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辖区流动人口数量超过 220 万的城市,可适当增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床位数量,并参照一类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三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包括未成年人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及附属用房。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得建筑设备包括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讯、消防、网络等设备。

第十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服晾晒等场地。

第十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本装备包括电教、办公设备、医务器具等。

流动救助车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第三章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

第十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八条不同规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为:一类不高于30平方米/床、二类不高于33平方米/床、三类不高于平方米/床,其中直接用于未成年人的各类功能用房(未成年人的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用房)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第十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参照表2确定。

注:1、各类用房使用系数平均按计算。

2、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可在本表基础上分别增加4%和6%。

第二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一、二、三类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分别按不低于平方米/床、平方米/床和平方米/床核定。

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二十一条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选址应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二、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工程等市政条件较好的城区或近郊区;

三、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卫生、教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十二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按照功能要求、服务流程以及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总体布局,合理分区,做到线路通畅,服务方便,并有紧急疏散出口。

第二十三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单独设置未成年人生活区,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未成年人生活区内应配套设置未成年人居住、教育、文体活动、医务等设施和部分工作人员用房。

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有利于流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救助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并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生活区周界宜设置实体围墙或采用建筑围合方式封闭,围墙高度宜为。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人用房不宜超过4层。

第二十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未成年人居室应具备良好的朝向,各功能用房的窗地比不应低于1∶6。第二十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外观应做到色调明快、简洁大方、自然和谐、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未成年人居室应根据受助者的特点及需要,按照分类救助、分类管理、分类处置的要求进行设置,并宜设置单层床。

第三十条未成年人用房的内装修应符合温馨、实用、环保、易清洁的要求,方柱和内墙的阳角宜做成圆角,墙面和墙裙的色调应适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行政办公等用房的装修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未成年人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及盥洗室,其数量应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未成年人用房的走廊外侧窗和居室的采光窗应设置紧急状况下能够开启的安全护栏,杆件净距不应大于110mm;楼梯的踏步、楼梯井和室内外楼梯栏板或栏杆的设置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中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未成年人餐厅与工作人员餐厅应分开设置,并具有提供穆斯林饮食的设施;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洗衣、消毒等流程和洁污分流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采暖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宜采用热水采暖系统;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地区,应安装有防护网且可变风向的吸顶式电风扇和预留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第三十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未成年人用房的电器装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按智能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三十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及环保要求。

附录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详表

附录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功能用房名词

解释

1.服务厅:接待流浪未成年人及其他人员的处所。

2.登记室:采集、查询受助未成年人个人基本信息的用房。

3.检查室:受助未成年人进入中心时,对其进行健康和安全检查的用房。

4.物品保管室:用以暂时存放受助未成年人随身物品的用房。

5.临时处置室:为短时间停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简单救助服务的用房。

6.入站观察室:受助未成年人进入中心后,对其进行短期观察的用房。

7.警务室:公安机关常驻、配合工作的用房。

8.未成年人居室:受助未成年人休息的起居用房。

9.普通教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思想、法制和文化知识等教育的用房。

10.计算机教室:教授受助未成年人电脑操作基本知识、进行计算机培训的用房。

11.技能培训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用房。

12.图书室:受助未成年人阅览图书的用房。

13.心理辅导室: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的用房。

14.宣泄室: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自我发泄、减轻心理负担的用房。

15.社会工作室:供社会工作者工作和开展活动的用房。

16.文体活动是:供受助未成年人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等活动的用房。

17.多功能厅: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进行集体教育、开展文体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场所。

18.诊疗室:未受助未成年人进行身体检查和诊治的用房。

19.康复室:对残障受助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康复训练的用房。

20.观察隔离室:为疑似患有传染病和应其他原因需要观察隔离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的用房。

21.工作人员宿舍:供管理、教育、保安等工作人员常住和值勤休息的用房。

22.外来人员临时宿舍:外来人员住宿的用房。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人口流动日益频繁,贫富差距、家庭解体、教育不当等社会问题日益严重,流浪未成年人数量增加迅速。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生存状况恶劣,基本权利难以保障,也易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影响国家的长治久安。建立和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为和必要措施,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并要求“加强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关心教育”;2006年民政部、国家发展为等1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具体部署和落实这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完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制度”,并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纳入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公共服务的重点建设工程。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一项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大致有100万至150 万。然而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大多是在2003年救助管理体制改革后,依托原有收容遣送机构简单改造而成,规模小,设施简陋,功能不全。据调查,目前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床位仅有5000余张,只能为万人次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不超过16天的简单吃住服务,救助能力远远滞后于实际需求,服务内容也远远不能满足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为了合理确定新建和改建、扩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完善配套设施,规范建筑布局和设计,制定相关建设标准显得尤为紧迫。通过本建设标准的编制和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其更好地为流浪未成年人服务。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服务人群数量等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等建设标准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据调查,80%的流浪未成年人滞留在地级以上城市,还有部分滞留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地理位置特殊的县级城市。鉴于目前大多数城市尚无专门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现有设施条件很差,不能满足救助保护工作的需要,需要加以新建或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故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本条阐明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思想、原则。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是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基本设施,它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做了许多重要指示,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在救助保护设施的建设方面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同时考虑到我国现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各地的差异,强调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既能满足现实需要,又兼顾今后发展,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五条本条阐明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总体要求,这是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提出的。

第六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的投资渠道。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作为“公共服务重点工程”来加以建设;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9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设施的发展规划,并具体落实和监督评估规划的实施,对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要统筹考虑,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要求财政部门负责“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经费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经费统筹考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安置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这一精神,其建设项目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七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涉及面广,设施建设内容多。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和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故强调在建设中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公共设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合并建设,但考虑到各地情况不同,也可以一次规划,分期建设。

第八条本条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设计和节能减排提出要求。

第九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及定额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本条阐明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模分类和建设规模地确定依据。

辖区内的流浪未成年人口的数量与流动人口的规模直接有关系。流动人口规模越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越多。考虑到流浪未成年人口的数量难以统计,而城市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据可以从当地统计部门直接获得,权威性高,可操作性强,故选择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作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规模分类的依据。在确定流动人口数量时,应以辖区内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近五年的增长情况,以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既能满足现在需要,又可兼顾今后发展。由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各项设施均与机构内的床位数直接相关,因此本建设标准以床位数作为确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规模的依据。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和实际调研情况,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需要对短时停留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简单救助服务;对刚入住的受助未成年人,要进行不超过36小时的短期观察,以消除他们的紧

张情绪,初步了解其身体、心理和精神状况;对疑似患有传染病的受助未成年人要进行观察隔离,因此需要在临时处置室、入站观察室和观察隔离室中设置一些床位,但这些床位是过渡性的,不是受助未成年人的居住床位,故本《标准》确定建设规模的床位数不包括这些过渡性床位,仅指未成年人居室中设置的床位。第十一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规模分类及其床位数划分。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规模按照床位数划分为一、二、三类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就是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确定的。结合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对救助工作的要求,经过调查论证,表明本建设标准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规模分类和建设规模地确定是合理的,具体测算方法如下:

一、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抽样调查数据,我们对各个地级市以上城市的流动人口数量进行了推算。通过观察个城市流动人口规模分布的散点图,发现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从高到低聚合在 150万以上,75万-150万和35万-75万这三个区间,流动人口规模在220万以上的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等。

二、据权威部门调查估计,2005年,我国流浪未成年人总数在100万—150万之间,其中具有显著特征需要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比例在80%左右。故若按100万保守计算,则我国需要救助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流浪未成年人为80万,占全国流动人口总数(2005年统计数为亿)的‰。假设每个城市流动人口中具有显著特征需要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所占的比例为‰。,则可根据每个城市流动人口的数量计算出其辖区内具有显著特征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数量。

三、目前我国实际救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仅为实际需要救助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流浪未成年人的10%左右。根据调研,要改变目前救助工作落后的状况,至少要将救助比例提高到30%左右。

四、据民政部统计,我国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平均滞站天数为天,如果要满足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就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对救助工作服务内容的要求,人均滞站时间至少应为30天。则一个床位的周转次数为 365/30=次,则:所需床位数=年救助量÷床位周转次数=年救助量÷

五、根据上面的方法和说明,附表1给出了辖区内流动人口规模分别为 220 万、150 万、75 万、35 万的城市,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所应建设的规模(床位数)。

护中心的规模划分如下(见附表2):

附表2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规模分类

大,故将一类中性的规模上限定韦300张床位。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在 220 万以上的城市只有少数,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床位数,并参照一类标准执行。同时,为了节约用地、避免资源浪费,并充分发挥投资和规模效益,将三类中心的规模下限定为50张床位。辖区内流动人口数量在 35 万以下的城市原则上不单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若确有需要,可与救助管理站合并建设。

第十二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

流浪未成年人长期流落街头,生存环境恶劣,身心健康受到不同程度地损害。因此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不仅需要向他们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还需要提供教育矫治、文体活动和技能培训等设施,同时为了正常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还需配置必要的装备。

第十三条本条明确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的基本项目。

根据19部委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流浪未成年人就是保护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基本建设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目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功能用房的设置情况,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的基本项目包括:未成年人用房(入站登记、生活、教育、文体活动、医务)、行政办公用房、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

未成年人入站登记用房,包括服务厅、登记用房、临时处置室、入站观察室等,以方便流浪未成年人求助;对求助者进行登记、安全和健康检查;对只需短暂休息的被救助者和中转受助人员提供简单救助及对入住者进行短期观察等服务。

未成年人生活用房,包括居室、卫生盥洗用房、未成年人食堂,以向受阻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的吃、住等生活服务。

未成年人教育用房,包括教室、技能培训室、图书室、心理辅导室等。由于相当多的流浪未成年人是文盲和读书很少,因此有必要分类提供思想品德、法制和简单文化知识等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长期滞留的接近16岁的被救助者,为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还有必要设置技能培训室;针对流浪未成年人当中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情况,还需设置心理辅导室。

未成年人文体活动房,包括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年龄特点,设置必要的文体活动房,既有益于流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也可以寓教于乐,引导他们在活动和锻炼中增强对正常生活的兴趣以及与他人沟通相处的能力。

未成年人医务用房,包括诊疗室、药房、观察隔离室等。由于流浪未成年人健康状况普遍较差,是传染病的高发人群,因此需设置相关医务用房,以具备身体检查、卫生保健和一般诊治等基本卫生服务功能。

行政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财务室等。这是为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而设置的。

工作人员生活用房,包括值勤宿舍、活动室和工作人员食堂。由于机构性质特殊,工作人员需要在中心内值勤服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就明确要求“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制”,“要安排专人在观察区24小时值守,定时巡查”等,此外还要为其他中心接送受助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在中专停留期

间提供必要的食宿服务,因此需要设置值勤宿舍和食堂。另外,面向未成年人的救助工作强度高、压力大,因此有必要为工作人员设置活动室,以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基于安全管理和方便使用的考虑,工作人员生活用房与未成年人生活用房应分区设置,且工作人员和受助未成年人对活动及就餐设施要求的差异很大,故需单独设置工作人员的活动室和食堂。

附属用房,包括车库、洗衣房、配电室等,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后勤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本条明确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设备的要求。

第十五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设置的场地。

第十六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装备的基本分类。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置的装备是为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

心工作正常运行,并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必备条件,所列项目为基本装备。流动救助车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第三章建筑面积及有关指标

第十七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方法。

第十八条本条是对不同类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所作的规定。

不同类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是根据各类用

房实际所需面积,并参照现有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站)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确定的。

第十九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参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和建设标准,并结合调研数据,本《标准》分别测算了不同类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各类功能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并将其分别累计加和,得到一、二、三类流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综合使用面积指标。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房屋设置和受助未成年人天性好动的特点,兼顾各地的建筑差异,并参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使用系数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使用系数为~)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使用系数的规定,本条对使用系数作了规定。允许寒冷和严寒地区可适当增加使用面积指标是考虑到这些地区防寒保暖和建筑节能的要求,需增加建筑物的墙体厚度,同时采暖设施也会占用一定的使用空间。

第二十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用地的原则和室外活动场地的面积指标。

根据典型调查,部分新建和改扩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床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在10平方米/床以上,为节约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本《标准》明确规定了室外活动场地面积指标的下限。

第四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二十一条本条阐明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选址要求。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性质、任务及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在新建项目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市政条件、周边环境等,以便于开展救助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

鉴于本条阐明新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集救助、保护、管理、教育、

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因此在总体布局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它的功能要求与服务流程,进行合理分区,做到线路通畅,服务方便,以确保救助服务工作的有序进行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二十三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生活区的设置布局。

将受助未成年人的居住、教育、文体活动、医务及有关管理用房和附属设施相对集中,单独成区,是为了便于对受助未成年人进行管理,并确保他们的安全。生活区内功能用房的布局,可按照不同类别受助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以利于对受助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心理矫治,使其尽快回归家庭与社会。

第五章建筑标准及有关设施

第二十四条本条阐明确定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标准的原则和依据。

这是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特殊经历和心理状态以及对他们进行管理教育的

需要提出的,同时,考虑到部分残障受助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无障碍设施提出了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条从保护受助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其生活区的围墙设置提出要求。其高度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身高特点,防止两人结伴搭人梯翻越围墙而确定的。

第二十六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层数要求。

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与喜爱活动的天性,为便于服务管理,确保受助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建筑层数不宜过多。

第二十七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的朝向与采光、通风要求。

第二十八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外观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居室设置的要求。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的对象多是在街头流浪、乞讨,甚至轻微触法的未成年人,他们的性别、年龄各异,身体健康状况与智力发展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生活需求和管理服务方式上也有很大差别。为了更好地对他们进行救助管理、教育矫治,体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故受助未成年人的居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分类设置普通居室、暂住居室、无障碍居室等,并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特点的宜设置单层床。

第三十条本条阐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内装修的要求。

针对受助未成年人天性好动、行为自控能力弱等特点,对其居室内部设置、墙角处理、墙面色调等提出了要求。

第三十一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生活区内设置卫生间及盥洗室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用房和生活区内建筑防护设施的要求。这是为确保受助未成年人安全,防止发生事故而提出的。第三十三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餐厅与洗衣房的设置要求。

根据调研,目前流浪未成年人中信仰伊斯兰教的比例较高,分布较广,考虑到他们的饮食习惯,故作此规定,尤其是穆斯林聚居的地区,还需按照分灶、分室、分门的原则设置饮食设施。同时,由于流浪未成年人长期流落街头,感染皮肤病的比例较高,故对洗衣房的内部设置作出要求。

第三十四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供暖和空气调节的设置要

求。

鉴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夏季均需在室内采取降温措施,考虑经济适用和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做此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用电及电器装置的要求。第三十六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筑防火要求。

第三十七条本条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网络管线的布置和预留接口提出要求。

第三十八条本条明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筑的节能与环保要求。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标语精选50条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宣传标语精选 50条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2.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3.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基础工程。 4.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在成年人、在全社会。 5.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时代的要求,历史的重托,人民的期望。 6.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让精神文明再放异彩。 7.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8.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9.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10.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11.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12.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13.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14.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15.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16.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17.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18.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19.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20.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21.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22.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23.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24.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25.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26.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27.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8.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29.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30.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31.关爱青少年,重在维其权。 32.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33.和您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4.少年维权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35.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6.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7.年龄有别,权利无异。 38.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39.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40.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41.为青少年维权,我们引以为荣。 42.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43.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44.维护青少年,守护我们的未来。 45.青少年维权,给孩子多一些的保护。 46.维护青少年权益,检察需要您的参入。 47.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48.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保驾护航。 49.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50.为花季少年维权,让法律彰显尊严。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解析版)

2016年全国中考政治真题汇编: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1、(2016?南京)教育部门对某市一初级中学周边环境污染问题高度重视,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 A.体现了环境污染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的主要问题 B.保证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国家生活中的首要地位 C.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 D.说明教育是先进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受保护的原因.未成年人由于自控力差、自保了差、因此,容易受到不符侵害. 【解答】启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一切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部的这一专项督导:体现了国家给予未成年人特殊的保护.所以C符合题意,ABD观点错误,环境污染影响学生的健康,与题干无关;错误,教育是完成先进文化建设根本任务的途径,ABD被排除;故选C: 2、(2016?黄冈)2015年8月,全国禁毒办发布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这表明() 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③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④我们要珍惜生命健康,远离毒品危害 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③④D.①②④ 【考点】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的原因. 【分析】本题属于“我们受法律特殊保护”这一知识点,需要在掌握未成年人受法律特殊保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及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相关知识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深入的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解答】从题干的描述中看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

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总结

萍乡实验学校开展“2015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工作总结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赣未保办发﹝2015﹞2号)及萍乡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2015年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萍未保办字﹝2015﹞4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关爱明天,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这一主题,我校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宣传周活动,引导青少年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自觉预防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1、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知识。9月14日在升国旗仪式上,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知识,同时讲解了未成年人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并希望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同时不干违法犯罪的事,做一个守法小公民。 2、利用我校特色每日电视课,观看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宣传片,直观形象地让孩子们学到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有关知识,学会了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怎样正确处理。 3、利用主题班会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在主题班会上邀请我校优秀政治老师,进课堂为孩子们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倡议同学们做小小法制宣传员,向家长宣传法制知识,不仅提高自身的法制意识,也更大范围的影响身边的人学法懂法。 4、加大对学生的保护。9月开学初,我校响应萍乡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开学消防安全”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全面检查了我校消防设施,为孩子们宣传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讲解了关于消防安全的相关知识,教会了孩子们在遇到火灾等危险情况时自救的办法等。 通过本次宣传周活动让学生知道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法律知识,了解了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而在学校这一方面,会一如既往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保护学生的安全,关注学生的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萍乡实验学校 2015-9-22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范文

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标语 1、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2、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4、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5、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6、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7、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8、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9、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10、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11、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12、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13、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4、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15、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6、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17、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18、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19、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20、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21、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2、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23、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2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25、关爱青少年,重在维其权。 26、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27、和您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8、少年维权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29、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0、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1、年龄有别,权利无异。 32、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33、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34、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35、为青少年维权,我们引以为荣。 36、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37、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38、维护青少年,守护我们的未来。 39、青少年维权,给孩子多一些的保护。 40、维护青少年权益,检察需要您的参入。 41、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42、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保驾护航。 43、让法律为青少年维权撑开一片蓝天。

未成年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建议实施计划书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1.1.2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1.3项目承担单位 XXXXX民政局法定代表人: 1.1.4建设单位 XXXXX救助管理站法定代表人: 1.1.5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9个月,从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完成。 1.1.6建设地点 XXXXX天山路245号院 1.1.7建设规模和容 项目区规划用地面积8785.9m2(约合13亩),总建筑面积1100m2,地上3层,单侧走廊,砖混结构。配套建设锅炉房50m2、供排水系统、采暖系统、供电系统等公共工程。 1.1.8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5万元,占总投资的87.7%;其他费用10.9万元,占总投资的7.3%;预备费7.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9资金来源 (1)县级财政配套资金70万元,占总投资46.6%, (2)申请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80万元,占总投资53.3% 1.2项目承担单位概况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中心,位于XXXXX天山路西245号,于2005年6月挂牌并开始工作。中心设于XXXXX救助管理站,中心与XXXXX救助管理站为一套人马,两块牌,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编制15人,实有人员11人,来开展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XXXXX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6年来,克服了XXXXX未成年人外流地域广、人数多、接送路途远、经费紧,工作人员少等困难,XXXXX 救助管理站担负着XXXXX地区东四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每年救助各类人员达500人以上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越占80%左右。2005至2010年5月共救助未成年人1789人。 目前XXXXX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是1958年建站时修建的,基础设施差,功能不齐全,作用发挥不够与国家提出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五种功能于一体的要求相差甚远,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规模小、环境差、基础设施旧落后,服务功能单一,救助能力弱,与成年人混合救助,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全州中小学校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基本情况,推动学校在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更好的发挥主阵地作用,促进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深入开展,2016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州关保办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州直学校和县(市)部分中小学校,对全州中小学校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中小学校关心保护未成年学生基本情况 全州未成年人有万人,在校未成年人万人(其中在园幼儿数万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万人),占未成年总人口的%。近年来,全州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宣传,突出重点,强化落实,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一是建立领导体制和机制。景洪市成立了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市教育局内,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兼任,勐腊县、勐海县关心保护未成年学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负责抓,对学校开展未成年学生的关心保护工作加强组织和领导。景洪市各中小学校统一建立了由校长为组长,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

以教导处、德育处、年级组为主体,以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为骨干,以党、团、队组织为依托的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工作队伍,明确了工作职责,健立了学校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体系。二是强化未保队伍建设。教师是学校关心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主体,是保障学生权益的主力军。近年来,全州教育系统继续完善州、县(市)、校三级骨干教师培训网络,积极探索德育骨干教师的评价激励机制,通过组织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 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是加强基地建设和利用。全州目前有青少年活动中心3个(其中景洪市及勐腊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置在城区学校内、勐海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置在县一中旁),乡村学校少年宫15个,爱国主义教育基地6个。依托这些基地,广泛开展寓思想性、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实践体验活动,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二)强化教育措施,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一是坚持“科教兴州”战略,组织实施“校安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扩大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狠抓危房改造和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提高了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目前,全州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二是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坚持教育与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人口流动加速、一些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定,关系到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落实。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

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健康成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厉打击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受保护权。 坚持救助保护和教育矫治并重。积极主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障其生活、维护其权益;同时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制教育,强化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责任,不断净化社会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积极性,形成救助保护工作的合力。 三、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批评、教育并引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保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

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3篇

关爱未成年人倡议书3篇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爱他们,就是关爱国家;关爱他们,就是关爱民族。本文是OK为大家的关爱未成年人的倡议书,仅供参考。 公司各部门: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20xx年中央印发了8号文件,即《中共中央 ___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全旗各级、各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xx同志在xx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充分体现了党对青少年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指明加强青少年工作要靠全社会的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20xx)8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旗关心下一代工作水平,我们倡议:全公司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广大干部职工,要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积极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分别担任理想道德宣传员、校外活动辅导员、文化市场监督员、失足青年帮教员、脱贫致富帮扶员、捐

资助学协调员等,开展“老少共建,老少共进”活动,为培养一代又一代“四有”新人奉献自己的爱心。 ___门、各中小学校要利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培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帮助中小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广大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自己的榜样意识,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对教育教学工作增一份热心,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多一份关心,对暂时后进的学生加一份耐心;用刻苦钻研、不断探索的进取精神去感染学生;用渊博的学识和精湛的讲课艺术去吸引学生;用榜样的力量去引导、激励学生。 青少年家长最关心自己子女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广大家长,提高自身素质,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宣传媒体、广告娱乐、网络游戏等行业要自觉遵守行业道德,为建立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成长环境尽一份责任。政法、工商、文化市场管理等部门要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经常对校园周边环境和网络等文化场所进行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2016年关心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具体措施

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具体措施为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解决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特殊群体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有关措施和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集各方面合力,解决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切实为留守儿童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 二、实施步骤与要求 1、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关爱特殊群体儿童行动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的父母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外出务工、勤劳致富,为农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关注特殊群体儿童的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广泛开展爱心行动,让特殊群体儿童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2、积极试点,建档立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特殊群体”建设方案,建立特殊群体儿童档案。 3、建立制度。开展学龄前教育辅导、培养特殊群体儿童的兴趣和爱好,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教育特殊群体儿童“读好书、做好孩子”;为特殊群体儿童提供权益保护、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服

务,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班主任和“特殊群体”工作人员要经常交流工作经验,让特殊群体儿童的临时监护人掌握一定的科学家庭教育方法,填补家庭教育的不足。 4、维护权益,扶贫助学。开展“关爱特殊群体儿童行动”法律援助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儿童的权益及健康的保护力度。要组织特殊群体儿童开展法律知识、心理健康知识讲座。通过活动日观看爱国影视、心理咨询等形式,使他们感受集体的温暖。

13.1-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课时练习题

(2016年新编)《未成年人享有特殊保护》习题 一、单选题 1、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 A.法定义务 B.道德义务,也仅是道德义务 C.自主权利 2、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不受侵犯。 A.健康休息学习 B.居住活动外出 C.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3、小明(15岁)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其随母生活,其父以法院判决为由,对其不管不问。其父的这种行为违反()。 A.未成年人保护法 B.婚姻法 C.教育法 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A.发育成长 B.安全健康 C.生活教育 5、某中学在清明节前夕组织学生到一处著名的革命历史纪念地开展活动,可这里却不出售学生票,只卖成人票。请问,他们这种做法()。 A.违背我国法律 B.不应该但不违法 C.经营方有自主权 6、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应该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A.父母 B.家庭 C.监护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组成。 A.5章 B.8章 C.7章 8、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A.惩治犯罪的教育 B.预防犯罪的教育 C.对犯罪的对策研究 9、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10、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11、在我国,凡是年满()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A.6周岁 B.7周岁 C.8周岁 12、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起施行。 A.2007年6月1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8月1日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总结

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总结为更好地关注特殊学生群体,构建和谐班级、和谐校园,我校根据学生的家庭、学习、性格等方面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及父母双亡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家庭条件特别优越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等八类学生,学校给每个学生建立了成长档案,采取了以“特殊群体学生与老师结对”为主体的教育管理模式,多措并举,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心理、行为、习惯予以全方位关注,通过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心理上疏导,生活上指导,引领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现就我校特别关注的学生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特别关注群体学生档案 通过家访、调查等多种渠道,全面掌握学校班级特殊学生群体的状况,针对每一名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建立完善特别关注学生成长档案,并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设定档案借阅权限,注意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将所有特别关注学生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二、实行学生成长与老师结对制,为需特别关注学生配备成长结对老师 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情况,安排品德高尚、责任心强、学生信任的教师做特别关注学生的成长结对老师,通过开展“师生共成长”等活动,鼓励老师结合自己的优势,帮助被辅导的学生健康成长。学生

成长结对老师及时关注学生的发展变化,及时记录学生的成长足迹,引导他们健康成长。老师们采取深入班级、深入学生,通过积极家访、个人谈心、观察等方式,了解这些学生在生活、学习、思想、身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困难,积极进行针对性的帮助。在特殊学生群体班级内开展结对子活动,如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与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结成对子,健康强壮的学生与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结成对子,使他们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三、适时激励树自信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特殊群体学生也是一样,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立的个性、人格特征及优点特长。导师们走进这些孩子中间,了解每个孩子的优点,激发他们身上的潜能,真正尊重每个孩子独立的人格,并在不同场合认可、赞扬他们身上的优点,以及对集体的作用,让他们感受“自己是集体的不可缺少的一分子”,从而养成积极向上的心理状态。每个学生都是要求上进的,特殊生也不例外,对学习特别优秀的或者学习困难的学生来说,他们的进步更需要老师的引导和激励。如特别优秀的学生,他们在学习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心理上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比如自负、情绪化、集体合作意识不强、对班级关心不够等等,因此他们更需要老师的引导和鼓励。导师可以有意识地帮助他们树立一颗平常心、增加适当的挫折教育、提出更高的学习目标以此来激励他们,增强他们自我完善、自我教育的能力。激励是一种动力,无论对哪类学生,不管是学习困难生,还是优秀生等,对他们每天的表现要及时地表扬,肯定他们那怕点滴的进步和闪

关爱未成年 活动方案

叶家塘社区“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活动”方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关注服务未成年人的愿望和需求为宗旨,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目标,推动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牵手行动”着力针对未成年人在思想品德、学习教育、权益维护、安全自护、身心健康、社会参与等各方面需求,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工作载体和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切实有效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氛围,作出贡献。 一、活动主题: 大手牵小手,爱心助成长 二、服务对象: “牵手行动”以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重点关注我社区的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闲散青少年。 三、行动内容: “牵手行动”以社区、家庭、学校为活动重点,围绕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宣讲”、“提升”、“平安”、“关爱”、“监查”、“助老”志愿服务。要围绕以下重点内容开展活动:1、开展“未成年人提升”志愿行动 通过提供学习辅导和兴趣培养,帮助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课外阅读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教育辐射作用。在依托区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以组织公益

性的兴趣小组、辅导班等形式,对未成年人提供阅读、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开展环保、阅读、等益智健体活动;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从小事做起,培育文明习惯,践行道德规范;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读书辅导活动,促进未成年人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设“社区家长学校”等形式,组建优秀家长志愿服务队。 2、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监查志愿行动 招募巾帼志愿者、社区家庭教育志愿者、“五老”网吧监督志愿者,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志愿服务行动,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培养一批网络监督志愿者队伍,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和网络监督志愿服务,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有害信息。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网吧违法经营、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其它城市不文明现象开展检查和义务监督工作。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监查力度,随时到各种禁止未成年人出入的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及时举报并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场所进行查处。 3、开展“童心辉映夕阳红”志愿行动 树立“老年人爱心助成长,未成年人爱心献长辈”的理念,通过组织老年志愿者为广大未成年人开展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服务,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长辈的关爱,从而激发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尊老服务行列。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学习目标: 理解: 了解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重点: 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让学生了解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和作用。 难点: 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学生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导学点一:通读课本P79-P84 ;将以下知识要点在课本中找到并作补充; 预习提纲: 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内容有哪些? 2、家庭保护:履行、职责。提供,以文明、健康的思想、品德、生活方式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侵害其合法权益,预防其违法犯罪,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 3、学校保护:尊重未成年学生的权,不侵害其权益。加强学校防范措施,排除影响教学秩序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 4、社会保护:提供优良的和必要的物质条件,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等。 禁止招收未满( )周岁的童工。 5、司法保护:本着、的原则,坚持、、的方针,在处罚上与对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是有区别的。 展示预习成果, 一起解决预习中的问题; 导学点二:请将你的预习成果充分利用,单独完成以下的练习后进行讨论和展示; 1、某市四名未成年人因为没有钱上网,于是合伙持刀抢劫,共抢劫财物一万多元。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不进行公开处理。这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2、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等14个部委联合推出了“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这一举措有助于更好地对未成年人实行(): A、学校保护 B、家庭保护 C、司法保护 D、社会保护 3、下列行为中,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的是(): A、某营业性歌厅向未成年人开放 B、某同学违反课堂纪律,任课老师把他赶出教室 C、国家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并没收毒害青少年的淫秽光碟 D、家长让正在读八年级的女儿辍学打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 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11—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是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突出救助性、服务性的特点,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满足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服务保障”的工作需要。 第六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建设用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可与救助管理站按照分区设置的要求合并建设,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 第八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优化设计,注重实效,并体现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九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十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应根据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数量进行规模分类,并以床位数确定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分类及床位数划分应符合表1规定。

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关措施和制度

xx中心校xx学年 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有关措施和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和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我校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有关措施和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集各方面合力,解决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切实为留守儿童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 二、成立“留守儿童”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全面领导“留守儿童”建设与管理工作。 副组长:(副校长) 负责“留守儿童”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对留守儿童的安全法制教育,负责留守儿童的教育教学工作。 成员:(德育主任)

负责建设与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留守儿童的思想教育。 全体班主任:负责落实留守儿童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档案。 各班级组织对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登记造册,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 (二)建立“留守儿童之家”。 健全“留守儿童之家”各种相关制度。 (三)设立各种活动场所。 丰富留守儿童在校生活,得以健康成长。 (四)定期开展各种活动。 做到统一要求,有教学计划、有授课老师、有备课笔记、有授课记录、有规章制度、有工作总结。 四、实施步骤与要求 (一)大力宣传,广泛发动。 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的重要意义。留守儿童的父母们远离家乡和亲人,外出务工、勤劳致富,为农业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广泛开展爱心行动,让留守儿童感受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二)积极试点,建档立项。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Special protection of minors by law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教案 前言:小泰温馨提醒,政治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形成人们一定的政治观点、信念和政治信仰的教育,学校德育的组成部分。其性质由一定社会政治经济制度所决定,受教育方针、目的制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方向性。本教案根据政治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针对教学对象是初中生群体的特点,将教学诸要素有序安排,确定合适的教学方案的设想和计划、并以启迪发展学生智力为根本目的。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第一课时家庭保护学校保护 教材分析: 重点:使学生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 难点:提高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中依法自我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学生分析: 由于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对于身边的不法侵害往往难以认识,即使有所认识,也因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难以保护。因此需要通过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为学生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使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设计思路: 1、活动导入:我说我“家” (课前准备小时侯的全家福照片)学生相互展示并交流自己准备的“家庭照片”,由此引出“家庭保护”。 2、七嘴八舌: 学生讨论:

(1)父母教给了我们什么? (2)除父母外,哪些人可以成为我们的监护人? (3)列举身边的事例,说明家庭保护的重要性。 3、阅读空间: 学生阅读“信息平台”的内容,了解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 4、诊断室: 多媒体出示尹某案例。 讨论:尹某产生不良行为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学生讨论后教师引导学生认识: (1)家庭保护不仅是未成年人个人成长的需要,也是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法律的规定。 (2)家庭保护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起第一道防线。 5、我说我“校” (1)结合实际,说说我们在学校里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2)为了维护我们的权利,学校应该履行哪些职责?(学生阅读“信息平台”内容) (3)列举学校保护对我们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身边的具体事例。 引导学习认识:青少年成长离不开学校的教育和保护。 承转:在校园内有时也会有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呈现。 6、你争我辩: 多媒体出示教材材料。

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语

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语 许多公益宣传广告语是在告诉我们要关爱未成年人 未成的,年人是我们要重点关怀的对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 弱小心灵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 语,希望能帮到你! 关爱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语 1. 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青少年权益。 2. 倾心呵护青少年,努力促进你成长。 3. 履行公检职责,维护青少年权益。 4. 纯真的笑脸,愿它永远绽放。 5. 与青春共舞,与维权同行。 6. 维护青少年权益,全社会责无旁贷。 7. 维权青少年,守护为明天。 8. 别让“未来”失落在今天。

9. 情系祖国未来,保护青少年权益。 10. 创建和-谐社会,从青少年维权开始。 11. 保护青少年权益,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12. 精英也曾未成年过,社会维权应此开始。 13. 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给青少年一片蓝天。 14. 齐心营造合法社会,协力维护孩子权益。 15. 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16. 保障青少年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17. 关注国家未来,维护少年权益。 18. 打造和-谐,维护青少年。 19. 推进和-谐社会发展,加快青少年维权。 20. 把握青春年华,掌控权力利益。 21. 维护青少年权益,撑起民族的未来。 22. 维权如伞,只为人生雨季撑起一方晴空。 23. 维护青少年权益,我们在一起。 24. 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维护少年合法权益。

25. 关爱青少年,重在维其权。 26. 维护少年合法权益,需要全民的努力。 27. 和您一起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8. 少年维权大舞台,有你参与更精彩。 29. 坚决依法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0.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31. 年龄有别,权利无异。 32. 检查在行动,为未成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33. 关注青少年维权,构建祖国美好明天。 34. 维护青少年的权益,就是维护人类的尊严。 35. 为青少年维权,我们引以为荣。 36. 保护未成年,温暖爱心田。 37. 政府护-法维权,青少年健康成长。 38. 维护青少年,守护我们的未来。 39. 青少年维权,给孩子多一些的保护。 40. 维护青少年权益,检察需要您的参入。

国旗下讲话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我们的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还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质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学校,家庭,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教育和保护相结合”——这是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保护未成年人确定的三项原则。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加强保护孩子们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 法律中明确规定:家长不得随意翻看孩子的信件;必须保证未成年人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在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等。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所以未成年人在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更应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期间接触的首要场所,所以首先我们就应该懂得如何处理好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如何应对校园的突发事件,殴打事件等。

不少学生仅仅是因为同学之间发生口角,或是闹矛盾,就将家长或是纠结校外学生来对这些矛盾做所谓的“处理”。可却未曾意识到这种“处理”方法的影响极为恶劣,它影响到了同学间的友谊,家庭的和睦,学校的安宁,更是会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所以当代学生一定要学会如何面对与处理校园同学之间的矛盾。 首先我们要做到的就是要遵守校纪校规和规章制度,提高自身修养,与同学相处应该互帮互谅,相互关心,相互信任,建立温暖的和谐氛围,避免冲突事件的升级。当学校发生冲突事件时,应冷静克制,依法而行。如应即使报告老师,与当事双方调解等。相信,未成年人只有在一个安宁和谐的环境中成长,才能更好的学习生活,也是创和谐校园的重要因素。 对为成年人的保护关乎你我他,我们所能对未成年人做的,并不仅仅是异步用文字汇成的法律条文,更多的应该是用语言禅释的关爱。这样才能使我们的精神之鸟有一队有力的翅膀,让我们的灵魂深处充满渴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