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1.调查目的及范围: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的目的是保障不动产的权属明确,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动产交易、土地征收和国家规划等领域中使用。

2.调查类型和内容:

不动产权籍调查可以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种类型。

初步调查的内容包括了不动产的基本情况、建筑面积、产权人、权属情况、抵押情况等基本信息。详细调查的内容则更为具体,需要对不动产的有关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产权证书、土地证书、土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调查技术: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包括影像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等技术。这些技术可以准确定位不动产的位置和边界。

4.调查人员:

不动产权籍调查需要有严格的专业人员,包括测量师、审核员、法务人员等。这

些人员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具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5.调查流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流程包括规划、准备、测量、审核、备案等步骤。这些流程需要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以保障调查结果的合法性。

以上是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的主要内容。在实际调查中,需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一、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地区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以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状况、界址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过程。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保障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与原则 1. 目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土地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2. 原则: (1)真实性原则:调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不动产权益状况;(2)全面性原则:调查范围应包括全部不动产及其附着物;(3)系统性原则:调查方法应科学合理,数据应统一管理;(4)公平性原则:对待各方当事人应公正无私; (5)法律依据原则:依法进行调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调查内容与范围 1. 调查内容: (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或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2)不动产权属状况: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权利种类、权益范围等; (3)界址情况:确定不动产的界址及相邻不动产的关系; (4)附着物情况:确定不动产上存在的附着物,如建筑物、设施等。 2. 调查范围: (1)地理范围:根据需要确定调查区域,可以是特定地区、城市或全国范围; (2)时限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时限,确保调查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四、调查方法与流程 1. 调查方法: (1)实地勘察法:调查人员亲临现场,对不动产进行实地勘察,获取相关信息; (2)文献调查法: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和档案,获取有关不动产的信息; (3)询问访谈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情况。 2. 调查流程: (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标、范围和时限,确定调查方法和工作分工; (2)实施调查:根据计划,进行实地勘察、文献调查和询问访谈等工作; (3)整理数据: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归类和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动产市场的腾飞,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也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是保证不动产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那么本文将从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概念、目的和具体步骤分别进行阐述,并探讨其亟待解决的难点与问题。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概念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指的是为全面、深入地了解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情况,以及不动产与权益人的关系,采用一定的技术方法,制定一套详细的方案,对某一范围内的不动产权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核查,确定不动产权籍的真实情况的过程。 二、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目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不动产权籍的调查,确保不动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和权利的合法性,为不动产交易提供可靠的支持和保障。同时,该方案还能够解决不动产权益问题和保障权益人的权利。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具体步骤 1. 数据准备。确定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和调查对象,在调查 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不动产数据信息,包括权属信息、档案信息、土地出让合同信息等。有了数据的准备,才能进入后续的调查工作。 2. 地籍分析。通过地籍测绘,获取土地、房屋的位置坐标等基 本信息,根据地籍分析所得的各项数据,绘制出不动产权益的相 关图纸,最后形成地籍图和不动产权籍档案。 3. 现场核查。在地籍分析的基础上,需要对具体的不动产现场 进行实地勘测,借助高清晰度的影像资料,结合人工勘查的方法,对不动产的使用状况、实际占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 4. 信息比对。对现场调查获得的信息,与档案信息和其他信息 进行比对核验,对权属关系的清晰度、矛盾之处、“舞弊土地”等 进行详细的核查和分析,以确定不动产的真实权属关系,进而保 证不动产权籍的真实性。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通过采集、整理、核对和更新不动产权籍资料,建立和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为不动产权属的确定和维护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不动产权籍调查对于保障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推动不动产市场的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技术方案 1.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工作,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可以通过现场勘察、查阅档案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现场勘察可以使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获取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和属性信息。档案查阅可以通过查询不动产权籍档案和相关资料获取不动产的历史信息。调查问卷可以向不动产权属人或相关机构发送调查表格,以获取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2.数据整理 数据整理是将采集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整合和汇总的过程。可以使用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在数据整理过程中,可以采用数据清洗和数据校验等方法,对数据进行筛选和验证,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3.数据核对 数据核对是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比对和验证的过程,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可以将采集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与其他相关数

据进行比对,例如不动产登记簿、土地权属资料等。通过数据核对可以发现并纠正数据中的错误和不一致之处,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4.数据更新 数据更新是指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定期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以保持数据的实用性和时效性。数据更新可以通过定期进行现场勘察、查阅档案和进行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同时,还可以引入不动产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等数据源,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进行补充和修正。 5.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是指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向各个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共享和应用的过程,以提高不动产权属的确定和维护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可以通过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开发相应的数据接口,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共享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不动产交易中介机构等。 三、总结 通过采用以上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能够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促进不动产市场的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动产的需求和交易 日益频繁。因此,及时准确地获取不动产权籍信息,对于政府管理、市场 监管和个体产权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技术方案旨在通过先进的测绘技 术和信息化手段,提供高效、准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 二、调查范围 1.不动产权籍的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2.调查的目标对象为政府部门、开发商、企事业单位等申请者。 三、技术方案 1.建立详细的调查计划 根据调查范围和目标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区域、内容、时间和人员需求等。通过合理的区域划分和任务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2.采用先进的测绘技术 利用先进的测绘技术,如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技术和三维扫 描技术,对调查区域进行精确测绘。可以通过GPS对不动产进行空间定位,获取准确的地理坐标信息;利用遥感技术可以获取大范围的地形图像和空 间数据;三维扫描技术可以对建筑物进行精确的测量,获取建筑物的三维 模型和详细信息。 3.建立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

在调查过程中,将获取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整理并存储到数据库中,并搭建信息化平台,提供在线查询和管理功能。数据库中应包括不动产的基本信息、权属信息、历史交易信息等。信息化平台可以提供简单易用的查询界面和功能,便于用户查询和管理不动产权籍信息。 4.加强数据的核实和更新 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后,需要对获取的数据进行核实和更新。可以通过与实地勘查结合的方式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的信息。此外,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更新机制,保证数据库中的信息及时准确。 5.加强信息安全保护 在建立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的同时,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采取多重安全措施,如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和防火墙等,确保不动产权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实施步骤 1.制定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目标对象和工作任务。 2.采集数据:利用先进的测绘技术进行测绘,获取不动产权籍信息。 3.建立数据库和信息化平台:整理和存储数据,并建立信息化平台。 4.核实和更新数据:与实地勘查结合,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数据库中的信息。 5.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采取多重安全措施,确保不动产权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目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调查内容 (3)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4) (一)主要技术依据 (4) (二)技术路线 (4)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5) 四、调查程序 (6) (一)准备工作 (6) (二)权属调查 (6) (三)不动产测量 (9)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0)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2)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12)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3) 1范围 (1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3术语和定义 (14)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15) 5宗地(宗海)划分 (15)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16) 7不动产单元设定 (17) 8不动产单元编码 (17) 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1) 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33) 附录C.1地籍调查表 (35) 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42)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43) 附录C.4房屋调查表 (44)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48) 附录C.6海籍调查表 (49) 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54) 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55) 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84) 一、宗地图样图 (84)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85) 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86) 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87) 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88) 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二)宗海信息。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规程 1. 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和登记的过程。它是确保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本规程旨在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高调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不动产交易的顺利进行。 2. 调查范围 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土地: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房屋:房屋所有权、房屋租赁关系等; •其他不动产:林木所有权、矿业权等。 3. 调查程序 3.1 前期准备 在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前,需进行充分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制定调查计划:根据任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范围、方式和时间安排; •获取相关资料:收集与目标不动产相关的各类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册、权属证明等; •组织人力资源:确定调查人员数量和分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2 调查实施 在实施不动产权籍调查时,需遵循以下程序: •前期沟通: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明确调查目的、方式和时间; •现场勘察:到达不动产所在地,实地查看不动产情况,包括土地面积、建筑物状况等; •资料核对:与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确认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调查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并做好备份工作; •数据整理:将调查得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类,形成清晰的报告。

3.3 结果报告 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后,需及时编制结果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或当事人提交。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不动产基本信息: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 •权益归属确认:确认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具体归属情况; •相关问题发现:如有发现不动产权益存在争议、纠纷等问题,需详细记录并提出建议; •调查过程记录:详细记录调查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和发现。 4. 调查要求 不动产权籍调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整性:对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准确核实不动产的权益归属和其他相关信息,避免错误和虚假情况;•可靠性:调查结果应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合法渠道获取的资料,具有可靠性;•时效性:按照任务计划和要求,及时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结果报告。 5. 调查管理 为了保证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需进行有效管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人员培训:对参与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资源配置:合理配置人力、物力等资源,确保调查工作正常运行;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机制,对调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信息管理: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6. 调查结果的应用 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 •不动产交易:作为不动产交易的依据,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不动产登记: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重要资料,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法律诉讼:作为法律诉讼中的证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土地所在地市国土局分局承担,具体工作由分局地籍科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办理部门)。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 (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 (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 (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 —1—

(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 (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 (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 (八)房屋性质变更的; (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 (十一)成套住宅、写字楼、别墅等商品房项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 (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 (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 (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 (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 (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 (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 —2—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实施方案 一、前言 随着农村发展和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为一个重要的工作任务。本实施方案旨在确保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为农村土地管理和资源利用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二、目标与任务 1.目标 确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目标是: 1.1 准确获取农村所有不动产的权籍信息。 1.2 确定土地利用现状、各类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 1.3 建立完善的土地信息管理系统。 2.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开展以下任务: 2.1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标准。 2.2 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2.3 开展农村不动产现状调查。 2.4 进行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调查。 2.5 建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档案。 2.6 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信息管理系统。 三、调查方案和标准 1.调查方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县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调查目标、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时限等。 2.调查标准 2.1 不动产权籍信息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确保调查所得的权籍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2.2 土地利用现状标准:根据国家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准确划分土地利用类型和界定利用现状。 2.3 权属和权益关系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定土地权属和权益关系。 四、调查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1.培训计划

制定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人员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限。 2.队伍建设 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队伍,包括队伍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和工作职责等。 五、调查内容和方法 1.调查内容 5.1 不动产权籍调查内容:包括不动产基本信息(产权人、面积、用途等)、权益状况、转让和抵押等情况。 5.2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质量状况、农户自用、出租、承包情况等。 5.3 权属和权益关系调查内容:包括土地权属单位、土地合法来源、土地权益分配情况等。 2.调查方法 根据调查内容,采用面谈、查阅资料、现场勘查等调查方法,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靠。 六、农村不动产权籍档案建立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一、引言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是指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本规程旨在规范和统一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流程。 二、调查范围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适用于国土资源管理、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等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地上物权、地下物权的调查工作。 2.1 国土资源管理调查 国土资源管理调查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以及耕地保护、森林资源、水资源等方面的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区划等级、土地类型、土地利用状况等。 2.2 地籍管理调查 地籍管理调查主要是对土地的界址、界限、面积等地籍要素进行调查,包括土地所有权界址点、界线关系、界址点属性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地籍界址、地籍名称、地籍属性等。 2.3 不动产登记调查 不动产登记调查是对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不动产权属、权利限制、担保权利等方面的信息。调查内容应包括不动产权属关系、不动产权利限制、不动产权利其他事项等。 三、调查方法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不动产调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1 调查准备 •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区域、范围和目标,并编制详细的调查计划。 •收集调查资料:获取地籍档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册等相关资料。•准备调查工具:准备调查所需的测量仪器、绘图工具和数据处理设备等。 3.2 调查实施 •地面实地调查:通过实地测量、调查和摄影等方式,获取不动产的地理位置、界址点坐标和地籍要素信息。 •档案调查与查询:调查相关的地籍、不动产登记档案,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众意见。 •数据处理与分析:对采集的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生成调查结果。 3.3 调查成果 •报告撰写:根据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成果发布:将调查报告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以供决策和参考使用。 四、调查质量控制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以下质量控制措施。 4.1 校核与复核 针对关键数据和重要调查结果,进行数据校核和调查报告复核,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报告的完整性。 4.2 质量检查 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或质量检查人员,对不同阶段的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3 不动产调查培训 加强不动产调查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调查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确保调查工作的质量。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

天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规范

目录 总则 (7) 1 一般规定 (7) 1.1适用范围 (7) 1.2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7) 1.3基本原则 (8) 1.4调查内容 (10) 1.5组织实施 (11) 1.6工作时限 (12) 2 调查程序 (12) 2.1委托调查 (12) 2.2接受委托 (14) 2.3准备工作 (14) 2.4权属调查 (15) 2.5不动产测量 (23) 2.6成果检查 (27) 2.7成果提交 (28) 3 成果整理归档 (29)

3.1成果整理 (29) 3.2成果内容 (29) 3.3档案和信息管理 (30) 分则 (33) 4 集体土地类权籍调查 (33) 4.1委托人 (33) 4.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3) 4.3调查内容 (34) 4.4成果内容 (34) 4.5权属调查意见 (35) 5 土地整理储备类权籍调查 (36) 5.1委托人 (36) 5.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36) 5.3调查内容 (37) 5.4成果内容 (37) 5.5权属调查意见 (38) 5.6需要说明的问题 (39) 6 国有土地供地前权籍调查 (39)

6.1委托人 (39) 6.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0) 6.3调查内容 (41) 6.4成果内容 (41) 6.5权属调查意见 (42) 7 已有供地手续类权籍调查 (43) 7.1委托人 (43) 7.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3) 7.3调查内容 (44) 7.4成果内容 (44) 7.5权属调查意见 (45) 8 无解析坐标类权籍调查 (46) 8.1委托人 (46) 8.2委托人应提交材料 (46) 8.3调查内容 (48) 8.4成果内容 (48) 8.5权属调查意见 (48) 8.6需要说明的问题 (51)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 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林 业厅起草的,旨在规范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保 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程涵盖了调查设计、数据采集、 数据处理、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调查设计是整个调查过程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根据不动产登记 法和林业法的要求,调查设计需要包含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状况 和所有权状况等内容。在进行设计时,需要充分了解集体林地的实际 情况,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保证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数据采集是调查过程中耗时最长的环节,也是调查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在采集数据时,需要考虑到集体林地的地理分布情况,调查员需要分 别到各个区域进行实地勘查,同时利用先进的地理信息技术进行数据 采集、记录和处理。 数据处理环节是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理性的分析和组合,提取关 键信息,为制定调查报告提供基础数据。数据处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实 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和工具进行分析和处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 性和完整性。

数据管理环节是规范调查数据的管理和维护流程,不仅可以为后续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提供便利,还可以保障调查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性。在数据管理方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各种科学合理的措施,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需要制定完善的数据权限管理制度,确保调查数据的合法使用。 总之,广西集体林地林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规程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规范调查工作流程、提高调查质量,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规程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规程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

附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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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适用范围 (13) 二、调查内容 (13)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 (一)主要技术依据 (14) (二)技术路线 (15)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 四、调查程序 (17) (一)准备工作 (17) (二)权属调查 (17) (三)不动产测量 (20)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 1范围 (26)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 3术语和定义 (27)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 5宗地(宗海)划分 (29)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 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 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 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 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 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 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 —11—

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 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 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 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 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9) 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0) 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8) 一、宗地图样图 (108)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0) 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1) 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2) 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3) —12—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附件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要求和国家“十三五”有关目标任务,稳妥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推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任务按期完成,根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指南。 一、调查范围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开展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地上 —1 —

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按本指南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地上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形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二、具体要求 (一)准备工作。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总调查的模式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等基层力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应参与权属调查,可以根据需要选取专业队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在充分做好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完成技术设计、资料收集、表册与工具器材准备、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 (二)预划不动产单元及预编单元代码。可选用大比例尺(1:500~ 1:2000)的地形图、正射影像图或已有地籍图作为基础图件,参考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资料,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或村民代表,在地籍区、地籍子区界线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范围内,划分不动产单元,预编单元代码。 (三)权属调查。权属调查是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核心,是保障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的关键。权属调查主要包括:调查核实宗地和房屋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设置界标、丈量宗地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及房屋权界线示意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 —2 —

权籍调查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目录 一、适用范围 (3) 二、调查内容 (3)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4) 〔一〕主要技术依据 (4) 〔二〕技术路线 (5)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5) 四、调查程序 (6) 〔一〕准备工作 (6) 〔二〕权属调查 (7) 〔三〕不动产测量 (9)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1)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3)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13) 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5) 1范围 (15) 2标准性引用文件 (15) 3术语和定义 (16) 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17) 5宗地〔宗海〕划分 (18) 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19) 7不动产单元设定 (20) 8不动产单元编码 (20) 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8) 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1) 附录地籍调查表 (43)

附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5) 附录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7) 附录房屋调查表 (59) 附录林权调查表 (66) 附录海籍调查表 (68) 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78) 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80) 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12) 一、宗地图样图 (112) 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4) 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5) 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7) 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8)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标准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 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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