合闸”。(该牌禁止任何人员摘除,只有检修完成后,锁站锁都已解除,在试车之前,由亲自摘除)

第六步通知设备检修责任人及参与检修的人员到上锁站挂牌上锁,一人一锁一牌。每个参加检修的人员都必须挂自己的锁和牌。 第七步设备检修责任人为安全负责人。检修工作开始。 第八步工作结束,清理现场。自己的锁和牌只能自己摘,严禁代摘等行为。和设备检修责任人清点现场,摘牌除锁。 第九步将电控柜钥匙交与电工并办完相关送电手续,电工送电。再次确认现场安全无误后,摘除设备现场开关处的挂牌。试车。 第十步关闭挂牌上锁工作程序。 第十一步特殊情况:实施上锁挂牌的员工不在场,在部门主管的授权下,可以由其他员工为其解锁,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必须确定实施上锁挂牌的员工不在现场。必须尽量联系该员工并通知他解锁的情况。确保在该员工在返回现场之前知道他的锁被解除。检修工作完成,由于其它原因不在现场,由以上的领导代行其职责。 第十二步交接班时,接班的员工要阅读工作单并现场查看,核实上锁和挂牌的实施情况。接班检查完后,要在工作单上签字。在交接班时,完成工作的班组解除个人锁和牌同时通知下一班人员将自己的锁和牌安装上并签字。

律师办理PPP业务操作指引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全流程指引 甘肃中天律师事务所 王军律师 免责声明:鉴于撰写人未有PPP业务的实践经验,也无现成的律师PPP业务操作规范,本撰写人仅能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参考其他律师同行对该类业务的经验著述,编写本业务操作流程。本业务操作流程仅是撰写人个人的单独理解和体会,未经过任何实践检验,撰写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及同事们批评指正,以便使PPP业务的操作流程更加得以完善,更具实务操作性。 第一部分:概念概述 一、项目融资概述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系政府对外融资的一种模式,要想讲清楚PPP模式,就必须先从基础概念“项目融资”讲起。广义的项目融资是指为特定项目的建设、收购和债务重组等进行的融资活动,即“为项目进行融资”;从金融学而言,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抵押资产以外的资产享有100%追索权的融资活动;这其实更多的就是传统的企业融资(Corporate Finance)。狭义的项目融资是“通过项目去融资”,具体而言,就是通过项目(如基础设施)建成后所能产生的期望收益、项目资产和有关合同权益来进行融资的活动。因为狭义项目融资最适用于基础设施(路、桥、港口等)、公用事业(电、水、垃圾处理等)、社会事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监狱等)或自然资源开发(采油、气、矿等)项目,而这些项目往往都需要政府的特许经营授权,因此,狭义项目融资也常常称作“特许经营项目融资”。所以PPP模式属于狭义的项目融资范畴。 二、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的概述及内容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根据PPP模式的项目融资模式的不同,PPP模式包含如下内容: 1、BT BT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BT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企业法人投资,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企业法人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建设期满,政府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企业法人协议收购的商业活动。 2、BOT BOT 是英文Build -Operate -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的缩写。从内容上看,BOT 是一种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 投融资模式的典型形式是:项目所在地政府授予一家或几家私人企业所组成的项目公司特许权利——就某项特定基础设施项 目进行筹资建设,在约定的期限内经营管理,并通过项目经营收入偿还债务和获取投资回报;约定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转让给所在地政府。简而言之,BOT一词是对一个项目投融资建设、经营回报、无偿转让的经济活动全过程典型特征的简要概括。 3、BOOT 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 形式,这一模式在内容和形式上与BOT没有不同,仅在项目财产权属关系上强调:项目设施建成后归项目公司所有。 4、BTO BTO(Build-Transfer-Own)形式: 这一模式与一般BOT 模式的不同在于“经营(Operate)”和“转让(Transfer )”发生了次序上的变化,即在项目设施建成后由政府先行偿还所投入的全部建设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许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四条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应当依法维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执业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七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三章律师执业许可程序 第十条律师执业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执业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第十一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申请书;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执业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第十二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办理行政许可的材料

关于律师、律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办事)事项须提供的材料及说明 一、申领律师执业证。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律师执业登记表》 3、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实习证复印件; 5、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员实习满一年考核合格的 证明; 6、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协议或人事部门的调 入证明; 7、申请人的人事关系证明: (1)辞职证明、或者解除合同的文件、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2)除退休人员外,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委托协议; 8、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的身份证的,还须提交 暂住证; (2)最高学历证书; 9、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品性 证明;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11、申请兼职律师的除提交上述1、2、3、4、5、6、8、 10项材料外,还应提交: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职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转所)。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原执业机构所在县级司法局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3、与原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申请人与拟转入律师事务所的聘用协议; 5、身份证,持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身份证的,还须提交暂住证; 6、如系原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的律师,须先办结负责人、合伙人或派驻分所律师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7、执业经历证明材料(从领取执业证之日算起); 8、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人事档案存放地与执业地一致); 9、执业证原件: 10、蓝底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三、补办或换发律师执业证。 1、补发(换发)律师执业证申请书;

长沙市律师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 长沙市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本市律师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省司法厅有关律师工作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和登记执业的律师,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长沙市司法局依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市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加强自律管理,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管理,律师应当接受律师事务所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关 第五条长沙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是本市律师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执业证书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备案;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受理、审查律师执业、变更执业机构、执业证书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许可、变更、终止、注销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律师管理工作。 区、县(市)司法局是所属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 第六条市律师协会及派出机构是本市律师工作的行业管理 机构,受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依据《律师法》的规定履行行业自律职责,负责市司法局委托办理的其他律师管理工作。

《律师实习证》办证指南(新版)

律师实习证办理指南 1、《实习证审批表》(注意贴照片); 2、《实习申请表》; 3、《实习人员登记表》; 4、《实习协议》(至少一份原件); 注意事项:条目要清晰,内容不能有空白,注明签约时间和日期,签约时间必须是近期,不能相隔太久。 5、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符合实习条件和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个人保证书》、《承诺书》,要求本人签字; 6、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 7、最高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8、存档证明(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注意事项:开具存档证明的时间必须是近期。 9、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注意事项:必须是户籍所在地,如有居住证的则是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 10、所在律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11、(1)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申请实习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报到证)或者是提交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2)已参加工作的,应提供辞职(退)、离职、

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2、外籍实习人员须提交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复印件; 13、1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5张、制证2寸1张。 还需要补充的是:【兼职人员除提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为其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和同意兼职的证明;教师资格证、工作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休人员还需提交正式退休文件或本人的《退休证》。 特别声明: 以上材料全部一式三份,根据要求需要提供原件的,另外两份可以是复印件。所有送来办证的相关材料,现场审核原件并当场退还。分数条申报不予受理。 --------------------------------------------------------------------- 第一步骤:到律协(区局无法)同时开具档案协办函; 第二步骤:到其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第三步骤:按照上述要求,根据顺序整理好材料,送至律管科,进行审核盖章。再次到律协递交材料; 第四步骤:到律协领取律师实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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