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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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一、操纵市场行为理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内容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三、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认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可以将操纵市场行为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连续交易操纵认定

《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连续交易操纵。但是《证券法》没有就“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的认定给出明确标准,具体认定由《指引》明确。

“资金优势”是指行为人为买卖证券所集中的资金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所能集中的资金具有数量上的优势。“持股优势”指行为人持有证券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具有数量上的优势。“信息优势”是指行为人相对于市场上一般投资者对标的证券及其相关事项的重大信息具有获取或者了解更易、更早、更准确、更完整的优势。

联合买卖,是指2个以上行为人,约定在某一时段内一起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行为人之间形成决议或决定或协议的,应认定行为人具有联合买卖的意图。行为人之间虽没有决议或决定或协议,但行为人之间在资金、股权、身份等方面具有关联关系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具有联合买卖的意图。

连续买卖,是指行为人在某一时段内连续买卖某种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一证券2次以上,或在2个交易日内交易某一证券3次以上的,即构成连续买卖。

(二)约定交易操纵认定

《证券法》第77条第二款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约定交易操纵。

“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是指2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的、由一方做出交易委托,而另一方依据事先的约定做出时间相近、价格相近、数量相近、买卖方向相反的委托,双方相互之间进行的证券交易。

(三)洗售操纵认定

《证券法》第77条第三款规定,“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自买自卖操纵。

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是指行为人具有管理、使用或处分权益的账户。包括:

行为人以自己名义开设的实名账户;以他人名义开设的账户;虽然不是账户的名义持有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管理、使用或处分的他人账户。

(四)蛊惑交易操纵认定

蛊惑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进行证券交易时,利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投资决定,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

“进行证券交易”是指行为人在编造、传播或者散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之前买入或卖出相关证券;而在编造、传播、散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确定的重大信息及股价发生波动之后卖出或买入相关证券。

(五)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

抢帽子交易操纵,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前条所称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媒体上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子网络媒体上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从事会员制业务的证券公司或者证券咨询机构,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或利用传真、短信、电子信箱、电话、软件等工具,面向会员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的。

(六)虚假申报操纵认定

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做出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是指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向,连续、交替进行3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

(七)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

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是指行为人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影响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行为。

“特定时间”,是指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者结算价格或者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对于特定时间,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或者依据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的公告内容进行认定。

“拉抬、打压或锁定”,是指行为人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发出买入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上涨,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发出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下跌,或者通过发出买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认定为特定价格操纵情形应该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相关证券某一时点或时期的价格为参考价格、结算价格或者资产价值的计算价格;行为人具有拉抬、打压或锁定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致使相关证券的价格达到一定水平。

(八)尾市交易操纵认定

尾市交易操纵,是指行为人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即将收市”,是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场收市前的15分钟时间。对于其他市场的即将收市时,应根据各个市场的具体情况按照个案认定。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浅析市场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摘要】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市场经济政府行为社会组织 【正文】 一、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内容及关系

SCP模式,即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它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权威贝恩(Bain)、谢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三段论式的产业分析范式。 SCP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结构理论 市场结构就是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集团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市场集中度;新企业的进入壁垒;产品的差异度;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和价格弹性;短期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的比例;规模经济;生产的多样化等。 2.市场行为理论 市场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上为了赢得更大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竞争性行动。市场行为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的价格行为;(2)企业的非价格行为。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市场集中度越高,少数大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越高,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也就越强。少数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产量使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由于缺乏竞争者,大企业对提高产品质量、销售服务、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关心程度不如竞争型市场上的企业那么高。大企业之间往往形成某种形式的联合或协议,以共同控制市场。相反,市场集中度越低,由于市场上存在着足够多的竞争者,企业成为价格接受者,行业价格水平趋于下降并接近产品的边际成本,企业之间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企业的兼并、破产与大量新企业的出现并行。企业行为也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如企业的合并、兼并行为会提高产业的集中度。 3.市场绩效理论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使某一产业在经济效益、技术绩效和市场外部性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它反映的是产业运营的实际效果。它通常表现为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结果。技术绩效对经济效益和市场外部性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时也应对行业利润进行考察,因为垄断易产生高额利润,这种不是由高效率经营形成的结果会影响市场绩效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有效传导。 SCP的关系是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对市场成果的影响作用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适度竞争的寡头市场和带有某些原子市场的市场结构,可以实现按照竞争要求所期望的市场成果。 第二,要获得有效的市场成果,就必须消除市场进入的限制,其中主要是人为的限制。 第三,有效竞争所要求的并不是特别高的产品差异程度,而是要求适当的产品差异。市场行为对市场成果也具有直接影响作用,只是两者间的正向与负向作用关系较难区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三章操纵手段认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连续交易操纵认定 第三节约定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节洗售操纵认定 第五节其他手段认定 (一)蛊惑交易操纵认定 (二)抢帽子交易操纵认定 (三)虚假申报操纵认定 (四)特定时间的价格或价值操纵认定 (五)尾市交易操纵认定 第四章不构成操纵行为的情形 第五章违法所得认定 第六章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七章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的认定 第八章证明标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打击和防范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市场操纵行为(以下简称“操纵行为”),是指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第三条证券执法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遵循专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核证据,确认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第四条本指引是证券行政执法的指导性文件,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使用。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上市的证券发生操纵行为的认定,适用本指引;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操纵行为的认定,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操纵行为人认定 第五条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操纵行为,均可认定为操纵行为人。 本指引所称任何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任何自然人和单

艾略特波浪理论-市场行为的关键

《艾略特波浪理论-市场行为的关键》 -拉尔夫.纳尔逊.艾略特(R.N.Elliott)-------------------------------------------- 正文: 第一部分艾略特理论 第二章波浪构成的指导方针 本章中介绍的各项指导方针都是以牛市为背景进行讨论和图解的。除了特别指出的以外,它们同样也能应用于熊市,在这种背景中,各种图解和推论就得颠倒过来。 交替 交替的指导原则在应用中十分广泛,它提醒分析人员总是要预期在相似波浪的下一个表现中会有所不同。汉密尔顿博尔顿曾写到: 作者并不确信交替在各类波浪构成中是不可避免的但褒替出现的频率之高说明人人应寻找它,而非相悖。 尽管交替没有精确说明即将发生什么,但它对于那些不要期望的事提供了宝贵的提示,所以在分析波浪构成以及估计未来的概率时牢记它很有用。它主要是指导分析人员,不要像大多数人那样,仅因为上个市场循环以某种风格发展,就相信这次的情况肯定一模一样。正如"反对者"不停指出的那样,大多数投资者"理解"成一种明显的市场习惯行为之时,就是市场对投资者完全变化之日。然而,艾略特更进一步地说明,交替事实上是一种市场规则。 推动浪中的交替 如果一个推动浪的第二浪是急剧调整,那就得预计第四浪是盘档调整,反之亦然。就像交替指导方针说明的那样,图2-1是推动浪--无论向上还是向下--最典型的调整方式。急剧调整从不包含新的价格极端,即超过先前推动浪正统的价格终点的位置。它们几乎总是锯齿形(单锯齿形、双锯齿形或三锯齿形)调整浪;有时它们是以锯齿形开始的双重三浪。盘档调整包括平台形调整浪、三角形调整浪、双重三浪和三重三浪。它们通常包含新的价格极端,即超过先前推动浪正统的价格终点的位置。在少数情况下,处于第四浪位置的正规三角形调整浪(不包含新的价格极端的二角形调整浪)会取代急剧调整,并与处在第二浪位置的另一种盘档模式交替。调整浪中的交替观点可以选样来概括:两个调整过程中的个会包含回到或超过先前的推动浪终点的运动,而另一个则不会。

建设工程综合(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建设工程综合(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综合整治建筑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部承建的“易地新建项目”工程,现正进行粗装修施工阶段,针对区建管站要求,我部按照通知的精神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逐一排查、整改,现将排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贵站。关于工程招投标方面 我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和《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无借用资质投标;无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投标人之间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低价抢标高价结算;商业贿赂、违法等不规范操作行为; 关于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方面 我司湖北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总承包壹级资质,符合承接本工程资质要求,严格按“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程序进行招投标工作,我部坚决秉承除合同规定的专业分包工程除外的全部内容由我劳务公司自行施工的原则。综上自查内容,我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市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工程的管理,不存在转包、挂靠、违法

分包的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关于建筑材料和机械方面 我部所有进场材料全部按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和甲乙双方合同之约定要求进行采购,进场后严格执行见证取样程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机械设备(1台塔吊、2台物料提升机)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同意报装,相关检测报告齐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均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关于建筑安全生产方面 1、安全保证体系 我部为壹级总承包单位(湖北民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资质、安全许可证件均满足安全保证体系要求、管理人员均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及预警机制全部完善。 2、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我部现已安装3台起重机械(塔吊1台,物料提升机2台),并已经全部取得双证,;所有塔吊司机、司索工及物料提升机司机均持证上岗,人证相符。所有机械设备由安装公司及厂家共同检修,均满足规范使用要求,相关检修记录齐全、有效。 3、施工临时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均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论述营销谈判八个关键要素(完)

论述营销谈判八个关键要素 营销谈判,简单讲即为营销活动主体在一定的背景下,为了其各自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磋商行为及其过程。它是营销人员经常要遇到的一个课题,营销谈判是一门艺术,不仅仅取决于谈判人员综合水平的发挥和技巧的运用,同时又是有章可循的。 营销谈判的内容主要以产品或者劳务为中心,包括产品种类、产品质量、产品数量、价格、支付期限与方式、送货方式、保证措施、以及其他内容,如违反协议的索赔与处罚。技术性强的产品、复杂的设备以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谈判,不仅涉及到商务内容,还涉及到技术内容。 想要成为一个营销谈判的高手,首先必须要掌握营销谈判的原则:1)客观真诚的原则。即服从事实讲道理,全面收集信息,掌握一手资料,找到洽谈的突破口。2)平等互惠的原则。谈判双方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谈判各方的需求都要得到满足。3)求同存异的原则。对于一致之处,达成共同协议;对于不能弥合的分歧,不强求一律,允许保留意见以后再谈。4)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竞争形势的合作达到互利,通过竞争从对方承诺中获得自己尽可能多的利益。为此双方具有公平的提供和选择的机会,协议的达成是公平的,竞争者的地位一律平等。5)讲求效益的原则。可以提高谈判的效率,降低谈判的成本,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因此谈判时一项互利的合作事业,是各方之间的一种协商活动,已是要看营销谈判目标的实现程度。通过双方切磋、协商,在各自需求的基础上共同寻求一个能使双方都得到满足的方案。二是谈判的效率如何。谈判成本由三方组成:第一成本是为了达成协议所作的所有让步。第二成本是指为洽谈而耗费的各种资源。第三成本是指机会成本。所以谈判效率是根据谈判所获收益与所耗费谈判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如果谈判费用成本很低,而收益却较大,则本次谈判是成功的、高效的,反之是低效的。三是要看谈判后人际关系如何。人际关系是双方实现利益关系的基础和保障。 综合上面的论述与作者自身的看法,要想实现成功的、高效的、低成本的、公平的营销谈判,要注意以下八个关键要素。 一、目标 谈判目标是谈判中要解决的问题和要达到的经济技术目的。它是在进行经济磋商中的出发点和归结点。因此在进行谈判时,首先要确定本次谈判的目标,其中目标基于需求,需求是谈判的基础。 因此在确定谈判目标时需要做到三个明确。1)要明确选定目标的目的,这就是需要从技术、经济等方面综合探究,明确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以便坚定自己的目标立场。2)要明确主要目标,要对主要目标确定一个优先顺序,使次要目标服从主要目标。3)要明确目标要求达到的程度。明确最高目标和最低目标,以便在优先保证最低目标的基础上争取实现最高目标。 在确定谈判目标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要遵循使用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来确定谈判目标的层次。二是明确买卖双方谈判目标的界限。三是严格保密双方谈判目标的下限值。 二、风险 所谓谈判有成功必然有失败,存在机会也同样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避免风险是每个谈判者在计算获利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在进行谈判前,不仅要有谈判成功的把握和决心,同时也要做好谈判失败的准备以及应对策略。 设想假如谈判失败了,可能导致的原因有哪些?将这些可以想到的原因列出来,并加以分析,并设计应对方法,以降低风险。同时要有备选方案,假如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不可控的

操纵市场案例

证监会查处三起操纵证券市场案 近期,证监会先后对王国斌操纵证券市场案、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周武秀操纵市场案做出行政处罚。 一、王国斌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2月,证监会对王某某账户涉嫌操纵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波导”)股票价格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2011年4月26日,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利用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手段操纵“ST波导”股票,致使“ST波导”股票价格由开盘价元上涨至收盘价元,最高时达到元(涨停价),涨幅为%,振幅达%,影响其他投资者对“ST波导”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ST波导”股票,之后卖出所持有的“ST波导”股票以图获利。王国斌操纵“ST波导”股票亏损41,元。 证监会认定,王国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关于禁止操纵股票价格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国斌处以30万元罚款。 本案中,王国斌不以实际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行为,是典型的短线操纵。短线操纵具有严重的危害性:一是误导其他投资者对股票交易价格和供求关系的判断,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唐建平操纵证券市场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1年1月,证监会对“徐某某”等账户涉嫌操纵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动力”)股价行为立案稽查。 经查,唐建平通过控制“徐某某”等19个证券账户在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期间操纵“航天动力”股票价格,至12月23日,合计买卖股票亿余股,违法所得亿余元。 2010年4月2日至7月28日共72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70个交易日交易“航天动力”股票,交易量排名第一的占52个交易日,交易数量占该股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20%的有10个交易日,6月24日,其交易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达%。 2010年6月11日至7月28日共25个交易日中,唐建平有1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航天动力”股票,总量达657万余股,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

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内容及关系

市场结构行为绩效的内 容及关系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SCP模式,即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相结合的研究模式,它是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哈佛大学产业经济学权威贝恩(Bain)、谢勒(Scherer)等人建立的三段论式的产业分析范式。 SCP具体内容包括: 1.市场结构理论 市场结构就是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集团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影响市场结构的主要因素:市场集中度;新企业的进入壁垒;产品的差异度;市场需求的增长率和价格弹性;短期的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的比例;规模经济;生产的多样化等。 2.市场行为理论 市场行为就是企业在市场上为了赢得更大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竞争性行动。市场行为主要内容包括:(1)企业的价格行为;(2)企业的非价格行为。市场结构对企业行为有很大的影响。市场集中度越高,少数大企业占据的市场份额越高,大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也就越强。少数垄断企业可以通过控制产量使价格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从而获得高额利润。由于缺乏竞争者,大企业对提高产品质量、销售服务、技术、新产品开发的关心程度不如竞争型市场上的企业那么高。大企业之间往往形成某种形式的联合或协议,以共同控制市场。相反,市场集中度越低,由于市场上存在着足够多的竞争者,企业成为价格接受者,行业价格水平趋于下降并接近产品的边际成本,企业之间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销售及售后服务等方

面展开激烈竞争,企业的兼并、破产与大量新企业的出现并行。企业行为也对市场结构产生影响,如企业的合并、兼并行为会提高产业的集中度。 3.市场绩效理论 市场绩效是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使某一产业在经济效益、技术绩效和市场外部性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它反映的是产业运营的实际效果。它通常表现为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结果。技术绩效对经济效益和市场外部性等都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同时,在对自然垄断行业的市场绩效分析时也应对行业利润进行考察,因为垄断易产生高额利润,这种不是由高效率经营形成的结果会影响市场绩效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有效传导。 SCP的关系是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而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市场绩效,最重要的是要调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场结构。 市场结构对市场成果的影响作用得出的结论是: 第一,适度竞争的寡头市场和带有某些原子市场的市场结构,可以实现按照竞争要求所期望的市场成果。 第二,要获得有效的市场成果,就必须消除市场进入的限制,其中主要是人为的限制。

《艾略特波浪理论-市场行为的关键》读书笔记

《艾略特波浪理论-市场行为的关键》读书笔记 第一章总的概念 在20 世纪30 年代,拉尔夫·纳尔逊·艾略特曾发现股票市场指数以可识别的模式趋势运动和反转。他辨认出的这些模式在形态(Form)上不断重复,但并不一定在时间上或幅度上重复。艾略特分离出了十三种这样的价格运动模式或“波浪”,它们在市场数据中反复出现。他给各种模式一一命名,逐个定义,分别图解。他随后解释了它们是如何连接在一起,形成它们自身的更大的变体,以及它们是如何依次相连形成大一级的相同模式。依此类推,从而产生结构化的价格行进。艾略特称这种现象是波浪理论。 五浪模式 在各种市场中,价格行进最终采取一种特定结构的五浪形态。其中分别表示为1、3 和5 的三个浪,真正影响有向运动。它们又被二个表示为2 和4 的逆势休整期所分割,如图1—1 所示。对于将要发生的整个有向运动,这两个休整期显然是必不可少的。 艾略特记录了五浪形态中的三个永恒之处。它们是:浪2 永远不会运动到超过浪1 的起点;浪3 永远不是最短的一浪;浪4 永远不会进入浪1 的价格范围。 艾略特并未具体说明仅有一种支配形态,即“五浪”模式,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在任何时候,市场都处于最大级数趋势中的基本五浪模式中的某个位置。由于五浪模式是市场行进中的主导形态,因此其他所有模式都被包含在了其中。 波浪发展方式 有两种波浪发展方式:驱动方式(Motive Mode)和调整方式(Corrective Mode)。驱动浪有一个五浪结构,而调整浪有一个三浪结构或其变体。图1—1 中的五浪模式及其同向上的分量(Component),即浪l、3、和5,都以驱动方式发展。它们的结构被称为“驱动浪”是因为它们有力地驱动着市场。所有逆势的体整期均以调整方式发展,这包括图1—1 中的浪2 和4。它们的结构被称为“调整浪”是因为每一个调整浪都作为一种对在前的驱动浪的反应出现,但它产生的行进只能完成部分回撤或“调整”。因此,无论在角色上还是在结构上,这两种波浪发展方式完全不同。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操纵市场行为及具体认定 一、操纵市场行为理论 操纵市场行为,是指个人或机构背离市场自由竞争和供求关系原则,人为地操纵证券价格,以引诱他人参与证券交易,为自己牟取私利的行为。 二、操纵市场行为内容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这类行为包括: (1)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 (2)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 (3)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4)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5)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6)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 (7)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 (8)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用媒介及其他传播手段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市场正常运行; (9)上市公司买卖或与他人串通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三、操纵市场行为具体认定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可以将操纵市场行为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大学产业经济学考试重点

■第一章产业结构理论 第二节产业结构演变规律 1.配第-克拉克定理 1)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力首先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移动;当人均国民 收入进一步提高时,劳动力便向第三产业移动。劳动力在第一产业将减少,第 二、第三产业将增加。 2)劳动力移动原因:经济发展中各产业间出现收入的相对差异造成的。 深层原因: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需求结构发生变化(农 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不同产业间技术进步的可能性有很大差别(农产品技 术进步困难);劳动生产率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 2.库兹涅茨定理 1)内容:农业部门实现的国民收入比重随着年代延续,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 下降;工业部门的国民收入比重大体上升,而工业部门劳动力的比重,综合看 来大体不变或略有上升;服务部门的劳动力相对比重上升,但国民收入的相对 比重未必和劳动力的相对比重的上升同步。 2)结论:第一产业的相对国民收入在大多数国家都低于1,而第二和第三产业的 相对国民收入则大于1;第二产业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上升是普遍现象;第三产 业的相对国民收入,从时间系列分析看,一般表现为下降趋势,但劳动力的相 对比重是上升的,说明第三次产业具有很强的吸收劳动力的特性。 3.工业化进程与工业结构演变规律 1)工业化阶段 第一阶段:工业由以轻工业为中心的发展向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推进的阶 段,即重工业化。 第二阶段:以原材料工业为中心的发展向以加工、组装工业为中心的发展演进, 即高加工度化。 第三阶段:所有工业各部门将采取越来越高级的技术、工艺和实现自动化,而 且表现为以技术密集为特征的所谓尖端工业的兴起,即技术集约化。 2)霍夫曼定理 霍夫曼比例=消费资料工业(75%以上用来消费的工业)的净产值/资本资料工 业的净产值。 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霍夫曼比例是不断下降的。 第一阶段:霍夫曼比例为5。消费资料工业的生产在制造业中占有统治地位, 资本资料工业的生产时不发达的。 第二阶段:霍夫曼比例为2.5。与消费资料工业相比,资本资料工业获得了较 快的发展,但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显然还比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大得多。 第三阶段:霍夫曼比例为1。消费资料工业和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达到大致相 当的状况。 第四阶段:霍夫曼比例小于1。资本资料工业的规模大于消费资料工业的规模。 第二章主导产业选择与产业结构优化 第一节主导产业及其选择 1.主导产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活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上出现的一些影响全局的在 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产业部门。这些产业率先引入创新、具有持续的高增长 率、并有较强的前后关联性。

浅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

浅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 发布日期:2009-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是由市场自由提供投资资本,供需关系是资本自由流动的关键性因素,对供需关系的人为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是对市场自由性的破坏。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正是这种对市场自由性加以破坏的证券交易中的禁止性行为。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我国最早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法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颁布的《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不久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管理暂行办法》也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加以禁止。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加以禁止。同年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做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在总结上述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定的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禁止性规定,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并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责任。修正后的1997年的刑法,针对证券犯罪的新动向增加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等罪名。上述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我国禁止操纵市场行为的体系框架。一般说来,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可分为虚伪交易、实际交易、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 1、虚伪交易包括洗售、相对委托。洗售是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地创造证券交易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它是最古老的证券市场的操纵形式。洗售手法有多种,最早的手法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第二种手法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第三种手法是洗售的做手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好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给做手,取回价款。洗售实际上就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证券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就象东西从一个人的左手换到右手,右手换到左手。相对委托,也称为相互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市场行情,与他人同谋,由一方作出交易委托;另一方依据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1款归为操纵市场行为之列的“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其中通过“合谋”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就是指相对委托。 2、实际交易可以分为扎空、连续交易操纵、安定操作、联合操纵。

段波YY讲民法2012—018:重点法条五十题(六)物权法总则部分

段波YY讲民法2012—018:条分缕析篇 重点法条解读五十题之物权法总则配套习题 一、单选 1.下列选项中属于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有: A.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B.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 C.甲将继承的一套住房出卖于乙,乙取得所有权 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A 注意——他人抛弃——成为无主物——先占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 B、无权处分-第三人可以善意取得-原始取得 C、继承-继受取得&合同 D、善意取得-原始取得 选C 2.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示公信原则适用于所有的物权变动。 B。根据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质押合同非经交付标的物不能生效 C。基于原始取得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不适用公示公信原则 D。基于继受取得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则以公示为要件 解答:A、判决、仲裁、征收、继承、建造——非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非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非

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的无权变动不需公示)不要求交付和登记 B、质押合同-诺成合同-不需要交付 C、适用公示公信原则-意思表示(主要是合同);先占、建造、添附、善意取得、时效取得这些原始取得都不适用公示公信原则 善意取得要求善意有偿加公示;而公示是直接产生公信力。 D、继受取得:合同/继承 合同取得(意思表示)——公示公信 继承取得——不适用公示公信。 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法律推定动产的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的登记名义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使人信,第三人)。 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使人知,第三人)。 选C 3.某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幸的是,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建筑工程项目市场行为检查要点

建筑工程项目检查要点 建设单位检查项目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 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招标手续 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是否将工程肢解发包 是否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是否存在指定分包的行为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监理单位检查项目 总监是否在岗; 现场监理管理班子是否完善 对建设、施工单位承发包行为合法性是否检查 是否对进场施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 对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核查 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专项方案是否审核 对现场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遇到重大问题是否告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是否按规定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施工企业检查项目 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是否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派遣管理人员履行管理义务 是否将主体工程或专业工程发包给劳务单位; 是否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 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个人; 是否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 是否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 是否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除计取劳务费外,还计取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费的 是否存在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否存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否存在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是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除外); 是否存在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是否存在施工单位派遣到施工现场的一人以上主要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没有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是否存在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项目经理履职情况 是否具有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格; 是否在岗; 是否与现场负责人一致; 若不一致,现场负责人(姓名)是否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是否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是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是否按图施工,不偷工减料; 是否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专项方案、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是否组织对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等进行送样检验,并不弄虚作假; 是否参加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弄虚作假; 是否挪用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为上岗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工艺、设备、材料; 是否定期组织质量安全隐患的检查; 是否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 是否组织对现场作业人员质量安全岗前培训,并审核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是否组织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旅游市场营销学 考试重点 课件整理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市场营销与旅游市场营销 一、市场营销 (一)市场营销的发展阶段: 1.生产观点阶段:资本主义初期,由于生产水平较低、社会商品难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企业经济活动 着重于降低产品的价格,开发新产品。消费者购买行为决定于生产者能否供应某一产品及改产品的价格是否低廉。 2.产品观点阶段:市场供求基本均衡,生产处于饱和状态,生产者的注意力由产品的数量转移到产品质量上。 产品质量越高,性能越好,越具有特色,就越容易为消费者所接受,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成为企业经营行为的知道思想。 3.推销观点阶段:对营销阶段的研究成为企业经营的重点,企业一切经营活动(计划—生产—销售)的中心 始终围绕着产品。企业使用可获得的各种资源,提供最佳的产品,在市场上发现对该产品感兴趣的消费者,通过大规模促销和兜售劝说其购买。 4.营销观点阶段: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不断重复的双向信息交流,使生产者很容易找到自己的市场定位,从 而具有明确的市场目标。企业更易适应消费者的需求,采取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的措施,使消费者得到更大的满足。 营销观点与推销观点最大的区别在于: 推销观点:(1)在确定生产机制的前提下寻找目标市场,甚至让外部环境——市场来适应已有的生产机制。 (2)它强调的是生产者的需求。 营销观点:(1)在确定目标市场的前提下,研究如何建立一套生产机制以适应或进入这一目标市场。 (2)它考虑通过产品以及产品的生产、供应和消费等一系列行为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5.社会营销观点阶段:企业在进行营销决策时,不仅要考虑消费者的利益,还要兼顾企业自身的利益和社会 的利益。 社会营销观点的基本原则: (1)基本目的是帮助生产者更好地销售产品,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购买产品,帮助政府部门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能,从而使市场机制日益健全,保证市场运行畅通。 (2)企业外部各类经济后日非经济的团体(诸如政府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团体等)都应参与购买方的决策过程。 (3)生产者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重要的应指导其正确的消费行为,为消费者的长期利益服务。 (4)生产者不宜过多的细分市场去生产无本之差别的产品。而应根据消费者的基本需求类型进行产品生产。 (二)市场营销学 1.定义:“市场营销学是研究引导商品和服务从生产者流向消费者或使用者过程中所开展的一切企业经营活动的科学” 2.市场营销学 特点: (1)强调企业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作为市场经营活动的中心和出发点; (2)研究如何从生产到消费,又从消费反馈到生产的整个经营活动的规律; (3)已成为组织和指导企业整体活动的一门管理科学。 市场营销组合 4P组合(以市场为导向) 产品Product 价格Price 渠道Place 促销Promotion

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建设市场行为检查内容 一、线上检查内容施工和监理企业在施工现场的人员实名制管理情况。 二、线下抽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 1、工程项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3、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肢解发包; 4、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5、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监理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监理管理机构; 2、主要监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3、是否履行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管工作。 (三)施工单位 1、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是否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2、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非法转包情况; 3、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况; 4、工程项目施工是否存在挂靠问题; 5、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 6、工程项目实施实名制管理以及按规定建立劳务用工管理五项制 度、三本台账情况;

7、是否按规定开展工地党建和建立民工学校; 8是否存在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情况,严格对照检查内容,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对确实存在的问题尽早整改,消除违规行为带来的隐患,着力推进工程建设。 2、依法行政,严格查处。市建管站将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履约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实名制管理不到位以及工程施工纠纷、民工工资纠纷较多的项目,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拍照取证与收集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初步取证,并依据有关程序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3、健全制度,强化管控。各建设、施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要根据附件,按照各方主体现场须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自查工作经常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须提供 的材料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备抽查。 附件: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附件 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中国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与绩效分析

中国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与绩效分析 【2003.09.11 09:53】来源:南京财经大学 作者:赵旭 摘要:保险业是一国金融深化的关键行业,其发展直接关系到金融业能否稳定和健康发展。本文运用结构一行为一绩效理论对我国保险公司市场行为与绩效进行了考察。运用数据包络模型(DEA)测算了我国保险公司的效率,并进行了实证评价,结果表明,效率是影响保险公司绩效的重要决定因素。最后提出了几点提高保险公司绩效与效率的对策措施。 一、引言 保险公司是保险业市场结构研究的主体,其行为与绩效对于保险业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保险市场结构是决定保险产业组织竞争性质的基本因素,但实证分析发现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其表现在于:一是保险供给主体数量少且分散;二是保险商品差别化特征不明显;三是保险新企业的进入和老企业的退出存在着壁垒障碍;四是缺乏保险市场需求的价格弹性等。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势必要求一个开放的、多元的和竞争的现代保险体系,这也是中国保险业市场结构演变的根本原因。从行业进入的视野看,我国保险业的从业经营家数在逐步增多,不同产权性质、不同经营品种和规模的保险公司在出现,高垄断度有逐步降低的趋向,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有初步形成的迹象,在沿海一些大城市,市场格局呈现垄断竞争局面。但从总体来看,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的格局。本文运用结构一行为一绩效模式来分析我国保险公司的行为与绩效,该模式认为保险业的绩效取决于保险公司的行为,而保险公司的行为又取决于保险业的结构。本文运用数据包络模型(DEA)测算了我国主要保险公司的效率,并运用其行为对其进行了解释,提出了几点提高保险公司效率的对策与建议。 二、对我国保险业市场行为与市场绩效的现实考察 (一)保险业市场行为的初步判断 1.服务(产品)差别化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产品差别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人为或主观的产品差异,另一类是真实或客观的产品差异。人为或主观的产品差异主要包括买方的主观差异、买方的知识差异以及卖方的推销行为造成的差异;真实或客观的产品差异主要包括产品的性能和设计差异、销售的地理位置差异。产品差别化是决定市场结构的一个主要因素,在现实经济中,完全无差别化的市场可以说是不存在的,但不同产业由于产业属性的差异决定了产品差别化程度也不同。保险业的产品差别也存在着主观差异和客观差异,形成主观差异的原因一般有三种:一是购买者对保险公司品牌的信任程度有所差异或对某一家保险公司具有偏好,公开媒体的广告往往是造成这种偏好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是购买者对保险公司所提供服务的认知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是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换句话讲,购买者由于所掌握的保险公司及保险知识的程度差异而引起的不同;三是保险公司形形色色的营销行为。 我国保险公司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仍未摆脱低层次、低效率的竞争局面,不容忽视的一点是,由于垄断的力量,保险公司之间的非价格竞争相对较少,保险业务差别化的影响不像美国等保险市场发达国家那样显著,保险产品差异性小。总体而言,我国保险业务差别化的基本现状是业务结构趋同、品种单一,缺乏特色与创新,保险产品差异性小。而保险公司所提供的险种相当有限,且集中在少数险种的经营上。如在产险中,各公司把竞争的焦点集中在财产、车辆、货物运输等少数几个大险种上,却对各类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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